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大在线“燕园评论”(http://edu.beida-online.com/data/data5.jsp?id=view030217&db=sanjiao)发表了潘维先生的一篇文章,《城市包围农村,全力促进城市化》,这本来是一篇很不错的文章,许多观点是具有积极意义和创新点的,可惜,潘先生在论证他的观点时,却同时显露出他的自相矛盾。其中尤其体现在他关于耕地私有化的观点。
在这篇宏论之中,潘氏认为:
“强调耕地私有化没有什么积极意义。起初,支持耕地私有化的人着眼于农民的劳动热情和对土地进行长期稳定的投入。他们没料到,市场会无情地摧毁农民土地投入的热情。今天,支持土地私有化的人着眼于加速土地流转,使土地集中于少数“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他们不懂得,市场有繁荣就有萧条,耕地是“民工”和乡镇企业工人唯一的“社会保障”,否则在萧条时期他们会从民工变成“流民”。当我们说三亿农村劳力季节性地离开农业,其中半数要季节性地回归农村,依赖耕地生活。农地私有化会断绝农民的回乡之路。还会搞乱农村现有的生存方式。 ”
潘维先生在反对耕地私有化的同时,提出了一个耸人听闻的观点作为他的论据:“农地私有化会断绝农民的回乡之路”。
笔者理解,潘先生的推理逻辑大概如此:耕地私有化将导致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城之后,遇见经济不景气找不到工作之时,将无法回乡,因为在家乡没有土地了,所以结论就是:农地私有化会断绝农民的回乡之路。
这个推理看起来似乎有理,但仔细思量,却依旧是似是而非,站不住脚的。
首先,耕地私有化是农民成为真正经济主体的前提
耕地私有化是否必然导致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潘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虽然没有明说,但在他的论述中对此却是笃信不疑的。事实上,这个观点不是潘先生的专利,乃是学术界的普遍认识,土地私有化必然“加速土地流转”,使土地集中于少数“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对此意思的另外一种更全面的表述似乎应该是,土地私有化促进了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更使得农民第一次有了把土地变现或转手的权利和机会,也就是说,第一次把这种决策权还给了农民自己。这不是一种倒退,而是一种进步,或者说是对经济规律的一种理性回归。
我们常常讲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实,“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需要一个基本前提:产权私有和自主决策。农民要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必须要有对土地等生产资料具有完全的处分决策权。耕地私有化,最大的意义尚不在于可能推动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其更大的意义在于使农民终于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经济主体,这是农村市场经济发育的基本前提。
拥有土地所有权之后的农民如何处置自己的私有财产,那是他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的个人事务,即便他失去了土地,那也是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做出的理性经济决策,并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卖价高低、是否划算之分。关键的一点是,只要卖地决策是农民自己独立自愿、在获取信息充分、交易环境公开透明、自主权衡利弊之后做出的,并没有谁逼迫或诱骗,那么,他是一定会对该项决策后果承担全责的,而不会怨天尤人。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关于社会中每个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定前提。
理性来自于什么?来自于自主决策和利弊权衡。只有把土地的全部处置权归还给农民,使他能够成为真正完整独立的经济主体,这样,他的决策才是真正理性的,有了理性的决策,必然会有对此决策后果的理性承担,这也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
那种害怕耕地私有化可能导致土地集中、农民失去土地以及流民暴动的种种担忧,其根本原因,都是拒绝承认农民应当拥有独立经济主体的地位和权利,实在是越厨代庖,闲吃萝卜淡操心。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法规,维护土地流通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严厉打击那些通过操纵市场、恶意影响价格来剥夺农民的不法行为,换言之,政府的责任在于为市场主体提供完善的公共产品服务,而不应越厨代庖、直接干涉乃至包办市场主体的交易决策。
由此观之,只要当初卖出土地的决策是农民独立自主做出的,就算他将来在城市里找不到工作或失业了,无法再还乡种地,这样的风险,该农民在卖地之初即已经考虑到了,是早就有心理准备和有承受力的,这样的农民,一定不会因为无法还乡而有什么怨言。道理很简单:在卖地之初,他就已经想好不再回乡了。
其次,进城农民该不该回乡?
“农地私有化会断绝农民的回乡之路”的观点之中,还潜藏着这样一个观点:农民虽然进了城,但终究还是应该回乡,进城是暂时的、阶段性的,回乡是长期性的、必然的、归宿性的、最后的选择。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让更多的农民进城成为城里人,千方百计减少农村人口,大规模推进城市化,是我国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从这个角度来看,动员和促使更多的农民进城,帮助已经进城的农民定居下来、成为真正的城里人,就是政府各项政策的核心主题。对于已经进城的农民来说,尽管政策不反对他们回乡,但也不鼓励他们回乡。
第三,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进城农民根本就不想回乡!
9亿农民被城乡分割的二元制户籍制度关在农村数十年了,他们做梦都想成为城里人。为此,他们不惜背井离乡、抛妻别子,忍受一切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想方设法冲破一切阻挡他们进城的藩篱。而今,好不容易进了城,谁还愿意放弃城市生活而重新回乡当农民的?这样的人不能说没有,但一定不是多数。他们的主流愿望都是尽可能地在城市里呆久一点、呆稳定一点,最好有幸能够成为与城里人一样的固定居民,平等享受城市文明。
由此可以判断,总体来说,进城农民根本就不想回乡,即使“农地私有化会断绝农民的回乡之路”之说果真成立,按照前面的分析,它“断绝”的也一定是少数农民的“回乡之路”,对于大多数进城农民来说,其实是早就有“走出去了就决不回来”的心理准备的。客观上讲,断绝了这种后退之路,往往可以促使他们别无选择,破釜沉舟,背水一战,更加坚定地在城市里呆下来。从这个角度讲,自断回乡之路,对进城的农民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第四,进城农民回乡是无奈之举,甚至是被逼回乡
既然进城农民不该回乡、也的确不想回乡,可现实中,他们为何常常又必须回乡呢?
原因很简单,城里呆不住了,不得不回乡。
一方面,这确有进城农民因为自身文化素质较低、职业技能缺乏,导致其适应都市社会和市场竞争的能力有限。这的确是事实。但必须看到,农民所受教育水平低,主要并非他们自身的过错,乃是代表着市民利益的当政者长期歧视和漠视农村教育而导致的严重社会后果,广大农民恰恰是这一歧视性制度的受害者。为进城农民创造一个宽松的就业和生存环境,帮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是城市既得利益集团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城市社会既得利益集团对农民的种种歧视和偏见,限制了他们的就业机会和盈利能力。比如北京、广州等十多个城市就公开对外来民工就业岗位进行明文限制;拖欠民工工资事件此起彼伏,越演越烈,民工权益长期得不到制度和司法的有效保障;农民进城要办理各种各样繁杂的证件,交纳各种费用,所有这些人为的限制,无不人为抬高了农民在城市的生存成本,减少了他们在城市里持续留下来的就业机会,以至于最终不得打道回府,黯然回乡。很显然,这种回乡之旅,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一定是无奈的辛酸之旅。
(北京市劳动局1998年发布的限制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和工种的详细名录,即下列行业和工种严禁农民涉足:金融、保险与邮政行业、各类管理人员、营销员、会计、出纳、调度员、话务员、核价员、商场营业员、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类售票员、检票员、保育员、电梯工、电子计算机录用人员、民航乘务员、打字员、各类抄表工、检验工、计量工、调控工、描绘图工、库工、汽车驾驶员、星级宾馆(饭店)和旅店的服务员及办公人员。其他大中城市也有类似的歧视性规定,有的更为严重。)
农民的生存能力其实是极强的,他们在城市里哪怕有一线生机,譬如拾破烂、擦皮鞋、掏粪坑、卖苦力,也是决不愿意回乡去种田的。这样的例子在全国所有城市里满目皆是,俯拾即是。但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不顾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对他们人身自由的控制和生存机会的压榨,已经严酷到了甚至连擦皮鞋也要办“许可证”的地步,丧失了起码的人道和良知。
所以说,进城农民非不愿留城也,乃不见容于城市也!
第五,与其关心农民的回乡之路,不如关心农民的留城之道
在此背景下,颇让农民们很感到纳闷和奇怪的是,潘氏等自认为有良知的经济学家,为什么关心农民的回乡之路甚于关心他们的留城之道?为什么不是相反?
农民们也许不知道,这其中是大有深意和原因可究的。最根本的原因,仍然在于根深蒂固的城乡分割观念作怪和既得利益者对自我利益的本能保护。在我们的许多学者、官员甚至普通市民眼里,城市是城里人自己的专有财产,是不许农民染指的,即使迫于种种压力让农民进城了,也不过是一种临时的妥协,他们满脑子仍然始终想着你不该来,你终究是要回乡下去的。
曾经有一次,北京一个老头曾经对我理直气壮地吼叫道:
“哪来的哪去!”
这个老头说着一口正宗的京腔,住在海淀区一个跟张大民家差不多的小杂院子里,他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北京本地人。
“哪来的哪去!”,直白地表达了城市利益集团的真实意思,这种意思也体现在一系列的对付农民的政策和法律上面。他们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让农民在城市长久乃至永远呆下来的意思。所以,他们对农民的回乡之道格外关心,这种表面上的关心和仁慈,掩盖不了他们内心的自私,他们惟恐农民来了就不走,骨子里是出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
但是,目前轰轰烈烈的以农民蜂涌进城为典型特征的城市化进程,是历史潮流和社会大势所趋,是不可逆阻的。我们的专家学者们,我们的政府官员和政策制定者们,如果真正是为农民利益着想的话,与其把你仁慈的眼光老是盯在给进城农民预留回乡之路上,倒不如更多地研究解决如何让他们尽可能地在城市留下来。
因此,与其为“耕地私有化断绝了农民的回乡之路”而假慈悲,倒不如质问到底是谁在阻拦农民进城和留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