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雄 朱正标: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反思与展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47 次 更新时间:2024-01-22 23:24

进入专题: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王雄 (进入专栏)   朱正标  

摘要:从历史与现实两个层面,用利害相关性、分配正义等理论分析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经历的30年改革历程以及与高考相关的七个利益群体的特点,揭示出现行高考改革的合法性应当体现中国政府与人民对社会正义、学生权利与招生效率的孜孜追求。比较广东、海南、山东、宁夏、江苏以及民间方案在价值取向与实现路径上的异同,并认为未来中国高考制度改革应当在法治化、民主化与专业化的基础上进行,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关键词:高考制度、利害相关性、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实现路径

 

2007年是恢复高考招生制度30年,公共媒体纷纷举办各种活动纪念恢复高考,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也成为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人们在怀旧的同时,更多的是表达对目前高考制度的反思以及对未来高考改革的期望。这一年与高考相关的事件有:推进新课程的几个省提出并开始实施新高考方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青年报社等联合主办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公众问卷调查;民间学者第一次提出高考改革方案,打破官方单独对公共教育问题解决方案的设计,体现民间参与公共问题的积极性;因考试管理与组织而出现的高考公信力危机。面对当下的困境,“高考向何处去”像一个巨大的问号依旧悬而未决。规划未来与描绘前景都需要对高考制度的改革过程、价值取向、制度设计以及改革方案进行反思与分析评估。

一、曾经是最不坏的制度

学者们对高考制度改革激烈争论的焦点之一是高考制度的“利弊”。刘海峰认为高考总的来看是利大于弊,论据主要是两个,高考“对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从‘文革’以后由乱到治,拨乱反正,对整个民族的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高考最重要的是为人们提供了通过奋斗改变生存状态的机会,可以让人掌握自己的命运”。[1] 1977年10月21日,新华社发布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和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均可报考。这一消息“带给无数在文化的黑暗中挣扎的青年,尤其给身在农村的青年们一个巨大的希望。”[2]这年冬天,570万青年人走进考场参加中断十一年的高考。三十年来这一制度变革一直在争议中进行。很多人回首高考走过的历程感慨万分,在他们看来没有高考就没有他们现在的社会地位与事业成就,特别是直到现在它依然是农村的学子改变个人命运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变革中改变人生的桥梁

20世纪后半期的中国在城乡二元结构中社会阶层上下流动的通道十分狭窄,高考成为中国底层社会最主要纵向流动通道。“文革”废除高考一方面使得农村青年永远地固着在土地上,另一方面通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还将大批城市知识青年送到农村。农民、工人与国家干部之间的身份转换十分困难,“下放”到农村的城市知识青年要想回城,只有当兵、招工等有限的渠道。

1971年,部分大学恢复教学,但招生依据“自愿报名,基层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十六字方针,即实行推荐上大学,招收大批工农兵学员。南京大学景凯旋教授回忆说:“1973年高校恢复招生,记得我们一群知青连夜步行一百多里,去县城参加考试。考下来后,本以为从此可以实现自己的大学梦了,谁知很快就开始宣传张铁生的白卷。……心里知道自己没指望了。直觉告诉我,这张白卷不是什么轻视知识,而是利用了社会的不平等现实。后来所谓的推荐工农兵入学,使得这种不平等进一步制度化。”[3]十六字方针实际上是只有“领导批准”四个字管用,大量有门路的干部子弟通过这个渠道进入大学。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没有关系的贫寒子弟失去上升的通道,曾经被打入“黑五类”的子女更是无缘进入大学学习。

据估计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时十一年积累下来的符合报名参加高考条件的大概有一亿四千万人,最终报名的仅有570万,而当年录取人数27.3万,即便当年高考命题是按照初中文化程度的水平来出卷,结果竟然有超过98%的人考试不及格。“知识改变命运”在当时中国的特殊境遇下,实际上是“高考改变命运”,高考成为这27万人人生的转折点。[4]虽说当时仍有政治审查,由于只看个人政治表现,事实上做到了凡是符合条件都能够平等参加高考。因此,高考能够保证中国社会阶层上下流动的“最起码的公平”,特别是能够使底层社会的学子通过自身的奋斗改变命运,进入主流社会阶层,从而给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

(二)三十年改革的路径分析

30年前恢复高考招生制度是在政治家果断推动下仓促间设计的制度,原本就需要不断改进。从20世纪80年代到2007年,高考先后进行了22项改革。如果加上一些省市的改革举措,可能会超过30项。1999年是一个分水岭,22项改革中有14项处于这一时期,改革力度也逐步增大。这22项改革可以分为6类。结合由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在线主办的“纪念高考恢复30年高峰研讨会”讨论的相关内容与视点,[5]对此分析如下:

第一,科目内容变化及组合。1984年开始艺术类单独招生、1999年英语加试听力、2005年高职、高专单考属于争议不大的,仍然可持续的举措。变动最大的是文理分科与3+X组合。从1981年开始的理科七门,文科六门,到1991年取消,开始3+2尝试,即理科是语数外+理化,文科是政史。再到3+理(文)科综合,以及2002年江苏省尝试3+大综合,再到放弃大综合回到分科。以及先期进入新高考的五个方案中,只有山东、宁夏还保持文理综合。

2007年广东、山东、海南、宁夏的新课程新高考方案得到实施,包括江苏新高考方案都在科目内容与组合方面引起人们的关注。实际上,参与方案决策的不同专家与政府官员对高考究竟考什么有完全不同的认知。在全面考查防止偏科与减轻负担之间、综合还是单科之间存在着张力。正如顾明远指出的那样“考试的内容不仅仅关系到能否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还关系到中学课程和内容,考试内容影响到素质教育的推进,考什么教什么已经成为学校的潜规则,但是学校的科目不能过多,不能课程当中的科目门门都考试,那样学生负担就会很重,因此这是一个矛盾。”唯有使“考核要综合性、全面性、经常性”才能更加合理。[6]

第二,考试方式变革。1977-1985年高考先通过预考,再参加高考。1985年以后开始采用会考制度,现在很多省份已经取消。新课程新高考的省份(如江苏)用学业水平考试加以替代。1999年开始尝试春季高考,由于种种因素,特别是制度设计不合理,这一有益的尝试已经失败。1985年从上海开始独立命题,2002年北京也获得独立命题权。2004年又有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山东、安徽、江西、四川、陕西14省市获得了高考命题权,至此,“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对分省命题最初的忧虑,也伴随着连续几年平稳的高考逐渐消除,由此体现了合理分权的有效性。200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开始尝试用面试单独招生,这种在世界很多大学采用的方式一经尝试便受到各方的关注甚至质疑,而一年实施下来,很多担忧的问题并没有出现。据相关报道,2008年这两所学校还要增加面试录取的名额。[7]

第三,分数统计与解释。1985年开始实施标准化改革,在以后的20多年中虽然有学者不断质疑标准化计分方式,但目前标准化考试依然在低水平上使用,即采用原始分相加的办法。2006年广东省取消标准分统计方法,回到原始分是高考测量技术的倒退。尽管标准分并不是最好的方式。而上海则从20世纪80年代就采用调整分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了分数统计的问题,并得到社会的认可。

第四,招生方式改进。1985年后推行保送生制度,到1999年进行了改革,目前全国保送生名额大为下降,只有5000人。1999年开始网上录取到2003年开始大学自主招生的试点,目前已经有近60所大学有自主招生的权限,但是招生额度不高,很多在5%以下。

第五,人性化举措。2001年高考取消年龄、婚姻限制,这是30年前恢复高考时坚持“考大学是每个人的权利”的继续。2003年将考试时间由原来7月提前到6月,以避开酷暑,得到人们的赞许。

第六,公费、自费并轨及扩招。1994-1997年公费与自费招生逐步并轨,学生开始缴费上学,同时大学扩大招生规模,这一有利于国家人才培养、大学发展和满足民众需求的举措,却因导致贫困生上学困难而遭到指责。

综上所述,高考改革举措中,以科目内容及组合、考试方式改革两项最多,分数统计与解释这一非常专业化的改革最薄弱,招生方式的改革尝试也并不多。文东茅认为“目前考试形式多样化不是多元化”,“多元化应当坚持的是价值多元,方式多样”。人性化的举措得到人们的称赞,却看不出内在的联系。即整个改革过程看起来路径不是很清晰。刘海峰认为“很少有哪个国家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像中国这样变化频繁的。”因而杨东平的呼吁“改革可以进行十年、二十年,但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模式,稳步地推进。”得到众多专家认同。[8]

(三)一个中期人才选拔制度

古代的科举考试与今天的公务员考试为终结性的人才选拔考试,高考则是一种中期人才选拔制度,它并非直接选拔进入社会就业的人才,而是选拔能够进入高校学习培养的人才。因此,高考既承载着为大学选拔人才的重任,又对基础教育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导向作用。高考存废以及高考制度的优劣直接影响中国教育发展质量。“文革”期间高考制度废除十一年直接导致中国人才资源的断层,严重制约着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文革”后期的“推荐制”已经被事实所证明是失败的。

恢复高考后统一考试成为大学招生的主要途径。2007年招生人数为567万,从1977年恢复高考到2007年大中专院校共招生4170多万。[9]高考录取率从1977年的4.8%提高到2007年的57%左右,录取人数增长20倍。数字直接体现出高校三十年惊人的发展速度,但高考制度仅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部分作用。

中国大学招生制度本身有很多问题,不论是考试,还是录取,都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国外高校培养出很多优秀人才,也不会特别感谢某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国外高校录取并不是(也不值得)人们长期关注的热点,因为学生可以有多种出路。高中毕业直接升入或考试升入大学,或高职升入对应的职业大学,或者先工作再上大学,多种途径与选择自然化解了压力。大学与招生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社会的多元化都是学生与家长可以理性思考个人出路的基础。中国高考30年不自觉地围绕着单一性绕圈子,致使这一中期考试的制度演变成为长达30年的公共话题。

二、多元利害相关的考试制度

围绕高考的争论繁多复杂,涉及面相当广泛,受到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尽管人们在各种讨论中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希望高考凸现引导基础教育,关注弱势群体等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但这方面的研究至今比较薄弱。高考的本质是一项大规模选拔性考试招生制度,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强烈,因此,首先对它从利害相关性上进行分析。

(一)高考首先是高利害性考试制度

利害相关性是指某一项评价方式(纸笔考试、问卷调查等)与不同群体的利益或预期利益的相关程度。高考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除了制度本身不够合理以外,主要因为它对于不同人群有着不同寻常的利害相关。

第一,最直接的利害群体是考生和家长。在“纪念恢复高考30年大型调查”(后文简称“大型调查”)的结果显示,在被高考“彻底改变命运”的人当中,农村考生的比例占69.1%,远高于城镇考生30.9%的比例。65%的人认为自己当年不参加高考没有别的出路。[10]说明由于唯有这一条相对公平的社会流动途径还算公正,高考便承载了与其自身极不相称的宏观社会功能——均衡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另一个被人们忽视的问题是,尽管大学招生人数不断增长,但是,大学之间的差距太大,不论是学风、教风与学术水平,还是管理水平、硬件设施,重点大学与普通大学的差距都很大,好大学的数量实在不能满足公众的要求。

第二,教师与学校行政人员本来为间接利害群体。学生考得好在声誉上对教师与学校有利。地方教育行政官员、地方政府官员与高考的关系更加疏远。20世纪80年代很多地方官员都极力反对学校只抓升学率,他们主要关注高考是否能够平安、公正地运行。可现在发生了变化,学校因高考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祝贺成为例行。[11]表明地方政府已经改变了对高考的态度,正在成为“高考”的高利害相关群体。高考成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指挥棒,学校与教师必然在政府的导向作用下成为高利害相关群体。因高考升学率高而受到表彰的学校和教师层出不穷。追根寻源,这是地方官员将高考升学率与自己的政绩挂钩造成的,导致盲目地用一个显性指标替代学生的全面素养。此外,由于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很多学校依靠招生筹集资金,升学率高低便成为招生过程中最具蛊惑力的提价招牌,地方政府从中小学校招生中得到利益,便成为支持高考升学率的利益群体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员。

第三,负责高考的教育行政官员应该属于“裁判员”,一般情况下高考对他们并没有任何直接利益影响。然而,2004年央视论坛推出“谁卖了我的分数”节目,揭示一些考试部门将分数信息卖给电讯部门,以从中渔利。参与论坛的嘉宾劳凯声指出:“考生履行了各项手续,缴纳了必要的费用后,他已经有了对考试结果的知情权。”另一位嘉宾王前虎认为:政府部门或考试主办单位有义务告知考生,他们把应该履行的义务反而当成了一种权利,这是一种错位。[12]这一现象至今依然存在。此外,2007年安徽高考出现“漏题”事故,教育行政官员也卷入高考利害关系中。换句话说,负责高考与招生的官员和高考专业化程度、公正性程度密切相关。

第四,负责招生的地方官员和高校官员由于高校录取途径的唯一性,使他们成为这一链条中最关键的角色。早在2005年新华社报道高校腐败案,招生就被看成是高校三大腐败之一。自1999年网上公开录取方式实施以后得到不断改进,公众对这一改革成功的认同度达到71.7%。[13]不过,据2006年的调查,依然有59.6%的公众总体上对高校招生的公平性持不满意态度。[14]说明高校招生工作依然存在漏洞。

第五,大学教师是高考选拔结果的直接“当事人”,他们对每年录取的新大学生有着切身感受,他们都希望新生的素养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制度使他们处于无奈的境地,他们并没有权利参与招生工作。从2007年开始,复旦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改变了这一传统,有170位复旦大学教授出面考查学生,面试的方式也得到改进。[15]这一与国际众多名牌大学接轨的做法将会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

第六,从用人方面看,企业界人士是人才培养的终极评价机构,至少是高考的预期利害群体。如果高考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素养与未来发展的潜力,企业发展的人才基础将会出现危机。2007年11月在上海教育界与企业界联合举办的沙龙引发长期被冷落的企业界开始关注教育改革与高校人才培养。[16]

第七,相关出版社、书商、书店、杂志社与相关教育部门、学校构成考试经济的利益群体。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地教育行政机构严禁滥编滥印高考教辅书籍。但因这一类书籍的市场份额很大,加上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形成垄断局面,教辅书籍的管理终于在20世纪末突破官方防线,成为一个颇具规模的教辅产业链。

综上所述,最应当关注高考的是大学教师与企业界,然而他们目前对高考的影响力却远不如政府,政府是对高考影响最大的机构。[17]这一局面就使得人们必须思考:政府应当在教育发展中如何发挥作用。唯有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上述问题才能得到最终解决。

(二)多元价值取向的实现

高考制度在其改革与实施的过程中不断体现出价值取向的矛盾与不确定。这一点源于其承载过多的价值负担。

第一,高考是否公平?有学者认为高考是目前相对公平的制度,改革需要慎之又慎;有学者认为“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只是表面上的平等”,实际上因为各种加分、金钱、权力等因素的介入,高考实际上并不公平,甚至有学者直言“高等教育中所谓通过公平考试而‘量才录取’,常识将它视为正义,因为它否定了凭金钱、阶级、家庭关系入学的非正义;但是,‘理想正义’则仍可能视其为缺乏正义,因为中等教育给所有考生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并不相等,所以高考竞争的起点就实际上是不平等的。”[18]显然,由于中国社会阶层流动的困难,加上经济市场化之后农村与城市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高考成为无数农村学子体面地走进城市的唯一通道,高考承载了它不该承载的促进社会发展与平等的责任。

实际上高考承担的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人们在看待高考与社会公平时进入了一个误区。即认为高考只能采用统一化纸笔考试的办法,是因为无法采用其他办法来保证公平、公正。立论的理由常常是中国人重人情,喜欢走关系,而且这是一种历史文化的结果。[19]这么说要改革高考制度就需要革新中国文化,谁都知道这不是当下可能实现的目标,中国人只能慢慢等待。这个误区的实质是对公正公平(即社会正义)、个人道德与政府责任的曲解,并有意避开了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理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政府的职责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高考这样长期困扰中国教育发展和公众福祉的民生问题,应当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通过公开的制度设计来避免出现导向社会不公的结果,更不应该让纳税人来承担不合理制度所产生的恶果。[20]

还有学者认为“考试不是用来维护公平的,是用来提高效率的”,“评价考试一般来讲首先第一点是叫做合法,能够在法律中有自我保护,第二点就是效度,其次才是公平性等等。”[21]国家组织的考试应当承担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不过,这里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价值取向,即法治的取向,因为法治是实现正义的前提条件。2002年《国家考试法》开始起草,五年过去了还迟迟不能出台。这说明考试问题的专业性非常强,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来反复研究。同时,考试法的制定也绝不是一些媒体所关心的仅仅是惩罚作弊,而是应当从政府维护社会正义、民众平等权利和考试效率的价值理念出发来进行相关制度的设计。

第二,兼顾弱势群体。有学者认为:“现行的高考背负很多负担,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这样高考改革将寸步难行,又有三好学生,又有学生干部,这是教育内部的因素,要加分,还有教育外部的因素,少数民族的,港澳台归国华侨的,体育界的文艺骨干,都要加分,这样就造成很多社会上政策都在高考中得到体现,要照顾各方面人利益,高考的改革将非常艰难。”[22]其实这些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今时代除了兼顾弱势群体以外,其他非弱势因素在考试时都不应该考虑。因为世界各国对弱势群体都有政策倾斜,以此凸现教育公平、公正的价值,不应该全部当成包袱甩掉。当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应当有非常细致的操作规程。

第三,效率原则。有学者认为统一高考是主流方式,面试等其他方式成本太大,也很难保持公平公正。也有学者认为“如果我们真正认为选人很重要,那我们就要不遗余力的增加成本。”[23]这里的误区是选拔学生关系到民族未来,又会影响学生的人生发展。如果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看,成本就不是理由。国家或大学用这笔钱既符合民众长远的共同利益,又符合民众个人利益。当然,更重要的问题是提高效率应该依靠专业化方法,效度只能靠专业化的方式解决。从考试的组织管理到命题与阅卷、分数统计与解释,再到招生可能采用的面试等所有过程都应该进行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寻求专业有效的方法。

第四,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引导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并不只是高考的责任。只要是科学有效的高考都应当能够在选拔学生的同时,正常引导中小学校的发展方向。目前的高考命题、阅卷与统计的专业质量不高,命题偏重记忆与机械训练,阅卷人员的专业资格认定制度一直没有建立,统计的方式陈旧,加之以笔式为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都很难在高考中体现,这是导致中小学负担过重的一个原因。但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评价学校的标准出现了偏差,从而未能有效制止学校不开或少开与高考无直接关系的课程,还导致违规补课,片面追求升学率。这些现象与高考制度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各地政府能够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各项权利,这个问题就能很好解决,而不需要高考制度来承担责任。

文东茅认为,多元化“就是标准多样,但其实在标准之上应该有一个更高的共同原则”,[24]这个更高的共同原则实际上就是制定考试法的法理基础。在考试法尚未出台前,各种考试方案实施的合法性何在?其实,不同的地方政府或大学如果能够兼顾社会正义、学生权利、招生效率,各种各样的制度设计都可以尝试。这就是中央政府赋权给地方政府与大学的法理所在。不过,高考方案要体现这些价值目标还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高考需要在专业化的轨道上运行,二是整个招生考试过程要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在此基础上的多元考试制度才具备了合法性,必然会使学生的选择权得到保障,也一定能够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大学设计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招生办法。

三、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与实现途径比较

进入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五个省已经拿出了新高考方案,其中,广东、海南、山东、宁夏在今年已经正式实施。这五个方案体现出地方政府解决高考难题的创新力。2007年杨东平以民间学者的身份拿出了一份高校考试招生方案,引起各方关注。以下从价值取向、实现路径两方面对五省方案与民间方案的进行比较。

(一)六个新高考方案的价值取向比较

六个考试方案中都有体现价值取向的指导思想,广东省除了指导思想,还有一个基本原则。由于各方案在阐述指导思想或原则时价值取向有交叉,比较表格中的内容有重复(参见表1):

表1:2007年六个新高考方案的价值取向比较

资料来源:广东、海南、山东、宁夏、江苏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方案。民间方案来自杨东平教育博客:

http://blog.eduol.cn/user1/20027/archives/2007/308672.html 由于字数较多,已经作了删减。

第一,在公平、公正方面。除了江苏,其他五个方案都将公平公正看成是重要价值。广东和海南的方案都提出高校选拔的公平性,广东还提到了教育的公平性。山东、宁夏都提出公平、公正的原则,宁夏与广东、海南提出的是高校选择的公平,山东则直接指出高考的价值取向,同时提出安全有效。民间方案将保证教育公平作为第一项价值标准,并有两项实现教育公平的准则:一是不应以地区、人群的不同而导致入学机会与享受优质教育的不平等;二是高校招生应当公开化、民主化,进而扩大招生自主权。

第二,在保障学生权利方面。广东、海南、山东、民间都提出要有利于素质教育,潜在地体现促进学生发展的价值取向。宁夏方案虽然没有提素质教育,但提出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这与民间方案是一致的。山东与江苏还针对现实情况指出高考改革要减轻学生负担,也体现出对学生压力过大的重视。民间方案强调全面评价学生,不能只看重考试,特别提出要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是六个方案中唯一正式提到学生权利的。学生权利保障的法理基础是联合国的《儿童权利保障公约》,中国政府作为签字国对儿童权利一向重视。2004年开始推进的高中新课程改革就是以“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宗旨。因此尽管高考是高校的选拔性考试,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就应当将“保障每一位学生的权利”列为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广东、海南、山东和江苏都提到了要推进新课程改革,却没有把新课程改革中最重要价值理念明确列入高考方案的指导思想,这是令人遗憾的。

第三,在效率原则方面。六个方案都提到高考应当有利于高校选拔学生。广东、江苏和民间方案都提出要有利于高校自主招生。广东和海南的方案都提到要科学选拔,广东方案特别指出“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广东方案还提出一个法治化的准则,即“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相比之下,民间方案在效率原则上有三个准则:一是专业化标准,即改变刻板、单一的考试方式,促进考试和选拔方式的多样化、多轨化、弹性化,提高高等学校选拔、评价人才的效度,使不同类型的人才适才适所;二是法治化标准,体现程序正义的精神,即通过高校招生公开化、民主化的制度建设,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三是考试机构多元化、社会化标准。即坚持高考命题地方化改革。多个考试机构的出现,也有利于考试测评技术本身在竞争中提高。

总体上看,五省方案在价值取向方面的阐述相对比较简单,而民间方案的内容比较复杂,不仅包括价值取向,还包括价值落实的准则。五省方案更像一个工作方案,比如在三大价值取向之外还有一些工作目标也被纳入高考方案。也有一些原则性的内容被纳入指导思想以外的操作原则中。比如宁夏方案中的命题原则阐述了专业性的原则要求。

(二)六个新高考方案的实现路径比较

价值取向需要操作性的实现路径,从科目组合与设置、科目与考试内容说明、招生录取办法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比较,相关内容参见表2。

表2:2007年六个新高考方案的实现路径比较

资料来源:同表1;说明:(1)省方案均分四大类,即文科类(含外语类)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科目组合;数学都注意到文理科的要求不同,均采用分文理卷的方式。(2)招生录取办法内容较多,选取有特色的一些填入表格。

从表2可以看到,五省科目组合都不相同,很难说哪个方案更加合理。不过,已经体现出高考方式的多样化。民间方案干脆制定各种与高校类型、专业分类相应的不同难度的学科组合,供学生依照自己的特点进行选择。科目组合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曾从20世纪末开始实验的综合能力考试只剩下山东和宁夏两省继续采用。

方案中招生录取的内容较多,江苏方案指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统一组织招生工作。改变了“第一志愿不能录取,考生就会被下降到甚至大专的水平”这一不合理现象,充分体现了对学生选择权的尊重。民间方案与其价值标准密切关联,各项政策都体现出追求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如增加考试次数,均衡各地招生名额的差异,改变重点高校招生本地化,减少和废除某些特殊政策,赋予学生选择高校的权力,等等。

保障措施是各省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而设立的工作目标。保障措施是各省为确保方案实施顺利而设置的工作目标,主要涉及对普通高中的约束和对高校招生工作的严格要求。民间方案则在具体措施中进行制度设计。例如在扩大招生自主权方面可能出现不公正的现象,即提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样两项基本制度,实现阳光招生。而这一点在江苏方案制定过程中已经得到体现。[25]笔者认为,关系到民族未来与公众切身利益的高考方案,可以在研制和决策的过程中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加以解决,听证会可采用票决制,不仅能够更好地体现民主与法治的精神,还能使这一重大决策在讨论中得到完善。

四、结 论

在目前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下,教育界应当尽可能为中国的未来设计好高考改革的远景目标,并制定切实的、清晰行动计划。过去30年有很多有益的探索,也有不少专业化不高、甚至有损国家利益的举措。对历史与现实的反思表明:“为了每一个孩子发展”的高考制度改革只有在法治化、民主化和专业化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1] 刘海峰:《高考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教育研究》2007年第11期。

[2] 谢扬林、马晓华:《一代人的20年:文革后首批大学生生存状况实录》《21世纪人才报》2002年10月18日。

[3] 景凯旋:《高考体现了起码的公平》《南方都市报》2007年6月5日。

[4] 杨学为:《高考日:回望30年前的高考》,央视国际新闻会客厅,2007年6月7日。网站地址:http://news.cctv.com/china/20070607/108734.shtml

[5] 在各类纪念高考研讨会中,由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在线主办,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青年报联办的“纪念高考恢复30年高峰研讨会”最引人注目。下文有关22项改革中的专家观点均来自这个研讨会。网址:http://www.edu.cn/gaokao30_5897/20070716/t20070716_243062.shtml

[6] 同注释6。

[7] 解放网:解读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http://www.jfdaily.com/gb/jfxww/xwzt/life/2007/node35898/index.html

[8]  同注释6。

[9] 教育部:《我国高考录取基本消除“暗箱操作”现象》,新华网2007年6月5日,网站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7-06/05/content_6199697.htm

[10] 新华网:《调查显示:中国公众对高考制度总体持肯定态度》,2007年6月27日,网站地址:http://www.jyb.com.cn/ks/gk/gksx/t20070627_94437.htm

[11] 该调查由刘超于2007年12月25日搜索统计,主要是地市、县级教育局,排名前三位的是江苏、山东和安徽。

[12] 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当今中国的九大热点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347-355页。

[13] 同注释11。

[14] 杨旻:《2006年度中国教育满意度调查报告》《2006年:中国教育的转型与发展》(教育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第305-306页。

[15] 韩晓蓉:《2000高三学生今起与复旦教授“过堂”》《东方早报》2007年2月26日。

[16] 东方网:企业创新教育系列沙龙,http://exam.eastday.com/eastday/exam07/zt/node237081/

[17] 参与高考命题的大学教师需要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命题。当然,目前这一情况随着自主招生力度加大正在得到改善。

[18] 徐贲:《分配正义和群体认同:社会正义在中国》,天益学术网: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5123

[19] 刘海峰:《高考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教育研究》2007年第11期。

[20] 例如,一些省份的高考学科难度不同,导致选科的学生处于制度性不合理的境地。当学生家长质疑“为什么这一门学科出这么难?”相关部门人员不是检讨制度设计的失误与采取科学的补救措施,而是推卸责任地说:谁让你选这门课?你选择你就应该承担后果。

[21] 同注释6。

[22] 同注释6。

[23] 同注释6。

[24] 同注释6。

[25] 新浪教育:《江苏省教育厅公布2008年普通高考初定方案》江苏方案因为在媒体上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http://edu.sina.com.cn/exam/2006-09-22/113555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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