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改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
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提出,市场经济发展与存在的基本前提有二:一是生产力的社会化;二是经济实体不同所有权的存在。前一个前提与商品生产中的社会使用价值相关,后一个前提则与商品生产中的社会价值相关。要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当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后者。一个经济实体,不能自主经营、自主运行,不能以一个独立的所有者身份从事经济活动,怎么能进行商品生产?要想使经济实体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规范的商品生产者,必须将其塑造成自主经济实体。而要实现这一点,仅仅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是不够的。有人提出,可以将企业推向市场;这与将一个不会游泳者推入水中,就以为他可以游泳了的看法大致相同。唯有不失时机地进行所有制改革,而不能加速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有不少学者在改革中一直关注所有制问题。有的学者还为此尖锐地指出了一个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并把所有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来分析。认为,只有抓住这个核心才能治本,才能巩固和推进其它各项改革;要想绕过所有制,去进行其它改革,将时时碰到“所有制障碍”。[1]现在,我们同样又得回到所有制的改革问题上来。基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本章将对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有制问题作一讨论。
所有制问题不仅包括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方面,而且包括微观所有权体制问题。就所有制问题的前一个方面,我们在本书第14中已经阐述过了,本章则侧重于从微观制度创新角度分析所有制改革问题。这一分析,将为本篇往后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运行提供一个理论前提。需要说明,在本书中,我们不仅将供给的生产者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细胞,而且将需求的制造者家庭作为微观经济细胞来对待;以此为前提,我们还进一步将市场作为微观经济;细胞来对待。
历史的回顾:两种公有制
中国的经济体制从一开始,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基本模式而建立的。中国老百姓有句口头禅,叫“苏联老大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一大二公”。其实,从运行的后果来看,还得加上“三纯”。[2]所有制结构很明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并存,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基本格调。
“公”,这是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它表明这种经济体制是一种公有制,即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山川河流是公家的,矿藏资源是公家的,土地工厂是公家的,甚至劳动者也是“公家人”。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其实就是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公”,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主义的同义词。再看“大”。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它要求大的生产规模,它反对小生产方式。从50年代以来,我们就有意无意的接受了一种教条,叫“大的是美好的”。追求大,成为我们经济建设中的一种基调。苏联有世界上最大的火力发电站,中国有环球第一的拖拉机厂。求大,与其说是追求经济效益,不如说是与资本主义较劲。至于“纯”,那是要提高公有制的纯度。由于有两种所有制的存在,就有一个任务,即提高公有制的水平。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相比,它只是部分人的公有制,而不代表全民的利益。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集体所有制将不断地转化为全民所有制,从而使一个国家变为一个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体系。这是一个乍看起来十分美好的逻辑。但是几十年后再来看,它和经济生活的固有逻辑却是如此相悖。
先来看集体所有制。在农村,集体所有制表现为一个个的农业生产队。在这里,全部生产资料都是集体的。土地在最终所有权上仍归国家,但是集体事实上是土地的主人。大型农机具(如拖拉机、大车、水泵等)、牲畜、公用建筑等,统归生产队。全队所有劳动力,是作为一个整体劳动力来使用的。那么,在这里,劳动者只是生产队这架机器上的一个个部件。他虽然是自身劳动力的生理占有者,但却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力所有者。这样,公共的生产资料和公共的劳动力相结合,便带有统一的计划性质。今天收小麦,全体男劳力收崐割,全体女劳力运输,老年人看场;明天浇地,青壮劳力护渠,其它劳力下地;如此等等。生产的计划和管理,全凭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被称之为“领导班子”集团来决定。这个班子管政治、管思想、管经济、管教育、管宅基地、管计划生育、还要管调整家庭关系。分配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按每个人的体力也参考智力评“底分”,再按底分记工,按人头分“口粮”、按实得工分计收入;最后,还得按每家每户的实际困难发补助。困难户、军列属户、以及干部家庭等,均有各种照顾。在一个非常的政治时期,实行这种管理也许行之有效;在一个低消费的社会环境下,采取这种权宜之计也许尚可维系。一当经济的发展为商品大潮所冲击的时候,这种脆弱的外壳自然会分崩离析。因为在这种体制下,劳动者没有自主权,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反倒滋生着一批寄生虫,一批靠集体养活的新型贵族。
这种集体所有制虽然主要集中在农村,在城市也有一席之地。城市的集体企业主要有街、区办的小型企业、服务行业,有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办的各类诸如服务公司、修配店、商店、旅馆等行业,也有市政当局办的各类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这类经济单位虽然也算集体所有制,但与农村的生产队有所不同。其一,生产资料多属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拨款而积累起来的,因而上级主管领导有最终的决定权。其二,劳动者在这里不象农民,他有一定的自主权;他有另谋高就的余地,如招工、参军、换单位;他的上下班有较自由,不象农民那样被捆在了土地上。其三,由此决定了这类经济单位与具有全民企业的某些性质。过去人们常将城镇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称之为“二全民”。“共产党不许饿死人”。因此,不仅主管部门有责任给它们拨款,而且有责任给它们包亏损;有时候,还得给发工资、奖金。
社会主义经济最辉煌的阵地是“全民所有制”,现在人们习惯于称之为“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最本质的含义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部财产都是国家投资积累起来的。国家每年都要从国民收入中,通过预算进行财政拨款,或投资建设,或追加款项。由于国民收入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创造的财富,所以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是全民的。共产党打天上,坐天下,是对私有制的否定,是对掠夺者的剥夺。劳动大众最初剥夺的财产,并不是天生属于地主资本家。他们剥夺来的,只是自己创造的又被剥削者掠夺走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已经被挥霍掉了。那么,从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最初积累,到后来的不断扩大积累,不管钱是通过什么渠道,通过谁之手投到企业中去,它的产权都是归全民所有。企业的劳动者,是国家的职工。他们是经过一定的手续被录用的(可能是招工,可能是招干,可能是转业军人,可能是毕业分配的学生)。国家职工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集体职工,他们享有许多特别的权利,诸如住公房,公费医疗,病休劳保,子女按排,退休给养。
改革使所有制发生了什么变化?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济体制改革给中国僵死的体制带来了生机,原来的旧体制被注入了活力。在这场在变革中,所有制的改革是一个核心。那么要问,经济体制改革给所有制带来了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呢?其一,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得到承认。如前所述,所有制的对象体包括劳动力与生产资料。过去曾争论不休的劳动力所有制问题,在改革实践中迎刃而解。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劳动者完全自主,他真正成为自身劳动力的占有者、支配者、使用者;由于获得外部生产条件—土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成为现实。在国营企业,由于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也传导给劳动者一定的自主性,这正是基于对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承认;同时劳动者作为个人劳动力的所有者,有权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业,也有流动择业的余地。至于社会上的个体户、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者,更是不仅自主而且自由支配自身劳动力。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实现,使得劳动者获得了自主活动的与发展的空间,激发了劳动者的责任感、创造性和劳动热情,这同时意味着非经济因素对收入干预的减弱。
其二,在公有制基础上出现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原来集体所有制形式中分化出个人所有制、企业所有制、合资制、联营制、合作制、协作制等等。而原来统一的全民所有制,由于两权分离,自主权加大,正朝着分解为一个个独立所有权单位方向发展。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必将成为自主经济实体,成为实际的所有制的代表者。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前提是:要求一个个崐生产者是不同的所有权者。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出现,会助长商品经济的发展势头,同时又会将企业纳入市场的运行轨迹而剔除行政干预的弊端。
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使其经济的基本单元、细胞组织趋于企业化。各行各业的经济组织愈益变成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最终将必然定型为企业形式,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连农业各分支业,也吸取了现代企业管理经验,正在向现代化农业企业迈步。企业作为法人而发生经济联系,无论是纵向的、横向的、混合的,都将成为平等的、互利的。这为企业发展自身的应变力和重塑性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似乎可以划出一条界限:改革前的经济发展是追求“纯”——即尽力剔除非公有制成份,纯化公有制经济;而改革却造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混合发展,即造成了“混”。我这里所说的“混”,是特指公有制主体混合所有制,是指多种经济的的混合发展。在这种公有制主体混合所有制中,全民所有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两权分离、各种形式的承包制、租赁制、企业兼并与产权转让、以至时下勃兴的股份制,向人们展示出全民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下实现的多种形式、多重性质、多个特点、多条道路。首先,作为经济运行的微观经济单元企业,它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尽管它仍作为全民所有制系统中的一部分,但它由于两权分离而取得俗灾骶?獚
的地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属性将不断体现出来。特别是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使全民企业的自主性加强;全民企业也同样有法人代表,也同样有经济利益的体现者、责任风险的承担者、企业信誉的人格化者。其次,正因为企业具有独立经营的资格,它便获得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工方式、分配方式、经营管理体制、企业发展战略诸方面的自主权。当然这些权力有一个国家“发放”的过程。在新旧体制转换中,我国各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千差万别,这种“发放”的过程也可能是逐步的。经济自主权的获得,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加上了一种企业所有制或在职职工所有制的色彩;换句话说,在发生着部分的质变。再次,在进一步的发展中拥有自主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在发生着产权演变。一种情况是,随着横向管理体制的变化,出现了多级别、多层次的公有制企业,这伴随着产权的分割;一种情况是,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企业兼并现象的发生出现了产权的让渡;一种情况是,随着股制的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的兴起,出现了产权的分享。变成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拥有自主权,从而引起产权的演变。这一切最终造成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由此“纯”变“混”。
在农村,农业生产队逐步变为家庭经济、农户经济。除去土地在权限上仍属于公共集体之外,其余的都归农民所有。农村这部分经济的实质是“集体-农户”的混合经济。当然,在探索体制创新中,受规模效益的制约,近年来出现了诸如“种田大户”式的农场和其它形式的合作经济。从大地上游离出来的大批农民,在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广阔地带中,探索出乡镇企业的新路子。这一最初从江浙一带崭露头角,随后在我国广大农村是日益崛起的经济形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中国的经济结构中挤进一个位置,而且愈益显著。乡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真可谓繁多混杂,诸如个体所有制、家庭所有制、合作制、集体所有制(村级、乡级、县级、以及交叉级)、联合所有制、股份制、合资制。至于城镇中的集体所有制,而今也当刮目相看。总之,在集体所有制范围内,既不纯又不公,企业活力十足,扩张势头很猛。
堪称异军突起的其实要算个体所有制经济,也可称之为私有经济。人们总以为这是一种补充经济。理论上这么讲或许是对的。但是改革造成的后果却给人以始所未料之感。199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城乡个人投资多达1182.88亿元,占全国同年总投资5 08.80亿元的21.47%。城乡个体劳动者从业人数已然达7 59.5万人,是1978年15万人的50多倍。[3]它的惊人之处也许并不在这几笔数字上,而在于:这种所有制形式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