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河:司马光谈用人之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19 次 更新时间:2023-06-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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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河  

 

司马光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他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是北宋中期重要的政治人物。他秉持“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的宗旨,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巨著《资治通鉴》。在《资治通鉴》《稽古录》等司马光的著述中,以及后人编撰的《续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书中都有司马光关于人才的观点,其中他倡导的为政之要,莫如得人,用人之道,任之欲专,取士之道,先德后才,知人之道,至公至明等观念值得后人学习和借鉴。

为政之要,莫如得人

人才是国家的栋梁,人才得失事关国家的治乱兴衰。北宋时期,朝中冗官、冗兵现象严重,封建官僚集团腐败不堪,国力日渐贫弱。司马光洞悉历代兴衰治乱,深知用人得失的重要性。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对北宋中期统治危机状况的深入分析,他认为,“择人而任之”是“人君之要道”,是为政者理政的不二法门。对此他反复强调:“为政之要,莫如得人。百官称职,则万务咸治。”而国家之治乱,在于人君,“人君之道有一,其德有三,其才有五”。“何谓人君之道一?曰:用人是也。”他把用人作为治理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同依礼治、施仁政、讲信义相并列,指出“夫为国家者,任官以才,立政以礼,怀民以仁,交邻以信;是以官得其人,政得其节,百姓怀其德,四邻亲其义。夫如是,则国家安如磐石,炽如焱火,触之者碎,犯之者焦”。

在上朝廷的奏疏中,司马光指出:“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在司马光看来,仁、明、武是为政者应当具备的优良品质,而任官、信赏、必罚则是其所应具有的治理手段,这些手段概括为一点,就是“用人”。司马光还列举了“周得微子而革商命,秦得由余而霸西戎,吴得伍员而克强楚,汉得陈平而诛项籍,魏得许攸而破袁绍”等历史典故,来说明广纳贤才的重要意义。

用人之道,任之欲专

对于如何用人,司马光主张“随器授任”,即根据每个人擅长的事情授以职位,而不是一味地求全责备。“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授任,则世无可弃之士。”

《资治通鉴》中记载了唐太宗和大臣封德彝之间的一段对话:“上令封德彝举贤,久无所举。上诘之,对曰:‘非不尽心,但于今未有奇才耳!’上曰:‘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古之致治者,岂借才于异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诬一世之人!’德彝惭而退。”在唐太宗看来,封德彝寻才良久却未有所获,原因并不是没有人才,而在于其不会识人用人。司马光随器授任、不求全责备的选官用人主张与唐太宗的观点是一致的,他认为,“夫人之材性,各有所宜,虽周、孔之材,不能遍为人之所为,况其下乎!固当就其所长而用之”。司马光精辟地总结了用人之道务必把握四条原则,即“采之欲博,辨之欲精,使之欲适,任之欲专”。也就是,采纳选拔必须广泛全面,鉴别甄选必须精准,安排任务必须适合,任用必须根据各之所长。

取士之道,先德后才

司马光主张“官人之道,以得贤为本,而资序为末”。资历深浅只能作为选人用人的一项参考,最根本的还是要看其贤能与否,是否有“德”。在《资治通鉴》的第一卷中,司马光指出:“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在这里,司马光以“三家分晋”的历史典故开篇,追溯了韩赵魏三家合谋灭智伯之事,由此引出了“才者德之资,德者才之帅”的命题。“云梦之竹,天下之劲也,然而不矫揉,不羽括,则不能以入坚。棠溪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砺,则不能以击强。”司马光以“云梦之竹”和“棠溪之金”作比喻,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重要性。

按照德才标准,司马光将人才分为四类:“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并提出了发人深省的观点:“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司马光认为,用人当先求有德,德才兼备是最好的,有德无才次之,无德无才又次之,最不能用的是有才无德之人。若才德不能两全,宁舍才而取德,一个才胜德的人对社会的危害,远比一个无才无德之人要严重得多。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史称“王安石变法”。然而任用的变法大臣中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奸猾之徒,吕惠卿就是其中之一。变法事关国家大计,如果用人不当,就会生出祸端,危害百姓社稷。司马光曾告诫王安石,吕惠卿生性狡诈,必须慎用。王安石并没有听进去,对吕惠卿仍言听计从。变法失败后,对王安石打击排挤的人当中,就有吕惠卿。司马光的观点是非常有远见的,“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其次经术,其次政事,其次艺能”。尽管德才兼备的人难得,但一定要用君子,决不能用小人,因为“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

知人之道,至公至明

用人首先要知人,而知人的根本在于察人者至公至明。司马光认为,“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殽;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之,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所谓“至公至明”,即察人者必须处于公心,不以亲疏贵贱或喜怒好恶作为标准。司马光认为,在人才选拔的过程之中,执政者须参与其中,并且客观公正,因为“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相反,如果“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这里的“公”,就是公而无私,“明”就是知人善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选拔出于国于民有益之人。

《资治通鉴》中记载了这样一段史事。唐德宗朝,崔祐甫在出任宰相的一年多时间里,任用了八百多名官员,而且这些被任用的人都是他所亲近和熟悉的。为此,唐德宗批评他任人唯亲。崔祐甫却回答说:“臣为陛下选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对此,司马光评论道:“臣闻用人者,无亲疏、新故之殊,惟贤、不肖之为察。其人未必贤也,以亲故而取之,固非公也。苟贤矣,以亲故而舍之,亦非公也。夫天下之贤,固非一人所能尽也,若必待素识熟其才行而用之,所遗亦多矣。古之为相者则不然,举之以众,取之以公。众曰贤矣,己虽不知其详,姑用之,待其无功,然后退之,有功则进之;所举得其人则赏之,非其人则罚之。进退赏罚,皆众人所共然也,己不置毫发之私于其间。苟推是心以行之,又何遗贤旷官之足病哉!”司马光认为,选贤任能不能以亲疏好恶为标准,而是要秉持公正的原则,对于才德高茂之人予以提拔,才德庸下之人进行废黜,立功之人就奖赏,犯罪之人就处罚。倘若“所进者皆平生所亲爱,所退者皆平生所不快,所赏者皆谄谀而无功,所罚者皆忠谅而无罪”,那么就会失去章法,也选不出真正的人才。只有既任人不“唯亲”,又举贤不“避亲”,如此,方能选出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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