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记者汪晓东与我谈及“山寨文化”。听了我的意见后,他觉得可以发表,整理在稿子后经我改定,发表于《人民日报》文化新闻版的“新语”栏目中,居然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包括一些批评意见。
其中一点,是认为我没有顾及民间的话语权和草根自娱自乐的需要。其实我当时已经说了与批评者类似的观点,但不知什么原因,或许是限于篇幅,发表时被删去了。我说:
“山寨文化”之流行,还说明一个问题:很多主流文化和高雅文化还没有覆盖到广大群众,或者说,主渠道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像“山寨版百家讲坛”据说就是因为制作者希望上央视“百家讲坛”没有成功,因而自己制作了一个。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央视满足所有人的要求,但也应该容许不同人的发出不同的声音,进行自己的表演。例如,在不违犯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让民众自费制作、播放影视节目,出版自己的作品,发表自己的创意,进行自我表现,自娱自乐。
另外一些意见,我至今不能苟同。但稍作分析,我发现其实我与他们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分歧,而是对“山寨文化”有着不同的定义。我心目中的“山寨文化”,就是与那些“山寨产品”一样,大多都带有抄袭、仿冒或恶搞的特点,少数属自娱自乐,自我表现。但他们却喜欢将“山寨文化”无限扩大,将所有的民间的、草根的、有别于主流的、甚至新出现的都称之为“山寨文化”。我提出“不能过分宽容”,是就“山寨文化”的抄袭、仿冒或恶搞的特点而言,当然不是针对不具备这些特点的民间文化、草根文化、非主流文化。
其实,民间的、草根的、非主流的文化要得到生存和发展,还得靠自身的创造力,并非只有“山寨”一条路。离开了创新,任何文化都难免停滞以至消亡的命运。《哈里波特》有作者一开始可谓草根,如果她走“山寨”之路,满足于仿冒,能有今天吗?她的成功自然是创新的结果。好莱坞拍中国题材《花木兰》也没有“山寨”,甚至连故事的情节都改了,结果风靡世界。而上海拍《宝莲灯》得到官方全力支持,以为能大获成功,实际上却与“山寨”差不多。就是讲玩,如果一直停留在民间的传统方式,难免不成为遗产,至多有幸得到保护,又怎会像呼拉圈、魔方那样流传于世界呢?
不少人对“山寨文化”充满热情,寄予很大的希望,甚至认为是发展的方向。或许他们着眼于“山寨文化”对现存文化的冲击、颠覆作用,但即便如此,充其量也只起了“破”的作用,那么用什么来“立”呢?今天总不能再搞“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