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眼看来,体制转型(transformation)似乎等同于过渡(transition)。但是,转型存在多种不确定的结果,过渡则是转型的一种特定形态,也就是朝着市场经济的转型。体制转型是一个长期艰辛的过程。稍有不慎,就很容易掉落统制经济(dirigisme)的陷阱,甚至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统制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也不同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统制经济发生于私有制经济或者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但是政府基于特定的干预目标对诸多经济过程和诸多经济环节的多种多样的操控和干预。德国在战后初期,曾经出现过物价飞涨,政府采取了价格管制,整个经济可以说处于统制经济状态。当时德国有着两种选择,一是放开物价,推行市场经济;二是放弃市场机制选择,推行计划经济。而且力推计划经济的呼声很高,压力很大。当时首任经济部长艾哈德力排众议,实行货币改革,并放开了物价,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德国五十、六十年代实现了“经济奇迹”,就与其厉行市场经济有关。
统制经济的做法也叫经济统制主义。其典型做法是,国家通过特定的市场干预部分或全部地消灭掉分散化的价格、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自由,以达到特定的、典型的干预主义目标。经济统制主义最常见的干预形式包括直接的价格控制,不同形式的投资指导、数量上的生产和贸易限制(配额以及相应的自愿出口限制协定),外汇管制。其中价格控制比如涉及价格监控、对利润空间、最高和最低价格的规定和固定价格,普遍的禁止价格波动。
临时价格限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
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这一规定就属于典型的经济统制主义法律条款。
2008年1月份,发改委依据《价格法》对12种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这些重要商品及服务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各省政府根据统一安排,纷纷出台相关细则。由此,典型的经济统制主义法律条款转化为经济统制主义的政策工具。
诚然,上述重要商品及服务存在提价现象是一个事实。但这是否构成需要真正采取统制主义手段来对其价格进行临时干预? 答案是否定的。
临时价格干预无疑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也就是说,这种临时价格干预属于舍本求末之举措。这是为什么呢?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货币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曾经说过,任何通货膨胀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是一个货币现象。诚然,如果把通货膨胀严格定义为“物价水平持续上升的状况”,那么无论是弗里德曼所代表的货币学派,还是凯恩斯学派,都同意通货膨胀属于一种货币现象的说法(米什金,1990:633)。当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于市场需求的时候,企业需要降低价格才能卖出产品,这时是不可能产生通货膨胀的。当产品的市场需求大于市场供给的时候,企业会提升价格,仍会卖完产品,并获得更多的回报。这是,单纯价格的一次性提升并不构成通货膨胀,因为物价不是普遍、持续地上升。只有当物价普遍、持续地上升,就出现了通货膨胀。所谓的需求推进型通货膨胀,往往与政府扩大需求的需求管理政策有关,更与其背后的货币供应量高增长率。此外,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也类似,它与投入品(包括劳动和资本)成本上升有关,也更与其背后的货币供应量高增长率。此外,供给结构与渠道问题可以加剧供给瓶颈问题,这可能造成相应的物价上升。比如不允许私人或者机构购买土地直接组织盖房,就会因为住房供给渠道单一而导致住房的非竞争性高位定价。不开放猪肉进口市场就不能在较短期内解决猪肉价格上涨。但是,没有其背后的货币供应量高增长率支撑,包括住房和猪肉在内的许多商品不会出现价格的普遍、持续的上涨。
临时价格限制措施为什么劣于市场机制?
国内外历史经验表明,每一个遭受持续性通货膨胀之苦的国家,同时也经受较高的货币增长率(米什金,1990:661)。我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我国2007年我国GDP增长11.4%,通货膨胀率4.8%。相对于2006年,我国2007年的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相对于2006年12月,2007年12月的M1和M2增长率分别为21%和16.7%。
我国2007年第4季度全国主要农产品生产价格是上年同时期价格的122.2%,其中粮食为113.3%,猪肉为156.2%。初眼看来,重要商品价格涨幅较大,似乎需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但是,上述分析已经表明,没有高货币供应量的支持,包括农产品价格在内的多种商品不可能出现价格普遍、持续的上涨。市场机制的运作需要一种稳健的货币的支撑。有了一种稳健的货币的支持,市场机制就必然要优于临时价格干预政策。
临时价格限制措施会带来很多的问题。一是它倾向于扼杀企业调整和组织扩大生产与供给的动力,延误产业结构调整,使得紧缺状态持久化。临时价格限制的结果是产业经济缺乏活力。依赖于市场机制的调整则相反,它更为灵活。多个供给者根据价格信号调整产量,以分散方式解决供求失调。一种产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越大,其信号相应就越为强烈,越是驱使企业从各地组织生产和供应该种产品或其替代品,以获取价差。在短期内,即便由于生产周期问题而存在短缺,也可以通过进口部分解决供给瓶颈问题。此外,一些产品之间存在替代性,比如作为替代品的家禽的价格2007年第4季度比上年同期增长20.6%,远远低于猪肉的价格上涨幅度。从这一点看,当存在替代品或者潜在进口可能性时,过分强调某些重要商品的紧缺是不合适的。
二是临时价格限制措施会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企业需要跑政府申报和备案价格,政府在认定必要时可以否决,增加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按道理,如果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那么为了弥补风险,企业应该进一步上提价格才行。
三是临时价格限制措施本身涉及到企业与行政之间的不平等地位问题。行政部门高高在上,企业没有话语权。按照目前的限价规定,不存在适时、正当的程序以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四是临时限价不可实施,因为在物价高速上涨时,每天的价格可能都不一样,企业即便提前十天申报提价,但没等政府作出决策,企业可能又需要根据变化后的市场状况和货源状况申报新的定价方案。
五是临时限价规定相当于为政府官员创设了“租金”,也就是某些政府官员可向企业私下索要的、准予其提价的好处费。这无疑为部分政府官员腐败提供了便利。
六是临时价格限制不应轻易动用。它最好在十分紧急和例外状况下进行。而且,既然是临时限价,就需要同时规定政府审批的程序和取消临时限价的条件。比如可以规定临时价格限制暂定12个月,期满自动取消。
在竞争性经济领域,仍应坚信市场的力量
到2007年底,我国商品服务价格95%以上都是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发挥作用,是我国实现“经济奇迹”的基础。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是解决稀缺的最好手段。限价不能解决稀缺,反而会持久化稀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的发展,原料的稀缺往往出现短期紧缺,但在长期则由于扩大开采规模和技术创新而降低稀缺程度。具体表现在产量扩张或者替代品的出现和使用。基本食品的供应也符合市场供求定律。当猪肉价格大幅上行的时候,投入储备、开放进口市场、扩大猪肉生产、增加替代品的生产等方式最容易解决短期瓶颈。价格信号使得大量农户或者农业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扩大种猪和肉猪的生产,以期获得相应的收入。可见,盲目信赖统制经济属于误入歧途,在竞争性经济领域,仍应坚信市场的力量。
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天益网受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