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高考作文中,一篇描写自己从小生活在一个美满家庭,却在高考前父亲卷公款逃走,柔弱的母亲卖房卖车替父亲还债,在“坎”面前坚强非常,这位女生也汲取到成长的力量的“贪官作文”得到了63分的高分(满分70分)。由于写的是“贪官”,对传统道德是个挑战,不但判分时阅卷老师意见不一,经媒体报道后,社会上赞赏有加者有之,严词痛斥者也有之。(6月22日《广州日报》)
赞赏者认为,“作文的质量才是评分的最根本依据。”诚然,高考作文是以文本质量来体现的,但我国自古以来都提倡“文以载道”,也就是说文章是表达思想的,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文章。这位“勇敢”揭发父亲的女儿如果他父亲的贪污行为是真的,她违背了中国自古就有的“亲亲相隐”的规定;如果她仅仅是为了取悦阅卷老师而编造了这个故事,那就是非常不诚实的行为了。这样看来,这位考生的作文所载之道无论真假都是有违道德和虚假的道,果如此,她的贪官作文是不应该得高分的。
我是比较赞同著名媒体评论人魏无忌的看法的:“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亲都揭发,那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揭发自己的父亲,从法律的角度的确可以获得更多的线索,但从伦理的角度却是对亲情的出卖,正因如此,我国古代的法律一直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即父亲犯了罪,儿子没有向国家举报的义务。
既然从古代的法律和民间的风俗都有“亲亲相隐”的原则,那么就形成了公序良俗。什么是公序良俗?它指的是国家社会都认可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老百姓都约定俗成的一种秩序和道德规范。
“亲亲相隐”由来已久。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提倡“亲亲”原则,孔子说,“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的这句话成为亲亲相隐制度的基石。
正因此,受儒家思想浸润的中国人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普通百姓,对告密的行为一向是不齿的。不仅中国内地如此,我国的台湾地区,以及受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日本、韩国,乃至西方发达国家德国、法国的刑法中均有“亲亲相隐”的类似规定。近代西方法律与中国传统法律不谋而合,说明“亲亲相隐”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
有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1889年,19岁的麦克阿瑟进入他梦寐以求的西点军校,但进校不久就在训练中遭高年级学生残忍作弄以至发生痉挛和昏厥。事后在接受法院对西点军校这种不光彩做法的调查时,他道出了详情。但当法院要他讲出恶作剧的学生时,他犹豫了。如果拒绝服从命令,他可能被开除。这将意味着孩提时代全部梦想的破灭。这个时候,母亲送他的一首小诗帮助他下了决心。诗表达的主要意思是,人们会以子女来判断母亲的品行。如果阴影或羞耻抹黑了他的名字,母亲也将蒙受耻辱。有着良好家庭教养和高贵禀赋的麦克阿瑟具有维护个人和家庭荣誉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不允许他告发同学。于是麦克阿瑟不顾可能发生的前途危机而选择了沉默。这个选择使他赢得了普遍的尊敬。
麦克阿瑟宁愿被开除也不告密是基于一种原则,对一个尊奉荣誉原则的人来说,相信告密是人类有过的劣行中最不名誉的一种。
一个反例是文革时期,告密竟然成了中国人一种生活常态,所有的告密者都是身边最亲近乃至最亲密的人,包括夫妻、父子、师生、朋友、上下级等等。那时的社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是一个人性扭曲、道德沦丧的社会,是一个人人自危的恐怖社会。这种告密对人们心灵的伤害至今仍然存在。
因此,人们宁愿“亲亲相隐”(即使这样可以使得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惩罚),也要反对鼓励告密的“制度设计”。因为,这种设计是违反亲情与人伦关系的。犯罪当然违反国家法律,但违反公序良俗的告密却有可能使得社会走向毁灭。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贪官作文”,我只能为这位上海考生如此作文感到悲哀。她为了得高分而投机的功利行为实在是可鄙而可耻的。结合前段时间出现的女儿告父亲包二奶的新闻,我要说,我们的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我们只有功利主义的应试教育,我们没有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公民的公民教育。一个合格的公民是不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告密的。我们的社会也不应该鼓励和提倡告密行为。在我看来,这位考生的作文只能判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