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在媒体和官方的簇拥之下迅速走向募款救灾的前台。截至5月23日21时,该会系统内已接收到的款物捐赠达59个亿。逐日飙升的数字,让灾区民众喜极而泣:抗灾和重建的工作负担终于可以减轻许多了。
然而,这样的开心并没有维持多久。正当全国各地的募捐活动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的时候,网络上突然抛出“行善中很可能出现猫腻”的声音。紧接着,媒体不断披露在赈灾中出现的各种丑闻事件,矛头直指红十字会、民政部门等一些掌握着大量救灾物资的单位。民众对红十字会组织的担心,由此被媒体推到了极致。
5月14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新闻发言人王平针对舆论的步步进逼,首度对管理费等问题作出回应,直言从善款中抽取管理费用,实为国际惯例。此言一出,犹如火上烧油。
“中国红十字会享受国家机关待遇,根本不应该适用国际惯例?”
“允许这么做,意味着几个亿的善款要被他们白白抽走?”
“我们是捐款给灾民,而不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官员?”
……
一时间,类似的话题被舆论炒得更加沸沸扬扬。
5月24日,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等有关官员作客媒体,再度就爱心物款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与舆论展开直接对碰。不过,这次行动并未能起到任何平息争议的作用。
这边厢,官员还在为善款管理问题与民众吵得面红耳赤,另一边,长期戴在中国红十字会脸上的那张伪民间组织面具,也在媒体的步步进逼中昭然若揭。
日前,一位佚名者在网上撰文指出,国际红十字会所认可的各国红十字会,是独立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会的标志“是一种保护性标志,其中不含任何政治、宗教、哲学等各种意义”。按照中国红会也认可的国际红十字会七项准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中国红十字会本应是一个纯粹以人为本,不依附于任何包括政府在内政治势力的独立机构,包括政治上的中立、经济上的独立、人员上的独立。
然而,事实上,中国从来没有按照自身认可的国际惯例来做。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1993年,国家为中国红十字会专门颁布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该法明文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二,中国红十字会在官方网站对自己的介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国务院领导联系”,这进一步证明红十字会对政府的依附性;三,1996年,中组部和人事部发出一份《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参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把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招聘,纳入到国家公务员序列统一组织,并提出“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等与公务员一样的招聘条件;四,从中国红十字会平时的运作可以看出,中国红十字会具有和一般国家机关部门共同的特征。以上四点,全部跟国际惯例相冲,完全违背了民间公益组织成立的要求。
由是可见,中国红十字会根本不是什么中立、独立的社会救助团体,而是一个具有很深的官方背景,组织资源、运作经费和人员安排严重依赖于政府,一切活动均必须接受政府监控的公立组织,说得难听一点,就是一个二级官僚机构。让人费解的是,中国红十字会为了在开展各种慈善活动中获得民间社会的广泛支持,从来不敢在媒体和公众面前承认其这一实质,而习惯上把自己和纯民间性的公益组织混为一谈,这实际是对民众的误导。
就是这样一个伪民间公益组织,和中华慈善总会等其它一些官办组织,长期垄断着中国的慈善事业。有学者甚至指出,如果继续允许中国红十字会这样存在和发展下去,很可能对国家和社会形成以下几方面的伤害:一是利用其跟政府的脐带关系,大量占用和挥霍本来就高度紧张的国家资源;二是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既缺乏公开透明的程序,也未接受过纳税人和捐赠人的有效监督,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三是官僚化运作,不仅对其它公益组织形成坏的示范,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公益组织在本国民众和国际社会中间的形象;四是一边吃着国家财政的奶,一边向民间社会开口要钱,借用所谓国际惯例和内部规定强行从善款中抽取行政费用,严重损害了捐赠人的真实意愿;五是官办民间组织容易让工作人员养成官僚、慵懒等不良积习,从而影响公益事业的效率化和专业化。
以上问题,若非汶川大地震的警醒,公众还可能一直糊涂下去。笔者认为,民众应该抓住这次监督善款使用和管理的机遇,利用我们手头掌握的各种监督手段和舆论手段,要求有关决策部门全面反思国家目前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针对中国红十字会这样的有中国特色的官办NGO,来一次真正的变性手术,让其在阳光的普射之下,按照国际惯例的要求逐步回归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