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人很难理解,围绕北京奥运会的召开,西方人何以会那么起劲地“妖魔化”中国,频频施展“强权舆论”的攻势,始终揪住中国的人权问题不放手呢?
这正是表明,异质的文明相聚一起就会引起激烈的价值观交锋,就象不同的地质板块相挤压就引起地震冲击波;带有异性电荷的云块相接触产生闪电雷暴一样,尽管处于价值观交锋守势方的中国极不情愿提及文明冲突。
1993年夏,塞缪尔·亨廷顿宣称:冷战后的世界,冲突的基本根源将不再是意识形态的分歧,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主宰全球的主旋律将是“文明的冲突”。
十五年来的历史进程看,亨氏的论断大体上是正确的,只是有些偏差。且不说俄罗斯现今依旧在诸多方面展示与西方政治相异的价值趋向,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还时时掣肘着西方的行动,呈现出由苏联时代意识形态积淀成的国民集体无意识的特征来。正如船大掉头慢那样,大国的传统可谓积习深厚,即使体制转了型依然余音绕梁,苟延不去。更突出的冲突是,当今时代,于奥运会召开之际,中国和西方之间围绕人权的问题争论互不罢休,从而将意识形态的分歧推向风口浪尖。
在我看来,亨氏理论的一个缺陷在于,它将意识形态与地域种族文化断然相分离,二者似乎是平行独立而互不相干的价值体系。其实,文化是在国家或民族层面上,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社会历史积淀物,它涉及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文化的广义内涵必然包含进意识形态的内容。
(二)
“社会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一说由socialis(同伴的、同伙的)一词引出,一说由socius(喜欢社交的)一词引出,原有社会的、共同的、集体的生活之意。至于现时代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构,其价值核心就是集体主义。由此可以理解,“社会主义”体制的实践,为什么唯有在东方国度里,才会牢固地生根发芽?详析之,生根的牢固程度与地球上的经度从东到西的之间似乎成了一个等级梯度的正相关函数,大体上讲,地域越是往东方,文化上的群体主 义价值观越是强烈,“社会主义”也就越能与东方群体意识所萦绕的民粹主义产生共鸣而找到最广泛的受众,从而滋润到肥沃土壤所提供的养料。反之亦然,欧洲中世纪时从经院哲学中产生出的具有个体意识的“唯名论”,也只有在最西边的英伦之地找到沃土;至于创建共产主义理论的马克思,是个犹太人,在欧罗巴人眼里,是个“东方人”,因此其血液中多少流淌着东方人种秉性的群体主义情愫。正如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分析实体关系时候,所指出的:斯宾诺莎的哲学所缺少的,正是西方世界里所贯有的“个体性”的原则,这是因为他是犹太人,有东方人种的缘故。
再说,马克思主义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低层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阶级及其他劳苦大众予以无限的同情,乃至过分地认为:唯有他们才是真正的劳动者,资本家的资本投资、经营管理、知识创新都算不上有“劳动”意义的贡献。而劳动者通过四肢躯体所施展体力的对象也当然只是物质性的东西,所以得把劳动对象都“唯住”了,以免让上层管理阶层的“不劳动者”沾上“劳动”之光,这就是“唯物主义”和“实践论”产生的“阶级斗争论”根源。这种偏见对于广大东方落后国家中下层民众的低级知识素养阶层的具有特强的诱惑力和感召力,这就为意识形态纷争提供了地域文化的依据,只要地域种族文化以及东西方相互之间的显著差距稳定不变,意识形态的纷争就会长久地持续下去。因为广大东方第三世界总体上处于知识信息缺乏,智慧禀赋也低下的地位,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当西方的工业化起步时与殖民扩张同步进行,在世界范围内,西方工业化发达国家与非西方的传统的农牧业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中,发达国家作为资本和技术输出方的“劳心”与落后国家作为提供生产劳动方的“劳力”与西方社会中的资本主义劳资关系如出一辙般地形成了同构对应。
不要以为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论”现今已经被国人淡忘了,但至少在我们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在谈论国际政治经济事务时候还很有市场。所以,关涉“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纷争,还渗透着一个民族、阶级、阶层、组织、集团的内在气质,即对于知识性、精神性高贵事物追求和认同的秉性状况,秉性低俗者自然会认马克思为“教父”,其门徒无疑地以东方人种中低级知识群体居大多数。民族的气质秉性是社会文化历史积淀的产物,是通过习得性遗传(拉马克)获得的一种先天性心理定势,人的基因中内藏着预设的“编码程序”,能对于行为主体的后天社会实践施加影响。可以理解的是,这次围绕奥运会的人权争论,连海外的许多华人也纷纷加入到“爱国”行列之中,作为对比,一些深入欧洲腹地的前东欧社会主义阵营,如波兰、捷克、匈牙利等国家,尽管人民饱受了半个世纪的左倾思想调教,但当政治体制转型之后,都无保留地加入到西方阵营中去,与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对立争论起来。这是因为习得性遗传对于人的内在气质的改变需要有许多个代际的遗传来加深、强化,而华人去西方社会“洋插队”的历史还是太短暂。
那么属于西方欧罗巴大种族里的东斯拉夫系俄罗斯民族,为什么会青睐东方色彩的群体主义、对于专制-奴性意识也有相当的钟情呢?这可运用历史积淀说来解答。在文明史的早期,俄罗斯先民不断受到来自东方的匈奴人和阿瓦尔人为首的好战游牧民族的攻击,于是一定程度上沐浴了东方文化,其后拜占庭帝国将东正教传入基辅罗斯公国,与传播于西欧的罗马天主教不同的是,东正教具有东方人种群体特性的“大一统”色彩。到了公元13世纪,更是受到文明程度相当低下的东方蛮族部落成吉思汗大汗国的侵略和压迫,长达近三百年。其后在与东方文化粗俗性的长期交融中,俄罗斯人学习到了蒙古人的军事文化,使自己也变得强盛了起来,然后“以其人之道还以其人之深”,大举向东方扩张,如此便与突厥、鞑靼等东方阿尔泰语系民族过多地打起交道来,这样在文化互渗中,使得俄罗斯人的民族秉性里,深深地烙印上了东方人种的群体主义的人文遗传因子。当然俄罗斯在进入近代历史纪元后,也同样倾心学习西欧的先进科学技术,再辅之以幅员辽阔、矿产丰富和人头众多的数量优势,却壮大成为强盛的军事帝国,位列欧洲列强之中,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竟然走上了工业化道路。这个样板也是自上世纪本土“五四”新文化建设以来,为苦苦求索国家强盛之道的中国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左派分子所特别倾慕和鼓舞的,受“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情愫抒发,便自然地“以俄为师”。
俄罗斯文化,就象莫斯科克里姆林宫里的双头鹰标记那样,兼有东西方的双重秉性,是属于欧亚文化之间的过渡类型,俄国领导人自称为东西方文化之间的“桥梁”,起到文化交流上的“中介”作用。可以想象,五四时期,一般的中国知识人士理解马克思主义,大都经过俄罗斯人的转手“倒卖”而得到;而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近朱者赤”,也必定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苏俄的色彩(如计划经济在北方较完善,特别是东北三省),无法想象能以马克思的原著精神为纲领来构造,因为马克思的思想,尽管怀着强烈的道德义愤去构建群体主义的大同理想,但毕竟是西欧文化、尤其是德意志文化的产物,它的高度逻辑性、思辩性、反思性、批判性却是与中国文化的禀性格格不入的,文化跨越太大,用毛泽东的话来说,不是属于中国的“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今天创建台湾共产党的黄老养据说就是从来不读马克思的书的。这样的事实说明,关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论争有着深刻的文化根源,其实质还是文化板块的碰撞;反过来,文化的论战、文明的冲突在某些场景是以意识形态的符号形式显露出来。
(三)
在我看来,当今中西人权之争,是关涉到意识形态的文明冲突,其人#权争论的价值核心在于东方人热衷的“群体/集体主义”,而这正是在文化/文明的发展水平上的较量出高低级别来,从而增加了交流的复杂性和对话难度。因为文化的差异性不仅体现于横向的跨地域地理分布上,而且在于纵向的时间进度坐标上拉开了的差距,由于处于不同等级的文化进步阶梯上进行交流与对话,从而使得各方的理解能力也大不一致。譬如,处理一件复杂的社会事件,对此首先要有很好的理解能力,为此需要积累起丰富的书本知识的阅历以及大量的社会经历体验心得,这样的要求对于上了年纪的人方可做到,假如这个社会性事件又牵涉进大人与小孩之间关系的利益纠葛,即交互的主体性关系,一般说来,前者理解后者要相对容易些,反之则难。正是由于此,就算前者对于后者的理解已经比较好地做到了,但由于是单方面的,双方的相互沟通并未能真正解决,因此问题的复杂性就纠缠于偏见、误解之中。
大人和小孩的年龄都是客观明确的,一般讲,书本知识的阅历和社会经历的体验大人要比小孩多也是具有相当的客观性的,但是比要这复杂得多的事情是,在对于中西方民族之间的人权问题之争上,西方人理解中国人要相对容易些,中国人要理解西方人就难得多,因为这里呈现出的正是文明发展水平和进程的差距来, 这个事实要得到落后民族的自觉地认同,却是异常地困难。
因为问题的复杂性还纠葛于另一个要害:说起某人头脑愚蠢、神经失常、脑子病态、人格低下,是很冒犯的,中国古人曰:“知耻者近乎勇”就有这个意思。因为处于交互主体性之中的各个主体,对于对手的主体素质作出价值评价再反馈自身被对手再评价,绝不是个简单的客观性的问题。按照符号互动理论,在信息的交流反馈之中,人们是通过“镜中我”来评介自我及对手的,主观性成分大增。同样,说起某个文明的优劣、文化的高低,涉及到主体的尊严,也必定是件非常忌讳的事情,倘若有谁站出来宣称:中国文明处于比别人低级的形态,我相信,国人中绝大多数定会愤愤然,国学家会反唇相讥,至于愤青们大概会怒发冲冠地跳将起来,横眉冷对千夫指。然则,为了真理的终极,为了大美的崇高,为了道德的正当和善,为了追寻彼岸世界的无限完美,驱使良知尚未泯灭的我们拿出直面人生、正视社会现实的勇气,而“鸵鸟政策”则不足取,如有的学者宣称:“文化无高低”(秦晖)那样。
不管主观承认与否,文化,总是在历史的意义上动态地发展着的,它同人的基因作为社会生物学原理协同进化着,靠人的创造性劳作使成果不断地积聚累加,最终积淀而成的产物,它成为人类历史中的一系列进程的“站点”,因而呈现总体进步的大趋势。但是,就如每个人的创造智慧能力很不一致那样,由无数个人组成的宏观社会当划分成以国家或民族为主体标志的时候,各个主体的创造智慧程度也肯定是各不一致的,其创造性劳作成果累加的速度也肯定不会有一致性可言,所以在这点上,不同文化/文明的进步在其发展速度和成果进度上势必拉开了各自的差距,从而在历史的时间坐标尺度上呈现出高低差别来。
中国的文化注重调和、中庸、合群、模仿、关系、形象思维、处世圆滑,是偏重于阴柔性的,阴柔特性的女性化思维和人生观怎能去担当创造性劳作的重任,使大力推进文明的进程从而与西方文明去争雌雄?
人类社会进步的通则,诚如黑格尔论述的:是那种以利益为基础而联结起来的市民社会,使得其中的人与人之间联系,摆脱了配偶血缘等的自然纽带成份,从而走向了那种属于更高一阶层的精神的联系。
可是东方民族如汉族者,就是太执著于人际关系的亲近因素而抱团合群粘贴一快,自古以来各种表述名目实在繁多:天人合一、主客一体、物我不分、心物不二、民胞物与、兼爱尚同、家国同构、公私合营、官商不清、党政不分、政企不明、打成一片、适应环境、搞三同、相结合、划等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保持一致、万物归一、祖国统一、集体主义、全国一盘棋、一元化领导、民主集中制(注意:意义的重心在后边)、一切行动听指挥,等等等等。
反映在哲学上,就是“合一”、“集中”的偏执狂,而万分恐惧于“异端”、“对立面”。尽管儒家主张阴阳“一分为二”,而后又得“合二而一”(王夫之),如此则陷于历史轮回的循环之中,难见进步的蕴涵。按照黑格尔的理解,“同”和“异”这一对子,相当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所适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概念,通过个体性这个否定性环节返回自身。在《小逻辑》中他论道:“概念的普遍性并非单纯是一个与独立自存的特殊事物相对立的共同的东西,而毋宁是不断地在自己特殊化自己,在它的对方里仍明晰不混地保持它自己本身的东西。无论是为了认识或为了实际行为起见,不要把真正的普遍性或共相与仅仅的共同之点混为一谈,实极其重要。”但是中国文化过分强调“和合”,实在缺少“否定性”这个环节。
这些文化由汉民族禀性所表现出的,实属于事物尚未充分分化的状态。其实质乃是“精神”的本质——“自由、对象化存在与自我意识”(舍勒)的匮缺,换言之,缺乏那种扬弃性质的主体性——“‘是人’,就是说,给这种现实回敬一个强有力的‘否也’”。(舍勒:《论人在宇宙中的位置》)
人类的各项社会活动如政治、经济、伦理、法律、艺术、宗教等等都是呈现出行为主体的目的倾向性的,因而都是价值内容,价值是可以划分为高低、优劣、好坏等级的。舍勒的现象学价值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以及其他文化价值内容的描述都是受“爱的秩序”来支配的,它以各种价值的高低、优劣、好坏排列为基础,价值有着先验的本质秩序,即等级结构,舍勒把先验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等级秩序归纳出来,称之为价值“样式”:它们由于低到高级排列,划分成四个基本等级大类:1)感觉价值;2)生命价值;3)精神价值;4)神圣的和非神圣的价值。
在舍勒看来,这几个不同的价值样式反映着不同的价值层次或等级,而衡量它们等级高低的基本标准主要有五个方面:1)持久性,2)不可分性和不可见性;3)相对独立性,“满足的深度” 一种“较高的”价值渴望一种较深刻的满足,而满足乃是一种“完成”的体验,5)对经验情感主体之生命体的依赖程度。这种依赖程度越高,价值愈低级,反之亦然。
价值越是低级的越是接近于动物的、甚至是植物的本能特征,因而越是呈现生命共享的性情,比较低级的价值则在文明发展水平低级的民族精神气质中也大都共同享有,反之,越是高级的价值越是体现人的主体性特征来,相应的文明水准也越呈高级,因而也难以为秉性低俗的民族所企及,譬如个人主义就是如此,舍勒认为:“个人的价值是最高的道德价值。”
根据这种价值秩序学说,特别注重于道德关系的中华文化放置于世界范围里衡量,其实处于并不高级的发展水平上。譬如国人处世的圆滑两可,和稀泥,不求甚解,都是属于舍勒划分的:1)感觉价值;或2)生命价值,两个行列中的等级。
而中国老子的人生理想更是使人回归于自然的状态,即让人退回到植物般的无知无欲的生存:“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只落入起码的1)感觉价值。
从舍勒列出的价值等级序列来剖析中国文化。最高等级“神圣的和非神圣的价值”,舍勒阐释是,关于绝对对象的价值,属于宗教领域——这太不符中国人的性情了,中国文化向来不作超然终极的“绝对”之念。
再看次一级的价值:3)“精神价值”,这其中,又细分为三个级别:从到低高依次列出:a.“纯粹的真理认识价值”;b.“正当与不正当价值”;c.“审美价值”。试想:本土价值的经世致用秉性怎会去追寻“纯粹的真理认识”?再次一级的价值“正当”(das Recht)有正义之含义,恰是中华民族的阙如之品(后面将详述),惟有“审美”才算是吻合我们的性情——可见中国文化之品位。
对于人生观价值等级的高低排位,中国学者也思索过。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划分为四种由低向高排位的等级秩序阶梯:自然、功利、道德和天地的,境界的提升靠得是人的“觉解”,亦即精神的创造活动。
那么国人是否“觉解”多了就会导致人生境界的超升?这里的问题恰在于,就如冯所说,最高级的“天地境界有超道德价值”,但是实证科学早已表明,人本已经成为了宇宙的精灵,爬上了进化阶梯的顶端,是否就得回过头去重温老路,去效法“天地”——这种所谓“最高级的”,却并无可指明前进的方向、未有能往上爬升到彼岸世界 “无限”的、未有大美大德的发展之路,即以无最高存在理由的自然之属性——以宇宙中的平庸有限之物“天”和“地”为人生模式去打造自身,从中怎么会有“超道德价值”产生呢?
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着“精神”,而这“精神”的本质在于自由、对象化存在和自我意识之中,人的进化正是从与周遭生存环境于浑然一体(“天人合一”)中摆脱出来的过程,对于环境能说强有力的“不”,人甚至还能够超越于自己,用“爱”的动姿直接奔向上帝基督,所以,“人是比他自己和世界都优越的存在物”。(舍勒:《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然而国人最为推崇的“天人合一”恰是消除掉“精神”的这三点本质的,以比附于宇宙低级属性的有限存在物为乐事。结果,以“天人合一”为最高审美旨趣和伦理境界的中国传统文化,与人的进化南辕北辙,“觉解”愈多,“精神”愈失,人愈浑噩。以至于儒学追求的所谓至高境界、作为人生论的“中庸之道”,其“刚健中正,居中不偏”,“和为贵”等等,反映的正是国人秉性的圆滑和人生的庸碌,却美其名曰:“极高明而道中庸”。折射于当代,难怪“躲避崇高”便成了一部分知识分子时髦的人生观,至于寻常百姓当然地只需于奢侈攀比之中安身于福禄寿便足矣了却人生。
事实上,中国文化呈现浓厚的现世取向,经世致用,使人把生存的意向都集中在世俗中,莫如犹太教和基督教那般,追求来世的天国,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拯救”和“终极关怀”的蕴涵。尽管中国也有自己的道教和外来的佛教传统,但是民众仅热衷于进香火拜菩萨,只是为了消灾祈福的迷信而已,连功利境界都未曾企及,更遑论“超道德”乎?所以,舍勒认定中国宗教中缺乏那种向上超升的神性意识。
所以,那种西方人的彼岸意识的“绝对对象”,那种西方人的救赎情结,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绝对是个书呆子话语。子曰:“不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我们这里只有将“福,禄、寿”之类的人生理想推向顶峰,这三者都只是在这个世俗中的“拯救”。“寿”就是在这个世界中的长生的理想。“禄”就是亭尽富贵荣华。至于“福”则是享受天伦之乐,尤其在颐养天年时享受儿女的照顾,更可以说是“有福气”。这种完全在这个世俗中获“拯救”的方式,使中国人成为世界上最“形而下”的民族。(孙隆基:《缺乏拯救:中国人的生活最形而下》)
(四)
尽管儒家文化极富有道德情怀,但由于中国价值体系的中庸调和趋向,只求稳妥平安,所以难以企及至高级形态的价值目标,典型的如“正义”这样一个范畴。
翻开西文各类典籍,从古希腊时期到今天,涉及哲学、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等广泛学科,可以发现,有一个词“Justice”出现的频率是极高的,这证明西方的价值体系里,Justice的概念早已是广泛、深化了的理论形态。然而中国的情景是,据说晚清时候的翻译工作者在碰到这个词的时候,颇感头疼,因为中国典籍中难以找到对应的词,后来参照日文的译法才使用“正义”一词。时间渡过了一个世纪,即使结束了文革之后进入了改革开放年代,我国的伦理学话题还是相当长久地回避着正义和公正问题,这种实践状况恰是可以看作成中国文化的传统,从中显见中西文化的高低差距之巨。
有关价值观念问题的争论向来都是很有歧义的,我们在此讨论只得采用歧义尽量小的价值标准和定义,因而采用国际社会公认的由文明成就高,即社会综合发展指数高、程度比较完善的西方自由世界的价值观来阐释,曰:正义或公正,其基本精神是“应得的赏罚”(desert),即是说,一个人如果给了某人应得的或应有的东西,那么前者对后者的行为便是正义行为,或曰实现了正义。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你为社会或他人贡献了多少,正义的要求是,你就应该为之得到多少的报酬和荣誉;或者你为社会或他人损害了多少,正义的要求是,你就应该为之得到多少的赔偿和惩罚;公平、公正的要义就是合理地取得“均衡”。正义的意义还原在生物学进化论上的作用,我个人理解为,优胜劣汰的机制。所以在正义匮乏的地方如中国,国人常常可感受到“精英淘汰”的悖理性。
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克伦理学》第五部中说,正义或曰公正,是在伦理学体系里处于统摄、整合的地位,一般说来,正义是能够等同于合法性的。因此,他得出结论,按照广泛的意义,正义是德性的全部,是集一切德性之大成,一个正义的人是对待他人道德地行为的人。
可见,正义是一种高级形态的范畴,就其形态的高级而言却难以为低级文明的人群所能领悟。尽管有人论证说,中国伦理观也很早具有了“公平”的观念,因为“公平问题由来已久,它涉及到一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的平衡、和谐与稳定,也涉及到政权结构的合法性问题。任何一个社会,或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为了避免社会动荡,寻求社会安定与稳定,或者为了统治者自身计,都要设法解决社会的不公,或者说都要正面地回答什么是社会的公平,怎样才是公平的。”(李大华:《论先秦中国社会的公平观念》)。我以为,作为一个历史悠久而又为巨大人口所承载着的文明,总有其自身的价值“逻辑”,不大会太过分地偏离社会历史所该赋予了起码程度(低级形态的文明底线)的正义要求,不然,文明早就衰败消亡了。可是另一方面,正义作为道德哲学理论的探究,作为政治、法律和道德形态的实践,中国人确实比西洋人差了一大档次,不然,中华文明史怎么会长期停滞不前的呢?
且看,中国古代最为详细地解释公平观念的《荀子·王制》云:“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以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有其法者以法行,无其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经,听之辟也。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这些在今人看来,谈论的“法”、“偏”、“善”等都是些主观随意性很强的概念,相当模糊粗糙不确切,与同为轴心时代的亚里士多德所论述的正义之精细严密全面相比,更本不在一个档次上。而儒家伦理的主观性意向就是明确地导入“礼”序社会等级之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并无西方传统所理解的正义须有完美之全体,即对于社会总体之善须有贡献的蕴涵,而社会总体之善的正义内在地要求有人格、尊严、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对待,概括为人#权的价值观。究其实质,儒家之“公平”,就是使得社会政治秩序处于非公平的大框架之下来谈论其内部低级形态的生存秩序的公平与否,那么即使达到了如此之“公平”,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于正义的高级形态的目标就是南辕北辙,这正如老子批判的“大道废,有仁义”,其对于中华民族造成的后果是:群体主义逐步强化,创造力趋于退化,而专#制集#权则巩固了。
我们有机会看到:二片巨大的云团各自带上相异的电荷,在经历了漫长的漂浮路程后,双方都积聚了越来越多的电荷量,现在终于相碰了!
且看,来自西方的奥林匹克精神,她的特出之点正是公平或公正,唯其如此,奥林匹克盛会方可将运动的本质特征:竞赛,合理、合法地开展起来, 竞技运动才有意义。正因如此,西方人将奥林匹克运动的盛会视作为正义精神的发扬广大和价值理念的体现,因此,理应将其精神扩展、推广至社会的各个方面,理应是富有价值意义的事情。现今,既然由中国人来筹办该项目,也理应将正义的精神种子播种在中国的大地上,可是中国人怎能理解奥运会精神呢?
本来,奥林匹克运动诞生于古希腊的奥林匹亚,体现了古希腊人对于全人类的贡献,作为古希腊精神传承的现代西方人,尤其是在法国人顾拜旦创立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规则后,作为直接传承法国大革命和奥林匹克双重精神的法国人民,更以输出人#权为自豪,认作为自己的天职,正是在正义观的驱使下,他们觉得有荣耀、有资格去参与进奥运会主办国家的人#权事务建设之中。而主办国进行奥运会实际上也就是分享了西方人所贡献的民#主制度所带来的精神欢乐和经济利益,既然如此,作为正义价值的合理均衡,主办国理应多为世界承担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义务,为国内外的民#主和人#权事业的改进而多加一把油。可是中庸的秉性决定了只满足于与自身周遍环境相适应的中国人当然不会理解、也不会感恩于来自他乡的高贵的精神性事物,更接受不了来自外界对于自身的人权事务关怀,对于西方人士的批评意见,却说成是西方人、特别是法国人天性傲慢无礼的缘故。
再说,奥运会举办权的授予,并非是上苍的恩赐之物,而是按照由古希腊人开创的民#主选举制度形式,在国际奥委会上进行数轮投票评选的结果,当某一个国家被选举出来获得主办权后,并非一劳永逸地命定了终身,从而可以自行其事、罔顾他人,而是须继续置于西方民#主制方式的监督之下行事,就如西方国家通过民#主制度被选举出来的政客一样,不断地受到选民的质疑、批评、被错误地评头评足,甚至有可能被弹劾,这样的情景同样应该反映在奥运会上,并且有历史先例可遁的,如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被抵制就是,这些在西方人看来是再也正常不过了,可中国人无法理解,认为是“西方敌对势力妖魔化中国”。
事实上,我们的党和政府早已设想得多么美好:奥运会将给予了中国一个大展示的机遇,一面让世人看到中国迅速崛起的经济能力和现代化成就,同时又让国人相信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从而使奥运会变身成为对中共政权合法性提供足够依据的项目,正如广泛宣传的:奥运会的举办成功便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丰功伟绩。为了这件头等大事,在申办时候宁可采取丢卒保车、丢车保帅手段,破天荒地向世界承诺开放从未开放过的新闻自#由,可是今年四月份当在西藏拉萨出现了突发事件时候,并未有诚意去兑现承诺,还是继续用惯常的封锁手段,阻止外国记者去采访,这样的做法当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这种不满情绪通过大量的负面报道了表现出来,而因西方一部分人士怀有不良的情绪倾向,使得报道确实歪曲了诸多关于西藏的事实真相,这样就挑起了中国民众的不满,于是又加重了中西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处于这种对立情绪之下,直至奥运会进行阶段中国都远未兑现关于新闻自#由的承诺,尽管在北京城里开放了三个公园,象征性地用作示威游行的场所。但是站在公正的角度讲,不开放新闻自#由这个问题的性质要远比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中有部分的媒体进行歪曲事实报道的问题性质来得严重,而中国人却习惯性地将西方有部分媒体进行歪曲报道的事实取而代之成西方整个舆论界有歪曲倾向的问题了,并且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低级文明去度量高级文明:将西方部分民营媒体的观点倾向理解成该国政府的立场了——这本身也算是一种歪曲吧,可惜在以“一元化舆论”的歪曲对抗多元化之中有部分歪曲的舆论战之中,国人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被大大地激发了起来,问题就在于:中国人怎能理解公正?
西方媒体即使有歪曲中国事实真相的现象,在一定的程度上也许可以作谅解的。回过头来看历史,那么多年来,中国宣传工具对于外部世界尤其是西方社会的歪曲报道、妖魔化可谓实在多得很,说什么:资本主义社会里的人民是生活在“饥寒交迫”、“水深火热之中”啊!“西方国家总是在剥削、压迫发展中国家”。“看看当时的政治口号,当时的中国,但凡重大的节日或重要场所,比如首都国际机场,最醒目的口号有:‘打倒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打倒以苏联为首的修正主义!’、‘打倒各国反动派!’”(丁学良:《走出敌人遍天下的困境》)。可是,当年这样的对外妖魔化又怎能引起今天国内的愤青们反省从而重新审察自己的观点呢?
文明之间引起正面对决的,还在于:价值等级认识的显著差距。质言之,西方人认同精神的高贵性,而中国人认为低级趣味的物质器具了不起!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局面:西方人用他们认为是正义的方式输出他们的理念:自#由、人#权、民#主等,结果被中国人认为是傲慢无礼的“妖魔化”、“干涉”而拒之门外。
且看当今时代,中国年轻一族流行奢侈时尚,借高消费以炫耀自身,以显示在社会等级秩序排位中的人伦情状,亦即通过奢侈消费来获得身份认同和角色定位,以表明自身不落伍于激烈竞争中的社会等级秩序排位。而炫耀的东西不外乎是物质性的生活用品,有流行的时尚手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从而显现出低级肤浅的自然和功利的境界阶段,当然无法获知:生产出这些高科技产品,从最初的原材料制备算起每一个步骤和过程,都需要有多么广泛深厚的科学技术知识的积累,而开拓广泛深厚的科技进步还得需要有更广泛、更深厚的、相配套的政治法制文化背景,譬如须有良好的知识创新环境,而科技创新环境的培育又须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个性的环境,为此,还必须有自#由、民#主、人#权、甚至还有基督教的博爱和兢业精神,以及制度建构,以吻合于相应的知识创新环境氛围,如此宏大复杂的社会大系统建构显然是、也仅仅是西方人民的伟业。对于技术性专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必会支付相应的费用,可是对于上述巨大的精神文明贡献,发泄“民族主义”咆哮的愤青族会感恩吗?!
这种不公正态度是与其国内不公正的价值体系相吻合的,是其内在的低级文明群体主义庸人价值观的必然延伸。前一些日子有人提出,在西藏问题的国际争论中,我们“需要精致的话语,需要请超脱的顾问来设计”(蒋兆勇)——岂不知,引起国际社会的不满而争论西藏人#权与国内缺少超脱的顾问这二者,本是同一性质问题的不同侧面,说前者是由后者决定似乎陷入了逻辑上的循环论证或同义反复。
有鉴于此,在西方人看来,一个国家,如果不顾个人权利而起劲地高杨“集体主义精神”,必定具有邪恶性质的,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论证过:个人自由的优先性被破坏,必是“恶序社会”,“恶序”是对社会公正的破坏,它会反过来瓦解业已获得的各种成就。可是当今中国的经济和军事长期快速在增长,这使西方人对这种发展模式颇感困惑。他们担忧的是,“龙”的图腾下,“外儒内法”的政治法术令人难以捉摸,它必将成为对世界和平与进步,特别会对自由世界构成一个可怕的“威胁”,为此必须“遏制中国。”
西方人能够直面人生,能正视社会现实的各个方面,基督教思想深刻地洞见出人的幽暗意识源自于罪的根性,美国基督教神学家尼布尔揭示了“群体不道德”的现象,正是在群体生活中,个人的罪性被混迹于群体之中再显示出来反而被赋予了“神圣性”,因此,凡是高杨“集体主义”的国家或团体组织都是危险可怕的。如今围绕奥运会人权之争,中国的愤青所表现出的狂热的民族主义正是这种“群体不道德”的图象。
但中国人却不解,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中国人的性格是平和而中庸,怎么会去威胁西方?引起的争议恰在于文明发展水平大落差而沟通困难上。在西方人看来,构成威胁的并非(起码不严重)是形下之器层面的核武器或其他物质性装备的征服,而是来自于中国人自认为的形上之道被狂热的民族主义所驱使着,由庞大的人口携带着的“邪恶”欲念,通过合法和非法的移民大军,以及附加在倾销的廉价物品上,源源不断、滚滚而来渗透进西方,用低级的价值观来同化、侵蚀掉高贵的精神形态,由此威胁到西方人的生存根基:正义的价值理念。
(五)
使文明冲突激烈化的,还在于国内长期来仇外情结的培养。
极左时期肆意专政、残暴虐待“地富反坏右”,乃出自于“阶级斗争论”,认定他们是“人民的公敌”。同样地,今天的国人之所以对西方人发出强烈的“爱国主义”义愤,究其原因之一,据国内长期宣传说教,是在近代史上中国饱受了西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殖民主义的屈辱。然而,倘若我国的学术是独立自由的,历史资料可以公开的话,人们终究会发现:中国的近现代历史,就象一个小姑娘被任意打扮一样,被肆意篡改得太失真了,这也算得上是本土文明的低级形态表现形式之一。譬如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样板:殖民主义年代上海的外滩公园门口挂着一块警示牌,上面写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就是一个典型的造假案例。
今天的国人普遍能感受到市场经济带了的物质财富增长的好处,就是不得而知也不愿获知,为了奠基于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的建构,中国的数代知识分子为此作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乃至忘我屈辱的献身(有不少人为此入了狱,断了头,从他们身上流淌出的鲜血还被看客用馒头渍着吃掉了!),就算知道了也绝对不会去感恩的!但却偏要肉麻地歌唱起:“春天的故事”——“春天”仅仅是由皇上提供的恩赐品,更无法获知的是,提供有关“春天”的各种信息大都是由西方人原创的。其实晚清时候西方殖民势力进入大清国,就已经在租界地里开拓市场和商品经济了,与此带来各种配套的、相关的先进东西,从物质器具、到科学技术、到政治法律制度、以及思想文学艺术学术等等,多种多样,使得当时尚处于农业文明的中国,竟然在沿海的某些地区能一下子大踏步跨越式进入了工业文明之中。除了北方农村的拳匪恪守中国国粹中的劣质文明之外,南方沿海地区的中国百姓大都明知租界里西洋文明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于是纷纷涌入到租界里谋生。
当然在洋租界里,中国本地人与洋鬼子老外在尊严和利益的某些方面是有所区别对待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所谓殖民地的屈辱与否以及有多深程度其实是相对而言的。须知,在西方人尚未在中国建立殖民地之前,对于大清王朝的主体臣民——广大的汉族人民来说,本是中华文明的原创者,却已经被迫处于了外来异族的臣服之下,而且是非常屈辱地被远比自己落后、低级的异族用十分粗俗、残暴的方式所统治,看了鲁迅先生的《辫子的故事》才知道,有许多汉族男人为了抗议蛮族耻辱的留辫被砍了头。满鞑子侵入文明发达的江南水乡后,大发兽性,留下了丑名昭著的历史篇章:“扬州十日”、“江阴三日”、“嘉定三屠”,其残暴程度远比日本军人1937年在南京的屠城为烈,可是今天国人为什么只提日军的暴行而沉默于清兵的暴行呢?答案是:清朝与红朝中国隔了代,清兵从未与共军交过手,所以,清兵即使非常非常不“人#权”,也无法为现行执政党的合法性提供任何依据或添加少许作料,再说满鞑子用残暴和鲜血完全奴化了汉族人,使得被征服的汉族愿意与双手沾满鲜血的征服者以及他们的后裔融合成一个中华“大家庭”,塑造成具有凝聚力的“民族大团结”,而该凝聚力恰是抵御当代西方“人#权”攻势的有力武器。
事实上,晚清时期中国内部的民族矛盾是相当尖锐的,要不然,孙中山闹革命怎么能用“驱除靼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动员起来广大汉族民众?当西洋人进入中国建立了他们自己的租界后,情况有变化了。在洋租界里名义上还是大清王朝臣民的汉族人发现,他们的行政主子已经更换了,现在的洋主子比满族人要文明要开明得多了。所以,当有了租界和西洋殖民者的存在后,民族矛盾决不是简单地划分为中华民族对抗西方殖民者的二元论,而是即使粗糙作区分,起码也有着三大对立阵营:满族人、汉族人和西方人。当时凡是接受过现代西式教育的汉族人都会觉得:汉族同胞所受的苦难和压迫就来自“靼虏”,而不是西方殖民者,同时西方殖民者也并不赞同满族人用低级落后野蛮腐朽的方式统治中国。作为一个有力的例证,章太炎、孙中山、黄兴等人的反清活动起初都是在租界里借助于洋人的大力帮助,后来甚至干脆在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里展开工作的。
再说,即使是汉民族内部,也当然不是什么和睦友好相处,而是由劣根性决定了:内耗、窝里斗厉害。因为我们的群体主义文明决定了个人毫无尊严、地位和合法性可言,在内部争斗中,同胞之间相互煎熬的痛苦感受绝不会比来自西方的殖民压迫好多少。一个例证,中国共产党早期开展活动,大量从产业工人阶层中发展党员,都是利用租界里洋人开办的工厂里得到资源的。并非那里的工人有什么“先进性”,而是大大利用了西方文明(譬如:民#主和法治秩序)的先进性而已!
所以,尽管今天中国普通的百姓难以获得真实的历史文献,更缺乏理论思维,但可从观察到的事实中作简单的类比想象: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之前,那里的华人算得上是“二等公民”吧,可就是这些“二等公民”,当他们踏进大陆地方——回到“祖国的怀抱”时是多么趾高气扬噢!那些男性港人可以轻而易举地猎取内地的绝色美女。难怪那些年来,大陆上冒险闯关去香港的偷渡客多的是。反过来,正如留美学者薛涌作证的:既然中国文化那么优越那么伟大,为什么没有一个美国公民愿意放弃自己的美国国籍而加入中国国籍呢?在此试问:我们这些“国家主人”的荣耀何在?“殖民地耻辱”何在?可是中国当今的愤青呵,你们的独立思考又何在?
2008-8-20晨
江苏省昆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