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数字时代,各种风险问题逐渐呈现出领域性、复合性、交叉性趋势,数字化对部门法划分产生巨大冲击。基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需要,领域立法成为新时代我国立法发展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解决跨学科的交叉性法律问题,需要更新法学知识的供给范式;而领域法学的兴起,则为推动法学与不同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契机。
数字化变革对法学学科发展提出新要求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数字化变革。数字技术革命引发的各类领域性法律问题,对现有部门法学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造成巨大冲击。推动法学发展范式从部门法学向领域法学转型,是时代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现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层融合,带来诸多具有综合性质的新兴交叉领域问题,使得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与社会问题向多元融合趋势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结构从平面空间向立体空间变迁。在由数字技术架构的立体空间中,网络平台作为互联主体渗透到纵横交错的数字社会关系中,催生出多元复杂的利益格局。二是社会关系从传统“点对点”的线性关系向“点对面”的交叉关系演变。个人、平台、政府之间的关系已经超越传统“身份属性”明确的部门法律关系,导致公私二分的部门法界限愈发模糊。三是社会问题表现出更多复杂性、多元性与系统性特征。人类开始进入虚实相生的双层社会,面对社会问题领域化与法律现象综合化,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具有更多不确定性、开放性和交叉性。由此,引发了许多公私法混合、交融的现象乃至风险。例如,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暴力等,都不再属于任何一个部门法,也不是任何一个学科所能够独立应对的。
传统法学理论建基于“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学科体系,强调专业分工,难以适应数字时代社会问题跨界化、知识应用综合化的变化。具言之,传统的部门法学以“部门”为基础来设置调整对象、规制手段、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将法学分为稳定的部门法格局和学术研究阵营,遵循单一的知识供给模式,严格按照专业分工来规制各个部门的社会关系,相应的法律体系也局限在学科内部。而数字社会日趋复杂的交叉性问题,不断横向延伸、纵向关联,往往牵扯多个调整对象和不同法律部门,如果一味固守部门法学理论范式,会导致两者之间的龃龉愈发明显,使法学教育与学术研究越来越脱离法治实践需求。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推动数字时代的法学发展,应树立以“领域”为维度的法学思维,为解决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复杂法律问题提供有效理论支持。在此背景下,建立在学科交叉融合基础上的领域法学应运而生。领域法学遵循知识迭代更新的内在逻辑,以跨领域的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跨部门跨学科的规范资源与方法要素,旨在构建一个能够解释各种综合的、复杂的、交叉的法律问题的法学框架。
领域法学对新时代法学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使这些学科研究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点”。领域法学是主动适应数字时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体现了法学作为一门实践社会科学的客观要求。通过构建领域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不断优化和完善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对于推动新时代法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领域法学有助于促进“法学+”新文科发展。2020年教育部发布的《新文科建设宣言》提出:“新科技和产业革命浪潮奔腾而至,社会问题日益综合化复杂化,应对新变化、解决复杂问题亟需跨学科专业的知识整合,推动融合发展是新文科建设的必然选择。”推动数字时代法学发展范式转型,正是对新文科建设理念的贯彻落实。领域法学旨在突破法学知识固有局限,打破学科壁垒,运用系统思维方式建立法学与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结关系,促进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交叉融合与体系重构,在部门法学的基础上注入跨学科、跨领域的活力,促进形成新的“法学+”跨学科发展范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新文科变革。
领域法学有助于更新法学知识供给体系。新文科发展理念以交叉与融合为主要途径,通过整合文科之间、文科与理科之间的知识,促进多学科知识深度交叉融合,推动传统文科转型升级。为了突破传统法学知识的学科壁垒,领域法学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有效知识整合,能够将各个法律部门、多个学科专业和不同社会领域的知识联结起来,推动更新法学知识供给体系,服务于特定领域的社会治理需求。一方面,领域法学可以融合法学学科内的部门法学知识,促进各个部门法学之间的“小交叉”;另一方面,领域法学可以吸收其他学科的知识资源,推动法学学科与其他社会学科或自然科学之间的“大交叉”。
领域法学有助于丰富法学研究方法。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要想真正深入研究各种社会现象,准确把握人类活动的客观规律,就要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数字时代的法学研究,不能再局限于部门法教义学所强调的规范思维,而应善于打破传统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的束缚,采用复合多元的研究方法,为新兴领域问题提供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领域法学能够将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研究方法引入法学研究,推动法学研究的方法创新。在法学范围之内,运用公私法协同方法,促进跨部门法的功能协同;在法学范围之外,运用文理交叉方法,形成领域问题的跨界融合治理方案。
以领域法学推动法学发展的方法路径
领域法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学研究范式,其跨学科特质是对法学学科本身局限性的突破,有利于拓展法学发展的理论视野和实践话语。以领域法学推动法学发展,就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有效知识整合,以部门法学协同与交叉学科联动为基本路径,将多学科研究方法、知识体系、先进技术引入法学教育。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新时代法学研究承担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面临着各种重大复杂的新兴领域问题,法学发展不应局限于法教义学层面的文本、概念与规范分析,而应围绕各个领域的问题本身来组织不同领域知识,以相互融合的立场引导、协调和解决相应领域的重要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是领域法学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通过发挥法学应对多元不确定性风险的整合能力,有助于促进传统法学向现代法学转型。
遵循跨部门的规范协同路径。对于数字时代的重大领域性风险问题,传统部门法学局限于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框架内的单一规制思维,容易造成法律规范的碎片化与部门壁垒,导致法学发展与复杂性社会实践问题之间出现鸿沟。领域法学具有更加开放、融合、协同的学科气质,能够打通法学学科内部的知识壁垒,促进部门法之间形成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框架秩序,为领域性问题提供立体化的综合解决方案。在任何一个具体法律领域中,各个部门法学所秉持的立场和方法都可以为领域法学所借鉴,经由领域法学整合性思维的创造性转化,推动法学研究在整个部门法领域实现横向聚合性发展。
遵循跨学科的知识联结路径。领域法学的本质是交叉学科,从部门法学到领域法学的发展,就是推动传统学科向领域型交叉学科转型。交叉学科的关键在于知识联结,通过领域性的问题将法学与其他学科建立联系,用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观察、分析、解决法律领域问题,以拓宽法学知识的供给范围。在新文科建设过程中,应大力促进法学学科与其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渗透、拓展,形成“法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法学+工程科学”“法学+计算机科学”“法学+交通科学”“法学+医学”等诸多新兴交叉学科领域,推动法学研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实现纵向聚合性发展。
(作者:刘艳红,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