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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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 (进入专栏)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70周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70周年。回顾70年来的历史,我们越来越深切认识到,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同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亿万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体作用紧密相连。70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显著的政治制度优势、强大的国家治理效能,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一)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的长期追求,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这里得出“基本结论”、作出“必然选择”,离不开从历史视域和对中国国情的深刻把握。

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社会历史形态的发展具有规律性,国家治理的制度选择并非简单的线性演变,而是融合历史文化与现实国情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鸦片战争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一直在探索建立何种政治制度能够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先后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等制度形式,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都以失败而告终。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并得出了两个重要结论:一是由于帝国主义的外部侵略和中国社会内部缺乏相应的社会条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绝无可能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二是照抄照搬西方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不能照搬,中国的事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社会主义国家必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但基于不同的民族文化、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等因素,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政体形式不可能完全相同。列宁曾经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面对纷繁多样的政权组织形式,该如何选择呢?列宁给出了一个方向:“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由此可以判断,“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管理国家,确定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必须根据一国历史发展和社会实际,由本国人民作出选择。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开始,就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和工人运动,先后成立了农民协会、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土地革命时期,建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的苏维埃政权组织。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边区参议会制度。通过参议会实践,中国共产党人总结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经验,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构想。1940年毛泽东同志发表《新民主主义论》提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召开普选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条件还不成熟,我们党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

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之后,我们党领导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毛泽东同志在开幕词中申明,“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刘少奇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由此明确了这一制度作为我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宪法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首要地位,不同于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中国,这个制度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我们采用这种政治制度,是同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中国人民就是要用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自此,扎根中国土壤、独具中国特色,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无比优越性的、由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这一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相结合,经过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的伟大实践探索逐步建立和不断发展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形式,顺应了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顺应了广大人民的真正意愿,顺应了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历史发展趋势。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和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这主要是从两个维度体现的。

1.从世界历史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功独创了中国式的民主样本。西方国家多数实行“两院制”,即“两个独立运作的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立法机构的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深刻地洞察到资产阶级议会的欺骗性及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对其议会制度进行了深刻批判,认为这种制度是代表少数有产者的利益而又没有真正权力的资产阶级“清谈馆”。马克思指出,“一方面,统治阶级的议会不得不被迫在原则上采取非常广泛的措施,来防止资本主义剥削的过火现象;另一方面,议会在真正实现这些措施时又很不彻底、很不自然、很少诚意。”列宁指出:“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立宪君主国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列宁还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制和议会制“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旗帜鲜明地提出,无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新国家政权,必须是真正代表民意的、真正掌握国家一切权力的机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研究和比较不同方案后做出的正确选择。它是在宪法和法律指导下的民主,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充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能集中有效地进行。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院制结构设计及其成功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政体制度创新的重大意义,不仅反映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广泛国土上建立新型民主国家的制度自信和政治智慧,也为人类现代政治文明作出了中国贡献。

2.从中国历史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次建立起了世界上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的政体形式。中国数千年来实行封建制,即使是近代以来所尝试的、业已失败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等制度,本质上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是剥削阶级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

十月革命后,俄国苏维埃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实践,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建设和人民民主制度创建提供了有益借鉴。“苏维埃民主或无产阶级民主在世界上第一次把民主给了群众、劳动者、工人和小农。世界上从来没有过像苏维埃政权那样的大多数人民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是大多数人民的政权。”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带领人民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吸收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理论的思想精髓,学习借鉴苏维埃民主实践的成功经验和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确认人民是国家的权力主体,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政权由人民掌握,国家事务由人民管理,国家事业由人民建设,集中反映了我国国家制度的阶级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然,如果没有一种适宜的政治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发挥管理国家的能力,那么,人民群众就不能很好地动员和组织起来建设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先进科学的民主理论指导,完善高效的民主制度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无门槛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当中,通过对人民意愿的制度性整合,推动人民治理诉求向上传递,引导人民在事前、事中、事后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决策当中来,确保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历史和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马克思主义政体理论以阶级社会作为现实基础,明确提出政体是“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所以,在阶级社会中,政体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哪个阶级掌权。在政体与阶级统治之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引入了“国体”的概念,认为阶级统治决定国家类型,哪个阶级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就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性质,进而产生不同的国家类型,即为国体。毛泽东同志提出,所谓国体“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它明确了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阶级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标志。

在国体(国家类型)与政体(政治形式)的关系上,政体服务于国体,国体决定了政体的选择,国家类型对政治形式具有决定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权力科学配置的最高制度结果。作为单一制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权力配置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横向权力关系上,表现为立法权和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分别由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使,向权力机关负责,接受监督。在纵向权力关系上,表现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整体。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国家治理现代化经验,具有显著制度优势和强大治理效能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我国历史上形成了一整套运行缜密、行之有效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赓续中华政治文明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但是,国家治理体系并非一成不变。习近平总书记说,“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从治理主体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初心和治理逻辑是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坚持以人民为民主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主体,依靠人民实施国家和社会治理,把人民放在治国理政的核心位置和至高地位,这与我国国家治理根本价值遵循是一致的。人民代表作为民意代表机构的实际行动者,在法理上具有国家治理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参与和推动国家治理的能动作用和主体效能,确保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在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框架内进行。

从治理机制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分配机制,保证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高效运转。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实现人民民主与国家权力的高度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实现民主与效率的平衡,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彰显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创建的上级与下级、中央与地方的正确关系,把我们国家的中央和地方连成一个统一的坚强的整体。统一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加强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力量。”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宪法和根本政治制度,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等基本和重要政治制度,此外还有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等具体政治制度。通过建立这些制度,形成科学制度体系,构建治理格局,优化治理方式,发挥治理成效,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治理规则来看,“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从根本上讲,就是一套包括“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的制度体系。前者主要是党的政策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后者主要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治体系。前者如果要发挥治国理政的作用,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转化为后者。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权,能够将党内法规制度、党的方针政策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最终形成法律制度,运用国家强制力更好发挥它们在国家治理中的强大作用。

从治理效能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总结概括为三个“有效保证”,即“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三个有效保证”具有清晰的逻辑关系,充分展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理成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通过把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的代表吸纳到国家政权中,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依法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现国家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两个结合”的重大制度成果

70年来,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中,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其国家学说同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相结合,不断推动民主理论创新,提出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重大原创性民主理论概念,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等民主政治原则;不断推动民主制度创新,构建新型国家政权体系,建立和发展适应中国国情的新型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不断推动民主实践创新,依法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多种制度途径和民主形式实现当家作主。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魂脉

马克思主义是建立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其国家学说提出了一系列关于阶级社会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与工人阶级政党、人民民主与革命法制、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国家等重要理论、学说和观点。主要包括:1.彻底砸碎旧的国家机器,人民夺取国家政权,争得民主,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而“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2.由人民建立新国家,实行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列宁强调指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从根本上讲,这种政权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3. 由人民制定新宪法,创建新法制,建立新型国家制度,巩固和发展民主政权。列宁深刻指出:“现代俄国社会运动的主要形式依旧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革命运动,它要打破旧法律,摧毁压迫人民的机关,夺取政权,创立新法制。”“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像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所有制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4. 实行苏维埃民主政体,用共和国的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人民需要共和国,为的是教育群众实行民主。不仅仅需要民主形式的代表机关,而且需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全面管理整个国家的制度,让群众有效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的作用。”5. 在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政权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列宁指出,“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但是必须弄明白,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有多么大的区别。”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把自由与纪律、少数与多数、个人与集体、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等更好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理论、学说和观点,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魂脉的重要内涵。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实践相结合,领导人民开创中国式民主政治发展新道路,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

(二)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智慧,是建立、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脉。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其国家学说的先进民主思想理论带到中国,以真理之光激活了中华政治文化的基因,引领中国走进现代世界,推动了中华传统政治文化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

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包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天地之大,黎元为本”的立国之基,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等等。

中华法系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提出了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包括“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制度初心,“缘法而治”“以法治国”的强国之道,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平等精神,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这些思想中的精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为我们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深厚文化底蕴、提供了宝贵历史资源。

(三)以“两个结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党牢牢守住“魂脉”和“根脉”,坚持“两个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民本到民主,从传统政制到人民共和,从德主刑辅到全面依法治国,从九州共贯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万物并育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求大同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政治文明别开生面,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发展出中华政治文明的现代形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代化,展现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政治智慧。

坚持“两个结合”,是我们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遵循和致胜法宝。尤其是“第二个结合”让我们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动,并有力地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从这个角度看,中华文明的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与人民至上、人民主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观念相融。我们创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源远流长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我们建立和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在国家结构上深度关联“威不两措,政不二门”的国家权威观念,在央地关系上深度关联“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中央集权思想,在行动机制上深度关联“臂之使指,莫不制从”的社会治理理念。我们没有搞联邦制、邦联制,确立了单一制国家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顺应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大趋势,承继“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四海一家的中国文化大一统传统。

尤其是在国家制度体系方面,我国历史上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其中许多制度和治理体系蕴含和具有的规律性制度原理、科学性制度设计、特色性制度机制、有效性治理方式,不仅为当时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更为我们党创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传承和吸收,成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绵延不断的历史基因、深厚包容的文化底蕴、丰富多彩的文明底色。

(四)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果,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两个结合”引领和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新发展的光辉典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视野宏阔、体系完备、逻辑严谨、内涵丰富,是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一是将“三者有机统一”的政治主线贯穿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核,从本质上实现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超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定位为“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是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三者有机统一”深刻阐释了“政党、人民、法治”三者关系蕴含的深刻逻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党使命上,超越了西方政党亘古不变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施政导向;在人心向背上,实现了人民利益和国家制度发展的双向互动;在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上,跳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实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一致,绘制了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特征的三个基本要素,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块基石,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在观念形态上,三者坚持民主理论自信,统一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统一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形态上,三者坚持民主道路自信,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统一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过程;在制度形态上,三者坚持民主制度自信,统一于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体系,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制度载体;在法治形态上,三者坚持宪法和法治自信,统一于我国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本质属性上,三者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统一于党的全面领导,统一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嵌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引领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中国式人民民主概念,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内核,深刻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建党建政建制初心,充分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凝聚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价值共识,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持续性发展提供强大理论支撑和精神动力。

三是将“中国式现代化”作为贯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要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现国家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政治制度依托和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肩负历史使命、承载人民重托的无产阶级政党,正在领导中国人民走向前途光明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这条现代化道路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制度基础和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为凝聚各方面利益、形成最大共识提供了充足制度条件,为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国家之治、制度之治显著优势提供了充分制度支持,为充分调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投身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人民民主力量和根本制度遵循。

四是将贯彻群众路线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脚点,推动中国道路向纵深拓展。群众路线不仅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国家政权机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贯彻执行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脚点,也是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称赞,“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进入新时代,我国迈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初心、制度定位、运行方式,各级人大代表的属性和分布、工作形式等,都全面继承和创造性地贯彻了群众路线,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持续深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政治制度保障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托和有力政治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开创了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局面。党的十九大做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大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完善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与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内在统一、高度一致。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二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都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用这些标准审视,完全可以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它是符合本国国情,顺应发展趋势,获得人民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的好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

1.经济发展是民族复兴的经济基础和重要标志。确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观告诉我们,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受经济的发展制约和决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恩格斯对此也有过透彻论述:“资产阶级共和国就是资本主义生意人的共和国。”列宁深刻指出:“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产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要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总之,民主作为国家形式,作为上层建筑,受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它依附并作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必然为经济基础服务;“尤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初期建设中,政治上层建筑对于巩固新的社会制度、新的政权、新的生活方式、建设新的经济体制、培育新的经济关系均有决定性的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经济高速发展营造了稳定的政治体制,创建了政治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中国经济能保持这么快的发展速度,如果上层建筑不能与之相适应,是根本无法做到的。设想一下,如果中国的政治体制还是三十年前的老样子,我们怎么会拥有今天这样生动活泼的经济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世所罕见的艰难险阻,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改革开放40多年来,面对客观差异的现实环境、艰巨的发展任务以及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不仅实现了经济上的高效率,也实现了政治上的高效率。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百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一万美元,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我国经济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这一切成绩的根本,离不开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提供稳定、全面、有力的制度支撑。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民主和效率高度统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相适应,经济社会政策行稳致远,国家机关各部门高效协调运行。

2.团结稳定是民族复兴的政治基础和必要前提。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面对国际现代化发展和全球化激烈竞争,作为处在剧烈社会变革中的后发国家,避免了在现代化进程中容易出现的社会动荡,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立法和决策机制,制定的法律、创立的制度、做出的决策都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并推进作为其职权作用对象的相关制度更趋于稳定。以政治参与为例,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为广大人民创造了广泛的政治参与,不断优化参与制度设计,不断扩大参与主体,不断丰富参与渠道的质量和数量,不断优化参与形式和内容。从本质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了公民参与的政治功能,进而促进公民对政治体制的认同,畅通了政治传导和反馈系统,为消弭社会矛盾确立了良好的疏通渠道。从长远来看,多元丰富的政治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社会政治稳定度。这一切离不开根本政治制度的压舱把舵,在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于呈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质,为民族复兴发展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根本制度支持,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始终保持动态稳定的平衡关系,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础上实现了经济社会高质量的累积性效应、跳跃性优势和跨越性发展。

(二)全面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强大有力的政治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三个“没有”是一个具有严密逻辑联系的有机整体。第一句,阐释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源泉和必要条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二句,说明了民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目标必须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民族复兴。第三句,阐明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强调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就不可能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根本地位,能够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根本性的制度优势和决定性的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对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更好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属性。坚持党的领导,绝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的,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巩固、发展、完善的,必然要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机活力。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议事程序和工作机制。人大中的各级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中的党员要坚定政治立场,坚决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表率。

二要进一步优化制度属性。对于一个要加快实现现代化的赶超型发展中国家而言,高度重视并把制度建设作为法治文明建设的重点,大力发展制度性法治文明,彰显制度化民主显著优势,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是加快推进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发展模式的一条重要路径。在现代化进程中,人大要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三是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探索监督新方式,强化人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提升人大监督实效。四是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制度,畅通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完善代表参与群众协商机制,强化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畅通代表表达渠道,完善代表审议议案报告机制,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机制,推动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优化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办理结果评价机制,等等。

三要进一步强化理论支撑。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断和人大制度理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作出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不断丰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努力构建中国自主的政治学知识体系。二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两个结合”的文化底蕴研究。既要根据新形势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哲理、政理、法理研究,更要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筑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华文化根基。三是加强“三统一”“三善于”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理论研究。把“三统一”“三善于”具体贯彻落实到人大制度体系和法律规范之中,用制度和法律保障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坚强领导。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制机制改革理论研究,锚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推动人大制度体系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和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动力和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四要进一步提升民主属性。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民主主要渠道的作用,贯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机制和程序,保证人民通过法定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全过程参与人大工作。统筹兼顾不同利益诉求,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优化民主实践方式,探寻实现民主成本和民主效能最优化方案。

五要进一步加强人民属性。“人大是人民的人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来自人民,人大的根基是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立场。不断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体系,使人大工作和人大会议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和精神,更好地反映并表达人民的愿望、利益和要求。创新多元化民意表达平台和机制,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吸引力,丰富有利群众有效参与和表达的通道,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提升人大代表议政能力,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并实施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永恒的价值追求。

四、结语

“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才有希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70年来在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程中,展现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发展的,也是开放的,“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迈上新征程,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党的全面坚强领导和集中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入推进人大领域各项体制机制改革,不断释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彰显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显著优势和强大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全面充分有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陈宇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干部法学博士。

来源:《法治研究》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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