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发展与政治现状自有其鲜明的特点,下文将对此作一梳理与分析。
1.从政治发展的过程看,国家政治发展进程中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危机。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发展,人们不难发现,在中国政治曲折复杂的发展进程中,存在着某种周期性的危机现象。也就是说,在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建政以来近六十年的时间中,中国政治总是周期性地出现动荡,形成周期性的危机。虽然这种周期性政治危机迄今为止仍然是在国内政治大局总体保持基本稳定的状态下呈现出来的,但是它对国家政治发展进程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对政治-社会稳定也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分析发现,自1949年以来,全国性的政治危机一共出现了五次。
第一次:1956年至1959年。这次危机的起点在1956-1957年,大致在1959年结束。主要事件和基本历程是:反冒进-批判反冒进;“反右”运动;“大跃进”;“庐山会议”等。
第二次:1966年至1976年,持续了10年,即“文化大革命”时期。主要事件和基本历程是:“打倒刘少奇”;“粉碎林彪反党集团”;“打倒‘四人帮’”。
第三次:1976年至1981年。以邓小平为核心的老一代共产党人同以华国锋为代表的“凡是派”之间的斗争。主要事件和基本历程是:批判“两个凡是”;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批判经济建设中的“洋跃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系统的拨乱反正;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到十一届六中全会解决了中央领导层的人事问题,并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一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政治、组织方面的拨乱反正的完成。
第四次:1986年至1989年。这期间发生了改革开放以来两次大的政治斗争。两次斗争的基本性质是一致的,都是出自于在改革开放的一些基本问题上的分歧。两次斗争都以当时党的总书记的辞职为结束。
第五次:2006年至2007年,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的高官接二连三地下台(其中官位最高者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引起中国政坛强烈的震动。这次政治震动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它的后续效应,这方面最值得注意的是它带起的中共执政理念的变化,其表现就是强人政治的终结和亲民政治的开始。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说此次政治危机开辟了一个新的政治时代。
综上所述,从20世纪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1世纪初,在六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政治发生了五次严重危机,除第四次和第五次之间时间间隔稍长一些外,大体上每隔十年左右发生一次,其周期性特征十分明显。
2.从政治治理方法看,由于执政者对运动式治理的倚重,导致政治运动频繁发生。
当代中国政治中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就是政治运动频频发生。
中国由于国家政治制度化水平低,所以国家的宏观治理活动对人治的依赖较强,人治为主就使得整个政治运作呈现一种无序性和非程序性的明显特征。其集中表现就是政治运动频繁。无序性、运动型政治成为当代中国政治运作中的一种特殊机制,也是中国政治表现的一个特殊现象。
我们这里所指的“运动”是指一系列特殊的社会活动。这种特定意义的运动是一种集中处理社会方面问题的临时性的非常手段。运动式解决问题的手段的产生是与制度性解决问题的手段的贫乏和无效相联系的。一个国家如果制度化程度低,整个制度的反应能力、防范能力、处理问题的速度与有效性都极差,国家就是处在一种既无法保证自身安全,更无法防止失范行为的低效制度的环境中。这种低效制度在运作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并且这些问题靠制度本身是无力解决的,所以,只有等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矛盾尖锐到无以复加时,迫不得已地使用一种外科手术式的手段来对问题进行强制性的解决。就事论事的讲,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针对性强,并且由于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多地调动社会资源,毫不顾忌现有法律限制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所以,对问题的解决能够又快又彻底。但正因为如此,它同时又带来了新的问题,留下了许多后患,特别是对整个社会机体——政治、经济、社会、党、人民等等——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每次运动,都可以说是一次社会危机或国家劫难。
一般来讲,专门针对政治领域或专门为解决政治问题的运动才称之为政治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内所发生的运动几乎都是这样的运动,有些运动虽然内容是非政治的,但无论是它的目标或含义都有着浓浓的政治色彩。如增产节约运动、扫盲运动、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运动以及“大跃进”运动等,这些运动看上去和政治无关,但实际上执政者发动这些运动的意图和它们的目标都有着极强的政治性,也就是说,这些运动最终是为了佐证现行政治制度、现有政治领导以及正在奉行的意识形态的正确性。正因为如此,我们实际上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发生的运动都看作政治运动。
据官方公布的统计,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毛泽东逝世的26年间,仅全国性的政治运动就有70多次,平均每年2.5次强,而地方一级的运动则要超出这个数字的10倍。(参阅:萧延中主编《国外学者评毛泽东》,第四卷“‘传说’的传说”,中国工人出版社,1997,第10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以政治运动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家长久没有走上法制轨道,政治制度化程度非常低,因而执政者不得不采用运动式治理方式来治国理政。
运动式治理方式是指: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主体凭借手中掌握的政治权力,或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政治目的、或是为了应对某些突发性事件、或是为了解决某个重大政治问题,通过自上而下地调动国家大量(乃至全部)资源而发动的突击性专项治理活动,这样的治理活动往往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大规模(一般覆盖整个国家,波及全体人民)的社会治理行动。
无可否认,这种运动式治理方式有极大的缺陷。
首先,它极大地弱化了法律威信。运动式治理降低了政府及执法机关的威信,弱化了国家法律法令的威慑力。采用运动式的治理方法,不但助长了执政者在执政过程中的随意和任性,也容易使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能力、信用产生怀疑,甚至激起群众的暴力抗议行为。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形式主义的治理方式,严重地影响了执政者的信用或形象。
其次,它严重地违背了法治精神。由于运动式的治理方式具有临时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其治理的长期效益并不明显。运动式治理有损于政府的信用。运动式治理在治理过程中赋予临时政策法律效力,执行的时候往往违背法律程序,这就严重地背离了法制,并且与长久生效的法律原则相违背,损害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这种临时性、运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不符合法治精神。更有甚者,很多运动本身就是靠着一系列违法行为搞起来的,在进行中也是靠着一系列违法方式维持的,如“文革”这样的运动,更早的“反右”运动,这样的运动从发起到结束,从运动中的具体行为到运动中使用的若干概念、语言、称谓,都与当时的法律不一致。如“走资派”,“黑×类”这样的称呼,还有“关牛棚”、“批斗”这样的行为,还有所谓的“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还有在我国政治生活中长期存在的那种视乎是理所当然的“株连”现象……这些东西严格说起来都是违法的。
第三,它明显地破坏了社会公正。运动式治理往往强调效率而忽视治理的公平公正性。因为运动式治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为了保证治理的高效率,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手段,删繁就简,从而忽视治理客体的多样性。如此,就有可能对弱势群体造成额外的伤害,而忽视社会的公平公正性。
第四,它一方面造成社会资源的可怕浪费,另一方面还使得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治理效果下降。由于运动式治理成本极高,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不说,很多时候还停工、停产、停学,这就必然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大的效益,为此发动者往往会不惜增加运作成本,用投入来换取速度和效果。另外,运动式治理常常只关注一个目标,而忽视其他的各个目标,这就必然导致治理的整体效率的低下。
政治由于以上这些结果,所以我们说运动式治理方式是一种极其落后的治理方式,它体现出来的是治国者在治国理政方面的愚昧与无能。
3.从政治体制模式看,国家政治体制基本属于权威主义模式。
中国实行的是一党制,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集各种大权于一身,这就使整个政治呈现出明显的权威主义特征。
亨廷顿把权威主义政体界定为“包括一党制、极权主义制度、个人专制和军人政体等”的“各种非民主的政体”,他的描述是“几乎没有政治争论和竞争,但政府对社会中其他群众经济的控制是有限的。”这是对“权威主义”最宽泛的解释。
而J.林茨则从狭义上诠释权威主义,他认为“权威主义政体”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它权力优先、不负责任,政治上为多元化;没有特定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但有他们特定的思想),没有强大和广泛的政治动员(在其发展中会有某些例外);其领导人(偶尔是个小集团)行使的权力在形式上是不规范的,但却完全在可预见的范围内。
中国学者康晓光描述了权威主义在中国的具体体现:“在新体制下,中共仍然坚定地垄断政治权力并且严厉控制公共领域,但是与毛时代的集权主义体制不同的是,它不再试图控制人们生活的每个方面,例如它不再全面控制经济活动,不再狂热地兜售意识形态,不再监控公民的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再发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最重要的是,它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而且宣称‘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邓小平制定的‘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集中而准确地表达了这种权威主义的精髓,即在保持一党领导的同时,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康晓光《未来3-5年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分析》)。
中国的改革实际上也是靠权威主义来推行的,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改革一方面以权威主义保守现状、维持稳定,致力于“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又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能够维持的前提下推进社会的多元化趋势和自由增进。从形式和内容来说,此时中国社会具有许多权威主义的特征。在当代中国的改革进程中,迄今为止,权威主义仍然是改革推行的唯一路径。权威主义之所以成为唯一路径,是因为在当代中国,唯有权威主义才能够消除对改革的抵制力量,并在不断打破现状的改革中保持整个社会的宏观稳定,维持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分工与合作系统的有效运转。
4.从政治运作方式看,高度集权的运作方式对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中国从秦以来就是一个高度集权的社会。即使在今天,政治上的专制与集权在中国也从来就没有真正消除,当然,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已经意识到这种集权对经济-社会的发展的不利影响,并且也在想方设法地改变这种现状。
经济方面的集权也并不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才开始的,它其实开始得更早。从洋务运动开始,中国的现代工业(当时主要是军事工业和大型制造业如机车、造船等以及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就几乎全部为国家控制,容许民间经营的可以称作现代工业的部类仅仅局限于轻工业,如纺织、粮食加工等。所以,与政治方面的专制相适应,经济方面的高度集权也早就开始了(更早恐怕可以追溯到西汉时期的盐铁官营),民营经济从来就只是作为“国营”(或“官营”)经济的补充而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方面的高度集权在一个很长时期中表现为一种低水平的“计划经济”,表现为政治对经济的全面干预,表现为经济对政治需要以及对意识形态需要的全面服从。50年代前期中国经济恢复与增长的形势本来相当不错,但好景不长,以5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体制建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执政党以及执政党的领袖开始全面、直接地指挥经济工作,中国经济的发展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长官意志的干扰,经济发展总体上严重偏离了已为很多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进程证明了是有效的、并且实际上是无法找到替代的、传统的现代化路径。“大跃进”导致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经济结构畸形、经济效益大幅下降、普遍饥荒,非正常死亡人数惊人(约4000万)。
集权制的结果是把中国国民经济引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以至于到最后连满足城乡人民“吃穿用”等基本生存条件都十分困难。到1978年,中国的许多人均经济指标,尤其是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关的指标,并未超过1957年,甚至未达到1936年的水平。
此外一个更糟糕的做法是,在一种意识形态的支配下,总是用政治标准来评价经济目标、经济方针和经济政策,用政治需要来对经济行为进行衡量、判断和取舍。这在理论上体现为“反修防修”,“要保证社会主义的千秋大业永不变色”,要防止“卫星上天,红旗落地”。政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十分明显。
5.从政治权威方面看,执政者的权威危机越来越严重。
政治权威是指政治主体由于符合或具备了某种人们公认的条件就同时具有了的政治威望和产生的政治支配力量,由于有了这样的政治威望和政治支配力量,政治主体就取得了社会公众对其执政合法性的认同。这些公认的条件主要有:世袭的身份;选举中的多数票;资历;能力(包括品德、素质、人格魅力等);政绩;宗教领袖;等等。
所谓“政治权威危机”指的是对执政者执政合法性的认同缺失,因而出现了对其执政(掌权)资格的普遍质疑。
中共开始执政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执政资格不断受到质疑,与此相应,其执政地位也就不断受到冲击,“政治权威危机”多有出现。当前,这样的危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重。
回顾历史,我们看到,全面的、全国性的政治权威危机在1957年中共整风时第一次爆发。当时“右派”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中共干部大多是“外行”,而“外行不能领导内行”,所以中共不具备执政资格,因而要求中共下台,至少是“轮流执政”。这是建国后中共执政合法性和政治权威受到的第一波全面冲击。
“文化大革命”是中共政治权威受到的第二波全面冲击。当时中共各级干部大多被冠以“走资派”而被打倒。而“群众”之所以对各级干部抱有怨气,是因为在这些干部的领导下,中国有了“反右运动”,有了“大跃进”,有了“三年自然灾害”。也就是说,在中共的领导下,人民群众不光没有享受到中共所承诺的各种福祉,反而遭受了一个又一个灾难。不仅如此,用毛泽东的话来说,这些干部还当官做老爷,骑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这些领导人既无管理好国家之才,又无为人民服务之德,所以不具备执政资格,要“打倒”。这是共和国和执政的中共遭遇的第二次权威危机。
当前出现了对中共执政合法性和政治权威的第三波冲击,即出现了中共政治权威的第三次危机。这次危机矛头直指共产党的各级干部的合法性,人们对领导干部的产生机制发出了普遍的质疑,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各级领导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而一个领导者其领导地位的合法性都成了问题,权威当然就无从谈起。比如,许多官员的职务的获得既不是最有说服力的选举,也不是靠工作成绩,当然,他们更没有“提着脑袋”“打天下”的资历,这些人获得领导职位主要是靠与领导的亲密关系或裙带关系。这方面典型的情况就是当下中国的“秘书”接班现象。这些“秘书”出身的领导者政治权威就大打折扣。
研究者发现,近20年来,中国党政部门的干部基本来自三种人,一是干部子弟,二是秘书人员,三是共青团干部。干部的这种来路更多具有的是世袭的意味,而世袭制则是官员产生方式中最为落后和最为臭名昭著的方式。再加上贪官一个接着一个落马,官员腐败的传闻一桩更比一桩危言耸听,这种情况使中共政治权威的基础受到很大削弱。虽然自改革开放之后,人事组织部门曾在干部提拔的标准方面注重了学历和文化程度,近几年又加强了对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某些部门采取了竞争上岗等措施,但这种仅仅对于低层官员采取的“科举制”不足以弥补高层领导的政治权威。如果仅有权力而无威信和威望,那么这样的权力基础也是不牢靠的,权力失去了权威,必然使得权力出现软化或者硬化,结果要麽是权力成为摆设,权力受到普遍的漠视,并成为嘲弄的对象;要麽是权力由于恼羞成怒而向着专制蜕变,不顾后果地拼命将一切都变成权力的奴仆,以使任何人都不敢对权力表露出丝毫的不恭。
总之,当前中国权威危机(合法性危机)已经出现,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
6.从政治价值观方面看,主流政治价值取向正逐步去意识形态化而转向现实主义。
这是当下中国政治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有很浓的意思形态色彩。党和国家的一切行动都围绕着建设马克思设计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进行。这使得国家和人民遭受了很大的灾难。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共产党放弃了对带有极大空想成分的所谓“共产主义社会”的追求,
对中国所要建设的未来社会在表述上也基本已经去掉了马克思主义的意思形态色彩和政治色彩,而使用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的提法,在对未来社会的描绘方面也基本上集中在物质生活上和技术上。
在具体的领导实践中,中共也采取了不争论的现实主义政治,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避免为政治争论而消耗国家财力。
现实主义政治的主要表现就是用直白、浅显的方式来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这方面集中到一点,就是GDP的高增长。各级官员也是靠此来体现政绩,建立自己的新权威。在近30年里,哪个地方的GDP增长快,哪个地方的官员成绩就大,提拔得就快。各级官员们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创造经济政绩,主要是为了弥补他们的权威缺陷,因为这一批干部的权威既不是来自军功和资历,也不是来自选举,他们有必要在从政过程中建立自己的新权威,而这种新权威的建立在实用主义的思想氛围下唯一的就只能靠经济绩效,即“发展”,因为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这种唯经济至上的新权威运动,大大地减少了中国人花在政治运动上的资源消耗,中国从突出政治转向突出经济,结果使大量的资源向经济建设方面配置,这导致了整个国家持续的高增长。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官员主要是政治型官员,他们的专长在于政治性的活动,比如政治动员、政治宣传、用政治理念来激励人民,用政治运动来推动国家发展。这其中,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最大的政治。中共治国理政的所有行动都是围绕着坚持和巩固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进行。而坚持和巩固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最终凝聚为对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拥戴。
建国后的30年间,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搞其目的是强化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巩固毛泽东的领袖权威的政治运动,整个社会的精力和财力物力大量地消耗在政治运动上,大量的经济资源被用于生产政治产品中。而政治运动消耗的经济资源越多,经济产品的产出量就越小。(比如“文革”期间,大量的纸张被用去印制《毛泽东选集》和《毛主席语录》,大量的金属都被用去制作毛主席像章,以至于毛自己都觉得过分了,高呼“还我飞机!”)这就是前30年为什么中国政治产品发达,经济产品短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自80年代之后,中国的干部队伍逐渐知识化,技术化,政治型官员数量逐渐减少,技术型官员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比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很多领导人都出自于像清华大学这样的工科院校)。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目标越来越不被提及,政治耗费也越来越少,社会更多的精力转向经济产品的生产。而“搞经济”正是技术型官员的特长。因此,30年间,中国的经济获得了大发展,这正是政治路线转换和干部成分变化的结果。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已经逐步去意识形态化,开始走上结构功能主义政治的道路。
7.从政治参与方面看,国民的政治参与程度仍然不高。
几乎所有的政治学家都把政治参与作为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表现之一。现代政治学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参与程度越高,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程度就越高。
所谓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自愿地、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参与到能够影响国家事务、政治现状和政治发展的行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时间中,由于当时的领导人是政治型、革命家型领导人,他们往往鼓励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这时的国家政治表面上看是一种高参与政治,不过,领导者在鼓励参与的同时实行的是政治生活的严格的意识形态化和高度的愚民政策,所以,这时民众的政治参与实际上是一种被动参与,他们的政治思维完全被执政者掌控,他们没有自主的政治思考和在自主政治思考的基础上产生的自己的政治诉求,他们完全没有自主,而是彻底地“被代表”了,所以,他们实际上沦为了地地道道的无生命的政治工具。并且此时的中国民众实际上没有不参与的自由,他们必须参与!他们不仅必须参与,而且还必须以领导者规定的态度参与,除非他们想受到政治制裁或者已经受到了制裁(如已经被认定为“×类分子”)。在这一时期,国民如果不能作为政治工具存在,就干脆不要存在。所以,这时的参与是一种“伪参与”。
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是技术型领导逐步代取了政治型领导,务实的目标逐步取代了意识形态目标。此时的执政者坚决摈弃了改革开放以前那种虚假高参与、以建立某种理想社会为动员手段、一味要求人民为美好的未来而牺牲现实的幸福的民粹主义政治,实行了更注重物质利益的激励作用、以追求现实的经济发展为主的、高效而强硬的权威政治。这与政治型领导时期的“起哄式”政治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随着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政治价值观上的意识形态色彩对谈化,政治的影响力相对弱化,全能政治正向有限政治转变,以往那种靠宣传鼓动、靠宗教化的意识形态激励起来的政治热情已大大冷却,政治冷淡主义开始流行,与此相适应,也出现了由虚假的高参与向真实的低参与的转化。
这种低参与的政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说、或者说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是一种高效而低成本的治理模式。低参与是权威政治的表现。在现实的中国,和在许多处在经济起飞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从成本分析的角度,它有其合理性。中国是个大国,管理中国这样大的一个国家,如果引进西方国家的高参与政治模式,则可能产生较大的政治成本。这里不仅是指人力、财力方面的花费,更重要的是,它可能造成国家政治的混乱和社会的不稳定。这大概就是为什么低民主政治、人治、权威政治能在中国牢固的延续的客观原因。所以,分析起来,当代中国逐步进入低参与的权威政治模式,与中国国家的历史和国情密切相关,这是一种社会本能,也是一种自然选择,它不是人的主观意志的结果,而是适者生存这一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现实中,东方国家大多是低参与的权威政治,而西方国家则大多是高参与的民主政治,想必也是出自于相同的原因。
毋庸讳言,低参与也有其弊。首先,低参与确实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则;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参与程度低,监督的强度就低,这对制止腐败和权力的滥用显然是不利的。低参与必然会造成了对腐败和权力滥用有利的环境,其最终结果会造成制度成本的增高而不是降低,不仅如此,权威政治会影响决策的科学化,这必然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所以,低参与的合理性是相对的,它的适应性也是短暂的,它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政治模式。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已经保持了近20多年时间的高速增长,与政治稳定有着极大关系,在这20多年时间中,中国没有出现全国性的、长时间的、大规模的社会紊乱和动荡,领导层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意识形态左右两方面的争执。很多研究者都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执政者制定的政策客观上起到了压抑政治参与的作用有关。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政治已逐步具有了低参与的权威政治的典型特征,中国政治的这一特点已经被海外学界广为认识。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所长青木昌彦就曾撰文指出:中国经济转轨的独特特征首先是政治上统一,没有这一保障,很难获得经济发展。经合组织的中国研究报告中进一步指出:中国的发展是在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国有成分和国家干预的情况下取得的。
由此可见,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是中国经济稳步发展的基本保障。而低参与在目标与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剩下的只是如何去实现目标而不再需要讨论的时候,对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有利的。
8.从政治制度化方面看,现实中国政治制度化的总体发展水平非常低下。
制度是组织人类共同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系列固定规则。政治制度是基于一定规则和程序之上的规范个人和团体政治行为的长期而稳定的安排,它体现为各种明确的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和程序,具有正式和合法的特点,通常被视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
在传统的政治共同体中,由于成员数量少,社会分工单一,社会事务简单,因此,种族、宗教、风俗习惯、圣贤的教诲等非制度规范和行为规则就可以基本约束人们的行为,使社会成员大体上相安无事地生活在一起。但是,在复杂的现代社会,单纯的种族、宗教、风俗习惯和其他社会自然因素已经不足以使人们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和平共处,这就需要有新的机制来维持政治共同体的存在,而政治制度就成为最有效的手段。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政治制度,一般包括宪法制度,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官僚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等。
政治制度化指的是现代政治制度体系建立和健全的过程与状态。现代政治制度体系建立得越完全,其中每一项制度功能越健全,政治制度化水平就越高,相反就低。政治制度化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其《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专门论述了政治制度化和政治稳定的关系,认为政治制化与政治稳定成正比,政治制度化水平越高,政治稳定的程度就越高,亨廷顿的这一思想得到许多国家个案的证实,被人们称为“政治制度化理论”。由于“政治民主”这样的概念已经被人们滥用,并且“民主”的定义也和“社会主义”的定义一样混乱,所以,现在人们在谈论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时候,更多地喜欢使用“政治制度化”这一含义明确、通俗易懂的概念,而尽量避免使用“政治民主化”这个古老但含义不清、怎麽说也不容易说清楚的概念。
尽管系统地研究政治制度化的学者只有亨廷顿一人,但在发展政治学的研究领域,还有很多人关注政治制度化,美国政治学家派伊就是其中的一个。派伊在其《政治文化与政治发展》一书中,提出了衡量政治发展的三条标准,分别是:大众参与的扩大、政治体系能力的提升、政治结构的分化。他认为“政治发展包括三种要素:第一是人口发生变化,从臣属地位转变到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随之而来的是大众参与之扩张,对平等原则逐渐增加敏感性,及对普遍法律的接受。第二是政治系统之能力增强,政令能贯彻深入地方层级,控制人民之间的争端,应付及满足人民之需求。第三是政体组织结构的分化、功能愈趋专化[越来越专门化]及各种制度和组织之间的整合。”他还认为,“一个发展的政治体系,其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程度必高,且能达致平衡状态;反之,未发展的政治体系,其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程度必低,结果必会导致政治衰退”。
李普塞特也曾把社会新生组织政治参与要求与现实政治制度化变革之间的矛盾作为对执政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威胁。在他看来,政治制度化是解决社会冲突以及合法性危机的重要工具。(参阅李普塞特:《政治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57页。)
亨廷顿认为,可以用4个指标来衡量政治制度的水平,即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聚力。
第一、适应性。
适应性指的是一种组织和程序适应环境挑战的能力及其存续能力。根据系统分析的观点,政治体系存在于内外环境的包围之中,并与内外环境各要素构成一种互动关系。政治体系的各种制度始终面临着环境变化的挑战,政治制度随着应付挑战经验的增加而发展,同时,也可能由于不能适应挑战而终止。因此,制度化水平与组织程序适应水平成正比,政治组织和程序的适应性越强,政治制度化水平就越高,反之,政治组织和程序适应性越差,其制度化水平就越低。
那么,怎么衡量组织和程序的适应性?
亨廷顿从组织和程序延续寿命的角度提出了三个量化指标:
①政治组织的年龄;
②政治组织领导人换代的次数;
③组织和程序在功能方面的创新性。
一个组织和程序存在的年代越久,其适应性就越强,制度化水平就越高,它在未来某个特定时期内继续延续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一个组织和程序的年龄越短,其适应性就越差,制度化水平就越低。一个组织的领导人换代次数越多,组织的适应性就越强;换代次数越少,制度化水平就越低。一个组织不能平稳实现领导人换代,也是制度化水平低的表现。一个组织的功能需求决定了它存在的必要性;如果功能需求不存在,也就意味着该组织的结束。因此,一个组织要生存,就必须不断创新和开发新的功能需求。假如一个领导民族独立运动的政治组织在实现独立目标以后不能将其功能转化为和平建设的需求,它就很容易丧失因革命而获得的政治地位。
第二、复杂性。
复杂性意味着一个组织由庞大的下属机构构成,隶属关系和职责明确,并具有高度的专业化水平。一个分工细致,结构分化,功能专门化的组织就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政治制度化水平与政治组织和程序的复杂性呈正相关关系。一个组织的复杂性越高,其制度化程度就越高。依靠一个政治领袖的政治组织其复杂性水平最低,其制度化程度也最低,因而也最不稳定。一般而言,暴君统治的组织复杂性低,其统治寿命也比较短。正由于稳定性来自复杂性,因而,那种复杂的混合体制就要比单一的简单体制要稳定得多。
第三、自主性。
政治制度的自主性指的是政治组织和程序在与社会势力和利益集团关系中的独立性或中立性,即它是否具有独立于社会势力之上的自身的利益和价值。政治制度化水平与政治组织和程序的自主性成正比。政治组织和程序的自主性越高,说明制度化水平也越高。因为,自主性水平越高,它们就越不代表某些特殊的社会势力,越不容易为特殊社会势力所收买,也越不容易为特殊社会势力所左右。反之,则越容易腐败,越容易为特殊社会势力所利用,越不利于适应整个社会需要,越易于导致政治不稳定。
第四、内聚力。
内聚力反映了政治组织和程序内部的凝聚力和协调性,表现为整个组织内部存在基本共识,具有内部协调机制和起码的组织纪律。政治制度化水平与政治组织的内聚力水平成正比。内聚力水平越高,制度化水平越高,政治稳定的程度越高。(参阅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1-12页。)
如果用以上标准来衡量,中国目前政治制度化的水平应该是比较低的。
由于政治制度化也是比政治民主化更符合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更实际、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目标,这里概略地介绍一下美国著名政治学者亨廷顿在把政治制度化设定为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近期目标时的基本思考。
亨廷顿是在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的初期最关键的问题是实现并维持政治和社会稳定这一基本认识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理论的。
基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把现代化作为本国的发展目标这样的事实,亨廷顿指出,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化的过程,这个转化是多方面的,它涉及到人类的思想和活动的一切领域,包括都市化、工业化、世俗化、民主化、教育以及传播媒介的参与等。在这些方面中,影响政治稳定的有两大因素:其一是社会动员,意味着人们由传统的价值观、态度和期望向现代社会所共同的价值观、态度和期望的转变。其二是经济发展,即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产量的增加。社会动员和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动员的结果提高了人们的追求与期望,他要求社会给予满足。社会要满足这种期望,就必须发展经济,以提高社会满足 这些期望的能力。
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起点太低,其经济增长速度不可能很高。所以,在这样的国家,“经济发展也是一个产生不安定的过程”;这些国家为实现现代化,不断地进行变革,但是,“为满足期望所需要的变革,实际上恰恰会提高人们的期望”(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在这些国家,人们的期望不断在增加,这刺激了经济的不断发展;而经济的开速发展,又引起了人们更多的期望;国家满足期望的速度实际上远远跟不上期望产生的速度,所以,在这些国家,经济增长愈快,政治就愈不稳定。这样,就会出现一种差距:一方面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增长率不可能太高,而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动员而产生的追求与期望急需社会给予满足。也就是说,在人们的期望与现实之间,需求的形成与需求的满足之间形成了比较尖锐的矛盾,从而引起了人们的社会挫折感和不满足感。
亨廷顿认为,这种社会挫折感和不满足感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但它能否真正会造成社会动荡,关键在于社会中是否存在着纵向流动(即职业和收入的变动)和横向流动(如都市化)的机会。若有这种机会,人们的挫折感和不满足感就可能得以缓解,社会稳定才有可能。但使亨廷顿觉得不幸的是,“除去都市化以外,大多数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和经济流动的机会很少”(同前引书,第55页。)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挫折感就会促使人们要求扩大政治参与,用自己的力量来影响政府决策,以求期望的满足。
亨廷顿指出,政治参与的水平会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而越来越高。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就必然要求政治体系能组织和疏导这种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并且能将现代化所产生的新社会势力成功地吸引到政治系统中来。否则,若把这些集团疏远于政治体系之外,就会造成公开的或隐蔽的内部冲突和分裂,政治参与也将冲破原有的政治体系而导致政治上的动荡不安。为解决这个问题,亨廷顿认为必须提高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
在亨廷顿看来,如果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随政治参与的迅速增长而能同步提高,使参与者对政府的要求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得以畅达,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就不会引起政治不安定。然而,如果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很低,参与者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很难或不可能通过合法的道路予以表达,而且所提要求在该政治体系内不能得到满足,甚至是某种程度的减缓,政治参与的快速增长则很可能导致政治上的动荡不安。
所以,亨廷顿强调,“一个社会要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就必须在扩大政治参与的同时,使更强有力、更复杂、更具独立性的政治制度也得到发展”(同前引书,第80页)。
为了证明上述理论,亨廷顿对比总结了欧美早期现代化国家和现代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历程。通过对比,亨廷顿指出:欧美早期现代化国家,由于它们很早就使权力合理化和结构分化,政治制度化水平先期提高,然后才有政治参与的扩大,所以并没有出现长期的政治动乱。而现代发展中国家,要么缺乏政治体系结构功能的分化,要么缺乏政治的权威性。结构功能分化不足,就不能同化新产生的各种社会势力,不能把它们吸收进政治体系;政治权威的缺乏,使得各种社会势力和集团都直接从事政治活动,并赤裸裸互相对立,用自己特有的手段参与政治,即富人贿赂、学生游行、工人罢工、暴民暴动、军人政变等。正由于这种政治制度化程度的低下导致的制度资源的不足,使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了政治上的动荡不安。
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亨廷顿总结到:要想在现代化过程中保持改治稳定,要成功地适应现代化,要使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保持适当的比例,政治体系必须首先能够迎接一个权力分散、组织松懈、封建的传统体制的挑战, 把权力集中起来以促进传统社会和经济发生变化;其次,政治体系还必须扩大民力,动员和吸收新的参政集团而共同建立一个现代政体。为达到这个目的,亨廷顿主张建立强大的集权政府或强大的政党制度,建立的途径可以是革命,也可以是改革,但无论是革命或是改革,都必须重视最底层民众的利益。如果现行政治体系不能满足最底层民众的需要,最底层民众就不再是维护现状的堡垒,而会变成革命的突击队。
9.最后,从当前国家宏观政治生活状况来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恶质化。
这方面的表现是社会反抗行动日益频繁且愈益暴烈、血腥。远的不说,仅仅从今年6-7月份看,就发生了“昆明公交车爆炸事件”、“贵州瓮安事件”、“陕西府谷事件”、“湖南张家界爆炸事件”、“浙江玉环事件”、“广东惠州事件”以及“云南孟连事件”等一系列群体性的社会对抗事件,还有轰动一时的“上海杨佳事件”……短短的一个来月的时间中发生了如此多轰动世界的暴力反抗事件,地域几乎遍布整个国家,不能不令人感到吃惊。这些事件的一方为代表国家的权力机关,另一方为社会最底层的民众,这说明,中国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已经到了异常尖锐的程度。
国家与社会之间矛盾的发生与激化就当前来看,主要是由于国家政治呈现出明显的权威主义特征,国家绝对凌驾于社会之上,完全渗透社会、完全掌控社会。国家支配一切,但在这同时,国家在公共治理上又不断出现失策、失误、无序、无能、高成本、低效率、低产出,再加上权力的腐败与专横,往往使得公民权利被践踏、公众诉求被压制,公共利益被侵犯,国家资源被挥霍,经济-社会的发展被延误,这就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政治危机的加深。如果不能重新架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那麽这样的矛盾就无法得到彻底解决。随着矛盾的积累与加深,社会危机就会爆发,在危机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这种矛盾虽然可以通过爆发得到一定程度的宣泄和减缓,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之后,则必定再次激化乃至爆发。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整个国家政治发展进程缓慢,政治现代化水平不高,政治现状并不理想。就当前情况看,由于原有的一系列社会矛盾没有解决,新的矛盾还在发生,国家爆发政治危机的隐患依然存在,而政治危机一旦爆发,必将严重的影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当然,如果适时地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加快国家的政治制度化建设,政治危机的潜在因素不是不能消除,国内政治和谐不是不能实现,国家的政治安全也不是不能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