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的机制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159 次 更新时间:2002-05-20 08:21

进入专题: 制度变迁   机制研究   刘世定  

主讲人:刘世定  

刘世定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副系主任

时 间:5月16日(周四)晚7:00——9:00

地 点:三教107

非常感谢各位同学来听我的讲座,今天讲座的题目是制度变迁的机制研究。

我想大家都知道中国现在进行着一场巨大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对于做社会科学研究的人而言,这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这个机会并不是说对任何学者都可以遇到的,所以对于一个面向实际并且特别注重现实调查的人类学社会学学科来说,我们是充分感觉到这个机会所给予我们的潜在的收益,所以我们许多年来一直把社会制度变迁的研究作为我们研究的重点。

在研究当中,我们特别注意到社会制度变迁的机制 ,即它是如何变迁的,各方面的关系是怎样联系的,在变迁中究竟有哪些机制在发挥作用,对这些问题我们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比如说,对乡镇企业的研究,乡镇组织运行的研究,民工的流动研究,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都基本上非常关注他的变迁机制,从这样一个视角来展开我们的研究。在研究过程当中,我和我的学生正在努力的用一种方法论来进行研究,这种方法论称之为“模型---案例”的方法。

大家知道,社会学擅长于经验研究,其中包括案例研究,但是案例研究有多种不同作法,比较 常见的作法有比如类似于民族秩序这样的案例,对一个社区做方方面面深入的考察。这种作法的好处是可以比较全面地考虑到各方面地情况。但是它基本上是描述性的,难得得到一些更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结论。还有一种作法也是社会学中比较采用的,即从大的宏观的理论视角出发,在这个视角下面来进行案例的调查和分析。这种方法也有他的好处,它不像民族秩序那样面面俱到,它有它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视角,但是缺点也是缺乏更具普遍解释力,缺乏持续研究理论的力量。所以我们在后来的研究中吸收经济学研究的模型,特别是注意到怎样去探讨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前提条件,然后采用我们社会学的深入的案例研究的技术和方法,来透视我们所熟知的或者是我们大家所普遍接受的模型当中所隐含的条件,在这些案例中发现我们原来模型所没有考虑到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我们一方面深入了解中国制度变迁的深刻的机制,另一方面把这样的研究和具有普遍解释力的那些研究框架和模型结合起来。并且,在这种研究当中来丰富已往的那些模型,我们现在正在朝着这样一个方向努力,当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今天我就想用我曾经作过的一项研究来探讨和向大家解释一下我们是如何在这个方向努力的,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和批评,然后来有利于我们的研究推进。我的这项研究是有关于农村土地调整的一个案例。在国家实行包产到户后,随着一些情况的变化,国家进行了土地调整。关于这项研究我们写出了一些东西,是作为和法国的一批社会学家在关于社会公平问题交流的一个部分,去年法文版得以出版,在法国得到了不错的评价。

我做的题目是《公共选择过程中的公平-逻辑与运作》,这个主要是对中国土地农村结构调整的一个案例的分析。当时在考虑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时候,所想到的一个模型是公共政策理论选择的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布凯南教授阐述出来的。他提出了一个以个人效应为目标的经纪人假设,和经济学的交易范式相结合,运用公共选择提出了一个思想,他认为在已往的公共选择中,通常会引入一个外在的伦理标准,他认为这个是没有必要的。这是一个重要的思想,他可以使对公共选择的研究从已往那种伦理评价当中脱离出来,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布凯南教授并没有拒绝任何和伦理有关的讨论。

在这个讨论当中他提出了在一个高度不确定性帏幕下面讨论公平问题这样一个问题,我认为这是很有代表性的。他认为个人在进行公共选择的时候,当个人对于自己在未来当中所处的位置处在一种高度不确定的认知的情况下,不知道自己未来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的时候,这样一种情况下进行的选择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的赞同,在这种情况下所选择的结果是可以达到效益和公平的统一,这是他的一致赞同意见所提出的这样一个概念。也就是说大家都不知道在未来情况下所处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比较倾向于选择那样一种机会平等公正这样一种规则,然后以便给自己在未来提供更好的机会。当大家都处在一种状态下面的话,作出的公共选择是比较能够使效益和公平达到统一的,这是一个非常抽象的理论模型。在这种情况下,他说他的结论和罗尔斯从社会哲学的角度探讨的即在所谓在无知制度下面人们所得到的选择是最公平的这样一个结论在本质上一样的,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罗尔斯的思想和布凯南的思想实际是互动的,都是在未知的条件下来讨论。

在这个模型里我感觉到存在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他所说的公平或者正义究竟是指学者的评价还是当事者的评价?从布凯南的研究来看,他追求的是当事者的评价。但是我们在说公平和效益的时候我们如何判断它是当事者的评价?这还有待于经验的进一步研究。第二个问题是在一个高度不确定性帏幕下公共选择只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思想试验,而在现实中,人在公共政策不论是制度选择还是某种结果选择实际上都在考虑他了未来的未知,而且对于它未来的未知是有所知道的,因此如果说更接近现实的研究,这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另外有限不确定条件下,人们又是如何进行选择的?人们对于未来不可能完全知道,但也不可能完全不知道,那么在有限不确定条件下,人们是怎么选择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在布凯南的模型中,公共选择似乎是一次完成的,中间没有环节,没有公共选择的更复杂的环节,而在我们现实当中,我们可以看到选择会在选择什么样的目标,什么样的规则来实现目标,然后对规则如何评价,对选择的结果如何评价以及选择如何实施,至少在这几个环节上他会是一个过程。比如说一个公共事务的选择,他会有目标、规则、评价、实施这四个环节,会有这样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当事者对公平的认识是否一致?是否遵循同样的准则,我们也需要验证。当然我们也看到布凯南教授的书里也谈到这是一个过程,但是为了简便起见,他把这个过程分离开来,但是现实我们要考虑人们在对结果、规则、评价和实施是否都是一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需要通过经验来进一步丰富我们对于这样一个选择过程当中公平的认识。

事实上我们看到,在典型的公共政策选择中基本上考虑选择的规则,然后再研究这种选择规则的结果和效益状况。但是现实当中,这都是社会学当中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在这个互动过程中,既有个人利益的讨教还价,还有在公平理念的层面上的互动。这种公平理念的互动尽管融入了个人利益,但是和赤裸裸的个人利益和讨价还价是互动的。那么参与互动的当事人都要准备接受公平所蕴含的社会规范的约束,甚至准备接受虽然损害他的利益但符合道德感召力和逻辑说服力的内容——公平规范的约束。在这里公平理解为规范,公平理念的互动被看作是不同的公平逻辑的社会排序的过程,其中包括一些公平逻辑的影响范围扩大而另外一些公平逻辑的影响范围缩小这样一个过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不都是能够达成一种在规范、理念上的认同——可能出现合作的结果,也可能出现非合作的结果。但是,只要当事人承认在理念规范上如果需要合作的话,那么通过互动便可以实现某种排序。这也就意味着形成公平逻辑的层级机构。在层级顶端,是最具有权威的公平逻辑和理念。我们所说的“公平”是指人们可以直接在生活当中形成的微秒的、非正式的规范。

以上就是我们在做研究以前所做的一些理论上的准备工作,搜寻了现有的理论模型,考虑社会模型暗含的社会,然后结合我们经验的知识进行一些对照,提出假设,这是我们在做案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入案例的调查和研究当中,我们还要继续检验这些假,更丰富的提出一些问题,对原来对理论作出修改。我们所关心的是在有限不确定条件下公共选择政策公平理念的互动,关心活动的不同当事人不同的公平逻辑之间的互动以及各个环节的联系。我的研究并不是在非常抽象的模型中剖析,而是通过案例的研究来丰富我们对理论模型的认识以及更推进理论模型的建构。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到从当事人他们遵循什么样的规范,他们提出什么样的理念这样一个角度来进行研究。考虑到这些当事人并不是追求概念清晰的专家学者,我们在调查当中所看到的、所听到的他们所使用的公平、合理、公正都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

我的调查是在河北农村,之所以选择这个地方是因为我对这几个村子都比较熟悉,看到他们土地调地的过程,围绕这个过程是非常有趣也充满各种各样的矛盾,人们提出各种各样的公平的逻辑。我住在一个农户的家里,作为他们的旁观者,看那些干部如何做决定,看那些调地委员会的人如何去丈量土地,看人们如何去抓阄。这个村子一共有200多户人家,有1020多口人,耕种2100亩土地,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人民币。在80年代初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1987年曾经有过一次土地调整,采用的方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在各组范围内进行分配。我这次跟踪观察的是试图改变原来的作法,是要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分配。在全村的四个队当中,有一个队是不愿意的,他人口相对比较少,人均土地比较多;其他各队是愿意分的。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背景。

我观察在过程的各个环节上人们是怎么在公平理念的条件下运作的,由一个环节向另一个环节是如何去推动的,达成一个明确的结果。我首先看到存在一些非正式表达的公平。事实上对于原来土地的使用格局是否应该调整,如何调整,村民是各有想法的。并且在很多场合比如通过非正式的聚会、找村领导反应意见以及和我交谈来表达他们的意向。在他们的想法和意向当中,包涵着他们对什么是公平、什么是合理的认识。

土地的调整会在两个方面影响村民的个人利益。一个是公共土地数量的变化,一个是土地质量的变化。村民怎样使用,怎样解释公平与他们在土地调整中利益的变化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对公平合理的解释和使用具有相当强的把个人利益合理化的倾向。他们对符合他们利益的结果作出合理化的解释,强调这种选择的公平性。这就是在非正式场合表达过程中我所观察到的 现象。刚才提到这个村子一共分了四个小组,有一个组的人总的来说在调地过程中会受损,有三个组的人会受益。第一组的人在私下里表达了很多对调地的不满,采用不同的逻辑。比如一组有一个姓陈的老头,他跟我讲一队有很多人对调地有意见,他们地多人少,他说要砍掉一个你的一个耳朵,你愿意吗?我说当然不愿意。他说出了一个要求大家合理遵循的一个规则,即个人的既得利益不应被损害,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个逻辑。

另外一些人又讲到另外的理由,认为在80年代一开始分地的时候,大家都是一样的。但人口发展不平衡,人口增长快,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时候实际是拿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它逻辑的依据,照此看来,国家是主持公正的,你违背了国家的政策,你就是不公平的。这是第二个逻辑 。

还有人提出另外一种逻辑说我辛辛苦苦把土地搞好了,你要来分走,这不公平。这是一种付出和获取的逻辑。认为是多劳多得,认为不付出就获取是不公平的。这是第三个逻辑。这是反对调地的人私下所表达的意见。

那么支持调地的人又有他的逻辑。举例说一家有5口人,却只有3口人的地,除了交公粮外,所剩无几,难以生存。这不公平。他提出了生存地合理性作为他的一个根据。当时村主任跟我讲:要当干部就要争取大多数人的支持,但说老实话,我要是一队的人,我也反对调地。但从人们生存的角度来看,我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是公平的。事实上与这中生存逻辑相联系的还有村民所理解的公有产权的问题。在土地私有条件下,如果一个地少收入困难的人向土地较多的人要求分配土地,一般来说不会被认为是合理的。但是在土地公有的条件下,这种要求可以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村民的理解是人人都有权依靠土地来生存,这是他们最基本的逻辑。

在非正式的场合除了听到这种把个人利益合理化公平化这些言论之外,也听到一些或多或少超越个人利益的公平话。这些当事人可以超越当时的利害关系和我来谈论一些比较超脱的话。我问村支书:“如果不考虑现在村民的利益状况,你觉得怎么调剂是合理的?”他说:“说老实话,要真正按照公平合理的作法使每人都少分一些土地,然后把剩下的承包出去,现在的土地,发挥不了作用。”这个答案和他在村民面前强调的按人口公平的原则形成了对照。他的这种回答的逻辑事实上是兼顾生存和效率。

除了私下的表达外,还有正式的场合,也就是说在方案形成过程中正式表达的公平和私下表达的并不完全一样。虽然村民在调查调地问题上存在着利益和冲突,存在着不同的公平理念,但是在是否应该调地,怎样调地的问题上出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没有发现公开的争论和冲突。村民对于按任人口平均重新分配土地这样一个方案,在形式上表现出了一致认可的态度。这和他们私下的态度出现反差,这里面就出现了村民在公共场合对方案的策略性和对公平的一种策略性表达。事实上当人们把符合个人利益的结果公平化合理化时通常总会或多或少考虑到他所讲的理由被他人所理解和接受的途径。

在这个意义上,非正式表达公平当中已经包涵策略性。不过这种策略性和在正式的公共场合的策略性还有程度上的差别。通常在私下场合策略性是比较低的,而在公开场合人们会更慎重考虑自己的主张会引起其他人怎样的反应,而这种反应对今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样的考虑会使他的表达更具有策略性。比如刚才一队那些人在公开场合对平均调地的方案持一种认可的态度。有一个一队的村民跟我讲:“老百姓愿意各队分各队的,村里书记也是知道的,但是提出来也白搭,为什么那?农村都有几面不好意思。”那么村里为什么会讲情面?他说:“老住在一起,抬头不见地头见。”村里有矛盾后不说话但不撕破脸。这里的“不好意思”就说明了公开态度有策略性。而这种策略性是由于碍于农村的情面,根源在于在一个低流动的社区中,要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

当然这种策略性认可有时候不涉及公平概念的考虑,但是有时对公平概念有人也会采取策略性的态度。我问一个一队的村民:“你们家有几口人?”他回答说“有7口人,种7口人的地,调地以后还是这样。”因此他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很中性的。我说“一队是不是有些人会觉得分地后会有损失?”他说“那也不能说是损失啊,因为得公平啊,土地是公家的,人人都得吃饭,不能说不给饭吃”。事实上他作为一个利益中性者他可以赞成不愿意调地的人的意见,也可以赞成愿意调地的人的意见。而他向我表达的公平逻辑和主张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相同的。但是他连他们本队的损失他都不愿意谈,我多少感觉到这其中还是有策略性的。事实上这种策略性态度不仅在村民中存在,在村领导中也存在。

通过这种公共场合表达的一致性态度可以看到这种公共场合的一致不够坦白,它在与作为这种所谓的高度不确定性帏幕下所说的一致赞同显然不是一回事。前者的一致是以某些人的损失为前提的,它与高度不确定性帏幕下效率和公正的统一不是一回事。事实上在民意方面存在着认为他们利益受损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在整个环节后面还会显示出来。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私下的表达和公共的表达,他是在有限的不确定条件下来实现他对公平的运作和理解的。他们对于个人在一个方案确定以后,他自己占有的位置是有一定明确的认识的。也就是说,他们在按人口调地以后,自己占有的土地数量、质量上是大致知道的。从这点来看,他对未来是有确定认识的。但是,他们也意识到在一个村子中将来还要长期相处,而且可能发生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这种事情常常需要大家的合作。如果在调地的问题上伤了和气,将来长期的相处就会不愉快,未来合作的链条就会断裂。他确定的是将来调地后自己土地的质量和数量,但不确定的是未来还有很多事情。那么这种确定和不确定的综合又使得一些村民采取了既不真正认可又不公开反对的策略性的态度。这是有限不确定性下特有的一种现象。

这里体现出的是在一个世代相处、流动性很低的农村社区当中,人们在考虑一项公共政策选择结果的时候十分习惯的把两个结果合在一起,一个是由选择目标带来的结果,一个是如何进行选择带来的结果。可以看到,这种策略性认可的态度是和农民之间讲情面是密切联系的,讲情面并不是农民在土地调整当中偶然采取的一种行为方式,他是长期存在的一种惯性和规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是情面规则。在公共政策选择当中,我看到这种情面规则作为一致人际关系规则和在公共选择理论当中理论家通常谈论的公共抉择是相互影响的,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村民对于调地可以有不同的主张,但一旦面临正式的表达,就不能不考虑情面规则。情面具有场合效应,也就是说同样的话、同样的举动在某种场合下不伤情面,在另一种场合就会伤和气。

在我调查的这个案例当中,可以看到决策的作出和不伤情面是村民们同时兼顾的两个目标。由于情面具有场合效应,而在方案形成的重要场合引起这种争端和冲突会被认为是有伤情面的,因此在调查当中就感觉到出现了一个现象:追求无争。就是在公开场合追求一种没有争论,这是他们在公共领域活动的一个基本趋向。在公开场合,村领导和村民都表现出非常谨慎的态度。村领导力求避免出现公开的否决意见使自己丢面子,也避免村民之间出现公开的争执;有不同意见的村民也避免在这样的场合发难,避免撕破脸面。既要在村民的对立意见当中作出选择,又要追求关键场合地无争,在这种微秒的局面当中,村领导感觉到非常大的压力。 我们通过他们怎么制定一套调整方案 的形成程序,了解到他们特别追求这样一种无争的结果。在这种运作方法背后,我们看到它是要保证最后场合的无争的局面。

前面讲到这种情面规则是使一部分村民采取策略性认可态度,并导致仪式性场合的无争,但是我们在调查当中感觉到问题仅仅理解到这一步是不够的。因为问题存在着相互性。为什么一队的村民会遵循情面规则来服从其它队的意见?而不是其它各队遵循情面规则来服从一队的意见?事实上就发现在问题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些因素。一个就是公平的不同内在逻辑当中哪一种更具有逻辑和道义上的说服力,哪一种具有更强的社会道德的感召力。一旦到了这个层次,有一些感觉到自己利益受损,但是拿不上台面。另外除了公平逻辑的互动以外,村民所公认的公共决策所通过的规则也在发挥作用。比如说在调地方案当中,哪些人给哪些人面子,如何讲情面这些问题上我看到多数规则的作用是不容忽略的。虽然这里提到了多数和表决的关系,但我们也注意到村民理解的多数和我们理解的多数并不完全一样。这里的多数还包括着人际关系,利益体结成的群体强势。这种强势并不需要表决来实现。

由于社区狭小,村民在调地问题上的利益和意愿高度互动,因此在村民认可多数规则在公共选择中的重要作用下,方案的结果是明朗的。这种明朗化的结果会影响到他们的行为,对于要求按人口调地的多数村民来说,如果采取策略性认可,会使他们丧失调地带来的利益。所以他们不会在他们的主张和情面之间采取一种用情面来代替主张的方式。而对于不愿意调地的少说村民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无论他们公开坚持还是不坚持调地的主张,结果对他们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土地还会按人口来平均分配。不过他们公开坚持不调地的主张会得罪多数村民,如果策略性的认可对方的主张,至少可以和多数村民保持一个和谐的面子。正是在这种多数规则起作用的条件下,再加上选择结果的高度明朗,决定了少数群体采取策略性的妥协来执行情面规则。

在实施环节,可以看到一个重要现象:规则无争和实施当中的干预。村民在调地问题上虽然有不同主张,但并没有试图用规则的选择作为武器来实现他的目的,没有出现争论。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村民虽然认可多数、情面规则,但是都不愿接受由此带来的决策后果,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这与西方是很不同的。他们仍保持着不满。在他们长期生活的制度和文化条件下,对于既成的决策规则是难以提出异议的,可一旦决策结果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并和他们的公平观念相违背的时候,他们虽然表面上接受,内心是不情愿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从对规则的认可直接推到对结果的认可。这种状况的产生不能简单归结于村民对选择过程缺乏参与,在有限不确定条件下,由于人们对选择结果当中自身的位置有比较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说即使人们有充分的参与,甚至对选择过程也是认可的,他们也未必会对选择结果的不满。 这种不满和不公平感积累下来,而且可能影响到过程的其它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对公平概念的理解有着和前面环节不同的内容。村支书说:“平心而论,这次调地是绝对公平,绝对合理,没有以权谋私”。为了避免调剂不公平积累的矛盾转移到实施过程中来看,村领导做了很多技术性的手段。比如说在量地过程中,考虑到可能出问题地环节。

那么在这个案例和模型的对话的基础上,作了几点总结和讨论。

一是通过土地调整的案例看到了在公共选择中,当事者的公平理念以及在一个环节在向另一个环节推移过程当中不同的公平的含义和它观点的基础。原来的模型只把这看作是一个一次性的,没有理解到这个过程从一个环节到下一个环节公平理念和不公平感的传递性。我们看到,初始的公平理念在选择的互动当中经历了一种排序,排序的结果和其它规则共同作用,形成了公共选择的方案。对方案的评价中蕴含着特殊的公平观念,而这种观念又影响着村民的决议执行。

这个案例也反映出人们对土地调整方案具有不同的选择偏好,把这些偏好合理化公平化所依据的逻辑是多种多样的。从这些逻辑当中可以透露出制度逻辑观念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虽然村民从各自不同的利益出发,会在公平的旗帜下选择不同的逻辑。

第三,在公共选择当中,公平通过表达来发挥互动作用。我们探讨了村民在表达当中的非正式表达和正式表达,二者的策略性程度是不同的,后者高于前者。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一方面不同的公平逻辑的说服力和道德感召力的差异有关系,另一方面,二者还受影响于通性的行事规则。

同时,我们从案例中看到在选择的目标时,如何评价选择的结果,如何实施选择的结果等等环节上面都使用了公平的概念,但是通过什么样的规则却没有一致。对结果的公平和对规则公平的忽视形成一种差异。这种现象是值得我们研究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在决策重要场合的无争以及决策规则的无争使一些村民对决策结果不情愿接受。对实施过程的高度关注,把实施过程和结果联系起来,事实上形成了对整个决策过程的再参与。这种把决策在事实上推移到实施当中的作法带有相当的普遍性。

我们的调查随着随着调地的结束也告一段落,但就公平而言,这并没有完结。情面规则下面的这种竞争实现了,操作公平也没有出现严重的问题,但是潜在的不公平感是非常明显的保留下来的。我们感觉到在这样的社区中,对于某决策给村民们带来的利益损失以及相应的不公平感有的时候村领导会寻找其它机会莱补偿,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这时候会存在这样一种机制,我们称之为递推补偿平衡机制——把一个过程遗留下来的问题推到其它的过程当中区补偿,以便求得在更大过程中的平衡,但是这种递推补偿平衡机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可以存在的,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会被认为是公平的,它至少要取决于这种补偿的代价大小等因素。

当然我们这个研究是从对模型思考所高度不确定帏幕下面公共选择的公平问题的最抽象的问题作为讨论的起点进入到案例的分析。从这里头,我们来透视一些在有限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公共选择中公平互动以及公共选择所导致的一些结构。当然在模型和案例的分析当中,我还没有建立更为抽象的模型,只是可以通过案例的讨论来对原有模型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它所包涵的假设和很有可能在实际生活当中进一步挖掘的那些观察点以及推进理论增长点作出一些更为明确的理解。

谢谢各位。

题 目:制度变迁的机制研究

主讲人:刘世定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副系主任

时 间:5月16日(周四)晚7:00——9:00

地 点:三教107

非常感谢各位同学来听我的讲座,今天讲座的题目是制度变迁的机制研究。

我想大家都知道中国现在进行着一场巨大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对于做社会科学研究的人而言,这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这个机会并不是说对任何学者都可以遇到的,所以对于一个面向实际并且特别注重现实调查的人类学社会学学科来说,我们是充分感觉到这个机会所给予我们的潜在的收益,所以我们许多年来一直把社会制度变迁的研究作为我们研究的重点。

在研究当中,我们特别注意到社会制度变迁的机制 ,即它是如何变迁的,各方面的关系是怎样联系的,在变迁中究竟有哪些机制在发挥作用,对这些问题我们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比如说,对乡镇企业的研究,乡镇组织运行的研究,民工的流动研究,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都基本上非常关注他的变迁机制,从这样一个视角来展开我们的研究。在研究过程当中,我和我的学生正在努力的用一种方法论来进行研究,这种方法论称之为“模型---案例”的方法。

大家知道,社会学擅长于经验研究,其中包括案例研究,但是案例研究有多种不同作法,比较 常见的作法有比如类似于民族秩序这样的案例,对一个社区做方方面面深入的考察。这种作法的好处是可以比较全面地考虑到各方面地情况。但是它基本上是描述性的,难得得到一些更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结论。还有一种作法也是社会学中比较采用的,即从大的宏观的理论视角出发,在这个视角下面来进行案例的调查和分析。这种方法也有他的好处,它不像民族秩序那样面面俱到,它有它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视角,但是缺点也是缺乏更具普遍解释力,缺乏持续研究理论的力量。所以我们在后来的研究中吸收经济学研究的模型,特别是注意到怎样去探讨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前提条件,然后采用我们社会学的深入的案例研究的技术和方法,来透视我们所熟知的或者是我们大家所普遍接受的模型当中所隐含的条件,在这些案例中发现我们原来模型所没有考虑到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我们一方面深入了解中国制度变迁的深刻的机制,另一方面把这样的研究和具有普遍解释力的那些研究框架和模型结合起来。并且,在这种研究当中来丰富已往的那些模型,我们现在正在朝着这样一个方向努力,当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今天我就想用我曾经作过的一项研究来探讨和向大家解释一下我们是如何在这个方向努力的,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和批评,然后来有利于我们的研究推进。我的这项研究是有关于农村土地调整的一个案例。在国家实行包产到户后,随着一些情况的变化,国家进行了土地调整。关于这项研究我们写出了一些东西,是作为和法国的一批社会学家在关于社会公平问题交流的一个部分,去年法文版得以出版,在法国得到了不错的评价。

我做的题目是《公共选择过程中的公平-逻辑与运作》,这个主要是对中国土地农村结构调整的一个案例的分析。当时在考虑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时候,所想到的一个模型是公共政策理论选择的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布凯南教授阐述出来的。他提出了一个以个人效应为目标的经纪人假设,和经济学的交易范式相结合,运用公共选择提出了一个思想,他认为在已往的公共选择中,通常会引入一个外在的伦理标准,他认为这个是没有必要的。这是一个重要的思想,他可以使对公共选择的研究从已往那种伦理评价当中脱离出来,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布凯南教授并没有拒绝任何和伦理有关的讨论。

在这个讨论当中他提出了在一个高度不确定性帏幕下面讨论公平问题这样一个问题,我认为这是很有代表性的。他认为个人在进行公共选择的时候,当个人对于自己在未来当中所处的位置处在一种高度不确定的认知的情况下,不知道自己未来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的时候,这样一种情况下进行的选择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的赞同,在这种情况下所选择的结果是可以达到效益和公平的统一,这是他的一致赞同意见所提出的这样一个概念。也就是说大家都不知道在未来情况下所处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比较倾向于选择那样一种机会平等公正这样一种规则,然后以便给自己在未来提供更好的机会。当大家都处在一种状态下面的话,作出的公共选择是比较能够使效益和公平达到统一的,这是一个非常抽象的理论模型。在这种情况下,他说他的结论和罗尔斯从社会哲学的角度探讨的即在所谓在无知制度下面人们所得到的选择是最公平的这样一个结论在本质上一样的,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罗尔斯的思想和布凯南的思想实际是互动的,都是在未知的条件下来讨论。

在这个模型里我感觉到存在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他所说的公平或者正义究竟是指学者的评价还是当事者的评价?从布凯南的研究来看,他追求的是当事者的评价。但是我们在说公平和效益的时候我们如何判断它是当事者的评价?这还有待于经验的进一步研究。第二个问题是在一个高度不确定性帏幕下公共选择只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思想试验,而在现实中,人在公共政策不论是制度选择还是某种结果选择实际上都在考虑他了未来的未知,而且对于它未来的未知是有所知道的,因此如果说更接近现实的研究,这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另外有限不确定条件下,人们又是如何进行选择的?人们对于未来不可能完全知道,但也不可能完全不知道,那么在有限不确定条件下,人们是怎么选择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在布凯南的模型中,公共选择似乎是一次完成的,中间没有环节,没有公共选择的更复杂的环节,而在我们现实当中,我们可以看到选择会在选择什么样的目标,什么样的规则来实现目标,然后对规则如何评价,对选择的结果如何评价以及选择如何实施,至少在这几个环节上他会是一个过程。比如说一个公共事务的选择,他会有目标、规则、评价、实施这四个环节,会有这样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当事者对公平的认识是否一致?是否遵循同样的准则,我们也需要验证。当然我们也看到布凯南教授的书里也谈到这是一个过程,但是为了简便起见,他把这个过程分离开来,但是现实我们要考虑人们在对结果、规则、评价和实施是否都是一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需要通过经验来进一步丰富我们对于这样一个选择过程当中公平的认识。

事实上我们看到,在典型的公共政策选择中基本上考虑选择的规则,然后再研究这种选择规则的结果和效益状况。但是现实当中,这都是社会学当中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在这个互动过程中,既有个人利益的讨教还价,还有在公平理念的层面上的互动。这种公平理念的互动尽管融入了个人利益,但是和赤裸裸的个人利益和讨价还价是互动的。那么参与互动的当事人都要准备接受公平所蕴含的社会规范的约束,甚至准备接受虽然损害他的利益但符合道德感召力和逻辑说服力的内容——公平规范的约束。在这里公平理解为规范,公平理念的互动被看作是不同的公平逻辑的社会排序的过程,其中包括一些公平逻辑的影响范围扩大而另外一些公平逻辑的影响范围缩小这样一个过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不都是能够达成一种在规范、理念上的认同——可能出现合作的结果,也可能出现非合作的结果。但是,只要当事人承认在理念规范上如果需要合作的话,那么通过互动便可以实现某种排序。这也就意味着形成公平逻辑的层级机构。在层级顶端,是最具有权威的公平逻辑和理念。我们所说的“公平”是指人们可以直接在生活当中形成的微秒的、非正式的规范。

以上就是我们在做研究以前所做的一些理论上的准备工作,搜寻了现有的理论模型,考虑社会模型暗含的社会,然后结合我们经验的知识进行一些对照,提出假设,这是我们在做案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入案例的调查和研究当中,我们还要继续检验这些假,更丰富的提出一些问题,对原来对理论作出修改。我们所关心的是在有限不确定条件下公共选择政策公平理念的互动,关心活动的不同当事人不同的公平逻辑之间的互动以及各个环节的联系。我的研究并不是在非常抽象的模型中剖析,而是通过案例的研究来丰富我们对理论模型的认识以及更推进理论模型的建构。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到从当事人他们遵循什么样的规范,他们提出什么样的理念这样一个角度来进行研究。考虑到这些当事人并不是追求概念清晰的专家学者,我们在调查当中所看到的、所听到的他们所使用的公平、合理、公正都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

我的调查是在河北农村,之所以选择这个地方是因为我对这几个村子都比较熟悉,看到他们土地调地的过程,围绕这个过程是非常有趣也充满各种各样的矛盾,人们提出各种各样的公平的逻辑。我住在一个农户的家里,作为他们的旁观者,看那些干部如何做决定,看那些调地委员会的人如何去丈量土地,看人们如何去抓阄。这个村子一共有200多户人家,有1020多口人,耕种2100亩土地,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人民币。在80年代初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1987年曾经有过一次土地调整,采用的方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在各组范围内进行分配。我这次跟踪观察的是试图改变原来的作法,是要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分配。在全村的四个队当中,有一个队是不愿意的,他人口相对比较少,人均土地比较多;其他各队是愿意分的。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背景。

我观察在过程的各个环节上人们是怎么在公平理念的条件下运作的,由一个环节向另一个环节是如何去推动的,达成一个明确的结果。我首先看到存在一些非正式表达的公平。事实上对于原来土地的使用格局是否应该调整,如何调整,村民是各有想法的。并且在很多场合比如通过非正式的聚会、找村领导反应意见以及和我交谈来表达他们的意向。在他们的想法和意向当中,包涵着他们对什么是公平、什么是合理的认识。

土地的调整会在两个方面影响村民的个人利益。一个是公共土地数量的变化,一个是土地质量的变化。村民怎样使用,怎样解释公平与他们在土地调整中利益的变化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对公平合理的解释和使用具有相当强的把个人利益合理化的倾向。他们对符合他们利益的结果作出合理化的解释,强调这种选择的公平性。这就是在非正式场合表达过程中我所观察到的 现象。刚才提到这个村子一共分了四个小组,有一个组的人总的来说在调地过程中会受损,有三个组的人会受益。第一组的人在私下里表达了很多对调地的不满,采用不同的逻辑。比如一组有一个姓陈的老头,他跟我讲一队有很多人对调地有意见,他们地多人少,他说要砍掉一个你的一个耳朵,你愿意吗?我说当然不愿意。他说出了一个要求大家合理遵循的一个规则,即个人的既得利益不应被损害,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个逻辑。

另外一些人又讲到另外的理由,认为在80年代一开始分地的时候,大家都是一样的。但人口发展不平衡,人口增长快,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时候实际是拿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它逻辑的依据,照此看来,国家是主持公正的,你违背了国家的政策,你就是不公平的。这是第二个逻辑 。

还有人提出另外一种逻辑说我辛辛苦苦把土地搞好了,你要来分走,这不公平。这是一种付出和获取的逻辑。认为是多劳多得,认为不付出就获取是不公平的。这是第三个逻辑。这是反对调地的人私下所表达的意见。

那么支持调地的人又有他的逻辑。举例说一家有5口人,却只有3口人的地,除了交公粮外,所剩无几,难以生存。这不公平。他提出了生存地合理性作为他的一个根据。当时村主任跟我讲:要当干部就要争取大多数人的支持,但说老实话,我要是一队的人,我也反对调地。但从人们生存的角度来看,我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是公平的。事实上与这中生存逻辑相联系的还有村民所理解的公有产权的问题。在土地私有条件下,如果一个地少收入困难的人向土地较多的人要求分配土地,一般来说不会被认为是合理的。但是在土地公有的条件下,这种要求可以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村民的理解是人人都有权依靠土地来生存,这是他们最基本的逻辑。

在非正式的场合除了听到这种把个人利益合理化公平化这些言论之外,也听到一些或多或少超越个人利益的公平话。这些当事人可以超越当时的利害关系和我来谈论一些比较超脱的话。我问村支书:“如果不考虑现在村民的利益状况,你觉得怎么调剂是合理的?”他说:“说老实话,要真正按照公平合理的作法使每人都少分一些土地,然后把剩下的承包出去,现在的土地,发挥不了作用。”这个答案和他在村民面前强调的按人口公平的原则形成了对照。他的这种回答的逻辑事实上是兼顾生存和效率。

除了私下的表达外,还有正式的场合,也就是说在方案形成过程中正式表达的公平和私下表达的并不完全一样。虽然村民在调查调地问题上存在着利益和冲突,存在着不同的公平理念,但是在是否应该调地,怎样调地的问题上出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没有发现公开的争论和冲突。村民对于按任人口平均重新分配土地这样一个方案,在形式上表现出了一致认可的态度。这和他们私下的态度出现反差,这里面就出现了村民在公共场合对方案的策略性和对公平的一种策略性表达。事实上当人们把符合个人利益的结果公平化合理化时通常总会或多或少考虑到他所讲的理由被他人所理解和接受的途径。

在这个意义上,非正式表达公平当中已经包涵策略性。不过这种策略性和在正式的公共场合的策略性还有程度上的差别。通常在私下场合策略性是比较低的,而在公开场合人们会更慎重考虑自己的主张会引起其他人怎样的反应,而这种反应对今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样的考虑会使他的表达更具有策略性。比如刚才一队那些人在公开场合对平均调地的方案持一种认可的态度。有一个一队的村民跟我讲:“老百姓愿意各队分各队的,村里书记也是知道的,但是提出来也白搭,为什么那?农村都有几面不好意思。”那么村里为什么会讲情面?他说:“老住在一起,抬头不见地头见。”村里有矛盾后不说话但不撕破脸。这里的“不好意思”就说明了公开态度有策略性。而这种策略性是由于碍于农村的情面,根源在于在一个低流动的社区中,要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

当然这种策略性认可有时候不涉及公平概念的考虑,但是有时对公平概念有人也会采取策略性的态度。我问一个一队的村民:“你们家有几口人?”他回答说“有7口人,种7口人的地,调地以后还是这样。”因此他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很中性的。我说“一队是不是有些人会觉得分地后会有损失?”他说“那也不能说是损失啊,因为得公平啊,土地是公家的,人人都得吃饭,不能说不给饭吃”。事实上他作为一个利益中性者他可以赞成不愿意调地的人的意见,也可以赞成愿意调地的人的意见。而他向我表达的公平逻辑和主张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相同的。但是他连他们本队的损失他都不愿意谈,我多少感觉到这其中还是有策略性的。事实上这种策略性态度不仅在村民中存在,在村领导中也存在。

通过这种公共场合表达的一致性态度可以看到这种公共场合的一致不够坦白,它在与作为这种所谓的高度不确定性帏幕下所说的一致赞同显然不是一回事。前者的一致是以某些人的损失为前提的,它与高度不确定性帏幕下效率和公正的统一不是一回事。事实上在民意方面存在着认为他们利益受损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在整个环节后面还会显示出来。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私下的表达和公共的表达,他是在有限的不确定条件下来实现他对公平的运作和理解的。他们对于个人在一个方案确定以后,他自己占有的位置是有一定明确的认识的。也就是说,他们在按人口调地以后,自己占有的土地数量、质量上是大致知道的。从这点来看,他对未来是有确定认识的。但是,他们也意识到在一个村子中将来还要长期相处,而且可能发生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这种事情常常需要大家的合作。如果在调地的问题上伤了和气,将来长期的相处就会不愉快,未来合作的链条就会断裂。他确定的是将来调地后自己土地的质量和数量,但不确定的是未来还有很多事情。那么这种确定和不确定的综合又使得一些村民采取了既不真正认可又不公开反对的策略性的态度。这是有限不确定性下特有的一种现象。

这里体现出的是在一个世代相处、流动性很低的农村社区当中,人们在考虑一项公共政策选择结果的时候十分习惯的把两个结果合在一起,一个是由选择目标带来的结果,一个是如何进行选择带来的结果。可以看到,这种策略性认可的态度是和农民之间讲情面是密切联系的,讲情面并不是农民在土地调整当中偶然采取的一种行为方式,他是长期存在的一种惯性和规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是情面规则。在公共政策选择当中,我看到这种情面规则作为一致人际关系规则和在公共选择理论当中理论家通常谈论的公共抉择是相互影响的,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村民对于调地可以有不同的主张,但一旦面临正式的表达,就不能不考虑情面规则。情面具有场合效应,也就是说同样的话、同样的举动在某种场合下不伤情面,在另一种场合就会伤和气。

在我调查的这个案例当中,可以看到决策的作出和不伤情面是村民们同时兼顾的两个目标。由于情面具有场合效应,而在方案形成的重要场合引起这种争端和冲突会被认为是有伤情面的,因此在调查当中就感觉到出现了一个现象:追求无争。就是在公开场合追求一种没有争论,这是他们在公共领域活动的一个基本趋向。在公开场合,村领导和村民都表现出非常谨慎的态度。村领导力求避免出现公开的否决意见使自己丢面子,也避免村民之间出现公开的争执;有不同意见的村民也避免在这样的场合发难,避免撕破脸面。既要在村民的对立意见当中作出选择,又要追求关键场合地无争,在这种微秒的局面当中,村领导感觉到非常大的压力。 我们通过他们怎么制定一套调整方案 的形成程序,了解到他们特别追求这样一种无争的结果。在这种运作方法背后,我们看到它是要保证最后场合的无争的局面。

前面讲到这种情面规则是使一部分村民采取策略性认可态度,并导致仪式性场合的无争,但是我们在调查当中感觉到问题仅仅理解到这一步是不够的。因为问题存在着相互性。为什么一队的村民会遵循情面规则来服从其它队的意见?而不是其它各队遵循情面规则来服从一队的意见?事实上就发现在问题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些因素。一个就是公平的不同内在逻辑当中哪一种更具有逻辑和道义上的说服力,哪一种具有更强的社会道德的感召力。一旦到了这个层次,有一些感觉到自己利益受损,但是拿不上台面。另外除了公平逻辑的互动以外,村民所公认的公共决策所通过的规则也在发挥作用。比如说在调地方案当中,哪些人给哪些人面子,如何讲情面这些问题上我看到多数规则的作用是不容忽略的。虽然这里提到了多数和表决的关系,但我们也注意到村民理解的多数和我们理解的多数并不完全一样。这里的多数还包括着人际关系,利益体结成的群体强势。这种强势并不需要表决来实现。

由于社区狭小,村民在调地问题上的利益和意愿高度互动,因此在村民认可多数规则在公共选择中的重要作用下,方案的结果是明朗的。这种明朗化的结果会影响到他们的行为,对于要求按人口调地的多数村民来说,如果采取策略性认可,会使他们丧失调地带来的利益。所以他们不会在他们的主张和情面之间采取一种用情面来代替主张的方式。而对于不愿意调地的少说村民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无论他们公开坚持还是不坚持调地的主张,结果对他们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土地还会按人口来平均分配。不过他们公开坚持不调地的主张会得罪多数村民,如果策略性的认可对方的主张,至少可以和多数村民保持一个和谐的面子。正是在这种多数规则起作用的条件下,再加上选择结果的高度明朗,决定了少数群体采取策略性的妥协来执行情面规则。

在实施环节,可以看到一个重要现象:规则无争和实施当中的干预。村民在调地问题上虽然有不同主张,但并没有试图用规则的选择作为武器来实现他的目的,没有出现争论。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村民虽然认可多数、情面规则,但是都不愿接受由此带来的决策后果,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这与西方是很不同的。他们仍保持着不满。在他们长期生活的制度和文化条件下,对于既成的决策规则是难以提出异议的,可一旦决策结果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并和他们的公平观念相违背的时候,他们虽然表面上接受,内心是不情愿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从对规则的认可直接推到对结果的认可。这种状况的产生不能简单归结于村民对选择过程缺乏参与,在有限不确定条件下,由于人们对选择结果当中自身的位置有比较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说即使人们有充分的参与,甚至对选择过程也是认可的,他们也未必会对选择结果的不满。 这种不满和不公平感积累下来,而且可能影响到过程的其它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对公平概念的理解有着和前面环节不同的内容。村支书说:“平心而论,这次调地是绝对公平,绝对合理,没有以权谋私”。为了避免调剂不公平积累的矛盾转移到实施过程中来看,村领导做了很多技术性的手段。比如说在量地过程中,考虑到可能出问题地环节。

那么在这个案例和模型的对话的基础上,作了几点总结和讨论。

一是通过土地调整的案例看到了在公共选择中,当事者的公平理念以及在一个环节在向另一个环节推移过程当中不同的公平的含义和它观点的基础。原来的模型只把这看作是一个一次性的,没有理解到这个过程从一个环节到下一个环节公平理念和不公平感的传递性。我们看到,初始的公平理念在选择的互动当中经历了一种排序,排序的结果和其它规则共同作用,形成了公共选择的方案。对方案的评价中蕴含着特殊的公平观念,而这种观念又影响着村民的决议执行。

这个案例也反映出人们对土地调整方案具有不同的选择偏好,把这些偏好合理化公平化所依据的逻辑是多种多样的。从这些逻辑当中可以透露出制度逻辑观念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虽然村民从各自不同的利益出发,会在公平的旗帜下选择不同的逻辑。

第三,在公共选择当中,公平通过表达来发挥互动作用。我们探讨了村民在表达当中的非正式表达和正式表达,二者的策略性程度是不同的,后者高于前者。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一方面不同的公平逻辑的说服力和道德感召力的差异有关系,另一方面,二者还受影响于通性的行事规则。

同时,我们从案例中看到在选择的目标时,如何评价选择的结果,如何实施选择的结果等等环节上面都使用了公平的概念,但是通过什么样的规则却没有一致。对结果的公平和对规则公平的忽视形成一种差异。这种现象是值得我们研究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在决策重要场合的无争以及决策规则的无争使一些村民对决策结果不情愿接受。对实施过程的高度关注,把实施过程和结果联系起来,事实上形成了对整个决策过程的再参与。这种把决策在事实上推移到实施当中的作法带有相当的普遍性。

我们的调查随着随着调地的结束也告一段落,但就公平而言,这并没有完结。情面规则下面的这种竞争实现了,操作公平也没有出现严重的问题,但是潜在的不公平感是非常明显的保留下来的。我们感觉到在这样的社区中,对于某决策给村民们带来的利益损失以及相应的不公平感有的时候村领导会寻找其它机会莱补偿,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这时候会存在这样一种机制,我们称之为递推补偿平衡机制——把一个过程遗留下来的问题推到其它的过程当中区补偿,以便求得在更大过程中的平衡,但是这种递推补偿平衡机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可以存在的,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会被认为是公平的,它至少要取决于这种补偿的代价大小等因素。

当然我们这个研究是从对模型思考所高度不确定帏幕下面公共选择的公平问题的最抽象的问题作为讨论的起点进入到案例的分析。从这里头,我们来透视一些在有限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公共选择中公平互动以及公共选择所导致的一些结构。当然在模型和案例的分析当中,我还没有建立更为抽象的模型,只是可以通过案例的讨论来对原有模型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它所包涵的假设和很有可能在实际生活当中进一步挖掘的那些观察点以及推进理论增长点作出一些更为明确的理解。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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