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晶:德礼为政教之本——读世佑先生《史源法流》的欣喜与感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487 次 更新时间:2008-09-0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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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晶  

清人宋荦曾言:“声诗古文而外,间随笔为劄记,要必贯串经史,表章文献,即一名一物,异日可垂典故、备法戒者,仍录之。”“札记”虽可不拘一格、旨趣各异,但文以载道,很难等闲视之。怀着对“札记”二字的拳拳敬畏与对郭世佑先生《晚清政治革命新论》“立言立功”的倾慕,外加“史”与“法”二字与生俱来的凝重,在郭先生主编的“法大人札记”丛书中,捧读他的新作《史源法流》,体味作者三十年读书阅世的心路历程,感怀作者析理明道的苦心孤诣,享受文字与思想的双重冲击,这是一种与众不同的阅读体验。读者与作者之间的有效沟通,需要建立在知识容量与人生阅历双重平等的基础之上。因此,浅陋如我之后学又怎敢生此妄想。但《易传》有言:“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生花妙笔,寓意深焉,故见仁见智。思虑及此,所以斗胆袒露所想所得,“瞎子摸象”,抓其一点,就教郭先生及方家先进。

《史源法流》的主旨之一,乃“添法大弟子可阅之章”(P1),以抚慰那些“带着高分与梦想乘兴而来的八方新秀”,进行“情感与心智的互动”(P123)。有鉴于此,在《做人漫谈》中,郭先生开门见山地回应了司马温公宁取“蠢人”、不用“小人”的观点,即“如果人品好,学问差一点也不要紧,至少不会对别人带来伤害;人品坏的人,学问越高深,对他人、对社会的危害越大”(P40),从而彰显品德的首要价值,以此自勉与勉人,进而从“信、达、雅、善”四个方面提出了做人的标准(P40—41),我将它理解为“德”的内涵。郭先生并未满足于一般人格要求的引导,面对“依法治国的振臂呼喊与司法多权的贪黑分赃同台演绎”的现实(P123),以史家固有的笔调回顾我国自古“不缺讼棍,却无律师”(P123)、民国肇始“留美博士跻身议员贿选之列”(P124)、“以权谋私、党同伐异或尸位素餐、沽名钓誉者大有人在”(P102)的尴尬,以法律人职业道德的研讨与身体力行相期许:“业务素质的提升也许不难,难的却是货真价实的思想素质,包括私德的找回与公德的补课”(P125)。 作为大学教师,如何在神圣的课堂内外引导那些未来的法律人养浩然之气,“支撑一点属于自己也属于法职集团还属于国族更属于法律本身的尊严”(P126),郭先生在《欲为师,永为生》中作出了如下回答:“如果只教学生做人,那可能会是一种无效劳动,关键是你自己怎么做,或者做得怎样。”(P12)这不由令人联想起古人向往的贤人政治:“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

如果说“清者”是自我道德约束的结果,那么当有人厚诬郭先生的某个采访有“抄袭”之嫌时,读者不但可以体会到作者以沉默牺牲自己的名誉而保护年轻记者的拳拳之心,还能领会到一位教书育人者以守护“宁静的时空与心态”为职业责任的良苦用心,还有一种对社会失范的无奈与凄凉,“我的精力不济,陪不起网耗” (P42—54)。是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明确的是非标准,没有明确的理清是非的程序,没有明确的判定是非的主体,而这一切都源自于制度的缺失,因此到处充斥着“偏偏不喜欢解决问题,而是扩大问题,甚至极尽推测与演绎之能事”(P43)的好事之徒,以及推波助澜、惟恐天下不乱的乌合之众。正是基于制度的缺陷,郭先生一再倡言,既需要加强“道德建设”,“又要加强制度建设”(P59),“在人类的道德水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而世俗的功利诱惑又愈演愈烈的今天,如果只谈自律而让他律缺位,自律就容易变成空洞的道德说教,其最终结果就只能是小人欺压君子,道则无道,道亦阙如。”(P61)关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郭先生还强调:“一个好的导师固然可以带出一个或几个好的学生,但一个好的体制就能造就一批好的学生。”(P72)(P81)

中国古代的“礼”,析而为三,礼义、礼仪、礼物也。荀子云:“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可见,礼义层面的“礼”逼近郭先生所力言的“德”。而作为“吉凶宾军嘉”五礼之程式、轨仪,则是制度规范层面的礼仪。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即内在道德、外在制度皆不容偏废。但郭先生的循循善诱未囿于如上以唐律为代表的传统路数,“法制不等于法治,宪法不等于宪政”(P103),“人们都向往法治与宪政,却不愿意从自身做起,而是从自身的角度强调特殊性而放弃对普遍性原则的维护”(P102),郭先生在《近代法制与中国社会转型的互动》中通过对历史脉络的梳理,回答了“法治建设的终疾所在”(P103)。宪政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明文规定,而人民权利的真正体现就在于“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郭先生睿智地以“导师的权利”为突破口,倡言“体制上出现的弊端”,呼吁“体制的变革”(P81),并敏锐地指出:“如果单纯强调为师者的职业责任与职业道德,却忽略关于导师权利的落实与追问,不仅在学理上说不通,而且难以调动多数导师的主动性,把责任落到实处”。(P76)新时期的“德礼”绝不应走回以义务为惟一内容的老路,只有权利、义务、责任相适应而不偏废,才能“让法治之光像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那样高山仰止,使严冬来临的上访村之冤情于明日清晨化整为零”(P125)。郭先生立足史家特有的厚重底蕴,时常随手彰显出高度的法学自觉,这恐怕就是“史源法流”的深意所在。

至于“有的学者十分关心史著史论的可读性,一再呼吁文笔要生动,行文要畅达,却收效甚微”(P91),我想,郭先生一曲《东书房赋》,就足以唱羞那些每天挥汗如雨于倚马万言的文人墨客,足以唱醒那些每天浑浑噩噩于文化奴性的掮客跑合。“文史兼修,诗联并擅”,《史源法流》得焉!

《法制日报》2008年4月6日“法学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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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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