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大培:中国的私有化浪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06 次 更新时间:2007-09-0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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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  

迄今为止,全世界的私有化鼓吹者都没有作出任何无可辩驳的论证,说明为什么一定要把公有企业全都私有化才能增进人民大众的福利。可是尽管如此,私营企业制度的痴迷者们还是把中国拉向了私有化的道路。特别是最近20年中,坚持走资本主义化发展道路、追求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势力,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以新自由主义为思想理论武器,在中国也屡屡掀起了私有化的浪潮。

第一节 非理性思潮指导下的私有化行动

中国的私有化思潮是一种非科学、非理性的社会思想、心理逆流,不仅如此,它在最近20年中还转化成了裹挟甚广、混乱无序、破坏性很强的私有化行动。

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比主张私有化的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要更走极端,他们习惯于简单地、绝对化地断定“国有企业一定没有效率”、“为了提高效率就必须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他们这种断言性的说法本身就表现出,他们的私有化主张实际上来源于非理性的直觉。他们也从未提出过无可辩驳的论证来说明其私有化主张的正确性。

在最近20年的中国,为私有化主张提出了最著名的论据的有周其仁、张五常、张维迎等人。

周其仁断定“国有企业必定所有者虚置”;张五常则曲解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说”,断言“人都是自私的,因此企业不归其经营者所有就不会有效率”。这些表面上很合乎人们的直觉的论点意在直接导出他们想要的结论:要想提高效率就必须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特别是将国有企业变成由其经营者私有。

张维迎最初还曾经建立了一个模型,论证国有企业必定是“委托—代理链条太长”,因而效率必定低。但是这个模型根本无视了管理国有企业的真正有效率的方法——根据企业的利润来决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去留和报酬,因为这样的管理原则将使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条不再过长。后来张维迎对私有化主张的论证就日益接近张五常的思路。他曾经作出一个著名的分类,区分了“花自己的钱”还是“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还是“办别人的事”,将它们组合成四种情况,来说明在这四种情况下自私的人的行为后果。根据他的这种分类,人们会得出结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才有效率,为了达到效率,应当把国有企业都变成由其经营者私人所有。

他们这些论点的非科学、非理性,集中而突出地表现在王东京200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王东京的这篇文章实际上扼要地概括了周其仁、张五常和张维迎等人为私有化辩护的核心论点。在这篇文章中,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被婉转地说成了所谓的“国有资产转让”。

王东京的这篇文章声称要回答“国有产权为何要转让的问题”,它提出的“归总的答案是改善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该文说,“国企改革”实行过“利改税”、“承包制”和“股份制改造”,“效果均不理想。推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在于,虽然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却并不是由全民支配。事实上,国有资产的支配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里,而政府作为全民的代理人,再授权给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只对政府负责,而真正的所有者,却变成了局外人。”

“如果企业经营者能以全民福祉为重,恪尽职守,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便不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但问题在于,按照假设,企业经营者是经济人。经济学理论表明,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经济人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同样存在有人们花钱办事的四种类型: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求节约又讲求效果;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求节约不讲求效果;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求效果不讲求节约;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求节约又不讲求效果。”“国有企业的企业经营者恰好对应第四种方式,则不难理解国有企业中更容易出现委托-代理问题。”

“实际上,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20多年,至今所取得的成效仍然不大,其关键的原因,即在于国家独资或一股独大。股份制改革以前,经营者用国家的资金办国家的工厂;股份制改革后,经营者则用国家的股份办国家的公司。二者都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都没有动力注重节约和效果,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有企业表面上在改革,而事实上其内在的机制仍没有改变。近年来,非公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正是因为它是‘花自己钱办自己的事’,有既讲节约又讲效果的机制。可见,国有企业要转变现有机制、建立新的机制,就需要打破国家一股独大的局面,让非公资本加盟。如果非公资本遭遇屏障,不能投资国有企业,则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不能多元化,企业机制就难以转变。从这个角度看,国有资产转让是合理的”。(王东京(2007))

这一套胡言乱言把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的思想逻辑倒表述得清清楚楚,也把他们观点的逻辑混乱表现得明明白白。他们为自己的私有化主张辩护时使用的理由,在逻辑上就讲不通。

这些人鼓吹私有化的理由是,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在于企业经营者“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必然既不讲节约又不讲效果;要既讲节约又讲效果就必须私有化,让企业经营者“花自己钱办自己的事”。

但是王东京用这个理由论证的私有化主张,却是“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如果“加盟”的非公资本所有者并不自己来经营他“加盟”的企业,则这种企业的经营者仍然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恰恰按这些私有化鼓吹者们的逻辑,这种企业是不可能有效率的。

其实,经验事实已经证明,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主张“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是要让“非公资本”的所有者来控制他“投资”了的原国有企业,作他“投资”了的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即便真这样作的话,如果整个企业的资金并不是全部归“加盟”并经营着原国有企业的私人资本所有者个人私有,则该企业的经营者对于企业使用的不归他所有的那一部分资金、特别是该企业中还残存的国有股来说,也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恰恰按这些私有化鼓吹者们的逻辑,这种企业也不可能有效率;要使这种企业有效率,就应当让企业使用的所有资金都归这个私人经营者所有——而这也正是这些鼓吹“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的人最后所要达到的目的。他们正是要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先“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再让私人投资者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最终让这个私人投资者—经营者将企业的全部资金侵吞为自己个人所有。中国的许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走的正是这样一条路。

极而言之,只要企业没有完全变成由其经营者个人私人所有,特别地,只要企业还保有一部分国有股权,企业的经营者就一定在某种程度上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因此,想仅仅让私人资本所有者“加盟”“投资国有企业”,而不把这个企业变为完全归经营者私人所有,根本不可能解决企业中的人“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这个“根本问题”。

从十几年前起,中国的私有化就大都采取了“实行股份制”的形式,许多人想通过“股份化”这条迂回的道路来实行私有化。可是这些人主张私有化的理由,却恰恰会证明股份制企业的没有效率。一个股份制企业可能由它的某个大股东经营,也可能由职业的经理人员经营,但是几乎在任何股份制企业中,都会有一大部分股份的持有者不参加该企业的经营。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对这些不参加企业经营的股东来说,也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即使企业的股东都是私人股东也是如此。这样,按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的逻辑,任何股份制企业、包括完全由私人股东出资的股份制企业,都也不可能有效率。

其实,就是在私营经济的领域内,任何私营的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或私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也都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按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依据“花谁的钱办谁的事”的思维方式所作的推论,这些私营企业都不可能有效率。这也就是说,如果真要把企业经营者“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当作企业经营有效率的前提条件,那么即使把所有的企业都变成了完全的私营企业,也必定会有一大部分企业是没有效率的,而且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会是没有效率的,因为私营的大企业几乎都是股份制企业或由没有出资的职业经理人经营。

即使一个企业的资本金完全归其经营者私人所有,只要这个企业的经营中使用了借来的资金从而必须用其经营成果的一部分还债,这个企业的经营者就仍然在相应的程度上“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我们在现实中经常听到负债多的企业抱怨它是在“为债权人打工”;经济理论上现在讨论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金市场中的“市场失灵”,其原因也在于,借债经营的企业实际上也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

总而言之,只要一个企业的经营中使用了不属于其经营者私人所有的资金,其经营者就必定会在某种程度上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这个企业中就必定会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对任何私营企业也都是如此。但是,金融交易发达、企业经营者大量使用他人资金进行经营又恰恰是现代经济的特征,也是现代私营经济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在私营经济领域内,现代经济的特征也同样是企业的经营者“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

在从“花谁的钱办谁的事”方面寻找私有化的理由上,中国私有化的鼓吹者们还有一个最恶劣的手法,那就是抹杀企业中广大员工的存在,拒不把对于“花谁的钱办谁的事”的讨论使用到企业的广大员工身上。

实际上,在任何有许多员工劳动的企业中,企业的普通员工都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越是归私人出资者所有的企业,情况越是如此。真正彻底地按照中国私有化的鼓吹者们的逻辑进行推理,坚持“经济人假设”,坚持“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不可能有效率,那就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任何私营企业,只要它不是纯正的个体户,而是在出资人以外雇用了多个员工,它就一定是低效率的,因为这个企业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

现代经济的特征之一是有许多大企业,这些大企业中有大量的员工在一起工作,一个私人所有的资金不能够满足这一个企业经营的需要。在这样的大企业中,不仅经营者必定在某种程度上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而且从其最底层的工人开始,几乎每个劳动者都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要消除“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的状况,让每个人都“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就等于要消灭现代的大企业,消灭整个的现代经济。

这些对具体情况的讨论并非是纠缠于细枝末节,而是触及了私有化问题的根本。

我们最近十几年中讨论的私有化问题,并不涉及是否让私人经营只宜于由真正的个体劳动者经营的企业,而是围绕着是否要将需要有大批员工一起工作的公有企业私有化。在这种有大批员工一起工作的企业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连企业的最高经营者也必定在某种程度上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就是在真正的私营企业中也是如此。对于这样的企业,无论如何彻底地将它私有化,也不可能使其经营者完全变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更不可能使企业中的每个人都变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要使这种企业中的人都变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本身就是一个荒唐的想法。把“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作为私有化的理由,既不合乎实际,也不合乎逻辑。使企业中的人做到“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这一点,绝不可能成为私有化的真正立得住的理由。

把“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作为私有化的理由这一点,最典型地表现了中国的私有化思潮的非科学和非理性。但是,坚持在中国确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势力却利用并煽动这种非理性的思潮,在最近20年中展开了裹挟甚广、混乱无序、破坏性很强的私有化行动。

中国最近20年的私有化行动打着“改革”的旗号,以“发展民营经济”实际上是发展私营企业为号召,其具体做法则是,借口对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和“股份制改造”,将公有企业变为少数人私人所有,特别是变为由企业经营者个人私人所有。

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最高层领导至今也没有公开宣布实行私有化的经济政策,中国的私有化势力不得不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实行公有企业的私有化。他们借口实行“企业改革”,否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将公有企业的改革片面地曲解为公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并冠之以“企业改制”的称号,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改制”的旗号下,大规模地、全面地将公有企业私有化。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这种以“产权改革”和“改制”为旗号的公有企业私有化运动,在中国已经肆虐了将近20年。

第二节 私有化行动的舆论准备

为了给私有化的行动作好舆论准备,中国的私有化势力大造私有化舆论,使鼓吹私有化的谬论和荒诞口号满天飞。

他们为私有化制造舆论的第一步,是抬出“经济效益第一”的标准,抹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公有制经济的传统维护者主张保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保持公有制企业在经济中占优势的比例,中国的私有化势力则宣扬私营企业的效率高,政府为提高效率就应当鼓励私营企业的发展。为了形象化地表达他们的这种观点,中国的私有化势力还提出了一系列标语口号:

——“不求性质,但求作用;不求所有,但求所得”;

——“不看比例看效率,不看成分看贡献,不看规模看发展,不看性质看作用”;

——(对私营企业,)“你办厂,我就业;你发财,我收税;什么形式性质都无所谓”。

在形成了这样的舆论和风气的基础上,中国的私有化势力进一步制造出消灭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实行全面私有化的舆论。为了给他们的主张提供依据,他们提出了著名的所谓“冰棍论”、“烂苹果论”,说“国有企业就象夏天的冰棍,保持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化的就越多”;“国有企业是烂苹果,不可能按好苹果的价格卖出去”。以这样的“冰棍论”、“烂苹果论”为根据,他们编造出了形形色色的论调,以鼓吹彻底消灭国有企业,尽快实现全面私有化:

——“靓女先嫁,卖得越快越早越主动”;

——“产权至上,以卖为先”;

——“突出一个卖字,落实一个股字,抓好一个私字”;

——“差的送,好的卖,实行非公有化一步到位”;

——“国有企业改光了,就是改好了,改成功了”;

——“脱胎换骨,国退民进”;“退彻底”;

——出卖国有企业是“把(国有财产的)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

在这样的一片要消灭国有企业的全面私有化鼓噪声中,某些能够影响甚至决定经济政策的人就形成了一个基本方针,要消灭公有企业,对公有制企业系统地进行完全的私有化“改制”。这种系统、完全地私有化“改制”的方针实质上是一种“无论如何也要私有化”的绝对命令,它要求将处于任何情况下的任何公有制企业都变成由私人所有者控制。有些私有化“改制”的鼓吹者打着“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变为股份制企业”的旗号,但是实际上主张的仍然是将所有的公有企业都变为由私人股东控制。

在这一基本方针指导下,1997年到2002年间,中国除少数几个自治区以外的几乎所有省级行政单位的政府都正式宣布“今后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许多地区的政府还正式宣布要将企业的国有股比重降到绝对的少数,诸如30%以下。在这种系统、完全地私有化“改制”的方针指导下,一种“不管怎样也得进行私有化改制”的情绪笼罩了所有的公有制企业。这种“无论如何必须改制为私营企业”的气氛本身就诱导出一系列行动,它们必然给公有财产和职工利益造成骇人听闻的损害:

——在这种气氛下,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不再想如何搞好公有制企业,而是想尽快使公有制企业消失,甚至千方百计地要消灭公有制企业。这必然使所有的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效益进一步下滑。

——在这种气氛下,政府官员把完成私有化的程度当成了“政绩”,为完成改制任务而以一切不正常手段推动改制,各种损害人民财产和职工利益的做法因此产生。而在实际上,对公有制企业系统地进行完全的私有化“改制”这个基本方针本身就必定导致公有财产的贱卖。集中在短时间内大量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一方面由于时间仓促而必然造成操作上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由此而压低公有企业的出售价格;另一方面,在短时间内大量出售公有企业所有权等于极大地增加了金融市场上的资产供给和资金需求,这本身就会极大地削弱资产出售方在交易中的议价力量,由此而压低公有企业的平均售价。波兰经济学家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的著作《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估计,由于波兰系统地实行完全的私有化,私有化进程中出售国有财产所得的金额只为其实际价值的九分之一!

这样,“必须把国有企业全部私有化”的主张表面上好象是根据“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判断提出的,实际上全盘私有化的主张却又反过来大大恶化了现有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于“冰棍论”、“烂苹果论”促成了国有企业全盘私有化的主张,“冰棍论”、“烂苹果论”本身就成了将国有企业变成“冰棍”和“烂苹果”的主要因素之一。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因素也在起着将国有企业变成“冰棍”和“烂苹果”的作用,它们使现存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劣,继续不断亏损,但是这些因素中没有一个产生于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有一些因素反而是由私有化的经济政策导向造成的。左大培的《不许再卖》一书的第15章第2节对此作了深入的讨论。

在上述因素中,有两个重要原因造成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劣和严重亏损:一个是在“改革”旗号掩护下的管理层经营腐败,另一个是国有企业的员工在法律上不能解雇,而私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又根本不顾及员工的福利。

除了产生“冰棍效应”的这两个原因之外,还有其它一些原因也使当时存在的国有企业严重亏损。这些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市场经济中企业通常会发生亏损,而长期不关闭亏损的国有企业就会造成很高的企业亏损百分比;使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另一类原因就是虐待国有企业的政策。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亏损的比例高于60%,但是这不能证明中国国有企业没有效率。除了多年担负过高的税率这样一些政策性的问题外,造成当时大部分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因素,其实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很自然的因素,这个因素与企业的所有制没有任何关系。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环境千变万化,突然的宏观经济冲击、行业特有的问题以及经营者的一时失误都在所难免。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常常会由于这些偶然的冲击而陷入严重的亏损以致倒闭。2005年发表的一份全国工商联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非国有的所谓“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不到3年,民营企业有60%在5年内破产,有85%在10年内消亡。这些“民营企业”的倒闭当然是因为它们不再能盈利,而这些不盈利的企业如果还经营下去的话,当然就会成为名符其实的“冰棍”和“烂苹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企业”也一样会成为“冰棍”和“烂苹果”。

从这个角度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60%多的国有企业亏损其实很正常,因为到那时为止,十多年中几乎没有再兴办任何新的国有企业,几十年中也没有关闭过多少国有企业,那时的国有企业绝大部分运营了20年以上,而20年前开办的国有企业也几乎百分之百存在到了那个时候。按中国“民营企业”的倒闭率,20世纪90年代中期存在的那些国有企业中应当有90%已经因为无法扭亏为盈而倒闭,它们当时还存在只是因为在那之前基本不关闭国有企业。那时国有企业只有60%多亏损这一点,只能说是证明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比私营企业有效率。如果非要用“冰棍”和“烂苹果”来比喻的话,应当说国有企业成为“冰棍”和“烂苹果”的概率比私营企业要小得多。

造成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亏损比例高的最后一个原因,是20多年来的经济政策系统性地虐待大多数国有企业。这种错误的经济政策表现于在20多年中一贯对国有企业竭泽而渔,而这种对国有企业竭泽而渔的政策,又集中体现在超比例地向国有企业收税上。诸如此类的经济政策一直在加重国有企业的负担,从而加剧了国有企业的困境,它对国有企业的困境也要承担重要责任。

左大培在《不许再卖》一书中系统地论述了上述因素。这些论述说明,将国有企业说成是“冰棍”和“烂苹果”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有些人相信这种说法,是出于非理性的直觉和对某些现象的错误概括;而那些在中国鼓吹私有化的人宣扬这种论调,则是为以全面私有化消灭国有企业作舆论准备。

第三节 五花八门的私有化行动

在对公有企业实行完全的私有化“改制”这个基本方针指导下,中国最近十几年充斥着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企业私有化“改制”行为。一些地方的政府机构口讲“发展是硬道理”,却将私有化的企业改制当成了自己的中心工作;就是在规划当地的经济发展战略时,也往往是巧立名目,以改革、发展之名,行瓦解、摧毁公有制经济之实。

就发展经济来说,由于中国社会人际关系中的“低信任度”,中国在发展现代的工业化经济上碰到了极大的困难。对并非自己亲属的人不真诚、不信任、不自愿进行有组织的合作,使中国的私营部门无法集聚足够的资金和技术人才来发展现代科学技术,更无法建立和经营需要大量资金和管理人才的巨型企业。中国的传统私有制越发达,发展现代工业化经济的这些障碍反倒显得越严重。正是为了避开人际信任度低这样的社会文化和伦理习俗的障碍,中国才需要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以政府的力量集聚技术人才和资金,研究、开发、学习和采用先进技术,建立和经营大企业。(左大培:《不许再卖》,第16章)

但是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却反其道而行之,把发展经济变成了他们摧毁公有制企业的借口。在完全私有化的“企业改制”这个基本方针指导下,他们打起“发展经济”的旗号,以种种鼓吹私有化的舆论作掩护,实行了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私有化“企业改制”:

——他们鼓吹“淡化所有制观念,强化发展意识”,只把私营经济、引进外资作为发展经济的“生长点”,而把国有企业当“包袱”甩掉“卖”光,把城乡集体企业私有化;

——他们借口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化公为私,发展私营经济;

——他们利用权力,权钱结合,纵容甚至鼓励管理层收购,实行所谓的MBO,或暗转公有资产建立私营企业;

——他们逃避中央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采取“先作后说”、“做了再说”、“做了不说”,“不宣传,多批次地卖,退,静悄悄”、造成既成事实的欺骗手段,把公有制企业私有化。

——他们制造“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最高的地区最先进,国有经济比重高的地区最落后”的舆论,鼓吹落后地区向先进地区学习就要“提高民营经济的比重”,从而尽快地将公有企业私有化;“私有化的程度不同,效果就不同”,推动各地区之间开展私有化的竞赛。

这样舆论与行动相互配合地推进私有化,结果是大大减少了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企业的比重,削弱了二者的主体地位。

在这样一种绕着弯子逐渐推进私有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极具中国特色的私有化方式。在最近十几年中,按这些方式进行的所谓“企业改制”绝大多数都变成了不折不扣的私有化,而且是只让极少数人或资本巨头掌控企业的“权贵私有化”。这种“企业改制”给公有财产和职工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而按这些方式进行的“企业改制”都服务于贯彻一个基本方针,即要对公有制企业系统地进行完全的私有化“改制”。

所有这些做法,都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有制经济和公有企业,损害了原公有企业职工的利益,而且还直接增强了新生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靠直接掠夺公有经济而养肥私营经济,不仅严重地扩大了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差距,而且破坏了起码的公平准则。

第四节 愈演愈烈的公有企业私有化之风

在对公有企业实行完全的私有化“改制”这个基本方针指导下,使用上述各种五花八门的私有化企业“改制”手法,中国最近十多年中刮起了不断升级、愈演愈烈的侵吞国有资产、出卖国有企业之风。

到目前(2007年)为止,还没有权威性的统计资料系统地说明中国的私有化进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只能根据自己听到的各方面的片断反映,来大致地估计中国的私有化的实际进展。

从统计数字上看,20世纪90年代初一度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力的农村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几乎不存在了,尚未倒闭的企业差不多都已经完成了私有化,尚能经营并且仍然保留了公有性质的原农村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寥寥无几。

普遍的估计是,属于县以下行政单位的国有企业也已经所剩无几。原来属于县以下行政单位的国有企业不是已经倒闭,就是完成了私有化。许多人都估计,尚未倒闭的原来的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也大多已经完成了“企业改制”,至于这种改制究竟将私有化进行到了什么程度,还是一个很难搞清楚的问题。

许多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实行了部分或整体的“股份制改造”并股票上市,这按西方国家的标准也是实行了部分的私有化。除此之外,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还没有实行私有化。但是,在2005年前后,中国的几个主要的国有银行相继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并引进了“外国战略投资者”。按照西方国家的标准,这无疑也是部分地实行了私有化。

原中央直属、省属和市属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大型或中型的国有企业。因此,大致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尚未关闭的原小型国有企业可能基本上都被私有化了,而大型和中型的国有企业中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尚没有完成私有化。

白重恩等人提供了一套有关国有工业企业私有化情况的统计数据(白重恩等,2006)。他们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的工业企业数据库,时间跨度为1998至2003年。该数据库涵盖了全部国有企业和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每年的企业数目在16万家至19万家不等。那些在1998—2003年都有数据的企业共有61163家。白重恩等人把实收资本百分之百属于国有资本(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金)的企业定义为国有企业。按照这个定义,那61163家企业中有17126家在1998年是国有企业。

白重恩等人认为这17126家企业中有1630家企业填报的实收资本数据可能有错误,因而在进一步的分析中剔除了这些企业。在剩下的15496个1998年的国有企业中,有12630家(占81.5%)企业直到2003年都一直保持着百分之百的国有资本,而其它的2866家企业则在此期间实行了一定程度的私有化改制。

根据白重恩等人的分析,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改制国有企业占1998年国有企业的比例排序,改制比例最高的三个省份依次是江苏(45.44%)、山东(31.38%)和四川(31.16%),而改制比例最少的三个省份依次是天津(4.23%)、贵州(5.36%)和西藏(7.14%)。按各行业改制国有企业占1998年国有企业比例排列,改制比例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是制药业(43.63%)、饮料加工业(36.00%)和化学纤维制造业(35.00%),而改制比例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是其它采矿业(0.00%)、烟草加工业(3.95%)、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97%)。

2003年以后中国还在实行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因此白重恩等人提供的上述数字当然不会是至今为止国有工业企业私有化改制的全部状况。中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制的情况到底如何,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待我们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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