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写论著很费劲。在图书馆翻卡片找资料,摘录各式各样的参考文献,拷问别人和自己的观点与理由,再一字一句书写于格子纸上。不耗上几个月或几年的光阴,不留下一堆废弃的草稿,不会有比较体面的论文或著作。那时都很讲究体面:学者普遍不写自己思考不成熟的论著,越是大家越惜字如金。我的硕士导师戴淳隆先生———解放初的湖南大学法律系主任———一生就只写了几篇论文;编辑普遍以论著的学术含量为取舍的唯一标准,我 198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论文时是广西大学的讲师,1990年上《社会科学战线》封底的人物介绍时也不过是刚上任的副教授。
那是因为论著不是可以随便写的。立德、立功、立言,古人谓之不朽。除了混迹官场的,读书人几乎没有机会立德、立功,唯有立言,凭着舞文弄墨的一技之长,算是可望可及。读书人大多清贫一世,过的也是引车卖浆般的生活,也就是吟诗作画、著书立说能显示读书人的本色和价值。自古以来,读书人信奉和自傲的是文以载道,从中凝聚读书人的志向、责任和尊严。论著总是被称为学术论著,学术在中国社会具有宗教般的神圣,地位不亚于立言,学术论著也就成为立言的重要载体。学术两字刻画出论著不朽的本质,渲染出论著庄严的形象,当然也叙述出论著写作的艰辛。文章千秋事,生前身后名。论著立言,必须经受岁月的无情消磨,若非精工制作决难流传于世。
我一贯瞧不起写了一麻袋书和文章的法学名家。某教授几年前就发表了 1400篇文章,我断言,至少有 1399篇属于垃圾。我承认这样有点偏执,不过是对粗制滥造表达一种强烈厌恶。但一个大学教授,一年去掉上课、开会、应酬和堵车的时间,能有多少时间思考和写作,是可以计算的。论著不是七步诗,没有足够的时间沾不了学术的边。一篇万把字的论文,收集资料、形成观点、论证成文修改定稿,这个过程起码也得两三个月,著作就更不用说了。中国大学定量考核科研,逼得许多大学教授,生产文字垃圾,悄悄地,也能招来几分同情,但作了丑事还大肆张扬,以发表千万字为荣,令人无语。法学教授只需要在中国法学网上公布至多 10篇论文,其学问的高低和见解深浅就一目了然。
学术论著的价值源于学者的品位。严肃的学者只说别人没有说过的,即便是赞成别人的观点,也一定有别人没有说过的理由。严肃的学者将论证和理由置于观点之上,不会只说我认为而不交代为什么这样认为,更不会以个人的好恶或倾向取舍客观事实。严肃的学者小心翼翼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从标题的推敲到结构的安排,从逻辑的运用到文字的选择。严肃的学者很少或者学者严肃的时候很少,所以有价值的学术论著也很少。法学书籍琳琅满目,法学论文汗牛充栋,法学教授熙熙攘攘,真要寻找有价值的论著和有思想的作者,可不那么容易。现在,90%的法学论著是垃圾,法学论著 90%的内容是垃圾,这两个基本判断也许刻薄,也许残酷,也许误差不小,也许让法学权威愤怒,却很真实。
不过,学术论著的价值主要不在于昭显学者的品位,而在于肩担道义、笔写春秋、为民请命。人文科学关注人类自身的完善,社会科学关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法学为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和交往提供学术论著的风骨尽可能合理的法律规则。 因而,研究现行法律之不足,提出完善法律之对策,是法学的根本目的和价值所在,也是法学论著的主要学术尺度。中国已宣布基本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的正面意思是中国已有法可依,反面意思是中国还有很多法律盲点。事实上,中国有很多不合理、不公正、不正当的法律规则,很多空洞无物、漏洞百出、互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很多从国外抄来不服国水土的法律规则,需要法学找出这些不良的法律规则,提出修改、废除和补充的立法建议。法学论著不研究现行法律,不致力于完善现行法律,整天空谈普世价值、公民权力、私权保护,纯属无聊,没有任何学术价值可言。那些重述教科书的概念、知识和原理的,那些将各国立法例贩运过来却无得失取舍分析的,那些以拉伦茨或王泽鉴的话作为前提或主要论据的,那些动辄以国外经验或国际惯例作为对错标准的,还有那些不着边际没有操作可能的立法建议,都是垃圾,因为除了可用来评职称、过考核和捞稿费外,没有任何有助于法律改良的功能和意义。
我的物权二元理论问世之前,物权法领域几乎没有学术争鸣,民法学者守着 100 多年前传下来的德式物权理论,就像虔诚的基督教徒捧着圣经。我携着 13 年的研究成果挑起了中国物权立法的重大问题争论,最终在中国物权法上留下了我的理论印记 :中国物权法没有有体物、法人所有权之类的概念,没有物权优先债权原则,没有允许宅基地自由买卖等等;中国物权法确认财产利用关系的独立,确认动产上可以设定用益物权,确认国有财产的针对性保护等等。物权优先债权原则是德、日和海峡两岸的通说,一度写进中国物权法的草案,我两次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论证会舌战群儒,这一理论上、实践上都非常谬误的条款最终为立法所抛弃。面对放开宅基地自由交易的强大呼声,我几乎孤军奋战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论证会上呼吁不要把农民变成流民法学评论上发表《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中国物权法最终确认了现行法律政策。这是学术论著的力量,也是学术论著的价值。
学术论著的价值也有赖于编辑的品位。学术论著的社会价值与传播范围直接相关,没有编辑的青睐,学术论著的价值不免趋向于自娱自乐。编辑选用稿件的价值取向和学术眼力不仅决定着真正的学术论著能否脱颖而出,而且引导着一个刊物或出版社的学术风气。22 年前,我在长春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遇上了《社会科学战线》的张盾编辑,他看中了我的论文,这是中国第一篇公开批评中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提出规范措施的论文,费了我整整一年的时间,张盾编辑的赏识和恳切使我深感学术付出的价值和意义。自此以后《社会科学战线》在我心目中一直是一片学术圣地《论中国的司法解释》后来获得了省部级二等奖今年我再次在《社会科学战线》发表论文。现在流行以刊物的等级认定论文的价值,这颠倒了因果,是论文质量决定刊物的名声,而不是刊物的名声决定论文质量。关键在于编辑的学术品位。我至今对《中国社会科学》的张志铭《社会科学战线》的张盾、朱志峰。《中国法学》的王丽萍。《法学研究》的张广新、张新宝。《环球法学评论》的徐炳。《法学》的付鼎盛《法学评论》的赵刚和所有编辑过我稿子的编辑持有敬意。无论他们是否还是编辑还在那儿编辑。我也在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如《北方法学》、《中国审判》、《湖北社会科学》。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在学校考核中是不算科研工作量的,但我从不拒绝非核心期刊编辑的约稿,而且绝不偷工减料。收不到版面费,还要支付稿费,是眼下许多刊物和编辑绝不肯干的事儿。找我约稿,是对我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态度的高度信任,我不能失礼于这些不在学术商业化大潮中随波逐流的编辑。
我的《物权二元结构论》第一版至第三版后记的标题分别是:学术,应是沉甸甸的;学者,应是坦荡荡的;学界,应是亮堂堂的。我对学术的态度也许有点落伍,有点像堂吉诃德,但至少腰背是直的,底气是足的。从事法学研究近 30 年,我出版两部著作,发表百余篇论文、随笔和时评,谈不上什么什么水平,但没有发表过垃圾文字,这还是有点自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