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善华:关注“常态”生活的意义——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初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32 次 更新时间:2008-01-3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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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华  

内容摘要:本文从日常生活的“常态”概念入手,认为选择这样一个“常态”作为研究对象对研究家庭社会学是十分有意义的。具体地说,我们认为以被访人的生活史为切入点,去挖掘和揭示制度安排中的"盲点",应该成为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

社会学在中国大陆恢复与重建后,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也差不多走过27个年头。在老一代社会学家的指导下,中国大陆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一直致力于在社会和家庭双向的相互作用的前提下厘清中国家庭的基本状况,其在社会影响下自身的演变规律及其对社会的反作用。而在没有战乱与灾祸等重大社会变迁的条件下,家庭自身的演变与制度变迁主要是通过在日常生活中的渐变实现的。由于家庭功能、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都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家庭的内涵,是“体现家庭制度的有机整体”,[1]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显现的家庭功能的发挥,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经由这样的互动所体现的人际关系都是值得去探索的,因为这都有可能反映家庭制度的变迁和家庭的演变规律。而家庭的日常生活因为其重复性和稳定性以及在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这样的生命过程中展开而呈现出一种“常态”。因此将家庭“常态”的日常生活纳入家庭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的界定

首先是“常态”。对于在社会中生活的人来说,“常态”是指每个人正在经历和即将经历的生命过程的共同特征,即生、老、病、死。对家庭而言,常态包括了家庭主要成员[2]的生老病死,也包括了其他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因为其他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也会对被我们家庭主要成员的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生命过程。在这里,“生”有两层含义,一是生存,或者通俗点说是生活着并努力活下去。在这个意义上它包括了家庭主要成员与其家庭成员为了满足自己生存的需要所采取的所有行动(当然首先是饮食起居)。对一个家庭来说,婚姻生活是生存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所以婚姻生活方面的变故(比如结婚、离婚与丧偶)都会影响生存状态,这是我们在考察家庭成员的“生”时必须关注的。“生”的第二层含义是生育,对于家庭主要成员来说,他们或者处在生育期,或者已经过了生育期,但是即使他们过了生育期,他们子女的生育因为和家族的绵延相连会引起他们的关注,可以说子女和孙子女的生活状况是他们心头挥之不去的念想,他们和子女的互动和代际关系亦在这样的常态中发生和持续。经由这样的互动,社会制度对个体的规范、限制与约束以及观念层面的社会文化的影响也得以展现。

但是,在社会出现纵向的分化形成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之后,这些在社会分层中占据不同位置的社会集团会对自己面对的“常态”赋予不同的意涵,他们的生、老、病、死因此也获得了各自的意义。

其次是“日常生活”。阿格妮丝。赫勒认为,如果个体要再生产出社会,他们就必须再生产出作为个体的自身。因此可以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并且,因为“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而没有自我再生产,任何个体都无法存在。因而日常生活存在于每一社会之中”,而“每个人无论在社会劳动分工中占据的地位如何,都有自己的日常生活”,当然,“这并非说日常生活的内涵和结构对所有社会中的个体都是同一的”。[3]赫勒的说法在总体上勾勒出日常生活的一些带根本性的特征。

从经验的层面上看,人们的日常生活时间又可以分成日常生活时间和“事件”时间两个部分。“事件”时间是指当生活中出现各类对家庭生存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时被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它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在总量上则可长可短;日常生活时间通常是指家庭成员为了生存和满足自己生理需要所耗费的时间,如前所述,它的特点是具有重复性与稳定性,如做饭、吃饭、生产、交往、休息等。但是日常生活时间和“事件”时间又是相互联系的,因为家庭成员之所以能被动员起来是因为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已经具有了对家庭的认同,看到了自己的利益所在和在事件中应该扮演的角色。这样一种意识和对自己和他人关系的了解显然是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因此,日常生活之所以能成为我们考察家庭成员活动(行动)的主要领域是因为这些活动是被作为行动者的家庭成员赋予了一种意义的(比如虽然每天都要吃饭,但是外面的饭局和家里全家人一起吃的家常饭就会具有不同的意义),而且一个社会在没有发生战乱与灾害这种波及全社会的重大事件的时候,它所呈现的常态就是这样一种日常生活[4].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日常生活就成了现象学社会学家阿尔弗雷德。舒茨的“生活世界”[5]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用舒茨的话来说,它是生活世界的中心,是“至尊现实”。[6]他认为,社会行动只能具有一种主观意义,即行动者本人的主观意义(但意义的产生除了主体外,还需要主体在其中生存并与之互动的整个社会文化环境—霍培桓注)。而生活世界则是人们在其中度过其日常生活所直接经验的主体间际(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主体,和他人共同构成生活世界)的文化世界。其特征是预先给定性,即它存在于社会个体对它进行任何理论反思和理论研究之前。舒茨对研究对象所做的“现象学分析”是指将研究对象视为“现象”并还原成最初赋予意义的经验,只不过他所针对的不是认识主体的主观意识,而是处于生活世界之中、具有自然态度(人们对生活所持的最初的、朴素的、未经批判反思的态度)的社会行动者的主观意识,力求从生活世界及其内部出发阐明其意义结构。[7]因此,舒茨提供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把握处于变动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的活生生的家庭,从最常见的社会现象(人的生老病死)去发掘和显现原本是潜在的家庭成员关于家庭的意识以及家庭内的人际互动,进而从日常生活中认识这种行动的意义(即将其与家庭关系和家庭权力联系在一起来考察,而这两者的显著改变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家庭制度的可能的变迁),并在一个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去把握家庭制度的变迁和家庭自身演变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二、意义的联系(meaning context )

如上所述,舒茨认为,在研究中要针对的是处于生活世界之中、具有自然态度的社会行动者的主观意识,力求从生活世界及其内部出发去阐明其意义结构。舒茨这一观点的重大意义在于将个别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与他们所在的生活世界相联系,这不仅是指行动者就某一目标的行动会构成一个系列从而使行动的意义形成一种内在的联系,并且也因为行动的指向而与他人赋予行动的意义发生关联,或者因为行动发生在一个“意义”的情境里而与过去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或与他人对其行动的回应所蕴含的意义发生关联。这样,生活世界因此也成为一个意义的世界。这使得我们可以将这种意义提升到社会(文化)的层面来考察。

笔者在“理解普通妇女与她们的生活世界”[8]一文中曾表达过这样的看法:“等到我们真正进入普通妇女的生活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她们生活的平凡,这种平凡就如同我们对”日常生活“的一般定义:重复,单调;没有英雄史诗般的传奇,也没有置身政治和生活旋涡之中的紧张和激动。即使是类似生老病死这样的个人生活中的重大事件,似乎也与他人雷同。但是,这正是普通妇女生命历程的特点,是她们的共性。而且,只要揭开这样的表象,我们就会发现她们的生活仍然充满了意义。这样的意义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她们自我或者人格的型塑与再型塑是在她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完成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探寻这种意义的时候首先要从了解妇女的”生平情境“[9]开始的原因),因此,她们对自我的定位不可能不受这种环境的制约。这样,当她们认识自己的时候,首先把自己看作是归属于某个群体的女性,而且出于社会竞争的考虑,在可能的时候也希望自己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成为社会地位相对更高的群体中的成员(至少是不在最底层),这自然会使她们的人生目标与一定的社会价值相联系。其次,她们与他人及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是一种符号的互动,这样的符号必然承载着意义。同时,在她们能动地适应或者改变自己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环境时,她们也赋予了社会环境一定的意义。因此,对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妇女来说,她和他人交往时的行动和言语都有着很强的主观意图,而按韦伯的说法,这样的主观意图就是主观意义,是可以被理解的。”应该说这一段话为上文“意义的联系”做了一个具体的解释。

实际上,这种“意义的联系”具有一种普适性,即它不仅适用于普通妇女,也适用于社会中的普通男性。这使我们在与任何一个被访人进行访谈时都可以将他(她)作为某一家庭中的成员来加以考察并做意义的探究。而被访人自我或者人格的型塑过程、他们的自我定位、他们与其他家庭成员及社会环境的互动(这样的互动必然是符号的互动)所承载的意义则是这种探究的重点。只要我们将关注的眼光落到被访人的家庭生活上,自然会获得对被访人家庭关系和他(她)的家庭诸项功能实际状况的认识。

当然,对环境和材料所呈现的意义的感受能力是十分重要的。依现象学社会学的立场,所有我们听到的被访人的叙述以及观察到的访谈现场的种种现象都是有意义的,但是未必都有社会学的意义。而同时作为研究者的访谈主持人的任务就是通过真切的感受将有社会学意义的材料从所有材料中分离出来,并在一个开阔的理论视野之下做出初步的、刚离开经验层面的理论概括。这样的理论概括的意义在于,它是从生活中直接被采撷出来的,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生活本身的新鲜、生动和丰富,但另一方面,它又确实是一个具有准确的解释力的理论概括,能够对由观察而得的现象以及访谈材料的意义给出一个相对深刻的说明和解释。在这一方面,它有点类似韦伯的“理想类型”。[10]对家庭社会学研究来说,这样的提升显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家庭的丰富内涵的认识。

三、以被访人生活史为切入点

个人生活史或个人生命过程,就其实际内容而言,基本上可以等同于舒茨(也即上述诸引文)的“生平情境”的概念(虽然它通过个人生活中的一系列过程如上学、工作、恋爱、结婚等显现出来)。显然,包含了被访者成长于其中的家庭背景在内的被访者的个人生活史是体现了这种历史性的。而从我们的实践看,被访人在访谈当时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及他/她对自己的社会地位的认知、他/她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与行为规范,乃至他/她的价值观念,无一不与他/她的个人生活史存在直接的联系。在访谈时,被访人的生平情境是必然会被其带入现场的。这样,被访人赋予访谈内容和访谈场景的意义就不能不受到他/她的个人生活史的直接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这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所以,从他/她的个人生活史出发,我们自然能对他/她赋予访谈内容和访谈场景的意义给出一个合乎他/她的逻辑和情理的解释;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由此获得对被访人在访谈中就其访谈内容所主观建构的意义的逻辑(访谈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的理解和解释。显然,把握了这样的意义的逻辑,也就抓住了被访人赋予访谈内容的意义的脉络。

由个人生活史切入去了解被访人的另一层意义在于,没有两个个人的生命过程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对个人生活史的访问,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被访人在其生命过程中被型塑的人格和个性特征的显现,而被访人赋予其访谈内容的意义与他/她的人格和个性特征是密切相关的。因此,了解被访人的人格与个性特征无疑有助于我们理解被访人赋予访谈内容和场景的意义。

而且,以个人生活史为切入点的深度访谈还隐含了这样的假设:宏观的社会变迁以及社会文化会以不同的方式投射到不同的个人身上,从而影响个人的生命历程。由此,个人的生命历程就获得了一种共性。对于个人生活史的访谈本身就显现出一种社会意义,我们可以由此去透视社会变迁对个体的影响,通过被访人的讲述去进一步发现这样的社会变迁最后在个人身上留下了什么。我们也可以通过个体的叙述来发现“地方性知识”,从而达到对地方性文化的了解。如果在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下对此做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就可以在微观层次上发现民众对国家力量渗透所做的回应。由此,以个人生活史为切入点的深度访谈就充分显示了其“口述史”特征,从而可以“小中见大”,做出有社会意义的研究。[11]因为生活史访谈必然会涉及到被访人的家庭,因此他们的家庭如何受到宏观社会变迁与社会文化的影响以及他们的家庭对这样的影响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也会因此凸现。而不管从宏观还是微观层面来看,这种反应显然就是家庭策略(family strategy)的体现。[12]

对被访人的访问,首先从个人生活史开始,将访谈引入一种自然状态,有利于被访人放松戒备开始一种“自然”的讲述。当被访人开始这样的讲述时也就不会有一般访谈常见的一问一答,而是主动和连贯的。这种主动和连贯的叙述会清楚显现被访人的叙述意图,即他/她最想告诉我们(研究者)的是什么;而在叙述背后,决定这样的叙述意图和叙述方式的则是被访人的价值观念。这是一个训练有素的研究者在访谈当时就能清楚地感受到的。另一方面,在这样的自然讲述的过程中,我们(研究者)可以发现和触及被访人的兴奋点(他们对自己的哪些事情最有兴趣),这会有利于我们(研究者)引导访谈的深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属于被访人自己和属于被访人家庭的重大事件,以及被访人对这些事件的看法,进而藉由被访人对日常生活的态度去了解被访人对社会和人生的看法。[13]与此同时,我们(研究者)也可以通过被访人生命过程中的“悖时”(off time)现象(在生命过程的某一阶段应该发生的事情实际上却没有发生,比如被访人在24岁应该结婚,但一直拖至28岁才结婚),去深入开掘被访人生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即挖掘故事);透过这样的事件,我们(研究者)可以看到被访人如何在一种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去应对和处理他们面对的问题。在这样的事件中,被访人显然有着对周围环境的理性的认知,其行动因此也有着明晰的主观意图,而这些背后又有着社会的投射和个人个性及家庭的影响;我们(研究者)需要理解和解释的意义因此亦会凸显出来。

四、挖掘和揭示制度安排中的“盲点”[14]

舒茨认为,处于生活世界中的人,其基本特点就是自然态度(人们对生活所持的最初的、朴素的、未经批判反思的态度)。[15]它使人们认为生活世界是不言自明的现实,这些抱有自然态度的普通人都会想当然地接受它。其原因则是因为生活世界具有预先给定性的特征,即它存在于社会个体对它进行任何理论反思和理论研究之前。因此,在每个个体开始社会化的时候,他(她)所要学习的有关社会的知识和规范都是已经存在的,而且大量是常识性的(比如婚丧嫁娶的风俗)。这种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接受,这是因为个体会发现别人都已经接受了这样的知识和规范,他(她)若不接受就会变成异类而被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群体所排斥。但是,恰恰因为这是未经反思的、想当然的“自然态度”,这种态度以及隐藏在其背后的价值观念就可能是片面的,甚至是悖谬的。福柯曾揭示“自由”的悖谬。他指出,某些自由对人同样具有很大程度的制约作用。因为“那些约定俗成的制约”“并不写在法律条文里”,“而是隐含在普遍的行为方式中”。[16]福柯这段话可以这样来理解,即当“自由”从价值层面降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方式的时候,其实就剥夺了个人选择的自由。所以,当我们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就不会将自由看作是一种绝对的价值,从而只是在制约和自由之间去寻求一种平衡。而我们的制度安排,也有很多是未经反思的(尤其是像风俗这样的不成文的制度)。甚至有些过去看来是合理的制度,因为形势和体制的改变,也会失去它的合理性,但是却仍被我们继承下来,成为制约我们前进的因素。当然也有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即我们想推行的制度因为脱离实际而出现悖谬。比如在女性主义运动中就有一个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之间的悖论,即当追求男女平等的女性主义者要求(就业)机会平等的时候,会因为男性和女性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她们又拒绝特殊照顾导致结果的不平等,但是当她们要求结果平等的时候,也会因为上述原因而需要社会做出某种政策倾斜来保证,但这恰恰是追求无条件的男女平等的女性主义者所反对的。

五、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关注常态生活的意义时需要把握的一些关键点。

1.关注常态生活的意义,首先是一个这种意义如何被获得的问题。从方法论这一层面来说,我们关注的是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的(被访人的)常态生活的意义,而这种意义的一个标志是被访人所讲述或当场实践的、其所赋予自己行动的意义,而不是我们主观想象的他们赋予自己行动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被访人自己的意图和目的来理解和解释被访人赋予自己行动的意义,而其背后即是我们的思想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这样一个方法论的问题。

2.其次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关注和探求,对研究者的要求是很高的,它不仅要求研究者有很强的对材料(现象的意义)的感受能力,而且要求研究者有很强的理论概括能力从而可以将所获得的现象的意义提升到理论层面来认识。进一步地,如果我们还要去挖掘与揭示制度安排中的盲点,那就需要一种洞察能力,能够看到现象的意义的悖谬之处。这也是推进家庭社会学研究深入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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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杨善华编著《家庭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2]家庭主要成员通常是指作为家庭的组织者的夫妻

[3]阿格妮丝。赫勒:《日常生活》第3页,衣俊卿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

[4]这里我们定义的日常生活一般限于与私人生活相关的这个领域。虽然工作也是生存的一种状态,且也具有重复性的特点,但我们在这里关注工作只是关注工作对家庭生活的影响这个方面。

[5]舒茨的学生那坦森曾简明地将生活世界概括为“包括人所牵连的种种日常事务的总和”(参见那坦森:《现象学宗师胡塞尔》第159页,台北允晨出版公司,1982年)。

[6]李猛:《舒茨和他的现象学社会学》,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2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7]参见霍桂桓撰“舒茨”这一章,苏国勋主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第336页、第338页、第339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8]见2004年11月23日《光明日报》。

[9]这里的“生平情境”借用的是现象学社会学家舒茨的概念。舒茨认为,个体自童年时代开始起就通过自身的经验与父母、朋友、老师的言传身教获得认识、界定和适应环境,应付各种事件及生存所需要的各种诀窍等方面的知识。这样的知识由日常语言和方言的命名而类型化。对个体来说,这样的关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类型化知识自童年时代始不断积累,把这个世界既作为现存对象来接受,也作为具有过去和未来的对象来接受。这样的类型化知识和他在生活过程中获得的具体经验,共同积淀成为经验储备;后者即是他此后理解社会现象、采取相应社会行动的基础。另外,由于个体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由特定的人群哺育起来的,他因而具有特定的欲望、兴趣、动机、性格、抱负、以及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信仰,所以,由这些经验和知识构成的经验储备具有鲜明的个体特征,舒茨称之为个体的“生平情境”(biographical situation)。在这里,“生平”系指个体经验储备形成的历史性。(霍桂恒:《舒茨》,载《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苏国勋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10]韦伯的理想类型具有这样的特点:一方面,它作为理智上构造的概念工具,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不同于经验事实,另一方面,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又是在对繁多的经验进行整理之后,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具有共性的或规律性的东西,使之成为典型的形式。他解释说,在所有情况下,……它离开现实,并服务于认识现实,其形式是通过表明一种历史现象接近这些概念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的程度,可以对这种现象进行归纳。(参见杨善华、谢立中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第181页到第18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11]以上参见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

[12]参见杨善华编:《家庭社会学》第7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13]而在事件的背后,一定有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展现。比如分家这样的事件,是可以清楚地展现出一个大家庭内的人际关系的亲疏的。

[14]盲点的一个最通俗的解释就是熟视无睹,即对某种现象可能天天看见,但却没有想过这个现象可能是不合理的,甚或是悖谬的。

[15]舒茨认为,这些被普通人相当然接受的自然态度包括7方面的内容(参见李猛:《舒茨和他的现象学社会学》,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1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16]《权力的眼睛——福柯访探录》第3页,严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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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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