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专业是法学理论,写作时我经常有跨学科的冲动,在学术分工日益明晰、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这样的跨学科写作一方面给自己的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感与动力,但另一方面也带来写作难度大、发表渠道少等现实困难。因此,感谢《复印报刊资料》的全文转载,如果没有二次转载,有两篇文章在当前的科研评价体系下就是不算工作量的劳动。因此《复印报刊资料》很了不起,不仅在做锦上添花的重复加持,而是在做雪中送炭的支持工作;借助公号平台,我给师友们分享点自己跨学科研究的苦与乐,谈谈被最新转载的《政法传统视角下的政治责任论析》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
近些年来,学科研究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刑法学还是宪法学,都希望用教义学来作为自己的知识界碑,将泛泛而论的研究排除在学术之外,这样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青年学生和研究者也开始逐渐收缩自己的研究领域,比如有青年学者声称自己的研究领域是《宪法》某某条某某款,这推动了研究的精细化,能够较好地识别自己的核心圈。我2012年读博士的时候,这种专业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了,陈兴良教授大力呼吁深挖刑法“专业槽”的主张在这个时候得到了广泛认可。然而,法学理论研究中似乎没有一统天下的范式(尽管有老师认为法教义学是法学研究的根本、也有老师认为社科法学是未来研究的主流而教义法学会沦为二三流研究),法学理论的研究者的研究范围相对来说较广。而我受到的老师们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训练,也一直是跨越学科的,“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学科为中心”,因此我在传统法学理论、立法学、司法制度这些法学理论研究者的保留领域外,还在以下领域写作和发表过一些文章,例如:
刑法学:《法学知识“去苏俄化”的表达与实质——以刑法学为分析重点》(2019)
行政法学:《政法体制中的党政关系》(2024);《行政诉讼重心转移及其政法逻辑》(2019)
民法学:《在建党百年的视野中理解中国<民法典>》(2021);《中国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性质研究》(2020);《民法典编纂的政法叙事》(2019)。
劳动法学:《“笼中鸟”的劳动宪法学研究》(2022)
宪法学:《宪法如何保护家庭——<宪法>第49条的政法解读》(2024);《从“中国各族人民”到“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塑造(1949-1954)》(2023);《宪法如何构成香港宪制的基础》(2022);《社会主义主人翁的政治塑造(1949-1956)》(2020)。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宪法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3);《如何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凝聚功能》(2023)。
这些文章的写作和发表,得到了很多师友的指导、支持,非常感谢这些期刊的编辑老师们,上述很多文章在发表过程中遭遇了众多困难;但是一些文章发表出来后的效果还算是对得起大家的这份付出。毕竟,越是有争议的问题,反而在某种意义上表明了问题意识的真实性。但我发表这些文章当然不仅仅是因为标新立异,而且随着这些文章的发表,我在师友们中的学术标签没有模糊,反而是更为清晰了:他是一个做政法研究的人。正是以政法为问题意识,以政法法学为基本进路和方法,以政法为观察视角切入具体问题,我才在这样的专业化的时代敢于去写上述看似主题不相关的论文,因为我知道自己是一贯的,我也知道读过我的文章的人也能知道我在做什么。这次被转载的《政法视角下的政治责任论析》,同样也是一篇政法研究领域的作品。
这篇文章的写作、修改和投稿过程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当然这对于这个时代的青年学者来说可能是常态,我还是简单勾勒下这篇文章的诞生记:2016年12月两办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当时就想着关注一下这种职责是什么意义上的,是法律上的,还是政治上的?2017年2月10日我开始写作,从政治责任的谱系开始写起,受到冯象老师《县委书记的名誉权》、苏力老师对法官引咎辞职制度研究的启发,试图结合当时自己给学生讲授西方史的阅读,讲述政治责任如何被法律化的,以及中国如何超越这种法律化的。2018年暑假写完了初稿,年底以《政治责任的中国语境与历史变迁》为题目进行修改。2019年又加上副标题“兼论司法责任制改革”。2021年1月修改时,想结合新时代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的二元关系视角,加入了新时代党内责任的演变。在这过程中,我受法学所李忠老师的邀请,去参加过一次研讨会,报告过这篇文章;但是整个的21-23年暑假前,两年多的时间中我都在推其他的文章,这篇文章的修改和投稿并没有提上日程。我一直想抽一个专门的时间,将这篇文章打磨成代表作,投稿到一个核心期刊上去。《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是一本从创刊时起我就很关注的期刊,2023年5月发表了王浦劬老师论政治责任的上篇(7月连载了下篇),我向编辑自荐了自己的这篇文章;2023年10月7日受邀参加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政法制度的基础理论”学术工作坊,我报告了这篇文章,会议后又对文章进行修改。在编校过程中,匿名评审人提出宝贵的、某些很尖锐的意见,王浦劬老师百忙之中对文章进行了非常细致的修改,还指出我几处知识上的漏缺(前述,这篇文章将自己西法史的一些思考也加进来了,对我来说有不小的挑战),2023年底文章正式见刊。文章发表后没有再过多关注,因为一篇学术文章发表后,如果能够引起关注,一般也至少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才会有学界的严肃关注、引用或讨论;更何况我们年轻人的文章没有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是否能被关注还不一定。直到近日,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全文转载。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成立于1958年,《复印报刊资料》是其旗下拳头产品,有着非常高的学术品味,这一点毋容置疑;其严格的选稿和审稿流程我并不了解,对于我的文章被转载,我觉得文章多少提出了一些有趣的观点。我再做一些回顾和介绍。
如前所述,文章的写作缘起是2016年的规定,这个规定希望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推进法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有点儿法治高于政治的感觉;从中国特色的政法体制来说,政治一直是高于法治的,而不是相反,现实中我们知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的却是政治责任,不能以已经承担了法治责任作为自己政治免责的理由,这启示我去思考,这个规定中所说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到底是法律责任,还是政治责任?针对法学界提倡的法律形式主义主张,特别是冯象老师多年前就洞察到的中国官员政治责任消退的趋势,我想做两个工作,其一是从理论上揭示,为什么中国官员的政治责任在消退;其二要区分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该如何识别。而在不断的讨论、交流和修改中,我的文章提出了以下几个递进的观点:
其一,从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阅读和思考出发,我观察到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律框架(另一种政法体制)下,形式主义的个人责任是基本预设,虽然政治责任仍被保留。
其二,中国的政治责任有着古典的礼法、共和国的政法两种渊源。一方面,在儒家的礼法传统下,每个人由于其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地位不同而被施予不同的责任,类似于某种差序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政法体制下,阶级关系、政治因素会进入到责任的分配之中,特别是在先锋队政党理论下,党员干部要承担更重的实质意义上的责任。上述两种政治责任的渊源,很难被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法”体制所俘获。
其三,新时代的政治责任继承、弘扬并且创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伦理责任,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先锋队政党责任的延续与超越,是“两个结合”在法律责任议题上的具体体现。
近五年来,党政合署改革对党政关系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少老师也在关注党政合署行为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关系,以及可司法性的识别问题;最近十年左右,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也是研究热点;再长远一点,冯象老师系列论述对改革开放以来政治责任的消解问题所有反思。我的研究接续了这些问题意识,把政治与法律的区分放在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理论架构之中去理解。特别是发现了中国政治责任的古典礼法渊源和共和国社会主义渊源,从而为新时代从“两个结合”角度理解政治责任提供了借鉴。或许也是因为自己上述的梳理和微小推动,使得文章被《复印报刊资料》编辑青睐。这也是《中国政治》第二次全文转载我的文章,而且都是非核心期刊,等于将文章的科研绩点直接升了两个等级。
作为我国学术界最重要的二次转载期刊之一,对年轻学者的非核心期刊的转载意义非凡。就我们法学研究者而言,很多新颖、重大、敏感问题,很难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些综合刊、特别是一些新刊物反而可能给大家发表的机会,这几年中,我们也看到许多非核心期刊发表了许多重磅文章,这些文章应该被更多地关注。发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法核上的文章被转载,毫无疑问是幸事,但无论对于期刊还是作者,也就是锦上添花,并不见得有太大的兴奋;但是对于发表在普通期刊的好文章来说,被二次转载,意义非凡,对期刊和作者都是真正的激励,是真正意义上的雪中送炭。当然,这需要二次转载者的学术品味和审稿水平,《复印报刊资料》恰恰就是拥有上述两项素质的业界代表。作为年轻学者,期待《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更多的非核心期刊上的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