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雄:“天下为公”何以成了“天下为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28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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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 (进入专栏)  

这些年看惯了帝王影视尤其是清宫戏的人,对“天下为公”这四个字一定有深刻的印象,因为皇帝头顶的房梁上往往挂着“天下为公”的匾额。几乎所有的帝王都打着这样的旗号,不知制过多少匾,刻过多少碑,接受过多少文人学士的歌颂。但事实恰恰相反,这个表面上的“公”只是“家”或“我”的代名词。坐在“天下为公”牌匾下的皇帝所需要和追求的,无非就是“天下为我”。

不能说提出和赞成这种理想的人都是虚情假意,也不能说所有的帝王都只考虑私利,但在民主制度形成和巩固之前,天下为公只能是一种梦想,其结果只能是天下为私。

中国历来的帝王都迷信君权神授,即使用最卑鄙、最残酷的手段得到的“天下”,也要解释为“皇天”托付“天命”所归,体现了“天意”。既然一切权力来自“天”,而体现“天”的意志的就是统治者本人,那么他就是“公”了。

对于第二代以下的帝王来说,还得加上一个“列祖列宗”:这“天下”是祖宗传下来的。贤明的君主会想到要对得起祖宗,保持这份家产,还要使家族繁衍,子孙兴旺。所以帝王能将百姓视为“子民”、“赤子”,当作子孙,就是少有的圣君。各级官员的任务是替皇帝守家业,“牧民”——将百姓像牲口那样喂养驱赶乃至宰杀。再高的官也不过是皇帝的奴仆,到了清朝,若不是满族或旗人,想称奴才还没有资格。

一部分帝王也是身不由己。有的人对当皇帝、理国事根本没有兴趣,却具有文学、艺术、学术、工艺、体育方面的天赋,如果他们不当皇帝,完全可能以文学家、艺术家、大匠的业绩名垂青史。另一些人本来就是低能或残障,本来是令人同情的,但不幸作了皇帝,就只能留下可悲、可耻的纪录。要将“天下”的重任交给这些人,注定是南辕北辙,但又有其他可能吗?

中国历来不乏忠臣烈士,也有不少无私的官员,但他们的全部活动都以保证皇帝的私利为前提。只有在皇帝的意志与百姓的利益一致时,他们才能做有利于百姓的事,否则,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至多能有幸成为历史上(而不是在当时)的正面人物或道德典范,却无法真正为天下的民众谋利益。

在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民意收集系统和民意代表制度时,皇帝就算真的愿意为公,也无法明白“公意”何在。从秦至清的历代中央王朝,一般都拥有数千万至数亿人口,疆域范围包括大半个中国或超出今天中国的领土,要了解民意谈何容易!古代的政治家并非完全不重视民意,也设计并实施过种种措施,如让各地主动报告;将有代表性的人物送往朝廷,甚至直接接受皇帝的询问;派官员到各地采风调查;皇帝亲自巡视,中央官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地考察。但在皇权高于一切的专制集权制度下,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民意代表,更不会形成制度。在没有民意代表参与及监督的条件下,任何了解和收集来的民意都不可能完全代表民众。至于一部分人口,如奴仆、贱民、差役、大部分的 少数民族等,根据当时的法律连“民”的身份都没有,“民意”自然与他们无关。

一个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的政权需要处理的问题极其复杂,即使在现代政治制度下,决策的过程也相当困难,必须有法律、程序和技术等诸方面的保障。而在专制集权制度下,重大的决策最终只能“宸衷独断”,由皇帝个人说了算。所以再英明的皇帝也免不了独断专行,而昏君庸主就只能为权相奸臣所左右,“天下为公”只能是一块自欺欺人的招牌。

(作者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导)

(原载《同舟共进》2007年第9期,天益网受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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