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日报》等媒体报道,2007年12月13日14日,厦门连续两次召开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除了厦门市政府官员外,出席座谈会的有自愿报名并通过随机、公开抽号产生的市民代表以及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畅所欲言,特别是市民代表发言踊跃,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对这种通过座谈会的方式倾听民意、在官员、专家、市民之间搭建平等交流渠道的做法,我表示由衷的赞赏,这是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充分体现。这个案例所阐明的是一个重要的现代政治理念:在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性问题上,最后的决策者不是专家,也不是政治家,而是公众。
公共事务的权利主体是公民,而不是官员,也不是专家。顾名思义,公共事务是和私人事务相对的、事关广大公民利益的事务,因此谈论公共事务的场所应该是由平等的公民组成的公共领域。由于我国的公民教育长期滞后,导致很多公共事务被错误地当作了政治家或技术专家的私人事务。比如环境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事务,因为它是我们大家共同寄居的家园,呵护这个家园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不但像厦门的这次座谈会所讨论的建设大型工厂的问题是公共问题,而且像城市功能区的划分、街道的修建改建,住宅区建设(比如应该建面向高级白领阶层的花园别墅,还是建面向草根平民的经济适用房等)问题也都是公共事务问题,理应由公民讨论决定,必须通过制度来保证决策过程的程序正义。
强调公民参与的另一个原因是任何公共问题都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或专业知识问题,因此,专家的意见必须接受公众的检验,专家不是最后的决策者,他的功能是从自己的专业角度提供参考意见或决策咨询。在肯定专家的作用的同时,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专家的局限。除了知识上的客观局限以外,我们也不能盲目信任专家的道德水平。专家不是圣人,他们也会被利用,会被金钱或者权力所操纵。不管是在哪个领域,专家被权力和金钱腐蚀而昧着良心说瞎话的事情屡屡发生。事实证明,专家在权力和金钱面前并不比其他人更有抵抗力和免疫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专家要坚持自己的独立性、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说话,重建自己社会的公信力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人民主权的现代理念,把公共问题的最终决策权交给老百姓。这不仅因为老百姓是国家的主人,也因为我们不能低估公众的智慧和判断力。在不受蒙蔽的正常情况下,他们常常会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当然,公众的判断也不永远是正确的,但是相比于越过公众由专家直接决策,我觉得弊端要少,或者说出错的可能性相对要小一些。也许这就是陪审团制度的合理性所在。众所周知,陪审团成员都不是法律专家,而是一般大众,假如我是美国公民,我就很可能被抽到去作陪审团成员。为什么要让非专业的人士来作出最后的判决而不是让法官说了算?就是相信非专家的公众的判断力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