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加强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6 次 更新时间:2024-09-2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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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全民国防教育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基础性工程,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的有效途径。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此次国防教育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之举,也是应对国家安全复杂形势和增强全民国防观念、适应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国防教育工作突出矛盾问题的对症之策。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以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我国的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着眼解决重要具体问题,并着重针对全民国防教育的具体、现实和重要问题,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第一,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全民国防教育的领导,是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国防教育法的修订进一步突出了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在法律中明确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完善了党领导国防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

第二,明确了全民国防教育日。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防教育法规定了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但未明确是哪一天。同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国防教育法决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此次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将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法律化,有助于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教育法的落地实施。

第三,强调抓好学校国防教育这个基础。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培养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着眼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并对国防教育课程设置提出明确要求。还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路径和保障,体现了国防教育在学校整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拓展社会国防教育方法、范围和渠道。此次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对国家机关国防教育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强化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职责,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细化国防教育宣传责任主体和宣传形式,并增加了对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要求。此次修订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起到表率作用,要加强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国防教育,加强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各类机构媒体和国防教育基地要主动履职担责。社会各界主体共担其责,共同参与社会国防教育,才能充分发挥社会的国防资源优势,推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五,新增国防教育工作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国防教育法的有关制度能够落实落地,本次国防教育法修订在保障措施方面作了完善。在物质条件方面,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对原有的国防教育经费保障、社会捐助、文物保护、军营开放工作等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首先是扩大了社会捐助的主体范围。社会对国防教育的捐助可以弥补国防教育经费不足,有利于国防教育的开展。其次是细化了关于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定。在人员和学科建设方面,对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条件、国防教育大纲制定和教材编写制度进行了完善。

第六,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首先明确了领导人员拒不开展国防教育的法律责任。其次在国防教育经费保障方面,增写了侵占国防教育经费或者社会捐助的法律责任,在行为和客体上都更加完善。

我们要以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统筹推进全民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坚持面向全民、分类施教,多措并举、多维施策,结合融入、立体渗透。建好用好全民国防教育基地,推动各省区市建设一批国防特色鲜明、功能设施配套的全民国防教育基地,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至少1所全民国防教育基地。以法治方式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强化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增强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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