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西津: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前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08 次 更新时间:2008-04-0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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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贾老师是天则所的老伙伴,和我们有很长时间的合作,贾老师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有术,我们天则所现在做的跟公民社会有关的研究就是请贾老师来作指导的。公民社会在当前中国的政治社会的结构里面有特别大的重要性,今天我们有幸请她做这方面的演讲。天则所自己就属于一个非政府组织,我们已经有十五年的历史。其中有很多的曲折故事,也可以说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经历中具有代表性。按照天则所的惯例,主讲人讲解约1小时左右,最后有四位评议的同志。每位评议的老师有十分钟,然后留点时间给在座的诸位自由发言。现在请贾老师给我们作报告。

贾西津:非常感谢茅老师给我们很多的机会,不仅是进行一些学术的交流,而且天则对我们的研究也是非常开放的。因为我们做NGO的研究,像天则研究所这样的思想库也是难得的,而且他们做得非常成功,所以也一直很感兴趣。茅老师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多的方便,所以感谢茅老师和天则所。张曙光老师昨天跟我约定了一个题: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前景。今天我想结合我们已经完成的一个项目“中国公民社会指数”来汇报一下这个项目的一些发现。同时结合我作公民社会研究的一些思考,来谈谈对现在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一些看法,特别是对它今后发展前景的一些展望。所以,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主要内容是公民社会指数(Civil Soicety Index)的研究。它是一个全球的一种联合项目,大概有60多个国家用同样的方法进行了这样的研究。在介绍这个研究之前,我想提到的就是“公民社会”的概念,我们都来谈什么是公民社会。对于公民社会的理解和Civil Soicety Index的研究,最后想对公民社会发展的前景以及发展趋势谈一些我的看法。

首先,还是回到“公民社会”这个概念上来。公民社会它显然不是中国内生的一个词汇,是从英文“Civil Soicety”翻译过来的一个词语。在英语的语境当中,“Civil Soicety ”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可是它引入中国的时候,我们把它拿来去看中国,去形容中国社会某种现象就发生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这就是有人说:中国现在有公民社会吗?有人说有,有人说中国公民社会现在已经很发达了,也有人说中国没有。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争执呢?其实并不是大家观察到的现象不同,而是我们在从不同的角度理解这个词。我们说的“公民社会”用的是一个词语,但大家想的都不是一件事情。所以,我们会得出不同的判断。

在西方的语境里,这个“公民社会”指什么呢?从逻辑层次上、从历史发展上,西方的“公民社会”有三个层次的涵义。这三个层次显然它有一个递进的关系,而越到近代、到现代用的“公民社会”就越有一点表象了。所以我要反着来说,我们现代的“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就是最下面这个显示的是第三部门的概念。就像我们叫NGO研究所,我们说社会组织的发展,我们说三条腿走路,说政府、企业、社会构成了三个部门。其中社会是第三部门,第三部门的核心是NGO、NPO、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民间社团。这个民间社团相对应的第二部门是什么呢?是在市场经济中作为一个主体的企业部门。第一部门显然就是指政府——公共管理的主体。当现代西方说“公民社会”的时候往往也是指这个含义——第三部门。就好象听起来和我们中国现在所使用的含义是一样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在西方,“现代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是有它发展背景的。为什么现在会提出“三驾马车”?因为现代福利国家的失灵、人们对政府的怀疑、对社会组织的更多关注,从二战以后人们就更多的开始反思:政府可能做很多的坏事,社会能做什么。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新公共管理、公共治理的发展,人们更多的考虑到了“社会组织”这个概念,所以才会突出第三部门。但是当它说第三部门的时候,它是有一个话语背景的。这个背景就是我们往上提一个层次讲公民社会,它指的是一个二分的概念,是和政府相对应的,保护个人权利的社会部门。所以,往上推一个层次,它首先指的是政府和社会这样一个二元框架。这个在黑格尔的概念里面有比较清晰的表述。黑格尔非常明确地把“公民社会”概括为国家权利之外的领域。而且在黑格尔的著作里面,公民社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市场经济、志愿组织、独立的司法。所以,我们现在说公民社会很少提到司法是公民社会,或者企业是公民社会。我们现在用三分的框架形容的时候,公民社会就是志愿部门。可是,在此之前,公民社会首先仅仅和国家区别。也就是说,营利或非营利并没有关系,最关键的是政府要是有限的。在政府之外要有一种领域、一些制度来保障个人的权利、个体的利益、个人的追求。这样的一些机制就叫公民社会。所以,市场经济和独立的司法体系同样也是公民社会很重要的一部分。发展到现在的三元,只是因为从工业革命以来,西方的市场经济已经变得非常发达、非常成熟,而且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司法这种宪政立法显然已经成为国家的基础,所以,人们不需要再去强调:我们需要一个司法、需要一个市场。这时候,在它的社会里面,更重要的矛盾是第三部门——志愿部门怎么发展,所以,第三部门就被突出出来了。

而在中国,我们面对的恰恰是我们并不存在一个前提,就是已经有了完善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独立的司法体系,所以在中国,我们解释中国问题的时候,就不能不考虑这个公民社会。它的含义就不仅仅指那些非营利的组织,而很重要的是和国家权利相对应的那些保护私权的所有的机制和所有的现象,这就是第二层次“公民社会”的含义。这个公民社会的含义它也是到了19世纪以后,才开始这样的认知。而更长远,就是有更悠久的历史,有更多的论著,而且思想更深入人心的公民社会的概念,它就是指一种自由的秩序,那么这种概念它源于城邦文明,所以说在古希腊、罗马的时候,这个概念就开始提出来,那么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里面指出公民社会概念的时候,它所概用的就是文明社会。

文明社会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区分于那些原始状态的,松散聚居的村落、农村社会一个野蛮状态,那时候形成了城邦文明,城邦之内自由民都成了平等权利的主体,大家共享城邦文明,所以,他们认为这样一种城邦的生活方式是文明的,是人类独特的一种政治现象。而这样一个社会秩序,就是一个公民社会的秩序。所以说,公民社会他最本源上的含义就是指这样一种自由秩序,在这个含义上,应该有很多大思想家使用过“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包括康德所指出的“普遍法制的(公民)社会”。它所指的就是:一个理想的社会状态,应该是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去追求你自己认为好的生活。唯一的前提就是:你不能伤害别人同样的追求、同样的权利。所以,解释为我们现代的语言就是:每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在你享有你的权利的时候,你需要尊重别人同样的权利。在这个前提之下,只要大家有一个法制的规则,那么第一位的就是公民的自由。所谓自由,就是说你有权利追求你认为好的东西,那怕这个东西我认为是不好的,我认为是不值得追求的,那就是个人决策、个人自由。在这样的原则之下,构成的社会,就是康德认为我们要去追求的理想社会,就象共产主义社会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理想。那么康德所说的理想社会,就是一个公民社会。象洛克,他也是在同样的意义上使用“公民社会”。他强调人们这种自愿结社的状态,然后人们构成了一个共同体,从而摆脱了那种非常涣散的一个自然状态,形成了一个文明社会、一个政治社会,这种政治社会它的特点跟康德所说的类似,也是一种体验法治的。还有很多人,譬如:托克维尔,他写《论美国的民主》,他所强调的美国这个民主的基石,这种公民社会,其实不仅仅指的是非营利结社,他指的是人们一种自治性的生活状态。那么象哈耶克说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有博兰尼的“自发秩序”,奥斯特洛姆的“多中心秩序”,所有这些观念,他所强调的点都是类似的,就是个人自由唯先的、在普遍规则之上的一种社会秩序,也就是“自由秩序”。所以,哈耶克有《自由秩序原理》、《自由秩序宪章》,那么,他所论述的就是我们怎么样构成一个自由社会,其实这时候这个自由社会就可以换成“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相对应的是什么呢?就是他的对立面是什么呢?应该说就是一个自上而下,或者说是一种权利集中的、极权势的秩序。所以在这个最基本的含义上面,应该说西方社会这种自由社会构成的秩序就是一种公民社会的秩序,那么在这个秩序之下,所有的这些原则都可以看成是公民社会的原则。所以在现代的公民社会构成里面,即在第三层次意义上,最表象的公民社会构成,他包括私人的领域、公共空间、志愿结社、社会活动等等,但是在广义上,或者说在更高的层次上,公民社会的含义它包括了以个人自由为基本原理,以宪政法制为整个社会的根本组织秩序,在处理公共事务上采用的是民主的原则,在处理公共组织的关系,也就是政府内部关系上采用的是分权原则。那么以此相应,我们表现出来的政府就是一个公共性的政府,或者说有限政府。也是相对应的在价值体系上,就表现的是一种多元的秩序,所以,我们看到,在宪政法制、民主分权、有限政府、多元等等,这样一些很重要的政治制度,就是广义的,或者最高层次的公民社会这个概念之中的一部分。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在中国看到了对公民社会的不同判断,因为假如你仅仅是以一些社会组织为观察对象,如果把这个社会组织的范围包括到甚至象共青妇这样的一种社会群众团体,我们可能作出这样的判断:中国的公民社会现在非常大、非常发达,如果你站在另外一个层次上,如果我们看和国家相制衡的,可以保护私权的,这些制度体系,我们可能就发现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发育。如果站在自由秩序的角度而言,你可能会得出中国没有公民社会的判断。因为我们的社会不是基于一个自由秩序来构建的,这样的一个城邦文明,不是中国社会的根本秩序原则,所以就是因为这个概念的差异,就会造成我们对公民社会造成不同的判断。那么,在现代国际上面用全球公民社会来形容公民社会的时候,显然基于刚才我们说的西方制度发展的背景,大家更多的强调非营利部门的贡献,在这个层次上,可能会和中国有更多的对话,那么在中国的社会转型之中,我们用这样一种比较表象性的公民社会概念,是不是就没有意义呢,其实还是很有意义的。

它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我们虽然没有去看它后面的根基,而是从表面现象出发,但是这个表象本身的确志愿的这种自由结社,确实是公民社会构成的一个非常核心的要素。所以,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看公民社会,也可以看到很多有意义的现象。另一个方面,就是在转型国家,公民社会在很多时候,它是和人权、公民参与、公民权利、公民的自主、公民的自治、民主这样一些观念相联系的,所以说,中国的社会转型也是一种秩序转型,其实我们看到很多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的要素的出现,看待这种要素本身也是很重要的,那么在这个意义上,用公民社会这样的语言,哪怕是用在最表象层次上来看中国社会,仍然是非常有意义的。

下面我想跟大家介绍一下公民社会指数(CSI)。公民社会指数(CSI),它是一个CIVISUS(全球公民参与联盟),是个国际NGO,公民社会指数就是CIVISUS所发起的一个全球的公民社会比较项目,有60多个国家,现在应该更多了,大概有七、八十个国家参与了这项研究。这项研究是用一套统一的方法、指标、体系来看待不同国家的公民社会,所以,尽管大家的视野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我们在话语上用的是同一套话语,毕竟就有一些可比较的东西,可以自己思考的东西,所以,这个是它很大的意义,那么至于这个CIVISUS在近代词最后的结果是这样的一个钻石图。

这个钻石图它的绝对值并不具有很大的意义,因为我们可能都不是在一个话语上说这些概念,但是它非常有助于我们去理解这样一个国家公民社会状况的。好,大家可以看到这个钻石图,公民社会指数的每个国家都会得到这样一个钻石构图,这个钻石图有4个维度:结构(Strucutre)、环境(Environment)、价值(Value)、影响(Impact)。每个维度都从0—3给出了一个评分,0表示最弱,譬如:结构指标是说有多少公民社会组织,0就表示可能没有,3就表示大概社会上60%的人都参与了公民社会组织,所以它有这样一个渐近的评分,但是这个评分体系是主客观结合的,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非常客观的判断,并不能作为一种统计学去运用,它所具有的意义是在一个国别比较上,是有一个相对意义的,所以,整个这套指标体系,就包括4个维度。其中这4个维度被细分为25个亚维度,这25个亚维度又被细分为72个指标,这项研究就是研究这72个指标,最后就得出了一个四维的构图,这个构图和指标体系可以大致地描绘公民社会发展情况。

其中结构指的是公民社会的组成,环境指的是公民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方方面面的环境,价值就是公民社会推动和实践的价值体系,影响就是说这个公民社会现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

这是一个方法学上的示意图,就是我们在研究的时候是从72个指标计算出来的亚维度,然后计算出维度,最后得到一个指标构图,那么这个分值怎么算出来的,这里也给大家解释了一个方法学上的示意,就是我们由五种基本的研究方法:事实发现(Fact Finding)、社区研究(Community Research)、利益相关者咨询(Stakeholders Consultation)、媒体回顾(Meida Review)、二手资料(Secondary Data)等等,所有的研究得到一系列数据,这些数据我们提交给一个国家的专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12个人组成,这12个人都是公民社区的一些专家,专家委员会根据这些数据来给最后的公民社会指数打出分值,所以这个分数就得出了我们的构图。所以这个评分方法是一个主客观结合,而且有点象案例评审团一样的方法。在中国的实政研究,就是进行了6个地区11城市的利益相关者咨询,还有10个社区的研究,以及5份媒体的媒体回顾等等一些方法。

好了,这个图就是我们大陆的公民社会指数构图。

大家可以看到这个菱形图它在公民社会的结构(Strucutre)、价值(Value)、影响(Impact)、环境(Environment)四个维度上得分分别是:1.0、1.8、1.5、1.2,换成百分制大概是结构维度33分、价值维度60分、影响维度50分、环境维度40分。跟其他国家相比,当然基本上不会有国家说它得到的是100分,但是在很多欧洲国家,英美他们的分数得到2分以上较多,就是说60—80分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就是说中国这个社会公民构图跟欧洲的一些国家比是偏低的,但也有一些国家他在某个维度上可能非常低,会低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另外大家可以看到构图上面的特点,我们可以两两相对应地去看。在纵坐标轴上,我们看到中国公民社会的结构,就是他的组成只有33分,但是所发挥的影响达到了50分。怎么去理解这种差异呢?有一种解释就是:中国的公民社会他的很多作用是在正式结构之外发生的,比如说现在中国的很多社会组织,我们叫“草根组织”,他也不是正式登记注册的,那么有很多个人他可能在发挥他在公民社会中的作用,但是这些个人他未必是某个组织的成员,在我们说中国社会公民结构的时候也未必能够把他计算进去,但是他发挥了很多影响,而且很多影响可能是通过非正式的途径来发挥的,所以,我们能够看到的社会影响似乎比公民社会的这种结构要高些。这是纵向维度。

那么横向维度呢?我们看到环境大概40分、价值60分、也就是说在价值理念这个方面,相对于我们的法律制度、政治环境而言,可能公民社会走得更加靠前些、价值走得更远些。另外,在整个国际项目之中,价值维度都得分比较高,所以这可能也有一定的方法设计上的问题,除了个别的国家之外,没有国家在价值维度上得分特别低的,一会儿大家可以看到价值里面设立的指数可以理解,这个可能有些方法学上的偏差。

下面,我把这四个维度指数分别列出来,让大家看一下。四个维度,我做了四张幻灯片,为了方便大家看,我都把所有的亚维度和指标都列了出来,所有红色的表示得分低于1,也就是少于33分,或者说是比较弱的领域。所有得分高于2,大概在66分以上的,我们用绿色表示。在结构维度上,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一眼看去,没有绿色。第二个特点就是红色非常多,而且红色的分布很广,也就是我们在很多的亚维度上得分都是红色,那么这些红色的换言之,这些公民社会结构的弱项在哪些方面呢?概括一下,你可以看到这样的几类。

第一点就是公民参与,所以在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面都普遍不足。所谓的广度就是有多少人参与了捐赠、志愿活动,有多少人加入了公民社会组织,有多少人参与了非政党的政治性活动等等。那么所谓的深度就是指的,比如说你有没有定期的捐赠,你是不是有一个固定的渠道做志愿者,你参与了多少个社会公民组织,你的这种参与性是不是制度化。所以,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面,深度比广度更加不足。为什么会看到这个现象呢?这就是我们说的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一个特点,比如说如果我们把工、青、妇,把很多的农村组织等等都计算进来的话,我们会看到公民社会组织很多人都是其中的成员,但是,如果我们去看多少人是制度化的捐赠,制度化的志愿者,是作为常规的公民社会组织成员,你就会发现这个比例很少,所以,这就体现了参与的深度更加不足。

第二个特点,就是在组织层次上面,也就是我们看到很多的社会组织,比如现在有最大的数字说中国的社会组织是800万,比较保守的估计,大概也在100万,即使是按照民政部官方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我们现在的数字也是38万,也就是说尽管他不是很大,但至少不是很小的数字。但,这么多的社会组织,我们并没有相应的看到或感觉到在社会上我们存在着一个很发达的公民社会,为什么呢?非常重要的,我们在法律上面,对民间组织有一个非竞争、非地域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同一个领域、同一个地域之内,类似的社会组织只能成一家,同时,一个社会组织不能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比如说,如果你是中国××协会,你不能设立北京分会、广东分会,如果你是广东市××协会,你不能设立××区分会、××街道分会。所以,这样的一个法律的限制就使我们这些组织的数量庞大,但是他的存在是比较散淡的,也就是不管你有多少组织,你都不可能连成一个部门,因为你们每一个相互之间都是分散的,不可以有一个纽带来连接,虽说在实践之中已经有很多的变化,但是这样一个法律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就使公民社会组织联盟现象非常低,而且这种公民社会组织的联盟应当说是公民社会发育非常核心的一个方面,甚至说他起到了一个中间环节的作用。除了公民参与和组织层次之外,其他弱项包括,一个是国际之间的连接,仍然体现在这个纽带连接上,使我们同国际连接比较少。再有比较好理解的就是资源,现在社会组织发展他的资源还是非常欠缺的,这就是结构维度的一个牲特征。

接下来第二个维度就是环境维度。环境维度一眼看过去,我们可以看到第一个特点就是他既有红色,又有绿色,换言之,就是有些弱项,但是也有些优势,或者是强项。

这些弱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法律环境。法律环境包括登记注册的法律、税法,还有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也就是在登记注册社会组织的优惠和慈善事业的优惠上面,现在的法律环境仍然是比较薄弱的。第二个弱项,体现在这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对话,还包括私人部门也就是企业的慈善、企业的公益,也就是企业对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这样对于公民社会组织发展而言,一方面有一个法律的制约,另一方面在三部门之间,他们在相互之间的参与性上面还是很欠缺的。那么与此相对应,绿色的体现在哪里呢?这两点非常有意思,一点就是国家效力。所谓国家效力,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国际组织的一些研究和统计公布的数字,也就是中国在国家信任,在公民对于党政的信任性,特别是对于中央政府的信任性上面,是非常强的,就是说我们政府所得到的公民信任是很高的。那么这是不是能算一个优势?大家可能会有争议,但至少说他的表象体现出来的现象是说政府获得的公民信任非常高,而且远远高于欧洲,英美这样一些国家。基本上可能会有30%—40%的人是比较信任政府的,那么在中国呢,从国际研究和我们自己的实政研究中都会发现至少81%—90%以上的人都对政府抱有高度的信任,而且越是高层次的政府,信任度越高,那么党政机关,但凡是跟政府跟国家、跟公相联的一些组织,全部都得到比较高的信任,那么但凡是跟私有的、跟个体相关的、跟社会组织相关的,得到的信任度反而很低。比如说当你遇到事情的时候,你首先想到的是找谁解决?大部分人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找单位、找政府,而且更希望受到高层政府的重视,比如很少的人会想,不到1%的人会首先想到应当找那些社会组织、志愿组织或者我们自己的组织去解决。同时,对于国家信任,比如说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就会高于对于地方政府,高于对于社区、高于对于邻里。那么,反过来,在西方的这种调查结果恰恰是相反的,越是距离他远的政府,越是不了解的政府,得到的公民信任度就越低。所以,这个特点可以说体现的也是一种双重的关系吧。可以说既是一个优势,也是一个挑战。还有一个得分较高的,就是在社会经济环境上。这一点可能跟我们普遍的理解不太一样,因为我们觉得中国现在社会的稳定性、经济环境可能有很多欠缺,但是从一个国际比较而言,比如说五年之内,我们有没有一个比较大的宗教冲突,有没有一个很重大的社会战争,或者说引起整个社会动荡的事件,有没有发生一些战争危机,所有这此可能在中国我们还没有鲜见的事件,那么相比伊斯兰国家,还有中东地区而言,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实际上还是显得比较有利的。

接下来就是价值维度。一眼看去,一个很显要的特征就是在价值维度上没有红色,也就是没有非常弱的弱项。同时你会看到绿色特别多,也就是价值实现良好的项目还不少。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呢?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简评和环保是被作为一个价值体现出来的,而简评和环保在中国恰恰是我们民间社会参与比较多、从事比较活跃的领域。所以,这就体现了这两个价值做得比较好。第二个原因是象性别平等、非暴力也是作为一个指标体现出来的,在中国性别平等和非暴力不是一个显要的社会问题,也就是从男女平等、社会和平上而言,并不是我们社会的突出矛盾。所以,在评分的时候,大家觉得虽然他不是突出的社会现象,你就不能说他在公民社会做得不好,所以,就会使评分评得比较高。相比而言,象宽容、民主、透明这样一些价值,尽管表现得非常突出,但是毕竟中国的文化里面还是有这样的理念,而一些对中国而言非常重要的价值体系,比如:公平、社会正义这样的观点并没有明显的体现出来,所以有一些在价值维度上的缺陷没有得到反映。

最后就是在影响维度上。影响维度大家看到红色和绿色的都不多,唯独有两个绿色,就是公民社会他所发生的影响一个是在对社会问题的反映上比较突出,也就是社会有了问题,公民会得到比较及时的反映。还有一点就是建设社会资本。换言之,也就是在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这种纽带连接,应该说社会主义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比如在这次雪灾中,大家会看到公民社会的反映体现了这种特征,我们周围就有很多的社会组织,对此产生了一个反映性,或者说称为关注。很多组织说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捐赠,应该去参与,而事实上,最后社会组织的行动力并不强,也就是并不是很多的社会组织参与了救灾活动。既使参与了,他所真正能够起到的社会作用也比较有限,这就体现了现在这个社会对于公民的需求还是比较突出的。但是另一方面,公民社会自身的能力、行动力、真正产生的宏观社会影响又还很不足,所以,在影响方面就可以看到他的反映性比较好,但他究竟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多大程度上使政府和企业负有责信,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需求,在这些实质性的影响方面,实际上还是相对较薄弱的。

这个图是对中国公民社会弱点的图示。这个图上所有蓝色的都是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弱项。这些弱点都是从公民社会指数研究里归类出来的。有哪些弱点呢?可以用6+1来概括。

第一弱点:公民参与。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不足,也就是作为一个人,公民本身的活跃性在社会上是不足的。不管我们现在有多少组织,其实真正有多少公民能够加入进来,有多少公民有公民主体性、有公民意识,这个参与程度上,包括制度化的参与都还是欠缺的。

第二个弱点:就是公民社会组织本身,这种组织的发育,特别是象“草根组织”,它自身的能力、行动力都比较欠缺。

第三个弱点:公民社会组织的纽带、联盟、网络,或者说是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比如西方公民社会很重要的Umbrella Food(伞状组织)、Alliance(联盟)、Network(网络)还有Node(结点),很重要的一些结构,在中国可能都没有听说过,不知道是些什么样的结构,也就是这些组织本身非常的分散。

第四个弱点:国际联系。应该说公民社会比政府更加容易国际化,但我们现在看到中国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国际社会的联系还非常的欠缺。

第五个弱点:公民社会发育的支持结构。所谓的支持结构是指除了公民自我结社之外,我们的社会需要有很多的基础环境,才能使这种结社发挥作用。这些基础环境包括:为公民提供社会资源的社会资产、一些信息公司、评估、能力建设中心等等这样一些支持性的结构。

第六个弱点: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社会真正要构成一个“善”字,还需要一个狭义的公民社会、企业部门和政府三方面的合作。现在企业参与到公民社会的很多,而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对话、伙伴关系还比较欠缺。

所以,“6+1”中的6指的是六个弱项,那么“1”指的是什么呢?“1”就是法律环境,也就是除了公民社会自身的结构之外,法律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一个比较重要制约或瓶颈。所以,我们的弱项就体现在了“6+1”方面。

这个图简单地展示了两岸三地公民社会指数的比较。这次非常巧的就是大陆、香港、台湾都分别加入了公民社会指数研究。蓝色的线是台湾社会的结构,红色是香港、黄色是大陆。这个图的特征是什么呢?

第一个特征就是在每个维度上面,大陆得分最低,香港居中,台湾最高。如果我们把所有的指标全部加起来,正好得到一个数据,就是香港居于台湾和大陆的正中位,香港这个总得分正好等于大陆+台湾除以2。所以,这是一个等值。第二个特征:从4维结构上而言,大陆和香港这4个维度都是一个不均衡结构,大陆的结构只有1.0、价值1.8,是一个不等边。香港也是类似的,它的结构只有1.3、价值却达到了2.0。但台湾的四维结构比较均衡,它的四维有3个边都是2.2。这个结构和欧洲国家的比较类似,欧洲国家的四维普遍有个特征,就是得分都差不多,每个维度得分大概都是均衡的。最后一个特点就是在结构这个方面,两岸三地普遍都呈现弱势,也就是相比于欧美国家,结构在亚洲地区普遍得分都比较低。这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亚洲公民社公结构发育比较低;还有一种解释也有可能亚洲公民社会的构成有不同的特征。所以用这个定义去看待亚洲地区的公民社会可能有所不适应。所以结构维度上得分普遍偏低。

最后在研究中,我们提出了关于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些特殊性,这几个特殊性,可以比较好的看到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些特色。

第一个特点就是到底什么是公民社会组织?如果把大量的准政府组织、党政外围的组织、半官方的组织(如: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都纳入进来,那么中国社会的构成会大大的提升。如果把这些半政府、准政府的组织去掉,那么中国公民社会的构成又会很小,到底怎样去界定这就会对你观察到的现象造成巨大的影响。

第二个特点就是对志愿有个误区。在英语里Volunteer的含义很明确:首先是一个个人意志,即你自己要做什么,你自己的选择。其次还有一个“无偿的”含义。一般志愿者他不以报酬为目的。在中国,我们对后者的理解比较多。大家说要志愿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你没有拿钱,但对个体的选择性,对个人自由意志的表达我们很少重视。比如:下雪了,单位组织上街扫雪,大家说我们参加了一次志愿劳动,可这个是志愿的吗?因为你必须得去,你们每组必须出一个人。再如献血,每一个单位有多少指标,大家说我这次参加了志愿献血,可这个指标是被分配到单位的,那么这能算一个志愿行动吗?或者在救灾的时候,大家会看到单位里面的每个人会捐多少钱,甚至有的时候是从工资里面扣除的,大家说我做了一次公益捐赠,可这个时候你自己并没有去做选择,那么这算是一次志愿活动吗?这就是我们在理解志愿的时候,其实有一种误解。

第三个特点就是对于倡导性的一种理解。倡导在英语里就是Advocacy,它显然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来形容公民性的词,但在中国往往被理解为是一个不友好的概念,就象我们在说NGO的时候,为什么在官方的情况下,他不愿用NGO,因为他总觉得非政府组织有一点灰色的、负面的、不光彩的、不是很好的一个含义。所以,对于“非政府”、“倡导”这样一些概念,我们在文化里理解就会有一些差异,就不仅是说你的社会有多少的倡导行为,有多少的非政府组织,而且在“多”或“有”是好,还是不好,可能我们很多人就判断这个非政府组织多、或发达不一定是好事。那么非政府组织去做倡导,可能大家就理解不是一件好事,或者说不是他应该做的事情,这个观点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公民社会发育造成一些导向。如果你觉得这件事不太光彩,你做起来,包括在社会上你去看待这个现象的时候,你肯定就会有了很大的限制,所以在我们调研的时候,有很多公民,比如你有没有参与给报社反映问题,有没有参与集会、游行、签名或者非政党的政治活动,很多人会觉得这件事情不太光彩,或者觉得不是一个良民应当干的事情,所以即使做了,他们可能会否认,或者偷偷摸摸地做。这个理念上面,应该说也限制了我们公民社会的发育。

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有些词汇,对中国而言,还是比较陌生的,这些词汇一个就包括“倡导”,这个词直接说可能大家都不太熟悉,还有象“伞状组织”、“代言组织”、“公民性”、“公民主体性”、“赋权”、“公民权利”这样的一些词汇对于中国而言,还是比较陌生的。

最后的一个特点就是:我们看到中国有一些特色的核心文化,一个是正义观上面的理解会不太一样,还有对政府的天然信任,这与西方恰恰是相反。西方,特别是英美,对政府是天然的不信任。那么还有就是统一和多元之间,就是对于多元的价值观到底是好呢?还是不好呢?是一个有价值的判断呢?还是一个应该去消灭的现象呢?这个就存在一些文化差异。

最后,我想对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前景作一些展望:

在谈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前景趋势的时候,我就想分这样三个层次,这就回到最开始的公民社会是在三个不同层次的含义上被使用的。这三个层次就包括作为三元结构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公民社会,换言之,是以这些志愿结社为主体的社会部门,还有的是以国家、社会这个二分框架下的公民社会,换言之,也就是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关系。第三个层面就是作为一个自由秩序的公民社会,如果我们分别从这三个层次上来看待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会看到一个什么景象呢?

第一,作为第三部门的公民社会。

这个图呢可以说是我对现在公民社会发展前景的一个展望,这个图跟刚才看到的这个图是一个相对应的,也就是公民社会的构成是从公民参与社会组织,然后构成公民社会,形成伙伴治理。在这个构图上,我们看到在中国有很多新的现象是非常值得大家去关注的。

第一个现象是在公民参与里面,我们看到以私权、私利为导向、为激励的公民参与,如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北京三里屯的垃圾焚烧场事件。这些事件的参与跟以往的环保组织进行环保运动都很不一样。以前的环保组织,比如:“怒江”,环保组织代理人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些环保组织是一个外在者,就是他根本不是怒江地区的人,他为什么关注怒江?因为他关注一个公共价值,也就他关注的是一个抽象的环保观。而在我刚才说到的这几个公民参与里面,大家为什么去参与,因为他是利益相关的,也就是我们以往的很多参与可能要去回避利益,就是觉得我在这个之中是没有个人利益的,但我还是去做,所以我这个参与还是公共性,还是值得推崇的。而这些新的公民参与,他仅仅是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我为什么参与?就因为我有利益。而这种与私人利益相结合的公民参与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因为只有你有利益在其中,这个参与才是一个真实的、可持续的,或者说是一个真正放心的参与,是一个广泛的参与。

第二、我们看到在公民社会组织里面“草根组织”的发育。现在在很多领域都有一些非常草根性的、自下而上的组织。如:社区参与行动、一些小的环保的草根、在爱滋病领域的同伴群体、小姐群体,他们都是非常草根的,是一个真正公民自发的组织。这些组织现在在大量的涌现。

第三、现代的这些社会组织开始逐步形成联盟和网络。比如:西部NGO、西部NGO发展网、云南NGO发展交流网络、西部教育的西部阳光行动、西部教育网络,还有农民工维权领域、爱滋病防治领域、残疾人扶助领域都形成了一些网络和联盟,也就是说现在这些小的公民社会组织开始逐渐的形成自己的纽带,尽管这些纽带还不是一个制度化的、不是一个合法性的,但出现了这种现象是非常值得引起重视的,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联盟之中,不仅仅是草根组织,包括一些官方、准政府的NGO,甚至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如环保局、卫生部、教育部门他们都已经参与进来,也就是说尽管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合法联盟的框架,但是在现实之中,政府、准政府组织、草根组织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联系。

第四、国际NGO和国际交流。我们已经有NGO去开始加入联合国咨商地位,过去我们至少有6家,现在可能更多的NGO已经具有了联合国咨商地位,也就是说他已经在联合国具有了一定的发言权,可以参与国际事务。中国的NGO从自身的发展走向国际,国际的NGO更多地加入中国,在边远地区、在一些扶贫领域,很多的INGO,就是国际NGO开始走进中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加入到中国的发展之中,这都是中国和国际交流的很重要的现象。

第五、公民社会的支持组织。这些组织包括私募基金会。2004年《私募基金管理条例》颁布后,这个新条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了私募基金会。换言之,现在的企业、个人如果你有足够的资金,你可以设立自己的基金会,这个基金会他完全是独立性的,你可以资助你感兴趣的、想资助的领域。所以,私募基金会对于公民社会的资源而言,是有一个里程碑式意义的。除了私募基金会之外,我们能够看到现在出现的公益创投组织(TTP)、公益孵化器、NGO的能力中心、其他支持中心,还有一些独立的律师都专门加入到NGO的发展领域之中,包括媒体、互联网构成的公共空间,所有这些都是公民社会构成的一个支持平台。它使原来小的组织联系起来,种子有可能逐渐的发育。如果我们把NGO比成一些种子和小苗的话,那么,这些支持性的组织就是土壤,土壤肥沃对于种子的成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六、公民社会和企业家、政府之间相互的互动逐渐加强。这体现在企业家公益和社会企业家的出现,现在有很多企业家,特别是拥有一定资本的企业家,不是在经济领域,而是在社会公益方面开始要进一步发展,甚至在政治领域要去实现自己的抱负,这就会出现企业家的基金会、企业家的捐赠、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公益和企业自己办的公益组织——社会企业。所有这些都表示着一个强势群体对于公民社会发育的加盟,强势群体加盟公民社会,会对公民社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尽管在权利领域还很难和社会进行合作,但是在资金领域,政府现在还没有意识到要实行购买公共服务,就是用公共财政的资金,由社会组织来提供公共服务,形成一个伙伴治理关系。

所以,在刚才对公民社会弱势这个图上显示的我们的弱点是“6+1”,与此相比,现在公民社会的发育也体现的是一个“6+1”,这个六点就是刚才提到的公民社会的全面演进,这6个方面,我们都能看到非常重要的现象,显示了公民社会发育的一种突破,而“+1”就是法律政策环境。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什么样的变化呢?应该说他是一个界内的完善,也就是说法律政策的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不变,基本上在十年以来,甚至在今后一定时间之内他仍然是保持不变的,这种制度框架包括审批。对于结社的审批制度,就是双重管理制度,还有对于分支机构、对于NGO竞争的限制、对于一些特殊群体结社的限制,比如出租司机的结社、农民的农会、工会等等一些群体的结社等,这样一些基本制度性的限制,法律框架是不变的,但是在这个框架之内,在很多方面都开始逐步的进行完善和演进。比如“慈善法”也在讨论,“私营一体之法”也在由学界提出,还有税收方面,现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已经给企业所得税、公民捐赠给予了12%的税收优惠,而且提出非盈利组织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在把NGO统计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NGO的会计制度、评估、人事制度、社会保障等等,这样一些配套的体系之内,这些法律在界内都不断的在完善,有一定的进展。所以体现在法律环境上就是框架不变,但是在基本框架之内有很多的改善,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所以他的发展状况就叫“6+1”,因为有6点是一个全面演进,而有一个“1”属于界内的完善。

刚才是在三元框架之内看公民社会,如果是放在一个国家特别关注的二元框架之内,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什么现象?

现在对国家、社会关系有不同的看法,如,有人认为社会应该是独立于国家的,那么在中国显然他要画一个“?”,我们这些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有很强的一个嵌入性,就是政府可以主办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也需要由政府审批,这二者是没有办法截然分开的。同时,这个国家会对社会有一定的吸力,也就是很多草根组织,很多本身是一些公民社会组织,他甚至愿意要和政府取得更密切的联系,愿意让一个政府的人来兼职,会愿意和政府取得一定的挂钩。所以,在国家比较全面掌握资源的情况下,国家对社会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吸引力。这样的社会和国家之间显然他不是一个独立的关系,那么是不是对抗的呢?也要画一个“?”在西方公民社会和政府之间,他是制衡的、对抗的关系,但是在中国,我们NGO在发挥倡导作用的时候,他往往是作为一个整体,也就是作为民意的反映,而不是作为独立的组织来表达他自己的观点。所以,有人用“反弹主义”来形容中国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中国,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三者结盟,共同形成一个精英群体,这个精英群体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精英和国家紧密结合,大家共同统治社会,变成了这样一种结构,那么这种结构显然不是西方所说的“法团”,“法团”或者说强政府、强社会这种模式。他以“法德”作为代表,他指的是政府很强、社会很强,在二者,比如有非常强的独立工会,还有非常强的政府权利,那么二者结合起来,二者有一定的合作,他才可能构成合作关系。在中国,可能工会本身就不是独立的,或者精英群体本身就不是独立的,他就谈不上合作,就应该说还是一个依附的,或者是相互嵌合的这种关系,所以“法团”其实并不能解释中国社会。我们在中国看到社会的演进,现在到底公民社会呈现一个什么样的路径?我觉得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就是一方面是依附于国家,或者是跟国家相嵌入这种社会,这就从改革开放以后,由国家放权,由政府组建社会组织,这样的一些现象所形成的一个半官方的一个群团群体,一个介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一种桥梁纽带。

另一方面,就是中国大概也就是10年的样子,随着市场经济逐渐的成熟,开始有些公民意识的出现,有些真正公民社会组织在逐渐发育,他构成了一个自下而上的一个社会演生的路径。所以,现在中国社会我觉得它不是一个一体的,我们不能用一个词序来概括,说这个是中国的社会,那个是政府,或者说那个是国家,而应该看到社会本身他就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属于国家放权所形成的一个社会空间,有一部分是自下而上的公民意识所演进出来的一种新生的秩序,这种新生的秩序,我理解就是第三个层次,就是作为自治秩序或者自由秩序的一个公民社会,这样的一个趋势尽管非常微弱,但的确是最新的,或者是最有生命力的现象。

这种作为自治秩序的公益社会,在中国其实面对两种挑战。一个是制度的挑战。这个制度的核心就是公民权利。一个是自由社会的秩序,他首先是基于公民的自由,是基于权利所构建出来的,所有的社会规则,不管现在有多少个社会组织,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权还并没有在社会的政治、法律框架之中得以体现。如,我们最重要的公民自由权利,象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这些权利都是审批制。如果大家去查,可以发现在所有的这些权利上面都有一个或者若干个法律、法规、规则、文件,他规定的原则是审批制度。所以,我们现在对权利的审批制,也就是说不是自由权,这就对自下而上的秩序构成最大的制度挑战。

另外的一个挑战,来自于一个更深的文化领域,公民社会这种自治的秩序,他的文化观是一个多元文化,而中国的文化里面恰恰自传统以来,始终有的就是一个一元文化。我们所有的公司关系、官民关系都是在一元框架之下演生出来的,而这种对于一元的亲赖,对于一元的高度认可、高度追求,在这样的一个价值体系中,如何能够去形成宽容,能够纳入这种多元文化观,这就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制度和文化的转型。所以,这是一个更深层的挑战。

这些挑战可能以什么样的途径去演进呢?从公民权利的制度挑战而言,我想他的途径是Citizen’s Power这种公民权利性的参与。也就是在个人,他真正能够发挥决策权、选择权、公民治理,逐渐地学会去承担个体责任,逐渐地学会成为一个具有公民性的主体,这是可以使公民的权利逐渐演进的一个制度途径。

在文化上面,我们显然需要更多地去理解对于个体的关怀,也就是象康德所说的“必须要理解人永远只能是目的,同时他人也永远只能是目的”,在这样的一个文化框架之下,我们才可能去理解一个多元宽容的文化,去建设一个公民的社会,这就是我要跟大家分享的内容。

谢谢!

茅于轼:非常感谢贾教授,她对中国的公民社会和一般的公民社会讲了很多我们过去不知道的事,我们首先请杨伯淑杨教授发表评论意见。

杨伯淑:谢谢茅老师!我从事的研究现在需要借鉴公民社会研究的成果。贾老师他们都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今天我非常高兴来到这里。贾老师的研究我没法批评,因为我不是做这个的,他们已经搞得很深、很专了,我只能谈谈听了贾老师报告后的所受到的一些启发。

贾老师说“三条腿走路”指的是在一个国家内的事情。“三条腿”不仅仅反映在国内的事情上,也反映在全世界范围内、在地球上。当我们谈“我们国家积极参与了全球化”,我们往往只是感觉到跨国公司在我们国家活动、或者我们国家引进一些西方的电视剧或者一些理念。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维度,就是跨国,就是非政府组织在全世界的扩散和影响,他们是和经济上的跨国公司并存的。

实际上“跨国”它是三个行为的主体:一个是跨国公司——经济组织,一个是跨国非政府组织,还有一个就是国家。这三者在博弈,他们博弈的结果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非常具体的生活。而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跨国,他们都是在削弱国家主权的前提下来体现的。你象“全球公民”这种提法,这是非政府组织的提法,我不知道这种提法任何一个国家的总统或者主席是否喜欢。具体到我们国家的发展,我感觉他们有巨大的影响。CSI(公民社会指数)的评价意义重大,它实际上指的就是全球参与。从贾老师的这些数据里头,我们就能看出,我们介入到了什么程度,我们参与全球化是否平衡,我们在某些领域已经非常深入了。很难想像,哪一天,要是退出全球化,我们国家会处于一种什么状况。

另外,通过与贾老师及其他老师的交流,我感觉到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公民性。当我们提公民社会的时候,我们往往想到的是“公民权利”,但是没有公民性的发展。贾老师在树立那些理论框架的时候,她提出了自由秩序、多中心秩序,对这个我觉得非常受启发。Civil 这个词,只译成“公民”就显得缺了一块,缺的一块是什么呢?就是所谓的公民性。

另外,贾老师提到现在大众有事情去找政府,实际上还有一条渠道贾老师没有说,就是找黑社会。因为有些事情你没有办法,作为个人很软弱,只能去找强势的黑社会。这就反映了我们没有公民性。公民性是建立在一个真正的、人与人之间能够相互交往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基础上的。我们找强势来保护我们,而不是我们个人的主体行为,公民性这个东西如果个人没有主体是建不起来的。我们没有公民性反映在很多方面。如公路上的隔离带,因为在公路上你互不相让,所以好好的路中间必须得隔开。再如公共场合非常的拥挤,没有正常的秩序,这都是公民性的欠缺。没有了公民性,你不能对话,你何来完善?何来公民参与?公民性特别重要,粗糙的讲,如果没有公民性就没有公民权,就没有公民社会。

所以,我们应当去改变这种没有公民性的现状,而最应该去改变的是这些知识分子:大学老师、或者科研机构的人员。

郭于宽:贾老师的发言表述得很好,觉得非常亲切,讲的课题也很有意义,她讲的其中很多点跟我们生活中的经验是非常贴切、吻合的,但这个课题对我们来说,我们最想、最渴望了解的,也是对研究最大的挑战。它不是告诉我们一点点事实,而是重构中国公民社会完整的雏形,而这个完整的雏形是能够让我们比较清晰的、比较普及的把握的,那么在这点上,我觉得有一些非常想、非常有期望性的地方。目前这个课题还可以推进吧。

一是这里面讲到了很多的指标,但是,我觉得这是我们现在中国语言的贫乏,在衡量我们中国现在具体的事实的时候,我们找不到完整的词语来形容。在评价新闻媒体的时候,有非常经典的理论,叫“四种理论”,是美国施拉姆提出来的,虽然是非常粗的一个分类,但是能够很准确地把握实质性的特征。我们一提到这个词,就知道这个地方的媒体发育到了什么阶段。现在中国的NGO缺少这个词语,在语言之中感到困惑。用什么词能够很清楚、概括中国现在NGO发展的状态和他的特色,这个是我们对中国NGO的理解能再推进一步的关键。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的阶段,跟其他很多国家都不样,有差异,我们找一个什么样的东西把它概括清楚?这就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挑战。

再一个就是刚才杨老师提到的有关“黑社会”的,我非常赞同,我觉得值得把这个想法扩展下去。从我们的兴趣、志趣和我们的朋友圈来说,我们容易把公民社会理解为追求人权、环保这种非常健康的、正面价值比较高的公民社会。这样的公民社会基本上来自外部的资助,他反倒不是从本土的根部上生长起来的。而有些恐怕是政府搞都搞不掉的,比如同乡会,甚至被派出所当所黑社会,其实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有点灰色的公民组织。解决政府失灵的一些质疑问题,哪些地方政府失灵了,这个地方就应运而生,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有他的存在、需要的DNG。

还有一个问题,我觉得也是我们课题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社会在公民社会领域,公民社会的最终目标和价值是什么?为什么就不能由政府包办一切,在理论架构上,我觉得要有一个非常清晰的、有说服力,而且简洁的一种解释。

还有一点,我觉得我们举出了我们政府在体制上、法制上全方面的一个问题,但是怎样清晰地把这个“牛鼻子”给抓住,未来的突破点在哪?当然“牛鼻子”可能不只一只,象杨教师刚才说的“全球化”肯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个非常重要的牛鼻子。还有一个“牛鼻子”,我所想到的是:一个成熟的社会捐赠习惯的养成。我把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类比于中国媒界的产业的发育,那么中国媒界产业的发育可以说在某些方面领先公民社会的发育十年这样一个周期。有一些问题在NGO组织发育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中国媒界组织发育的时候基本上都已经遇到了。

中国NGO的发育,他的一个标志性门槛,可能在于中国一个成熟的捐赠习惯的形成。当这个社会的群体和他们习惯形成的时候,我觉得那是一个跨过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一个门槛。

还有一点,假使您做了个非常好的维度分析,这个分析有表有图、非常清晰,但是我觉得如果这个表和图跟另一个表和图能够结合起来就会更加漂亮。做公民社会研究,我觉得他的根子在于公民研究,或者说是公民性的研究。现在有了香港、大陆、台湾公民社会和NGO组织的各维度分期的研究,如果我们搭配上这样一个华人社会:香港、大陆、台湾、马来西来,这样的一个贯通,我觉得会非常有意思,这是我受到一点启发。

徐家良:感谢天则所提供这样一个讨论的平台!我听了以后觉得贾教授的报告有这样几方面的价值。一是原来的公民社会的研究中用数据说话比较少,这次用数据说话,这是方法论上的贡献。二是用变量来分析公民社会内部的关系,这个在以前的研究当中也是较少的。当然,以前单一变量或几个变量的研究有,但不象现在这样四个变量有逻辑地放在一起。三是,以前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曾做过西方国家之间的比较研究,这次的研究则把中国也放进去。把中国的指标和国际的指标比较,看看到底中国处于什么样的状态,这个我觉得非常有意义。

贾教授的报告还有另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我们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思考。

第一个问题,四个变量能否衡量公民社会的状况。为什么是四个变量,而不是五个、六个变量?这个需要仔细思考和分析,这四个变量能否真正代表或反映公民社会的真实状况?

第二个问题,数据有一定的主观性。整个变量数据的采集由12个专家委员会打分,这里面就有主观因素在起作用。这些数字背后所记述的是真实的、客观的中国公民社会的状态,还是代表某一部分精英的公民社会状态?这些数据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恰如其分地反映国外或中国目前公民社会的状态?如果能有客观性的一些数据,它的解释力就会更强。

第三个问题,是有关志愿者和政府组织的边界问题。贾教授的报告里提到大家对志愿者、对政府组织的理解比较困惑。对志愿者、政府组织的定位对整个公民社会性的研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我们所理解的公民社会到底是什么?贾教授前面的三个图示里面提示原来理想状态的公民社会是一个主体,与其它没有关系。当与国家有关系的时候,是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关系。后面就是作为公民治理的第三部门本身的情况。在公民社会构成当中政府、企业、市场起什么作用?公民社会自身起什么作用?我个人认为不管政府也好、市场也好,能对公民社会的发展有积极的功能,有现实的意义,就有必要把它拿过来,要从广义上来理解和把握公民社会或志愿组织。

另外,杨老师和郭于宽记者提到了“黑社会”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公民社会的边界认同。理想状态的公民社会到底怎么样,实际状态的公民社会又是如何?黑社会是不是属于公民社会研究的对象。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认为宗教、黑社会等不算入公民社会,但是宗教、黑社会对整个公民社会的影响很大。当然,增加这些因素以后,会对整个公民社会的公民性会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研究的领域,到底做应然性的研究还是做实然性的研究,哪一个更好?应然性的研究主要是决定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带有较强的鼓动性。实然性的研究难度则较大,指的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能够把客观的、真实的状态搞清楚。现在更多地应该是思考怎么把实际状态揭示出来,这对学界是一个挑战。不管你接触社会现象到什么程度,但你多多少少能够揭示出来,提供一定的解释,这对整个公民社会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

毛寿龙:前面说的公民社会的一些理论视角我觉得很重要。另外,从国际比较的眼光,用国际流行一致的框架来透视中国的公民社会这也非常有意思。中国公民社会新的增长点到底是什么,到底选择什么样的眼光,什么样的对象去研究比较重要。

第一、什么是社会?在很多书里都有一个界定,但你发现整个国家在用这个词汇的时候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实际上他是一个福利社会的背景,是政府的社会。

另外一个:婆家——国家与社会的婆家。政治学里面讲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这实际上是欧洲的一个学术传统,是个学术传统的问题。

另外一个公民社会——市场中介组织。这实际上是另外一个环节,政府与市场的环节,是经济学一个的传统。

另外一个就是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这实际上是公和私的传统,从公和私的角度讲,是第三部门的传统。

另外从政治的角度看公民社会,他讲的是政治民主和专制基础的问题。社会学家更多的关注社会转型,而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就淡化了。而财政学家还会从管理的角度去界定哪些是公民社会组织,更多的人会从个人发展的角度去看一些东西。

我们为谁研究,可能会导致对一些问题的看法、结论、视角和选择的理论不太一样。最重要的是:一方面把那些细化的东西搞清楚。另外一个方面是否有很多的现实背景问题。把这些搞清楚,我估计对中国公民社会实质的内容、发展可能有些更新认识。

总的来讲,贾西津的研究是很重要的,有一个理论基础、有一个框架,角度也很清晰。

张曙光:社会组织的存在又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在想一个问题:中国特色和一般的普遍规律之间的关系。“公民社会”是从西方来的一个概念,这里面一系列的评价、四个维度、72个指标以及涉及到的人也都是从西方来的,那么中国现在向这四个方向发展,我希望区分两个问题:哪些是普遍的,我们离不开的,必须走向的;哪些是中国可能和人家不一样的,得作特殊处理的。

现在评价的状况都是按一般的、同样的规律得出来的差异,有很大意义。但解决中国的问题,可能在有些问题上要具体考虑。比如:权利审批制。在公民社会里,权利还是审批,自己不能实施,这不是公民社会所需要的,公民社会应该有自己的个人空间,权利应该是个人所有的,审批是一种侵权行为。再如法律环境评价很低。我们基本的框架不变,只是在里面具体的东西上作一些修改,我觉得这也是一个问题。公民社会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现有的基本框架是需要改变的,不是说一成不变。

另一个问题:“嵌入性”是一个很好的互动概念,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也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公民社会不是一个纯净的东西,可能也是一个包袱。从中国目前的状况看,如果这些社会性组织都是政府的,公民社会是很难独立的,不能独立谈公民社会就很难。公民社会要想建立,里面的比例要有个变化。应该区别按不同的组织去打分,这样对中国的问题可能解释意义就强些,否则,中国问题仍然是比较模糊的,不能说明现在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状况。

总之,我们在前进的过程中,对于中国特色和普遍规律这两个东西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很多问题的前景可能都是有限的;如果处理好的话,既承认一般的东西,又把自己的文化等各方面的东西融入进去,就会显得和别人不同。

茅于轼:为什么有些事要由老百姓自己做,由公民社会做,而不能让政府做?清华大学王名教授有个演讲对此回答得很好:政府的兴趣跟老百姓的兴趣不一样,甚至有时还有冲突。还有时政府干得没有老百姓干得好,所以应该由老百姓干。今天听了贾老师的发言,我觉得她特别强调了一个问题:保护个别公民的权利。这个保护是相对于政府的。政府侵犯了人的权利,所以要有公民社会来保护公民的权利。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孙志刚案——孙志刚被广州收容所打死。他的父母到广州去了解情况,广州的公、检、法想尽一切办法阻挠并进行威胁。后来在《南方都市报》的帮助下查清了事情的真相,获赔五十多万元。但为此《南方都市报》挨了整,政府把他们的领导判了刑。这件事对政府的正义性伤害非常大,老百姓为什么相信政府?因为你是代表正义的,你就应当为老百姓伸张正义,可现在却践踏法律。再如上海郑恩宠律师揭发陈良宇和周正毅案,政府就判他的刑,现在虽然放出来了,还是不断受到威胁。这样的例子很多,所以,现在中国的社会形势非常迫切需要公民社会。最近还有一个涉及更广泛例子——关于的劳教办法。这个办法完全不符合宪法,而且不经过法院,也没有证据,有很大的任意性,量刑也很不客观。像这样的事必须要有公民社会来对抗,因为政府太强势了。关于“改革开放三十年,下一步怎么改?”,大家都在提议。我觉得公民自己要行动起来,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抵抗来自任何方向——不管是政府好、黑社会也好——对我们个人权益的侵犯,所以今天贾老师的这个报告使我们明白了更多的事情。

贾西津:谢谢茅老师!我觉得从研究到现在,开始越来越清晰一个观点:公民性。从开始我们观注一些组织,到后来关注更广一些的公民社会,关注公民权利等等,但是再往下走,你会发现有些解不开的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就是走向公民性。比如:现在企业家形成精英群体,当这些强势群体有了能力的时候,他会不会做一些公民应该做的事?他可以去维权,可以去争取自由的、独立的个体权利,但是到底这个群体是愿意去争取权利呢?还是用它手中的资源更好地买通或同强权勾结,以便获得自己更大的特权地位?这其实涉及到我们的公民性。还有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工他们的工资非常可怜,但是他们却不给打官司的律师付费,我们普遍认为这是应该的,因为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可这就涉及到一个弱势群体懂不懂得把自己作为一个主体对待的问题,别人侵犯你的权利,你同样侵犯别人的权利,大家都在这个环节之中永远相对弱势地去受损。象杨老师讲到的,网民在论坛上多大程度维护公民权利?又多大程度其实只把它作为一个谩骂、发泄自己不满的场合?我们的网络是不是真正起到了维护公民权的作用?这又涉及到我们用网络在做什么?我们怎么去看待网络?现在的年轻一代,当他们成长起来后,他们有条件,有资源去发展,但是他有没有公民观念,他懂不懂尊重别人的权利?有的可能会成长为小皇帝,有的把自己自卑的心态重新反馈给社会,当他一旦获得地位的时候,他一样会去欺压比他弱势的人群。实际上这些都涉及到现实的这些人能不能有行动的能力。只是组织起来是不够的,关键还要看我们有了这个制度空间的时候,到底空间起到什么作用?当有权的时候,我们的权利到底在做什么?当我们的精英群体或中产阶级在社会上出现的时候,他起的作用是推动社会往公民社会发展,还是更强化了特权阶层?我们是希望自己成为特权的一部分,成为更具有特权的人呢?还是希望自己成为和别人平等的公民?我们是以自己有特权为荣,还是以此为耻?可能很多人真正在面对特权的时候,会觉得拥有特权更好,会认为这是一个荣耀。到底多少人会把享有特权、破坏秩序作为一个耻辱,一个不屑的东西,这都会涉及到公民性。

茅老师刚才说:“为什么要有自由,政府什么都做了有什么不好?”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社会现象虽然复杂,但是从最小的事情,到最大的事情,有一点都是适用的,就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就象猪是有人喂,但它一定是可食猪。我们在生活领域几乎找不到特例——天上掉下一个可以一直吃的馅饼。我觉得这是一个为什么要公民性的最重要的道理。如果我们总期待怎么获得一个免费的馅饼,我想这条路是行不通的,那么我们到底怎样才能找到馅饼呢?

茅于轼:公民社会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个实践问题,所以要我们每个人去实践。我觉得在座的诸位,多数在这方面都具有献身精神。今天的会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天则双周

原文链接:http://www.unirule.org.cn/SecondWeb/DWContent.asp?DWID=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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