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34 次 更新时间:2024-08-0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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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  

 

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即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牢固支撑、根基所在,应当把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纲举目张,充分激发检察队伍创新办案的活力,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检察工作现代化,根本是检察人员的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检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时代重任,检察人员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

一方面,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始终是第一位要求,政治素质是检察人员最根本的素质,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突出检察队伍政治能力培养和训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铸牢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根基,以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促进政治能力的提升。同时,引导检察人员自觉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特别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积极作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全部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到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确保检察工作符合党中央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另一方面,提升业务素能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必要条件。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工作重心也是法律监督,必须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监督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对于能否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至关重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能,特别是要着力提升重点领域、新类型案件办理能力,切实把高质效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以专业能力、办案质效赢得社会公众认可,提升检察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须更加注重“练好内功”,构建优秀检察官“选、育、管、用”全链条培养体系,强化智慧借力,积极开展全方位检校合作,通过互聘互派、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理论研究等合作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更好担当时代重任。

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打铁必须自身硬。检察机关应当紧密联系检察队伍实际情况,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到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过硬,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合理配置司法办案权责,密切关注放而不管、制约不够、监督乏力等问题,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规范运行。检察机关应坚持检察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融合,聚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重点领域,围绕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民事抗诉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一体强化廉政风险预防和办案管理,防止检察人员以案谋私。检察机关应当认真检视检察环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检察履职不规范等问题,高度重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二是完善检察系统防治“灯下黑”机制。对检察人员须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全覆盖开展检察系统内巡视、巡视“回头看”及巡视整改,运用政治督察手段推动“关键少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避免检察系统内部出现“灯下黑”。检察机关要抓好“关键少数”,督促其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压实各级检察机关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以高质效检务督察履职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健全体系、提升能力,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纪律作风保障。

三是完善违法违规办案责任追究机制。当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总量下降,但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除,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清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仍然艰巨。检察机关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从严惩治不放松,织密制度“笼子”,深化正反两方面教育,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夯实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制度基础。常态长效纠“四风”、树新风,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风腐同查同治,纠树并举,加强作风建设。从严加强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从源头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查处贪赃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违纪问题,以严肃执纪问责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有效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久久为功,促进司法环境、社会风气海晏河清。

三、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数字检察是法律监督手段的“数字革命”,最高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设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检察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是助推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加速器”,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把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作为基础性、前瞻性工作来抓,以数字检察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以有力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将大数据运用充分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实现“智慧监督”。检察业务各条线都要增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意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可以有效帮助检察人员发现监督盲点,补足监督短板。通过大数据深度挖掘、关联分析、筛查比对,看似孤立、偶然、零散的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串联,问题线索就能清晰显露出来。从发展趋势来看,打破数据壁垒是大势所趋,各地区、各部门应尽快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领域、跨网系的数据实时交换,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贯通、整体融合、高效协同的数据应用场景。

第二,以“数据业务化”构建检察工作履职新模式。“业务数据化”只是数字检察改革的起点,“数据业务化”才是数字检察创新发展的方向。从长远发展看,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将直接改变检察机关的办案模式。数字检察创新发展应坚持“改进型创新为主,基础型创新为辅”的策略,精准把握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贴近一线办案实际,适应多元化应用场景,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通过大数据赋能,从个别、偶发、被动、人力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推动检察工作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诉源治理延伸,实现精准识别风险、系统化解风险、长效防范风险一体推进,从根本上破解法律监督的“痛点”“难点”,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第三,增强检察人员数字意识、数据思维、数智理念,激发检察队伍创新办案的活力。须破除检察工作的传统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以数字检察的新思维、新理念打开检察人员思想认知和能力发展的新空间,推动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自觉朝着既懂检察业务又懂数字化改革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通过教育培训和实战实训,引导检察人员迅速适应规范化、专业化的数字检察办案流程,即“个案挖掘—线索建档—数据筛查—调查核实—实施监督—系统治理—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熟练掌握智能平台、应用程序和数据分析工具的操作方法,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收集数据、运用数据、分析数据、模型构建、类案分析的综合能力。

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是基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任重道远,必须把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牵引性工作来抓,通过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全面夯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以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谱写人民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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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检察》2024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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