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百余年来中国民族主义思潮持续高涨,不见衰退,但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对民族主义及其理论的研究,与民族主义思潮本身持续的热度相比,不成正比,因此,耶尔·塔米尔的《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中文版问世,业已两年,尽管徐贲为该书写了中文版的序言,作了深入浅出的导读,但仍未见我国读书界和学术界像西方各国那样对该书问世有积极反响。
耶尔·塔米尔(Yael Tamir)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哲学系教授,著名学者以塞亚·伯林的弟子。1954年出生在以色列,在希伯来大学毕业后,赴英国留学,1985年和1989年在牛津大学先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以后执教于特拉维夫大学哲学系。
她也是以色列工党著名的政治家。在1977年“和平·现在”(peace·new)运动中开始她的实践活动家、政治家的生涯的。在政界,自1995年起她就以提倡与巴勒斯坦人共存和解的温和派著名,1999年以后的两年间,她担任巴拉克内阁移民同化部部长,就如她在《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一书中主张的那样,支持有前提条件地赞成建一个巴勒斯坦国家。塔米尔作为一个政治活动家的学者,作为一个犹太人的切身体验,也可以说基于亲眼目睹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两个民族之间激烈冲突的经历,肯定自由主义理念前提下的民族主义的重要性,诉说其必要性。甚至可以说是她的政治实践促成了她的“主题先行”的学术研究和写作。
我们从她的这本著作和政治实践中可以看到来自英国的“市民权的民族主义 ”思潮的影响。塔米尔从两个理论根据出发阐述“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一、民族主义坚持的是人的本性总是建立在某种真实的、现实的基础上的;二、自由主义者则强调个人选择文化、语言和共同体的自由是一种普遍的权利,是谁也不能用任何理由剥夺的。这两种立场原先是共同体优先论者与自由优先论者各自所取的对立的立场。但是,塔米尔把自己所处的具体的状态(存在)与自己能进行自由选择的这一吊诡的两个命题,放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感觉和普通常识中进行考察,排除原理主义、教条主义,根据具体情景进行分析,得出折中、妥协(modus vivendi)的结论——“温和的民族主义”。这种方法论明显是受到她的老师以赛亚·伯林的影响。她认为无论自由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者,在考虑人的生存条件的时候都有片面性,都只看到了部分的真实。自由主义者只看到自主和选择自由是人类尊严的一面,认为民族主义者剥夺和侵犯了这一自由;相反,民族主义者认为前者主张的自由是无视共同体、文化和价值观在人生中的意义。塔米尔认为这两个方面不是相互排斥的,都可以在日常生活的常识中不发生冲突而共存的。
值得一提的是该书开头塔米尔根据现实民族主义冲突中出现的人们观念上误区,提出的两个警告。第一,民族权利被看成是矫正的工具,是一种纠正错误、补偿民族主义受害者的方法,从而只有为长久、足够的暴力所害的民族才有取得民族自觉的权利。她提出了以下的问题:1.长久和足够计量的标准?2.这种观念推导出受害者的“苦难神圣化”、受害者自认为道德上的绝对优势。第二,所谓的“生存论”,“把生存受到威胁”作为一种行为目的正当的理由,提倡为了生存可以不择手段,也是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的根源。这种情况下,民族主义就成了仇恨的导火线。民族主义观念成了受到伤害的、生存危机的国家的伦理专利。这也是继承了汉斯·科恩、汉娜·阿伦特等人20世纪40年代初从事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时所坚持的少数派的观点——希望在巴勒斯坦与当地阿拉伯人和平共处。在网络上可以看到“苦难神圣化”、受害者道德上的绝对优势,受到威胁就可以以暴制暴等观念误区对我国国民的影响。
从理论的渊源来看,塔米尔还受到D·米勒(Miller)及其著述(参见该书的注释)的很大影响。米勒提倡所谓“共同的民族主义”,反对把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联系起来,也在一定程度上赞成自由主义的个人与少数群体的权利。但是,塔米尔与米勒的观点也有明显区别:米勒的民族主义的实现保留了对领土的要求,塔米尔的论述,与能还原成拥护民族国家的理论诀别。前者是在一个民族国家里考虑少数派的权利,后者是在几个民族组成的国家里,各个民族拥有自己的自决权,建设统一的又保护个别的多民族的国家。
最近世纪交替的10年,国内出版界出版了不下20种欧美关于民主主义研究的经典中译本,最近又见去年访问过中国的印度学者柏尔塔·查特吉的《民族主义思想与殖民地世界》(译林出版社),期待学术界、读书界作出有力的反应。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耶尔·塔米尔著 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24.00元
《民族主义思想与殖民地世界:一种衍生的话语?》柏尔塔·查特吉著 蒸慕尤 杨曦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18.00元
初出1月29日《中国图书商报》,作者授权天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