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意见,今后要进一步放开中小城市的户籍登记,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的需要。另有报道说,目前已经有大约20个省区实现了城乡户籍的统一登记制度,取消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别。这都是好消息。不过,在我看来,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时机也已经成熟。
自从农民在城乡之间就业选择有了自由以后,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始终面临三方面的问题。第一,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农民才能在城市获得户口登记?第二,农民获得城市户籍登记以后,能不能和城市原住民一样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第三,农民进城定居以后,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怎么处理?
在我看来,如果抛开一些浪漫主义的想法,这三个问题都不难解决。
关于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应有一个简单的、可易操作的办法。只要农民在城市有能力获得(买和租都可以)城市规划区符合一定标准的住房,就可以办理城市户口登记。至于究竟是买还是租;如果是租,租期有多长,都是技术性问题,可以由不同城市的政府自己做出规定。这样的事情难不到城市政府的官员。不能让农民随便找一个违章建筑住下来就给登记永久居民户口。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让农民购买或租用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房,并直接给农民糊精登记。
关于第二个问题的解决,也要给城市政府自主权。一般来说,农民能在城市买到住房,通常意味着他们有工作、有收入,事实上也是城市的纳税人,因此理应获得和原住民一样的公共利益享有权。如果有的城市经济水平不高,可以在养老方面对新居民规定一些差异性对待的办法,其他方面,如子女教育、升学考试、就业安排等,都可以在第一时间让他们获得完全平等的权利。
第三个问题的解决需要解放思想。农民进城定居以后,原来的承包地怎么办?我看还是保持不变好。他们愿意在工休时间回家种地也可以,愿意转租给他们人也行,政府不必做统一规定。规定农民拿土地换社保,我看不好,也不公正。城里人拿什么换社保?根本上说是拿劳动换,那么,为什么农民就要拿土地换社保?这方面有一些细节的技术性问题,这里暂且不说。
按照上述办法搞改革,城市人口会不会膨胀?不会。上述办法实际上解决了一少部分收入比较高的进城农民的户籍问题,大部分农民因为没有合法永久固定住所,不可能得到户籍。这是一个渐进改革的办法。以后的房价进一步降低,能在城市买得起房子的农民会越来越多,最终绝大部分进城农民都可以变为城市居民。现在大城市房价还降得很不够。
按我过去的观察和其他人的调查,估计在现有进城的2亿左右的农民劳动者中,大城市中约有20%有能力在城市获得一般水平的住房。这些人不论在小城市还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应该落户为市民。他们本来在城市已经定居下来了,给他们户籍,完全不存在城市人口膨胀问题。
人口的属地登记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公共服务和管理,所以,改革不能喊口号,而应对技术性问题思考周密一些。如果仅仅宣布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又没有办法解决“同户同权”问题,那不是忽悠农民么?中国这么大,各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有差异完全可以理解,应该给它们自主权以解决人口规划问题。办法要简单,就是看住房。盖了房子就是要人住,人家住下来了,你又不给他户口登记,这不是拒绝为人民服务么?希望2009年中国官员在这方面改革的推进中再聪明一些,魄力再大一些,但也不要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