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问题我转向同性恋的性生活。同性恋的性观念和异性恋的性观念是有很大区别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同性恋必然是也只能是以娱乐为目的的,异性恋却在娱乐目的之外还有生育的目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无论在西方的基督教传统还是我国的伦理传统都或多或少地主张过应当以生育为性的唯一目的。有一些基督教的比较保守的观点认为就是连夫妻关系之内的性关系也是一桩罪孽,有一位圣人还说过:“我真希望上帝在安排人类繁衍的时候想一个别的办法。”当然我们中国人一般不会这样看,我们总觉得好像阴阳合和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中国人和西方的性观念还是不太一样的。有一位性学家提出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性行为方式基本是相同的,只有一点例外,就是同性恋没有阴茎阴道交。有些人可能认为口交、肛交等是同性恋特有的,其实不是这样,在异性恋中也大量存在。
下一个题目我转向同性恋的婚姻生活。外国记者知道我研究同性恋后经常会提出一个问题说中国的同性恋和西方有什么区别。我觉得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中国许多男同性恋者最后要和女的结婚,这在西方的比例要低得多。有统计表明在西方大概只有五分之一的男同性恋者是已婚的,女同性恋中是三分之一。而在中国许多同性恋者都和异性结婚,原因比较有意思。通过调查我们知道他们是肯定不愿意和异性结婚的,原因有这样几个:首先在同性恋者心目当中和异性结婚是一个很跌价的事情;第二,同性恋者在婚后无论如何也要分散一些精力给他的老婆和孩子,这对于他的同性恋伴侣来说是不公平;第三个原因就是结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同性恋者的自由。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他们完全感觉不到异性的吸引力,但是虽然他们这么不愿意,还是有许多男同性恋者要和女人结婚。在中国一个主要原因是来自社会、文化规范的压力,有不少同性恋者结婚是为父母、家人和社会尽义务,在中国尤其是农村人的观念中还是觉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在西方一个人不结婚是很一般的事情。第二个原因就是有些同性恋者怕到了结婚年龄不结婚会暴露自己真正的性倾向。第三就是避免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损失,像入党、提拔等。这些都是他们不得不结婚的原因。那么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关系是怎样的呢?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就是同性恋者把对妻子的反感压抑下去以后,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尽量迫使自己完成一个做丈夫的义务和职责,这种人可以和妻子保持和睦的关系。第二种关系处理模式就是选择性冷淡的女性做妻子,或者是在婚后把妻子培养和改造成能够适应自己状况的人,有些人就说自己练气功不近女色等。第三种人以上两种都做不到,就只好沦为婚姻的失败者,就是离婚。有些同性恋者觉得这是同性恋必经的三关:坐牢、结婚、离婚中的一关。对于有些人来说这是一种策略,先结婚再离婚就取得了一种不被人骚扰的地位,别人就不会像对未婚男子那样拼命为你介绍对象。
下面我转向社会交往的题目。现在同性恋在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些公开或半公开的活动场所,而在八十年代以前据说在北京他们都是在一些公园、街角、厕所等地接头。现在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都有一些同性恋酒吧,他们在这种地方活动还是有一定危险性的。据我所知武汉的同性恋者受到敲诈勒索很厉害,有些人假冒治安联防的去诈钱。据说最近大连警察把一个同性恋酒吧围起来对每一个人罚款,有钱的多罚,没钱少罚,这是明显的警察腐败现象。还有一件很确切的事,就是在邯郸,几年以前,警察掌握了同性恋者经常在一个体育馆活动,他们就到那里去集资,说要买车,让每人交三千块钱,不交的就被威胁要告诉单位。 现在转向同性恋的价值观念。概括地说有几类:第一类为同性恋是罪恶,第二类认为同性恋是疾病,第三类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跟常人没有什么不同。这三种观点依次是逐步的进步。最早像西方有一些保守派都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恶,现在基本上全世界各国都不再认为同性恋是罪恶,除了那种极端的保守派。有一个“国际教育基金会”到中国来和中国的保守派联合起来主张婚前贞洁、反对同性恋等,有些中国人就此提出西方现在已经推翻了七十年代错误的性解放回到正轨来,我们为什么还要重蹈他们的覆辙呢?可是他们没有想到,其实西方的左派和右派一直在斗争。美国在1973年时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的手册中去掉了,中国在今年的4月20日最新的精神病手册中也把它去掉了,这是我们的一个进步,虽然比美国整晚了28年,但我们毕竟改正了错误。第三种观点认为同性恋既不是罪恶也不是疾病,而是一种自然的、正常的、可供选择生活方式。这些同性恋除了性取向和异性恋不同外,一切和常人无异,所以他们也应当拥有和大多数人一样的权利。关于同性恋的观点现在也正在慢慢改变。据说现在有些人已经开始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很时髦的事。有一个人对我说,一次他到浴池去,听到别人聊天说同性恋是一种高级玩意,只有高干、老外才有,爱滋病还不是每个人都得的呢。我觉得这么说可能也有点过。据说有一些大款觉得玩女孩已经不时髦了,要玩男孩了。一位著名的女同性恋者有一句名言:“在一段时间里还会有很大一群同性恋者相信自己是比普通人低贱的,作为另一群自以为高人一筹的同性恋者的补偿物,但我们中的大多数处于这两者之间,认为自己不过是常人而已。
下一个题目转向同性恋的法律地位。这是经过非常复杂的历史变迁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宗教、不同的社会对它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在这点上中国和外国是有很大区别的。同性恋在西方历史上是受过非常残酷的待遇的。在《旧约》中有两段关于同性恋的语录,一是:“你不可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和男人交合,那是令人厌恶的。”另外一段话说:“如果某人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和一个男人交合,他们两个人就都是邪恶的,他们应当被处死。”可见基督教对同性恋的态度是有影响的,所以有一些同性恋者被判死刑。在镇压同性恋的法律里,同性恋并不是一种刑事犯罪,而是被视为违反自然的犯罪。在19世纪的下半页,英国的同性恋虽然很多,也还是受到严重的处治。西方最重要的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就是英王亨利八世在1533年制订的对鸡奸罪判处死刑的法律,后来玛丽女皇和伊丽莎白女皇都沿用这个法令。直到1828年还有这样的法令:“每个被控犯有这种令人厌恶的鸡奸罪的人,无论其与人或任何动物犯有这种罪行,都将被作为重犯而处以极刑。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它的法律也受英国很大的影响,直到1869年美国的北卡来罗那州对鸡奸的处罚仍然是死刑,1969年这个州才把鸡奸罪的死刑取消,但是仍然要判六十年徒刑。最近有了很多变化。从十九世纪开始法律变得比较宽松了,同性恋地位的真正改变是在1969年的同性恋解放运动之后。比如在瑞典,1944年以前的法律是制裁同性恋的,但是此后同性恋行为只要不涉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和不卷入特殊类型的关系,比如说师生关系,就不会触犯法律。在同性恋法律地位变迁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就是有一个《沃芬顿报告》,报告的结论是“除非社会通过法律机构专门去将犯罪与恶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否则就应该保留一个由个人来判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领域,这个领域——用简明的话来说——不关法律的事。这么说不是说要宽恕或鼓励私下的不道德,相反,强调道德或不道德的判定纯属私下的及个人的性质,是为了强调个人与私下的责任,可以期望一个成熟的人会在没有法律惩罚的威胁下,自觉地承担起责任。”这个报告对后来的立法和立法思想都有深远的影响。在英国1956年颁布的《性犯罪法》里规定凡是不在公共场所里进行的、双方都同意的、没有其他人在场的鸡奸不算犯罪,还规定年满21岁的双方都同意的同性恋不算犯罪。这个《沃芬顿》报告最主要的思想就是象同性恋和卖淫这样的事情纯粹就是个人道德的选择,法律是不应当干预的。一直到1962年,美国各州的法律仍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鸡奸都是犯罪的,甚至夫妻之间.在1972年的时候,先后有20个洲废除了鸡奸法令,但其它洲还是保留了这个法令的。80年代末,美国有22个州,允许同性恋的存在,在其余各州同性恋属非法,但是只判处罚款和涉及重罪的行为。并且各个州对同性恋的量刑也是不同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承认同性恋同居者可以以家庭的名义纳税,同性恋者可以向同性的配偶索要抚养费,也有许多教堂已经公开为同性恋举行婚礼.澳大利亚对政府公务员渡假做了新规定,过去规定可以携带妻子渡假,现在增加了可以携带同性恋人渡假。在一些国家中,同性恋组织要求对不雇佣同性恋者的公司进行惩处。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了同性恋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认可的国家。在这个付诸表决的时候没有反对票。这个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和异性婚配偶相同的权利.在法律刚通过的三个月内,丹麦就有600多对同性恋成婚,其中80%是男性。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成为继1988年丹麦和1993年挪威之后的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到1991年底美国有8个洲和一些大城市立法承认通行婚姻,纽约洲,加洲,阿拉斯加洲等6个洲通过了准许同性恋夫妻领养子女的决定。大家如果注意看报就知道去年德国和法国也通过了同性伴侣法案,最有意思的就是最新的一位巴黎市长是一位公开的同性恋者。在美国同性恋的婚姻这件事于是引起很大争议的,克林顿政府是同意的,但保留了一个条件就是不问,不讲,不追。你公开宣布自己是同性恋是不行的。这是标志着美国同性恋地位的一个进步。那么在我们中国相比之下我们还重来没有过同性恋非法的法律。我觉得中国的法律还是比西方先进一些,中国领导人要是聪明一些这将是一张最好的人权牌。美国不是老是说我们人权有问题吗,如果你通过同性婚姻法是多么有利呀,而且好在中国在历史文化人对同性恋是相当宽容的,我们应该善加利用。我在《同性婚姻提案》中也提到了这一点,但是好象没有人关注。
最后,如果你们对同性恋问题感兴趣的话,我建议你们去看看几个人的书。第一位是德国的性学家霍斯费尔德,他最早提出第三性的理论。就是说同性恋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而是第三性。第二个要看弗洛伊德的,他非常就提出同性恋不是疾病。第三个要注意的人物就是金西,他形成了一种兼侧的思想,不是说一个人不是同性恋就是异性恋,他可能是某种倾向重些。第四个人是马尔库塞,他提出一个理论说同性恋是对生殖秩序的伟大拒绝。最后一个就是富柯,他在同性恋方面的研究非常重要,他挑战一夫一妻制提出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他还特别论述过说同性恋有可能创造一种兴奋而强烈的性关系,他们还往往能做到在保持这种关系时避免异性恋中的嫉妒,占有和不安全感。同性恋可以会发展出一种强烈而满足的关系。即使他们与其他人之间对人际关系的看法完全不同,人们预期同性恋会创造出一种至今还看不出眉目的许多人不能容忍的关系,他说这是一种与传统制度化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新的生活方式,他也说过同性恋是我们人类的一个机会去创造一种新的人际关系的可能性。
李银河简介:
李银河,血型A,1952年2月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主要著(译)作有:《同性恋亚文化》、《生育与中国村落文化》、《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中国女性的性与爱》、《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等。
李银河教授是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社会性学家之一,并于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五十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