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和重要原则,根据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定位,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以组建机构、健全规章、落实责任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国资委成立后,我们首先抓了机构完善工作。到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目前市(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大多数市(地)设立了国资委,没有单独设立国资委的也采取多种形式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与此同时,我们抓紧制定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四年来,国资委共制订发布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18个规章和80个规范性文件,地方国资委制定了12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中央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同业绩不挂钩”的状况,我们在对中央企业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先后与全部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公布了考核结果,并严格兑现了奖惩,初步规范了中央企业的薪酬管理。各地国资委也先后对所出资企业实行了业绩考核。经过努力,中央和省、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体系层层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
(二)以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为抓手,强化出资人监管。
管好账本是出资人监管的关键。国资委成立以来,始终把中央企业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出台了出资人财务监督的一系列部门规章,研究制订并下发了一批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了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监督制度,开展了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各项工作,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为加强中央企业风险管理与防范,我们在大量调查研究、总结企业风险控制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引导和组织企业清理高风险业务,加强风险监控。目前,大多数中央企业都建立健全了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一批中央企业的境外上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内控体系扩展到存续企业。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不断改进、提高监事会工作,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加强出资人监管。这几年,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机构,还妥善处理了一些企业经营中的重大债务危机事件。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巨额亏损和债务危机,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我们指导企业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和实施企业重组计划,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和影响,国内外舆论评价积极。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三九企业集团的企业重组工作,目前也在积极稳妥进行。
(三)以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为突破口,探索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长期以来,企业经营管理者基本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存在差距。国资委成立后,以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为突破口,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努力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积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四年来,先后分六批进行了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试点工作,共有78家(次)中央企业的81个高级管理职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不仅为中央企业引进了一批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还初步建立了中央企业人才储备库。在公开招聘中,国资委探索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途径,党委重点“做到五管、把好五关”,即管原则,把好导向关;管标准,把好资格关;管程序,把好规则关;管机制,把好政策关;管监督,把好调整关。通过推行公开招聘和内部竞争上岗,中央企业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多样化的经营管理者选拔方式。各地国资委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四)以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为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是我们这几年突出抓的一项重要工作。2003年以来共有33家中央企业首次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石油石化、通信、运输、冶金等大型企业都在境内外上市。一些中央企业在主营业务上市的同时,将辅业重组上市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近年来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加快,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重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64.2%。针对中央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况,我们按照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开展了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出资人责任的有效落实。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开展了董事会试点,共选派了66名外部董事,有14家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了董事会成员的半数,初步实现了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和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人员。
(五)以核定主业和推进联合重组为主线,推进中央企业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针对中央企业行业分布过宽,部分企业主业过多、主业方向不明,资源配置不合理,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分七批核定并公布了15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积极推动中央企业的联合重组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四年来,已有77家中央企业参与了41次重组。一批中央企业精干主业、剥离辅业、压缩管理链条、强化财务管理,优化了资源配置,增强了核心竞争力。按照冶金、汽车、重大装备、商贸等21个业务板块,我们研究制订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思路逐步清晰。在此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697号)。同时在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企业调整重组、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进行了探索。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十一五”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明确了调整的方向和国有资本集中的领域,对国有企业实施有进有退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六)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
由于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法规规章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等原因,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一度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国资委成立以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有关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强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同时推进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规范运作。各地国资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各个关口,推动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有序进行。据不完全统计,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共选择认定了64家产权交易机构,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普遍进入市场公开操作。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逐步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体制的变革激发了企业的活力。这几年国有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管理,加快技术创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国有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加,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国有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
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年均增长14.7%;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年均增长35.2%;上缴税金1.4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72%,年均增长19.8%。截至200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29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45.7%,年均增长13.4%。
2006年,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3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85.3%,年均增长22.8%;实现利润7681.5亿元,比2003年增长155.5%,年均增长36.7%;上缴税金6822.5亿元,比2003年增长91.5%,年均增长24.2%;净资产收益率10.1%,比2003年提高5.1个百分点;总资产报酬率7.9%,比2003年提高2.9个百分点。截至2006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12.2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46.5%,年均增长13.6%;净资产总额为5.39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49.7%,年均增长14.4%。2006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1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家,分别比2003年增加12家和7家。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200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7家。国资委成立后,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的三年,资产总额平均每年增加1.3万亿元,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亿元,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平均每年增加1000亿元。初步测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7%。
四年多来的改革发展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是完全正确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所确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首先,要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毫不动摇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在石油石化、航天航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必须时刻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历史使命,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二,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是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症结所在,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突破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资委要严格按照《公司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维护好所有者权益,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认真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该管的坚决管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不当“婆婆加老板”。
第三,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搞好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最重要的是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企业能不能搞好,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要搞好国有企业,必须遵循企业发展规律,通过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发展。要有一个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创新,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切实加强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