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克:“子贡赎人”的行为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45 次 更新时间:2007-08-01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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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克  

据7月26日《河北青年报》报道,河北石家庄的一个民间网络慈善组织——“402爱心社”,因为“每次都会从募捐来的爱心款中提取7%,作为他们的提成”,被大众舆论指责拷问。有网友认为“就是7%的提成,把“402”慈善的谎言和虚伪的面具彻底揭穿了”;还有网友干脆讲他们就是“打着爱心的幌子收敛钱财的非法组织”。

这条新闻令笔者不禁想起《吕氏春秋·察微》中“子贡赎人”的故事。春秋时期,鲁国法律规定,在国外沦为奴隶的鲁国人,有人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向国库领取赎金。子贡在外赎回了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去领国家赎金。孔子得知后非常不悦地说:“你做得不对。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本国同胞赎身了。你收领赎金,并不损害你行为的价值;有了你不肯收领赎金的先例,别人就会因为对报销赎金有了犹疑不肯再赎人了。”

而另一个故事恰巧可以和它对应。子路救了一名落水者,落水者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评论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从孔子对这两个义举的不同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到榜样潜移默化的力量。实际上子贡经商有成,是孔子180位学生中最富有的,所以他可以把慈善的事情做得很好也很漂亮,可以很轻松做出高姿态让人拍手叫好,但是其他普罗大众呢?有了子贡这样高不可攀的榜样,众人只可以仰视,有心学习却又力有不逮——有了这样的心理,以后大家索性见死不救,视若不见,听而不闻,起码还避免了和榜样比较的尴尬场面。而这样的“麻木”正是现在普通老百姓看待公益事业的心理怪圈。

河北“402爱心社”的“提成”信誉危机其实也正是这种心理怪圈的现实缩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慈善组织可以从捐赠款中提取5%~10%作为办公经费。这说明“402爱心社”从善款中提取7%是于法有据的。在现实中,去贫困地区走访、复印材料等都需要经费支持。只要善款的支出透明,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提取少许用以支持活动组织方的“可持续发展”是无可厚非的。对此,舆论应该持更为理性的态度,不要人为抬高对慈善者的期望值和人格标准,让今后的公益工作者在经费处理上陷于两难境地,不然的话,公益事业就将只沦为少数有钱人表演的舞台,让普通百姓神经麻木,而原本热心的部分公益先行者也将归于平淡,慢慢“泯然众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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