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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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承包合约的扩张与县际竞争的兴起

承包合约用于农业是成功的,虽然要好些时日才简化为今天的可以转让的土地租约。在这过程中,执政者逐步减少了他们的操控,偏向于界定土地的使用权利。九十年代初期农产品的价格管制取消了,二○○五年取消了农业税,使农业的承包成为不需要付税的长期租约。形式上还是承包。就是今天,农地的买卖称作「转包」。

把承包合约引用到工业去有困难。八十年代中期我考查这项目时,主要的困难是工业的资产要折旧。维修保养与再投资的责任谁属,上头政府与下面国企之间常有争吵。我建议过些解决方案,包括发行可以转让的股票(注三十)。九十年代后期,发行股票开始实施,但主要是有垄断保障而有利润的国企。至于那些要亏蚀的无数国企,他们的资产净值早就下降至零。事实上,九十年代,执政的人要把亏蚀的国企免费送出去也不容易。

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困难。九十年代初期起,亏蚀的国企的困难再不是资产贬值——他们没有什么还可以折旧的了——而是要吃饭的国家职工没有补偿不能解雇。二十一世纪开始,这些亏蚀的国企成功地近于全面私有化,主要的协助是地价上升了。这点我将会解释。

令人失望的工业承包的经验,到头来却提供了一个有巨大价值的主意。大约一九八四年,那所谓「层层承包」的合约安排在工业出现。并不新奇,外间的工业称作「次承」,或称「分包」。西方称subcontracting,而众所周知,工业或建筑业的「subs」往往是好几层串连起来的。如果一定要在中国经济改革中选出一项关键的发展,我的选择是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农业的承包与工业的层层承包组合在一起。是非常重要的成就:这组合不是引用到个别农户或个别国企,而是引用到有地理界线划分的地区去。我认为这是今天中国的经济制度的重心所在。

一个长期不断地跟进这个制度的发展的人,可能觉得非常复杂,但到后来尘埃渐定,则可以看到这制度是直截了当而又理性的。没有在其它地方出现过。虽然制度中的每一部分都不是新的,但组合的方法与形式是创新而又有效能。

承包合约的组合引用到地区去的初期,不同地区的安排往往不同,变动频繁,要到大约一九九四这制度整体的共同特征才可以辨识。我开始领略到这制度有超凡之处,是一九九七我到昆山考查那里的发展。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是我前所未见的。二○○○年通缩终结,地区竞争的惊人活力使我震撼,但我要到二○○四的年底才能解通这制度运作的密码。

不怀疑执掌政权的人有本领,但我认为今天的中国制度不是个别天才想出来的。这制度是被经济的压力逼出来——有那么多人要吃饭,改革的浪潮震耳欲聋。处理当时的风起水涌,指导的原则可不是邓小平说过的名句:「摸着石头过河」,而是寡言的邓老曾经说的:「试一试,看一看。」

在细说这地区竞争制度之前,我要澄清一些名词。每个地区当然有它的专有名词,但它们的普通名词——市、镇等——可以有混淆。有些普通名词不同是因为起名于不同的时间,也有些经特别处理,直接由北京管辖。我喜欢用自己的地区分类,是干部朋友之间一致认同的。

中国的地区从上而下分七层,每层由地理界线划分,下一层必在上一层之内。最高层是国家,跟着到省,到市,到县,到镇,到村,最后到户。这七层是从上而下地以承包合约串连起来的。上下连串,但左右不连。地区竞争于是在有同样承包责任的地区出现,即是同层的不同地区互相竞争。

经济权力愈大,地区竞争愈激烈。今天的中国,主要的经济权力不在村,不在镇,不在市,不在省,也不在北京,而是在县的手上。理由是:决定使用土地的权力落在县之手。北京中央与次一层的省政府提供关于土地及其它经济政策的指导,有权更改地区的划分界线,有权调动地区的干部或把他们革职,也可以把不同地区的税收再分配。

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决定土地使用的权力最重要。没有土地就没有什么可以发展。土地得到有效率的运用,其它皆次要。如果在竞争下土地的租值上升,经济是在增长。科技的改进与资产及知识的积累当然重要——目前中国正迈步向这些方面走:私营的科技研究投资的增长率,今天的中国冠于地球。然而,如果人民吃不饱,科技及投资是没有什么用场的。处理好土地的使用,让广大的群众脱离饥寒交迫之境,经济会因为有储蓄、投资与科技改进的支持而上升。

竞争的激烈程度决定着土地使用效率的高低。人与人之间竞争,户与户之间竞争,机构与机构之竞争——传统的经济分析,这些是所有的竞争了。中国的情况,是在同层的地区互相竞争,而因为县的经济权力最大,这层的竞争最激烈。以我之见,多加了一层竞争是回答我说的「中国问题」的重要新意。

「县」往往被翻译为「郡」(county)。这是不对的。在中国,「市」的面积很大。平均一个市有八点六个县。二○○六年底,官方的统计,是整个国家有二千八百六十个县(或是同等级别的地区),各有高度的关于土地使用及日常经济决策的自主权。县的平均面积约三千平方公里,但差异很大。人口稀少的西部,县的面积一般是庞大的。人烟稠密的东部,县的面积约一千平方公里。我估计县的平均人口约四十五万,差异也是大的(注三十一)。

问题仍在——中心问题仍在:为什么县与县之间的竞争会是那样激烈呢?其它国家不是也有不同层面的地区划分吗?在中国经济制度的合约结构中,究竟是哪些基本因素促成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的局面,从而出现了大家都见到的近于奇观的经济增长?

第六节:县制度的佃农分成

中国的经济改革可分阶段看。第一阶段大约从一九八○到邓小平退休的一九九二。这阶段的发展,主要是从以前的等级排列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那边去,以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深圳拍卖土地(国家首次)为高峰。这拍卖是出售长期的土地使用合约,没有私人所有权。该市的干部说是依照我的建议:早些时,我对他们解释,出售土地差不多是唯一能让他们获取足够资金来发展该市的办法,而他们要让私营的发展商人表演专业的运作(注三十二)。

在这阶段,经济发展集中在中国南部的珠江三角洲。开放改革之前,这地区相对上遭到漠视或贬低,庞大的国营企业或政府保护的垄断机构寥寥无几。香港的商人或投资者身先士卒,带进资金、科技与管理知识。相比之下,当时的长江三角洲,有权有势的国企抗拒竞争,与南部只需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可以获得私营的商业牌照相比,是两回事。

在长三角,市场的冲击大约始于一九九三。神奇地,只八、九年,差不多所有重要的经济数字,长三角超越了珠三角。这是中国改革的第二阶段,由朱镕基掌管经济。从一九九三至二○○○这七个年头,是中国的困难时刻:开始时通胀如脱缰之马,贪污广泛,人民币崩溃,跟着是严厉控制借贷与消费,重击贪污,再跟着是通缩与房地产市场兵败山倒。然而,就是在这些困扰的情况下,长三角出现了爆炸性的发展,其效应伸延到内陆的中、西部去。我们或可举出好些理由来解释这奇迹的出现,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县的竞争制度刚好在那时形成,开始发挥效应了。

在情在理,在上述的恶劣经济环境下,长三角要超越起步早十年的珠三角是不可能的,但却发生了(注三十三)。我的解释,是那一九九四形成的县制度在长三角运作得较好。在南方,私营的企业已经在早前的合约安排下落地生根。工厂到处乱放,既不整齐也不清洁,但投资者是下了注的。换言之,南方缺少了土地使用的调整弹性,减少了县与县之间的竞争效能。不是说南方的县不竞争,而是他们没有北方那种调整土地使用的大弹性。这经验也教训我们,不用政府策划而单靠市场必然较有效率的看法是错的。世界级的工业园在长三角一带冒起,美观的园艺与现代化的设施,是例行地由县的干部策划。他们是为市场策划的!他们知道好东西会卖得较好。他们也知道,如果策划的卖不出去,可能被革职。

在县与上头之间有一条分配收入的方程式,对鼓励竞争重要。简略地说,发展初期,是下面承包的把一个固定的款额交给上头。往往引起争吵,因为发展得好而要交得多的地区认为是被剥削了。分成的安排于是引进,争吵又出现,因为不同的地区要上缴的分成率不同。

这就带来一九九四的一项重要发展。从那时到今天,一个地区或县的工业投资者要付百分之十七的产品增值税,而这个税率是全国一致的。县本身的分成,是此税的四分之一,也即是产品增值的百分之四点二五。另一方面,一间小企业可以选择支付百分之四至六的商业税(视乎企业的性质而定)来代替。利润或所得税是有钱赚才交,这里我们不管。我们的讨论也可以不管商业税——没有利润也要付的。增值税给政府带来最高的收入,县干部最关心此税。我们的分析集中在增值税:产出价值扣除原料与其它一些琐碎费用之后的百分之十七。

问题是增值的百分之十七的抽取究竟是税,还是租呢?我认为是租而不是税。有两个理由。其一是任何投资者,只要用土地或房产从事生产的,都要付此税。其二是只要有产出,不管有没有利润,都要付此税。

一九八六我写道:

在古时的中国,正如中世纪的欧洲,「租」与「税」的意思是相同的。当一个收租的封建地主负上一个「政府」的责任主持正义与提供保护时,收租就称为抽税。(注三十四)

争论是租还是税有点无聊,问题是在经济学的传统中,说争取最高的税收必遭批评,但说争取最高的租金收入则往往被认可。真理是,有经济效率的土地使用,租金一定要算,不管是由地主还是由政府收取。收得的租金要怎样花是另一回事。我的论点,是如果土地全部使用,在县与县之间的竞争下,争取最高的总租值是与高效率一致的。这不是说投资者会因而无利可图。他们预期的收入,除去要上缴的租(税)之外,要足以弥补利息成本,而如果因为他们的投资而经济增长了,他们的收入可以高于预期。事实上,大部分的投资者在县的制度下收获甚佳,尤其是二○○○年之后。这是说,经济增长带来的土地租值上升,含意着的收入增加会落在投资者、劳工与农民的手上。纵观二○○三开始的农产品的相对价格上升,上述的收入增加很有看头。

全国一致的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是多番与不同的地区商讨后才达到的。明显是分成租金,所以明显地是佃农分成制,一方面是投资者与县政府分成,另一方面是县与上头高层分成。这里有一个分析难题困扰了我好几个月。四十年前我发表《佃农理论》,其中偏离传统的一个要点,是我让分成的百分比变动来推出有效率的结论。亚洲的农业资料明确地显示,佃农分成的比率会因为土地的质量与地点不同而有相当大的变化。然而,这里提到的增值税,是分成租金,却是全国用上同一的税率。怎可以有经济效率呢?如果没有,中国的经济怎可以在这分成安排下加速增长?

一天晚上我突然想起作研究生时读到的一个马歇尔的注脚,立刻从床上跳起来去找它。马歇尔认为与固定租金相比,分成租金无效率。但他补加了一个注脚:

如果佃农分成的地主能自由地为自己的利益调整资本,并且与佃农协商,指明农作劳力的投入量,几何上可以证明,地主会这样调整来强迫农户的耕耘密度与在英国的固定租金制度一样,而地主的分成收入,会与固定租金相等。(注三十五)

这注脚我当年作出如下的回应:

马歇尔没有提供几何证明,如果试证,他会否更改这个注脚是有趣的猜测。这猜测有趣是因为他想象的效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是对的,但一般而言却是错了。错了,因为马歇尔不让分成的百分率变动。(注三十六)

基于马歇尔的注脚与我的回应,假设县政府是地主,我问县的资本投入,要多少才能担保一个不变的分成率会一般地达到有经济效率的情况。二○○四年底我找到的答案,是县向「佃农」分成的投资者收取的地价,可以是负值!把土地视作地主提供的资本,可以用负地价代表地主提供着无限的调整机能,只要分成的百分率落在一个不离谱的范围,在这机能下有效率所需的边际价值相等的条件永远可以达到。

说负地价,我的意思是当一个投资者到一个县考虑投资产出,县政府不仅可以免费提供土地,也可能免费为投资者建造厂房,或把若干年从投资者交出的增值税中的县的分成的一部分,送给投资者。当然,不是所有的县都值得投资,例如设厂于荒山野岭没有意思。社会利益不论,负地价可以去到的尽头,是县的税收足以填补收回农地与改进为工商业用途的成本利息。这方面,下一节会再分析。

二○○六年北京开始禁止某些县用负地价,显示着他们不明白县的佃农分成制度的运作。也可能不是不明白。一个困难是中国的人口分布可能过于集中在热门地带,而较为长远的发展,略为平均的人口分布可能较上算。这话题我写过,但没有提出解决的方案。正如高斯和我在分析公司的本质时提及,有些事情是没有市场价格指引的,错误的决策往往只能事后才知道。

第七节:分成方程式的效果

二○○五年的一个晚上,一个遥远的县的县长给我电话,说他碰巧到了我家邻近,要来倾谈一下。进门后,他脱掉鞋子,躺在沙发上好一阵,然后问:「教授呀,可否给我一杯葡萄酒?」当然可以。

我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这样的县干部,全国东奔西跑寻求投资者。当一个招商集会在某城市举行,消息传出,无数的县干部会闻风而至。这些日子一个县干部一个晚上吃几顿晚餐是寻常事。

一个三十万人口的县往往有五百个招商员。二○○五年,安徽某县举办选美比赛,要选出美丽、迷人而又懂得说话的女士作招商队长。舆论破口大骂,县长回应:「美丽是资产,不利用可惜。」

需要一个商业牌照吗?县政府会派人代你奔走。要建筑许可证吗?他们给你担保。不喜欢那不洁的小溪流过你的场地吗?他们可能给你建造一个小湖。他们帮你找设计师,找建筑商,而准备投产时,会协助你聘请员工,收的费用合理。是的,县有招工队,替投资者招工。他们会向你推销他们的廉价电力,推销他们的公园与娱乐,推销他们的方便交通,水电供应,光辉历史,甚至他们的女孩有多漂亮——我没有夸张!

中国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外间没有见过。为什么呢?一个因素是分成的方程式。这里谈此式,其它过后才说。

说过了,投资者要付百分之十七的产品增值税。县取此税的四分之一,即产品增值的百分之四点二五。土地出售的收入,如果是正数,县收百分之七十五,百分之二十五交上头。这百分率不是一致的:地点较佳的县,分帐率会较低。我遇到过的县干部,没有谁管上头层面怎样分他们交上去的。

土地的成本不低。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民交出农地要受到补偿。用百分之五的折现率,我估计二○○六年这补偿是三至五倍农地租值的折现。县政府与农民的争吵有所闻,但不是媒体报道那样普遍。有时县干部从中骗取些私下钱,而缺乏资金的县可能欠农民一段长时日。

把农地改进作工商业用地的开发成本更高。二○○六年,这成本约六万元人民币一亩(六百六十平方米),大约比补偿农民高一倍。这些改进包括建造马路,引进电、水、煤气、排污、电话电视与电脑的线路、路灯、园艺等。这些改进是土地出售之前做好的。今天,就是档次较低的新工业用地,比我熟识的在美国华盛顿州的好。最高档次的,例如苏州工业园,是我见过的最好的了。中国的农民是超凡的种植能手——他们往往搬动移植五十年以上的树——而你无法斗得过Arthur Lewis说的「无限」人手供应:园艺工人每一长天的工资五美元(注三十七)。

二○○六年我作过估计,用一个发展略有看头的县的资料,得到如下的结果。假设一块工业用地建上容积率零点八的厂房,投产时用上最常见的劳工密度,县政府每年拿得的产品增值的百分之四点二五大约是工业用地的总成本的百分之十二。不包括行政费用,但可见一个县可以把工业用地送出,再补贴投资者一小点,还不用亏蚀。

毫无疑问,在同一县内,同样的工业用地同期出售,地价可以很不相同。除了久不久引起非议的偏袒成交,地价不同不代表价格分歧。县的干部要选择投资者。他们要争取的不单是增值税,还要顾及的是投资者带来的声望,要顾及行业是否与县里的其它行业合得来。不难见到,当一个投资者的项目可以引进很多其它好处时,县政府卖地的负地价可以跌到增值税的收入低于填补土地成本的利息。

县的干部可能贪污,但多年来我没有遇到一个愚蠢的。他们知道土地与土地之间的边际社会收益要相等才能为县及为自己取得最高的收入,如果同样的土地售价相同,他们的目的不可能达到。他们也知道准确的判断非常困难,所以常派调查员到有成就的县去考察。跟县干部的多次倾谈中,他们的常识与他们永远关注着互补性、招徕力、交通水电、娱乐等事项的意识,令我印象难忘。我不是说县干部从来不贪污,但我没有遇到过一个投资者不认为自己有特别的关系可以利用。是的,说服每个投资的他或她有特殊关系,县干部的本领绝对是世界级!

让我再说,虽然增值税率与此税的摊分率是全国一致的,其它的分帐率并不一致。土地出售所得的分帐率不一。不热门的县,此率要高一点才能填补土地的成本。方程式中的分帐奖金也要一提。如果投资者是来自国外的,以他把钱放进指定的银行算,我知道一个县的干部会分得百分之一点五到百分之二。来自国内,奖金是投资的百分之一。这些其实是佣金,由县干部分享。早期条件欠佳的县的奖金高达投资额的百分之五。发展有成逐步减少。有一个热门地区,奖金是投资额的百分之零点零五。这个奖金分帐率可以商议,正如房地产交易的佣金在中国可以商议。我倾谈过的县干部多数认为,奖金率足以鼓励他们东奔西跑。

第八节:县现象的经济解释

县与县之间的激烈竞争不寻常。我认为那是中国在困难的九十年代还有急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大约二○○四年越南把这中国制度抄过去──有人说是得到我的文章的提点──那里的经济也起飞了。这制度不难抄袭,但需要地区没有顽固的利益阶层,也要有像中国共产党那样的组织来推行。像北韩与古巴那样的国家,要尝试成功机会很不错。

不难抄袭,但解释却非常困难。不容易明白为什么这制度运作得那么好。我只一个晚上就打开了佃农分成之谜,却要三年的长日子才能解通中国的密码。困难所在,是我们面对的是个复杂的合约制度,此前没有见过。演变迅速,过程中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安排,要到尘埃渐定才依稀地见到一个可以理解的图案。要长时日才能看到关键的要素,而当我认为找到了这些,另一些重要的碎片还是缺少了。跟进中国的经济改革学得很多,使我对合约与交易或制度费用的理解提升到一个新层面,让我能用有一般性的理论去找寻那些缺少了的,然后把碎片组合,砌成一幅看得明白的图画。

让我从一九六九的春天说起吧。当时高斯和我到温哥华参加一个渔业研讨会议。在座有人提出,因为公海的鱼一般游很远,渔业私产化公海要独占,所以要有垄断权;这样,市场的鱼价会是垄断之价。我立刻回应:「如果地球上所有的农地都是我的,我一定要分租给无数的农户耕耘;农户之间会竞争,所以农产品之价必定是竞争市场的价格。」

名义上,今天北京是地球上最大的地主,拥有中国天下全部土地的所有权。他们把土地以五十年长约租出,二○○七年公布租约期满后自动续约,指明政府有特别需要时可支付补偿来收回土地。他们接受了使用权要清楚地界定为私有,也知道要广泛地这样做,于是把有了界定的使用权下放,达到每户每家。为了维护有秩序的权利下放,他们知道承包合约可行,在经济压力下层层承包的合约安排就出现了。今天一个局外人拿着不同地区层面的文件研究内里的法规条文,很难看得出字里行间含意着的是一连串的承包合约。这些文件其实是早前的承包合约经过了修改而演变出来的。

不同的地区层面是垂直或上下串连,同层或左右不连。这是同层的地区互相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而由于县的经济权力最大,这一层的竞争最激烈。火上加油,权利的界定的原则无处不用。县的地理界线划分当然清楚,而县干部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来得那么清晰,今天的县无疑是一级的商业机构了。性质类同的商业机构互相竞争,是县与县之间的激烈竞争的另一个理由。

再火上加油,县干部的奖赏按成绩算。政治游戏与贪污无疑存在,但这些行为,就是先进之邦的市场经济中的大商业机构也有。除了前文提到的奖赏方程式,县干部的应酬费用相当慷慨,视乎那个县能赚多少钱。每个干部可以按建筑成本作价购买一间住所,而工作成绩好有机会升职。有一个流行的「五十六岁的假说」:六十退休,到了五十六而积蓄不够,干部贪污的倾向上升。他们也告诉我,能干的县干部不难有外间的商业机构招手,因为管理一个县其实是管理一盘生意。

一九九四全面引进的产品增值税,又再火上加油。那是佃农分成。我早期的论著指出,在佃农制度下,地主关心农户的操作履行比固定租金为甚,因为地主的收入如何要看佃农的工作表现(注三十八)。一个鲜明的例子可以示范县与县之间的热烈竞争。那是购物商场。一个县可以视作一个庞大的购物商场,由一家企业管理。租用这商场的客户可比作县的投资者。商场租客交一个固定的最低租金(等于投资者付一个固定的地价),加一个分成租金(等于政府收的增值税),而我们知道因为有分成,商场的大业主会小心地选择租客,多方面给租客提供服务。也正如商场给予有号召力的客户不少优惠条件,县对有号召力的投资者也提供不少优惠了。如果整个国家满是这样的购物商场,做类同的生意但每个商场是独立经营的,他们竞争的激烈可以断言。

比起上述假设的购物商场,县的制度对鼓励竞争犹有过之。这是因为县要对上层作交代或报告。上层不仅鼓励竞争——他们强迫这竞争的出现。说到底,百分之七十五的增值税是上层收的。这是层层承包促长竞争的激烈性的原因。

让我们回到承包责任这个制度去深入一点地理解县与县之间的竞争。这个制度演进时,使用权的界定——因而有私产——是织进了市场合约中。从高斯的定律看,市场的运作分两步。第一步是界定私有产权,我的看法是以合约来约束资源使用的竞争。第二步是市场本身的出现,通过有市价的合约来交换资源的使用或产品的权利。

承包责任制是另一种安排。使用权的界定与市场成交是结合在同一合约中。一个投资于县的人,通常只签一份几页纸的合约,里面说明土地面积、地点与地价,他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履行责任的期限。地产证或地契要等投资者的钱汇到指定的银行几个月后才拿得。签好了的合约可以转让,但如果投资者要到银行借钱,有地契在手就比较方便了。

问题是为什么跟高斯的分两步处理相比,把产权织进了市场合约会增加竞争的效应呢?答案是在织合的安排下,投资者要履行责任。付钱之外,投资者要在合约指定的期间履行指定的项目才能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这是说,付价之外,承包合约是授予值得的优胜者。错误的判断当然可能,而取巧的投资者不罕有,例如只建造围墙而不再建什么。地价下跌之际县干部可能忙顾左右,但当经济转热他们会收回不履行合约的土地。当大跌了的地价在二○○○年掉头上升时,不少投资者哭出声来,但履行合约的却在偷笑。

上述的织合安排不是中国独有的。正如高斯指出,好些国家的租约或雇用合约往往有类似的安排,而我在上文指出了购物商场的合约安排很类似。我也曾指出,中国的县制度的每一部分都不是新的。新而重要的是这些部分的组合,通过承包责任合约的扩张:使用权的授予是换取履行,而这基本原则到处用。尤其是,在工业发展中,政府机构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合约安排,通过上述的织合、佃农分成与层层承包的串连,是令人敬畏的经济力量带来的效果,在一个有超过十亿贫困人口的时代,领导者既有勇气也有智慧去执行「试一试,看一看」这个原则。

通过串连承包合约而形成的权利结构,使我联想到一个国家的宪法,但在中国,这合约结构中的条件可以商讨,所以安排的弹性比较高,而一般来说,中国的安排的市场倾向,远比我知道的其它国家的宪法明显。二○○四年二月,我发表了《还不是修宪的时候》那篇长文,试图阻止当时正在进行的修宪工作(注三十九)。当时我指出,中国的经济制度既特别而又重要,北京要先研究这制度的性质,指出重要的环节,然后写进宪法去。北京没有接受我的建议,而他们跟着修改了的宪法,与他们的经济制度的结构是扯不上关系的。北京显然没有充分地赏识他们自己做得对,做得漂亮,做得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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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十 见注二十九的文章,及张五常,《中国的经济革命》(1993),二○○二年四月增订再版(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

注三十一 通过承包合约而把经济权力授予县,这几年出现了一个有趣的议论:中国应该取消城市吗?赞成的认为:经济权力落在县之手,但政权却是城市的干部较高,冲突不容易避免,这会扰乱整个制度的运作。是复杂的话题,我没有跟进。二○○七财政年度起,县直接汇报财务事项到省政府,跳过了市,但其它政权还是市高于县。

注三十二 一九八六年六月,我发表了一篇分析卖地有三个好处的文章。深圳的干部喜欢该文,一九八七年的春天请我去商讨。张五常,《出售土地一举三得》,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于《信报》发表,其后转刊于《再论中国》。

注三十三 一九八八年的秋天,我带弗里德曼夫妇游览长三角一带。米尔顿见到小贩在烂泥路上经营是高兴的,后来在北京会见总书记时,他对书记说街头小贩要贿赂才能拿得牌照。苏州的干部带我们去参观那里的乡镇企业,是令人尴尬的。晚宴上,苏州的一位副市长与米尔顿争论国营企业的优越性。一九九三年的秋天,我再带弗里德曼夫妇到中国。上海的一条大街灯火通明,当我们的旅游大车经过随行的黎智英的商店时,大家一起鼓掌。弗氏夫妇一九九八再到上海半天,米尔顿不相信自己见到的。

夫妇的中国行有两个插曲这里要存案。其一是我给米尔顿上了一课中国经济学。一九八八在上海,在街上走,肚子饿,见到街上一个小贩卖饺子。我拿出钱包,但发觉单是钱不管用,还要粮票。一个过路的人见我跟小贩争议,送给我一小叠粮票。我大喜,米尔顿问我为何那么高兴,我说:「那位先生免费地给我这些粮票。你可以想象粮票一文不值吗?这个城市将要爆炸!」果然爆炸。第二个插曲是米尔顿输了一次辩论!一九九三年在成都,四川的省长接见我们。米尔顿教该省长怎样改革才对,说要斩掉老鼠的尾巴,不要一寸一寸地斩,为了减少痛苦,要一次过地把整条尾巴斩掉。省长回应:「教授呀,我们这只老鼠有那么多条尾巴,不知要先斩哪条才对。」米尔顿不能回应。伤感的是,那位省长今天不在了。是个勇敢的人,以大胆批评知名,听说后来他得不到北京的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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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十四 Cheung, “China in Transition……,” op. cit.

注三十五 Alfred Marshall, Principles of Economies (8th ed., 1920: London; Macmillan Co. 1956), p. 536, note 2.

注三十六 Cheung, 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 op. cit., p. 45.

注三十七 这是二○○四年的数字,在中国历史上农民的收入增长得最快的时刻。是日工的工资,二○○七年升至八点五美元左右。这个数字在不同的地区有别,是我到中国农村摄影时的大约平均估计。从二○○三到二○○五年,我摄得的作品让我出版了七本摄影集。因此,虽然我对中国农民生活的衡量与他家的报告相差很远,其实是基于漫长而又集中的实地调查所得,方法跟一九七二我在华盛顿州调查苹果与蜜蜂时用上的一样。见Steven N. S. Cheung, “The Fable of the Bees: An Economic Investigat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April 1973), pp. 11-33.

注三十八 Cheung, 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 op. cit., pp. 72-79.

注三十九 张五常,《还不是修宪的时候》,二○○四年二月十六日,《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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