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洋地缘因素在日本国家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当代日本海洋战略的核心特征之一即安全化,其发展遵循西方将海洋问题纳入安全框架的一般性理论逻辑,同时又基于日本特定的历史经验与战略考量。进入21世纪,日本在“海洋立国”旗号下逐步确立了国家海洋战略,这是日本将安全化逻辑应用于海洋问题的重要体现。日本海洋战略的安全化转型持续加强,在战略特征上体现为威胁认知的持续性及全面强化、安全目标的优先性与具体化、安全手段的综合性与“高阶化”、安全合作及防范对象的选择性与明确化。为实现战略目标,日本积极采取行动,建设强有力且一体化的海上防卫力量,加强沿岸岛链军事部署及“要塞体系”,构建全天候、立体化的海洋监控体系,积极拓展、管理并开发海洋权益区域。日本海洋战略与国家安全战略相互融合,安全化发展成为长期趋势,但在现实主义逻辑主导、强调自助安全与权力扩张的西方式安全化路线引导下,其未能实现所预设的“安全目标”,反而显著加剧了日本与邻国的海洋矛盾,给地区和平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关键词: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国家战略;中日关系;威胁认知
作者简介:卢昊,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海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章来源:《日本学刊》2024年第3期
近现代日本高度重视海洋地缘因素,其海洋战略模式及态势多次转变。战后日本国家总体战略经历了由经济主义路线向政治大国化路线的重大转型,战略主体意识与能动态势逐步增强。在此背景下,尤其进入21世纪,日本立足以往“海洋国家”思想理念及战略文化,高举“海洋立国”旗帜,制定《海洋基本法》且陆续出台《海洋基本计划》,明确构建了当代国家级海洋战略,并综合推进各项政策行动。(1)日本国家海洋战略的确立是日本将安全化逻辑应用于海洋问题的重要体现。在日本推动实施海洋战略的过程中,海洋问题被进一步全面纳入安全化框架,与国家根本利益及安全目标相关联,进而在国家总体战略中获得高度优先级及充分战略资源支持,由此海洋战略的安全化转型态势日益鲜明且进程趋向加速。2023年4月,日本政府以内阁决议方式出台第四期《海洋基本计划》,该计划在前三期计划实施基础上,结合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安保三文件”的规定,强调日本面临日趋严峻的海洋安全威胁,集中强化作为海洋战略首要支柱的“综合海洋安全保障”,进一步印证了日本海洋战略日益突出的“安全化”特征。在“安全化”的海洋战略方针指导下,围绕捍卫并拓展海洋权益、构建“海洋大国”等目标,日本更积极地运用政治、外交、军事、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势推动海洋安全战略行动,加强能力建设与对外战略辐射。日本海洋战略的安全化与其国家总体战略转型密切相关且相互影响,不仅持续影响日本国内政治生态及战略文化,还因此产生了显著的外溢效应,对国际战略环境特别是周边安全形势产生了直接影响。
一、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的理论与历史背景
在国际关系领域,安全(security)是一个涉及国家行为及国际体系变化趋势的核心命题,而安全化(securitization)作为冷战后兴起、融合了古典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理论概念(2),对于国家安全行为有着普遍解释力,并成为当前国际安全问题研究和决策的一个显著趋势。首先提出“安全化”概念的是哥本哈根学派,“安全化”一般指国家行为者将常规政治议题转化为“安全”议题的过程,使行为者能够以维护安全的名义采取非常手段以实现其目标。(3)在现实政策中,“安全化”通常表现为以维护国家安全为逻辑,提升特定领域问题的战略优先级,并采取强有力乃至强制性手段实现其战略利益及目标。“安全”作为现代国际关系的核心问题,冷战时期集中体现在美苏大国战略竞争及传统军事威胁领域,冷战结束后原本两极对抗下被掩盖的各类国际安全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全球化发展、新技术革命带来的非传统、次生性安全问题也开始显现,并被逐步纳入国家安全议事日程,成为国际竞争及合作的焦点。当今国际环境下,安全主体的多元化、安全事务领域及机制的扩大化成为大趋势,西方学界乃至政策界也倾向于倡导拓展安全概念的边界,乃至将安全作为统领国家政治及战略行动的最高逻辑,安全问题因此成为“压倒一切且难以辩驳”的理由。(4)但是,过度强调安全因素、扩大其适用范围,会导致国家战略的过度安全化,也可能使其陷入“泛安全化”的另一极端。对内过度安全化可能扭曲国内政治议程,导致资源错配,降低国家开放度并诱发保护主义、民族主义等思潮;对外过度安全化则可能强化现实主义的思维方式与政策实践,弱化通过制度主义路径达成妥协、推进合作,从而加剧国家间的对抗和冲突。(5)
具体到海洋领域,根据西方学界观点,海洋安全(maritime security)是对涉及国家安全、海洋环境、经济发展、人类安全等海洋领域问题的总称。(6)根据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及核安全等在海洋领域的直接体现,构成通常所说的海洋安全问题。(7)海洋问题的安全化与海权(seapower)、海事安全(marine safety)、海洋经济(marine economy)和人类生存韧性(human resilience)等概念直接相关,用安全化框架来定义海洋问题,意味着海洋是不安全的甚至是可以作为威胁的来源,同时也意味着海洋问题被视为紧迫的优先事项,并应获得更多资源支持。(8)自大航海时代以来,民族国家对海洋的战略关注及利用便已形成并不断加强。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早期海洋强国崛起,到“日不落帝国”英国崛起成为全球海洋霸主,再到二战后美国确立全球海洋霸权地位,西方主导的近现代史进程贯穿了经略海洋行动以及海洋强国的兴衰起伏。历史上,海洋战略长期体现为服务于国防及武力扩张的海军战略,以及以争夺海洋地缘战略空间为目标的海权战略。当前,一方面,国家继续将海洋视为投射地缘政治力量、开展军事争夺的舞台,国家经济发展与安全也更依赖海洋提供的空间与资源;另一方面,全球化背景下的海洋治理问题凸显,如海盗及跨国犯罪、自然灾害、气候变化、海洋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问题构成对各国乃至全人类安全的普遍威胁。在此情况下,海洋战略日益与综合性的国家战略融为一体,而安全则成为引导各国制定战略、实施政策以及开展国际战略互动的核心概念。2004年,美国率先发表国家海洋安全战略报告,此后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陆续发布海洋安全战略,在传统及非传统领域的海洋安全合作亦日趋成为国际焦点。(9)
国家从安全化框架审视海洋问题,意味着将海洋视为关系国家利益、安全及权力的重大问题,并运用政治、外交、军事、经济、技术等资源及手段,系统和长期地追求海洋战略目标。总体而言,尽管经济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国际格局形势不断变化,围绕海洋安全问题开展跨国合作及全球治理的呼声亦在上升,但受现实主义战略思维盛行、西方国家战略安全化倾向加剧的大环境影响,在海洋领域形成了以下现实:第一,基于安全事关国家生存及地位,海洋战略更紧密地与国家总体战略结合,乃至上升为独立的国家级战略;第二,基于安全界定的高度政治性,国家以权力界定海洋安全战略,以最大限度追求权力的政治逻辑为主导规划海洋安全战略,并试图在国家内部建立政治共识,包括构建“海洋国家”的战略文化;第三,基于安全稀缺性与自助安全观,海洋战略经常体现出较强的竞争性、扩张性乃至进攻性,并因此引发与其他战略主体的矛盾;第四,基于安全关涉领域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海洋战略所调动的政策工具种类亦多样化且相互交叉,但通常集中于政治、军事及外交等“高级别政治”领域;第五,基于安全效应外溢和全球化加剧了权力流动及制度变化的趋势,海洋战略的推进加强了国家间的海上安全互动与权力博弈,特别是围绕区域及国际海洋安全秩序机制的主导权日益展开争夺。在拥有较强独立意识、高度崇尚现实权力、沿西方路径实现近现代化的日本,其海洋战略安全化的发展也体现出类似特征。
日本因其地理区位而具有天然海洋属性,但直到幕末时期日本的海洋意识才逐步觉醒,并将其与自身生存及安全挂钩。(10)明治维新后,在西方政治及战略文化影响和西方列强海外扩张的“示范”下,日本精英层日趋重视海洋对于国家崛起的战略意义,积极加强海军力量,发展海外贸易、开拓海上航路及海外殖民地。西方海权思想与日本对外扩张紧密结合,使日本这一时期的海洋战略名为维护自身安全利益,实际上最终体现为军事侵略亚洲邻国与谋求海洋霸权。二战战败改变了日本历史及海洋战略的发展轨迹。在战后“经济中心主义”导向型国家战略及“和平主义思潮”约束下,一方面,具有军事色彩的公开战略讨论及战略行动基本被禁止;另一方面,包括海洋领域在内的国家战略行动主要服务于经济目标,特别是对海外经济利益的维护。(11)从冷战后期至今,日本逐步确立起“政治大国化”导向型国家战略,其海洋活动亦重新趋向活跃,在服务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转向政治和防务领域,乃至与国家战略同步体现“大国化”色彩。进入21世纪,在公开推进国家战略讨论、积极驱动国家战略转型的大方针下,日本正式确立国家级海洋战略,进入了新一轮战略扩张模式,更积极地通过海洋战略行动追求安全权力。(12)
从历史轨迹看,日本海洋战略的安全化以近现代日本西方化过程中形成对海洋战略的关注与权力认知为基础。二战后,日本的“战略化”及“再军事化”长期受到压制,但自冷战后期日本利用国内外形势变化,积极摆脱“战后体制”、谋求“战略自主”,并采取切实行动扩增自主战略能力。在此过程中,日本逐步提升了对海洋的战略关注,将其作为获得国家安全及权力的重要渠道,并在相关政策领域培育思想共识、构建体制力量、开展政策铺垫,从而为21世纪以来系统和明确构建国家海洋战略、公开推进其安全化进程创造了条件,积累了能量。当代日本海洋战略的安全化转型进程,得到了多方面历史因素的支撑。
第一,战后日本国家身份的“海国定位”。
在战后日本国家战略建构中,构建“海洋国家”身份认同是重要一环。在继承近代日本“海国论”理念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高坂正尧等日本政治学者积极倡导“海洋国家构想”,称日本应该超越岛国的狭隘思维和视野,以“海洋国家”为标准,面向海洋积极发展自身的独立力量以应对新的国际形势。(13)1978年,中曾根康弘在其《新保守主义理论》中明确称:“在地缘政治上,日本毫无疑问是一个海洋国家。”他认为日本必须克服“大陆主义”的历史迷思,坚持“海洋国家”的身份。(14)在战后“经济中心主义”导向下,日本建构的“海洋国家”理念主要与通商贸易、海外投资以及独立自主的国际外交、地区外交相结合。此后,在政治大国化及保守民族主义推动下,日本的“海洋国家”理念进一步演变,不仅强调海洋对日本生存及安全的关键意义,还通过构建所谓“海洋文明史观”,论证日本作为“海洋国家”独立发展的必然性,以及在经济模式上的现代化与价值理念上的先进性。(15)这为日本的“海洋立国”提供了强烈的民族自信乃至文明优越感。在大国化导向及安全化转型下,日本的海洋战略行动进一步彰显出“海洋大国志向”,公开主张日本作为“一个四面环海、拥有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广阔管辖海域的海洋国家”,有能力亦有必要维护和扩大自身海洋权益,并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影响力。(16)
第二,战后日本地缘战略中的“海圈构想”。
二战结束后,在“和平宪法”规定下,日本否定了其近现代扩张性地缘战略的合法性,但长期流行的地缘战略理念,特别是基于日本岛国区位打开战略空间、打造势力范围的思路,仍深刻影响并贯彻于日本的战略行动。冷战中后期开始,日本依托日美同盟逐步增强了自主防卫力量,并以维护资源进口和发展对外贸易为名,逐步构建“圈层”海洋安全结构,即以日本本岛及附近海域为中心,东海和日本海为核心区域,南太平洋及印度洋等其他周边海域为外延区域,使其作为日本在亚太的海上势力范围。(17)其中,日本强调对关键海上通道的控制或延伸影响,包括本国周边海域的宗谷、津轻和对马等海峡,以及联通印度洋至太平洋“生命线”的马六甲海峡、南海及巴士海峡、台湾岛与琉球群岛东侧海域等。20世纪80年代起,在国际海洋规则加速构建、各国海洋权益博弈加剧的情况下,日本进一步强调依托国际海洋法,积极利用岛屿及大陆架,扩大领海与专属经济区面积,拓展海洋经济及防务活动范围,为本国最大限度争取“海洋发展空间”。(18)同时,在国家战略转型驱动下,日本重新公开推进区域地缘战略,力图在巩固对“海圈”核心区域掌控的同时扩大其外延区域,并最终体现为以“两洋交汇”的逻辑综合利用外交、经济及军事手段建设日本主导下的“自由开放的印太”,强化日本区域海权,扩大海上势力范围。
第三,战后日本安全战略中的“海权因素”。
冷战时期,日本安全战略特别是军事防务长期受到“专守防卫”原则制约,但日本仍以“安全自主”为目标,逐步而切实地推动军力建设并扩大军事活动范围。20世纪60至70年代,日本防卫部门的研究机构重新开始大量编修、翻译海军战略和海上防务相关著作资料,为相关政策调整做准备。在军力建设方面,日本始终将发展“高质量而有弹性”的海空力量作为重要目标,优先予以资源倾斜。(19)20世纪80年代起,为配合美国在东亚与苏联的海上军事对峙,日本开始积极构建周边海域的制海能力,引进“宙斯盾”舰及P-3C预警机等,增强反潜防空能力,明确提升了军事防务中的“海权因素”。冷战结束后,一方面,日本以提供国际安全贡献、确保周边安全为名扩大自卫队海外活动范围,并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军事建设,增强周边制海能力乃至应对局部冲突的能力;另一方面,进入21世纪,在对华警戒显著增强的情况下,日本强调军事态势“转守为攻”,将区域拒止范围从本土及领海进一步扩至广大周边海域,打造所谓“海洋拒止能力”,乃至谋求构建更具进攻性的战略投射能力。(20)在日本战略学界看来,过去海洋是日本天然的防御屏障,现在则更多与日本的脆弱性和风险性联系起来,“日本安全战略的核心势必是海洋安全”。(21)从现实看,日本安全战略的内容亦日益体现出“海权战略”色彩,一方面军事防务活动更加紧密依托海上战略战术环境而展开,另一方面日益体现出依托军事手段确保本国海上优势(或阻止战略对手取得优势)的明确指向性。
第四,战后日本外交战略中的“海盟理论”。
战后日本外交在坚持日美同盟“基轴”、重视亚洲外交及国际协调前提下,力图为本国逐步打开外交空间,提升国际战略影响力。日本外交战略与“海洋国家”理念相结合,虽名义上促使日本扩大对外开放,与各国广泛开展多元化外交,但实质上日益促使日本遵循意识形态,与美国为首的西方盟友及“伙伴国家”优先发展关系,乃至构建排他性、对抗性阵营。日本在塑造“海洋文明史观”“海洋国家日本论”过程中,其核心观点是所谓“海洋亚洲”与“大陆亚洲”在生产关系、治理模式和价值理念上的显著对立,乃至难以调和的矛盾,并由此衍生出“海洋国家”具有高度的理念与利益纽带、应结成联盟共同制衡“大陆国家”的结论。(22)日本的“海盟理论”继承了近代“脱亚论”以及战后全面服从追随美国的思路,成为支持与美国强化同盟关系并深度融入美欧发达国家阵营的依据;同时,“海盟理论”从推动亚洲外交角度出发,主张与韩国及东南亚、南亚等“海洋亚洲”国家建立紧密关系。(23)而所谓“大陆亚洲”国家如中国、朝鲜、苏联(俄罗斯),则被视为“具有扩张倾向及安全威胁”,需在外交上加以制衡防范。2001年,由日本国际论坛发起的 “海洋国家讨论小组”提出,日本应积极探索强化海洋同盟,依托日美同盟对华制衡,并开拓建立东亚的多元合作体制。“如能做到这一步,日本就名副其实地实现了海洋国家的历史使命。”(24)上述思维及相关宣传影响下,在日本越来越多的意见认为优先与其他“海洋国家”结盟、共同维护海洋秩序,更有助于实现日本的安全与繁荣,应成为日本推行外交战略的一项重要准绳。(25)
综上所述,战后日本海洋战略的历史发展,特别是21世纪以来高举“海洋立国”旗帜,以及正式确立并公开推进国家海洋战略的行动,符合“安全化”的一般定义,即将海洋视为关系国家利益、安全及权力的重要领域,将海洋问题全面纳入安全化框架,赋予其高度优先性与合法性,综合利用各种手段,系统而长期地追求海洋战略目标。当前,日本海洋战略的推进,特别是日益增强的安全化转型趋势,成为战后海洋相关因素在日本国家定位、外交及安全战略中不断积累深化并在战略层面得以体现的结果。
二、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转型的基本特征
海洋战略安全化的首要结果是与国家总体战略结合,乃至上升为独立、公开的国家级战略。日本正式确立独立的国家海洋战略,以2007—2008年日本出台《海洋基本法》及首期《海洋基本计划》为标志。21世纪初,在政府主导及主流舆论推动下,日本加速了国家海洋战略的制定及实施。2004年,日本政府出台首部《海洋白皮书》。2005年,日本政府明确提出“海洋立国”口号,将举全国之力建设“海洋国家”作为日本新时期国家战略的关键一环。(26)2006年4月,自民党把党内所设“海洋权益特别委员会”改组为“海洋政策特别委员会”,将制定《海洋基本法》作为特别委员会的目标。同月,日本成立由跨党派国会议员和海洋领域专家组成的“海洋基本法研究会”,负责制定海洋基本法律及政策纲要。(27)经过酝酿协调,日本众议院国土交通委员会于2007年4月通过了“海洋基本法案”和《推动新的海洋立国相关决议》,其中要求政府“全面保护我国正当拥有的领土,同时为保护作为海洋国家的日本的利益而建构海洋新秩序,为此必须全力推进外交以及各种政策”。同月,日本众参两院通过《海洋基本法》,并于2007年7月正式生效。《海洋基本法》确立了日本新的“海洋立国”战略目标,阐明了海洋战略的基本理念与基本方向,(28)明确了政府、地区公共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国民等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及安全方面的基本责任。根据《海洋基本法》,日本政府每五年出台一期《海洋基本计划》,作为推进海洋战略的具体纲领文件。
除出台顶层战略文件外,日本还加紧机制建设,以“集中而综合地”推进国家海洋战略。根据《海洋基本法》,2007年7月,日本政府成立“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主持国家海洋战略及重大方针的制定,负责涉海事务的宏观调控与战略谋划。“综合海洋政策本部”的部长由首相亲自担任,副部长由官房长官和新设的海洋政策担当大臣(国土交通大臣兼任)担任,成员涵盖全部内阁大臣。为保障政策落实,在“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内设干事会及事务局,前者由海洋事务相关各省厅司局级官员组成,主要负责跨省厅政策沟通与联络,后者负责本部日常运营、各省厅间政策的综合调整、预算人事等具体工作。(29)另根据《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令》(2007年政令第202号),还在本部内设置了“参与会议”即专家委员会,由首相指定的海洋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起草《海洋基本计划》、审议评估具体海洋政策并向首相汇报。(30)通过上述体制机制建设,日本基本改变了过去海洋政策分属各省厅管辖、难以形成“战略合力”的状况,形成了相对统一而有力的战略领导与执行机制,也为此后日本海洋战略的安全化转型奠定了基础。
基于《海洋基本法》,在新设的海洋战略领导机制推动下,2008年3月日本公布了首期《海洋基本计划》,此后又于2013年、2018年和2023年陆续出台了第二、第三、第四期《海洋基本计划》。依托《海洋基本计划》,日本构建起了较为明确、完备的海洋战略框架,并在各相关领域稳定、有计划地推动战略执行。聚焦《海洋基本计划》内容及其实际执行情况,可以看到日本在海洋安全领域的威胁认知、安全目标、手段及对象的界定方面体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威胁认知的持续、全面强化。
对于海洋安全威胁的认知及评估是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的出发点,而相关领域威胁认知的强化从根本上推动了日本海洋战略的安全化转型。日本首期《海洋基本计划》在阐述国家海洋战略实施背景时,对安全威胁的评估较低且趋于笼统,仅强调日本对外贸易及能源海上通道的脆弱性以及自然灾害对沿岸工业区及人口密集区的威胁等。(31)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的威胁认知范围有所拓展,除强调要从经济角度确保海上通道安全,提出东日本大地震后反思能源战略、加强开发海洋能源及防灾对策之外,开始将周边国家“在海洋安全保障及主张海洋权益方面日益活跃的行动”定位为安全威胁。(32)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称“日本海洋权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威胁和危机”,包括“外国公船侵入日本领海”“外国军舰在日本领海内航行活动频繁化、活动范围扩大”“外国船只未经同意进入专属经济区内进行作业、调查活动”“有关国家在没有明确国际法根据的情况下主张海洋权益并动摇国际海洋秩序”等。(33)第四期《海洋基本计划》进一步渲染安全威胁称,“日本周边海域的形势更加严峻,海洋国家利益面临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和风险”。除继续在领海权益、航路安全及国际海洋秩序领域列举具体威胁来源外,日本还特别强调全球化与技术革新导致全球安全环境日趋复杂,加上国际权力重心趋向“印太”地区以及“地区军事平衡变化”,“一国单独实现自身安全已不可能,这在海洋领域尤其明显”。(34)在上述方针指导下,日本对海洋安全威胁的界定逐渐宽泛化、扩大化,关注并强调当今海洋安全环境的总体性、结构性、迫切性风险,强调相关威胁短中期内难以解决,迫切需要加以处置。同时,日本还日趋将周边国家的海上行动视为威胁的主要来源,进而谋求强化警戒姿态乃至反制手段。日本海洋安全威胁认知的全面强化,既受国际及区域安全形势变化的客观影响,也反映出日本通过渲染威胁为自身战略行动创造所谓合法性依据的主观意图。
第二,安全目标的优先性与具体化。
在安全威胁认知强化基础上,安全目标逐步在日本海洋战略中明确占据主导地位,且目标内容日趋具体。根据《海洋基本法》,日本“海洋立国”战略基于六大基本理念,其中排在首位的是“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协调”,其次则为“确保海洋安全”。这反映出,此时日本海洋战略的优先目标仍是通过发展手段促进日本的海洋权益。第一、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按照“发展优先”原则,将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及海洋空间、健全振兴海洋产业等作为主要战略目标,重视海洋经贸、航海科技的发展。但是,随着日本不断推进海洋战略,“发展优先”原则逐步被“安全优先”原则取代,开发利用海洋这一目标的首要性逐步被维护海洋安全所取代。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强调国家海洋战略应以维护国家安全、海洋主权及权益为根本立足点,首要目标为在日本领海、毗邻海域及专属经济区“坚决地维护日本和平与安全、国民人身与财产、渔业及海洋开发等权利”,同时需要为此维护“基于法治及国际合作的海洋秩序”。(35)基于此,日本提出“综合海洋安全保障” 概念,主张全面而切实地强化海洋安全,并在“确保领海国家利益”“确保重要航路安全”“强化国际海洋秩序”等领域设定了具体的安全目标。第四期《海洋基本计划》在强调“综合海洋安全保障”统领整个战略规划的同时,又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洋”这一概念,作为海洋战略的两大支柱,但“综合海洋安全保障”仍更为优先,且更加强调为实现安全目标而加快能力、体制建设及加强对外防务合作等具体目标。(36)同时,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洋”方面,日本明确主张发展海洋权益的重点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并强调开发海洋资源、确保海上运输、强化海洋产业、振兴海洋科技等政策行动必须首要服务于安全目标,包括保障国家粮食能源安全、海外供应链稳定及尖端技术产业竞争力等,从而将海洋经济、技术发展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进一步纳入泛安全化战略框架。
第三,安全手段的综合性与“高阶化”。
在提升安全目标优先度前提下,日本力图在其海洋战略设计中不断增添政策手段,且日益加强“高阶工具”即外交、军事及意识形态等高度政治性手段的运用。第一、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由于安全目标有限,主要提出在强化航行安全、海难救助体制及强化海啸、海潮防灾救灾体制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通过提出“综合海洋安全保障”,力图使安全手段更具系统性、综合性,为此结合短中长期措施,将具体政策分为“海洋安全保障政策”和“支持海洋安全保障强化的政策”,前者更直接服务于保障领海权益、航路安全以及维护有利于己的海洋秩序等安全目标,后者为前者提供持续性资源、技术、信息等保障。(37)不过在具体安全手段上,这一时期的日本海洋战略仍存在界定模糊、指向不明、缺乏可执行性等问题。(38)第四期《海洋基本计划》在前期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政策手段体系。其中,在直接安全手段方面,日本聚焦于提升防卫能力和海上执法能力,强化情报收集及分享体制,加强与盟国及“志同道合国家”的合作,支持航道沿岸国自身能力建设,增强对外“战略情报发送”等。在支撑保障安全政策方面,着重于强化海洋资源、产业及科技领域的具体经济安全保障措施,强化海洋情报收集及国际合作,还特别要求加强“离岛安全”,“有效管理并利用”专属经济区以争取海洋权益最大化。另外,日本力图赋予其海洋战略更强的价值观色彩,将“强化国际海洋秩序”与维护所谓“以自由主义及法治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联系起来,并竭力塑造、凸显日本在这一过程中领导、协调国际合作的角色。(39)总体而言,无论在战略规划还是实际政策运用中,日本日益倾向于强化军事措施,以增强海洋安全手段的“实力后盾”与“强制能力”,并结合外交公关、情报工作乃至意识形态外宣攻势,确保安全手段获得更多外援支持及舆论助力。
第四,安全合作、防范对象的选择性与明确化。
在很长一段时期包括21世纪初出台“海洋立国”战略之初,日本倾向于以比较开放的姿态和“共赢方式”,与各国特别是周边国家加强海洋合作,包括共同应对全球性、区域性安全挑战。但是,随着海洋战略安全化转型的推进,日本更加警惕来自周边国家的“安全威胁”,并以强硬姿态应对与邻国的海洋权益冲突,在安全合作对象上更具选择性,实质上放弃了开放合作的原则。在战略价值观色彩上升的背景下,日本更公开地主张以所谓价值观因素划线,实质上制造阵营对立与安全紧张。第四期《海洋基本计划》明确称,“与支持且拥护自由、民主及尊重人权、法治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坚持合作,在确保繁荣以及成为经济存立基础的海洋权益的同时,创造有利于日本的国际战略环境”。(40)而在安全防范对象上,日本海洋战略文件的所指也日益明确、公开。(41)直到第四期《海洋基本计划》开始明确并频繁地“点名”周边国家特别是中国对日本的“海洋安全威胁”,如“中国海警局船只侵入(钓鱼岛)日本领海”“中俄舰艇联合航行的对日示威活动”“中国在东海、南海尝试单方面武力改变现状”“在印太地区中国军事力量显著增强,导致地区军事平衡被打破”等等。随着日本海洋战略的推进,其“周边威胁认知”日益聚焦于中国。在日本坚持对华警惕和防范心态下,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的一大趋势即体现为涉华针对性、对抗性,不仅将安全资源投向对华斗争一线,还积极打造并依托所谓“海洋民主国家联盟”,共同抗衡中国。(42)
总体上,日本国家海洋战略的确立是日本将安全化逻辑应用于海洋问题的重要体现,而在此后约15年时间里,日本海洋战略的发展又伴随着进一步的安全化转型,其基本特征在历期《海洋基本计划》的内容规划及落实上得到了体现。需要看到,在海洋战略安全化转型过程中,日本国家安全战略及防卫政策的制定出台,与其海洋战略的更新发展保持了相当高的同步关联性。2013年及2022年日本先后出台两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安保三文件”,以及2018年更新《防卫计划大纲》,其中很多关键内容均反映在此后的第三、第四期《海洋基本计划》中,成为其阐述海洋安全形势、安全目标及手段的基准表述。2022年出台的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声称,面临新的形势,为保卫日本安全,应综合运用外交、防卫、经济、技术、情报等综合国力因素而加强战略行动,其中关键一环就是“增强海洋安全保障能力与海上保安能力”。(43)一方面,在日本国家海洋战略中,安全目标及相关政策手段已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和优势比重;另一方面,在目前日本国家总体战略及国防计划中,涉海内容或者说海权因素比重亦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
三、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的重点战略行动
当前安全因素已成为日本政府统筹各项海洋政策规划的核心,日本的“海洋战略”正日益演变为“海洋安全战略”。在安全威胁认知强化、安全目标优先级显著提升的基础上,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趋势持续加强,且与国家总体安全战略进一步深度融合,相互助推发展。在国家安全战略统领下,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名义上是为有效保卫日本本土及周边安全,并确保日本生存所依赖的战略性航路及国际规则环境免受冲击,从而克服日本在地缘环境上的脆弱性与风险性;(44)但事实上,日本的实质诉求早已超越防御性安全范畴,更明确地体现出对国家权益及国际权力强烈且持续增长的渴望,要求所获得的权益与自我追求的大国地位相匹配,同时也表露出针对周边国家特别是被美西方视为“迄今为止最大挑战”的中国的鲜明假想敌思维与竞争意识。在国家海洋战略安全化趋势下,为确保上述关键环节、争取并扩大海洋权益及安全权力,日本综合运用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技术等手段,在以下重点领域积极采取战略行动。
第一,建设强有力且一体化的海上防卫力量。
在安倍晋三执政时期,日本实施了系统性“强军工程”,切实增强日本的海空作战力量。这一方针亦被其后继者特别是岸田文雄所继承。岸田政府在2022—2023年间先后出台新“安保三文件”及第四期《海洋基本计划》,明确聚焦海上防卫力量建设,力图显著提升海上威慑力、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5)在建设“跨域作战能力”的方针下,日本继续兴建大型化、远程化海上作战平台,加强多军种海上联动能力与非传统环境作战能力,重点提升远程打击能力、综合防空能力、海岸及岛屿部机动部署能力。(46)其中,日本解禁具有先制性的“反击能力”,积极打造所谓针对竞争对手的“非对称威慑”,意图在2027年具备陆、海基战区外导弹运用能力,在2033年前具备空基战区外导弹运用能力。为此,日本将在2025—2027年度向美国采购400枚“战斧”Block IV型、V型导弹及导弹控制系统,推动从美国等盟国引进JSM联合打击导弹,加速陆、海、空基12式岸舰导弹改进型自主研发,使其射程从200公里提升到1000公里。日本政府还强调高超声速武器拦截系统、人工智能(AI)、无人机及无人舰艇等装备及技术的研发列装,将其用于近海与远洋侦察及作战。2024年3月,“日本版海军陆战队”即自卫队“水陆机动团”第三联队成立,该部队总规模达到约3000人,全面配备两栖作战专用装甲车辆及舟艇,并利用MV22“鱼鹰”运输机快速部署。自卫队还计划组建“海上输送群”,以广岛县吴港为基地,利用紧凑型运输舰快速运输部队及物资,进一步增强海上战略投送能力。
在加强正规海空军力并将其作为“实力后盾”及终极安全手段的同时,日本尤其注重海警力量建设,以应对平时海上巡航及“灰色地带”等突发情况。(47)2016年日本出台《关于强化海上保安体制的方针》,此后六年内海上保安厅体制及装备力量迅速增强。(48)2022年12月,日本出台新版《关于强化海上保安能力的方针》,计划至2027年度将海上保安厅预算增至3200亿日元左右,相当于2022年度的1.4倍,以进一步加强巡逻船和飞机的领海警备能力。(49)同时,日本还致力于推动自卫队与海警力量一体化建设。2023年4月,日本出台自卫队“统制要领”,规定首相在面临“武力攻击事态”下达出动命令时,可根据需要授权防卫大臣全部或部分接管海上保安厅,并指令其与自卫队共同行动。在分工上,自卫队将负责正面作战,海上保安厅则负责“后方支援”,包括疏散人员、海上搜救、提供船只情报、警戒针对港口等设施的攻击等。另外自卫队与海上保安厅还将加强联合训练,合作开发装备技术,共享设施物资等。(50)在此方针下,2023年5月自卫队与海上保安厅首次联合实施桌面演习,6月在伊豆大岛东方实施实兵训练。(51)海警“准军事化”及其与作战部队在组织及功能领域的日趋融合,为日本增强出动干预能力、争夺制海权并控制海洋权益区域提供了保障,也助长了日本在周边海上争端中的强硬姿态。
第二,加强沿岸岛链军事部署及“要塞体系”。
日本新“安保三文件”及《海洋基本计划》均明确提出强化所谓“西南岛屿”的“防卫态势”,加强力量部署并完善基础设施。在日本战略设计中,这是配合美国亚太“远征前进基地作战”“敏捷作战”“分布式部署”等战术调整、维持巩固“第一岛链”及周边海空域控制权的关键一环。目前,日本自卫队除扩充驻守冲绳的第15旅团、推动组建“冲绳防卫集团”外,还在宫古岛、石垣岛、奄美大岛等岛屿逐步扩编 “警备部队”,包括在距中国台湾岛仅110公里的与那国岛驻守的“沿岸监视部队”。(52)日本力图将琉球群岛各基地与本土特别是九州的军事基地结合起来,从而打造覆盖整个西南方向、南北两翼呼应、各点紧密连接的岛链要塞体系。2023年1月,日本启动鹿儿岛县马毛岛基地建设,作为日美共用军事设施,开展航母舰载机起降模拟训练。2023年6月,佐贺县的新佐贺机场动工,预计2025年落成,将用于部署“水陆机动团”17架MV22“鱼鹰”运输机。海上自卫队还将在长崎县佐世保基地增加部署护卫舰和扫雷舰,护卫舰将从目前16艘增加到20艘以上。在西南各岛屿基地,日本也已部署超过40处反舰、防空导弹部队,力图以点带面,构建交织覆盖、向前延伸的海上火力网。例如,2023年3月石垣岛基地启用后,立刻部署了12式陆基反舰导弹和03式中程防空导弹;5月,日本宣布在宫古岛及与那国岛部署“爱国者”—3防空导弹。在日美同盟合作框架内,日本积极配合驻冲绳美军整编,包括美海军陆战队在2025年前整编为海军陆战队濒海作战团(MLR),并与美方在冲绳、九州地区更频繁进行实兵训练,共享军事后勤设施,从而进一步加深了西南群岛“要塞化”程度。
在加强“西南岛屿”链式军事部署时,日本强调以机场、港口、道路、供电及仓储设施为重点,强化岛屿基建,从而为该区域自卫队及海上保安厅的日常训练、紧急出动、综合补给等提供更有力保障。2023年日本政府基本敲定“公共基础设施整备计划”,以西南群岛为重点全面整修14个机场和24个港口,包括在与那国岛新建可停靠大型舰船的港口,对宫古岛的平良港和石垣岛的石垣港进行改建,对与那国岛、石垣岛和宫古岛上的机场跑道进行延伸加固,增加冲绳那霸机场的跑道与机库数量,对海上保安厅各管区本部所在的石垣港、那霸港、博多港、高松港等港口岸壁进行延长加固,等等。2024年 4月日本政府宣布,指定北海道、冲绳等7个道县共16处“特定利用机场与港口”并立即开展整修,其中又以冲绳及周边岛屿的军民两用基建项目为重点。(53)另外,防卫省还计划在全国9个基地新建130个可抗核打击的大型弹药库,储存大量巡航导弹。除北海道外,上述弹药库大部分位于冲绳及九州地区,以便在西南群岛“有事”时可随时投入作战。在日本设想中,大幅增强日本军力部署及快速反应能力,既可在东海方向快速出动,在钓鱼岛一线与中国长期对峙,也可为随时介入台海保留“战术通道”,与美国形成更强战略响应。(54)
第三,构建全天候、立体化的海洋监控体系。
为确保日本领海权益及海上通道安全,日本在海洋情报分析与实时监控方面加大了力度,集中体现为综合空(天)基、岸基及水下等多平台观测并对海洋环境进行全时全域监测评估的海域态势感知(MDA)能力的建设。2015年、2016年、2018年及2023年,日本先后发布四份MDA规划文件,将打造MDA体系作为强化海洋安全保障的首要基础任务,并规定了具体办法。其中,2023年12月发布的最新MDA规划文件强调在情报收集、情报汇总和共享以及国际合作等三个环节全面加强MDA体制,强化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并调动民间资源,扩大海洋监测数据来源,允许民间共享非敏感情报。(55)2024年4月,日本政府出台《海洋开发重点战略》,其中主张以官民共举方式,实现海洋监控“一元化”与“可视化”,通过MDA加强对日本周边海域及关键航道情况、船只动向的监控,特别是“针对中国船只进入钓鱼岛周边以及其他违法作业而构建监视网,还设想利用(监测数据)尽早探知地震海啸以及海底资源管理”。(56)目前,日本已建立起主要依托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遥感卫星及飞机拍摄数据并辅以岸基雷达、监测船及水下摄录数据的MDA情报收集体系,并加强了AI等先进技术在整合分析数据中的作用。(57)日本已能做到每隔三小时更新周边海域船只动向,并使用飞机对其中部分目标进行跟踪监视;首相官邸、防卫省、海上保安厅等可实时共享相关情报,其他部门也能在必要时获取情报。(58)为进一步增强MDA能力,日本计划重点发展天基监测设施,(59)同时积极加强无人侦察机、无人水下探测设备的部署数量与功能,从而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提升情报更新频率及可靠性。(60)2023年12月,日本政府宣布将推进自主式水下潜航器(AUV)的国产化,力争通过官民合作研发,至2030年培育AUV相关产业并向海外推广。
在构建海洋监控体系方面,日本不仅加紧自身能力建设,也注重利用外部资源及支持。其中,日本与美国在海洋情报交换方面传统悠久,日本的MDA体系即参照美方模式及经验而建立。2015年,日美正式宣布在太空领域开展MDA能力共建合作,此后双方在卫星、无人机、雷达等平台数据共享乃至联合对东海、台海及南海海域开展侦察等方面不断深化具体合作。日美还将双边MDA合作拓展至第三方,乃至构建区域性安排。例如,2022年5月,在日美积极推动下,日美印澳四边安全机制(QUAD)宣布结成“印太海域态势感知伙伴关系”(IPMDA),宣称在“印太”国家间交换卫星数据、共享海上信息、联合构建广域性的海洋监控能力。2024年4月,日美菲三国领导人会谈也确认三方将在MDA领域开展合作。就日本而言,虽然其宣称是为应对自然灾害、海难搜救、非法捕捞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而与美国及东南亚、南亚、太平洋各国开展MDA合作,但实际上利用本国MDA体系优势,通过与其他国家共享情况及提供技术协助,日本不仅拓展了海洋监控网络,增强了监控能力,还提升了在国际海洋安全事务中的话语权,同时借此与其他国家强化了军事防务合作,更深度地介入了地区海上事务。
第四,积极拓展、管理并开发海洋权益区域。
在海洋战略设计中,日本竭力主张“保护对日本安全及海洋权益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领海、专属经济区水域及国境离岛”。(61)其中,日本尤其重视所谓“离岛管理”,除了以“离岛防御”为假想场景增强军事能力、确保对其控制权外,还力图加强岛屿的测位命名、环境调查、资源勘探、设施建设乃至经济开发等活动,以求将“具备支持人类经济活动能力的”岛屿作为基点,对外扩张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面积。为此,日本积极构建法律政策框架,陆续出台《为实施海洋管理的离岛保全管理基本方针》(2009年、2016年修订)、《促进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保全、利用的低潮线保全与据点设施建设法》(2010年)、《有人国境离岛地域保全及有关特定有人离岛地域社会维持的基本方针》(2017年)等,开展系统性“离岛管理”。2012年3月及2014年8月,日本政府先后命名了39个和158个离岛,以此作为对其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62)同时运用卫星等手段绘制并持续更新电子国土地图,进一步加强对离岛的调查与监控,将保护离岛明确为保护低潮线区域,即基点海岛海水退潮时的最低线作为向外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基线,以图最大限度扩大专属经济区面积,并对偏远地区的“特殊离岛”加强管理,乃至对部分礁石进行加固扩展,使其作为可声索权益的“基点离岛”。比如,日本持续推进冲之鸟礁“岛屿化”,并围绕其提出了47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与约25.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主张。(63)2023年,日本政府时隔35年重新统计全国岛屿数量,结果总数较上次统计的6852座大幅增加至14125座。(64)2023年2月,日本依据2021年出台的《土地利用规制法》开始将离岛及“具有重大安全意义的设施”划定为管制对象区域,加强国家对岛屿土地资源控制,构建所谓“防卫设施”。截至2023年底,管制对象区域已累计达583处。在国际场合,日本积极开展公关,立足所谓法理依据不断寻求提出大陆架主权诉求。2023年12月,岸田首相在“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会议”上宣布,通过与美国方面协商,位于小笠原诸岛父岛以东的“小笠原海台海域”的大部分被定为日本的大陆架,总面积达12万平方公里。
除积极圈占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外,日本还力图加强对所控制区域的开发利用,积极发掘水产、油气、稀有金属等资源,为国家经济能源安全目标服务。为此,日本积极推动本国渔业转型,加强对渔业资源管理,巩固并扩大海洋渔场,注重通过强化高科技深海探测装备技术应用,提高捕捞养殖生产力。在海洋能源开发方面,2013年3月日本在爱知县海域完成世界上首次可燃冰试开采。同年4月,日本开始在新潟县佐渡海域进行油气勘探调查。2022年1月,日本国际石油开发公司(INPEX)宣布在岛根县与山口县海域实施油气勘探作业,这是约30年来日本国内首个海洋油气田开采项目。为降低稀有金属进口依赖度,2014年起日本连续出台三期“战略性促进创新计划”,其中重点提出发展深海资源勘探技术,调查与发掘海底稀有金属矿产。同年,日本宣布在南鸟礁附近海底发现大量稀土泥,在冲绳主岛海域发现大规模海底热液矿床。2020年7月,日本在南鸟礁南部成功试采深海海底富钴结壳,这在世界上是首次。2024年出台的《海洋开发重点战略》则明确提出大力开发小笠原群岛、南鸟礁等海域的稀土资源,2028年前启动挖掘及冶炼。(65)同时,日本还将海上风电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以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并确保能源和经济安全。早在2018年日本就通过了《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发电设施以促进海域利用法》,确定了重点发展海上风电的方针及工作程序,并于2020年启动了首轮海上风电公开招标,选取了11处海上风电场址。2024年3月,日本政府进一步敲定《可再生能源海域利用法》修正案,把允许设置海上风力发电设备的范围从领海扩大到专属经济区。日本评估认为海上发电潜力巨大,可极大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本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66)
第五,依托“海洋国家同盟”以引导区域及国际海洋秩序构建。
为营造有利于自身海洋战略的外部环境,日本积极寻求与盟国及“志同道合国家”合作,乃至构建有利于日本发挥影响力的“海洋国家同盟”。为此,日本将强化日美军事同盟作为首要举措,力图依托该同盟在海上的战略威慑,以及美国主导的广域盟友网络,更有效地达到维持秩序、遏止挑战的目标。(67)当前,日美在推进“同盟现代化”、深化防务合作过程中,明确提出围绕海洋安全议题构建更为紧密的同盟关系,并联合主导构建国际海洋秩序。(68)另外,日本还努力将亚太地区“日美+1(X)”的小多边机制特别是“印太战略”框架下的日美澳印安全机制,以及日本与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的“印太战略”合作,融入自己筹划的海洋盟友布局中。2023年3月,岸田访问印度时公布“印太构想新计划”,并将“由海洋扩展到太空的安全保障措施”定位为新的“印太战略”支柱,呼吁各国全面开展海洋安全合作。(69)除上文提及构建海洋监控体系方面的国际合作外,以2016年日本实施“新安保法”为契机,日本自卫队更为频繁地在南海、印度洋实施舰队巡航及“战略性靠港”,与其他国家进行联合训练及防务交流,参与美国主导的“航行自由行动”等,加强与各国海军及海上保安机关的合作,有侧重地强化与拥有重要港口设施、控制战略性海上通道的东南亚、南亚及太平洋国家特别是与中国存在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争端的国家的关系。同时,日本还积极支持本地区发展中国家开展“海洋安保能力构建”,为其提供先进海防设备、扩大专业海警力量、协建海防基础设施。(70)在现有政府开发援助(ODA)基础上,2023年4月,日本创设“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支援”(OSA),作为向“友好国家”提供军援的新机制。2023年12月,日本修订“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运用指南,大幅放宽武器出口规则限制,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军援、强化与其他“海洋盟国”的战略合作创造了条件。(71)
在外交活动中,日本致力于“维护和强化基于法治的自由开放的海洋秩序”,意图达成拉拢盟国及伙伴国家、争取规制话语权、增强道义号召力等多重目的。为此,近年来日本持续加强对海洋相关国际组织的公关力度,积极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洋科学组织、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等组织的合作项目及活动,向上述组织输送官员特别是法律专家,设法深度参与海洋领域国际法制定、应用及案件仲裁进程,力图掌握规则改革趋势。此外,日本还竭力倡导所谓“海洋法治三原则”(72),加强“战略性外宣”,通过各种外交平台特别是七国集团机制、东盟系列峰会、QUAD相关机制等多边场合大力宣扬日本的“法治立场”,将“基于法治的自由开放的印太”构想包装为国际海洋秩序的蓝本,并伺机宣传支持日本领海及大陆架权益主张的“法理依据”。(73)同时,日本通过参与非传统安全合作,彰显自身在安全领域的“国际贡献”,借机影响主导相关领域国际秩序和规则的制定。比如,近年来日本持续参与中东、印度洋的反海盗国际合作,除单独护航外,还与欧洲国家频繁开展联合护航,参与美国主导的“第151联合任务部队”(CTF151)等多国护航等。借此,日本不仅实现了在中东的常态化派兵,还与美、欧就海外联合军事行动展开了更密切的合作。(74)作为《亚洲打击海盗及武装抢劫船只的区域合作协议》(ReCAAP)发起国之一,日本积极参与该协议下各种演习、护航行动,注重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及澳大利亚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供能力建设支持。另外还引入外部力量,与欧盟达成协议,在亚太地区反海盗、网络安全等方面加强合作(75),在彰显“国际贡献”、积极影响国际非传统安全机制、规则及标准构建的同时,强化对周边海域及重要国际航道的影响乃至掌控。
四、结 语
当代日本海洋战略的安全化及其特征,与近现代西方国家战略安全化的逻辑一致,同时又以自身特有的历史传统及战略文化作为基础背景。自21世纪初日本提出“海洋立国”、确立国家级海洋战略至今,日本的海洋战略设计及行动从模糊到清晰、从笼统到明确、从分散到系统,其基本方向是日益坚定且公开地从国家安全视角审视处置海洋问题,强调从全局性、竞争性思维出发,运用战略性和高政治手段应对海洋安全问题。日本国家海洋战略的确立及其中安全要素的显著强化,乃至海洋战略从“发展战略”逐步演化为“安全战略”,贯穿这一过程的关键正是安全化逻辑,其特征体现在海洋领域威胁评估下安全目标、手段、对象等多个维度。受安全化逻辑的支配,日本在国家海洋战略框架下调动多方面资源,积极开展防卫力量建设,加强沿岸岛链军事部署,构筑海洋监控体系,拓展开发海洋权益区域,并利用外交手段组建“海洋国家同盟”,影响乃至企图主导海洋秩序规则。总体而言,关于当代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的现实及趋势,至少可有以下判断。
第一,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是当前日本国家战略安全化的必然结果,同时又反向作用乃至驱动总体国家战略转型。
二战后,日本“海洋国家”理念及政策始终受其国家战略大方向牵引,经历了由经济中心导向至政治大国目标导向的战略背景,亦因此为21世纪国家海洋战略确立及发展积累了条件、埋下了伏笔。当前,日本国家总体战略日益体现出安全化转型特征,即以安全领域为突破口,将各方资源融合转化为政治权力。主导战后日本发展的经济逻辑正让位于政治逻辑,在“泛安全化”思维下日本全面提升国家战略的安全要素比重,力图将产业、科技、金融、外交、文化等各方面资源融合转化为国际政治地位与战略行为能力。这一趋势也显著影响了海洋领域,使得日本国家战略安全化、安全战略海权化、海洋战略安全化相互交织,彼此助推。作为国家总体战略的重要“子领域”,日本海洋战略的发展也服从于国家总体战略的大方向,因此体现出日益鲜明的安全化特征。
与此同时,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的效应也反馈在国家总体战略上。日本对海洋领域威胁认知的持续和显著强化,已经深刻影响到国内社会的思维及心态,乃至国家政治生态和战略思维。根据近年来日本国内舆情调查,日本国民的安全感正显著下降,针对外部的安全危机意识正在上升,而这种安全危机意识的来源之一就是日益上升、趋向复杂的海洋安全威胁,包括所谓“来自周边国家的海上威胁”、多元化的非传统海上安全威胁及国际海洋权益博弈的日趋激烈化。这些威胁因素部分源自实际情况,但很大一部分则是执政集团特别是图谋脱离“战后体制”而追求政治大国目标的保守政治势力大力渲染甚至虚构而成。日本政府有意识地将海洋问题安全化、放大相关威胁认知,以及渲染运用“举国体制”与强制性手段应对威胁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总体战略特别是在安全领域“积极突破”和推进“修宪强军”工程制造所谓合法性依据。在安全化逻辑下,日本海洋战略的强势推进亦使得日本国内政治气氛更趋于强硬和排外,决策层亦更倾向于相对狭隘、偏执的竞争性战略思维。
第二,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的发展趋势体现为长期性与递进性,未来在多个维度仍有更进一步的空间。
日本海洋战略的安全化既受国内政治及战略共识驱动,也受外部国际环境影响。目前在日本,国家总体战略与海洋战略的安全化已形成“逻辑闭环”并获得了较强的政治共识支持,国内保守政治势力掌握主导且稳定壮大。即使在岸田政府执政地位出现动摇情况下,日本现有的战略方向与行动亦基本不会发生改变。在日本执政精英及战略制定者看来,目前日本距离“安全自主”仍有很大距离,如能在法制和政策上彻底摆脱“战后体制”约束以及基于“专守防卫”原则的“被动姿态”,日本在安全战略上的能动空间仍可进一步扩大,海洋战略亦可更充分地在安全领域发挥作用,为日本争取和保障权益。(76)在国际上,大国间地缘政治与意识形态竞争烈度居高不下,继续推动整个国际体系加速分化和重组。而在日本看来,中美权力转移是当前最大秩序变革因素,以复杂化、长期化为特征的中美博弈势必投射至海洋领域,且对抗强度将持续上升。在此情况下,日本需要坚持强有力的“综合海洋安全保障”措施,从而“在海权竞争的新时代保障自身的安全与利益”。(77)这意味着日本将坚定、长期地推动海洋战略安全化,且在海洋领域体现出更强的进取及对外扩张态势。
从实际情况看,日本当前的海洋战略举措,无论海上力量建设还是海洋领域的“战略性外交”,均处于有史以来最为活跃的时期,对海洋权益领域及空间的拓展也在有计划推进。可以预见,未来在上述重点领域日本的战略行动仍将保持高度活跃,且有可观增量空间。在日本看来,其海洋战略首先要以足够实力及力量投射能力为基础,唯此才能“有效慑止来自外部(对日本利益)的不法侵害”;其次要强化支撑战略行动的技术能力与基础设施体系,并设法将其转化为与其他国家交涉的优势;最后,还需充分发挥日本的国际协调渠道,确保日本的秩序设想与规则要求得到支持。(78)在此逻辑下,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的未来具体方向将表现为,一是更加重视支撑海权诉求的实力建设,二是更加注重长期战略所需的技术与物资基础建设,三是更加注重海洋领域国际制度性权力,将日本安全化逻辑及安全利益诉求进行“对外输出”。
第三,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不仅未能实现“安全目标”,反而显著加剧了日本与邻国的海洋矛盾。
当前,日本海洋战略安全化进程在本质上仍是基于现实主义逻辑主导的、强调自助安全与权力扩张的西方式安全化路线,并结合了本国战略文化中所特有的生存危机感及竞争图强意识,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过度安全化倾向。在具体战略行动中,尽管日本时刻加以淡化粉饰,但仍无法掩盖其中鲜明的进攻性与对抗性,特别是日本海洋战略中“以邻为壑”的思维作祟,始终将周边国家的海洋活动视为重大安全威胁,以及其拓展自身权益的主要障碍。日本在争议岛屿及专属经济区问题上日益倾向于强硬政策,基本拒绝妥协对话,解决方式上倾向于基于意识形态偏见的单边对抗,而非旨在协商和解的双多边沟通。这也导致日本与多个邻国如中、韩、俄等均存在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且长期难以解决,日本对外扩张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行动也一定程度招致国际争议。加上近期日本不顾邻国反对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公然损害全球海洋环境及国际公共利益。日本的上述举措不仅不能保障本国安全,反而让自身所处的海洋战略环境处于矛盾与风险之中。
在对华方向,日本海洋战略行动所制造的摩擦冲突尤其突出。目前日本对华总体奉行协调与制衡并行的两手政策,但在安全上制衡防范一面日益凸显。在国家总体安全战略中,日本已追随美国将中国定位为“迄今为止最大挑战”,并通过优先依靠日美同盟,在同盟体制内扩增战略能力与空间,企图增强对华博弈筹码。日本强化日美海权同盟的做法旨在以“力量加权”的方式打破现有平衡状态,维持有利于己的实力格局,但这无益于缓和紧张与弥合矛盾,反而会引发敌对情绪与军备竞赛,导致“安全困境”的螺旋上升。尽管在中日海洋相关对话中,日本仍表示将与中方在涉海事务上保持沟通、努力管控矛盾,在渔业资源管理、海洋垃圾处理、海洋科研活动等方面摸索合作,但在实际行动上日本坚定地将中国作为首要海洋安全威胁及防范对象,不仅试图在东海钓鱼岛方向加强争夺,还力图同时介入台海、南海并发挥“三海联动”效应,强化对华安全博弈力度。在国际场合,日本继续与美国和西方国家联合,不断发表涉海反华言论,乃至粗暴干涉中国内政。2023年广岛七国集团峰会发表的联合宣言,渲染“严重关切东海与南海形势”“重申台湾海峡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中国在南海的扩张性海洋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等,是日本当前对华海洋战略立场及行动态势的重要反映。上述现实暴露出日本所谓“战略自主”的虚假性与局限性,也反映了其海洋战略安全化难以克服的内部结构性矛盾。当前国际环境下一国的安全难以通过单独方式实现,冷战时代传统的军事同盟与海权战略思维也已过时,日本的海洋安全战略要想打破现有循环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彻底改变过去高度现实主义、权力本位、自助安全、“零和竞争”的思维与做法,转向更具建设性、开放性与包容性的多边海洋安全合作,以摆正理顺对华安全认知及心态、摆脱外部干扰、与中国共同推动本地区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为重中之重。
注释
(1)中国国内对日本海洋战略关注度较高,先行研究较为丰富,参见廉德瑰、金永明:《日本海洋战略研究》,北京:时事出版社,2016年;修斌:《日本海洋战略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张景全:《日本的海权观及海洋战略初探》,《当代亚太》2005年第5期,第35—40页;巴殿君、沈和:《日本海洋安全战略模式的历史演变与内在逻辑》,《东北亚论坛》2017年第6期,第15—24页;朱晓琦:《日本学界的海洋战略研究:核心议题与研究趋势》,《国际政治研究》2015年第6期,第80—102页;段廷志、冯梁:《日本海洋安全战略:历史演变与现实影响》,《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1年第1期,第69—81页;初晓波:《身份与权力:冷战后日本的海洋战略》,《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4期,第90—103页;吕耀东:《试析日本海洋战略理念及对华政策取向》,《东北亚学刊》2015年第3期,第3—9页;高兰:《日本海洋战略的发展及其国际影响》,《外交评论》2012第6期,第52—69页;陈拯:《海洋战略演进的日本经验》,《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24—33页;苗吉:《“他者”的中国与日本海洋国家身份的建构》,《外交评论》2017年第3期,第77—108页;等等。需要看到,先行研究成果在界定日本海洋战略时多较宽泛,将近代日本海军战略及海外扩张行动,以及战后日本海洋相关的防务、外交、经济、社会政策,乃至有关海洋的战略思维及政治文化均纳入海洋战略范畴;本文认为,按照明确、系统、成文的国家战略标准衡量,日本国家级海洋战略的确立应以进入21世纪日本在“海洋立国”方针下出台《海洋基本法》《海洋基本计划》等为标志,属于“当代”范畴,至于此前的海洋相关思想理念、战略及政策行动均可视为当代日本海洋战略的历史背景与发展基础。
(2)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安全化”概念被认为与哥本哈根学派有关,由奥利·维夫(Ole Waever)于1993年首次提出。参见:Michael C.Williams,“Words,Images,Enemies,Securit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7,No.4,2003,p.512。
(3)Barry Buzan,Ole Weaver and Jaap de Wilde,Security: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98,p.32.
(4)Holger Stritzel,Security in Translation:Securitization Theory and the Localization of Threat,Palgrave Macmillan,2014,pp.38-51.
(5)张超、吴白乙:《“泛安全化陷阱”及其跨越》,《国际展望》2022年第2期,第19—35页。
(6)参见:Dirk Siebels,Maritime Security in East and West Africa:A Tale of Two Regions,Palgrave Macmillan,2020,pp.19-24;Christian Bueger and Timothy Edmunds,“Beyond Seablindness:A New Agenda for Maritime Security Studies”,International Affairs,Vol.93,Iss.6,2017,p.1295。
(7)张海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国家海洋安全及其法治应对》,《理论探索》2022年第1期,第5—11页。
(8)Christian Bueger,“What Is Maritime Security?”,Marine Policy,Vol.53 ,2015,pp.159-164.
(9)Jessica Larsen,“Maritime Security:How Geopolitics Hardens Threat Patterns at Sea and Challenges Known Solutions”,DIIS Comment,April 2024,https://www.diis.dk/en/research/maritime-security-how-geopolitics-hardens-threat-patterns-sea-and-challenges-known[2024-01-12].
(10)1786年林子平编写的《海国兵谈》中首次使用了“海国”概念,提出海洋是日本立足之本,主张打破幕府锁国状态。横井小楠、本多利明等人亦提出类似“海国论”,主张日本充分发挥四面环海的地理优势发展海防与贸易。
(11)杨伯江:《战后70年日本国家战略的发展演变》,《日本学刊》2015年第5期,第12—27页。
(12)巴殿君、沈和:《日本海洋安全战略模式的历史演变与内在逻辑》,《东北亚论坛》2017年第5期,第15—24页。
(13)高坂正堯『海洋国家日本の構想』、『高坂正堯著作集』(第一)、中央公論新社、2008年、166—167頁。
(14)中曽根康弘『新しい保守の論理』、講談社、1978年、135頁。
(15)参见:川勝平太『文明の海洋史観』、中央公論社、1997年;白石隆『海の帝国—アジアをどう考えるか—』、中央公論新社、2000年。
(16)首相官邸『国家安全保障戦略』、2022年12月17日、https://www.cas.go.jp/jp/siryou/2212 16anzenhoshou/national_security_strategy_2022_pamphlet-ja.pdf[2024-01-02]。
(17)吴士存:《海洋大国安全战略的历史演进与现实思考》,《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9月14日。
(18)秋元千明『戦略の地政学』、講談社、2022年、257頁。
(19)佐道明庀『戦後日本の防衛と政治』、吉川弘文館、2003年、190頁。
(20)後潟桂太郎⌜海上自衛隊の戦略の方向性とその課題⌟、『海幹校戦略研究』2016年11月特別号、25—26頁。
(21)兼原信克『戦略外交原論』、日本経済新聞社、2011年、88頁。
(22)白石隆『海の帝国―アジアをどう考えるか—』、4頁。
(23)同上书,第195页。
(24)伊藤宪一『海洋国家日本の構想—世界秩序と地域秩序—』、フォレスト出版、2001年、165頁。
(25)佐藤史郎等『日本外交の論点』、法律文化社、2018年、205頁。
(26)Christopher W.Hughes,Japan’s Remilitarisation,London:Routledge,2009,p.198.
(27)栗林忠男⌜海洋基本法の制定とその意義⌟、『Ocean Newsletter』2007年第163号。
(28)根据《海洋基本法》,日本“海洋立国”战略基于六大基本理念,即“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协调”、“确保海洋安全”、“充实海洋科学知识”、“海洋产业健全发展”、“海洋综合管理”与“海洋国际合作”。在支持战略实施的政策方面,《海洋基本法》规定了12个基本方向,即:“推进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环境”、“开发专属经济区”、“确保海洋运输”、“确保海洋安全”、“推进海洋调查”、“研发海洋科学技术”、“振兴海洋产业和强化国际竞争力”、“综合性管理沿岸区域”、“保护离岛”、“确保国际合作与推进国际协调”及“增进国民对海洋的理解”。参见:内閣府『海洋基本法』、2007年4月27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law/pdf/law_je.pdf[2023-12-12]。
(29)参见:首相官邸⌜総合海洋政策本部及び総合海洋政策本部事務局の設置について⌟、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aiyou/dai1/siryou1.pdf[2023-12-12];王竞超:《近年来日本海洋政策决策机制的转型:背景、制度设计与局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第58—66页。
(30)首相官邸⌜総合海洋政策本部令(平成19年政令第202号)⌟、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aiyou/sanyo/pdf/sanyo_konkyo.pdf[2023-11-29]。
(31)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1期)』、2008年3月18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1/pdf/plan01.pdf[2023-11-22]。
(32)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2期)』、2013年4月26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2/pdf/plan02.pdf[2023-11-22]。
(33)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3期)』、2018年5月15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3/pdf/plan03.pdf[2023-11-22]。
(34)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4期)』、2023年4月28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4/pdf/keikaku_honbun.pdf[2023-11-22]。
(35)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3期)』、2018年5月15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3/pdf/plan03.pdf[2023-11-22]。
(36)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4期)』、2023年4月28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4/pdf/keikaku_honbun.pdf[2023-11-22]。
(37)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3期)』、2018年5月15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3/pdf/plan03.pdf[2023-11-22]。
(38)比如,在如何利用海洋调查、海洋观测、科技研究开发、人才培养等手段实现安全目标方面,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表述较为模糊、抽象,缺乏重点。
(39)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4期)』、2023年4月28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4/pdf/keikaku_honbun.pdf[2023-11-22]。
(40)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4期)』、2023年4月28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4/pdf/keikaku_honbun.pdf[2023-11-22]。
(41)前三期日本《海洋基本计划》在提及周边国家海洋威胁时均泛称“外国”,唯一例外是明确提及朝鲜所发射的导弹落入日本专属经济区。
(42)参见:神谷万丈⌜国際政治理論からみた『挑戦国』中国⌟、『東亜』2024年1月号、2—9頁;森本敏⌜米中対立の基本構図の中で問われる日本の役割⌟、『財界』第72第1号、2024年、48—51頁。
(43)首相官邸『国家安全保障戦略』、2022年12月17日、https://www.cas.go.jp/jp/siryou/221216anzenhoshou/nss-j.pdf[2023-11-22]。
(44)小谷哲男⌜海洋安全保障の今日的課題—海上における危机管理—⌟、『国際安全保障』第42第1号、2014年、15頁。
(45)首相官邸『国家安全保障戦略』、2022年12月17日、https://www.cas.go.jp/jp/siryou/2212 16anzenhoshou/national_security_strategy_2022_pamphlet-ja.pdf[2023-11-22]。
(46)根据日本2022年12月出台的新版《防卫力量整备计划》,2023—2027年日本计划增建驱逐舰12艘(其中新型“宙斯盾”舰2艘)、潜艇5艘、哨戒舰10艘、F-35A/B型战机65架、P-1电子侦察机19架、战区外电子战飞机1架、C-2大型运输机6架、KC-46A等空中加油及运输机13架、E-2D预警机5架;还将新建12式对舰导弹中队11个、03式防空导弹中队14个。
(47)⌜自衛隊と海上保安庁で效果的连携を⌟、『日本経済新聞』2023年6月7日。
(48)2016年至2022年,日本海上保安厅新增大型巡逻船8艘、飞机12架、大型测量船2艘等服役。截至2022年底,海上保安厅下辖11个管区海上保安本部和67个海上保安(监)部,执法及后勤人员1.45万人,共有船艇383艘(其中1000吨级以上巡逻船71艘)、各类飞机92架。参见:海上保安庁⌜海上保安能力强化に関する方針について⌟、2023年12月16日、https://www.kaiho.mlit.go.jp/info/top/221216_houshin.pdf[2023-12-22]。
(49)海上保安庁⌜海上保安能力强化に関する方針について⌟、2023年12月16日、https://www.kaiho.mlit.go.jp/info/top/221216_houshin.pdf[2023-12-22]。
(50)防衛省⌜海上保安庁の统制要領⌟、2023年4月28日、https://www.mod.go.jp/j/press/news/2023/04/28b_02.pdf[2023-11-22]。
(51)⌜海自·海保、月内に初の実動訓練尖閣防衛など念頭⌟、『日本経済新聞』2023年6月13日。
(52)目前日本自卫队在宫古岛、石垣岛、奄美大岛分别驻守“警备部队”及导弹部队700—800人、600—700人、500—600人,在与那国岛驻守“沿岸监视部队”150—200人。
(53)⌜防衛强化へ16空港·港湾整備有事に自衛隊や海保が利用⌟、『日本経済新聞』2024年3月27日。
(54)⌜第1回防衛力强化の有識者会議出席者の発言全文⌟、『日本経済新聞』2023年1月25日。
(55)首相官邸⌜我が国の海洋状浞把握(MDA)構想(令和5年12月総合海洋政策本部决定)⌟、2023年12月22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mda/pdf/r05_mda_main.pdf[2024-01-22]。
(56)⌜レアアース、南鳥岛沖で28年度以降に生产政府戦略⌟、『日本経済新聞』2024年4月26日。
(57)⌜AISとは 安全確保、経済分析にも応用⌟、『日本経済新聞』2022年6月30日。
(58)徐永智、王旭:《日本海域态势感知体系的构建与影响评析》,《太平洋学报》2023年第8期,第59—73页。
(59)相关举措包括整合现有政府及民间商用卫星资源,发射识别拍摄能力更强的专门遥感卫星,还将在2024—2027年间部署由约50颗雷达和光学小型卫星组成的“卫星星座”。参见:⌜安保3文書 ポイント解説宇宙·サイバー 能力向上⌟、『読売新聞』2023年3月1日。
(60)⌜水中ドローン国産化促す 安保に活用、政府が海洋計画案⌟、『日本経済新聞』2023年3月5日。
(61)内閣府『海洋基本計画(第4期)』、2023年4月28日、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4/pdf/keikaku_honbun.pdf[2023-11-22]。
(62)上述两轮被命名的离岛包括了钓鱼岛全部附属岛屿。
(63)2008年11月,日本政府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了七个海域区块的大陆架延伸申请,总面积约达74万平方公里。2012年4月,该委员会通知日本政府,承认其中31万平方公里,包括冲之鸟礁以北17万平方公里的四国海盆区块,但同时也表示对日本提出的冲之鸟礁以南、总面积25万平方公里的九州—帕劳海岭南部区块将“推迟审议”。对此,日本声称“日本将冲之鸟岛作为基点(扩大大陆架)的主张得到委员会的认可”,以制造日本大陆架扩充诉求得到承认的假象。
(64)《日本重新统计岛屿数量结果或倍增至1.4万座》,共同网,2023年 2月 14日,https://china.kyodonews.net/news/2023/02/0d7b1a59a7b9-14.html[2023-11-22]。
(65)⌜レアアース、南鳥島沖で28年度以降に生産政府戦略⌟、『日本経済新聞』2024年4月26日。
(66)日本政府风力发电引进目标为到2030年达到1000万千瓦,到2040年达到3000万—4500万千瓦。而根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的评估,在日本,如将发电成本控制在每千瓦时10日元以下,适用于近海区域的着床式发电的总容量达到6400万千瓦,适用于远海区域的漂浮式发电的总容量达到3.43亿千瓦;如果不控制发电成本,着床式的总容量将增加到7000万千瓦,漂浮式的总容量将增加到23.96亿千瓦。参见:三菱缏合研究所⌜日本の洋上風力ポテンシャル海域—洋上風力と漁業の未共創につながる好循環の形成に向けて—⌟、2024年4月25日、https://www.mri.co.jp/news/press/20240425.html[2024-04-28]。
·67)⌜岸田首相、日米首脳会談へ意欲『强固な同盟示す機会』⌟、『日本経済新聞』2024年1月29日。
(68)参见:防衛省⌜日米安全保障協議委員会(2+2)共同発表⌟、2023年1月11日、https://www.mod.go.jp/j/approach/anpo/2023/0112a_usa-j.html[2023-11-22];外務省⌜日米防衛相会談の概要⌟、2023年6月1日、https://www.mod.go.jp/j/approach/anpo/2023/0601a_usa-j.html[2023-11-22]。
(69)⌜岸田文雄首相、インド訪問での演説要旨⌟、『日本経済新聞』2023年3月21日。
(70)⌜同志国の防衛裝备支援で抑止力底上げを⌟、『日本経済新聞』2023年5月10日。
(71)⌜政府、友好国軍に裝备品供与 第三国への移転は禁止⌟、『日本経済新聞』2023年4月5日。
(72)2014年,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香格里拉对话会上提出了“海洋法治三原则”,即:各国应依据国际法提出主权主张、不能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主张权利、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在日本政府推动下,“海洋法治三原则”写入了2016年七国集团领导人会议共同宣言,并成为日本外交长期鼓吹的“基本原则”。
(73)⌜海洋の安全保障强化を インド太平洋戦略加速へ⌟、『日本経済新聞』2017年12月18日。
(74)⌜中東に自衛隊、自公が了承安保法後初の本格派遣⌟、『日本経済新聞』2019年12月8日。
(75)⌜日EU、アジア海洋安保サイバー共同対処首脳声明案⌟、『日本経済新聞』2023年7月3日。
(76)田中明彦等『提言日米同盟を組み直す—東アジアリスクと安全保障改革—』、日本経済新聞出版社、2017年、55—56頁。
(77)森本敏·小原凡司『台湾有事のシナリオ —日本の安全保障を検証する—』、ミネルヴァ書房、2022年、85頁。
(78)下平拓哉『日本の安全保障 —海洋安全保障と地域安全保障—』、成文堂、2018年、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