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中华读书报》4月9日阎纲《作家与稿费》一文中“在解放区一边打仗一边生产,大家穷的丁当响、没有稿费一说”,实在不敢苟同。或许人们想当然地认为战争时期环境艰险,在解放区“没有稿费一说”能够理解,然则非也!下面笔者将对我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老解放区实行的稿费制度做一初步探讨。本文中所引用史料一是来源于个人所收藏的几十种老解放区杂志,二是建国后各地党史、史志、新闻出版部门整理汇编的革命文化史料集、出版志相关内容。
最早见到的稿费
解放区杂志上目前所能见到最早的“稿费”见于1942年1月25日由冀鲁豫边区文化出版社出版、冀鲁豫边区文联主办的《文化生活》创刊号“稿约”载:“凡政治论文、研究心得、经验介绍、文艺作品及有关抗日根据地的建设与对敌斗争之多种文字一律欢迎……来稿一经登载,每千字酬洋一元至二元。”此亦是我们目前仅见到的用“洋”作计酬单位的记载。至1946年3月其复刊第一期《文化生活》“征稿篇约”说:“来稿一经登载,每千字可酌酬十五元到三十元之稿费。”复刊第三期(1946年7月)“大众园地”稿费已增加到“每篇付五十元至一百元之稿费、上一千字以上之稿件、按稿件的好坏、每千字付给五十至八十元之稿费”。由太行区工商总局、太行区银行主办的《经济生活》第十二期(1945年12月出版)“本版征求读者意见给各级同志及通讯员的信”云:“本刊刊登稿件为了表示酬劳、每千字酌给六元至十元之稿费。”晋冀鲁豫边区文联主办、陈荒煤主编的《北方杂志》一卷二期(1946年7月出版)“稿约”云:“本刊稿费暂定每千字五十至八十元。诗则按百(行)计酬……除酬稿费外并赠送本刊一份。”山东老解放区1947年1月1日创刊的《渤海文化》“征稿简约”云:“来稿一经采用、当予报酬、每1000字暂定本币40元。”冀鲁豫边区1947年3月创刊的《演唱杂志》第一期刊有“每千字给稿费300元、不登出退回”。而该区惟一的教育杂志《教育导报》1947年12月则在显著位置刊登“注意”:“本刊稿费从这一期起,每千字增加到300元,不足1000字的、500字以上按1000字计算,500字以下按500字计算,综合采用的按具体情况酌量寄奉。”倘说上述所言仍嫌不够全面、翔实的话,请看1948年8月由东北政委会经济委员会出版的《东北经济》第五期“编辑室启事”云:“凡于本刊登载的文章或资料、除转载的以外、一律参照《东北日报》社底规定,暂定按照如下标准给以稿费:一般的1000字2000元;特殊的1000字4000元;绘画一版500~2000元;封面5000元;照片酌定。”
新华书店的稿费条例
晋察冀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创建第一个敌后抗日根据地,曾被中共中央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自1937年“七七”事变后创建,到1948年5月与晋冀鲁豫解放区合并,10余年间经历了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两个历史时期。晋察冀新华书店曾于1947年10月制定过《晋察冀新华书店稿费务例》。此条例虽执行时间不长,但它反映了战时的解放区书店是编、印、发三位一体的出版单位,更反映了党的按劳付酬和尊重知识份子的政策。此原件早已入藏中央档案馆、极难一见,故特抄录于下:
一、凡愿来本店出版之译作,经本店采用者,当发给稿费,而版权仍归作者保留。
二、小说、通讯、小品、论说、文化读物、科学知识等,每千字付稿费小米1.5至2.5斤。
三、理论读物、专门著作、每千字2斤至3.5斤。
四、诗、词、短篇故事,不满五百字者,每篇0.75斤至1.5斤。
五、长诗每五十行1.5斤至2.5斤。
六、剧本、鼓词每千字(以原稿所占地位计算)1.5斤至2.5斤。
七、歌曲每首(包括词及谱)1.5斤至5斤。
八、画稿、木刻每幅1.5斤至5斤。
九、翻译稿著作稿同。
十、特殊著作,稿费酌加。
十一、凡译、作再版时,另酌增稿费二成至五成。
十二、凡在其他地区出版之译、著,在短期内又交本店出版者,付稿酬按上述规定之半。
十三、凡在其他地区出版之译著,经本店翻印者,酌赠作者该书为酬。
十四、编辑费以件计算,每件2斤至8斤。
十五、一切编、译、著,除发稿费及编辑费外,另赠该书五至十册。
十六、小米折金,由本店根据小米市价及生活必需品市价升降指数平均数确定之。
稿费支付方式多种多样
其一,明确表示没有稿费的。如“红色孤品”、1938年9月由八路军鲁东游击队政宣科主编的油印刊物《学习》(毛边本)创刊号“发刊词”:“《学习》不是编辑股少数同志的……本军全体同志都有给它写文章的义务。”“征稿启事”称:“《学习》最近将出两种专号,(一)‘我怎样入八路的?’(二)鲁迅先生逝世两周年纪念特辑。同志们把你们参加本军的经过写下来;把你们纪念鲁迅先生的话写下来。好,我们在热烈的期待着。”
其二,未明确表示数目的稿费。如晋绥边区新华书店出版的《人民时代》(1946年6月)第十二期“征稿简约”载“来稿刊用后、月底寄送稿费”。晋冀鲁豫边区新华书店编辑出版的《新大众》第九期(1945年10月)“投稿办法”称:“登出的稿都送稿费。”东北解放区《东北文艺》第九期(1947年9月)“征稿简约”仅载:“来稿一经采用、即寄稿酬。”华北文艺界协会编辑、华北新华书店发行的《华北文艺》第二期(1949年1月)“本刊征稿条例”称:“来稿登载后,酌致薄酬。”冀鲁豫解放区《平原文艺》一卷六期(1947年5月)刊“征求剧本启事”:“来稿一经选用、除致付稿酬外并赠阅书刊。”上述所称“稿费”“稿酬”“薄酬”等均数目不详,已无从得知。
其三,物品相赠或以实物折合的稿费。《中国共产党晋察冀边区出版史》(1991年初版)载:《晋察冀的一周》编辑委员会曾于1946年1月1日刊出“征稿启事”明确表示:“写稿的人由编辑委员会发给书籍文具等适当赠品。”《新大众》第二十二期所赠物品甚至扩大到凡能提供写成文章素材、线索的即可帮助代买稿纸、书籍等:“供给材料也有稿费、不要稿费要书、稿纸的,我们也可以代买……凡是同投稿有关的信件、可以代出邮费。”山东新华书店的《群众文化》第十一期(1949年8月)“给本刊写稿的办法”载:“登出的稿子有稿费,一千字1斤到2斤猪肉的折价,供给材料也有稿费。”山东解放区创刊最早的文摘类杂志《新华文摘》三卷三、四期合刊(1948年5月)云:“来稿一经采用、当致薄酬(每一千字猪肉1斤至2斤半、按市价折算)”《平原》曾于1948年底数次于该刊发布“征文启事”言明:“每千字酌发小米5斤到6斤,特别好的稿件另外并酌发奖金。”至于稿件发表、征文入选后寄送刊物、样书似在那个年代早已成为惯例,此不赘述。
稿费用途的明确记载
战争年代老解放区稿费标准总体上看是低水平的。如《北方杂志》稿费规定为每千字给50~80元,该杂志每期的零售价即为100元,而预定全年六期只须450元。换句话说作者刊登优等稿件5000字、才约略等于订购全年该杂志的价钱。倘设身处地为当年的投稿者们想想,在那个连纸张、笔墨都极度匮乏、动荡不安的年代里,即使靠行军打仗的间隙、昏暗的煤油灯下辛勤笔耕,又有几个人能一气呵成5000字的“长篇巨制”呢?!《平原》稿费为1000字付600~1000元、而其每期定价为“冀币800元”。亦按最高稿酬每一千字所获稿酬等同于购买一期该杂志的钱略余。即使在该边区文联公开举办的大规模征文奖励活动中开出的奖酬亦不为高。如王亚平是早年即在国统区享有盛誉的诗人、作家,又担任该边区文联主任、其说唱剧本《打黄狼》荣获最高的甲等奖,不过区区30000元而已。或许正因为当年稿费如此菲薄、甚至略显寒酸,故笔者用尽心力亦很难查阅到当年投稿者们拿稿费消费或其他用途的记载——仍有例外。长篇小说《铁道游击队》文革前就被搬上银幕、家喻户晓,近年来其电视连续剧又热播荧屏,其作者刘知侠在《充满战火气氛的创作道路》中,对于稿费的有无、稿费的消费曾经有过一段较为详细和精彩的描述:“1938年我作为一个喜爱文学的青年,抱着满腔抗日热情到延安参加革命,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在太行山学习时,校部(抗大一分校)出一油印刊物,我在上边发表了一篇散文《晚风里的一群》,是描写我们学员在课余种菜劳动的,这算是我参加革命后的处女作了。记得当时没有稿酬,只给作者一本毛泽东著的《论持久战》。这对我来说已感到很丰厚了……(1943年)为了配合根据地的冬学运动,我写了《韩邦礼苦学记》这篇一万多字的报告文学在《山东文化》发表。这算当时最长的作品了。这时已有稿费,每千字1斤猪肉钱,我用这批稿费买了10斤猪肉、一挑白菜,请文协编辑部同志们吃了一顿饭。”此为笔者目前仅见到的当年用稿费宴请同道、美餐一顿的记载。
“红色首都”延安是党中央所在地,党、政、军、民机关集中,文化、教育、文艺、新闻、出版等单位机构较健全、运行规范,文化名人云集,演出、征文活动常年举办,而这些系其他任何一个解放区所望尘莫及的。因此,老解放区的稿费制度上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1)各解放区被割据、相对更加分散、闭塞,互相间联络十分困难、文化事业起步与发展更加艰苦、卓绝,是今天的人们所无法想像的,稿费制度的出现和实施本身可以说就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2)实际支付稿费的币种繁杂多样,初步考察有冀币、农币、鲁西币、华中币等等,即使同为山东解放区也还有北海币、渤海币等的区别,孰高孰低、差距多少,今天来判定委实不宜。(3)稿费制度的施行是从无到有、且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单纯文章扩大延伸到诗歌、绘画、剧本、音乐乃至征文、译文等的过程。(4)炮火硝烟中诞生的刊物存世时间一般都非常短暂,有的甚至仅半年、数月,而创刊号或成“终刊号”者屡见不鲜,自然“稿费”的实施转瞬间即成永恒。沧桑巨变近60载,若想一睹其当年全貌,理清其大致脉络,洞察其细致末叶尚须经历艰辛的探索过程。
(原载《中华读书报》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