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 三大变化
30年来,我国的腐败现象呈现这样三大变化:在形态上,由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转变,货币形态又向虚拟货币形态转变;在领域上,由消费资料领域向生产资料领域转变;在环节上,由商品流通环节进入到权力流通环节。
过去送电冰箱、电视机、包括手机,都是消费资料。现在是生产资料,比如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石油资源等,腐败已经渗透到这些方面,钱和权交换,形成一种腐败的利益集团,有人称之为权贵资本主义。
这种趋势非常可怕,过去送一个大衣柜、一台电冰箱、一个电视机满足个人或家人的消费需要。现在消费资料已经满足不了贪欲,发展到生产资料,要的是一座矿山、一片森林、一大批土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国家大量的生产资料据为己有。
过去,腐败和不正之风多表现于商品流通环节,或批条子、或拿东西。现在,已经不在商品流通环节了,而进入到权力流通环节,其表现就是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杀官的“六官现象”。杀官就是说副职想当正职,把正职杀掉,或者两个副职一个把另一个杀掉。
腐败一旦进入权力流通环节,将由官场腐败造成整个社会和伦理道德的败坏,从而使经济领域的腐败蔓延为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的腐败。
这些年,老百姓流传一句话,“反腐反腐,越反越腐”。其实,这种感觉是因为角度不同造成的。因为老百姓看到身边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但却较少关注中央反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措施也越来越加强。当然,30年来,反腐败的形势仍然严峻,不光上上下下有这种感觉,实际数字也有这个证明。据今年10月26日的中新网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透露,近5年来,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
县处级以上公务员犯罪率上升如此之高,形势严峻显而易见。回忆过去,我们一开始不承认有腐败,只承认有不正之风,需要反腐蚀。后来发现不是这个问题了,发现反腐蚀斗争和纠正不正之风解决不了不断滋生蔓延的腐败问题,于是才正视面临的确实是一场反腐败斗争,上世纪80年代初我们用的是反腐蚀斗争,到了90年代初,我们才开始正式提出开展反腐败斗争。
但是,也必须明白,不是“越反越腐败”,而是不反更腐败。从反腐蚀到反腐败搞了30年,形势仍然严峻。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笔者以为,主要是解决腐败滋生蔓延这一问题的方法,远离源点的原因。30年来,如果不是按中央的方针坚定不移反腐败,腐败的形势将比现在还要严峻;如果各地各部门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认识再主动一些,行动再坚决一些,制度创新再多一些,腐败也不会有现在这么严峻。
推进改革 两个步调
如果腐败大范围地滋生蔓延,肯定与重要制度存在严重弊端有关。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如果重要制度是健全的、科学的,就不会有大规模的腐败。无论是计划经济、商品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乃至于小农经济、封建主经济、奴隶主经济,都如此。因为腐败的要件是权力的私有,腐败的猖獗是权力的泛滥。以权谋私即腐败。而这种权力之所以能够私有,私有权力在某些方面还能够泛滥,与制度设计有关。它是制度漏洞使然,而不是与所谓的经济形态有直接关系。
我们在推进改革的时候,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奋勇直前、大刀阔斧,而政治体制改革却步履蹒跚、思前虑后、畏首畏尾。这两个不同步,就如一个人左腿步幅太大,右腿却迟迟不能跟上,于是屁股只好迅速下移,如果下面是一滩泥水、一个粪坑,他就会沾上泥水、沾上粪水,我们现在就是这种状况。
不同步造成了巨大的缝隙和漏洞,用邓小平的话说,使我们相当多的干部、一大批干部卷了进去,不是少量的,而是大量的。20多年前,邓小平就看到这个问题,明确提出要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但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把这一步迈过去。好在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把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前面的固定词组“积极稳妥”四个字变为“深化”两个字。这就预示着政治体制改革将可能有实质性的动作和推进。
至于腐败与改革开放的关系,表现为改革开放有利于遏制腐败。不仅可以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引申出这个结论,而且可以从封闭性的国家、社会、组织的演变趋势中明白这个道理。但是,任何机遇同时也是陷阱。改革开放中如果处置不当,也会滋生腐败。所以在吸取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中,不能只学别人经济技术方面的有益成果,而要同时学习别人政治文明方面的有益成果。如果不认真总结吸取别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防止贪污和腐败的那些经验教训,那么在改革开放中就会出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与腐败的滋生蔓延同步,甚至出现高于并快于经济增长速度的局面。
腐败不是由改革开放带来的。但如果我们有选择性地,特别是一些有特殊利益的人有选择性地去改革去开放,就会形成对他有利的就改就放,对他不利的就不改也不放。这种因其个人或小集团的特殊利益为取舍的改革或开放,吸取的可能就不是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而是有利于特殊利益集团的东西甚至包括糟粕,或者是一手硬一手软的借鉴吸取,那么就有可能重蹈清朝末年所谓维新变法的覆辙,就会使改革异化甚至失败,就会助长腐败,就会助长特殊利益集团的坐大。
由于我们在两大体制改革的同步上做得不够好,从而使改革开放有利于遏制腐败这一理论命题,只在小范围得到一些印证,但是在目前大范围的实践中还没有能够有效实现。
防腐反腐 目标调整
由于较长时期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条腿没跟上来,所以反腐败只能提一个非常模糊的目标,可能的最低限度。
1982年9月执政党的十二大提出“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到1996年,江泽民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之所以出现这种降低目标的提法,其实也很好理解。当我们提出根本好转的时候,当时中央想的是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可是后来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的出现,放缓了政治体制改革,当然就没法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性好转了。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没有放缓,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倒是如期实现了。
这个最低限度是多少?看似没有,其实有一个度量关系。那就是腐败的滋生蔓延速度与老百姓心理和实际能够承受的程度的对应关系。现在老百姓对腐败的承受力非常强,远高于改革开放初期,不仅对贪污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元熟视无睹,而且对包二奶包三奶见惯不惊。处死的成克杰当时受贿4000多万元已让人觉得是天文数字,可是最近判处死刑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居然过亿元,其中一笔受贿就超过8000万元。面对这些大案要案,老百姓好像司空见惯,看似无所谓。甚至对杀与不杀都没有了往日的关注度。
但是,这已经非常危险!任何金属都会疲劳,何况百姓的承受力?瓮安“6・28”事件的直接起因,最初与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后来居然发展到老百姓去烧政府办公楼。
要从一个高度认识类似的事件。90年代放缓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对腐败的判断有失误,也不是感觉不到它对党的生命的威胁。邓小平早就明确提出不坚决反腐败会亡党亡国。陈云也讲到这是攸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但是,认识归认识,利益才是刚性的。一些人在这个过程中得到重大的特殊利益,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影响并延误决策。于是你很难从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去反对和防止腐败,只能局限在技术层面,通过查处典型个案来反腐败。
好在是中央越来越认识到制度反腐的重要,提出了“三个更加注重”,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工作和规划。当然,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是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和推进的速度,能否超过腐败滋生蔓延的速度。
改革权力结构 实现制度反腐
改革开放30年的反腐败,无论在精力、时间、力量部署上,还是政策研究、方法重点上,在惩治方面下的功夫远多于预防。案子越查越多,级别越查越高,金额越查越大。不到10年,省部级以上的高级干部就杀了6个。严峻的现实,使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不坚决惩治腐败不行!但单靠惩治,遏制不了腐败的滋生蔓延,即使拿省部级开刀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惩处了几十年,案子查了数百万件,案子越办越多越办越大,解决了吗?靠惩处遏制不住,这就需要讨论如何预防的问题——关键就是做到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监督的制衡力”,实现制度反腐。
相对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是既定主体以新的权力结构(而非旧的权力结构)为载体而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由于制度最核心最具实质的是权力结构,健全有效的制度,必然是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
权力反腐与制度反腐,这两者的实质区别可简而言之:所谓权力反腐,就是依托现有的权力架构进行反腐;所谓制度反腐,就是改革完善现有权力架构的基础上而进行的反腐。实际上,制度一词有两层含义:即浅层意义上的规章、守则和深层意义上的组织体系。前者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大多以“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的形式出现,后者是保证上述行为准则得以坚决实施的组织体系,这一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完善,取决于构成其结构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子系统的设置是否科学、结构是否合理,操作时能否有效地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具体包括分解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科学分解、合理配置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深化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等等。
如是没有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作支撑,那些条条款款即使制订得再多,规定得再详细,也是一张白纸,很难起到什么作用。因此,那不叫制度反腐。现在只能说我们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开始倾向于解决这个问题。
在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过程中,有的人已经敏感地意识到必须从改革权力结构入手,走制度反腐的路子;也有的官员隐约感觉到这个问题。目前关于制度建设的各种提法不少,但是更多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制度建设的核心是权力结构。比如说目前我们相当多的一些地方和单位,“一把手”的专横独断,超过了我们党建党和执政的任何一个时期。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的越级访群体访、那么多的群体性事件和那么多的矿难事故。
5000年来,特别是秦统一以来的中国社会,老百姓在接受治理上,有一个与别国不同的特点,就是不大信宗教,而比较信官吏。一旦老百姓不信官了,一个朝代就结束了。这必须引起各级党政部门高度警惕。
一些人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想改革现有的权力结构。改革现有权力结构之所以非常困难,就在于任何一个领导干部要做这件事,他所面对的既得利益的势力太大,所要承担的责任太大,所要冒的风险太大。没有上级的及时支持,没有中央的强力支持,成功的几率不高。因为这种做法是以个体去挑战群体,是以对己无益去挑战既得利益。
1995年湖南张家界市曾进行过一项改革,市委把下级纪委主要领导的提名权赋予市纪委,市纪委负责下级纪委主要领导的提名,最后由市委常委会来决定。可惜上级迟迟对其改革不予表态和肯定,最后这一提名权改革,在当地无疾而终。多年后,一些省市纪委书记交叉任职、异地任职、甚至空降任职,这些都反映了纪委提名权的改革与推进。关键是要将这些经验和成功做法制度化。
反腐30年,给我们以这样的启示:反腐败,作为一门我们还知之不多、识之不深、悟之不透的科学,正如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还需要不断学习、深刻反思一样。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有鉴于此,反腐倡廉既需要集中全党的智慧全力攻关,也需要建立试验区进行创新和试点。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
( 南风窗•2008/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