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金融视角中的农民信用行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96 次 更新时间:2008-07-1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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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 (进入专栏)  

强调道德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一直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和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而这种对伦理道德的经济功能的极端重视,是传统农业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产物。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社员成员的伦理实践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累积性以及空间上的可观测性。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累积性使得农业社会中的成员的家族名誉在社会人际交往中扮演重要角色,农业社会更重视世代道德资源的不断积淀。空间上的可观测性缘于传统农业社会人际交往结构的单一,这个特点使得农业社会成员的行为必须接受社区内部的随时监督。因此,在传统经济观念中强调经济伦理,也就不足为奇。正是这种具有深邃历史感的伦理传统,维系着中国传统社会的和谐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法制而成为传统农业社会中社会秩序的主导性的维护力量。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伦理原则中,“诚信”作为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历来得到思想家门的强调和重视,这说明,信用的观念在农业社会中深入人心且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古代,“诚”和“信”是相通的道德范畴,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把“诚”和“信”互训:“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在我国古代类似于原始社会的经济形态中,将“信”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实践加以强调,在那种“大同社会”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描绘了一幅社会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从而构造和谐社会的画面。儒家经典《论语》中,孔子把“信”列为“四教”之一,“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论语》既把“信”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论语·学而》)),也当作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方略(“君子信而后劳其民”(《论语·子张》))。早期儒家学派的这些思想在后期的继承者那里得到更深刻的阐发,孟子把“朋友有信”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并列为“五伦”(《孟子·滕文公上》),明确了“信”在传统道德谱系中的地位。先秦的其他学派的思想家也都强调“信”作为道德规范的巨大作用。墨子说:“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子·修身》);老子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道德经》第八十一章);韩非子说:“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国悠久的道德文化传统和深厚的伦理积淀是一笔宝贵的历史遗产,但是,由于传统社会结构在近代以来的巨大变迁,使得支撑传统信用传统的社会基础逐步被削弱,导致传统信用观念和信德文化的衰微,这种现象,在社会剧烈转型的今天显得尤其明显。

传统农业社会中对信用伦理的极端重视和近代以来由剧烈制度变迁带来的信德文化衰微,这两种力量导致当代农村社会出现两种不同的信用景观: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流动的加快和农村社区的不稳定加剧,使得传统的信用观念受到冲击,农民不讲信用的现象开始出现,尤其当农民离开原来的农村社区而进入城市的时候,这种传统信德体系断裂的现象特别明显;另一方面,由于悠久的信用传统和乡土文化的熏陶,再加上农村的市场化和商业化的加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与此相关的市场信用意识开始增强,这有可能成长为一种新的农村信用伦理文化。对此,持过度悲观态度是没有必要的,在社会经济结构剧烈变化的时代,道德伦理的转型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依赖于道德说教,而是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实践。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伦理实践,一旦与传统伦理积淀结合起来,就会产生一种新的极具市场适应力的伦理行为,从而使得农民和农户从小农经济下朴素的信用观念转变为市场经济下严格的契约意识和守信意识。

在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处于困境,非正规金融发展迅猛。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反差?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正规金融利率要远低于非正规金融,与那些高利贷比起来更是低太多。但是,农信社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呆帐,为什么远远不能满足农民贷款需求呢?为什么农民在信用社贷款就容易发生赖帐行为,而在一些运作良好的民间金融组织贷款就能基本保证还款信用呢?这些问题,既跟我国历史悠久的国家农村赈贷制度有关,也与我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金融国有化或集体化有关。不管是历史上的国家赈贷,还是近50年来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带有“国家信贷”性质。而农民在长期的国有化环境中生存,逐渐形成了一种“公家的钱可以不还”的观念(国有企业借国有银行的钱可以不还,农民借信用社的钱当然就可以不还,这里面的“赖帐”逻辑是一致的),因此导致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逐年增加。而私人性的民间金融组织的贷款是不能不还的,这是一种外部的带有硬约束的贷款。带有国家赈贷性质的“软约束”下的信用社贷款,与商业性质的“硬约束”下民间金融组织的贷款,其还款效率存在差异,自不难理解。

这个逻辑在一些民间金融组织的实践中得到了证实。如社会知名度比较高的山西临县湍水头镇“扶贫基金会”,其资金来源是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学者、政府官员、企业家等)的捐助和借款,资金用途是帮助当地农民进行生产性的投资或者解决治病这样的生活问题。据报道,基金会很少发生过借款不还的现象,而且在湍水头镇建了基金会的三个村子,11年来也只出现过一次坏账,其还款率高达99%以上,这个数字实在是一个奇迹。与此相比,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日子却越来越难过,吸储难,放贷也难,虽然信用社贷款利息低于基金会(基金会的利率是年利率12%,月息一分)。湍水头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对媒体坦言,他们的信用社己经进入高风险状态,连年亏损290多万元,靠拆借256万元资金才能支付到期存款和利息。亏损主要来自呆坏账,很多账从大集体时代欠到现在。信用社主要放贷给经营小生意的农户,“支农贷款不敢放”。而农户也几乎不来贷款,“因为他们知道贷不到”。由于农村信用社已经丧失了原有的信用互助合作的性质,因此,合作社社员也难以享受相应的社员权利。在龙水头村,当记者问一名村民,为什么信用社的贷款不还,基金会的贷款却能准时还,这名村民说:“(信用社)那是公家的钱,基金会那是个人的钱,不还怎么行。”这个“精彩”的回答反映了农民对于信用的最朴素的观念:带有国家性质的贷款是可以不还的,而带有私人商业性质的钱是不能不还的。这里,硬约束替代了软约束,农民懂得了在真正的市场环境中需要守信用。

这些成功的扶贫基金会的运作实践表明,农民是守信用的,他们仍然按照古老的“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信用准则办事,对自身的信用无比珍视。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培育了农户的信用观念,强化了他们遵守诺言的意识,这种意识,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重诺守信”的理念是一致的。基金会还利用各种办法宣传诚信意识,激励农民遵守借贷契约。每到月底,基金会的会计要把本月所有的借款户的名字、借款数目和借款用途写在一张红榜上,贴在村里最显眼的位置。如果被评为“非信用户”,则对农民的“面子”影响很大。每年的9月15日,基金会还在村里举办诚信节活动,在这天,基金会通过贴标语,出黑板报,向大家宣传“人人都讲信用,人人都得好处”,“谁不讲信用谁就不会有好结果”的道理,并公布一年来的信用户和非信用户,据报道,湍水头镇各基金会的非信用户到现在还没有出现过。信用意识通过这些民间金融组织逐步地培养起来,这对于处于转型期的农村社会来说,其意义极为深远。这也说明,传统农业社会的伦理资源完全可以与现代市场社会的商业道德要求相嫁接,从而培育出农民的新型的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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