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纵观晚近数十年的乡村现代化进程,国家和市场对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影响就像一条割不断的链条。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来关照,妇女在农业中的角色伴随国家农村发展战略而不断发生流转。但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的发展之后,村妇仍深陷在“三农”窘境中难以自拔。国家连同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市场经济,在给农村妇女带来前所未有机遇的同时,却又加剧了男女之间及妇女之间的经济分化与不平等,从而使某些妇女群体不成比例地承担了发展的代价。
关键词:国家 市场 农村妇女经济参与
** 本文初稿“中国农村妇女经济参与中的国家与市场”载中国妇女研究会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多学科和跨学科的研究》,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年。
一、问题的提出
1949年以降,乡土中国的政治经济巨变,极大地改变了农村妇女的户内外经济活动及其生存境况。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已婚妇女一直投身于社会生产劳动,并不像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妇女,主要依赖其丈夫获得经济与社会地位。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来关照,国家农村发展战略尤其是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她们的经济命运。晚近数十年,妇女经济参与的内容与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异,其经济活动的空间也在不断拓展,然而,由于性别和与生俱来的“农业人口”这个准世袭身份,乡村妇女在户内外经济生活中处于双重劣势。当下全球重构之下的农村经济改革,对她们而言可谓喜忧参半,妇女一方面分享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和益处,但另一方面她们却因各种偏见和歧视而不成比例地承担了发展的代价。
在乡村妇女经济参与的众多激励和阻碍机制中,国家和市场制度毋庸置疑是两股最重要的社会力量。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之初,当妇女尚未有自觉意识和强烈愿望迈出家门参加社会劳动之时,接踵而至的诸多社会主义实践便以压倒之势将她们中的多数人裹挟到集体的大田劳动中(Hershatter,2002;Tsai,1996;黄西谊,1991)。在整个集体化时期,乡村妇女可以说一直生活在国家劳动动员和行政干预的影子里。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来,以前未起资源配置作用的市场走到了前台,而作为主要政治经济演员的国家则从农村逐渐撤退。伴随农村单一化的经济活动愈来愈让位于多种就业渠道与收入来源,妇女的经济活动和职业发展亦呈现出越来越异质性和多元化的特性,但农业主劳力的女性化趋势则是很多地区不争的事实。在经历了全球化洗礼之后,国家和市场对妇女就业的影响往往越来越趋向于叠加在一起,其各自的作用力度也发生了错综复杂的流变。国家连同日益渗透在妇女日常生活中的市场经济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她们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的同时,却又加剧了男女之间及不同妇女群体之间的分化与不平等,从而使某些地区某些妇女群体的边缘化更加彰显了。
农村妇女的经济参与既影响到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也关涉妇女地位的提升。经典马克思理论一贯强调妇女参与社会生产劳动的必要性。妇女经济赋权(economic empowerment)迄今仍被国际社会确认为促进妇女发展的关键所在(United Naitons,1996)。然而种种证据表明,在时下困扰乡村中国的“三农”危机中,男女劳动与就业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已成为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沉疴。这既不利于粮食保障、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也是推进公平、有效和可持续的新农村建设乃至追求和谐社会不容漠视的因素。在此情势之下,检讨反思解放以来国家与市场对农村就业和农业实践中男女不平等的影响,便成为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应对全球化挑战无可规避的重大理论与政策议题。
二、文献概述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欧美女权主义学者就将“社会性别”(gender)这个概念引入了对农村妇女就业和社会性别劳动分工的研究。这方面的拓荒之作当推1970年面世的《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书。这本以学术和政策为取向的著作,出自于丹麦籍世界知名经济学家博斯鲁普 (Boserup)之手。利用来自亚非拉许多国家的大量证据,博斯鲁普令人信服地揭示了社会性别在经济发展中的各种表现形式及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她的力作表明,妇女非但没有受益于发展,与男性相比,发展过程还常常导致了妇女作用和地位的相对乃至绝对下降。她的著作揭示,当越来越多男性被吸纳到现代农业部门时,妇女却滞留在温饱农业中,而且被排除在获得土地、信贷、培训及技术的机会之外。有的地方的妇女甚至被挤出其传统的生计领域,社会性别发展鸿沟因而显著增大了。博斯鲁普进而分析了现代化进程和经济变迁对不同年龄、阶级、族裔的妇女群体的不同影响。几十年来,被广泛征引的这部经典之作,激发了对第三世界农村妇女与经济参与的大量相关研究。
过往数十年,国际学术界对第三世界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研究显示,经济增长、阶级分化、社会性别分层以及妇女的边缘化往往互为交织,呈现出异常复杂的图景(Kabeer,1994;鲁宾诺夫,2001)。许多跨文化研究揭示,乡村经济发展与妇女发展并不是同步的,对妇女就业的分析有赖于对特定历史与地理情境下社会性别权力关系的理解。正因为没有权力,妇女缺乏获取和控制生产资源的机会,乃至丧失对自己劳动、收入及迁徙的决策权。像其他所有社会关系一样,社会性别关系纷繁复杂,不单反映了两性劳动分工、权利、责任及资源分配的不同,它还体现在社会性别观念和对男女的不同期望之中(Agawal,1994;Hart,1991)。社会性别关系之所以本质上是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是因为前者是由各种制度来支撑、建构和维系的。为此,欧美和第三世界的许多女学者主要倾力于分析互为关联的四种制度因素——国家、社区、家户和市场(Agawal,1994;Kabeer,1994)。她们从理论和实证角度揭示,国家和市场经济这些公共事务嵌入了家庭的私人领域,并依赖户内外既存的两性不平等关系来运作。
乡土中国无疑提供了探究国家和市场影响妇女经济地位和日常生活的极佳个案。早在改革之初,境内外一些学者就开始检视新中国促进男女平等的成败。她们公认党和国家在推动男女平等合法化、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以及宣传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Wolf,1985)。譬如,国家的就业、教育、保健及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了妇女对男性的依赖,从而提高了其家庭和社会地位。然而大量研究也揭示,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触动男女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关于农村妇女是市场经济的“输家”还是“赢家”也是个莫衷一是的争论焦点。一些学者指出,鉴于农村男女性权利、责任、资源占有和活动空间的不同,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公社与集体制瓦解、商品与劳动力市场复活、人口大规模流动、乡镇企业的崛起以及城市化的加速等等宏观社会与经济变迁,不可能是社会性别中立的(gender neutral)(宝森,2005;朱爱岚,2004)。相反,改革以来的乡村发展政策恰好是建立在社会性别、阶级等社会不平等之上的,或者说有助于维系这些不平等。例如,国家通过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强化了男性户主对资源的控制,从而使男性在个人、家户和社区各个层面均处于优势。
迄今为止,关于农村妇女就业的历时性研究屈指可数。涉及农村妇女经济活动中国家与市场影响的,也只有零星的粗线条叙述。国内有关农村妇女就业的著述主要还停留在简单化的统计描述上,缺乏对男女不平等结构性原因的深度剖析。即便添加了分析与解释,也往往将农村妇女视为一个同质性的范畴。为了弥补上述学理上的缺陷,本文力图从制度层面就国家、市场与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变化和连续性做一个历时性的梳理,并着力于探究国家政策和市场经济对妇女经济参与的影响及由此生发的令人困愕的悖论。
三、国家与市场交错影响下的农村妇女经济参与
解放前我国农村妇女就不同程度涉入了温饱和商业性经济活动。但从不同村落的角度来看,农业劳动中的性别分工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异,呈现出并非铁板一块和凝固不变的多样化模式(宝森,2005;Hershatter,2002)。在笔者2003-2004年做了半年民族志田野研究的内蒙一个村落(此后称营子村),满洲国时期(解放前属于辽宁)该村及周边妇女参与大田劳动的状况主要同其家庭的阶级、民族背景有关。那时无论种田还是放牧都被建构为男人的活路。汉族和蒙族地主家的妇女几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主要在室内扎花绣鞋;汉族雇工人家的妇女往往在农忙时节下田劳动;小自耕农家庭的妇女则有可能终年都参与一些辅助性的生产劳动。较之汉族,不缠足的蒙族妇女的劳动参与则更显多元化(Hu,2005)。北方妇女总的来说较少直接参与大田劳动,而在南方,早在30年代的云南,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就多少在像禄村这样的村落初露端倪(宝森,2005)。即便如此,她们同样生活在父亲、丈夫或儿子的家户之中,主要被当作家庭主妇而非真正的农人。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通过自上而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赋予了妇女有助于将其融入社会生产劳动的各种平等权利。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全国妇联的创建、保障妇女平等土地权的土改、1950年的《婚姻法》、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形形色色的扫盲运动以及随后的集体化进程等等,客观上都起了助推作用。如同得到了“解放”的城市妇女,[1] 乡村妇女也被广泛动员起来大规模走向社会。乡村妇女从此作为真正的农民成为农村和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和乡村社会变革的主体。她们在当下的温饱农业、商品生产及乡村工业化中更是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即便身处远离政治权力中心的边缘地区,解放后乡村居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也一直深受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Huang, 1989;Yan, 2002; 宝森,2005)。纵观以往数十年的乡村发展,国家和市场对农妇生产与再生产劳动的影响就像一条割不断的链条。家庭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之后,国家、市场与妇女之间的关系又一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切也相应引发了社会性别劳动分工的重组和再造。下文将从四个方面具体考察以往半个多世纪政治经济巨变之下国家与市场影响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流变及其深刻涵义。
(一)妇女农业生产实践的沿革
仅在1950年代头几年,就有约50%的适龄妇女参加了田间劳动,有的省份如黑龙江甚至高达80-90%(柳勉之1953,引自黄西谊1991)。农村妇女就业的比例嗣后一直攀升,到1958年达到了90%(见表1)。“大跃进”期间,各地公社、大队、生产队普遍办起了公共食堂,有的还设立了有助于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的托儿所、幼儿园、缝纫社、洗衣房、理发室等等。这一切的确有助于将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以便全身心投入社会生产劳动。在一步步集体化——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的进程中,妇女作为正规农民的行政地位变得更加明朗化和更正规化了。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也逐渐被打破。诚如高小贤(2005)所言,整个50年代看起来似乎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着妇女解放的伟大实践。
然而,女性当事人“平等”、“解放”的主观感受却不完全与冠冕堂皇的官方话语相吻合。据贺萧(Hershatter,2002)对陕西农村妇女的口述史研究,很多妇女并不把外出劳动当作“解放”,相反,她们通常提得更多的是艰辛和危险。高小贤(2005)对“银花赛”(50年代陕西关中规模最大的动员妇女参与棉田管理的劳动竞赛)的研究,也揭示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如何与妇女解放的策略相交织,在推动妇女走向社会的同时却制造并维持了社会性别差异和社会性别不平等。下面一段访谈纪录描述了当时强迫性生产劳动对妇女健康造成的危害。这个发人深省的故事显然不是极端或孤立的事例:“58年大跃进,人人要到地里劳动,妇女刚生了孩子也要去,所以子宫脱垂比较多。很多妇女子宫脱垂非常痛苦,走路吧,一个大肉疙瘩。子宫就脱出来她还得下地劳动。有这个病还不能对别人说,拉个带子吊起来,挂在背上、脖子上,或腰带上。最严重的,我们发现,因为子宫脱出来,经常是臭乎乎的,有的被猫咬了,在被子里,被老鼠咬了……子宫脱垂是营养跟不上,营养不良,产后又不能很好地休息,比如务棉花,是蹲到那里,这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恢复”(高小贤,2005:169)。
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就业上的城乡、男女不平等因国家政策而进一步强化了。改革前,惟有集体或国营工作单位永久性的正规就业被叫着“工作”,家庭私人性劳作、临时性劳动和农业劳动则从不被当做“工作”,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不可跨越的分野(Henderson and Entwisle, 2000)。在“男女平等”的旗帜之下,农村妇女同男性一道被束缚在集体农田里从事低效率的人力手工劳动。一直不曾间断的政治激励,连同极度的物质匮乏,迫使很多妇女别无选择地参与到集体劳动中。在那时更稳定和静态的社会结构中,由于户口、集体劳动及口粮分配等重重限制,妇女水平与垂直流动的希望渺茫,各地村妇的劳动因而具有很大的同质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农业中的社会性别角色和劳动分工是静态或整齐划一的。在非农就业机会较多的地方,或者当大批男性被调去参加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时,抑或就在寻常日子里,娘子军挑起了农田劳动的大梁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李怀印对江苏东台县秦村十一队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说明问题的个案。1977年该队19-47岁的女性“整劳力”共计51人,20-49岁男性“整劳力”54人。在这些男劳力中,只有17人(占31%)参与日常分派农活;其余劳力计37人(占69%)均有固定工种,不在派活之列,其中包括3名队干部,3名机工,4名耕田手,3名队办企业工人,3名养猪场人员,2名窑工,2名渔民,3名木匠,1名铜匠,另有3人分别负责鱼塘、粮食加工厂和治虫。相比之下,在51名女性劳力中,有39人可供日常分派农活之用。据一个村民估计,当时该队“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农活”都是由妇女完成的。用他的话来说,“要不是有妇女支撑,生产队早就完蛋了”。
在笔者做过长期田野研究的营子村,女孩子普遍比男孩更早参加集体劳动。她们一般在12-13岁就作为半个劳力参加田间劳动,而同龄的男孩多半呆在学校念过几年书。据笔者2004年的估算,40-59岁妇女平均受过2.2年教育,而同龄男性为5.1年。在整个自然村71个文盲当中,51人(71%)是妇女,其中34人属于40-59岁(生于1944-1963年)这个年龄组的。尽管各小队队委会一直设有女队长,但后者的职责主要是“领着妇女干活”,绝少握有真正的实权。在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生产时,男队长每天随意派活没商量,妇女几无挑活的任何权力。男社员往往被派去从事工分值较高的“男人活”,而妇女则从事工分值较低的“女人活”。到了冬季活计较少时,已婚妇女便无缘轮得上了,她们参加生产的时日因而比男性少得多。除了长年参加专业队的少数特例,妇女的年工分很难超过300分。男队长偶尔也带队监督下地劳动的妇女。访谈几个妇女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个意味深长的轶事:有个小队队长领着妇女干活时自己总呆在田头。夏天他常躺在树荫下用芭蕉扇盖着脸睡觉,间或起来“巡视”一番。要是发现谁干得不符合要求就开始训斥,一个“脸皮较厚”的毛躁姑娘不知多少次被他提溜着耳朵强使返工。还有个刚嫁入村里的新媳妇因不敢向这个“土皇帝”请假去解手,以至于穿着湿裤子坚持劳动到下工(Hu,2005)。公共场域中男队长俨然一个传统父系家长的形象由此可略见一斑。
尽管国家一直倡导男女“同工同酬”,但它却默许了社会性别化工分等级这一既成事实。日工分值男10分、女7-8分(或女性年工分值只有男性的70-80%)几为约定俗成的普遍现象(Chan et al 1992; Honig, 2000; Hu, 2005;Tsai,1996; Wolf,1985;宝森,2005;高小贤,2005)。农村成年男女既不同工也不同酬,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很少被质疑或受到挑战。金一虹(2006:193)在其文中提到,一个女生产队长带领108个男劳力脱贫致了富,“还是拿女人工分”——男劳力一年500多元,她只拿420块。问她为什么不拿一样多?她说:“女的收入不能超过男的。我干得多,拿的少,群众才能服我。”至于为什么女的收入一定不能超过男的?她的回答则是“窗户再大大不过门,女人再能能不过男”。金一虹为此尖锐地指出,在不触动父权制结构、不破坏男权文化的前提下提倡女性单方争取“男女都一样”,一个逃不脱的结果便是妇女有了更多的义务却无相应的权利。各地农村也都不乏干“男人活”拿“女人活”工分的情形。不仅妇女领取的劳动报酬比男性低,其劳作的技术含量也低。在营子村,凡是技能性的岗位和工种如木匠、赶大车或开拖拉机等一向由有权势的男性或其男性亲属执掌。
这种社会性别化的劳动分工使男性成为家庭经济支柱而处于特权地位。无论在家庭内外,妇女从事的劳动均被贬低。而对妇女工作的贬抑又相应强化了男性在户内外的权威(Hu,2005)。集体劳动时,工分虽记在劳动者名下,但分配时则归入户主。其他福利也多半按户计而非按人头算。营子村那时很少有妇女掌管家庭钱袋的,也罕有人可以自由支配其收入。有个妇女告诉我,她从14岁开始到生产队干活,婚前连续三年都在终年挖方挑土修水库的专业队里,年工分达360分,但所有收入全由她当会计的父亲收取。当姑娘时她“干活干得像一头毛驴”。出嫁时母亲才给了她18元现金,已让她“乐死了”,感到非常知足。像其他地方一样,但到了集体化末期,因平均主义“大锅饭”造成的极度贫困,村民“大干社会主义”的热情和觉悟已变得极为低落。在村里最穷的一个小队,妇女谎称有病有事抵制和拒绝出勤,或出工时不愿卖力、“磨洋工”的已成了家常便饭。
改革以来,农村层出不穷的新经济领域创造了很多“妇女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性别劳动分工,并进而引致了新的社会性别权力关系。农业中的性别劳动分工是对许多社会与技术变量的回应,其中包括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男女劳力的比较优势、农业的收入与收益、非农劳动的机会、特定的庄稼和任务、农作的劳动强度与机械化程度、农户及其成员的社会特征含阶级、族裔、家庭生命周期、年龄、受教育程度等等。在营子村笔者发现,妇女的劳动量主要同其年龄、家庭生命周期、财富、家庭人口数、成年男人的缺席与否等密切相关。男女之间和村妇之间的劳动强度因户而异,农户中出现了劳动力紧缺与剩余并存的现象。一些空巢家庭的中年妇女较之集体时期享有了更多的休闲,而另一些妇女则因丈夫非农转移而变得更劳累了。一家一户分田单干之后,男女村民为自家经济付出了100%的努力。这个塞北村落人均拥有5亩口粮田,(不过这里只有一熟作物,生长期为四个多月),绝大多数家庭都没有足够的土地需要夫妻双方终年种地,村民因而凭籍一家数业的多种经营来降低天灾人祸或市场带来的风险。[2]
当刚性的城乡二元体制被冲破了缺口之后,从农业中游离出来的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开始了先是“离土不离乡”、继而是“离土又离乡”的蔚为壮观的非农转移。始自1990年代,约有1亿青壮年“洗脚”进城务工经商。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地区,当越来越多女孩子开始迈出家门走四方时,大部分已婚妇女却因非农转移滞留后而别无选择地滞留在乡野,沉积在无出路的种植业中。她们为留守的家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温饱、现金收入和基本生计,并为游移的城市打工者守住家园和农地。
“农业的女性化”现象(Jacka 1997;Croll,1994;Croll,1995;宝森,2005;朱爱岚,2004)在许多地方愈演愈烈。“386199”部队这一隐语几乎成了我国种植业主劳力“女性化”和“老龄化”的代名词。改革后的历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尽管女性农林牧渔生产人员占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一直在下降,[3] 但她们在第一产业中越来越与男性平分秋色。1982、1990和2000年妇女在农林牧渔生产人员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8%、47.9%和48.5%(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2004年43页)。另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70.5%在业女性是农林牧渔劳动者,比男性高7个百分点。从事纯农业劳动(种植和养殖)的农村妇女比例高达82.1%,比男性高17.4个百分点。在营子村笔者发现,在146个常住户中只有91户(占62.5%)主要靠种粮为生,这还不排除他们饲养一些牲口或偶尔从事挣取工钱的劳动。而在207位个体纯粮农中,女性130人(占62.8%),几乎是男性(77人)的两倍;而兼业的男性是58人,几乎是妇女(10人)的六倍。
这种社会性别化的非农转移既改变了乡村从业人员的性别和年龄特征,从而改写了妇女在农业和农村的角色、地位及贡献,同时也对流出地“留守大军”的生活、小农经济乃至村庄发展生产至深至巨的影响。除了家庭责任而外,难以跳出“农门”的已婚妇女或独自或主要承担起了以往全家劳力分担的大田劳动。在许多地方,主要由妇女负责的农业担当起家庭就业和生活保险的双重功能。这种社会性别化的家庭经济一方面使妇女有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自主权,从而进一步销蚀了家庭内外的父权制权威,但另一方面,传统上使妇女处于弱势地位的各种机制依旧存在(Li,2005;朱爱岚,2004)。已婚妇女滞留在回报最低的产业和缺乏任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部门,导致了妇女的进一步边缘化。
这种“男主外,女主内”传统劳动分工的延续反过来又强化了对日益凋敝的农业的贬低和对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社会价值的漠视。在云南一个彝族村庄,笔者曾惊讶地发现,由于男劳力多半非农转移,主要由妇女负责位于澜沧江对岸坡耕地上的农作活动。跨越这条江的一座桥被洪水冲走多年了却一直无人过问。不管江水深浅,该村妇女经年累月趟过江去种地,有时一天来来回回好几次。一天清晨我们一行从山那边下来趟过这条江时才切身感受到江水的刺骨。就在我们坐在江边观察的半个小时里,只见妇女背粪、背庄稼的身影不断来回穿梭,却惟独不见任何男性的踪影。这么高昂的生产成本不仅使生产率低下,妇女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健康代价。村妇中不少人因严重的关节炎和风湿病而倍受折磨,因不堪高昂的医药费,加上交通不便,她们中很多人靠相互注射青霉素来维持日常的生产活动。仅此一例足以说明,农业越来越成为村妇的活路,并不等于妇女在农业和农村生活中占主导地位。
黄平等(1998)对江苏、安徽、四川和甘肃八个村的研究揭示,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在减少,而且人们通常逐渐变得只是勉强地应付农业生产。不管自然条件优越还是恶劣的地区,也不管农业是村里主要经济活动还是副业,情况大抵如此。在每个村,人们都自然而然地流露出对农业生产缺乏兴趣甚至有厌恶的情绪,并认为只有那些“不能从事”其他农业或非农职业的人才留下来种地,农业劳动力也无需培训或接受进一步教育(81页)。[4] 加拿大人类学家宝森(2005)对云南禄村1930年代以来妇女农业和非农劳动的深度挖掘,也使我们得以重返“历史现场”洞悉一个村庄社会性别制度几十年的变迁。在剖析国家对性别劳动分工的影响时,宝森很有见指出的,“从理论上讲,激进平等主义运动应已颠覆了古老父权制偏见,并消除了劳动模式中的社会性别差异。然而时至今日,农业劳动中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显示了更多的连续性而不是激进的转变。”具有反讽意味的是,长期以来被描述为男性化职业的农作活动越来越遭到农村男性的拒斥,后者正努力外出寻找更有赢利的就业机会。而曾被当作中国农村妇女解放标志的农田劳动,则越来越被年轻一代女性视为死胡同和最后的选择。这一洞见无疑是发人深省的。
(二)户内社会性别关系的再造
作为乡村社会最基本单位的农户,是在一定的政治与经济制度中运行的。国家宏观政治经济影响人们日常生计的最明显体现莫过于对户内社会性别关系的塑造。众所周知,因新中国的成立及随后连绵不断的各种政治经济运动,乡村传统的家长权力和权威逐渐丧失了物质基础。尽管如此,父权制的家庭关系却几乎完整被保留下来了。这与国家的许多经济政策有莫大的关系。例如,尽管土改时小块地不分性别分给了家中每个成员,但分给妇女的土地主要由其丈夫或父亲控制的。到了集体化时期,国家掌控的经济资源主要是经由户主分给各户的,个人和家庭的决策深受其所在集体的制约。在那个年代,男性作为权威和权力的拥有者,掌控了户内外的政治与经济大权。家庭内部的等级关系长期被视为自然而然的。户主的责任乃至权力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其中最明显的例证便是国家一以贯之地默认了父系财产继承制度和从夫居婚姻模式,并使它们制度化。
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变迁不仅对不同农户而且也对户内男女成员的经济地位有不同的影响。长期以来,中国“农户”被建构为所有家庭成员——妇女、男性及其子女——都具有共同利益的单位。与之相关并被普遍认可的一个假设是,使户受益的项目必将使户内所有成员皆受益,经济发展的成果将最终通过男人“涓滴而下”落入家中所有成员身上(Hu, 2005)。家庭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之后,随着农户重新被确立为生产单位,家长的生产组织权和管理权得以恢复。在改革后的涉农工作中,农户组织变成为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实施的主要场所(Croll,1994;1995)。尽管国家撤走了对农村生产的大部分干预,但控制了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男性户主依旧是国家政策和项目关注的对象。众所周知,土地、宅基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分配,税款的收取,信贷资金的投放,前些年包括农资(种子、化肥、农药、薄膜)发放等等,多半经由男性户主落实到农户。但后者得到好处却未必都同其他家庭成员公平地分享。
小块地作为最低安全阀的国家政策看似社会性别中立,却对乡村妇女就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改革后,农民被推向了充满风险、高度竞争并且发育不良的市场。为了实现家庭联合效用的最大化,农户这个经济单位不得不理性地分配户内劳动力资源,以便在小快地之外寻求多元化的生计与收入来源。经济改革、商品经济、人口流动、工业化、城市化等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户内部组织、外部关系及其功能(Yan,2002;王跃生,2002;朱爱岚,2004)。在此情势之下,尽管农户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不乏妇女寻求个人发展目标的例子,但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家庭集体决策更多地是建立在牺牲已婚妇女利益的基础之上的。
就乡村妇女经济参与而言,她们劳动的内与外、私人与公共、家庭与非家庭、农业与非农业以及有酬与无酬的界线,在改革后逐渐变得模糊不清了。从营子村来看,1980年分田单干后,村民的职业选择变得更异质性了。村民中有民工,也有牧民,经商者有之,个体经营亦有之。有的已城居多载不事稼穑,也不曾回流。村民之间的职业分化也使男女性的经济参与变得更复杂化了,但已婚妇女主要滞留在低回报的种植业中则是不争的事实。村妇在非农就业上的劣势地位非自今日始。早在改革之初,该村非农转移和外出打工的捷足先登者皆为那些在集体时期积攒了技能的男性,像拖拉机手、工匠及大小队干部等。以往十多年,当越来越多女孩子开始迈出家门闯天下时,已婚妇女却因文化上期望的角色、“女主内”的社会规范、受教育程度低下、缺乏城市生活经验以及守住家庭小块地以便提供基本保障等诸多原因而被束缚在农地上。这里虽非只有“386199部队”留守故土,但多数村妇已独自或主要承担起以往全家劳力分担的生产和生活责任,维持着农家不可或缺的生计和商业性农作活动。
正如村民普遍公认的,即便男人留在村里,妇女也因主要承担没有“影子”的家务劳动而比男的更辛苦。她们往往为了家庭特别是孩子无怨无悔地进行自我剥削。该村1972-2000年间当了几十年妇女主任的一个中年妇女,道出了村妇的艰辛和无奈:现在十家有九家妇女比男的更累,家里的活太多了。留在家里的男人有的帮忙干家务,有的不帮。同样去地里干活,女的一回家就得烧火做饭,一边做饭还要一边喂牲口,男的回了家多数就心安里得地躺在炕上休息甚至抽烟,连收拾碗筷的都很少。假如反过来的话,风言风雨就多了,人们就会说这家妇女不会过日子,尽指望男人。男人其实也很辛苦,但相比之下妇女就更辛苦了。这里有什么大事像缺钱缺物之类的只能指望男人去张罗,男人也打着这个名义走东家串西家的。当地流行这样一句话:‘妇女提高,男人打腰:柴不整,水不挑,冬天上炕头,夏天上炕梢。’扶犁杖、捋粪等过去被认为是男人的活计,现在要是家里的男人不在的话妇女样样都得拿得起来。凭力气的活光靠妇女去干也真难,找别的男人帮忙多了,闲言碎语还受不了。要是妇女出去打工的话,人们又会说她挣来的钱不干净。谁家的日子都不好过,妇女就更难了!这类故事又何止发生在营子村?
如若没有精壮男劳力在身边分担重力气活,一个妇女独自承担起户内外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则是不堪其苦的沉重负担。男子外出打工诚然需要夫妇双方都做出许多牺牲。笔者在此仅择取一户事实上女性单亲家庭的故事来表明妇女的能动性及经济贡献。陈芹夫妇算得上比较精明能干的,按理日子应过得不错。2003年笔者在营子村做田野研究时,陈芹正好40岁,有个15岁的女儿,初中没念完刚辍学在家,儿子13岁还在读初中。全家人还挤在一间小屋的一张炕上。她家陷入巨债的主要原因是:1990年生儿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被罚款6000元; 1998年追风赶潮借钱买了一辆小型农用三轮车花了1万来元, 本希望籍此摆脱贫困的,结果却几乎血本无归,到2001年卖掉才得了3000元。2002年又借钱搭起了一个房屋架子。一般村民要想从信用社借钱几无门路,往往只得求助于利息很高(当地为30%的高利贷)私家钱。“我们可真的被‘带腿的’利给整垮了,年年种地得来的钱还不够还利息的”。加上供两个孩子上学,这些年就一直这么守着贫困。
实在无奈,2003年陈芹决计自己留在村里独揽一切,并敦促丈夫到外头去碰碰运气。除了自家20亩口粮田外,她还租种了别人的15亩地。在女儿的帮助下,她同本村也是独自留守的妹妹一起插伙种地。她们总是起早贪黑地连轴转,妹妹的儿子常常就睡在地头。她自称这一年除了睡觉从来不得闲,连做梦都在干活。她独自打点着家里家外的事情,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当家人”。除了自家留用的口粮外,她还卖了一些粮食。此外,她还养一头肥猪、一只老母猪、一匹马和一头驴,并抓住一切机会打零工。夫妇俩这一年辛苦下来多少缓解了家里的债务。这些寻常生活片断折射出的是弹性的家庭策略、妇女的双重劳动负担、高利贷的盛行、农业的衰败以及农人的生存困境等乡村社会结构性的宏大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逸事也都表明,许多妇女已撑起了家庭经济的一方天空,从而亦极大改变了农户内外的社会性别关系。
(三)妇女非农就业的嬗变
解放后在中央计划经济之下,一些地方曾盛行的妇女纺线、织布等家庭副业被取缔了。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就像正式工作一样,几乎所有主要农产品的购销皆为国家所垄断。尤其是在“以粮为纲”政策占主导地位的那些岁月里,家庭或社区的商业活动很少,在“极左”泛滥之时甚至庭院中的少量种养殖活动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给割掉了。严格而有效的户籍制使农村居民被牢牢拴在当地社区维持最低程度的温饱。在严酷的生存压力之下,尽管有繁重家务劳动和养儿育女的拖累,除了大田劳动而外,一些妇女仍竭尽所能通过种自留地、庭院种养殖、手工编织等副业,使其家人挣脱物质上的极度贫困和饥饿(见宝森,2005;Hu,2005)。
当农户重新成为生产单位之后,妇女就业的空间大为拓展。迁徙、个体从业或在乡镇企业劳动成为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进入非农部门的主渠道。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90年妇女在非农行业中占38.7%,十年后的2000年上升为39.7%(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2004年43页)。另据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农村女青年非农就业的比重在不断提高,40岁以下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部门就业的占13.3%,比40岁以上农村妇女高7.5个百分点。40岁以下1990年以来从事过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女性占25.8%,比40岁以上农村妇女高12.2个百分点。在曾经外出务工的40岁以下的农村妇女中,目前从事非农经营活动的达28%,比40岁以上农村妇女非农经营活动的总体参与率(占14.2%)高出近一倍。
择业机会的改善并未降低农村妇女在经济上的脆弱性。乡村女孩子多半初中尚未毕业就离开希望渺茫的农村到城里去寻梦。主要从贫困省份流向城市/富裕地区的低端行业和部门,集中在私有的工业和服务性行业中。女性外来劳动力和农民工主要从事城里人和本地人不愿意做的苦活、累活和脏活。无论在乡镇企业还是南方出口加工区就业,她们不仅收入少、职位低、缺乏提升机会,而且缺乏最基本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极易陷入贫困状态。
在农村社区,以户为基础的商品生产在改革后被激活了。许多女性个体工商户脱颖而出。然而与男性相比,妇女在农村经济私有化、多元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均处于劣势。这恐怕是市场转型造成劳动力市场社会性别分层的主要根由(Summerfield,1994)。在各级妇联的推动下,由妇女主要负责的家庭副业自1980年代末开始在一些地方发展为“庭院经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妇联组织合作开展的“双学双比”活动,成了妇联农村发展计划的核心。这项引导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比发展、比贡献”的竞赛,尽管有助于增加一些妇女的收入,但也同时增加了其劳动负担。而且,该活动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面临的经济不平等。
就全国来讲,男性务工、女性守望农田仍是绝大部分农村社区的主导经济模式。美籍知名学者黄宗智(2006)对时下半工半耕制度做过下述精辟的评论: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一起。乡村妇女无论留守者抑或流动者,毋庸置疑皆为这种社会性别化的半工半耕制付出了不成比例的代价。
(四)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性别劳动分工的型塑
除了党和国家行政干预而外,男女平等话语铺天盖地的大势渲染,也对农村男女就业生产了很大的影响。1949年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通过劳动获得平等的思想,对于中国重新界定社会性别、家庭、城乡居住、工作以及政治等领域的社会关系上起了很大的作用(Gail Henderson and Barbara Entwisle,2000:2)。新中国一成立,官方的霸权性话语就大力宣传妇女解放是实践社会主义的一个关键因素以及参加社会生产给妇女带来的平等与解放。“婚姻自主”、“男女平等”等新观念因党和国家的大力张扬和灌输而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金一虹(2006:177)汇集的《人民日报》社论来看(除了非常时期,始于1955年,该报每年都在“三八”妇女节这天发表有关妇女的社论),1950年代的社论紧扣着动员妇女参与生产劳动的这个主题。这从历年社论的标题中可略见一斑:“全国妇女动员起来,参加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解放台湾、保卫和平的伟大斗争”(195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伟大作用”(1956),“更充分地发挥妇女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1957),“行行都出女状元”(1958)和“妇女们,鼓起冲天的干劲,做出更大的贡献!(1959)”很显然,参加社会生产劳动被浪漫化地建构成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做贡献,从而被赋予了很浓郁的政治涵义。
进入了60年代尤其是在“文革”期间,这种宣传攻势被推向了极致。金一虹曾做过这样饶有兴趣的比照。在“文革”前和“文革”期间符号化了的工农兵形象中,与“工人老大哥”相对应的是一个女性农民。正像其时一首流行歌曲所唱的“社员都是向阳花”(女性的形象)。“男性的工业和女性的农业,工农业部门社会符号的性别化,不仅是对劳力上的强势与弱势关系的体认,也是农业附属于工业、女性劳动从属于男性劳动的关系的具象化表征”(2006:179)。潘锦棠(2002)则指出,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可谓口号漫天飞舞、浪漫激情一浪高过一浪的时代,是把诸如“男女都一样”、“妇女半边天”、“不爱红装爱武装”等富有革命浪漫主义色彩的诗句当作行动“最高指示”的时代。“铁姑娘”便是在这个激情燃烧的岁月里应运而生,且遍地开花的。源自大寨英雄谱中青年女突击队队员搬石头、抡大锤的“铁姑娘”,被国家树为超越传统社会性别界线的偶像(Honig,2000)。为了体现“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女同志也能做到”,不仅男女之间在生理与心理上存在的差异被抹杀了,许多男性特征还被奉为女性需遵循的价值标准。
到处弥漫国家社会性别话语与乡村社区的社会性别建构,既互为表里,又相互拒斥。村落社会性别观念的变化或伴随或滞后于宏观政治经济的变迁。譬如,当妇女大规模参加集体劳动之后,“女人不能扶犁”、“女人不能进场院”等文化禁忌随之一一被打破。然而,时至今日,乡村世界的很多惯习却并未因国家的灌输而彻底改变。梁治平对《婚姻法》与乡村婚姻实践关系的深度剖析,是个极好的佐证,令人回味。他指出,尽管政府曾经并且仍不遗余力地在乡村社会宣传和推行《婚姻法》,当代农村的婚姻事务却主要受着传统惯行而不是法律的支配。早婚、重婚、近亲结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娃娃婚”、童养媳、换亲、转亲等旧式婚嫁形式在乡村社会甚为普遍即是例证。订婚以及收受彩礼和民间婚礼更是乡民嫁娶的必经程序。这类“违法”的婚嫁行为往往不经过法律程序,而这部分是因为在许多乡民的意识当中,只是履行法律手续并不足以使婚姻“生效”,必须是经由民间惯习所认许程序的婚姻才能为他们接受。男女平等的宣教与日常生活中对妇女的贬抑,常形成具有反讽意味的反差,这种事例恐怕举不胜举。
改革以来,乡村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依旧根深蒂固,而且时常以或明或隐的方式呈现出花样翻新的新形式。来自不少不同地方的研究表明,当只有妇女在家时,村干部和妇女本人都会告诉外来者屋里没有人。在闽北的一些村,当问及家里有多少孩子或多少劳力时,村民的回答通常是不包括女孩子和妇女的(Hung,1995)。农村妇女被漠视和贬低由此可略见一斑。澳大利亚学者杰华(Jacka,1997)就农村盛行的有关妇女工作的社会建构敏锐地概括出的三大二元对立关系。她富有洞见地指出,改革以来,内与外,轻与重以及技术与非技术这三套二元对立观念,继续影响着农村社会性别劳动分工,前者总是同男性相连并倍受重视,因而加剧了妇女在教育、参政及就业上的从属地位,也影响到农村男女的自我认同和择业机会。
四、妇女经济参与的悖论
改革前,由于党和国家话语一味地强调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国家与集体的利益总是凌驾于妇女个人的诉求和权利之上。鉴于妇女被政府宣布“解放”了、“男女平等”啦,时人很少真正去关注并解决妇女面临的各种问题,包括她们的劳动与就业问题。而到了非集体化的家庭农业时代,伴随国家撤出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导位置,其影响也相应削弱。尽管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和嗣后中国政府对社会性别平等作出了庄严的承诺,但在全球化的裹挟下,政府不太能也不太愿意将社会性别平等列为优先关注事项,并施以强大的意识形态影响。官方话语中的发展不见得就能成为妇女发展的福音。也许我们该检讨的是,提高妇女地位(含经济地位)高喊并实践了几十年,男女平等在市场驱动的发展中却越来越难物化为现实。
时至今日,村落社区生活仍以男性为中心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自不必说滞留种植业中的妇女的劳动负担和劳动强度,来自全国各地的无数事实表明,社区内外对村妇的机构性支持,无论是获取土地、信贷、农资等生产性资源,还是获得推广服务、信息及教育培训等,皆充斥着社会性别“盲点”和“偏见”。而官僚化控制连同当地干部的不端行为,往往还会加剧了“发展”对妇女的负面影响。守望农田的村妇不仅承受着一家一户小规模、低报酬小农经济的弊端和市场失灵的困境,她们还得承受社区共同体趋于衰败的代价乃至不平等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遗产。
乡村社区经久未变最牢固的社会性别不平等之一,是妇女包揽了做饭、洗衣、洗衣、拾柴、带孩子、收拾屋子等大量无偿的家务劳动。而户内的这种劳动分工一向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当农业生产劳动集体化之后,再生产领域的劳动并未相应集体化。尽管一些地方有过短暂的试验,但国家和各地政府不曾明确追求过家务劳动社会化。只是在“大跃进”期间,部分人民公社在进行“食堂化”的同时提供过季节性的托儿服务。在整个集体化时代,国家的积累政策侧重于鼓励发展重工业,而不是生产有助于减轻妇女劳动负担的消费品(黄西谊,1991)。单纯鼓励妇女参与户外经济活动,而没有重构她们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不可避免给妇女造成“双重”乃至“三重”的劳动负担(Chen,2005;Li, Huaiyin,2005;Matthews and Nee,2000)。在普遍贫困的集体化时代,农家生活的主色调主要围绕一家人能吃上饭、穿上衣。没有现成的衣服和鞋子,妇女只得没日没夜地做。下地劳动的母亲或让父母帮助照看孩子,或让大点的孩子看护较小的孩子,或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甚或将孩子带到田间地头。既无酬亦“无影”的家务劳动因其私人化性质而被贬低。可以想象得到,没有妇女承担大量的再生产劳动,生产领域的运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家长期以来对再生产劳动的漠视,无疑忽视农村生活中的一个根本方面。
可见,仅着眼于通过鼓励参加生产劳动来促进妇女“解放”是片面和有偏见的。即使国家无力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它理应大力倡导并鼓励男性共同分担家务劳动。而事实上,国家在这个方面的举措是软弱无力的。改革启动后,国家从农村逐渐撤退还进一步导致了对重要社会的服务如教育、保健等公共开支的缩减。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妇女作为家人照料者和健康提供者的负担。[5] 根据全国妇联1990年9月(非农忙时节)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5-64岁农村妇女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比男性多3个小时,到2000年第二期妇女地位调查时,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时间略微减少,但仍比男性多将近3小时(见表2)。
农村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偏见和歧视,还致使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妇女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缺乏技能。从人口普查资料来看,1990年农村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的文盲率为37.1%(男性为15.7%),2000年该比例下降为16.9%(男性为6.5%)。1990年农村女性占文盲人口的69.5%,到2000年仍占71.4%。与此形成对照的是,2000年城市女文盲为4.3%,男文盲为1.7% (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2004年第45和58页)。这些数字背后的现实恐怕更值得深思(胡玉坤,2006)。文化水平低下不仅影响农村妇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使她们在非农转移过程和城乡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我国曾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取得过显著的人类发展,从而扩大了农村男女的发展选择。然则在经济更为发展的今天,就业、收入、健康和教育等一些人类发展指标,却反而因各种社会不平等而呈现恶化的趋势(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and UNDP,2005)。这一切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切的反思。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妇女就业深深打上了国家政治经济实践与话语,尤其是国家集体化和非集体化发展战略的烙印。改革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实践,并未消除农村就业方面的社会性别不平等。而改革时代的发展政策尽管带来了农村村与农业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的沧桑巨变,但对妇女就业乃至妇女地位的影响却是矛盾而复杂的。当经济发展成为压倒一切的优先关注事项时,男女平等自然不再被列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回眸晚近数十年的乡村发展史,令人不无感叹的是,妇女在农业中的角色伴随国家农村政策而不断发生流转,但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的发展之后,村妇仍深陷在“三农”窘境中难以自拔。尽管不乏在国家与市场撞击中脱颖而出的乡村女精英,但就时下择业机会、收入高低,收入来源及流动等衡量妇女户内外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来看,农村女性遭遇的历史性不公显然还在延续。
改革以来国家与市场权力的消长,使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性别公平待遇问题愈来愈突显。尽管农村妇女不只是国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牺牲品”,但有理由说,她们是承担了改革成本的大多数人中的多数。中国种植业主劳力的女性化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凸显,然而,政府失职和市场失灵的双重缺陷(包括两者之间的“共谋”),使既无劳动亦无福利保障的乡村妇女就业充溢着各种不确定性。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6]。未来几十年中国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格局将基本保持不变。被全球化裹挟的我国乡村经济也将继续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在当下经济全球化的胁迫下,学人和决策者已到不能不正视由“386199”部队主宰的小农经济如何敌挡高科技武装的跨国公司的命题!
农村人的生计离不开妇女的经济贡献。农村妇女就业是妇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也会对家庭与社区的福利,乃至子女健康、教育起连锁效应。鉴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不是万能的,国家有义务在促进农村妇女充分公平的经济参与上起主导作用。政府
在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方案和项目时不仅应向妇女倾斜,而且应加大对弱势妇女群体权利、资源和福祉的政治承诺。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是个系统工程,并非指日可待,亦不可能靠单项突进。在社会性别化的“三农”危机成为国家农村政策“重中之重”的今天,我们理应力促国家、市场与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交互作用朝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否则,提高妇女地位、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云云乃至更响亮的口号,也终究是一句空话!
The State, the Market and Rural Women’s Economic Participation
Hu Yukun
There were persistent impacts of the state and the market on women’s economic participation in China’s rural modernization over the past half-century. Seeing from macro-micro perspectives, women’s economic role in agriculture has changed with the state develoment strategies in the countryside. After decades of hard development, rural women remain trapped in agarian crisises. Having creating unexpected opportunities for rural women, the state, coupled with the market economy penetrated in rural people’s daily lives, simultaneously has intensified economic stratification between men and women as well as inequalities among women.
参考文献
1. 宝森(胡玉坤译).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2.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01;5
3. 高小贤.‘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社会学研究, 2005;4
4. 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与数据.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
5.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中国社会的女人和男人——事实与数据(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6.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2005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7.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5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8. 金一虹.“铁姑娘”再思考:中国文化革命期间的社会性别与劳动.社会学研究,2006;1
9. 蒋永萍.两种体制下的中国城市妇女就业.妇女研究论丛,2003;1
10. 胡玉坤.村落视野中的人口“数字游戏”及其省思.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2
11. 黄西谊.中国当代社会变迁中农村妇女经济身份的转换.李小江,谭深主编.中国妇女分层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
12. 黄平,E.克莱尔.对农业的促进或冲击:中国农民外出务工的村级研究.社会学研究,1998;3
13. 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读书,2006;2-3
14. 李怀印.集体制时期中国农民的日常劳动策略.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网(http://www.usc.cuhk.edu.hk/wk_wzdetails.asp?id=4899)
15. 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三农中国网(http://snzg.cn/article/show.php?itemid-4897/page-1.html)
16. 潘锦棠.经济转轨中的中国女性就业与社会保障.管理世界,2002;7
17. 珍妮特· 鲁宾诺夫.卖鱼中求地位:发展对果阿渔妇的影响.马元曦,康宏锦主编.社会性别·族裔·社区发展选译.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
18. 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当代中国农村婚姻家庭变动——一个初步的理论分析框架.中国人口科学,2002;4
19. 中国农业年鉴编辑委员会. 2005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20. 朱爱岚(胡玉坤译) .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21. Agarwal, Bina 1994. A Field of One's Own:Gender and Land Rights in South Asi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2. Boserup, Ester 1970. Women’s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London: Allen and Unwin
23. Chan, Anita, Richard Madsen and Jonathon Unger 1992. Chen Village Under Mao and Deng.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4.Chen, Feinian 2005. Employment Transitions and the Household Division of Labor in China. Social Force, 84 (2)
25.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and UNDP 2005. China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5. Beijing: UNDP China
26. Croll, Elisabeth 1994. From Heaven to Earth:Images and Experiences of Development in China. Routledge
27. Croll, Elisabeth 1995. Changing Identities of Chinese Women:Rhetoric,Experience and Self-Perception in Twentieth Century China. London: Zed Books Ltd
28. Hart, Gillian 1991. Engendering Everyday Resistance: Gender, Patronage and Production Politics in Rural Malaysia. The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19 (1)
29. Henderson, Gail and Barbara Entwisle 2000. Introduction. Entwisle, Barbara and Gail Henderson (eds.) Re-Drawing Boundaries: Work, Households, and Gender in China.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30. Hershatter, Gail 2002. The Gender of Memory: Rural Chinese Women and the 1950s. Signs, 28 (1)
31. Honig, Emily 2000. Iron Girls Revisited: Gender and Politics of Work in Cultural Revolution 1966-1976. Redrawing Boundaries: Work, Households, and Gender in China. Barbara Entwisle and Gail E. Henderson (ed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32. Hu,Yukun 2005. From “Man Can Conquer Nature” to “Rebuild Beautiful Landscapes : Gender,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the Chinese State in an Inner Mongolia Village(Dissertation,Clark University)
33. Huang, Shu-min 1989. The Spiral Road: Change in a Chinese Village Through the Eyes of a Communist Party Leader. Boulder,Colorado:Westview Press
34. Hung, Jean 1995. The Family Statu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1990s. China Review. Lo Chi Kin, Suzanne Pepper and Tsui Kai Yuen(eds.). Hong 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35. Jacka, Tamara 1997. Women's Work in Rural China: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an Era of Refor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6. Kabeer, Naila 1994. Reversed Realities: Gender Hierarchies in Development Thought. New. York: Verso
37. Li, Huaiyin 2005. Life Cycle, Labour Remuneration, and Gender Inequality in a Chinese Agrarian Collective. The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32 (2)
38. Matthews, Rebecca and Victor Nee 2000. Gender Inequality and Economic Growth in Rural China.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29 (4)
39.Summerfield, Gale 1994. Economic Reform and the Employment of Chinese Women.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28 (3)
40. Tsai, Kellee 1996. Women and the State in Post-1949 Rural Ch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49 (2)
41. United Nations 1996. The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the Platform for Action: 4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New York: Department of Public Information
42. Wolf, Margery 1995. Revolution Postponed: Women in Contemporary China.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43. Yan,Yunxiang 2002. Private Life Under Socialism: Love, Intimacy, and Family Change in a Chinese Village, 1949-1999.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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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城乡二元体制,城市和乡村妇女的就业环境决然不同。解放后城市实行统包统配“工作”的劳动就业制度。蒋永萍(2003)的研究揭示,早在大跃进时期,绝大多数城市职工家属及其他家庭妇女就被发动和组织起来,安置到国营单位和街道集体企业。妇女就业中的计划分配机制自此开始形成,至“文革”期间发展到极致。到70年代末城市劳动年龄妇女的就业比率已达90%以上。
[2] 据笔者估算,以平均三口之家的15亩口粮田来说,主要作物的生产一年只需要100来个全天劳动日(一天10-12小时),若夫妻两人共同投入所有阶段劳动的话,每人只消各自劳动50多天时间。这意味着即便将户内小规模的饲养业同蔬菜种植等副业等结合起来也无须一家人终年忙个不停。这无疑从一个个案折射了易于被掩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及农民非农转移的动因。
[3] 1982年女性农林牧渔生产人员占女性从业人员的77.1%,(男性为68.0%),1990年这一比例为75.3%(男性为66.8%),到2000年下降为69.0%(男性为60.7%)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2004年43页)。
[4] 这固然同宏观层面农村经济重要性的下滑有莫大的关系。1952年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为50.5%, 1978年下降为28.1%。1997年以后均在20%以下,2004年仅占15.5%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 2005年第12页)。再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来看,1952年占83.5%,下降为1960年的65.7%,1970年的80.8%,1980年的68.7%和1990年的60.1%。2000-2002年三年连续为50%,到2004年进一步下降为46.9%(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2005年7-8页)。
[5] 改革前有85%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合作医疗大面积滑坡,到2004年只有约10%的村合作医疗依然存在,而且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见中国农业年鉴编辑委员会,2005:454页)。
[6]以美国为例,妇女在第一产业中仅占1.6%(男性为4.0%),第二产业占13.2(男性33.7%),第三产业为85.2%(男性62.3%)(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编,20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