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话语霸权的艰难

————评网友对潘维先生文章的评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07 次 更新时间:2003-06-17 16:22

进入专题: 评论回应  

慕白  

本版的讨论中对潘先生的人身攻击占据大半,足见挑战任何一种话语霸权都是艰难之事。潘的观点一以贯之,前提很清楚,就是接受关于民主和法治的严格的程序定义,无论民主也好、法治也好,都不过是政治的方法,而不是政治本身,更不是好的政治本身。在指责他的言论的同时却胡乱运用界定不清的概念,甚至把民主作为信仰,这和信仰基督教、信仰共产主义、信仰法西斯难道不都是一样的么?民主并不保障自由,无论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还是美国的种族歧视早有明证,为什么那么多的人对民主偏偏抱有一种叶公好龙式的心态?

潘在公开场合讲过,如果他身在西方社会,一定是民主派,因为西方的法治是近代化以来的常识。而中国社会的实际不是这样,偏偏中国又在走向现代化的艰难之中,所以艰难者,政治变革往往在各种各样的民主标榜下激荡街头、反复无常,法治化当然是一剂良药,也是告别革命、规范市场经济唯一可行的稳妥道路。

不是说潘的理论没有问题,当然可以辩论,但不应该不讲基本的辩论规矩,胡乱骂街。

窃以为潘的法治论中根本的毛病不在与法治能干什么,民主又能干掉什么,而恰恰是在两者的社会基础方面。任何法治的方法顺利实施的前提是界定清楚的公民权,无论这样的界定从历史的发展看未来会多么不合时宜,一旦在一个长时期被社会接受,就可以保证法治秩序的良性运作。而一旦社会对这种公民权的界定发生争议,现存的法治框架很可能无法解决这种尖锐矛盾,那么往往只能诉诸暴力或者民主的解决方式。

就像美国建国之初可以不给黑人公民权,在完善的法治架构下社会仍旧能够保持平稳发展。但到了南北战争之前,这个矛盾业已十分尖锐了,现行法治的框架无法解决,并且在斯格特案中大大激化了矛盾,怎么办?只好打一仗,打完了咱们把规矩改改。到了上世纪60年代,又是同样的境遇,偏偏有肯尼迪、马丁路德金以及沃伦大法官这样的英雄人物审时度势,终究在比较平稳的民主修宪方式下处理的种族隔离问题——当然也有血的代价。

同样的例子在所有的西方社会都可以看到,比如英国的宪章运动、女权运动,德国的魏玛共和,法国的第五共和。法治的方法往往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擅长而在推动社会变革方面无奈,这种社会变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改革,而专指涉及参政权利扩大、公民权界限变化方面的大转折。出现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法治的方法往往失灵,但民主的方法真正起作用的时候也并不多!西方先进国家学会用选票而不是手枪大炮解决国内矛盾不也就是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么?——何况各西方先进从来没有认真地在本国以外的场合学会这么做!

归根结底,人类社会发展演变中充满了历史的偶然和不确定性,政治中永远是英雄时势两相造,所有的政治形式推至极致都是不同形态的“人治”罢了,既然人和人不同,又怎么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既然试图丢掉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又何必急于给自己套上“民主”的单一思想枷锁?

没有什么是不可被怀疑的,就算在自然科学中相对论诞生之初不一样是奇谈怪论、荒诞不经!既然如此,何必这么着急想给给别人盖棺论定,而不平心静气地在“同情的理解”基础上深入讨论下去呢?

    进入专题: 评论回应  

本文责编: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笔会 > 时评与杂文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657.html
文章来源:燕园评论首发(www.yypl.net)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