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六盘水调研归来,写过两篇文章。一篇《“三变”改革的学理解释》;另一篇《扶贫当从供给侧发力》。本来打算就此收笔,可又觉得意犹未尽。比如怎样认识“三变”改革的价值,我认为不能仅从农村扶贫角度看。中国要整体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三变”改革将是不二之选。
是的,认识“三变”改革的价值,眼光应放得长远些。前不久与贵阳市委书记李再勇(原六盘水市委书记)讨论,他认为2020年国家实现全面小康后,“三变”还得推进。不知读者的看法,对此我深信不疑。也许有人问:“三变”与橄榄型分配格局到底是何关系?这样说吧,若不持续推进“三变”,中国多数农民不可能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倘如此,形成橄榄型格局将遥遥无期。
信不信由你。请读者思考,在目前我们的分配格局中,低收入者为何会占多数?说起来原因很多,但在我看来关键是低收入者没有资产。据研究发现,收入增长存在一个普遍现象,那就是资产性收入增长快于劳动收入增长。试想,一个社会若只有少数人有资产而多数人没有资产,低收入者占多数是否也就不足为怪了?
纵观人类经济发展史,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资产一直都被少数人(统治阶级)占有,此乃不争的事实,无需举证,也无需解释。这里要解释的是,资产性收入增长为何会快于劳动收入增长?我曾说过,解释现象要借助理论,不能用现象直接解释现象。那么用什么理论解释呢?让我们看经济学怎么说。
研究收入分配,不能不提到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萨伊在行内大名鼎鼎,因为他提出过所谓的“三位一体”公式:“资本得到利润,土地得到地租,劳动得到工资”,这一公式学界也简称“按要素分配”。学经济的读者知道,当年马克思批判过萨伊,说他混淆了剩余价值来源与剩余价值生产条件的区别,掩盖了资本剥削的实质。批判归批判,但请注意,马克思并未因此否定按要素分配。
时至今日,学界反对“按要素分配”的人并不多,10年前,“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已写进我们党的文件。现在的问题是:各要素参与分配的比例怎么定?是资本分配多一些还是劳动分配多一些?根据经济学原理:利润乃资本之价;地租乃土地之价;工资乃劳动力之价,既然三者皆是价格,其高低当然得由供求决定。换句话说,要素分配的比例,最终要取决于它们各自的稀缺度。
懂得了这个原理,前面的问题也就有了答案。资产性收入增长所以快于劳动收入增长,原因一定是资产要素比劳动力要素稀缺。之前我分析过,农耕社会地主收入比农民收入增长快,并不是地主比农民勤劳,而是地主拥有土地,且土地比劳动力稀缺。同样道理,工业社会资本收入比工资收入增长快,也是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资本相对短缺。不然,资本性收入怎可能高于工资增长呢?
回头再说现实。我们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关键是要让低收入者拥有资产性收入。然而今天有两个难题:第一,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像土地革命时期那样打土豪、分田地;第二,国家依法保护非公经济产权,也不可能重新分配企业家的资产。怎么办?于是“三变”改革应运而生。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正好可以破解这两个难题。
在我看来,“三变”改革的妙处,在于它是立足扩大资产增量,而不是抽肥补瘦。资源变资产,是将过去没有效益的资源变为可盈利的资产。举六盘水的例子,“三变”改革前,六盘水有大量林地和水域闲置,而且农民的承包地与房屋皆无完整产权。“三变”改革将其确权给农民后,农民不仅可用土地、房屋入股,还可用树木、河流入股,如此一改,农民就有了自己的资产。
农民将自己资产入股,成了股东,于是就有了资产性收入。我看到的数据,“三变”改革前,六盘水农民人均收入仅4750元/年;到2016年底,人均收入已提高到1.3万元/年。3年增长至近3倍。要特别提点的是,农民与企业已成为同一利益共同体。农民(股东)收入增长,企业主收入也增长。农民收入增加而没有人利益受损,此改革在经济学看来是典型的“帕累托改进”。
我在本文开头说,认识“三变”的价值不应仅局限于农村扶贫。这样讲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近期看“三变”可协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而从长远看,则可让农民通过取得资产性收入成为中等收入者;另一层意思,是“三变”不仅能造福农民,也可造福城市贫困者。这一点是受李再勇的启发。那天听李再勇说贵阳正着手推行“三变”,是令人振奋的消息。古人讲“有恒产方有恒心”。可以肯定,城市贫困人口一旦有了资产,脱贫将指日可待。
最后再说明一点,“三变”不是一种固定的农村扶贫模式,而是一种改革理念。六盘水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各地情况不同,大可不必照抄照搬。要知道,“三变”的要义在于:要让低收入者脱贫致富,关键是要让他们有资产性收入;要让他们有资产性收入,关键是要推动资产增值;要推动资产增值,关键是建立相应的利益制衡机制。
就这么简单么?就这么简单!
转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