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是一种以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技术资本为重要投入要素的实体经济形态,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政府工作首要任务,自然地要求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物质基础的产业体系建设具有现代性特征。具体地说,就是其内涵应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投入属性,发展应具有面向未来的先进性,布局形式应具有一定程度的虚拟集聚性和融合性,组织形式应具有适应数智经济要求的扁平化特征,等等。实践证明,密集地含有人力资本、知识资本与技术资本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我国“十五五”规划应把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未来支柱产业发展的重大任务抓好抓实,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为长期稳定增长增加动力引擎。
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展的必备条件。一是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投入与深化的力度。理论上,生产性服务业是制造业“聪明的大脑”和“起飞的翅膀”,能够为制造业部门引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知识的生产及其物化过程,在专业化分工体系中是由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承担的,因此生产性服务业把社会中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导入商品和服务生产的过程,实际上就构成了这些资本进入生产过程、形成现实生产力的通道。因此,依靠传统的资本和劳动投入的方式已不足以支撑生产性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而要加大以信息与通信技术设备、计算机软件为主的数字经济类资产和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为主的创新驱动类资产形成的新型资本投入。
二是解决组织内部化问题。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中间需求性投入品特征。在生产分工尚未实现专业化发展的阶段,生产性服务部门往往内部化于制造业部门,是隶属于制造企业的职能机构,譬如研发、营销和物流部门。制造企业在这些内部化部门中“生产”具有服务性质的中间投入品。这也是欧美先进工业化国家发展历程中,适应工业化大规模生产活动的必要举措。随着全球价值链贸易的发展,全球产业分工不断深化,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驱动跨国集团公司开始按照全球价值链治理和比较利益原则,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产业链供应链的战略性重新配置,进而促进了中间品投入厂商和生产性服务业的独立化专业化发展。因此,必须破除以往制造企业根深蒂固的“大而全、小而全”思想,改变企业自我服务的产业链模式,促进外部生产性服务业的充分竞争,在信用、成本、效率、质量和类型等方面满足市场上潜在规模巨大的高质量生产性服务需求。
三是在产业和空间上的协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同集聚,强调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融合发展,这是一种高水平、高效率的产业发展模式,能够促进两者在产业属性和空间属性上的双向动态协调,从而提升区域产业分工与转型升级。在产业属性上,必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产业链、价值链打造,加强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关联,努力实现高端装备制造和生产性服务的国产化,使本土生产性服务业供给满足本国制造业发展的需求,实现生产性服务的供需匹配。在空间属性上,数字经济驱动下的发达经济体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已经开始从地理集聚逐渐转向空间分离式集聚和虚拟集聚,尤其是发达国家城市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已经基本形成空间专业化的“中心—外围”格局。由此,客观上要求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在地理空间上的协同集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两业空间布局均衡、跨区域融合,以释放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潜能。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受逆全球化思潮和新一轮科技革命影响,国际国内生产性服务业在外商直接投资(FDI)、行业结构、空间布局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这些趋势和特点,一方面反映了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上的领先地位和行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未来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充分释放我国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在重点领域的发展潜力。
全球生产性服务业FDI总体上呈波动式下降,但在信息与通信服务业领域FDI规模突出。《世界投资报告2024》数据显示,全球专业技术服务业、金融与保险服务业、贸易服务业、运输与仓储服务业领域的FDI逐渐收缩,被挤出全球跨境并购和绿地投资规模前十大产业行列。而信息与通信服务业稳居全球跨境并购和绿地投资规模前十大产业首位,其中美国的信息与通信服务业跨境并购流入和流出规模均较大。全球对数字产业的绿地投资持续攀升,逐渐成为生产性服务业FDI的主要构成之一。其中,数字产业绿地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服务、互联网平台、数字解决方案和数字内容服务等项目,电子商务服务项目投资规模约占数字产业投资规模的70%以上。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足但呈上升趋势。比较来看,发达国家在服务业发展上达到了惊人的高度。2023年美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均达8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高达55%。比较而言,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为32%,占服务业比重不足60%。若剔除面向消费者的一部分内容,如零售和消费者金融等,我国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占比则更小,仅占GDP的15%—20%。从结构上看,我国GDP中占比最高的三类生产性服务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占比较小。从对GDP增长的贡献看,2001—2019年间,我国GDP年均增长约9%,生产性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达29.4%,占第三产业总体贡献的59.9%。尤其是2015—2019年,GDP年均增长率约6.8%,生产性服务业对GDP年均增长的贡献约占37%,贡献最大的三类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较小。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在空间布局上有待协同集聚。由于东、中、西地区间存在城市能级和营商环境差距,仅东部地区的一些大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产业空间专业化分工。但即便是在长三角地区,也呈现出制造业“全域扩散”与生产性服务业“点状极化”的特征,两业空间布局不均衡、跨区域融合不足。
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要着力补短板。加快发展各类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密集的新质生产力。一是应先行先试,探索对民间风投创投机构给予更多税收优惠,释放民间过剩资本投资潜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耐心资本。二是加快发展以新一代数字信息传输服务、电信和互联网增值服务、空间地理信息服务等为主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压缩时空距离。三是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大模型、物联网、区块链、未来网络、数字孪生等为代表的、服务于制造端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赋能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网联”,打造从销售端转向制造端上下游闭环的信息网络平台。四是加快发展以法律、咨询、评估评级等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力资源开发、产业工人技能培训等第三方为代表的现代专业与商务服务业,协调降低制度性和生产性交易成本。五是加快发展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等现代科技服务业,为跨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障碍提供平台支撑。六是紧扣“需求对接”和“应用牵引”,将工业产业基础优势转化为工业软件创新优势,“以硬生软”发展以数字化工业技术设计、智能制造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为主的现代工业(软件)设计服务业,打造“工业数据+工业软件底层技术+行业机理”驱动的智能制造数字底座系统,以平台型、通用型系统软件解决行业共性问题,以服务型、定制型工业APP解决企业个性问题。
积极推动我国生产性服务业FDI全球布局多元化。支持跨国企业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全球技术能力布局、市场布局和生产布局。防范美西方通过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的全球FDI,在通信技术领域构建排除中国的规则和标准联盟。加快我国5G通信技术优势向人工智能发展优势转化,并通过AI领域的技术迭代进一步转化为6G通信技术先发优势,同时深化国际双多边合作,积极参与6G全球技术治理。抢抓全球数字产业、现代信息与通信服务业发展的先机。打造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平台,撮合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与其他多元产业的“数智集聚”,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的“数实融合”实践探索,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各环节布局“数字链”,推动产业互联网的融通应用,提升三次产业的“数字渗透率”。
充分认识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一是重新认识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新质生产力属性,以知识价值论指导解决高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以及所有权激励问题,促进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消除对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政策性歧视,在财税补贴、贷款利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上,取消对行业在企业量级、固定资产投入、营收规模等方面设置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条件。创新财税制度、所有权制度和激励分配制度,允许服务企业对人力资本、知识资本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记入资产负债表、提高进入成本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各种培训费用,在收入和激励分配上向知识劳动倾斜。二是加强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投入,培育和壮大适应新质生产力的人才大市场。充分利用设备更新改造的契机,配合“智改数转网联”行动,开展高技术设备质量投资、更新和改造,创造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物化与应用场景。深化产教融合,构建适应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人才培养生态体系,比如依托高校开设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等通识核心课程体系。优化公共部门的冗余机构,鼓励高端专业性人才从公共部门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部门流动和集聚。三是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外部化、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化发展的制度环境。推进制造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开展大规模专业化改组和改革,促成生产性服务部门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加快服务型制造和制造业服务化进程。优化服务业外资参股项目的指导规定,对原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外资参股准入管制严苛的领域,试点扩大市场开放政策。同时,要为民间资本打开“进”的大门,提高“投”的质量,保障“在”的权益。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