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允仁:论政治哲学的转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44 次 更新时间:2008-07-0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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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允仁  

必先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孔子

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之后。从废除人民公社,容忍私营经济开始,一直到最近《物权法》的通过,三十年来,执政党主导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在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采取的这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因取得骄人的成就而不断获得荣耀的同时,却在思想和精神上,给自己积累了越来越深的矛盾和困惑。因为,这些卓有成效的政策和法规,却使执政党自身在行为上一步一步地逐渐偏离,乃至最后完全违背了自己建党之初的政治信仰――共产主义。

党面对现实的经济社会问题以经验主义方式作出的明智决策,和党为了凝聚自身的精神力量而不断强调的对自己最初的政治信念的坚贞不渝的忠诚之间,产生了尖锐的冲突。党的这种理智和情感之间的分裂,正随着整个社会在现代化道路上的飞速前进而日益加剧。在细致地追溯了这一矛盾产生的原因,和分析、考察了假如任由这一分裂扩展下去,对党的生存和发展、对国家的制度建设、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个体的精神和道德的全面影响之后,我们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弥合这一分裂,扬弃这一矛盾的最恰当的方法,是将共产党正名为自由民主党;将党的基本政治哲学从共产主义转型为自由民主主义;不是在马克思主义的领导阶级斗争、实行阶级压迫的国家理论,而是在自由民主主义的为了平等保护每个国民基本权利的目的而使用暴力的国家哲学的指导下,重新锻造党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我们深知要接受这一结论,绝非易事,这一转型关涉到社会存在的所有层面,是一个无比复杂的系统工程。然而,经过反复思考之后,我们相信,从现在开始,执政党就主动开始实施这一转型,固然需要冒不小的政治风险,但是,假如任由这一矛盾不断扩大,那么,不管是对党,还是对我们整个民族来说,都将冒更大的风险,支付更大的代价。下面,我们尝试着将得出这一结论的理由陈述如下:

首先将正领导人民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社会的执政党,称为自由民主党,而不是共产党,就像将黑说成是黑,将白说成是白,将鹿说成是鹿,将马说成是马一样,是对一个已经发生和存在的事实的确认。

在汉语中,就像在世界上任何一种语言中一样,一个名词作为一个概念,有着自己特定的内涵,一个现实中的事物只有当它具有某个概念的内涵所规定的那些基本特质时,我们才可以用这个名词来称呼它。因此,在我们思考目前中国的执政党是否应该称为共产党这个问题时,首先应当考察一下共产主义、共产党这些概念的基本内涵。

共产主义也被称为马克思主义,举世公认,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是由它的经典作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阐发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中所有的新增财富都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因此资本获得的利润就是对本来应属工人的劳动所得的剩余价值的掠夺,而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就是邪恶的剥削制度。共产党的使命就是领导被剥削的无产阶级起来剥夺资产阶级的资本,彻底废除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制度,建立起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制度,在这样的彻底消灭了剥削,因而无比道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一个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收入,所有试图通过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来获得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都被一劳永逸地消灭了。最后,由于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绝不可能主动地放弃自己已经占有的私人资本,所以,一个共产主义社会只能由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的方式才可能得以建立。

简单地概括一下的话,共产主义这个概念,是由剩余价值论、剥夺私人资本、阶级斗争、暴力革命、计划经济等基本特质构成的。假如还要更为简练,那么,可以引用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名言:“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3]

用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特质,来对照分析执政党成立以来的80多年的历史,稍具历史常识的人都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是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构成了执政党精神发展史上的真正意义重大的分水岭和转折点,从1921年到1978年,这57年间的党,是一个在精神上真诚地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它通过艰苦奋斗、英勇牺牲,通过大规模的军事斗争和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念来彻底改造中国社会。而1978年之后,执政党在理智上事实上已不再相信共产主义。

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是这一转折过程中最具象征性的事件。毛泽东曾经说过: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斯大林也说过:几天不搞阶级斗争党就要生病,几周不搞阶级斗争党就要灭亡。许多人错误地将共产党领袖对阶级斗争的强调,仅仅看作是私人品格上的好斗,其实,阶级斗争深深地植根于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消灭私有制之中。追求幸福是个体最深切的本能,而私有财产是个体追求幸福的必要条件,每个人都会用自己最深沉的本能来保护私人财产,即便是在私人资本已经被全面剥夺的计划经济社会中,人们依然在悄悄地顽强地积累着自己的私人财富,政府稍一放松打击的力度,自发的自由市场和私人资本立刻就会死灰复燃。因此,一个真诚地想要消灭私有制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一刻也不能停止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正是共产主义最核心的特质,是共产党的党魂。[4]所以,一旦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么,1978年之后,执政党应顺社会中存在的一股强大的自发力量的要求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使得整个社会和党本身越来越远地背离共产主义的各项基本特质,就成为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大家不难发现,上述的对执政党改革开放以来的转型的解释,和党的自我解释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差异。我们听到的习惯性的说法是:从大跃进、人民公社一直到文化大革命,这20多年间我们事实上已经走进了一条死路,党之所以犯这样严重的错误,是因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路线得到了恢复,所以,我们又重新走上了顺利发展的康庄大道。

我们对这一段话中的事实判断并没有疑义,分歧在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个词的词义。任何一个尊重汉语,尊重逻辑,并且对马克思作为一个作家有着最起码的尊重的人,都无法否认:消灭私有制而不是恢复私有制,宣扬阶级斗争而不是阶级调和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所以,彻底驱逐和消灭外国资本才是马克思主义,积极引进外资绝不是马克思主义;“三大改造” 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拍卖国有企业、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则是背叛了马克思主义;通过“穷过渡”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才是推进共产主义价值理想的创造性实践,废除人民公社则是损毁了共产主义事业;用残酷的阶级斗争手段,割资本主义尾巴,禁绝任何一个自发的交易行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才是明知会带来物质上的贫困,依然无私无畏,悲壮地坚守纯洁的共产主义理想,相反,允许自由交易,允许私人资本的积累,允许雇佣工人则是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

经过这番语义学上的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将上述那段话修订如下:建国之后,由于党真诚地信奉使其夺得政权的马克思主义,一丝不苟地用马克思经典著作中的基本理念改造中国,才从“三大改造” 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使自己和整个社会走进了一条死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党从自己的灾难中学会了独立的理性思考,逐渐超越和扬弃了马克思主义,才一步一步重新引领整个社会走上了顺利发展的道路。

也许,有的读者会觉得我们花如此多的篇幅,顶真地进行语义学上的分析,不免有些迂腐,因为,党并非不知道自己现在所用的“马克思主义”一词的意义,和这个词的本义之间的差异,它之所以这样言说有着其他“更深层”的考虑。对于这些所谓“更深层”考虑,我们将会在下面进一步加以剖析。我们现在先暂且假定,党的这种言说方式:即坚定不移地将自己说成是自己所不是的,并且有着完全相反特质的东西,而且运用自己拥有的巨大影响力,坚决要求全国人民也跟着一起这样言说。真的是为了捍卫某些最核心的政治价值:如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和尊严,社会的基本秩序所必须的。那么,这也丝毫不妨碍我们站在捍卫语言、逻辑和真理的价值的立场上,向党提出“正名”的要求,要求党将是说成是,将不是说成不是。因为,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仅只需要某种单一的价值,而是需要多种价值的和谐并存。假如,社会中的一个政治组织在追求政治价值的时候,却破坏、扭曲和妨碍着其他价值的生存和发展,那么,整个社会为了自己的健康存在,就有必要要求它学会在尊重其他价值的独立性的前提下,来追求政治维度上的价值。

一个事物以它所是的方式存在着,这本身就是一件最值得尊重和敬畏的事,它是一切价值的最本源的基础。一种思维和言说假如失去了对存在的敬重,也就失去了达到真理的可能性,失去了作为思和言的最基本德性。一个个体和民族假如习惯了这样的思和言,习惯了生活在这样的语言空间之中,那么,他的生命之泉就将变得浑浊而不再清澈,就将失去生存的本真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在这第一部分中,我们试图论证的是,“正名”的首要价值(而非表层的、次要的价值)就是它有助于治疗在我们的文化空间中,长期以来被政治的考虑扭曲得伤痕累累的语言,同时,使政治回归到它自己的疆域之内,它将有助于党学习一种言说的教养,学会当自己的政治意志与真实存在和逻辑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怎样去寻找一种合理言说的界限和分寸,并且谨守它。

上面的论述只是说明了目前中国的执政党已经不再是共产党,那么,为什么可以说它是自由民主党呢?假如说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是通过阶级斗争来消灭私有制的话,那么,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尊重每个个体自由地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使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平等地保护这种权利不受侵犯。而且,由于每个个体的身体和财产是其追求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条件,因而,就如洛克所指出的,一个信奉自由民主主义的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保护每个国民的私人产权[5]。

当我们同时用共产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理念来考察执政党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就不难发现,它不仅仅只是对前者的不断背离和超越,更重要的是,同时又是对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价值的逐渐确立和认同。这一系列方针政策之所以逐渐赋予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追求和积累私人财产的权利、通过占有私人资本获取利润的权利、雇佣他人为自己劳动和被他人雇佣的权利、建立私营经济组织的权利……,是因为党在自己正反二方面的实践经历中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这些权利是个体求生存求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政府假如动用自己手中的强制力去禁止、打击这些权利,那么就是在人为地损害人民的幸福,阻碍社会的发展,相反,当它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强制力去认真地保护这些权利时,那么,它就是在促进人民的幸福和社会发展,就是在做着政府作为政府真正应该做的事。

也许,有的读者会问,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执政党并没有公开拒斥民主、自由的价值,但是,也从来没有将作为一个政治哲学体系的自由民主主义宣布为自己的指导思想,那么,为什么在党的一系列政策中会存在着一种明显的自由民主主义的价值取向呢?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的原因:首先,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价值发乎人性,合乎自然,因此,党在自己的痛苦经历中挣脱了马克思主义教条的桎梏,顺应人民和社会的真实需要,用自己的独立思考来制定政策时,这些政策在价值取向上向自由民主主义回归就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其次,开放之后,我们在制定政策法规时,非常注意向发达国家学习,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中,无不凝结着作为普世价值的自由民主主义的基本理念。同时,高等教育和信息传播也使包括党的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内的整个中国知识阶级普遍具有了自由民主主义的基本素养。

最后,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执政党的主导下,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被正式载入宪法,2007年又通过了平等保护私人和法人产权的《物权法》。这说明执政党已经从自发地逐个保护国民的具体权利,发展到对自由民主主义的基本价值产生自觉认同的阶段。执政党方针政策中存在的自由民主主义价值取向,和党对自由民主主义核心价值的自觉认同,是我们认为可以将执政党称为自由民主党的一个理由。

正名不仅仅只是对已经发生的转变的确认,更是党对自己将要成为一个什么性质的政治组织所作的自我决断,是就如何使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暴力工具向全体国民做出的承诺。这种决断和承诺的做出,是基于党在近30年的实践和学习中对政治的本质不断加深的领悟,是基于对人与人政治关系领域中存在的先天法理的敬重,也是应顺时代的召唤和人民的要求。

正名意味着执政党对自由民主主义的态度,在经历了自发地制定某些具有自由民主主义价值取向的政策法规的第一阶段,和自觉认同其核心价值的第二阶段后,将进入明确地将其作为自己的政治哲学的第三阶段。在第一阶段,党制定了一系列实际上合乎自由民主主义价值取向的政策,但却并不自知,即使有所知晓也绝不承认,坚定不移地将其称作是和其实际价值取向截然相反的东西,在这一阶段,人权、私有制、市场经济、雇佣劳动等观念依然作为邪恶的东西被批判和排斥;在第二阶段,党不再仅仅只是主观地从自己的负面情感投射中来理解上述这些概念,而是开始客观地领会这些理念的内涵,并且将其作为正面的价值用来评价和指导自己的工作,然而,尽管如此,在这一阶段,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价值,对党来说,依然主要只是由于外部的压力和刺激,才会被认真对待,并且,对这些价值的认同和接受也是以个别的和零星的方式进行的。

目前,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党尽快地进入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党在不断加深对政治领域内的客观规律的认识的同时,也将完成在自我认同方式上的深刻转变。党将认识到自己不再是,也不应是一个通过阶级斗争来消灭私人资本的政党,而已经开始是,也应该是一个以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己任的现代政党。这种转变意味着党已经把自由民主主义的基本价值变成自己本真的政治信念,并且将在自己主导的国家制度建设中贯彻落实这些价值作为党的最根本的政治使命。

政治哲学的焦点问题是对国家本质的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就是无产阶级对社会中拥有私人资本的阶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暴力工具。而“专政”一词的意义,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文中作了这样的经典解释:“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6]自由民主主义也认为,国家是一架系统地使用暴力的机器,但是,一个正当的国家,不是为了任何阶级压迫的目的,而是,为了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免受侵犯而使用暴力,正因为如此国家在使用自己的强制力时,必须严格地遵循某些强制性规范的限制。

对于目前直接掌控和垄断着中国社会中全部正式的暴力工具的执政党来说,当它将自己的政治哲学从马列主义转型为自由民主主义时,对国家制度建设意义十分重大的一件事就是,这意味着党将对全体国民作出正式的承诺:将不再以领导社会中的一个阶级去消灭、压制另一个阶级为目的,而是为了平等保护社会中每个成员的权利,而动用自己掌握的暴力手段,并且,在使用暴力时主动遵循按照自由民主主义的原则制定的强制性规范的约束。

一个国家在使用暴力时应遵循的具体的法律规则,须在实践中逐渐地生成,不同国家的具体规定也多有差异。但是,自由民主主义关于国家应该如何正当地使用强制力的基本原则,作为其核心价值的集中体现,深深地植根于对人与人政治关系领域中存在的先天法则的洞见之中,它们是恒久不变的。

我们将自由民主主义关于国家应该如何正当地使用强制力的五项基本原则概述如下[7]:

1、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具有保护和惩戒的双重意义。它是指,不管是在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方面,还是在一旦其行为侵犯了他人权利而遭受国家强制力的禁止和惩罚方面,国家对全体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加以对待。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由于其肤色、民族、信仰、语言、拥有财富的多少或社会地位的高低等因素享有特权或遭受歧视。平等性原则源于自由民主主义对人性的理解,由于每个个体的自我保全被先验地看作具有同等的价值,所以,他们的权利应受到平等的保护;同时,每个人又因为都具有自我为中心的虚荣自负、贪婪、蛮横等人性的弱点,他们都具有同等的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危险性,所以,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的平等的统治。

2、 外部性原则

自由民主国家的统治权必须以公民的外部行为为界。仅仅因为公民的某种纯粹内在的信仰、情感和思想,就动用国家强制力对其加以惩罚的做法被严格禁止。之所以要实行外部性原则,首先是因为,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只有外部行为才是经验的,可实证的,任何以思想和信仰定罪的做法,必然会由于其无法验证的随意性而导致人权灾难;其次,个体内在的良知自由和思想自由是一切价值的基础,因而,绝不能允许任何外部的强制力,尤其是强大的个人完全无法抵抗的国家暴力去触及这一自由主义的圣地;最后,出于保护人权的目的,将国家的强制权限于人的外部行为已经足够,因为,纯粹内在的信仰和思想,并不会直接伤害他人。

3、消极性原则

法令是国家为公民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按性质它们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命令公民必须完成某种行为,另一类是命令公民不许作出某种行为。前者规定了公民的强制性的积极义务,后者规定的是强制性的消极义务。无疑和遵守某种由消极义务产生的规则相比,承担一个积极义务对个体而言是一个沉重得多的负担。因而,从尊重个人自由的角度出发,除了税收、兵役等少数必要的例外,国家应遵循消极立法的原则,尽力避免对公民加以积极立法的重轭。无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公民作出持续和可预期的积极行为,但是,一种积极义务只有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在公民的自愿选择和自由契约的基础上才不会损害人格的尊严,相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依靠国家指令强制人们从事各项积极性事务,就会导致普遍的奴役。

4、必要性原则

自由民主主义认为只有当一个行为直接危害了他人权利,或者作为个人权利集合体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时,对它加以强制才是必要的。自由民主主义作为一个完备的价值体系,均衡地容纳了人类和谐共处所必需的各项重要价值。平等性原则体现了民主主义价值,外部性原则和消极性原则体现了自由主义的价值,必要性原则则同时体现了二种重要价值:一方面,它强调了对所有没有直接危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加以强制是不必要的,不正当的,这时它和外部性和消极性原则一样,体现了限制权力作用范围的自由主义价值;另一方面,它又强调对所有危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必须用国家的暴力机器加以强制,这体现了保守主义价值。和卢梭式民粹主义的人性理解相比,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体现出了一种认识到为了保守人们已经获得的幸福和权利,必须在何种合理的范围之内,坚定不移地使用国家强制力的清醒性和严峻性。

5、程序性原则

它是指国家在使用强制力的每一个环节上,如法律的生效和废止,对违法公民的逮捕、审判和惩罚等,都必须遵循一套事先公开规定的严格程序,这套程序对包括立法者和执法者在内的所有人都有着强制性约束力。和实体法一样,一个国家的程序法也是在其使用强制力的实践过程中逐渐生成的。程序法的制定是为了使国家的强制力在运作过程中变得更加规范和审慎,同时,也是为了尽力在形式上确保它的中立性和公正性。程序性原则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权力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它努力将国家构建成一架按照可预期的程式运作的精密机器,使公民在需要时,可以更加便捷地来使用它。

上述五项基本原则的意义在于,它指导我们如何将垄断了社会中全部暴力手段的国家,切实地构建成公民为了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所必不可少的有用工具,从而避免前宪政国家由于滥用暴力产生的危险性和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低效性。另外,这些原则在规范国家行为的同时,也范导着公民的行为和政治理念,在一种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之间的反思平衡中,塑造着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培育着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和忠诚。自由民主主义关于国家应该如何使用暴力的这些基本原则,正是指引我们穿越前宪政的沼泽,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路标。

在这部分中,通过概述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哲学,使我们获得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在下面第三、四、五,三个部分,我们将分别从国家制度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维系,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教养的培育,党自身的健康存在和发展三个不同视角,分别剖析执政党实现自身政治哲学转型的重要意义,和任由目前这种名实分离的状态发展下去的巨大危害。

用一种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消灭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的政治哲学,来指导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犹如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希望通过坚持时刻不忘宣扬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来化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建设和谐社会,更是饮鸩止渴,扬汤止沸。执政党只有明确地将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价值确立为自己的政治信念,才能顺利地担当起主导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任。

目前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中国国民,迫切需要建设一个能够更加有效和更加全面地保障自己各项权利的现代法治国家,迫切需要一种坚固的法律秩序来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主导这样一个现代国家的建设,并通过它来维系保证社会顺利发展的法律秩序,是时代和人民对党的要求,是执政党的核心使命。

通过对比马克思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特别是通过考察和反思人类社会近现代以来在这二种理论指导下的不同的政治实践,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究竟哪一种政治哲学能够更好地指导执政党完成自己的使命。

马克思主义首先出于对人性的浪漫的民粹主义的理解,认为在一个理想社会中根本不需要国家,归根结蒂人应该生活在一种不受任何强制性暴力统治的彻底解放的状态。并且进一步认为只要消灭资产阶级和砸碎其国家机器,这样的理想社会就会来临。因此,马克思认为他鼓动无产阶级起来用暴力消灭资产阶级是“最后的斗争”,用一种不受约束的极度暴力,可以一劳永逸地消灭人对人的任何形式的暴力强制,从而进入一个国家完全消亡人类彻底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论,使其从根本上取消了如何现实地建立一个能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国家这一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从本源上看,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如何摧毁国家而不是建设国家的理论。

自由民主主义认为,由于人的存在的先天的自我为中心的特征,和由此派生的虚荣自负、自命不凡、蛮横、贪婪等人性的弱点,使“人对人是一种危险的存在”成为人与人在世存在关系中的一种永恒的维度。[8]为了降低这种人对人的危险性,就必须设立一个公共的权力,垄断社会中的暴力,对所有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实行暴力统治,这就是国家,国家将像人性一样地恒久,伴随着人类社会永远存在。但是,在国家垄断了暴力之后,它自己就变成了社会中最危险的存在,那么,国家应该按照什么原则使用暴力,才能使它在胜任保护国民权利的责职的同时,又将自己的危险性降到最低程度呢?我们看到,只有在自由民主主义的政治哲学的语境中,如何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才被自然而然,合乎逻辑地提了出来。在自由民主主义看来,人类永远也不可能有什么彻底的解放,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必须永远处于法律的统治之下,因为,一个挣脱了任何法律和道德约束的彻底解放的个人,对所有人的权利都是一种威胁,将会成为社会的公敌。

人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政治实践,不断印证着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哲学的真理性。在摧毁原有的国家机器之后,彻底解放的理想社会没有来临,原来认为只是临时措施的,针对敌对阶级组织起来的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暴力却长久地续存下来,既然国家的消亡根本不可能,那么,围绕着这种暴力又组建起了新的专政国家。专政国家使用暴力的逻辑,是暴力革命时期使用暴力的方式的延续,即专政主体按照自己的政治意志不受任何外部规则约束地对专政对象施加暴力。

在这儿,我们可以看到,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自由民主国家和专政国家在使用暴力的逻辑上,究竟差异何在?!在自由民主国家中,运用国家暴力的主体是公民,被这暴力统治的也是公民,国家不是社会中特定的一些人对另一些人使用的暴力,而是全体公民为了自我保全与和平相处的目的,对自己实行的统治,国家的暴力针对的不是任何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人格,而是有危害的行为。而正因为这种暴力是自己对自己的统治,所以,它才变得如此的谨慎和小心翼翼,所以,才会发展出一整套如此细密的原则对它加以约束和规范。

而在专政国家中,暴力的使用逻辑永远是,作为一个特定人群的专政主体,对作为另一个特定人群的专政对象使用暴力,专政主体是掌握了国家机器的人群,而专政对象则是和前者有着对抗性矛盾,被其看作是政治上的敌人的人群。按专政的逻辑使用国家暴力的必然结果是:在专政对象没有任何法定权利保障的同时,专政主体作为国家的主人则不受它自己使用的这架暴力机器的任何统治和约束。在专政国家的运作过程中,谁是专政主体,谁是专政对象在不断变化,惟有国家的主人与敌人,这种截然二分的对抗性思维模式持续不变。

我们可以简略地考察一下,专政逻辑指导下的政治实践的结果。革命时期,专政对象无疑是原有的统治者和资产阶级,在他们被消灭后,十分自然地,在党积极推进大规模的社会改造计划时,谁反对或仅仅只是对此表示异议和消极就成为党的敌人和专政对象。由于列宁主义政党的高度集权的特征,专政实践的逻辑终点就是斯大林主义。斯大林主义的本质是这么一种动用国家暴力的模式,党的最高领袖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不受任何外部规则约束地指定人民的敌人,并动用国家暴力对其加以惩罚。这种使用国家暴力的方式,由于完全越出了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结晶的,自由民主主义为了正当使用国家暴力所设置的所有规则:平等性、外部性、消极性、必要性和程序性原则,[9] 因此,对所有人的基本权利来说,都变得异常危险。苏联的肃反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是其最典型的实例。

马克思主义的信奉者从追求国家消亡的彻底解放开始,最后,却以收获人类政治史上的某种最粗暴和最不讲规则的统治权而告终。这种悲剧之所以会发生,正是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单边主义的思维方式之中。需要指出的是,专政思维是十分自然的,它源于人的本能。每个人都天生拥有使用暴力的能力,并且这种能力以一种最强烈的本能的形式指向危害我们的敌人。受伤害而产生的愤怒和仇恨,使我们获得使用暴力的内在驱动力,只有在向敌人使用暴力的过程中,这种痛苦的情感才能得以释放,而且,越是以淋漓尽致不受任何限制的方式向敌人施加暴力,越是给敌人以惨重的伤害,由此给我们带来的自我确认的快感也就越是强烈。专政思维只是人类党同伐异的自然本能的体现罢了。

相反,宪政思维则需要培养一种节制上述本能的理性,它需要人们超越具体的利益对立去发现自己和敌人拥有的人性上的共性,需要意识到前者的经验性和偶然性,和后者的超验性和必然性。需要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伤害正是人类在世存在的普遍情形,我们对待敌人的正当方式,应该就是我们希望敌人对待我们的方式,只有在这样的考量之下,才可能建立起政治游戏的恒久的规则。而这显然是一个艰难和复杂的教化过程的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我们无法在党领导人民对一小撮敌人实行专政的语境中,而只能在党领导人民如何建立起良好的自我约束的规则的语境中来建设一个现代法治国家。

另外,还须进一步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真实内涵,不仅仅不足以指导,相反,它对我们正在从事的法制建设和现有的社会秩序还有着威力十分强大的破坏和颠覆作用。这种负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它将保护个人产权的法律称作资产阶级法律而加以嘲笑和否定;不仅仅体现在它的专政思维对宪政建设的阻碍上;更重要的是它的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剥削理论,釜底抽薪式地从根本上彻底否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来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全部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它的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理论则一刻不停地煽动着边缘化群体最激进的反社会情绪,不断激化着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敌对倾向[10];最严重的是这些都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通过教科书和各种主流媒体,日夜不停地被灌输给青年一代和全国国民。显然,党越是严肃认真地坚持马克思主义,越是将它当一面旗帜高调地举起,它的这种破坏和颠覆作用也就变得越是巨大和越加危险。

也许,有的读者会说,在这点上作者太过虑了。因为,党的各级干部和家属许多早已成为市场经济中发财致富的带头人,他们不可能真的相信马克思主义,将群众发动起来剥夺自己的私人财产,把自己作为专政的对象。所以,应该意识到党高举的马克思主义只是一面抽象的旗帜,党实际上希望人们认同的只是它的领导权和正在推行各项基本政策,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真实理念。

确实,从目前国际国内的环境来看,在中国社会中再次发生共产主义革命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是,任何一种制度建设都需要某种相应的价值理念的指引和范导,越是一种精密和复杂的制度的建设就越是如此。因此,当党由于某种苦衷不得不将某种就其核心的价值取向来看,恰恰是对党领导下建立起来的经济社会秩序采取最激进的否定态度的政治哲学当作旗帜高高举起时,它导致的一个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使执政党和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变得极度紊乱。

当然,必须承认由于自由民主主义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已得到广泛传播并深入人心,因此,在中国社会中,从执政党领袖、知识阶层到全体国民,已经具有了某种初步的自由民主主义素养和价值共识,这些价值共识集中体现在我们已经取得的以保护国民权利为目的的制度建设的成就中。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这些共识依然是初浅的,和主要是通过模仿习得的,在各种社会纷争和冲突中很容易破裂。

改革形势的发展,使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正从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到政府机构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这些国家制度的更深层的领域。假如说,经济体制改革还可以通过外在模仿,和由上而下的权威主义方式来加以推动的话,那么,政治体制改革想要顺利进行,每一步都必须建立在执政党内部,以及党和社会之间的价值共识之上。然而,事实上由于执政党指导思想中存在的矛盾和分裂,使我们在国家制度建设的这些深层领域中,几乎完全没有形成共识。

然而,在价值共识并没有真正形成的地方,改革实际上却在一刻不停地进行着,这种丧失了共同的价值理想的改革,无可避免地将蜕变成改革主导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改革。作为思想实验,让我们来设想这么一种可能的情形:从中央到地方,每个部门和单位,凡是有权力改变制度的人都竭力想要改革。有的打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旗帜;有的打着准马克思主义的亲民和同情弱势群体的旗帜;有的打着和国际接轨的旗帜;有的打着市场和效率的旗帜,但实际上,却没有人对自己旗帜上写的东西当真,更不会对别人旗帜上的东西当真。中央要扩大中央的权力;地方要扩大地方的权力;部门要扩大部门的权力;每个改革的主导者,都以这一原则来设计和安排制度,即如何尽量减少外部约束,使自己的权力最大化,同时,能够将这种权力最方便地转化为其他利益。

假如真有这么一群对权力应该如何使用,没有任何超验理想和价值共识的人,不断地进行着这种重新分配权力和利益的改革游戏,那么,最后,我们在制度和秩序上会得到什么结果呢?世界政治史向我们显示,在走上艰难的宪政化历程之前,世界各国的政体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就是人类最自然和最容易选择的制度。走向宪政的道路,是一条需要明确的价值观的指引,人们精心合作还不一定走通的窄路;通向专制的道路,则是一条人们无须共识和合作,只须肆意妄为就可轻意到达的通途。因此,上述游戏的最终结果只能是通向:危机、动乱、集权、专制。在最好的情况下,考虑到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健康的价值共识的作用,也只能是在通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有时走二步退一步,有时走一步退二步,左右摇摆,裹足不前。

所以,惟有将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理念明确地确立为执政党的政治信念,并进而塑造成全社会的价值共识,才能使我们从目前这种在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时迷失方向的困惑中解脱出来。现在,党和政府整天为各种危机和群体性事件而担忧,事实上,真正值得担忧的不是危机性事件的发生,而是我们自身价值观的紊乱。任何制度的发展和演进,都只不过是价值观的外化罢了,有了坚定明确的价值观,每一个危机都可转变为新制度的生长点,并通过讨论如何恰当地处理危机进一步扩大社会共识。比如,在自由民主主义的保守主义维度上的价值共识确立之后,完全可以就国家应该如何恰当地在群体性事件中使用强制力进行公共讨论。有了明确的价值观,那么,哪怕在对每一个群体事件的实际处理中都出现了某些偏差,但是,只要通过公民们坦率地讨论这些国家强制力使用不足或过度的情形产生的原因和后果,探讨制度性补救的措施,这时,每个偏差和错误都会成为国家制度完善和成长的营养,成为人们扩展共识,增进对国家的了解和认同的契机。相反,没有明确的价值观,只是采取在价值取向上自相矛盾的机会主义手段:或收买,或镇压,或严密封锁消息,那么,即便这些手段运用得无比机巧和圆熟,每次都能将群体事件平息下去,但是,由于这些手段,不断地鼓励着人们再次起来闹事,不断地积累着人们对国家强制力的怨恨,积累着本来与此事无关的人对国家的猜疑、反感和抱怨,这样的秩序和制度犹如建立在浮沙之上。

只有自由民主主义的权利理念,而非马克思主义的专政理念,才能真正塑造出全体公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这种认同是一个共和国的基石,同时也是一切促使人和谐相处的精神文化样式得以繁荣生长的基础。

按照自由民主主义的理念构建起来的法治国家,之所以也被称为宪政国家,是因为它建立在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这样一个关于权利的基本契约之上,这个契约一旦建立之后,无论是对国家的行为,还是对公民的行为都有着强制性规范作用。这个契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向公民承诺,国家只是出于平等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才使用强制力,这种强制力只指向公民侵犯他人权利的外部行为;公民则向国家承诺,一旦自己的行为侵犯他人的权利,同意国家暴力的统治。

政治哲学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塑造被统治者对统治权的认同。在塑造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国家不得不用暴力对公民进行统治,而每个个体出于天性都喜爱自由而憎恶被强制,因为,暴力强制可以对个体的心身形成莫大的伤害,它对个体来说,是一种最大的恶。

自由民主主义的政治哲学解决这一困难的办法是,它将国家看作是公民为了自我保全的目的而构建起来的一种理性的暴力。假如将每个公民的权利看作是平等的,那么,一个公民为了达到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必须支付的相应代价就是放弃自己的部分自由,在这一领域内接受和认同国家的统治,这一被放弃的自由就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自由。举例来说,假如一个公民赞成将免于噪音的干扰列为一项法定的权利,希望在自己被他人干扰时,可以动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制止这种干扰,那么,根据反思平衡的原则,当他不经意间发出噪音干扰他人时,一个同样的强制力以同样的方式来制止他时,他应该服从和认同这种强制力的统治。虽然,在自然感情上,这位公民在受到这样的强制时可能依然会感到不快,但是,他的理性会告诉他,这一强制力正是他参与构建的和也是为了保护他的权利而存在的,服从这样的强制力的统治,非但无损自己的尊严,恰恰正是一种公民教养的体现。

上述的构成法治国家的权利契约,通过对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的双向范导,在塑造公民对法律的服从,对依法统治自己的国家强制力的自觉认同的同时,也塑造着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权利契约以一种强制性的方式,要求每个个体都将他者看作是和自己权利完全对等的存在,要求相互间认同对方拥有和自己完全一样的公民身份。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自然地形成各种不同的身份与关系:家庭中的父子、夫妻关系;官僚机构中的上、下级关系;雇佣与被雇佣的老板与伙计的关系;政治斗争中的政敌关系等等。建立在权利契约上的法治国家形成之后,一种完全超越人的有差异的经验性特征,而建立在纯粹超验的人格与人格关系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就被现实地确立起来,这就是公民与公民的关系。这种关系由国家垄断的全部强制力作为保障,成为人们在社会中形成的其他各种关系的基础。也就是说不管是父子关系、夫妻关系、老板与伙计关系还是政敌关系,它们都必须建立在公民与公民的关系之上,他们都必须认同对方和自己完全平等的公民权利,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在这样的法治精神下,一种公民的教养就被培育起来。每个公民在每一次和他人的交往中都在学习着如何克服自己与生俱来的虚荣自负和单边主义,学习将他者看作是和自己拥有同等价值的存在,学习通过反思去发现自己的存在对他者拥有的危险性,学会时时处处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保护这些权利的法律,尊重实施这些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儒家在谈到教化问题时曾说:“悠悠万事,惟此为大,克己复礼。” 对一个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说,惟此为大的就是这么一种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先天法理的公民教养的培育。

下面,我们再来考察一下马克思主义的专政理论,在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公民之间的相互认同,和公民教养的培育上所产生的影响:

首先,我们看到,“无产阶级专政”的理念就会对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公民的国家认同造成严重的困扰。谁是无产阶级呢?假如将无产者定义为没有任何私人财产的人,那么,严格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在目前中国总人口中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即便是按没有任何私人资本来定义,那么,由于绝大多数中国农村家庭或多或少拥有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城市家庭大部分拥有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无产阶级在总人口中依然只占少数,并且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增长而比例不断下降。而且,即便我们在社会统计学上将这部分人口精确地确定下来,难道目前我们的国家真的是由他们在实施专政吗?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扪心自问地思考一下,对一个宣称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方式来行使自己强制力的国家,假如,我不是一个无产者而是一个有产者,我有什么理由来认同它呢?假如,我是一个无产者,正积极想要发财致富,积累私人资本,我又有什么理由来认同一个即将对我实行专政的国家?假如我是一个想要进行共产主义革命的无产者,我又为什么要认同一个以我的名义实施专政,实际上却不是消灭而是鼓励私人资本发展的国家呢?经过痛苦的思考之后,大多数中国公民终于找到了一个理由来维系自己的国家认同,那就是:千万不要再对马列主义的政治理论当真,政府实际上已不再搞阶级专政,已经开始尊重和保护人权了。也就是说,人们恰恰只有通过否定现有的政治哲学,才可能维系住对现实的国家的某种基本认同。目前,亿万中国公民迫切希望自己能够得到一个名实相符的,能够以自己的全部理智和情感真心地加以认同的国家,这不仅仅关乎安全和福祉,而且关乎人性的尊严。政治哲学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塑造公民对国家的认同,那么,为什么对一种非但不能增进,反而日益严重地败坏着绝大多数中国公民的国家认同的政治哲学,我们始终不能进行更换呢?

建立在权利契约上的法治国家,为了使自己坚固地存在下去,在精神领域培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民认同,以及一切有助于公民认同产生的,让人与人之间超越经验特征上的差异,相互间去发现对方共同的人性特征的文化和艺术样式。与此相似,一个建立在阶级专政基础上的国家,为了使自己坚固地存在下去,合乎逻辑地,必须塑造一种排它性的阶级认同,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人文和艺术样式。

专政理论的信奉者知道,由于专政理念的单边主义内涵,它不可能得到被其当作专政对象的阶级的自觉认同,因此,它对专政对象采取的态度是消灭、镇压和管制。如此,建立在专政理念基础上的国家无可避免地将始终处在对敌对阶级殊死反抗、报复和作出极端的破坏、颠覆活动的恐惧之中。出于巩固政权的需要,它必须将作为专政主体的革命阶级成员间的相互认同,建筑在对作为专政对象的敌对阶级的仇恨之上。

在执政党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前的几十年间,我们的整个教育就是以培养勇于通过阶级斗争去消灭阶级敌人的革命事业接班人作为核心目的的。为了使一个个体能够成为从事阶级斗争的有用的工具,对他进行的情感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灌输对阶级敌人的仇恨。这种教育在“文革”中达到高潮,它又集中体现在几个“样板戏”中。那时,人们从主流媒体中听到、看到的,铺天盖地的都是:“阶级仇、民族恨”,“仇恨入心要发芽”,“祖祖辈辈打豺狼,打不尽豺狼绝不下战场!”,和“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对待阶级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要消灭一切害人虫,全无敌”。相应的在哲学领域里,凡是认为存在着超阶级的普遍人性的观点,被称作“人性论”而遭到无情的批判,因为,假如认为敌人身上存在着和我们完全一样的人性,那么,无疑会妨碍我们将其当作“豺狼”、“害人虫”和“牛鬼蛇神”,“残酷无情”地加以消灭。同时,我们用“唯物论”和“无神论”去批判“唯心论”和“有神论”,因为,只有前者才是一个个体在从事残酷的阶级斗争时能够看到的存在维度。总而言之,一切不利于或无助于塑造一种排它性的阶级认同的文化艺术样式都被无情地消灭了。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几十年来,我们为了培养一种建立在极端主义基础上的排它性的阶级认同而进行的阶级教育,深刻地摧残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下来的文化和道德的根基。因为,我们在阶级教育中致力于要摧毁的东西:超越于阶级差异、政治立场和其他一切经验性区别之上的人对人的认同,正是人类道德的基础,是我们人类在这个动荡多变、充满危险的世界上生存时,所能认知和感悟到的一种最珍贵、最温暖和最永恒的价值,也是世界上所有伟大的宗教和道德哲学都尽力想要培植的东西。然而,我们出于构建一个专政国家的政治需要,却不惜调动人的所有卑下的本能和情感来消灭这种认同,对它进行了一场斩草除根式的灭绝性大破坏。在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后,狂热的阶级仇恨已从我们社会的主流生活中退隐,但是,我们精神领域的最深的那些层面依然生活在这场大破坏留下的废墟之上。从舆论界近期火药味越来越浓的各种关于穷人、富人的争论中,可以发现,我们依然处在某种后阶级斗争的惯性思维之中,社会各阶层在精神上处在深深的隔阂之中,还远远没有形成相互间的公民认同和人对人的超验认同。事实上,这种隔阂不仅仅存在于穷人和富人之间;无权者和有权者之间;农村人和城市人之间,它还存在于所有的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因为,没有人对人的超验认同,没有神性维度的在场,在人与人的任何现实关系中,都无法摆脱这种心灵深处的疏离隔膜。但是,在我们的文化中,“神性维度”和“超验认同”这些理念听上去依然还是如此的空泛和抽象,因为,能够赋予它们以丰富内容和生动领会的文化艺术样式,在一个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才是政治正确的语境中,缺乏健康生长的正常空间。

专政理论的信奉者知道,按他的理论构建的国家无法得到专政对象的认同,由此,他扩大国家认同的办法是缩小专政对象的范围:将其从5%以下,进一步缩小到一小撮坏人;同时扩大专政主体的范围:从无产阶级扩大到全体人民,政权的名称也调整为人民民主专政。在第三部分中,我们已经论述了,在这么一种专政思维指导下无法顺利地进行法治国家建设。因为,正确的提问方式不是在一种截然二分的专政思维中,不断地去思考:谁是专政主体,谁是专政对象?而应该是在全体人民统治全体人民的自治语境中,不断地去思考:为了避免自我伤害,我们应该如何制定正当使用强制力的规则,和全体人民的哪一类行为需要接受国家暴力的统治?在这部分中,我们希望进一步论证的是,这种在专政思维下,竭力扩大专政主体范围的做法,对公民的教养和公民的国家认同的培育同样也是有害无益的。

在专政思维指导下,对国民进行的政治教育中存在的道德谬误,不仅仅体现在它将专政对象妖魔化为不属于人类的“豺狼”、“害人虫”和“牛鬼蛇神”,同时,也体现在它对专政主体所进行的“主人翁”教育中。人民是国家的统治者,这是对的,但同时它又是国家暴力的统治对象,然而,在我们的“主人翁”教育中从来只强调前者,不提后者,原因很简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只有资产阶级国家才用暴力统治人民,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人民已经彻底解放,国家只是它用来镇压坏人的工具,它自己则完全不受国家强制力的统治。

所以,马克思主义专政理论中的“主人” 和自由民主主义政治哲学中的“公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他们也拥有截然不同的精神气质和教养。“主人” 是专政的主体,在他的自我意识中,他是绝对真理的化身,历史规律的代表,人民意志的代言人和执行者,因此,他可以将自己的政治意志不受任何约束地强加到敌人身上。而培养“主人”意识的核心内容,就是培养其敢于冲决一切束缚和规则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我们看到,和公民教养的核心精神: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先天的法理,在反思平衡中对自己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危险性保持敏感,完全相反,“主人”意识崇尚是一种敢于践踏他人权利的无法无天的残酷,一种敢于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的单边主义的勇猛,一种在对自己进行道德圣化的同时对敌人进行道德抹黑的强词夺理的辩才。“主人”教育恰恰是将人的自我为中心的虚荣自负发展到了极点,从而使其变为一种极其危险和难以相处的社会存在。“文化大革命” 中的“红卫兵”,就是这种“主人”教育的经典作品。

我们不难想象,一个青少年假如从小就是在这种鼓励他的虚荣自负的“主人”教育中长大的,到了现实中却发现自己无时无刻不处在国家法律的统治之下,那么,他就会产生一种受欺骗的失落感,非但不会认同,反而会怨恨统治自己的国家。“文革”中“红卫兵” 要砸烂公、检、法,砸碎国家机器就是一个明证。而这样的充满“主人”意识的个体一旦相遇,那么,假如没有外部强制力的专制统治,立刻就会陷入无休止的你死我活的斗争之中。同样,由于长期的“主人”教育,使我们丧失了最基本的言说的教养,让我们除了对对手进行道德抹黑和道德谴责之外,几乎不知道如何开口和人理性地争辩一个问题。

有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说,由于中国国民的素质问题,我们在推进民主化进程时应顺序渐进,十分谨慎。这确实是说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当国家制度建设和公民的教养没有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时,一想到无可避免地将会有一大群充满“主人”精神的人一涌而上,以一种单边主义的道德自负不择手段地争夺国家领导权,并且希望夺到权力后以不受任何约束的方式将其强加到政敌身上,我们就不能不对民主化的前景充满忧伤。事实上,不要说是广泛的民主参政,仅仅只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上,就已十分明显地看出我们国民在素养上的某种不适应,因为,任何一个较为敏感和重大的社会问题的公共讨论的结果,都不是共识的建立,而是对立情绪和社会裂痕的扩大。

问题在于中国人民的素养为什么会变得如此之差呢?我们这个有着几千年连续不断的文明史,自称礼仪之邦的国家的国民,为什么会变得如此不适合自己百年以来真心向往和追求的自由和民主的生活呢?是我们民族的智力水平太差吗?是因为我们缺乏认知科学真理的能力吗?我们看到,大量的国家在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远低于我们的时候,就顺利地建立起了宪政民主制度。这种制度所需要的只是一种公民的教养,而这种教养在每个人先天拥有的素朴的道德感的基础上,稍加范导就可以顺利生长。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我们的教养变得如此之差并非是天生的,而恰恰是一种长期的人为教育的结果,正是上述的阶级教育和“主人”教育,通过触及灵魂的思想革命,破坏了人们自然拥有的素朴的道德感,摧毁了人对人的超验认同,以政治正确的方式宣扬一种单边主义的道德自负,使我们变得无法自由与平和地相处。而这样的教育又以某种无可避免的必然性,深深地植根于一个专政国家追求永固存在的运作逻辑之中,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理论之中。

在这儿,我们看到了政治哲学无比的重要性。假如我们将国家的大厦建立在一个偏斜的基础之上,那么,为了适应偏斜的制度,我们就不得不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去扭曲和改造人性。显然,为了培育一种和宪政民主制度相适应的公民教养,唯一的办法就是执政党尽快完成政治哲学上的自由民主主义转向,惟有如此,才能正本清源,在端正国家基础的同时,使各种教导人们自由与和谐相处的精神文化样式拥有繁荣生长的空间。相反,假如我们坚持不懈地用一种单边主义的民族认同和阶级认同,以及虚荣自负的“主人” 精神去教育全体国民,那么,和作为这种教育结果的人们的行为方式相适应,只有越来越严厉的专断权力,才能维持住最基本的秩序,如此,我们就不是在通向宪政民主,而是在通向专制极权的道路上顺序渐进,甚至是突飞猛进。

假如任由名实分离的状态继续存在和扩展下去,那么,在损害执政党领导的各项事业的同时,也将严重地损害党本身。党将陷入一种难以自拔的制度性虚伪之中,无法建立起全体国民和党员本身对党的理性认同。而且,没有一个组织能够长期生活在如此严重的精神分裂之中,党不是向前完成向自由民主主义的转型,就是向后重新退回到某种新斯大林主义之中。

从上面几个部分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由于宣扬消灭私人资本,用“共产” 来摧毁作为市场经济基石的产权制度,马克思主义成为我们正在从事的经济建设的最大威胁;由于它宣扬的专政理论将一部分胜利者对另一部分失败者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暴力正当化,它成为我们的权利和法治意识的最大的破坏者;由于宣扬单边主义的阶级认同,并将某种形式上极为粗鄙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规定为国家意识形态,它从根本上阻碍了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公民认同和超验认同的形成。也就是说,在目前全国人民正在努力从事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马克思主义都是最大的麻烦制造者,是我们的各种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根源,相反,自由民主主义则提供着解开这些麻烦和问题的钥匙。

对此,不仅仅知识阶层和党外人士,包括党的领袖在内的党的各级干部和党员,都在不同程度上意识到了这点,并且,在自己正在从事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具体实践中,经由亲身体验和理性思考,认识得越来越清晰。然而,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是党从成立之初一直到执政的前半期(1949-1978)始终坚守的政治信念,是党80多年来形式上一直高举的政治旗帜,它构成了党自我认同的一个重要象征。所以,党出于情感上的惯性和种种现实政治的考量始终难以舍弃这一象征。

在这种矛盾和犹豫中,一个现象自然而然地产生了,那就是党将自己的指导思想不断加长。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之后,加上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这本来是一种最温和的渐进改革的做法,在不改变任何旧权威的前提下,悄悄地加上一些新的东西。希望通过虚化前者,实化后者的办法,平稳地实现党的以时俱进的改革。应该说,这种做法在改革开放的初中期都是合理的和明智的,但是,当整个社会现实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之后,它依然无视自己的观念和现实之间的严重脱节,以一种近乎鸵鸟的方式逃避着对自己坚持的政治理念中存在的如此明显的矛盾的反思时,这种做法开始走向严重的荒谬。

首先,对一个真正想要推进执政党的现代化转型的党的领袖来说,他很快就会发现,他希望虚化的那些部分并不虚,而他想要实化的那些部分也并不实。因为,在党所列举的它要坚持的指导思想的名单中,越是排在前面的,越是具有系统的理论体系的形式,它们创造了完整的理念系统和世界图式,像剩余价值论、专政学说、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理论等等,都被庄严地写进了教科书,一代又一代地塑造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各个人文社科领域的基本信念。而排在后面的那些思想,主要是由政策、文件和党的领袖的讲话等构成的,它们对中国的现实政治乃至整个社会变迁的走向都产生过深刻和重大的影响,其中也蕴含着丰富的有价值的思想,然而,纯粹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它们都还远远没有达到像马克思主义那样构成一个完备的价值体系和世界图式的地步,加上政策本身的感性多变的特征,所以,排在后面的思想虽然主导着中国现实的变化,但是,在系统地塑造人们的价值信念的能力方面,却远远及不上排在前面的那些思想。

于是,我们看到,这样的戏剧一遍又一遍地反复上演着,一个少年在课堂上辛辛苦苦地通过学习排在前面的那些指导思想,获得了系统的价值信念,他学会了将最神圣的情感和最纯洁道德和一个彻底消灭了私有制的,你的和我的浑然不分的共产主义社会联系在一起,相信党正领导人民在建设一个这样的社会;但是,当他第一次学会睁眼看世界时,由排在后面的那些指导思想所塑造和主导的现实就无情地撕裂了他神圣和纯洁的信念。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精神创伤会对他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不仅仅会撕裂他对党的认同,同时还会动摇他对整个社会和父辈们的认同,因为,对一个孩子来说,他没有能力去理解导致这种结果的复杂的因果链,而只能将其感受为某种合谋的制度性欺骗。

我们时代最重要的精神悲剧之一就是,这么一种精神幻灭的过程,不同程度上在每一个要求上进的孩子的心灵中反复上演着。我们的社会处在快速发展之中,但是,人们对党和社会的抵触情绪和抱怨之声,非但没有减少,反而随处都在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么一种教育的结果,在人类文明史上都很少能找到这样的先例,一个社会的教育体系中系统传播和教授的价值观,对这个社会的现实秩序有着如此激进的全面否定作用。而这一切都源于党的指导思想中存在的严重分裂。

让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党将它们宣布为自己的指导思想的那张名单,在这张长长的名单上,会聚着充满尖锐矛盾,甚至是人类政治史上最具有敌对的对立性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传统:一边是彻底消灭私有制,割资本主义尾巴,另一边是千方百计地引进外资,扶持私营经济的发展;一边是消灭资产阶级,另一边是邀请资产阶级加入执政党;一边是“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另一边则鼓吹资本家拿利润,工人拿工资,两者和谐相处;一边是不受任何约束,无法无天地使用国家暴力,另一边是依法治国;一边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另一边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一边是史无前例的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权;另一边则是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废除和任期制的确立……

当这么多充满尖锐矛盾和对立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传统,被相安无事地并列在同一面旗帜上,党一并将它们高高举起,并宣称要坚定不移地用这些思想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时,会产生一种怎样的效果呢?

首先,对一个事不关心的纯粹的旁观者来说,它产生的第一效果就是滑稽。它以一种如此庄严肃穆的神情,宣称着一件完全违背了最基本的形式逻辑的不可能的事情。由此产生的巨大的荒谬感,让人忍俊不禁,捧腹大笑。事实上,它也确实为无数的政治笑话的炮制者们提供着源源不断的灵感。

其次,对一个没有能力或不愿对党陷入这一处境的过程作同情理解的人来说,很可能轻易得出这么一个简单的结论:没有人能够真的同时拥有如此矛盾的政治信念,党宣称自己同时拥有这些相互矛盾的信念,只能作这样的解释,那就是党事实上不再有任何真正的价值信念,除了相信权力之外。所谓相信权力就是指,对外,面对整个社会是不惜一切代价死死抓住一种不加任何承诺的统治权不放,用这种权力为自己谋取特殊利益;对内,则是无原则地服从上级的权力。

显然,一个人假如对党抱有这样的认知,那么,他对党的态度就不是认同,而是厌恶和怨恨,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对党制定或主导制定的规则采取不合作博弈的态度。在理性的情况下,这种不合作博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遵循规则对自己有利就遵循规则,违反和破坏规则有利就违反和破坏规则;在怨恨和厌恶情绪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即便是对自己不利也要违反和破坏规则,因为,当他觉得规则是党以某种单边主义的方式强加给他的时,为了自我确认和恢复尊严的心理需要,就必须去否定和挣脱这些规则。从有些社会学专家发现的,在群体性事件中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参与者越来越多的现象中,我们看到,这种由于不认同而产生的怨恨正在快速地积聚和增长。

事实上,这种由于对党不认同而产生的不合作博弈的态度,不仅仅普遍地存在于党外,同时,也普遍地存在于党内,它不仅仅体现在各种政治的和非政治的抗议活动和群体性事件中,同时,也体现在党内日趋活跃的非组织活动、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的膨胀、贪污腐败的蔓延上。从许多事后揭示出来的材料来看,大量犯贪污罪的高级官员,早已失去了对党最基本的认同,当他们被迫像留声机一样一遍又一遍地重复那一连串充满矛盾的政治理念时,内心早已憎恶和厌烦到了极点,超越规则去攫取财富,对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说,不仅仅只是为了满足物质需要,同时,也是通过一个人和整个自己不认同的制度展开一场悄悄的战争,来满足某种恢复自尊的心理需要。

最后,还有一批人,他们主要是必须制定和贯彻党的政策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真诚地希望能够弄清,排在这张长长的名单上的东西,哪些应该虚化,哪些应该实化,哪些必须在口头上坚持,在现实中却绝不能做;哪些必须坚决地去做,但却绝不能在口头上说。他们获得这些知识的途径可能是在各级党校、特别是中央党校的某些讲习班上,更多的则得自朋友间的私下传授和交流。但是,当他发现每个不同的领袖,甚至同一个领袖在不同时期希望虚化和实化的东西都并不相同,或者是当他看到,他原来以为已经虚化的东西,又再次被实实在在地重新高高举起;原先以为已经被容忍和接受的观念,再次被高调批判时,一个最真诚的想要弄清党的真正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并按此办事的人,都不得不陷入深深的迷惘困惑之中。

我们看到,由于党无力坦诚地面对和解决自己指导思想中存在的严重分裂,所以,正在越来越深地陷入一种难以自拔的制度性虚伪之中,说的不能做,做的不能说渐渐地正在变成一种行事的习惯和本能。党的意识形态话语由于不再有一种坚定明确的价值理想作为根基,日益沦为权力机构内部相互联络的某种“暗语”,(事实上即便作为联络暗语,它在某些方面也开始紊乱和失灵。)它的塑造全体人民和党员对党产生理性认同的政治哲学的功能日益衰退。而作为建立在严肃的权利契约基础上的理性认同的替代品,党希望构建一种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的情感主义认同,在这么一种充满温情的意识形态话语中,作为话语受体的全体国民不是被看作具有独立生存能力和自主意识的成人,而是被看作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离开了党的温情关怀一天也活不下去的嗷嗷待哺的婴儿。与此同时,党自己在精神上也变得越来越神经过敏和弱不禁风,因为,党越是不敢正视自己历史中包含的矛盾,想从头至尾完整无缺,完美无暇地进行非理性的自我肯定,那么,任何一个人只要简单地指出历史上存在的一个事实,似乎就能对党的形象构成某种伤害。

其实,治疗这种制度性虚伪和制度性过敏的办法非常简单,一方面,党只要敢于正视自己曾经经历过的真实历史,将那些自己曾真诚地相信过,但经实践检验是错误的,会给国家、人民,给党自身带来灾难的政治信念,从自己的旗帜上拿下来,那么,党就不需要再大讲特讲连自己也不再相信的空话、假话;另一方面,党只要将自己在近30年的方针政策中包含着的自由民主主义的价值取向提炼出来,构建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就完全可以为自己全部正当必要的政治行为,包括使用国家暴力的行为,进行合理辩护,而无须陷入只能做、不能说的尴尬境地。

我们看到,在自由民主主义日益成为普世价值,和中国人民在现代化进程中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党只有在政治哲学上完成向自由民主主义的转型,才可能真正塑造出全体国民和党员对党、以及党主导制定的制度规则的理性认同,执政党和人民之间才能和谐相处。而一种建立在单边主义基础上的专政意识,则和一个个体建立在自主性之上的尊严意识之间无法相互承认和认同,因此,不能顺利完成上述转型的话,那么,执政党的自我认同方式,和每一个现代中国人的自我认同方式之间,就会产生出源源不断,而且对抗性越来越强的冲突。无疑,这种冲突将给我们的制度文明建设带来巨大的损害。

所以,我们不难想象,党无法长期生活在由名实分离带来的种种精神矛盾和现实冲突之中。党不是通过对自己80多年的历史中曾经拥有过的各种政治信念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清理,清除掉其中阻碍自己继续前进的“负面资产”,找到引导自己前进的明确的价值理想,实现自身的现代性转型;就是在各种内外矛盾的不断加大的压力之下,最后,采取一种非理性的方式来进行自我确认,一旦这么一种强悍的非理性的自我肯定的意志勃发而起,这将意味着某种新斯大林主义的重新崛起。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党不仅仅对全体国民,对党员和党的高级干部来说,都将成为一个无比危险的存在。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现实的政治力量和制度规则能够阻止党产生这种非理性的自我肯定的意志,除了党本身之外。

海德格尔说过,一种思想不会被和它对立的思想所克服,而只会被一种和它发于同一源头,却又更加深邃的思想所超越。在实现工农大众福祉的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来说,自由民主主义就是这么一种发自同一源头,而又更加深邃的思想。从马克思主义向自由民主主义的转向,不是党对工农大众的背叛,而是对经济政治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之后,与其在更真实和牢固的基础上重建新约。

在我们分析了名实分离的种种危害,和为了顺利进行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为了党本身的健康存在,正名的必要性之后,接下来的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什么因素妨碍着正名的实施?毫无疑问,中国人民迫切需要一个名实相符的执政党,和名实相符的国家,但是,人们需要的事物不一定能够得到,因为,人创造事物的能力是有限的,受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对执政党来说,阻碍和制约其转型的主要因素有二:一是正名意味着党对自己原先的信念和承诺的背弃,由此可能产生的精神上的挫伤感和道德上的负疚感;二是担忧正名是否会带来各种现实政治上的危险,是否会削弱党的政治权威,影响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在第六、第七部分中,我们将分别考察这二个问题。

毋庸讳言,正名意味着党对自己原先的政治信念和政治承诺的背弃。而且,我们仔细地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这还不仅仅只是单重的背弃,而是三重的背弃:

首先,这意味着党背弃了自己成立之初的政治信念——共产主义,党在成立之初之所以以“共产”二字来命名自己,就是因为相信自己的政治使命就是用暴力消灭私有制,去建立一个你的财产和我的财产浑然不分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个党员在入党时也都宣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现在,假如党被正名为自由民主党,那么,这意味着党和每个党员都放弃了自己原先的信念;其次,在革命时期,党向当时的工农大众承诺,要率领他们去建立一个按需分配的共产社会,以此为理由要求他们浴血奋战,英勇牺牲,现在,又跟他们说,你的我的浑然不分的社会建不成了,我们要建设一个你的我的分得清清楚楚的社会,那么,这不是意味着对原有的政治承诺的背弃吗?;再次,党的新一代领袖,假如改变了党的名称和宗旨,那么,不是意味着是对他们得以从其手中继承权力的先辈领袖们,还有无数的革命前辈和先烈们的政治信念的背弃,以及对自己承诺继承他们的遗志的诺言的背弃吗?

我们不难想象,这三重背弃会引发多少严厉的道德谴责,会产生多么巨大的道德上的罪疚感和精神上的压力,它使处在党的权力中心的领袖们,即便在理智上早已对名实分离的种种弊害了然于胸,但对正名一事也不得不避而远之。那么,党如何才能对正名可能产生的罪疚感加以道德上的自解呢?我们下面将要论证的是,对党的正名行为可能产生的种种道德谴责,正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在极权主义文化熏陶下,对道德的本质产生了误解的产物,事实将恰恰相反,任由名实分离的状态延续和扩展下去,党和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将会损耗殆尽,而正名将是党重新获得道德感召力和整个社会重建道德精神的开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一个个体或组织改变和修正了自己原先抱有的政治信念,这是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罪错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人拥有认识真理的能力,但人的理性又是有限的和会犯错误的,任何政治信念都是一个个体和组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有限的经验和信息作出的选择,等到个体和组织经历的事物多了,他对世界和自我的认识都会发生变化,这时,他的政治信念发生相应的变化是最自然不过的事。

那么,为什么党要放弃一个自己已不再相信的原先的信念会变得如此困难呢?原因在于,一个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在革命时期,为了广泛地动员群众从事残酷的阶级斗争,需要将自己的信念说成是神圣的绝对真理,越是如此,则越是能够激发人们忘我的奋斗精神。在此,我们看到了,信念、特别是政治信念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危险性,只有信念才能激发起我们的行动意志,越是相信自己的信念是绝对真理,就越是能够唤起一个群体的共同的神圣豪迈的情感;而另一方面,一个群体越是抑制个体对自己的信念进行理性反思,就越是容易进入这种神圣豪迈的集体性狂欢状态,这样狂热的政治信念中假如包含有单边主义的成份,即不承认某一部分人类拥有和我们相同的人权,政治悲剧立刻就会发生,然而,恰恰是那些具有最强烈的单边主义成份的政治信念,最容易被我们信奉为绝对真理,因为,当它们将我们所属的那个群体说成是真主的宠儿、上帝的选民、客观的历史规律的执行者,因而,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主宰他人时,极大地满足了我们的虚荣自负。

人需要信念,一个政党需要政治信念,但是,为了人类能够和谐相处,我们不得不要求,一个政党,特别是一个执政党的政治信念必须合乎某种德性,而衡量一个政治信念是否合乎德性的标准,不是看它是否前后一致,也不是看它能否激发起政党成员的雄壮豪迈的共同情感,而是看它是否是建立在平等地承认所有人的人权,特别是党的政治上的敌人的人权的基础上,是看它是否内含有一种自我反思、自我调整的能力。

因此,一种政治信念假如僭妄地宣称自己已掌握了不容置疑和不容更改的绝对真理,而且,使用暴力强制他人也加以信奉,谁若不从,就作为专政对象严加惩罚,这意味着政治道德上最严重的罪错;假如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宣称自己依然相信事实上已不再相信的信念,这只是政治德性上轻微的亏欠——虚伪,而且,这恐怕是任何一个从事现实政治的人都难以完全避免的;但是,假如党将一个自己已不再相信的信念,还一本正经地作为旗帜高高举起,将它系统地写入教科书中去教育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要求每个新入党的人举起拳头,发出自己并不相信的誓言,那么,这种道德上的亏欠就在不断扩大,并在逐渐摧残整个社会的道德根基;还有假如害怕别人指责自己虚伪,就索性回到第一种状态,那么,就将重新返回到严重的道德罪错中去。

所以,正名,即党向自己和人民真诚地承认,有哪些信念自己以往曾真诚地相信过,但是,被实践证明错了,有哪些信念,以往曾被自己当作罪恶批判过,却被证明是人类为了追求文明的生活所无法抛弃的,现在准备将其作为行动的指南。且不说这样做是否会给党带来现实政治上的危险和麻烦(这是我们准备在下一部分讨论的问题),现在我们纯粹从政治道德的角度来考察,这是党针对自己政治信念已发生变化这一事实,所可能作出的最高贵和最合乎德性的行为。

长期以来的极权主义政治文化,将鼓动一种单边主义的雄壮豪迈的集体主义情感当作道德;将把自己标榜成一贯正确的“高、大、全”当作道德;将不惜强词夺理地为自己的前后一贯性辩护,不流露任何破绽和错误当作道德;同时,将死死抓住敌人的任何一点破绽和错误,把语言变作匕首与投枪,对其作致命的道德谴责当作道德。而自由民主主义的政治文化则刚好相反,它将一个人在其全部政治行为中都能在所有他者身上发现一个和自己拥有同样的超验价值的“我” 看作道德;它将对他人的,尤其是自己的犯了错误的敌人的同情和宽恕看作道德;它将一个人对自己的有限性和错误的知晓和承认当作道德;在政治上,它尤其是将一个个体和组织对自己在每一个行为中可能伤害他人的危险性,始终保持敏感和清醒的反思能力,当作是政治德性的关键。

由此,则我们不难鉴别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是不合乎德性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才是合乎德性的;在饿死上千万人的情况下,依然豪迈地宣称:要沿着共产主义的金光大道奋勇前进!是蛮横的和违反政治道德的,它也是人出于文过饰非和自我保全的本能,最容易做出的行为,相反,敢于承认:社会主义是什么,谁也说不清,我们是摸着石子过河,走一步,看一步。这才是无比艰难和高贵的,它需要面对真实和承认自己有限性的巨大的道德勇气。在这儿,我们也看到了近30年来,党不仅仅在政策的内容上,而且,在政治文化和政治道德上也开始了向自由民主主义的转型。

总之,信念可以给人提供明确的行为导向,而一个有教养的心灵知道,为了使信念提供的导向能够真正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必须时时保持对它的反思,同时,即便是正在按照某一信念行动时,也依然保持着对它的相对性和可错性的自知;而一个缺乏教养的心灵,为了追求一种简单和果断的言行一致带来的主观心理上的快感和雄壮感,则会以一种低俗的本能将自己的信念固执化、教条化和神圣化,抑止自己和他人对它的反思。世界上每一种伟大的宗教和道德哲学都教导着我们应该如何有教养地对待自己的信念。现在,当中华民族正在为放弃一个自己曾坚持多年的信念而倍感精神上的煎熬和道德上的困惑时,也许,我们应该重温一下,中国道德精神的奠基者,我们民族最伟大的精神导师在这方面的教导。孔子说:“勿意、勿必、勿固、勿我”(《论语·子罕》),又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孟子的教导则是:“ 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

其次,我们再来考察一下,三重背弃的第二重,对工农大众的政治承诺的背弃。假如说第一重背弃是对自己的信念的背弃,属于心志伦理的问题的话,那么,第二重背弃则是对他者承诺的背弃,属于责任伦理的问题。在契约与承诺问题上,合乎道德的做法是,在已经对他者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只要有能力就应该尽力去实现它,而不应该出于自私的原因而加以背弃,但是,由于主客观情形的变化,当承诺者发现自己确实已无法再实现原先的承诺时,则应该坦诚地向对方承认这一点,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且在可能的情形下,还可以根据原先契约的基本精神,结合已经发生变化的新情况,重新建立新的契约。相反,假如承诺者明明知道一个承诺在客观上已不可能兑现,在主观上也不愿意兑现,在行为上也日益与此背离,但是,在口头上却依然宣称自己在为实现这一承诺而努力,只是兑现承诺的日期将长得无法计量,那么,这无疑是在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严重地违背了契约伦理。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在其道德精神上,发源于对“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墨子·非乐上>>)的工农大众的苦难的深切同情[11],而消灭私有制和建立一个按需分配的社会,则是马克思这个年轻的德国人文知识分子,根据其澎湃的道德激情和有限的经验知识,为了一劳永逸地根除这种苦难,而开出的猛烈的药方。在工业革命初期的阶层分化和社会动荡中,马克思的思想曾经征服了将近一半的人类,尤其是充满理想主义色彩,又急于改造世界、建功立业的青年知识分子。所以,在上个世纪20~40年代的中国,许多人信奉马克思主义一点也不奇怪,党也就是在当时的情形下,向工农大众承诺,要和他们一起通过英勇牺牲、浴血奋战去建立一个彻底消灭私有制的按需分配的理想社会。从党建国后(20世纪50~70年代)的政治行为:通过“三大改造”消灭私人资本和为了捍卫共产主义理想不惜发动“文化大革命”来看,党当时向工农大众作承诺时,从主观上说是非常真诚的。党克服了重重阻力,一丝不苟地按照自己认为的绝对真理:马克思主义,改造了中国,问题仅仅只是在经过了这样一番严肃认真的操作之后,党自己真诚地认为就要到来,所以也就许诺给了工农大众的幸福生活和理想社会并没有降临,倒是在我们的这番折腾将国民经济弄到崩溃边缘的同时,在那些被我们看作是罪恶和不幸的渊薮的社会中的工农大众的生活却变得越来越令我们惊羡不已。在这样的情况下,党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看到,在1978年开始的大转型中,党重新回溯到和工农大众建立政治承诺时的最本源的精神:如何才能真正减轻他们的苦难,增加他们的福祉。以此作为准则,党冲破了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约束,全力发展经济,但另一方面,为了政治稳定的需要又宣称自己依然按照马克思的理念在建设中国社会,仅仅只是由于处在初级阶段,所以才容忍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因素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

党这么做的结果是,一方面,有目共睹,在1978年之后的30年和之前的30年相比,包括工农大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因政治受到的伤害变得小得多,因经济发展和权利保障导致的福祉的增长则要快得多;但另一方面,由于名实分离又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体现在初级阶段的说法,容易让人误解成仅仅在一个阶段才容忍,对包括工农大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福祉至关重要的私人资本,到了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中,还要将其重新消灭;也不仅仅体现在现在还对工农大众说,要建设一个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具有明显的假承诺性质而在形式上违反了契约伦理。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种名实分离的做法,使得我们不能完整地去理解一个现代文明的政治制度和精神道德的层面,而将现代化片面地理解成冲破一切束缚去追求经济发展,而这么做的结果,恰恰是在许多方面对工农大众的基本权利构成了相当严重的伤害。

我们看到,在现实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被相当多的党的各级干部和国有、私营企业的企业家们理解成:口头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的资本主义。于是,他们就开始按照自己长期以来在教科书上学到的对资本主义的理解,开始埋头建设起这种主义来。马克思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不可避免的血腥和残酷,和资本敢于践踏一切道德的雄辩论述给他们留下了无法磨灭的深刻印象。确实,假如一群人长期以来,直到现在都还一直被教育着:私有制是一切邪恶和不道德的东西的根源!劳动雇佣关系是人吃人的关系!那么,当他们事实上又不得不去建设一种具有雇佣关系的私有制经济时,他们除了以弱肉强食的邪恶和不道德的方法去建设之外,还能想出什么别的办法呢?而党的只能做,不能说的暗示,更是让他们坚信这一切都是不可避免的。于是,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拖欠和克扣工资、恶劣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资本论》中描述过的血汗工资制的所有伎俩,一夜之间在中华大地上全都复活了,连马克思都没有写到的,侮辱、打骂、故意虐待工人,甚至连纯粹奴工制的“黑砖窑” 也出现了。

确实,一种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相比,在实现工农大众的福祉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它的政府还残留着过往时代的种种特征,往往热衷于直接参与各种实际上可能是与民争利的庞大的经济社会开发计划,而忽略了自由民主主义为政府规定的首要职责:运用手中的强制力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这就使得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的工农大众的权利,在客观上更难得到有效的保障。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惟一办法是,将自由民主主义确立为执政党的指导思想,从而保证将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作为最核心的价值理想,落实到国家的每一项制度建设中去,同时,也保证政府能将自己掌握的主要资源用于这一目的。只有这样,作为全体公民一部分的工农阶层才可能更有效地利用国家机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获得更公正的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这时,执政党曾经承诺给工农大众的那些福祉,才真正获得了可能得以实现的条件。

海德格尔曾经说过,一种思想不会被和它对立的思想所克服,而只会被一种和它发于同一源头,却又更加深邃的思想所超越。在实现工农大众福祉的问题上,不管是相对于“割资本主义尾巴”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还是相对于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来说,自由民主主义都是这么一种发自同一源头,而又更加深邃的思想。从马克思主义向自由民主主义的转向,不是党对工农大众的背叛,而是对经济政治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之后,与其在更真实和牢固的基础上重建新约。在这一过程中,工农大众失去的只是一个永远不可能兑现的乌托邦幻想,得到的则是各种现实的权利和福祉。

最后,我们来考察一下,三重背弃的第三重,后辈对前辈的政治信念的背弃。这一问题,是在“文革”所塑造的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让红色江山永不变色,让烈士的鲜血不能白流的语境中,才构成了一个问题,甚至构成了一个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首先从纯粹抽象的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来看,那么可以说,任何一代人都有独立地探求自己的各种信念,包括政治信念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认为后代一定会超越前辈的庸俗进化论是错误的,但认为前辈高明得足以替代后代得出信念同样是荒谬的。同时,勇敢地为自己的信念而战,不怕流血牺牲,只能证明一个个体主观上相信自己信念的真诚性,而不能证明该信念的客观真理性,后者只能通过该信念的实践效果来证明。不然的话,信奉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的恐怖分子和纳粹冲锋队员也就能证明他们信念的真理性了。所以,每一代人都应该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知识中,依凭自己自由的良知和独立的理性去思考,究竟怎样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才真正地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权利和有助于其福祉的实现,并审慎地考察自己信念的实践效果,这不仅仅是每一代人的权利,同时也构成了其不应逃避的责任。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局限性,都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这并不要紧,重要的是他们有没有尽己所能,对上述问题作出认真负责的探索,得出自己的结论。这也正是每一代人的生命的尊严和价值之所在。

对每一代的政治家来说,如何现实地保护其同时代人民的权利,从而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福祉,这就是其天职。也就是孟子所说的“义”之所在和“道”之所在,在一种合乎德性的政治行为中,这一考量必须置于其他的一切考量之上。任何一个伟大的政治家都是在这一原则之下,直接向其同时代的人民负责的。所以,只要一个政治家是真诚地按这一精神去做的,那么,他就不可能背叛而只可能是继承和发扬他的所有伟大的前辈政治家的最根本的精神。

我们看到,在20世纪20~40年代的中国,大量的青年人之所以愿意抛头颅、洒热血地去参加革命,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全体人民的福祉去建设一个自由民主的中国。只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许多人认为用暴力消灭私有制,去建设一个阶级专政基础上的计划经济社会,可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捷径。那么,当我们后辈在面对整个人类半个多世纪的政治实验的新的经验教训后,校正先辈们不恰当的观念和手段,以有利于实现其最原初和最根本理想,就不仅仅不是对先辈们的背叛,而恰恰是对其精神中最高贵的那一部分的恰当的继承。对先辈们来说,只有发现他们所作的一切,以及他们建立起来的,被后辈所继承的权力,最后,通向了一个使每个个体的尊严和权利都能得到保障的自由与繁荣的共和国时,才构成了一种荣耀,相反,假如这一切最后都通向了一条对人民进行大量无谓的压抑和伤害的专制极权的道路,则构成了一种耻辱。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正名去建设一个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与福祉的自由民主的共和国,才是荣耀先辈的最好的方法。

除了上述的三重背弃之外,正名可能带来的另外一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压力就是,由于承认了历史上的党的某些行为是不恰当的和错误的,从而受到来自这些曾受党的错误行为伤害的群体的谴责,至于这样的谴责究竟会给党带来多大的现实危险,我们放到下一部分再加以探讨。纯粹从道德角度来看,正名之后,假如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即由实际上对党历史上错误的政治行为没有任何责任的新一代政治家出面向受伤害的群体道歉,并谦卑地承担他们可能发出的谴责。那么,这么一种为了将我们民族从历史创伤造成的隔阂中拯救出来,而甘愿无辜受责的精神,无疑是一种最伟大和最高贵的精神,同时,也是在我们当下的文化中最稀缺和最艰难的精神[12],只有这种精神才能真正地恢复执政党的道德感召力和成为整个社会道德重建的基础。相反,假如党没有勇气面对自己指导思想中的矛盾和历史上的错失,却想通过文过饰非的办法来确立某种一贯正确的形象,并且为了维系这个形象,不惜动用国家强制力来压抑一切理性的反思,和不断清除对维系这一虚假形象不利的历史记忆。要是这样的话,那么,整个社会在道德上和精神上将走向一种荒漠状态。

假如实施正名的话,肯定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但是任由名实分离的状态扩展下去,另外一些政治风险同样在积聚和生长,党能够选择的只是准备去面对哪一种风险。我们在这一部分想要论述的是,假如党能够根据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存在,选择相应地实施自己政治哲学的转型的话,那么,不仅从政治道德的角度来看是高贵的,而且从现实地控制和管理政治风险的角度来看同样也是明智的。

政治本身就是一种和危险打交道,并治理危险的事业,每一项看上去极为寻常的政策中,都隐含着各种风险,更不要说像正名这样的,不管是对执政党,还是对整个中国社会来说,都至关重要的庞大和复杂的政治工程了。事实上,正名可能带来的风险,在有些人的想象中是如此巨大,以致于认为党根本无法对此加以控制和管理。无疑,对正名可能带来的各种现实危险的担忧,是阻碍正名实施的最根本的原因。

下面,我们尝试着来考察一下,假如将共产党正名为自由民主党的话,究竟可能引发哪些危险,这些危险究竟是否可能加以控制和管理,还是会发展到危及整个社会的基本秩序的地步?

人们普遍担忧的正名可能带来的各种危险,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类:一是由于党内意见分歧可能导致党的分裂;二是由于正名对党的部分历史的否定,可能造成的党继续执政的合法性的危机;三是以自由民主主义为指导思想之后,党可能会变得软弱涣散,失去坚定的统治意志,从而不再有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能力。下面,我们来对这些可能的危险逐一加以分析。

首先,正名带来的第一种危险是:会不会由于党内意见的严重分歧而导致党的分裂呢?我们的观点是,这主要取决于党的领袖集团能否取得一致的共识,党的领袖集团不能取得共识,正名一事根本就不会实施,但是,假如党的领袖集团对此取得共识,致力推行的话,那么,党内关于此事的意见分歧可能造成的风险就完全可以被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

大部分受过基本的教育,对马克思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这两个概念究竟意指什么,和对建设一个现代文明究竟需要什么价值共识,有着基本常识的党员,在纯粹理性思考的情况下,都会赞成而不是反对正名,通过正名可以增加他们对党的认同,以及增加他们作为执政党党员的自我认同感和自豪感。

而反对正名的人大致可以分为二种情况:第一种人,并不是真的还相信共产主义,只是害怕正名带来的震动可能损害执政党的权威,并可能进一步损害自己的相关利益,因此,为了保守这些相当重要的利益,他们宁愿忍受种种名实分离带来的不便。对此关键是要说服他们,正名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增加党的合法性,从而增强执政党的政治权威,相反,任由名实分离的状态发展下去,才会不断地削弱人民和党员对党的理性认同,从而,使党的政治权威流失。另外,正名只是为了在政治哲学的层面上塑造全党的价值共识,而并非像以往的政治运动那样着眼于现实利益的再分配,从后者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正名除了改变一个名字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没有改变。假如一定要说有什么变化的话,那就是由于正名后确立的价值观强调对权利和财产的尊重,所以,它将使每个人已经获得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变得更加安全。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一些早年在共产主义旗帜下参加革命的人。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大部分早年参加革命的人的思想也早已与时俱进了,但确实可能有部分人,虽然,在理智上也觉得消灭私有制那一套行不通了,但在情感上可能对党的名称和相关的一套标识系统依然觉得难以舍弃。对此,主要应说服和引导他们从一种前现代的过度的象征性思维中摆脱出来,去理解事情的实质。另外,确实还有一些人,不管是从理智上,还是情感上都依然坚持通过阶级斗争,消灭私有制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而这些人无需等到正名,现在就已经对执政党的方针、政策加以反对了。这样的人在人数上只占党员比例的极小部分,早已不再能代表党的主流。

总之,正名在党内面临的阻力和30年前冲破“二个凡是”,废除人民公社,以及之后的发展私营经济,开辟经济特区等相比应该不会更大,因为,当时是在还没有取得任何成功经验,同时,党和整个社会都缺乏相关的知识准备的情况下,就突破了马克思主义的最核心的原则,可以想象,这在党内会引发多大的分歧和多么尖锐的批评。而现在正名只是对30年来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发生的变化的事实上的确认罢了。党在30年前急剧转型所引发的党内争论的惊涛骇浪中都没有分裂,有什么理由会在并不关涉每个人的直接的现实利益的正名过程中分裂呢?

所以,我们的看法正好与之相反,只要作好充分的理论上、宣传上和政治上的准备,正名完全可以被稳妥有序地实施,而一旦正名完成之后,党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用作为普世价值的自由民主主义的理念来整合党员的思想,从而,使党在精神上和思想上都变得更为团结和统一,相反,假如任由名实分离的状态扩展下去,那么,在表面上的众口一词的背后,人们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上的分歧将越来越大,在没有一个像自由民主主义这样的权威和完备的价值体系对此加以整合和疏导的情况下,这些价值冲突在被压抑中很快就会恶化成偏激的具有敌对性的对立情绪。这时,一旦遭遇难以应对的重大的政治危机,党就真的会发生分裂。而在目前中国,国家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依靠党在支撑的状态下,执政党的分裂无疑会严重影响正常的法律秩序,从而给每个人的权益和福祉的保障带来严重的损害。

正名可能带来的第二种危险,常常被人们所提及,正名难道不是会给人们这么一种印象:那就是似乎党从成立之初,一直到执政的前半期在指导思想上都搞错了,并且因此犯了不少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党继续执政的资格与合法性难道不是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吗?而且,一旦敢于面对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罪错,那么,在人们的一片要求赔偿和清算的呼声中,党即使不垮台的话,不也要被弄得狼狈不堪,穷于应付吗?

要分析这种危险性,首先需要澄清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个政治组织和集团实施统治权的资格和合法性究竟来自何处?对此,极权主义的政治哲学和自由民主主义的政治哲学有着截然不同的回答。可以说,极权主义的回答是高调的、理想主义的,它是从如何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的;自由民主主义的回答则是低调的、现实主义的,它是从实际政治操作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的。

极权主义的政治哲学认为,只有那些掌握着绝对真理,不会犯错误,尤其是在道德上必须完全纯洁无瑕,大公无私的人,才有资格实施统治权。统治权的合法性归根结蒂源于统治者在道德、知识、才干等内在价值上高于被统治者。正因为他们高于群众,就犹如人高于羊一样,所以他们才有资格对群众实行全面的牧领式的统治。一旦谁暴露出自己的软弱、可错性以及道德上的弱点,谁就丧失了统治的资格。所以,极权主义政治就变成了一场竞相标榜自己的一贯正确和崇高无私,同时指责对手道德败坏的游戏。

而自由民主主义则认为,统治的资格和合法性源于力量和法理。在宪政国家已经被现实地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要确定执政者是否合法,是看他获得、运用权力的整个过程中,是否遵循已经制定的法律。而在全社会无法对如何使用强制力形成共识,更谈不上建立强制性规则对暴力的使用加以规范的前宪政政治中,哪个政治组织和集团能够最多地垄断和拥有社会中的暴力工具,它就拥有了制定规则的资格,至于这些规则的好坏,则看其是否合乎先天的法理。

谁力量最大,谁就拥有制订规则的资格,这在政治上的理想主义者看来,似乎是一个近乎堕落和邪恶的原则,理想的状态应该是谁在道德上最为崇高神圣、纯洁无瑕,并且最有智慧才拥有制定规则的资格。但是,由于后者无法验证、无法操作,所以,前者才是有限的人类在现实的政治游戏中不得不以接受必然性的方式加以接受的命运。因此,宪政民主主义认为,在前宪政政治中,谁现实地垄断了社会中的暴力,并且宣称愿意使用这暴力来保护人们的权利,同时,表示愿意接受他人的监督的话,谁的统治就已获得了前宪政的合理性,因为,这样的统治不管在实际上多么不完善,但已提供了一个最后通向完善的宪政民主制度的逻辑起点。

宪政民主主义之所以对前宪政政体采取了看上去似乎颇为低调的衡量其存在合理性的标准,是因为每个人的权利,从理念上说虽然是先天存在的,但要能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得到现实的保护,那么,哪怕看上去最微不足道的一项权利,都不可能无须成本地免费获得,而需要构建一种现实的理性的强制力对其加以保障。所以,一项好的法律,一个好的国家制度,不仅仅需要好的理念,而且需要好的武力,不然就会变成纯粹的空谈。而且,人是先天地拥有道德上的罪性和知识、能力上的有限性的存在物,作为人的造物的制度就必然也是有缺陷的和不完善的。政治哲学探寻理想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为了促进有缺陷的制度的现实的生长,而不是通过寻找一个制度的缺陷的方式来要毁灭它。另外,自由民主主义认为所有人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寻找圣人来进行统治,永远只能是既有神性又有罪性的人,对同样既有神性又有罪性的人进行统治。因此,比由谁来统治重要的是,他以什么方式来统治,比他现在正以什么方式在统治更重要的是,他宣称应该以什么方式进行统治。因为,现实是不稳定的,总是处在流变之中,而统治者所宣称的理想的统治方式,影响和决定着制度演变以及人们求取价值共识的方向。

所以,无须一贯正确,不犯错误,仅仅依凭党垄断着社会中的暴力工具和它宣称尊重和保护人权,同时,宣称愿意接受人民的监督这一事实,党的执政就获得了前宪政的合理性和初步的宪政意义上的合法性。假如,党能够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道德自负和理性自负中摆脱出来,明确地完成向自由民主主义的转型,那么,它就为整个国家制度向宪政民主的渐进提供了价值方向上的保证,这不仅没有动摇和削弱,而且是在巩固和增强党的合法性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因为,合法性不是源于一个政治组织标榜自己道德高尚,没有错误,而是源于它能否现实地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包括不受它自己的侵犯。因此,我们看到,在通过正名重塑对政治合法性的理解的过程中,不仅仅党可以卸下不敢面对真实,惟恐暴露错失的巨大精神包袱,各级官员也可以从不得不向人民不断表白自己无私无欲的伪善的压力下解脱出来,从而,将自己的精力用到保障人民权利,制定强制性规则自我约束等真正能够增加合法性的事业上去。

同时,正名是为了在沿什么方向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问题上寻求共识,而不是为了割断和否定党的历史。它可以在自由民主主义政治哲学的语境中对党的历史提供新的解释和在各种事实之间建立起新的意义关联。在20世纪初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后社会陷入的自然状态中,党用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社会的底层进行了最广泛的动员和最严密的组织,通过武装斗争结束了自然状态,垄断了全社会的暴力,为建设一个现代国家打下了基础。因此,根据实用主义的真理观,马克思主义在促使中国社会中的暴力得以集中和被一个组织垄断的过程中发挥了自己的效用,只是在如何进一步运用这个暴力去建设一个旨在平等保护人民权利的宪政国家的过程中,它失去了自己的效用,所以,必须被更有效的理论所替代。[13]

通过正名党可以和自己的历史保持一个适度的距离,正因为正名是由党主动实施的,所以,以往历史中的所有正面的价值都可以得到同情的理解而得以保留,同时,这一距离使党能够从容地清理以往历史中的负面价值,无须为了掩饰过往的罪错而不断犯下新的罪错。在通过勇敢地面对而解脱了过去罪错的纠缠之后,党在精神上将摆脱神经过敏而变得强壮,从而,获得面对真实进行创造的自由。

致于各种带有悲剧性的重大历史事件,显然,不可能通过正名在一夜之间全部解决。在现实政治上,党依然牢牢掌握着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解决这些问题的主动权。只是在自由民主主义政治哲学提供的,我们都是既有神性又有罪性的人,在价值领域辨明是非,在现实领域承担责任的同时,在超验的精神领域中,所有的个体人格之间应相互仁爱、相互宽恕的语境中,人们共同面对真实的历史,相互间实现精神上的和解,才真正具有了可能性。

正名可能带来的第三种危险是,在信奉自由民主主义之后,党是否会变得软弱涣散,从而失去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秩序的能力?在远观中国清末民初的宪政实验造成的社会动乱,和近看苏联的民主化转型造成的国家分裂之后,这种担忧就更是加剧了。

分析起来,这种担忧主要源于对自由民主主义的某种流俗的理解,而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语境中,这种流俗的理解又被进一步强化了。自由民主主义作为一种恪守中道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一个公民同时作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反思平衡的基础上的。在这种流俗的理解中,前一维度被遮蔽了,它仅仅站在被统治者的维度思考问题[14]。对一个公民来说,他可能遭受的危险和伤害来自于二个方面:一是由于得不到政府的强制力的保护而遭受各种社会性犯罪的伤害,二是受到政府本身不恰当使用强制力的伤害,这种对自由民主主义的流俗的民粹化的理解,只看到后者而忽略了前者,因此,它在为消除后一种伤害而不断削弱政府的力量时,却使人民受到的各种社会性犯罪的伤害变得越来越多。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论,和它的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应该不受任何国家暴力的统治而获得彻底解放的思想,则进一步鼓励了这种流俗的民粹化理解,它使自由民主主义沦为颠覆国家的造反理论。

应该说,由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背景,党对自由民主主义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囿于上述的流俗理解。而党自己的亲身经历更是加深这种印象,半个多世纪前,党作为在野党时,正是以自由和民主作为战斗口号颠覆了国民党政府,现在,当自己作为执政党时,又遭遇到某些同样的颠覆者,这一切都使党和长期以来受党教育的社会都忽略了自由民主主义的保守主义之维。

事实上,自由民主主义绝不是一种颠覆政府的造反理论,而是一种如何才能在人民认同的前提下构建一个有效政府的建设性理论。权利观念,在限制和校正政府乱用强制力的同时,也为政府正当地使用强制力提供了辩护。可以说,在人类思想史上还找不到任何一种政治哲学体系,能够像自由民主主义那样,公开坦诚地为政府合理使用强制力提供如此强有力的辩护。

我们可以看一下,在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中,政府是如何使用强制力的。一个很能够说明问题的例子是,美国警察在2005至2006年间多次拘捕了在白宫和联合国总部前抗议的“反战母亲”辛迪·希恩,对这个儿子不久前死于伊拉克战争的“烈士的母亲”,美国政府动用强制力时没有任何犹豫,因为,在法律面前没有人享有特权,包括因儿子在战场上流洒鲜血而悲痛欲绝的母亲。但另一方面,拘捕绝不是专政,只是出于维系公共秩序的需要,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人很快又被放出来了。另一个例子是,2005年7月7日,伦敦遭到恐怖袭击后,英国警方出台了阻止自杀性袭击的“格杀令”,7月22日,一巴西青年在地铁站旁被警察误杀。伦敦警察局长伊恩·布莱尔在对误杀再三表示道歉和宣称承担全部责任的同时,又称警察的行为无可厚非,认为“格杀令”针对恐怖犯罪是必要的,甚至称可能还会有人被误杀。警察的误杀行为之所以得到辩护,是因为他即时即刻承担着保护大量公民的生命安全免受恐怖袭击伤害的重大责任,同时,他作为一个有限的人,在当时情形十分危急和可疑的情况下,没有能力对事情的真伪作出绝对正确的判断。

不难想象,我们当下的政治文化将完全无法支撑政府在上述的二种情形下,以如此坦诚、公开,同时又恰当合理的方式使用强制力。所以,自由民主主义的权利观念在限制政府乱用暴力,要求政府的强制力从某些属于私人权利的领域中退出的同时,在那些真正需要政府强制力的领域,即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以及维系作为公民权利的基础和集合体的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所必须时,则为政府有效使用强制力提供了最具有说服力,和最能为人民认同的辩护。自由民主主义政治哲学视域中的理想型政府,绝不是一个涣散和分裂的弱政府,而是一个在法治框架内运作的规范有效的强政府。

长期以来,我们因为囿于对自由民主主义的流俗的理解,总是误以为只有专政理论才能为国家在必要时大规模使用暴力辩护,而自由民主主义则会削弱国家使用暴力的意志。所以,有的人在总结苏联解体的教训时[15],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斯大林这把刀子不能丢。假如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一个政府为了避免国家的分裂,有时候需要动用暴力,甚至大规模动用暴力,并且一个主权国家应凭自己的自主意志来判断是否存在着国家安全上的危险,而不能天真地受制于别国的意志,那么,它是对的。但是,假如它的意思是指:党应该以斯大林的方式来使用国家暴力,那么,没有什么比这更加错误和危险的了。[16]

另外一种对正名的担忧是,害怕正名之后,立刻产生的普选要求会使党的领导权旁落或削弱。其实,将民主的价值和直接选举完全等同起来同样是出于对民主的某种简单和流俗的理解。民主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普选上,它同样体现在平等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以及强调每个人都应平等接受法律统治的法治精神中,甚至可以说,民主的价值在后者中体现得比前者更为本质,因为,后者从根本上决定了国家是平等地为了全体人民而存在的,至于具体地治理国家,人民归根结蒂需要委托专业的政治家去做,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只是委托的方式不同罢了。我们看到,许多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比如美国,在18世纪立国之初,就将自由民主作为核心价值写入了宪法,但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将选举权给予了妇女和印第安人。所以,正名并不等于立刻就要普选,目前中国的选举制度本质上是在党主导下的间接选举,正名之后,党完全可以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开放民主参与的渠道。[17]

我们并不像马克思那样天真地认为,国家和政党只是人类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很快就会消亡。相反,我们相信,政党和国家一样,将伴随着人类文明长久地存在下去。所以,一个政党希望自己长久地存在和执政,这一点也不奇怪,恰恰是政党之为政党的本性之所在。但是,为了使党和社会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党应该以合乎政治之道的方式来进行这种追求。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提出过这么一个重要的思想,在现代社会中,每一个组织都必须通过向社会提供某种有效服务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存在的合理性,而不能像一个个体生物那样只是追求维系一种自足的长久存在。正名正是党为了适应社会需要而进行的一种自我调整。现代社会对政治的根本需要就是,构建一种能够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的理性的强制力,并且使国家强制力的行使者们本身也接受同一种法律的统治。党只有在为实现现代中国社会对政治的这种根本需要而奋斗的过程中,才能以合道的方式追求自身的长久存在和执政。同时,党也才会因为拥有经得起理性批判的现代性理念,而真正具有精神上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舍此以外,党没有办法塑造党员对党的理性认同和忠诚,而只能在政治大话的掩饰下,依靠小圈子和对领导人的个人忠诚和人身依附关系来维系党的运作,这在许多情况下,显然更容易导致党的软弱与涣散。

诚然,就如我们在这一部分中所分析的那样,假如实施正名的话,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又如我们在前面几个部分中所分析的,任由名实分离的状态扩展下去,另外一些政治风险同样在积聚和生长,党能够选择的只是准备去面对哪一种风险,是以卑贱的姿态固守某种明知已经僵滞的不合理的传统带来的风险,还是以高贵的姿态去创造更合理的政治形式时将会遭遇的风险。上面的论述试图想要说明的是,假如党能够根据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存在,选择相应地实施自己政治哲学的转型的话,不仅从政治道德的角度来看是高贵的,而且从现实地控制和管理政治风险的角度来看也是明智的。当然,正名带来的风险究竟会有多大,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将取决于具体的政治操作的方式,这正是政治家施展自己的才能和创造力的地方,而不再属于政治哲学的领域。

虽然,我们否定了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但是,依然愿意引用马克思,这位极具穿透力的思想家的一句名言:理论在一个社会中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它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我们之所以倡导应将自由民主主义作为执政党的指导思想,从而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政治哲学,就是因为不管是从哪一种角度来看,和其它的思想体系相比,它都更符合目前中国人民对政治理论的需要。

将目前的执政党称为共产党已经名不符实,在这一点上绝大多数人都会有同感。但是,在将其改称为什么更为恰当的问题上,人们则存在着许多分歧。有的人认为应称为人民党,而一种影响最大的观点则认为应称为社会民主党,认为党的政治哲学应从共产主义向社会民主主义转型。改称人民党的观点,显然主要是考虑阶级专政的观点已不合时宜,希望通过改名突显党已是全民党,同时,换掉共产二字之后,显示党已不再以消灭私有制为自己的核心使命。这一改名方式,确实可以消除现名中和现实最尖锐地不相符合的地方,但是,它的意义也仅限于这消极的方面,从积极方面看,它不能为执政党提供任何明确的价值方向,另外,“人民”一词也不利于党从已往的民粹主义传统中摆脱出来。

在第八部分中,我们主要和认为执政党应改名为社会民主党的观点进行讨论和争辩。人们之所以认为执政党应将社会民主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这首先是因为它和共产主义具有同源性,都是出于对工业革命初期劳苦的工农大众的同情,希望通过政治活动来改变他们的处境,增加他们的福祉,而这种高度的同源性,使执政党从共产主义向社会民主主义转型从感情上来说,阻力最小;其次,在世界各个高度发达的国家中,大多都有社会民主党或者具有社会民主党性质的政党在其政治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些示范说明社会民主主义不仅可以和最高度的政治文明相融,而且在政治文明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再次,有人认为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采取的效率优先的政策,导致了比较严重的贫富不均,所以,迫切需要带有社会民主主义性质的政策来加以校正。

尽管有着上述这些相当重要的理由,考察目前中国政治的实际情形,我们仍然认为将执政党正名为自由民主党要比社会民主党恰当得多。这首先是因为,自由民主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相比,更能为我们的国家制度建设和公民教养的培育提供完备和明确的价值指引。借用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第一原则和第二原则的说法,社会民主主义对国家平等保护每个个体的权利,确保“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的正义的第一原则并不关切,它所关切的是正义的第二原则:假如国家要对公民采取有区别的对待的话,在利益的分配上应向弱者倾斜。但是,恰恰就是正义的第一原则,为国家制度建设和公民教养的培育提供着具有奠基性的核心价值。

社会民主主义所具有的这种价值取向上的特征,和它的起源密不可分,它和共产主义同源于跟市场经济中产生的贫富不均现象的斗争,只是后者认为为了达到目的,须用暴力革命砸碎原有的国家机器,而它则放弃了暴力革命,采取了利用现有的国家机器来达到自己目的的策略。所以,对社会民主主义来说,一个按照正义的第一原则构建起来的,旨在平等保护每个个体的权利的宪政国家,早已是一种现存的存在,它无须关心这样的国家是如何构成、维系和成长的,而只是关心如何利用它来达到重新分配社会资源的目的。

所以,对构成、维系和促成一个宪政国家健康生长的二种核心价值,自由主义价值和保守主义价值,社会民主主义都无法提供。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就是关切个体权利的保护,从人身和财产免于伤害的权利一直到参与公共政治的权利,督促国家通过对一系列不断扩展的权利的保护,为个体的潜能的实现和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不断扩大的空间。同时,十分关注监督政府按照外部性、消极性、和程序性等基本原则来使用强制力,防止因政府越权导致的对个体权利的侵犯。而社会民主主义对这些并不关注,相反,它在要求国家对社会资源进行更大规模的再分配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鼓励政府不断扩权的倾向。

这在一个成熟的宪政民主国家中并不要紧,因为,存在着许多既有的政治规则来规制这些带有社会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治要求,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其他的政党和派别通过坚持和提倡一些别的价值与之制衡。但在目前中国,国家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假如由惟一的执政党单边推行社会民主主义,那么,很容易导致一种政治上的理性的自负,即政治不是将自己的主要精力用于政治的领域:不断完善保障个体权利的各项制度,制定公平竞争的规则,而是用在竭力去改造和控制整个社会上。这种理性的自负认为,自己已掌握了一个理想社会蓝图的全部细节和实现方法,因而,直接动用政府的强制力推动人们去实施自己的社会蓝图。而在这个过程中,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创造的空间将被不断挤压,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效率也将受到压抑和损伤。

同样,社会民主主义也无法提供对国家主权和社会秩序的维系十分重要的保守主义价值。极权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的保守主义之维,都强调为了维系国家的存在和社会的秩序,不能放弃暴力的使用,而由于人的有限性,一旦使用暴力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罪错。前者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是,通过将自己神圣化和被强制对象妖魔化的方式来为自己免责,从而将罪错不是看作罪错,而是看作一种胜利和成就;后者首先将罪错看作罪错,并且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责任,但与此同时又勇敢地担当起为了保护人民权利和抑制犯罪的需要实在难以避免的罪错,这种为了公共利益主动担当难以避免的罪错的勇气,是公民作为统治者的教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社会民主主义由于源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所以,具有一种温情主义的特征。和暴力革命派相比,它不赞成用暴力推翻既有的宪政国家固然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同时也不需要承担维系国家存在的责任,所以,它对为了保护人民权利和维系国家主权在某些情形下动用国家暴力的必要性缺少清醒的认识和缺乏担当抑恶之罪的勇气。

需要指出的是,原初生活在极权国家中的人民,由于饱受国家不受法律约束地滥用强制力的伤害,所以,完全可以理解地,对一切形式的国家暴力都怀有极度憎恶和恐惧的心态,因此,在从极权社会向自由民主社会转型之初,一方面由于意识形态上的同源性,另一方面则由于它的温情主义特征,社会民主主义对他们来说具有某种难以抗拒的吸引力。但是,一种人们在情感上最容易接受的理论,却未必是他们在实际上最需要的理论。我们看到,戈尔巴乔夫就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的信奉者,而他成为社会民主主义者又不是偶然的,这事实上是当时大多数苏联人民的政治信念。然而,在这种信念主导下的政治转型,却由于国家分裂和社会失范,使俄罗斯人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处在痛苦和失落感之中。[18]

目前中国的执政党,和发达国家作为议会政党的社会民主党有着本质的区别,党垄断和直接控制着中国社会中的暴力。假如党只是简单地放弃自己掌控的暴力,那么,这些暴力不再控制在一个组织手中而扩散出去的话,就很可能会导致国家分裂、社会动荡、黑社会组织盛行的局面。正确的做法是,党将自己控制的暴力逐渐全部注入到一个法治国家之中,党再通过主导国家来依法动用这些暴力工具。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这一进程已经开始,正名只是将其变得更为明确罢了。所以,在正名为自由民主党之后,党并非就成了西方式的议会政党,而是一个不再以消灭私有制建设共产社会,而以建立一个宪政民主国家作为自己的政治目标,但在组织方式上依然在某些方面借鉴列宁的建党原则的政党[19],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党依然将是国家的保姆,抚育一个宪政民主国家像幼儿一样成长。[20]

将执政党称为社会民主党的另外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在于,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各种政策,绝非用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取向可以涵盖,这些政策有的是着眼于国家法制建设,有的着眼于效率的提高,这在一定的时期内还导致了贫富分化,与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取向正好相反,而党未来将要在中国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同样也无法用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取向来涵盖。

所以,基于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是中国惟一的执政党的事实,只有将主导宪政民主国家建设的党称为自由民主党才是恰当的,因为,自由民主主义一方面为如何构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另外,作为一个完备的价值体系,它融合了现代政治所需要的各种价值。因此,在多党并存的成熟的民主政治的环境中,一个政党假如自称自由民主党,可能会因包融的东西太多,而显得有些价值取向不明的话,那么,在只有一个单一的执政党的政治环境中,它恰恰只有通过自称自由民主党的方式,才能维系政治上的中道。

这使党可以根据不同政治情形,自由地推出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政策,而不致于陷入名实不符的境地。比如,它可以在社会变得僵化和缺乏效率的时候,推出具有自由主义取向的政策;在贫富分化过大时推出社会民主主义取向的政策;在社会动荡和面临失范的危险时强调保守主义价值等。而这些价值由于是在自由民主主义政治哲学所提供的统一的意义境域中得到强调的,所以,又不会由于失去分寸而走向极端。相反,假如党自称社会民主党的话,为了价值上的均衡,就必须要允许另外的自由党或保守党的存在,否则就会使政治偏离中道,或者再次陷入名实分离,价值紊乱的境地。

虽然,我们否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学说,否定了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但是,最后依然愿意引用这位极具穿透力的思想家的一句名言:理论在一个社会中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它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我们之所以倡导应将自由民主主义作为执政党的指导思想,从而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政治哲学,就是因为不管是从哪一种角度来看,和其它的思想体系相比,它都更符合目前中国人民对政治理论的需要。

目前,中国经济已实现了起飞,正处在令人振奋的持续的高速增长之中,假如保持近几年来的,GDP高速增长和人民币升值的势头不变,(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这具有很大的可能性,)那么,在未来的五年中,中国的人均GDP将从目前的2000多美元,增加到5000美元左右,而比较发达一点的城市地区将普遍地超过10000美元,与此同时,中国GDP占世界GDP总量的比重也将从目前的6%上升到10%左右,届时,中国将真正地成为一个美国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在《大国的兴衰》中所定义的,经济上的世界性大国。假如继续保持这一趋势不变,那么,到2020年时,中国很有可能发展成一个占世界GDP总量20%左右的,经济总量可以和美国相匹敌的超级大国。

近年来中国思想界流行着这么一种说法,那就是认为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一个社会的各种矛盾的多发期和尖锐期。假如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再过二年,我们就可以欢庆中国社会已渡过这一危险的时期,从此以后,一劳永逸地进入一个平静与和谐的发展阶段了。然而,在我们看来,这种观点完全没有抓住目前中国社会根本矛盾的实质,它依然囿于传统的社会主义的视域,将一切社会矛盾都看作是由于人与人之间财富占有上的不均等引起的,认为只要由政府用强制手段尽量将这种不均等扯平,一切社会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而我们认为,目前中国的主要矛盾源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源于国家的构建方式和使用暴力的逻辑,能不能得到公民们的理性认同,以及公民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能不能得到国家的制度化的承认。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精力越是从物质匮乏导致的生存压力中解放出来,为了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得到承认而进行斗争,就越是会成为人们最紧迫的需要和最深切的渴望。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经验表明,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之后,民主化要求就开始高涨,一旦超过5000美元,这种要求就会变得十分普遍和强烈,而能够达到10000美元以上的国家,则没有一个不是采取宪政民主政体的。

所以,在即将来临的发展阶段中,执政党的自我认同方式,以及由此导致的国家运作的逻辑,和一个现代公民的自我认同方式之间不能耦合而产生的冲突,将逐渐成为引发中国社会各种矛盾的核心根源。而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则是,在一种合乎中道的政治哲学的导引下,一方面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则相应地进行公民教养的培育。另外,中国正在快速地成长为一个世界性大国,甚至可能成为超级大国,为了能够与世界各国和谐相处,并且以一种合乎德性的方式在全球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和领导力,我们迫切需要构建一种既合乎世界文明的主流价值,又拥有自己本真的个性,不仅仅能够说服本国人民,而且能够吸引世界各国人民的话语体系。而以敬重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世界里相处时存在的先天法理为前提,既吸纳人类政治文明的最新成果,又是从中华民族最本己的传统和经验中生长起来的天道自由民主主义,则成为建设这种“软实力” 的基础。

就如我们在本文的开篇就指出的那样,执政党指导思想中包含的矛盾和分裂,使我们的共和国建筑在有着一道不断扩展的巨大裂隙的地基之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犹如在这样脆弱的地基上,不断增加一座宏伟建筑的高度。而执政党政治哲学转型的正名过程,则是这样一项具有保守主义意味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工程,那就是尽量在不碰掉一块砖瓦,不影响整座大厦的建筑速度的原则下,将其平稳地移建到一块坚实的土地上,从而使我们珍爱的伟大的共和国能够奠基在其真正可以长久矗立的政治真理的永恒磐石之上。

我们深知这一工程的艰巨性和危险性,因为,它关涉到要去改变这样一个重要的政治传统,这一传统不仅仅在从党诞生起就一直与其相伴随,曾是其理想和激情的源泉,而且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它曾如此深刻和全面地塑造和影响了我们社会生活的几乎所有的领域。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社会的发展和时间的流逝,正使实施正名工程的时机变得日益成熟。以1978年为界,算起来,我们通过改革开放走出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传统的时间,与通过“三大改造”走进这一传统的时间相比,已大致相当,甚至已经更长。假如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正名还难以想象的话,那么,时至今日,坚持这一传统与放弃这一传统相比,危险和麻烦已经变得更大,时光的流逝将使这一点变得愈加明显。

在本文中,我们分析了正名可能导致的种种危险。经常听到有人抱怨,认为是前辈们的某些错误的选择,才导致我们今天陷入了某种危险和困难的境地,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推卸自身责任的错误的观念。过去的世纪,是一个在人类的现代化实验中,各种价值体系剧烈竞争的世纪,也是一个腥风血雨的世纪,不仅仅中国,世界各国大多如此。我们的危险,不在于我们的先人做了什么,不在于他们的选择中是否包含着罪错,而是源于我们自己。它源于我们当下的有权者和无权者之间,穷人与富人之间,不同经历和观念的人之间的无法理解和相互猜忌;源于我们至今还没有能够通过一种成熟的人文精神,塑成人与人之间的公民认同和超验认同,从而无法正确地对待自己所受到的伤害,和自己伤害他人的罪错。先人的行为无法决定我们的选择,我们是自由的。归根结蒂,我们的危险就植根于我们当代中国人道德和政治理念的偏颇和缺失之中,因此,最终,它也只有通过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建才可能得以消解。

在我们反复强调政治哲学的重要性的同时,并非没有意识到它的有限性。实际的政治操作和政治哲学应各自恪守自己的边界。由于人心的复杂易变,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常常出现各种矛盾和诡异的现象:有时候我们一旦诚实地宣布自己的政治计划,就会因为激发他人的反对而使其夭折;有时候,我们宣称坚定不移地往东走,恰恰是实际上以最快的速度到达西边的捷径。这些吊诡的现象,常常使政治哲学成为常人嘲笑的对象。确实,政治哲学一旦认为自己能够替代实际的政治操作,固然会陷入荒谬可笑的境地,但是,实际政治的操作者假如认为政治技术可以替代政治之道,从而将政治哲学当作自己可以任意使唤的奴仆,那么,同样也会陷入危险和荒谬的境地。对于看重实际效果的政治来说,政治技术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只有政治哲学才可能真正在长达数十年、数百年的时间里,在完全非强制的自由的前提下,塑造亿万人民对一种制度的理性认同,才可能将各种政治操作和人民的自由创造行为,以一种和谐的方式吸纳到一个伟大的政治存在的生长之中。所以,任何一种具体的政治运作,假如践踏和背离了政治之道,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尊严和荣耀,它很容易地不是陷入血腥的罪恶之中,就是成为某种无价值的闹剧。

我们相信,我们在本文中探讨的问题,是一个我们的国家在成长为一个自由和繁荣的伟大的共和国,是我们的整个民族精神恢复自由、宽容和创造力过程中,所无法逃避的问题。哲学本身不具有任何物质性的力量,但是,它揭示真正具有价值的可能性。当一个如此伟大和具有崇高价值的可能性离我们已如此接近之际,我们相信,哪怕我们最终无法实现它,即便仅仅只是表达它,就已经具有某种意义。

2007年9月23日

注释:

[1] 如围绕谢韬《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的讨论和争辩。

[2] 想更详尽地了解这一传统的读者,可参阅拙著《国家与公民——天道自由民主主义原理探要》第二部“公民的教养”第28节中,关于“公民作为统治者的德性”和“公民作为被统治者的德性”的论述。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4] 在这一点上,毛泽东是正确的,他把是否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看作是鉴别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他敏感地意识到,一旦停止阶级斗争,他一生通过暴力革命所致力于消灭的一切,就会以一种强大的自发力量的形式全面复辟。

[5] 洛克的私人财产权概念,同时包括个体对自己人身的所有权和对财物的所有权。参见《政府论》下篇,第五章“论财产”,第18-33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

[6]《列宁全集》第35卷,第237页,人民出版社,1988年。

[7] 限于篇幅在此只能对五项原则加以最简练的概述,希望更详尽地了解得出这些原则的理由和它们的意义的读者,可参阅拙著《国家与公民》第一部“国家的构成”第11节“国家使用强制力的边界和原则”。

[8] 参阅拙著《国家与公民》第6节“人与人关系的三种可能的维度”。

[9] 可惜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对违背这些原则的众多实例及严重后果一一加以列举和分析。

[10]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宣称:“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同注[3]第285页)斯大林和毛泽东关于阶级斗争月月讲,天天讲的说法,在理论上即源于此话。

[11] 关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墨家在道德精神上的相似性的论述,请参阅拙著《国家与公民》第15节“与墨家的对话”。

[12] 基督教的灵魂就是宣扬这么一种为了促进人类的团结和相爱,主动接受十字架,甘当无辜的替罪羔羊的精神。除了这种精神之外,我实在看不到还有什么其他的东西能够引领我们民族从巨大的历史创伤造成的仇恨、猜疑和隔阂中走出来,重新恢复精神上的自由和坦诚,以及真正的爱的能力。

[13] 列奥·施特劳斯在《关于马基雅维里的思考》一书中提出了这么一个富有震撼力的思想,他认为,许多人以为的所有政治上伟大美好的事物,在其开端必然也同样良善与美好的想法,事实上往往是错误的。许多伟大的共和国和城邦在其奠基之时都充满血腥和罪恶。他举的例子是,罗马城的奠基者罗慕洛斯犯下了弑弟的罪行,而美国这个伟大的共和国则奠基在对印第安人的虐杀和暴力驱逐之上,不然它根本就无法获得自己赖以存在的国土。无独有偶,中国古代政治史上最辉煌的贞观之治,以及整个伟大的唐朝都奠基在李世民杀兄弑弟,逼父亲退位的罪行之上,(在以悌孝治天下的儒家政治伦理的视域中这更成为无以伦比的滔天大罪。)这些罪行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垄断暴力的过程,具有某种难以避免的血腥的特征。而这些伟大的政治共同体都没有被自己奠基之时的血腥和罪恶所压垮,而是通过不断的自我超越,自我净化,最后成长为伟大和美好的政治存在。

[14] 由于大部分公民都只有作为被统治者的直接经验,而缺乏作为统治者的经验,对自由民主主义的这种流俗的理解存在于大众之中是十分自然和正常的现象,对此的最好的校正方法就是,经由有序的民主化改革,使人民通过更多的政治参与增加其作为统治者的经验,同时,通过公民教育使其认识到什么是公民作为统治者的德性和教养。相反,最危险的做法则是,用一种激进的政治哲学体系去系统地鼓励和固化其作为被统治者的偏见。

[15] 前苏联的人民因为和我们一样,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语境中,怀着一种浪漫的憧憬去理解自由民主主义的,所以,自由民主主义的严峻的保守主义之维被遮蔽了。为此,他们在转型时付出了国家分裂和社会动荡的代价。戈尔巴乔夫时代思想认识上的这种缺失,正以某种方式在普京时代进行补课。

[16]且不说斯大林主义对全体苏联公民的伤害,仅仅只需看一下它对苏联共产党本身的伤害就已骇人听闻了。根据赫鲁晓夫1956年2月25日在苏共二十大上所作的题为《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清洗中,苏共十七大的1966名代表中,被指控犯有“反革命”罪而被捕的达1108人,占56%,在苏共十七大选出的139名正式和候补中央委员中,被逮捕和遭枪决的有98人,占70%。这就是当一个人能够超越所有规则的约束,随心所欲地使用国家强制力时的结果。所以,专政的要害并非使用国家暴力,而是政权的掌握者不受任何规则约束地使用国家暴力,并且,是以将被强制者妖魔化的方式使用国家暴力。

[17] 有些学者很有见地提出,在实施民主化改革之前,应首先进行基本的国家制度建设。(如郑永年《中国政改要以国家制度建设为中心》,2006年7月30日《联合早报》)我们在这儿,想要进一步补充的是,在此之前执政党还须在政治哲学上首先实施向自由民主主义的转型,这样才能为国家的制度建设和公民的教养的培育提供明确的价值方向。而在进行这些必要的理论准备和制度准备之前,仓促进行大规模的民主化实验则很可能有导致社会失范的危险。

[18] 在共产主义精神传统中包含着这么二个不同的部分,一个部分强调对阶级敌人的仇恨和对敌斗争的英勇残酷,这一部分精神的缺失在于没有将敌人看作是具有和自己拥有同样的超验价值的人;另一个部分是带有自我中心倾向的人道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是富有同情心的和浪漫的,但是,具有严峻性的政治的和经济的规律在这种精神中被遮蔽了,人的有罪性和有限的,因而,人必须接受统治的维度和人应该为自己消耗的经济价值承担责任的维度被摒弃了。这二种精神本质上是一个未受充分教化的心灵,在对待敌人和对待自己与朋友时的本能反应罢了。这二种精神相互补充,交替涌现,每当前者导致重大的人权灾难之后,人们就召唤后者;而后者导致秩序失范之后又召唤前者。对社会民主主义的憧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后一种精神的反映。然而,不合法理,则宽严皆错,依凭这二种精神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不可能建成一个宪政民主国家,而只可能在专制和动乱中轮回。

[19] 以一个不甚贴切的类比来说,它在某些方面有点像从孙中山到蒋经国时代的国民党,只是由于任期制和集体领导的引入,它在宪政化和民主化方面都可以做得比当时的国民党更好。

[20] 这也就是有的学者提出的“党主立宪”,正名是“党主立宪”的前提,而“党主立宪”则是正名后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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