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江:哈钦斯报告:解读、误读与关键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18 次 更新时间:2008-10-2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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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 (进入专栏)  

早就听说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这本书,其地位和重要性恐怕无人怀疑——它是美国一个名叫新闻自由委员会或哈钦斯委员会的团体发表的著名报告,成为后来以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1980年中文版名《报刊的四种理论》)为名的著作所提出的大众传播“社会责任论”的渊薮。但是等看到英文本的时候,却不禁感到汗颜和惶愧。这首先是因为过去的片段引述一开始就出错,其次是因为特定背景相当复杂,一般的背景交代难以提供充分的解读。

歉意与谢忱

先来分析第一个原因和相关问题。本书开宗明义,在篇首就对“新闻界”给予当头棒喝——“本委员会打算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新闻自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我们的回答为:是的……”(The Commission set out to answer the question: Is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in danger? Its answer to that question is: Yes…)。可是本人过去在一本教材的写作中引用的这段话的中译文是这样的:“本委员会首先回答的问题是,新闻自由是危险的……”[1] 在此,我首先向受我的不当引用的受害读者致歉,其次再此对商务印书馆一个伟大的传统致敬:在部分译著的扉页上提示读者:“写文章引用时务请核对原文”。虽然上述文字没有艰深之处,翻译错误不可原谅,但是整个报告的确如美国新闻界一些人士所说,行文“太学术化、太晦涩、太学究气、太枯燥”了。我们的译文是信与达兼具还是错误百出,这有待读者去检验。

再来探究第二个原因。20世纪40年代中期前的美国既深深卷入到了世界大战的旋涡中,在欧亚两大洲投以巨大的军事力量,美国社会又面临的众多纷纭复杂的矛盾和变革,而与社会潮流息息相关的新闻界和大众传播界也处在蜕变的前夜。这是我们所了解的,可是新闻界和大众传播界究竟出现了哪些问题,面临着哪些挑战,业界、政府和公众等构成的传播天平究竟在向何方倾斜,更包括《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这份报告为何和如何出笼、到底引发了何种反应。通过海外学生的帮助,我读到了一些美国学者的相关研究。其中重要者一为玛格丽特•A•布兰查德博士197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新闻界与责任概念》,一为弗雷德里克•R•布莱文斯博士1997年发表的《哈钦斯委员会走过50年:再现于今日公共与公民新闻事业的主题》。《哈钦斯委员会、新闻界与责任概念》被誉为研究新闻自由委员会的经典作品之一,有了它的译文,新闻自由委员会报告的一般语境问题可以说是迎刃而解。

关键词六组

有鉴于此,我想改一个思路,为了了解报告“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不妨从书中关键词尤其是专业专业关键词的解读去把握本书的一些脉络,领会报告的不朽价值和历史局限性。

就总体背景而言,可抓住如下几组关键词:

人物:罗斯福、卢斯、麦考密克上校、赫斯特、哈钦斯、查菲、拉斯韦尔、麦克利什、施莱辛格、李普曼、伦德伯格、塞尔德斯、伊克斯、福雷斯特、坎汉;

社会思潮与价值观:民主、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派、保守派、自由主义、严格限权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极权主义、社群主义、公众利益;

公共表达:宪法《第一修正案》、表达自由、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新闻)检查制度、精神权利、法定权利;

政策与法律:新政、(政府)管制、(政府)干预、反托拉斯、《国家复兴法》、《联邦通讯法》、《外侨登记法》

组织与群体:耶鲁大学、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最高法院、尼曼基金会、美国报纸发行人协会、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主编与发行人》、美国报业公会、联邦通讯委员会、联合国、学院派;

专名:press、(mass) media、客观性、刻板成见、报团、业主的偏向性、特稿辛迪加、责任、可问责性、五步检测法(委员会对大众传播媒介的五项要求)、自律、伦理规约、新闻(报刊)评议会、新闻教育、尼曼奖学金、《尼曼报告》、新闻投诉专员、公民新闻事业、公共新闻事业、新闻批评、媒介批评。

上述关键词中的大部分可以通过查找工具书来解读,但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学界、业界和公众对于其中若干重要概念的理解在20世纪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而这些众说纷纭的词汇往往又是引起争议的焦点。其中尤以press、(mass) media、libertarian(ism)、authoritarian(ism)和totalitarianism为甚,译者以深受其影响的重要著述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及其1980年中译本《报刊的四种理论》为例来略作梳理和说明。

关键词:press和 media

新闻自由委员会主席哈钦斯在报告的前言中所说:“在第一次会议上,新闻自由委员会就已经决定把广播、报纸、电影、杂志和图书这些主要的大众传播机构都纳入其范围。无论‘新闻界(press)’一词在新闻自由委员会出版物的何处出现,它均为这些媒介(media)的总称。”

正如玛格丽特•布兰查德博士所言:“委员会使用的‘新闻界’(press)定义遭到了批评。报刊领袖认为,报纸不能与电影或广播相提并论”,“对于习惯于press的传统定义的报纸而言,这个外延更宽泛的定义很不合胃口”,“这一定义势必要引发问题,但是在当时,囊括一切概念的术语“大众传播媒介”(“mass media”)尚未普及。”

据《兰登书屋韦氏大学词典》[2] ,(mass)media[(大众)传播媒介]一词出现于192—1925年间。尽管书名中使用的是当时的人们更常用的press这个有800年历史的词汇作为名词(其语义的历史衍变为:压机——印刷机——印刷品(出版物)——报刊——新闻界,等等),但是《报刊的四种理论》提供的译文是:“本书中所用‘报刊’(‘press’)一词,是指一切公众通讯工具(mass media)而言……”[3] 。显然,这里的press等同于mass media,但是,鉴于当时报纸在媒介中的中心地位以及报刊相对于广播电视而言的悠久历史,选择press一词自有其道理,其实就相当于今天的(mass)media[。然而将其译成“报刊”就不妥了,这样看来,《报刊的四种理论》的书名译法就大有可商榷之处,似应译为《传播媒介的四种理论》。但是把press统统译为“传播媒介”也有问题,因为这样一来,书名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以及另一个关键词中的关键词freedom of the press(新闻自由)就难以汉译了,甚至连哈钦斯委员会的正式名称也不好处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传媒界》是可以成立的,但是“新闻自由”改为“传媒自由”则难以接受。这就是在翻译本书时不得不详细说明的一大难题。

关键词:libertarian(ism)

再看“四种理论”的英文和中译文用语。“四种理论”的英文和1980年译本的中文分别如下:

(1)authoritarian theory of the press(报刊的集权主义理论);

(2)libertarian theory of the press(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

(3)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 of the press (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

(4)Soviet Communist theory of the press(报刊的苏联共产主义理论)。

“四种理论”本身的语用与语义及其译法引起的歧义尤以libertarian和authoritarian两词为甚。据《兰登书屋韦氏大学词典》,“自由主义”作为名词,英文对应词通常是有近200年历史的liberalism(形容词为liberal)。[4] 自由主义一直是近代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5],而在20世纪常常与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斯大林主义等相对。实质上,在“四种理论”之后,许多媒介理论已将作为形容词的libertarian弃用,而代之以liberal,如卡尔•诺登斯特伦的“五种范式”[6] ;或干脆以free press(自由报刊、新闻自由)置换,如麦奎尔的“5+1”理论 [7]。

这种替代有无道理呢?就整个西方人的观点来看,替代的如要的(请注意麦奎尔和诺登斯特伦是欧洲人);而在美国人看来,那就不一定了。我们知道,在当今民主社会主义盛行的西欧,自由主义往往具有社会主义的色彩;而在几乎不存在社会主义思潮的美国,其自由主义比西欧要右倾得多 [8]。而这种特殊品牌自由主义恰恰就是libertarianism。但是这个词的汉译向过去不大熟悉liberalism中各种流派的中国学界出了一道不大不小的难题。政治学者邓正来主译的《布莱克维尔百科全书》将libertarianism译为褒义的“自由意志论”[9] ,而在由邓正来翻译的《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该词被改译为“严格限权自由主义”[10] 。在其他中国学者的著述中,还有中性的“自由权主义”[11] 、贬义的“极端自由主义”[12] 以及褒义的“自由至上论”[13] 等译法。如果只看中文,谁会相信它们同出一源呢?

  显然,权威学者的解读才能消除上述混乱。毛寿龙认为,libertarianism 的特点是“极端强调个人自由,强调市场本位,坚决反对政府干预,主张以宪政制度保护个人权利并制约政府的权力”,当代代表人物有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弗里德曼夫妇、罗伯特•诺齐克、米塞斯、布坎南等人[14] 。而libertarianism实则分为保守自由主义和无政府的自由至上论两支。前者要求必要的政府,趋向于保守;后者则要求废除政府,倾向于激进 [15]。换言之,两者的差异,相似于美国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分野。因此可以说libertarianism是美国可被自由派和保守派共同接受的意识形态大致可称为美国式自由主义。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西伯特选择这一语汇的用意了,即信美国主流价值观和既有制度下的媒介理论与制度,甚至对于自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对于在广播电视领域中推行公营和个另的国营制度的西欧国家也不以为然。

关键词:authoritarian(ism)和totalitarianism

如果说对libertarian一词语义的理解主要是我们中国人的事情,那么authoritarian及其名词形式authoritarianism的情形则有所不同。二战以来,这个有120年以上历史、逐渐有了一个当代替用语totalitarianism,后者出现于1925—1930年间 [16]。但是即使是在当今的英语世界,“authoritarianism常常和totalitarianism相混淆”[17] 。假如《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和《四种理论》的作者在四五十年前不能区分二者,那是可以宽肴的。据考证,totalitarianism一语最早被墨索里尼用来描述意大利法西斯主义对整个社会的全面(total)改造与全面(total)控制 [18]。而据认为第一部研究totalitarian的力作是德裔美籍犹太女学者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51年出版的《极权主义的起源》(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她提出,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为totalitarianism的代表,乃是一种全新的政府形式,并揭示其特征为意识形态和恐怖 [19]。另一名德裔美籍政治学家卡尔•J•弗里德里希(Carl J. Friedrich)和美国人兹比纽格•布热津斯基在1956年出版的《极权主义专制和独裁》则概括了totalitarianism的五个特征 [20]:(1)官方意识形态;(2)惟一的群众性政党;(3)近乎彻底的对强制权力的垄断;(4)对大众传媒的垄断;(5)以恐怖手段对身体与心理的系统控制。

这样一来,authoritarianism就与totalitarianism有了清晰的差异。Authoritarianism 今天被译成中性的“权威主义”和贬义的“独裁主义”、中性的“权力主义、命令主义”、“威权主义”等等。而totalitarianism的译名则多含贬义:“极权主义”,但也有学者取中性译法“全权主义”。中译本将其译为“集权主义”,恐怕是为了避开“独裁主义”一类的坏字眼。但是,这一译法虽然易于为熟悉中央集权政治的国人接受,却有失准确。

如前所述,奉行libertarianism的代表人物多为经济学家。而大致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neo-liberalism(新自由主义)正是前者的当代形式。由于这些代表人物(尤其是米尔顿•弗里德曼)的理论切中当代人类社会时弊,因此近20年来风靡世界,成为各国施政实践的指导原则和当代各国政府治道变革的理论基础 [21]。而且新自由主义首先是以一种经济理论发挥其影响的。在传媒领域,它借20世纪80年代里根主义和撒切尔主义的东风,为公司媒介(corporate media)的勃兴鸣锣开道,推进了西欧国家对广播电视媒介的解除管制(de-regulation)和私有化 [22]。这样看来,当年的学者们选用libertarian一语是不无先见之明的。

注释:

[1] 童兵、展江、郭青春:《新闻传播学原理》,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68页。

[2] Random House Webster’s College Dictionary,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9.

[3] [美]韦尔伯•斯拉姆(威尔伯•施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1页。

[4] Random House Webster’s College Dictionary,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9.

[5] 李强:《自由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3页。

[6] Denis McQuail, McQuail’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0, p161.

[7] James Watson, Media Communication, New York: St. Martin, 1998, p90.

[8] 展江:“译者的话”,载迈克尔•埃默里等,《美国新闻史》,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863页。

[9] 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18页。

[10] 邓正来:“哈耶克的政治理论——《自由秩序原理》代译序”,载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202页。

[11] 郭镇之:“对‘四种理论’的反思与批判”,载《国际新闻界》1997年第1期,41页。

[12] 李强:《自由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200页。

[13] 毛寿龙:“自由高于一切——自由至上论述评”, 载王焱编:《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北京:生活•读 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22页;江宜桦(2000):“自由主义传统哲学之回顾”, 载王焱编:《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北京:生活•读 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15页。

[14] 毛寿龙:“自由高于一切——自由至上论述评”, 载王焱编:《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北京:生活•读 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22页。

[15] 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19页;毛寿龙:“自由高于一切——自由至上论述评”, 载王焱编:《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北京:生活•读 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52页。

[16] Random House Webster’s College Dictionary,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9.

[17] [美] 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74页。

[18] 李强:《自由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119页。

[19] 李强:《自由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120页。

[20] 李强:《自由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121页。

[21] 毛寿龙:“自由高于一切——自由至上论述评”,载王焱编:《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北京:生活•读 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51页。

[22] McChesney, Robert W.(1999), Rich Media, Poor Democracy: Communication Politics in

Dubious Times, Urbana, IL.: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pp6,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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