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力源:中国共产党西藏组织体系建设的历史考察(195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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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中国共产党   西藏   组织体系   和平解放  

杨力源  

【内容摘要】人民解放军与进藏工作人员入藏前,西藏地方没有党组织。从1950至1965年,党在西藏建立起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涵盖西藏工委领导机关、工作机关、党组及西藏工委下属分工委(市委)等的严密组织体系,其积累了宝贵经验: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工作先行;恪守组织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组织体系,对于做好新时代新阶段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西藏;组织体系;和平解放


【作者简介】杨力源,男,回族,1989年生,湖南汉寿人,法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当代中国边疆治理、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


【文章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注释从略。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藏和平解放研究”(项目号:17AZS016);中国藏学研究中心重点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西藏工作篇’”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共产党是由一个个普通党员按照特定规范组织起来的有机体,是一个结构严密的组织体系。党在百年奋斗的历史征程中,组织体系日臻完善,由最初仅有中央局,发展成为“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是其组织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1950—1965年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进行考察,总结经验,能为新时代新阶段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一、西藏工委的历史嬗变与机构完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西藏地方的组织建设并未展开。但长征期间,红军经过了西藏周边的一些藏族聚居地,藏族群众对党有较好的印象,这为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由于党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政党,美国等西方国家视共产主义为“洪水猛兽”,对党持有本能的意识形态偏见。在他们唆使下,和平解放前夕的西藏出现了诸多非爱国主义的活动。鉴于此,1949年12月,毛泽东强调“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同时也开始筹划经营西藏的具体事宜。

(一)成立西藏工委筹划进军西藏事宜

1950年1月2日,毛泽东在莫斯科致电中共中央,确定由西南局担负进军西藏的任务,并建议尽快确定入藏部队及领导经营西藏的负责干部等事宜。7日,刘伯承、邓小平致电毛泽东,拟定“以二野之十八军担任入藏任务,以张国华为统一领导的核心。”10日,毛泽东指示“经营西藏应成立一个党的领导机关,叫什么名称及委员人选,请西南局拟定电告中央批准。这个领导机关应迅即确定,责成他们负责筹划一切,并定出实行计划。”18日,西南局致信中央“拟成立西藏工作委员会,以张国华(军长)、谭冠三(军政委)、王其梅(副政委)、昌炳桂(副军长)、陈明义(军参谋长)、刘振国(军政治部主任)、天宝(藏族干部政协代表)等七人为委员,张国华任书记,谭冠三为副书记。”27日至30日,十八军党委在四川乐山召开扩大会议,“宣布中共西藏工委成立。”同时决定“工委暂时不组建办事机构,以军政治部代行工委机关职能。”2月16日,西南局、西南军区电告西藏工委,指出“西藏问题(包括对于散布在西康、川西北及云南境内之藏族问题)之许多政策,尤其是政教问题,必须多方调查,提出具体意见,获得解决。”西藏工委遂设立政策研究室,一方面搜集整理西藏的相关情况,为党制定符合实际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西藏工委办事机关的职能”。

为了实现西藏和平解放,中共中央在多次劝和无果的情况下,决定“以打促和”,进行昌都战役。1950年9月8日,西藏工委在甘孜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决定成立西藏工委办事机构。10月2日,西藏工委工作机构在甘孜成立,以原政策研究室与西藏工作团(由天宝负责的一批藏族干部组成)为基础,组建工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织、宣传、保卫及统战联络等五个科,另附设藏民学校(原西藏工作团为基干)。随后又增设了秘书处,将藏民学校改称为藏族干部训练班。

(二)成立(西北)西藏工委领导西北入藏工作

为了配合西南局从西南方向进军西藏,做好护送十世班禅返藏工作,1950年9月至10月间,西北局根据中央指示,任命范明为(西北)西藏工委书记。11月9日,中央指出,“因在解放西藏的整个作战中,西北人民解放军担负进军后藏和阿里地区的任务,又因后藏和班禅集团的历史关系最深……而班禅的工作则属于西北局,故刘伯承提议由西北局同时担负接管后藏和阿里的政治任务。”为了确保任务完成,12月25日,西北局就组织西北西藏工委作出决定。1951年1月30日,李维汉在接见汪锋、范明等人时指出,“西北军区的任务是配合西南军区,准备接管后藏,阿里由王震从新疆派人进去,关于工委组织机构由西北(局)决定。”31日,周恩来对“西北进藏的任务、路线、领导关系、干部配备、通讯联络等问题,均作了明确指示。”2月13日,中央军委通知:“西北入藏工作必须于三月底前完成一切必要准备……确定西北入藏工委一千五百人(包括警卫部队在内)”。

1951年3月上旬,西北局决定(西北)西藏工委由范明、慕生忠等人组成,范明为书记。为了更好地推进筹备工作,5月17日,李维汉就召见汪锋、范明等人,就入藏人数、护送班禅返藏、两个工委合并问题,谈了具体意见。6月7日,西北局组织部发出通知:“由范明、慕生忠、牙含章、白云峰等4同志组成中共(西北)西藏工作委员会,并由范明任书记。”同时也明确了(西北)西藏工委的下设工作机构,主要有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工作部或处。(西北)西藏工委成立后,调查研究西藏社情民情,整理研究各种文献资料,勘察制定最佳入藏路线,组织干部学习党的民族、宗教和统战政策,做好各种进藏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还在甘肃、青海两省吸收了一批藏族干部,有力地担负起接管后藏、阿里及护送班禅回藏的政治任务。

(三)成立统一的西藏工委经营西藏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人民解放军与进藏工作人员按照协议入藏。关于(西北)西藏工委进藏的具体事宜,中央交由西南局酌定。西南局建议“必须维护一个领导中心”,“一是西北西藏工委成员全部参加,十八军师级主要干部参加,这个方案人数较多,召集会议比较困难。二是在原有8人外,再吸收西北西藏工委之范明、慕生忠、牙含章3人参加,并增加范明为副书记。”同时建议采取第二种方案。随后,中央复电同意西南局的第二种方案。1951年8月22日,(西北)西藏工委(对外称“第十八军独立支队”)由香日德出发,12月1日抵达拉萨。12月5日,合并后的西藏工委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以张国华、范明、牙含章、慕生忠、谭冠三、昌炳桂、王其梅、陈明义、李觉、刘振国、平措旺阶等11人为委员。”19日,中央批复同意西藏工委组成。后考虑到当时西藏工作的复杂形势,为加强党对西藏工作的统一领导,1952年3月7日,中央决定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张经武留藏工作,并兼任工委书记。张国华为第一副书记,谭冠三为第二副书记,范明为第三副书记。

为了确保“十七条协议”的贯彻落实,西藏工委各工作机构也相继组建。1951年12月,设立了秘书处、总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部等机构。1952年又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情报委员会、外事委员会。1953年10月,设立了西藏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1956年1月,经过选举产生了西藏工委监查委员会。

(四)根据实际调整西藏工委工作机构

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为了适应筹备建立西藏自治区、进行民主改革的需要,西藏工委开始在社会上大量吸收藏族干部和职工,大力宣传民主改革,并通过报请中央组织部,从各省、市抽调汉族干部进藏工作。同时还设立并完善了西藏工委工作机构。“成立办公厅、政法工作部、农村工作部、财政经济工作部、计划局和西藏日报社。撤销社会部、政研室、财委。外事帮办办公室改称西藏外事办。”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封建上层的恐慌,对此中央及时察觉并发出指示,提出“六年不改”的方针,并要求“西藏的人员、机构、事业、财政要大下马。”

为贯彻执行“六年不改”的方针,1957年西藏工委将宣传部并入组织部,撤销财经部、政法部、计划局、农工部;恢复政研室、社会部及财委;撤销西藏交通局,成立青藏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局(驻青海省格尔木),在陕西咸阳设立西藏公学,为西藏培养储备干部。1958年12月,西藏工委工作机构再次调整。截至1959年3月,西藏工委的工作机构仅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经部、社会部、直属机关党委、监委、青妇会、财政部、西藏贸总、西藏分行、西藏邮电管理局、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社、西藏外事处。此外设有编制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和审干办公室等。

在封建反动上层发动叛乱后,国务院依法解散旧西藏地方政府,由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同时为了加强党对民主改革的领导,西藏工委专门设立了民主改革办公室。1960年8月,为了加强党对边防工作领导,特设立了边防委员会。1961年,撤销青妇委和直属机关党委,成立西藏工委机关党委、自治区筹委机关党委和西藏工委党校;将工业交通工作部与计划委员会合并,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1962年,将西藏工委机关党委、自治区筹委机关党委合并,成立工、筹委机关党委,同时撤销政法部、农牧工作部和财经部。1964年成立农牧政治工作部。

1965年9月1日,西藏工委改为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原西藏工委各厅、部、委改称为自治区党委各厅、部、委。其工作机构主要有:办公厅、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边委、农牧政治工作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委、党校、西藏日报社、保密委员会,审干办公室。临时性的办事机构主要有:一〇一工程(小三线)指挥部、“三大教育”办公室、“四清”(先是清理账目、仓库、财务、工分;后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办公室等。

(五)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

新中国成立后,党逐步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从而保证党的全面领导。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之初,为避免给封建上层带来疑虑,中央暂缓设立党组,一切重大问题仍由西藏工委直接处理。但为了统筹做好具体工作,自治区筹委会办公厅、财经、政法、农林畜牧水利气象、建设处等工作机构中设立党组,各党组均对西藏工委负责。1957年“大收缩”后,筹委会中的党组全部撤销。为了协调完成各项任务,并保障党的一元化领导,1958年7月,经中央批准,由张国华等5人组成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党组。此外西藏工委还决定,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党组,隶属西藏工委领导。

在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后,恢复了在自治区筹委会办事机构中设立党组,下辖各处的党组也相继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成立,同时也成立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党组。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中也相应设立党组。196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党组更名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同时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成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设立了党组。

在1950至1959年期间,西藏工委并未在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中设立党组。民主改革后,群团组织、政协组织中才相继设立党组。1960年3月,在青年团妇联设立党组。1961年5月,在西藏妇联设立党组。1959年,西藏政协成立,1962年12月,在政协西藏委员会中设立党组。1963年5月,共青团西藏委员会选出,同时决定以第一届自治区团委常委会代党组。1964年12月,在西藏自治区总工会成立党组。


二、党在西藏各地的组织建立与发展


1950至1965年西藏各地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为西藏形成完备的地方组织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西藏各地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一)昌都地区的党组织建设

1950年9月8日,西藏工委在甘孜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中共昌都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解放后昌都地区的工作。11日,中共西南局批准成立中共昌都工作委员会,王其梅任书记,受西藏工委领导。10月24日,王其梅率十八军前指抵达昌都。11月,中共昌都工委成立。1951年7月,西藏工委在昌都地区成立了中共昌都分工委、中共“三十九族”分工委、中共波密分工委,三个分工委是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的一级党组织,同时中共昌都工委结束工作。

1955年4月5日,中央撤销“三十九族”、波密两分工委,其组织机构及人员与中共西藏昌都分工委合并。同日西藏工委批准成立了中共扎木、丁青中心县委,两个中心县委均归昌都分工委领导。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各基巧级和各宗办事处的组织机构相继建立和健全。1956年10月26日,昌都分工委发出《关于撤销驻各宗代表,成立各宗党委的通知》。“六年不改”方针出台后,昌都分工委指示“昌都地区28个宗除保留丁青、扎木两个中心县委,以及江达、昌都县委等……其余各宗党委……均撤收”。

为彻底平叛,顺利推进民主改革,“自1959年4月开始,昌都地区部分县委、县人民政府陆续建立、恢复或充实,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秩序。”1964年5月15日,林芝专区所辖波密县从1964年6月1日起党内工作全部划归昌都专区管辖。至此昌都分工委下属13个县,建立县委13个,其他县级党委3个,党总支4个,支部451个,党员2441人,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618人,占党员总数66.28%。从1965年9月1日开始,昌都分工委更名为“中共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

(二)拉萨地区的党组织建设

1951年3月,西南局在四川新津县成立了拉萨市委,对外称“先遣支队政治部”,下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运部、公安局、农贷队,市委书记为林亮、副书记苗九锐,另有委员4名,候补委员2名。1951年9月,随十八军抵达拉萨。1953年11月拉萨市委撤销。1956年8月,西藏工委成立拉萨分工委(兼拉萨市委),统管拉萨市及市区外28个宗的工作,先后在堆龙德庆、墨竹工卡和东嘎宗建立宗办事处党委。1957年“大收缩”后,拉萨分工委(兼市委)再次被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及各宗办事处党委亦随之撤销。

1959年3月,中共拉萨市委第三次成立。1964年,中共林芝分工委并入拉萨市委,合并前市委下辖7个县委,1个县级区委,合并后市委辖县(区)委12个,直属机关党组15个,农牧区委56个。截止1965年底,全市共有党员2175人,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272人,农牧民党员848人。

(三)日喀则地区的党组织建设

为加强江孜、日喀则地区工作,特别是为了做好班禅返回日喀则工作。1951年12月8日,西藏工委决定成立日喀则、江孜临时分工委,重点调查研究社情和有关对外交往、国防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上层统战工作,通过上层联系群众,大力宣传“十七条协议”等,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当地工作局面。1952年夏,西藏军区调整部署,第五十二师副政委阴法唐、参谋长李明率师部进驻江孜;副师长陈子植率一五四团一部进驻日喀则,6月中下旬,江孜、日喀则分工委相继成立,临时分工委结束工作。江孜分工委开展工作的区域包括江孜、仁布、白朗、旺丹、堆穷等宗谿和山南地区。1959年先后建立起达隆、郎格则、仁布、白朗、江孜等5个县委,成立江孜专署,建立专署党组。日喀则分工委开展工作的区域,包括日喀则等19个宗和独立谿卡。并先后在萨迦、拉孜、谢通门、南木林、昂仁等宗建立宗党委。

鉴于逃窜境外的叛匪经常回窜骚扰,严重威胁到扎东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领导“反回窜”斗争,自1961年11月至1965年9月,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先后在扎东成立了“中共日喀则分工委扎东边防委员会”“中共西藏工委扎东地方特派委员会”和“中共西藏自治区扎东地方特派委员会”。1964年5月,江孜、日喀则两个分工委合并称日喀则分工委,下辖18个县委。从1965年9月开始,中共日喀则分工委改称为“中共日喀则地区委员会。”

(四)阿里地区的党组织建设

1950年8月,新疆军区第二军独立骑兵师进驻阿里地区。1951年11月解放军阿里骑兵支队成立。1952年10月1日,阿里骑兵支队在噶尔昆莎召开了干部大会,宣告阿里分工委成立,受西藏工委及中共新疆分局的双重领导,分工委和骑兵支队合署办公。下设秘书处、组织科、宣传科、民联科、社会科、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工作机构。阿里分工委下属有普兰、日土两个宗党委。

阿里分工委主要围绕“以统战工作为主,相应开展影响群众工作”为中心,实现以站稳脚跟为首要目标,积极宣传贯彻党的统战、民族、宗教政策,用谈心、走访、宴请、送礼等方式团结争取上层和宗教界人士;用集会、发放无息贷款、社会救济、兴办教育、防病治病等各种方式做团结与影响群众工作。

到1965年底,阿里分工委下属地、县两级党委8个、党组7个,区委27个,党总支3个,党支部66个,其中农村牧区党支部12个。全地区有党员479人,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党员166人,占党员总数的34.7%。从1965年9月1日起,阿里分工委改称为“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

(五)那曲(黑河)地区的党组织建设

1951年11月,十八军独立支队为建立北线运输线和宣传贯彻“十七条协议”,成立了黑河办事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1953年1月28日,西藏工委黑河地区分工作委员会成立,对外称独立支队驻黑河办事处,其开展工作的范围包括黑河、青龙、江龙、当雄、卡多拉尼5个宗和新格尔、达木措斯、仁孔郎措3个谿卡。黑河工委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统战部等工作机构。1956年以后,中共黑河分工委在一些宗建立了宗党委。

1960年2月,中共黑河分工委改称为中共那曲分工委。1965年9月,中共那曲分工委改称“中共那曲地区委员会”。那曲地委下辖黑河(那曲)、比如、巴青、索县、聂荣、嘉黎、安多、班戈、申扎9个县委,辖65个区委,1个镇委、101个党支部,共有党员798名。

(六)林芝地区的党组织建设

1955年4月,中共塔工分工委成立,同时成立中共塔工工作队及工作队党委。1956年9月15日,塔工基巧办事处党组成立。1957年5月撤销塔工分工委。1958年11月恢复中共塔工分工委,撤销工作队及工作队党委,塔工分工委(工作队),统一领导塔布、工布及上下洛渝地区的工作。其设有监察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部、政法部、财经部、农村工作部、洛渝工作部、直属党委。1960年2月改名为中共林芝分工委。分工委辖林芝、雪巴、嘉黎、工布江达、米林、墨脱、波密七个县委。1964年,林芝分工委并入拉萨市委。

(七)山南地区的党组织建设

1952年8月,中共江孜分工委成立,山南地区为江孜分工委管辖范围。1953年12月,成立了山南临时党委,归西藏工委社会部领导。1955年8月25日,山南临时党委改为山南临时工作委员会,对外仍以山南采购站名义开展工作。1956年5月,山南正式从江孜分工委管辖范围划出,成立中共山南分工委。中共山南分工委的工作范围包括泽当等26个宗(谿),下设秘书处、办公室、社会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工作机构,下属工作队党委3个,下辖宗党委7个(相当于县委)。1957年7月山南分工委撤销,留下20余人组成的工作队,10月成立山南工作队党委。1958年12月,又恢复了中共山南分工委。

为适应平叛斗争的需要,1959年4月6日成立了山南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并宣布解散山南基巧及其宗谿政权。5月初至6月中旬,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到西藏自治区成立前夕,山南地区有党员1967人,其中藏族党员和其他少数民族党员1589人,占党员总数80.8%。从1965年9月1日开始,中共山南分工委改称为“中共山南地区委员会”。


三、在西藏社会发展党员与建立党组织


人民解放军与进藏工作人员入藏后,党并没有立即在社会上发展党员。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确立了在西藏社会上公开建团、建党的工作方针。1956年7月10日,西藏工委指出,“第三季度中,在全区普遍地开展建团建队工作,并在拉萨、日喀则、昌都、江孜等地在社会上藏族中开展建党工作。10月19日,西藏工委要求在第四季度“完成发展2000名藏族党员和5000名藏族团员的计划。”“六年不改”方针提出后,西藏工委在社会上的建党工作全面停止。1957年5月14日,中央指示西藏工作“五为”“四不为”,其中“四不为”第三条规定“不在社会上发展党员”。

1959年3月,党在领导各族群众进行民主改革的同时,恢复了在社会上的建党工作。11月,西藏工委发指示,要求“本着‘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在民主改革运动中结合做好建党的准备工作,并在民主改革完成的基础上,紧接着经过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农村中发展新党员,建立党组织……在民主改革完成前不发展党员。”并对土改结束后,发展党员的办法、步骤作了具体规定。

鉴于西藏工委在社会上发展党员的迫切心理,以及在工作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中央要求及时纠正。1960年2月23日,中央指示,“西藏工委组织部计划在1960年一年内,农业区接收占总人口1%的人入党有些过急过高,望再加考虑。……在个别情况下,对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也可以个别地接收入党。在少数民族中,首先接收经过锻炼和培养的民族干部入党,然后再经过他们在社会上吸收党员。”针对西藏社会中发展的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有参加叛乱的被关、管、杀、斗的情况,西藏工委提出了及时提出了处理意见。9月15日,中央批复同意并强调,“在新的地区接收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必须严肃慎重,宁缺毋滥,确实保证把党的组织根子扎正”。

在中央指导下,西藏社会中的建党工作逐渐规范化。据1961年7月2日新华社报道,“已有1000多人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在西藏各地农村普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到1965年底,全区有党员14830人,其中少数民族党员7153人,占48.23%,全区党员总数中有农牧民党员4274人,占据28.8%。有农牧区委407个。农牧区40%以上的乡有了党员,建立了乡党支部。


四、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的经验


重视组织体系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1950年前党“没有派人到西藏地区工作过,西藏地区因而没有党的组织存在。”在这样的条件下完成解放西藏,变革西藏社会制度的难度可想而知。然而“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党从准备经营西藏开始,就高度重视组织体系建设。在短短15年时间里,在一个没有任何组织基础且宗教氛围浓厚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起包括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等的严密组织体系绝非易事,其积累的宝贵经验仍具有现实意义。

第一,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工作先行。党的力量在组织,组织体系建设是党全部工作的物质基础与重要依托,党的组织体系状态关系其目标任务的实现。在这15年间,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七条协议”,实行民主改革及西藏地方政权建设的基本前提。如:当党中央在明确由西南局担负进军和经营西藏的任务后,党就着手筹建一个党的领导机关,负责制定具体计划,筹划具体事宜;在实施昌都战役前夕,为了保证昌都解放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西藏工委筹建了工委的工作机构,同时成立了中共昌都工委;当党中央将担负接管后藏和阿里地区的政治任务交给西北局后,西北局便筹建了(西北)西藏工委。

第二,恪守组织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其能确保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1950至1965年期间,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央在明确建立党的西藏组织机构的目标任务后,西南局、西北局在中央的指示下,立即展开调研与内部的充分讨论,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批准。中央在制定针对西藏工作的方针政策前,都会听取西藏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鉴于西藏工作的复杂性,涉及国内国外、党内党外各方面因素,牵涉面比较广,中央对于西藏事务的处理比较慎重,往往都是事必躬亲。西藏工委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了中央对西藏工作的直接领导,为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组织保障。

第三,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组织体系。在这15年间,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始终坚持“慎重稳进”原则。人民解放军与进藏工作人员进藏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党都没有在西藏社会面发展党员,其组织体系建设也是以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依托展开。当人民解放军凭借模范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带头执行“十七条协议”,赢得西藏各族群众的认同后,党决定将其在西藏的组织体系公开,以扩大党在西藏社会的影响力。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西藏工委拟在社会上发展党员的行动,引起了封建上层的恐慌,为了打消他们的顾忌,党及时调整了西藏组织体系建设的方针,停止了在社会上的建党工作。当民主改革实践全面铺开后,为了广泛深入发动各族群众,党恢复了在社会上的建党工作,并在社会上普遍地建立起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推动西藏社会发展进步。


结语


人民解放军与进藏工作人员入藏前,西藏地方没有党的组织。党从准备经营西藏开始,就高度重视组织体系建设。党通过成立西藏工委筹划进军西藏事宜、成立(西北)西藏工委领导西北入藏工作、成立统一的西藏工委经营西藏、根据实际调整西藏工委工作机构、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建立与发展西藏各地党组织体系、在西藏社会发展党员与建立党组织等步骤,在一个没有任何组织基础且宗教氛围浓厚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起包括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等严密组织体系,这不仅为当时西藏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同时其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发展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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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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