提要:购房入户政策在户籍制度上撕开了一个口子。至少,达到在城市购买房屋之财力的国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迁徙了。如果公众觉得,政府只给富人以自由迁徙的机会有失公平,最正确的反应就不是让政府撤回富裕人群享有的机会,而是应当要求把这样的机会普遍化。公平感应当转换成对那不合理制度壁垒的痛恨,而不是嫉妒那因为侥幸而突破了这个壁垒的人们。
有人曾经乐观地宣称,面对经济衰退,中国可以率先复苏。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在中国目前的政经体制下,各级政府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出台一切政策,只要它能够产生短期效果。比如,在各地房地产市场持续不振的背景下,成都、重庆、山东、天津、杭州等地都纷纷出台或表示即将出台“购房换取城市户籍”的政策。
舆论几乎一致抨击这个政策。但在我看来,购买房屋获得城市户籍,也算是对僵化的、不合理的、违宪的现行户籍制度的一次冲击。凭着这一点,它就有可取之处。
形成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与计划经济同步诞生的户籍制度,是政府全面控制经济社会文化的强有力工具,借此制度,人员的自由流动在中国被全面禁止。人们尽管生活在一个国家,却不是“国”民,而由自己的出生地先天地决定着自己的地域、法律、甚至政治身份。正是借着这样的制度,城市得以尽情地单方面汲取乡村的资源、财富,在普遍贫困的原野上堆积了若干貌似现代化的城堡。
实际上,户籍制度不只是阻隔人员在城乡之间自由地双向流动,尽管这一点最为显著。户籍制度的本质是禁止所有人员的自由流动。城里人牛吧?你把户籍迁到农村试试。你就是一个大学生,毕业在外多年,退休想把户籍迁回故乡,也难上加难。一个人把户籍从上海迁到北京的难度,不亚于从乡下迁到上海。
因此,户籍制度造成了其他要素的自由流动效率也受到影响。中国社会、文化、经济发育的畸形,与此干系极大。比如,户籍制度就阻碍了城乡文明的双向自由流动,从而使城市与乡村文明的生命力都趋向衰竭。
从这个角度看,购房入户政策是在户籍制度上撕开了一个口子。至少,达到在城市购买房屋之财力的国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迁徙了。用金钱买得一个自由,这于当事人、于公共利益,都有好处。
有人说,政府这样做不对,因为,这只给了富人进入城市的机会。但是,我们事实上只能在理论中或想象中期望政府是完全基于公共利益行事。现实中的政府是有私心的,中国的各级政府尤其如此,各级政府官员喊得震天响的“经营城市”的口号,已经公开向世人表明,他们就是商人。昆明的仇和书记也正在以招商局的思路来经营政府。这些政府及其官员当然只干那些对自己看得见的利益、且仅仅是对当年政绩有利的事情。
各级政府也正是基于这种直接的政绩利益考量而制定购房入户政策的。他们当然不可能从赋予人们迁徙自由的角度考虑问题,但他们为了经济利益而制定的这个看起来很不公平的政策,事实上却让部分国民享有了迁徙自由的权利,尽管他们需要为此而支付很高的成本。
这样一个政策,确实打破了均衡,但是,要求政府取消这一政策,只不过是要求回到最坏的均衡状态。其实,富人也冤,迁徙自由本来应当是公民理当享有的自由权。不用说现代的法治、宪政什么,早从秦始皇时代以来,中国人就享有迁徙自由的权利。历代皇帝从来没有阻止过他的臣民在自己统治的境内自由流动——只有山大王才做这种事情。到如今,有一点钱财的人,因为孩子想上好学校、为了有个满意的居住环境而迁徙,反而要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当然很冤。不过,只要他觉得值,就让他去掏钱吧。
也就是说,如果公众觉得,政府只给富人以自由迁徙的机会有失公平,最正确的反应就不是让政府撤回富裕人群享有的机会,而是应当要求把这样的机会普遍化。公平感应当转换成对那不合理制度壁垒的痛恨,而不是嫉妒那因为侥幸而突破了这个壁垒的人们。
公众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该向政府要求享有富人花了巨额代价而享有的权利。如果张三购买了一套房屋可以获得城市户籍,那我租住了一套房屋,为什么就不能获得户籍?如果李四租了一套房屋,可以获得城市户籍,那我在城市一家企业的集体宿舍里住了三年,凭什么就不能获得城市户籍?如果赵五在城市购买房屋,因而获得了城市的户籍,那凭什么我不能通过在农村购买房屋而获得农村的户籍?
购房入户政策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迁徙自由。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上有没有写这一条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公众是否对此形成共识,并且知道怎么去争取它。某一天,政府突然宣布给予大家迁徙自由或者别的自由权,那当然十分美好。只是,这样的美事在现实世界中,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美好世界往往以某种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开头。重要的是抓住这个开头,持续地扩展它,让更多人享有这种自由,并且不再付出那么高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