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祥: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的黑格尔主义来源及其早期论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42 次 更新时间:2008-11-2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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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祥 (进入专栏)  

摘 要:在批判和继承黑格尔政治哲学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个人主义的人学方法。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认为,现实的社会个人是政治(国家)的逻辑起点;政治是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的体现与对象化,政治是人的社会存在与活动方式;根源于人的社会本性和政治本性的政治是社会政治,政治国家(即国家政治)的形成就是对社会政治的扬弃。

关键词:社会个人主义,政治起源,社会政治,政治国家

从政治发生学角度分析政治的起源,可以在理论上寻求政治产生的本原,弄清人类为什么要过政治生活,认识政治的性质、功能和存在形式,探明政治的运行和发展规律。因此,有什么样的政治起源的思想,就必然有什么样的政治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思想,也必然会有什么样的政治运行机制的实证设计理念。从这个角度看,不同政治学说的区别都源于对政治起源的不同理解,对同一政治学说的不同理解也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对政治起源的不同看法。

马克思政治学说究竟只是国家政治理论还是广义政治理论[1],实质上也根源于对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理解的差异。众所周知,将马克思政治学说仅仅理解为国家政治观,这在中国是传统而权威的观念。根据国家政治观,政治现象就是国家现象,政治的产生、运行和发展就是国家的产生、运行和发展,因此,政治学就是研究国家问题。国家政治观存在很大的理论片面性与实践局限性。

而广义政治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政治观,主要是为理解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现象而提供的一种分析方法和范式。该政治理论认为,“人类的政治生活同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一样,都是生存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政治与人类的生存活动有关。它始源于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始终。”[2]因此,“广义政治就是所有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性,其基本含义,即社会的政治主体并由其历史惯例或法律规范的社会利益全局关系所支配的公共权力活动和过程。”[3]根据广义政治理论,要研究人类历史发展的整体政治现象,必需首先考察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起源,即弄清楚人类为什么并怎样开始过政治生活的。为此,就必须对马克思有关政治起源的思想进行重新的梳理和解读。

马克思对于政治起源问题有一个思想历程。其中,有四个非常重要的时期。(1)在社会人本论基础上形成马克思早期政治起源观的时期,其基本观点可以表述为:政治是人社会政治本性的对象化。这时期的理论代表作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2)在劳动人本论基础上形成马克思成熟政治起源观的时期,其思想可以概括为:政治是人本质活动的产物。这时期的理论代表作有《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3)马克思运用其政治起源观对资本主义政治进行实证分析的时期。其基本结论是: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古就有和永恒存在的,它必然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这时期的理论代表作有《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4)利用人类学方法对人类社会政治的起源进行进行论证的时期。分析了人类社会政治和国家政治产生与发展的辩证规律。其理论代表作有《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在这里,着重探讨马克思关于政治起源的早期思想理论来源和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的黑格尔主义来源

马克思早期政治起源思想开始于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与继承。此时的马克思,实际上是在黑格尔的政治语境中进行思想的。可以说,马克思的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恰恰显示了他的学说的黑格尔主义起源。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说:“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4]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中也明确告诉读者,“现在这本书是以国家学为内容的,它就是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5]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在对黑格尔政治哲学思想进行批判的同时也有所继承,是通过批判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方式而继承发展它,是对黑格尔主义的扬弃,而不仅仅是对黑格尔国家与家庭、市民社会关系思想的颠倒。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的政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算作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理论来源。”[6]而体现黑格尔和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交汇点的就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

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一方面,要正视和重视黑格尔对马克思的理论影响和马克思对黑格尔思想的继承。因为,这是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的起点。我们不得不肯定,“黑格尔政治哲学对于马克思思想发展具有重要的正面意义,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所作的历史唯物主义颠倒,正是他既克服又保存了黑格尔政治哲学的结果。换言之,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继承,不仅是马克思的政治思想而且是他的全部思想发展的转折点。”[7]可以说,马克思的政治思想在1844年以前从总体上看是处于黑格尔的影响之下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就得出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的结论。虽然可以说“马克思的国家观来自黑格尔,对黑格尔的分类与概念他大都一一接受,并向一定的方向加以发展。”[8]但是将这种影响和继承极端化,认为“马克思的社会观和国家的基础即使在后来也仍然是黑格尔主义的”,[9]这就有失偏颇了。总之,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政治哲学思想有批判有继承,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马克思的早期政治起源思想;黑格尔的政治哲学思想是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这也是本文所要表达的基本意思。

在政治(国家)起源方面,黑格尔对马克思具有影响的思想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辩证法思想。萨拜因说,在政治学说的发展上,“直接一脉相承的发展无疑是从黑格尔到马克思”,[10]而“辩证法成了这一发展的联结点,马克思把它接受过来当作黑格尔哲学的划时代发现”,[11]并且,“卡尔.马克思采纳了辩证法,当然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所宣称的形而上学的含义作了相当大的改变”。[12]因此,“对于辩证法――无论是黑格尔的还是马克思的辩证法――宣称它是理解社会现象及创建正确的历史科学所不可缺少的新的逻辑工具”。[13]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借鉴和改造其辩证法的基础上,建立起了自己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思想体系。

2.对社会契约论者作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所进行的批判。黑格尔指出,社会契约论从人的任性出发,把国家看做“人的任性的产物”、“偶然的产物”。黑格尔认为,“国家的本性也不在于契约关系中,不论它是一切人与一切人的契约关系还是一切人与君主或政府的契约。把这种契约的关系以及一般私有财产关系掺入到国家关系中,曾在国家法中和现实世界造成极大混乱。”[14]因此,“如果说国家是本于一切人的任性而建立起来的,那是错误的。”[15]

3.奉行“社会自由主义”[16]方法论。黑格尔在批判原子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他自己的强调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统一的社会自由主义方法论。一方面,他认为,“作为人来说,我本身是一个直接的个人”,另一方面又说,“人是被规定着过普遍生活的。”[17]“人生来就已是国家的公民,任何人不得任意脱离国家。”[18]而国家作为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是“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19]因此,黑格尔的社会自由主义方法既不同于原子个人主义,又不同于柏拉图式的整体主义。

4.以人为起点分析了国家的生长形成。黑格尔认为,人的本质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因为,“动物按本能而行动,受内在的东西的驱使,从而也是实践的。但动物不具有意志,因为它并不使自己所渴望的东西出现在现象中。同样,人不可能没有意志而进行理论的活动或思维”,[20]而人的意志就是自由,因此,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就是自由意志。黑格尔也正是从人的自由意志为出发点,通过思辨的逻辑推论,经过抽象法、道德到伦理,并在伦理中最后生成国家。这个生长过程表现为,社会的个人“为了获得真正的尊严,这些个人的动机必须加以消化吸收,第一步转化市民社会的制度,然后再提到更高的层次,即转化为国家的制度。”[21]由此可见,与社会契约论不同,黑格尔认为政治国家是长成的而非发明的,即“语言、政府、法律和宗教不是被人发明而是‘生长’起来的”,[22]同样,“国家制度不是单纯被制造出来的东西,它是多少世纪以来的作品,……因此,没有一种国家制度是单由主体制造出来的。”[23]

5.对人的需要与劳动的分析。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所包含的首要环节是“需要的体系”,即“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24]也就是说,“人通过流汗和劳动而获得满足需要的手段”。[25]并且,在劳动中产生分工,形成人们之间的依赖性和相互关系,从而,形成作为国家重要基础的等级。马克思对此指出,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以至整个哲学的秘密和精髓,就在于黑格尔“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26]“因此,在黑格尔看来,人是通过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劳动是人的本质。”[27]正是通过对黑格尔人的需要与劳动思想的扬弃,马克思后来才形成了他的作为唯物史观基础的劳动人本理论。[28]

6.对个人、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所进行的分析。萨拜因指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论述了“两个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主题,一是个人与他生活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另一是这些制度同国家的关系。”[29]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和分析,这早已为人们高度评价。萨拜因说到,“在政治思想史、社会思想史上,黑格尔第一次把国家与市民社会作出明确区分,正是这一区分,黑格尔给了近代社会政治理论以一个全新的转折。”[30]黑格尔虽然颠倒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但他毕竟证明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本质差别和内在联系。在这一点上,也体现出了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的关联性,因为,“马克思的政治思想正是以黑格尔实现的近代社会政治理论的全新转折为起点的。将国家与市民社会作出明确区分,是马克思与黑格尔政治思想的共同基础。”[31]另一方面,黑格尔从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的角度,对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分析,也是很有特色的。并且,与亚里士多德“人的政治性”的思想具有理论源渊。这对于马克思社会个人主义的人学方法的创立并以此来分析政治的起源,也具有直接的启示意义。

二、社会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如上所述,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是从对个人主义的批判开始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他的社会自由主义方法论。但是,黑格尔在思想过程中(不管有没有主观价值倾向)却走向了整体主义,其国家理论的实践运用也“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政治上的独裁主义。”[32]首先,黑格尔强调“国家不是手段而是目的”。[33]因为,在他看来,“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而“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34]国家相对于个人是至高无上的,国家显然应当是绝对的,因为它体现,而且只有它才体现伦理的价值准则。与此相适应,个人只有在致力于为国家服务的情况下,才能获得道德的尊严和自由。“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35]实际上,黑格尔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仅仅看作是服从,或者说,好的公民仅仅在于顺应事态的现状和遵从政府定下的规章。”[36]施特劳斯对此指出,黑格尔认为“只有在国家中并通过国家个人才获得其真正的实在,因为只有在国家中并通过国家他才具有普遍性。”[37]“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确构成了个体的‘最终目的’,个体从国家中找到其存在、义务和满足的真理,同时国家也构成了神在外在世界中的实现或显现。”[38]其次,黑格尔认为国家是有机整体。施特劳斯认为,“结合而成的整体没有部分不能存在,同样没有整体部分也不能存在。为了表述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这种关系,黑格尔借用了有机体、尤其是人体的比喻,因为在他看来,身体的每一器官的真正的实在性只在于它在整个身体中所发挥的特殊功能”。[39]因此,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既表现为最终的结果,又表现为先决条件,虽然“国家是个人活动的最终结果,但在结果中它起源于个人的活动这一事实却消失了。”[40]

在分析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起源时,马克思直接承继社会自由主义方法论,并发展为“社会个人主义”方法。但是,马克思克服了黑格尔整体主义的倾向性,因为,他认为国家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个人的自由发展才是最终目的。首先,马克思是以社会的个人作为分析政治起源的起点。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人的职能……是人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41]其次,马克思指出,“人是通过国家的中介摆脱某种限制而得到政治解放”,[42]“国家是人和人的自由之间的中介物”。[43]也就是说,在人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上,国家是中介,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工具,而黑格尔则认为国家至上,国家是目的人是工具。最后,马克思认为,人的真正自由民主不能在国家中实现,而只能在非国家的社会政治中,因此,“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总之,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的分析方法,既非原子个人主义,也非整体主义,而是社会个人主义的人学方法。

三、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作用不是“经济决定论”

黑格尔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论述是,“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44]黑格尔这里的论述有三个方面的意思,(1)从“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发展”[45]来看,其发展顺序是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黑格尔认为,“从直接伦理通过贯穿着市民社会的分解,而达到了国家……这种发展,这才是国家概念的科学证明”,也就是说,相对于市民社会而言,“国家是作为结果而在科学概念的进程中显现出来的”。[46](2)从时间层次上看,国家在先,市民社会在后,即市民社会的“形成比国家晚”。因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47](3)从逻辑层次上看,国家在先、在上,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国家是市民社会的真实基础,“在现实中国家本身倒是最初的东西,在国家内部家庭才发展成为市民社会,而且也正是国家的理念本身才划分自身为这两个环节的。”[48]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论进行了批判,与此同时,马克思将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家庭的关系颠倒了过来,开始了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对社会、政治以及国家起源的探索历程。马克思说:“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即是说,“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49]总之,“黑格尔想使‘自在自为的普遍物’-政治国家-不为市民社会所决定,而相反地使它决定市民社会。”[50]

马克思还指出,在黑格尔看来,国家对于家庭和市民社会而言,是“外在必然性”,是一种权力。而后者依存于前者,其本质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国家则是市民社会、家庭的目的。按照黑格尔的逻辑,“正因为作为特殊领域的‘市民社会和家庭’在其真实的,即独立的和完全的发展中是先于国家的”,[51]所以,“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之中无意识地产生出来的。”[52]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因此,“黑格尔把家庭和市民社会看做国家的概念领域,即把它们看做国家的有限性的领域,看做国家的有限性。”[53]在这里,黑格尔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认为“城邦[虽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因为,“就本性来说,全体必然先于部分”。[54]

在对黑格尔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真实关系应该是这样的,“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55]“这就是说,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conditio sine qua non(必要条件)。”[56]因此,“事实却是这样:国家是从作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出来的;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事实说成理念活动的结果”。[57]也就是说,黑格尔颠倒了主客体关系,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既然黑格尔的出发点是被他当做主体、当做现实本质的‘理念’或‘实体’,现实的主体就只能是抽象谓语的最后谓语。”[58]

对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论述,恩格斯曾总结指出:“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结果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钥匙,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整个大厦的栋梁’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轻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59]由于对马克思上述思想理解上的简单化和片面化,从而产生了对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的曲解,这表现为(1)将马克思政治国家起源和本质的论述简单归结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的论述。(2)因此而忽视了人在政治国家起源中的终极价值和意义。(3)将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思想归结为所谓的“经济决定论”。

实际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以市民社会来解释政治国家,主要是为了颠倒黑格尔唯心主义政治哲学体系。在说明政治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上,这不具有终极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是人与政治国家的中介环节,要说明政治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人才具有终极意义。只不过马克思这时还是仅仅从人的社会、政治本性出发,未认识到人的劳动本性[60]。正因为如此,才称马克思此时的思想为早期思想。

至于“经济决定论”,也是基于对马克思思想的“非人化”理解而产生的。萨拜因说:“马克思认为,社会利用自然资源以生产它赖以生存的产品的方法乃是社会存在的主要动力。任何时期的生产方式都可以说明当时的政治状况以至整个文化状况,而生产制度的变化则可以说明其政治和文化领域中发生的相应变化。这就是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概要。”[61]而在他看来,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是直接从黑格尔那接受下来的,他说,“马克思把这一学说改造为辩证唯物主义,并把辩证法解释为用经济来解释历史,……关于市民社会(除国家以外)主要是经济结构,这是马克思可以现成地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结论。”[62]因此,马克思以市民社会说明政治国家的思想就被引伸为经济是决定政治的唯一而终极因素的“经济决定论”。不可否认,马克思注重经济的作用这是事实,但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以劳动人本论为基础,以现实的社会个人为始基和起点,分析社会、政治的起源、本质、运行与发展规律的。因此,马克思政治观所运用的方法是政治人学方法,而不是经济决定论的方法。以家庭和市民社会解释政治国家,只是马克思揭示政治国家起源和本质第一步。

四、政治国家起源于个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

马克思在颠倒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是政治国家的逻辑起点,从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分析了政治国家的起源,并得出了其政治起源的早期思想(可以归纳为):政治国家是人的社会政治本性的体现。

马克思说,“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和个人有联系的……,但不是和肉体的个人发生,而是和国家的个人发生联系,它们是和个人的国家特质发生联系的”,[63]即是说,国家与个人的政治性相关联,而与人的生物特性、自然本能无关。而黑格尔则“忘记了特殊的个体性是人的个体性,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人的职能;他忘记了‘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因此很明显,个人既然是国家职能和权力的承担者,那就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64]这两段话集中表达了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的个人分析政治国家起源的思想。

1.人在本性上是社会的个人或政治(国家)的个人,人具有社会性和政治性。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书中指出,政治国家是人的类生活,政治反映了人的类特性,在“完备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和人的物质生活相反的一种类生活”,[65]而“类生活本身即社会”,[66]因此,“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必然具有社会性和政治性。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书中,马克思也对人的社会性作了分析。他指出,“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67]即是说,“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68]在这里,马克思的基本意思也是说明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这个中心问题,即(1)应当从人自身而不是宗教什么的寻求人的本质,因此,人是人的最高本质。(2)人不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现实的存在。(3)人就是国家、社会,即人具有社会性、政治性,社会和国家根源于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

2.人是社会组织和政治国家的本质,国家只不过是具有社会性和政治性的个人的存在与活动方式。马克思说,如果在考察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时把人的存在的这些社会形式看做人的本质的实现,看做人的本质的客体化,那末家庭等等就是主体内部所固有的质。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但是这些组织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也就是一切所共有的。[69]因此,人与人的关系、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政治关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中,马克思明确表达的这个思想,即“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们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因此,凡是有关人与人的相互关系问题都是社会问题。”

3.现实的社会个人是政治国家的逻辑起点,因此,应该从个人的社会特质和国家特质来考察人和考察政治国家的起源与职能。马克思指出,作为国家的本质和出发点的不应当是“抽象的人”,不是“国王”。“但是,如果国王是包含着国家本身的抽象的人,那末这就只是表示国家的本质就是抽象的人,是私人。国家只有在自己成熟的阶段上才泄露出本身的秘密。”可是,“在黑格尔那里才不是从现实的人引伸出国家,反倒是必须从国家引伸出现实的人。因此,黑格尔不去表明国家是人格的最高实现,是人的最高的社会现实,反而把单一的经验的人、经验的人格推崇为国家的最高现实。”[70]因此,在黑格尔那里,“真实的相互关系弄颠倒了”,“应当成为出发点的东西变成了神秘的结果,而应当成为合理的结果的东西却成了神秘的出发点。”[71]马克思则相反,认为个人既然是国家职能和权力的承担者,那就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同理,也应当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来考察政治国家。

正因为政治国家起源于现实的人和社会的人,所以,马克思认为,民主制反映了国家的本质,民主制根源于人,它是人的存在形式和人的客体化。他指出,“正如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了人民,而是人民创造了国家和制度”,[72]而“黑格尔从国家出发,把人变成主体化的国家。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民主制也是一样,它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是作为国家制度特殊形式的社会化了人。它对国家制度其他一切形式的关系,正好像类对自己的各个种的关系一样。……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民主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这样。”[73]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得出了如下结论:“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74]因此,只有民主制才具有普遍意义,真正的政治的必须是民主的,政治国家在本质上是人的自由创造的产物。由此可见,政治国家必然以现实的社会个人为起点和主体。

政治国家起源于社会的个人,这明确了政治的始基或起点。然而,从这个起点开始,政治国家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如上所述,黑格尔认为,国家制度是自然“生成的”,即“国家制度本身应当是立法权赖以建立的、公认的、坚固的基础,所以它不应当由立法权产生。因此,国家制度存在着,同时也本质地生成着,就是说,在它自身的形成中向前运动着。这种前进的运动是一种不可觉察的无形的变化。”[75]实际上,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就是演绎从自由意志的人到家庭、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逻辑生成过程。对此,马克思指出,“逐渐推移这种范畴从历史上看来是不真实的”,[76]而使国家制度的前进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进而使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这才是真实的。因此,在政治国家形成的问题上,马克思既不同意社会契约论者,也反对黑格尔的自然生成论,而是强调“人民”(即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作用,即政治国家是人的活动的产物。当然,马克思在这里仅仅是有了这种思想的萌芽。

五、政治国家是从社会政治中逐渐分化出来的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不是一开始就形成了独立的政治国家,只是到了近代,政治国家才逐渐从市民社会中分化出来而形成。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政治国家与社会是同一的。马克思说到,“在古希腊,没有国家与社会分化的观念”,即使“在中世纪,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同一的”。因此,按照马克思此时的思想,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还不存在独立于社会的政治国家下的国家政治。那么,实际存在于社会中的政治现象又是什么呢?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社会政治”[77]现象。因此,人类政治起源的基本过程是,首先产生与人类社会生活相一致的社会政治,并且,到了近代才形成独立于社会的国家政治。这种理解是符合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的逻辑的。

马克思对于社会政治和政治国家起源的这种思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这些早期文章中,都作了详细的论述。马克思说,在古希腊,“国家、共和国(公共事务)是市民的真正的私人事务,是他们的活动的真正内容,而私人则是奴隶,在这里,政治国家本身是市民的生活和意志的真正的唯一内容”,[78]正因为如此,在古希腊,没有国家与社会分化的观念,城邦共同体就是人们的生活。所以,“在古代国家中,政治国家就是国家的内容。”[79]

即使到中世纪,政治国家都未从私人生活中分化出来。马克思说,“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中世纪是不自由的民主制。”[80]因此,“在中世纪,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同一的。在这里,人是国家的真正原则,但这是不自由的人。所以这是不自由的民主制,是完成了的异化。”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中世纪,财产、商业、社会团体和每一个人都有政治性质。……在这里,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性。在中世纪,政治制度就是私人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81]因此,中世纪的精神是:“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这说明,直到中世纪,由于国家与社会都未正式分化,政治社会还未独立形成,政治实际上还具有社会政治的特色或者说还处于社会政治阶段。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到了近代,政治国家就逐渐从市民社会中分化独立出来了。马克思指出,“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近代的特点,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只是近代的特点。政治国家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82]而“在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政治社会)实际上是分离的。……只有市民等级和政治等级的分离才表现出现代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真正的相互关系。”[83] 所以,“现代的国家和这些在人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实体性统一的国家是不同的”。[84]由于政治国家的分化独立,马克思说,“现代的国家则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因此,在当时的北美,“政治国家就是国家制度。就是说,物质国家不是政治国家”,[85]从而,市民社会也就失去了政治性质,人类社会就从社会政治阶段过渡到国家政治阶段。

马克思进而认为,政治国家的形成必然导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功能分化以及人的生活的双重化。他说,“市民社会和国家彼此分离,因此,国家的公民和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市民也是彼此分离的”,所以,“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必然表现为政治市民即公民脱离市民社会”。[86]由于这种分离,“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正像天和地的关系一样,也是唯灵论的。和宗教与世俗世界的关系一样,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也是处于对立的地位。……在最直接的现实中,在市民社会中,人是世俗存在物。在这里,即人对自己和对别人来说,都是实在的个人的地方,人是没有真实性的现象。相反地,在国家中,即在人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像中的主权的虚拟的分子;在这里,他失去了实在的个人生活,充满了非实在的普遍性。”[87]马克思这里的论述表明,无论是政治国家,还是非政治国家或市民社会(社会政治),都不过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与发展和政治的形成是互动的关系,他们可以作为相互说明对方的参照物。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将马克思早期政治起源思想作这样的概括,(1)马克思分析政治起源的基本思想方法是社会个人主义的人学方法,现实的社会个人是政治的逻辑起点。(2)在马克思看来,人、社会和社会政治是同时产生和存在的,因为,人具有社会性和政治性。与人的社会本性相适应的政治是社会政治。因此,人类在政治国家建立之前,已经在过社会政治生活了。(3)政治国家(政治社会)的起源,实际上就是从社会政治向政治社会的转型。(4)马克思此时的政治起源思想深受黑格尔的影响,是在黑格尔的语境中批判黑格尔和分析政治起源的。(5)此时的马克思还未确立唯物史观,他仅仅从人的社会性分析政治的起源,还未深入到从人的劳动本质的高度分析政治的起源和本质。因此,马克思早期政治起源的思想是不成熟的。但是,马克思后来有关政治起源和本质的主要思想在这里都有萌芽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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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义政治观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根据劳动人本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学分析方法和利益分析方法对马克思政治观的阐释。它作为一种政治学分析方法和理论范式,是由刘德厚教授首先提出来并对此作了系统的研究。

[2]刘德厚:《重视对“广义政治”理论的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第55页。

[3] 刘德厚:《重视对“广义政治”理论的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第58-59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页。

[5]〔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序言”第12页。

[6] 蓝瑛、谢宗范编:《社会主义政治学说文集》,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4页。

[7] 郁建兴著:《自由主义批判与自由理论的重建――黑格尔政治哲学及其影响》,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01页。

[8] [德]亨利希.库诺著:《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56页。

[9] [德]亨利希.库诺著:《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62页。

[10]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37页。

[11]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37-738页。

[12]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07页。

[13]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97-698页。

[14]〔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2页。

[15]〔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3页。

[16] 郁建兴在《自由主义批判与自由理论的重建――黑格尔政治哲学及其影响》一书中使用了“社会自由主义”,表明自由主义由于接受了个人的社会性概念而与德国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之间存在的关联(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28页。

[17]〔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4页。

[18]〔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3页。

[19]〔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1页。

[20]〔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3页。

[21]〔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21页。

[22]〔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23、724页。

[23]〔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91页。

[24]〔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03页。

[25]〔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09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3页。

[27] 杨耕著:《“危机”中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现代阐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页。

[28] 刘德厚教授将马克思、恩格斯以现实的人、劳动的人即现实的社会个人为起点说明人类社会政治起源的思想概括为“劳动人本论”,并提出“劳动人本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政治观的方法论基础和思想基础的观点”,认为只有在劳动人本论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地说明人类社会政治的起源。

[29]〔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18页。

[30] 郁建兴著:《自由主义批判与自由理论的重建――黑格尔政治哲学及其影响》,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页。

[31] 郁建兴:《马克思政治思想的黑格尔主义起源》,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4期。

[32]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29页。

[33]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29页。

[34]〔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页。

[35]〔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4页。

[36]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27页。

[37] [美]列奥.施特劳斯等主编:《政治哲学史》(下),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48页。

[38] [美]列奥.施特劳斯等主编:《政治哲学史》(下),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49页。

[39] [美]列奥.施特劳斯等主编:《政治哲学史》(下),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50页。

[40] 《精神现象学》(Phenomenology of Mind)赫夫迈斯特编,汉堡1952年版,第355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0页。

[4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6页。

[4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7页。

[44]〔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7页。

[45]〔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页。

[46]〔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2页。

[47]〔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7页。

[48]〔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2页。

[4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1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8页。

[5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48页。

[5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49页。

[5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0页。

[5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9页。

[5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1页。

[5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2页。

[5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2页。

[5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63页。

[5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409页。

[60] 马克思是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开始论述人的劳动本质的,它属于马克思政治起源思想的成熟阶段即第二阶段的思想基础。因此,对这个问题在这里不予详细分析。

[61]〔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36页。

[62]〔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政治学说史》(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38页。

[6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0页。

[6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0页。

[6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8页。

[6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9页。

[6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页。

[6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

[6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93页。

[7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92页。

[7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94页。

[7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页。马克思在这里所使用的“人民”一词,一是相对于“君主”、“国王”而言的,一是作为类存在物的“人”即社会化的人而言的。从第二个意义上说,基于人民的民主制就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治的本质,它具有普遍意义。从这个意义讲,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国家制度的本来面目即是人的自由产物;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

[7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页。

[7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页。

[7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4页。

[7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5页。

[77] “社会政治”的用语和思想是刘德厚教授提出来的。社会政治是其广义政治分析方法和理论范式的重要内容。广义政治是相对于国家政治而言的,它包括了社会政治、经济政治和文化政治等内容。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社会政治就是“社会化的政治”,从总体上说,社会政治就是无阶级社会或阶级后社会的政治,是剥削阶级国家政治的对立物,是相对于“政治社会”而言的。详细论述参见刘德厚教授著《关于“社会政治”的一般理论》(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第587-594页)。

[7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5页。

[7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3页。

[8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3-284页。

[8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4页。

[8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4页。

[8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34页。

[8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5页。

[8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3页。

[8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40页。

[8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8页。

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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