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音乐界的一些高端人士日前举行一个网络歌曲批判的座谈会,《新快报》的报道标题是“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推动网络歌曲健康发展”。这个题目让我很吃惊,恶俗与健康,谁来定义,由谁确定?或者,谁有定义和确定的权力?很显然,参加座谈会的人自认为有这个权力,因为与会人员表示,“广大音乐工作者和网络从业者一定要共同携手,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自觉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传播先进文化……”。自说自话地抢占传播先进文化的话语制高点,坐实对方的恶俗。是的,我也不喜欢网络歌曲,但我更害怕这样的标题,这是一种诉诸权力的意识形态表达,不得不让人警惕。
从历史上看,什么叫恶俗,什么叫健康,世人如果不是铁板一块,两者的标准也就不可能划一。我们现在读到的《诗经》,很多是当时各地民歌,很俚俗。其中十五国风,和雅、颂相比,后者如果被视为纯正,前者就被视为低俗了,特别是其中的“郑卫之风”。孔子固然宽容,删诗过后,还声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可是到了朱熹那里,因其他所认为的低俗,还要把郑卫两风从十五国风中“净化”出去。其实郑卫多情歌而已,儒家讲究发乎情止于礼,可是那些民歌不管这些,我口唱我心,并不到礼为止。比如这首郑风中的《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这是一女一男隔河对歌,女的很主动:你要是想我,就把你的下衣撩起过河来。你不想我也没关系,难道就没有别人了?最后还笑骂:小狂人看你狂的那个样儿。这样的直白出自女子之口,在鼓吹“男女之大防”的道学家眼里,伤风败俗,又岂止是不健康!所以朱熹在卫风之外,更反感恶俗的郑风,说:“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可是,去掉道学的眼镜,这首诗包括其他郑风在内,也就是女性情感的直端表露,何不健康之有?
在某种意义上,网络歌曲也就是借助网络形式传唱的民歌,风而已。它重娱乐不重教化,并以轻快的风格在网络上流传,其风头显然压倒了翰林音乐院。我很理解后者的心情,研究对策并非不可。但不必义正词严地指责对方是恶俗,这样健康和高尚就是你的品牌了,你就成了先进?还以当年诗三百说事,风雅颂,风乃各地民歌,雅为京畿之音,颂是庙堂祭祀之曲。以地位论,风为下,颂包括大雅属于上层音乐。因此,风当然俗,颂当然雅。可是以历史眼光看,恰恰是那些被视为俗的国风,比雅颂拥有更长久的生命力。以后,颂之类的音乐在皇权社会中更加翰林化和庙堂化,可是它的音乐地位再高,背景再硬,在传唱上,还是敌不过被它视为鄙俗的草根歌曲。我这样说,并不是判断座谈会上的音乐家们谱不了好曲,事实上他们曾经有过不错的曲子在流传。我只是感到他们的发言脱不了翰林味和庙堂腔,这样的腔调于艺术创作不利,我便善意地提个醒。
俗就是俗,未必就是恶俗。就俗而言,它完全有它存在的理由。人本来就处在一个世俗性的世界中,这个世界需要雅,但不能因此排斥俗,更不能因为自己反感,就把对方打成恶俗。甚至,即使恶俗(说到底,这是因人而异的),也不能兀自以为正义,大张舆论,要求剪灭恶俗。我不知道什么叫“一定要共同携手”,“自觉抵制”和“净化”,莫非是在呼唤封杀?那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人反感和可怕的了。以净化之名,行其反多元之实。一个正常的文化生态,多元比净化更重要。其实抵制所谓恶俗的最好的办法,不是大张挞伐,而是埋头创作。只要你能拿出吸引听众的作品,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至于什么“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就更不必。这块土地人人都是主人,包括那些网络歌手。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固可嘉,但就艺术创作而言,如果灵感比责任感更重要,那么,攻讦之心却是灵感的杀手。(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