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96 次 更新时间:2024-05-1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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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莉  

 

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加强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努力把握好四个基点。

理论基点: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

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点,要求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不忘初心、端正态度,努力把握好法学理论研究的现实之需、人民之需。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社会科学界委员时,提出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四个坚持”,即“坚持与时代同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阐明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谁做学问、为谁立言这一根本问题,为新时代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强化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引,明确了努力方向。

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首先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武装头脑,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立场、方法和原理,自觉将其运用到法学研究的全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各个方面,涵盖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其根本政治立场。加强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内在要求,把握其中的人民情怀和政治立场。

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进而要求法学理论工作者求真务实,深入掌握理论,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扎根中国大地做学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只有立足于中国实际,从人民需要出发,才能做出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成果,才能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自主的知识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当前,中国法学的学术创造能力还相对薄弱,如何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这就要求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扎实练好内功,紧密扎根中国大地,提出解决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更好指导中国法治实践。

目标基点:从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需求出发

加强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目标,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进一步创新发展,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从目标出发,首先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何必要?如何构建?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既定选择。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意涵,就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法治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大理论增量,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科学指南和理论宝库。

从目标出发,重点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发挥好法学基础理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支撑作用,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围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行深入研究。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推动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要整合研究力量和资源,积极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丰富发展,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从目标出发,关键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法治实践的丰厚滋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强化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持续走深走实,积累了丰富的法治实践资源,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推动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立足实践、面向实践,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对象基点:从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的实际出发

法学理论研究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法学“三大体系”建设,法学理论研究是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从对象出发,要准确把握学科体系建设的内在规律,深入推进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这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法学理论工作者应正视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学科体系不够完善、社会急需的新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不够等问题,打通法学学科内部知识壁垒,加强新兴交叉法学学科和服务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法学学科建设,努力产出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从对象出发,要自觉努力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学术体系。法学学术体系在“三大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法学“三大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做到方向明、主义真、学问高、德行正,自觉以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学术己任,以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为思想追求,在研究解决事关党和国家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上拿出真本事、取得好成果。”法学理论工作者要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刻领悟深切领会回答“四个之问”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法学理论研究的主体性、自觉性,不断提升法治理论的现实解释力和实践引领力。

从对象出发,要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并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当前,法学理论传播“西强东弱”格局仍未根本改变,国际学术界中法学话语的主导地位依然由西方发达国家把控,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理论任重道远。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将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话语体系摆在突出位置,促进法学“三大体系”在正确方向上繁荣发展。

效果基点:从研究成果质量出发

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效最终要通过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衡量。从效果出发,就要坚持严格的学术标准,解决好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评价问题。具体而言,要坚持人才培养导向、潜心治学导向、服务党和人民导向,改进科研评价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科学权威、公开透明,是学术成果评价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追求。要使学术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地服务构建法学“三大体系”,须兼顾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坚持科学权威,根据中国法学发展的整体状况,遵循学术发展规律,紧密依靠业内专家制定评价标准,将学术成果的价值和水平客观地体现出来。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评价的程序、方法、标准、结果反馈、申诉等制度,保证评价结果可查询、可检验。

从效果出发,应着力提升法学科研管理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已经进入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对基础研究产出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优化细化改革方案,发挥好制度、政策的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作用。”法学理论研究也同样如此,科研管理水平会对法学理论研究产生直接影响。法学研究管理机构应努力推动法学研究项目管理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优化法学科研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研考核评价工作科学性。同时,要完善法学期刊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实务类期刊评价指标,反对唯引用率等形式化标准,立足于研究成果对法治实践的贡献进行综合评价。

从效果出发,应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学术浮夸、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急功近利、东拼西凑、粗制滥造,有的逃避现实、闭门造车、坐而论道,有的剽窃他人成果甚至篡改文献、捏造数据。”这要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树立良好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此外,我们对人才和学术成果的评价要坚持尊重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克服“五唯”倾向,突出对成果质量、实际贡献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察,坚决纠正科研环境的不正之风,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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