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光辉典范。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集中体现在“十一个坚持”上。
一、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旗帜鲜明地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深刻论述了为什么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从根本上厘清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融合、贯通,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西方法治理论的一大显著标识。
二、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揭示了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只有将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三、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强调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阐释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客观必然性和巨大优越性,对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普世性”、“优越性”进行了有力回击,向全社会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是法治领域“第二个结合”的重要成果。
四、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科学内涵、根本要求和制度保障,全面阐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引领全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谱写了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五、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与现代化、法治与国家强盛之间的必然逻辑,回答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问题,明确了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六、强调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破除了“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窠臼,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转型。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
七、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注重把系统观念运用于法治领域,实现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增强了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法治建设擘画宏伟蓝图、明确战略举措、注入强大动力,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稳步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八、强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强调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强调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强调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强调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怎样推进的问题,立足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发展,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
九、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
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强调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强调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强调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问题,阐明了涉外法治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为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提供了战略指引,为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行动指南。
十、强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
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强调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强调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强调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至关重要性,揭示了法治工作队伍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支撑作用,回答了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构成及其建设标准问题,明确了对法治工作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重要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十一、强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强调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强调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强调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要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科学指明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真正牵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为更好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明确了政治要求、确立了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同时也是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新征程上,要不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更加充分诠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