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俐 张晓凯: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40 次 更新时间:2022-11-18 20:08

进入专题: 党内法规   自我革命  

张清俐   张晓凯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11月12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等机构主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新发展阶段党内法规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威海举行。与会学者围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与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提出,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与宪法的关系,关注制度实践和制度发展问题,着力研究如何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高效权威的监督体系,如何加强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等,是当前法学界需要关注的重大现实和理论议题。

中国共产党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力量和根本保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树忠表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需要从党的理论体系、执政思维、领导体系、执政方式等方面,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需要推进政治监督,破解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难题;需要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规范,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规范。

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新时代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中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蒋清华表示,党章修正既有利于实现党章的与时俱进,又有利于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等,既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又有丰富的法治意蕴。展望未来,党章还将随着党在理论、制度、实践上取得新的创新成果而继续发展充实。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才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有效实施。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王立峰认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积极推进其法治化实践,坚持立规、执规、督规与守规一体推进;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韩强认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发展方向上,要实现从体系化到集约化的转变;在制度规范上,实现从重制定向重修订的转变;在党规运行上,实现从重立规到重实施的转变;在实施效能上,实现从重约束到重激励的转变。上海政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刘长秋认为,要形成党内遵规重纪氛围,建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加强党内巡视、党内问责、党内干部考核及深化党内纪检监察改革等措施,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切实贯彻执行。

健全党内法规实施后的评估制度,是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认为,评估制度作为党内法规评估,是特定的评估主体对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文本质量、立规价值实施状况及效果的考察评估,目的在于检测立规实施效果、评价立规质量、发现立规问题、提出完善方案,从而促进党内法规评估制度体系更新和优化。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陈光分析认为,党内法规的规范效力、制度优势和政治势能,构成了党内法规治理效能的微观、中观和宏观三重来源,将“治理效能”纳入党内法规效能评估范畴,是完善这一评估制度的另一视角。

不断健全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改革完善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体系逐步成熟定型。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教授施新州表示,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相辅相成,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法治是对权力的制约与规范,而党内法治不仅包括对党内权力的规范制约,还包括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党内行为以及执政领导行为上的规范和制约。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章志远认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审判领域生动的实践经验可以观察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正处于融会贯通之中,党内监督嵌入国家监督后展现出良好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推进各类监督贯通,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体系,有利于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监督体系,如将“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写入党章,增加“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内容。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朱福惠认为,这些修正体现了党内监督体系的新发展,进一步完善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

深化对党内法规所涉及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为提高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水平,出台和实施第三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提供学理支撑,是法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山东大学党内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肖金明认为,注重从党内法规到党内法治的理论观照,科学阐释中国共产党之制、之治与中国之制、之治的关系及其蕴含的中国之理,系统阐明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的政理、法理和道理,以及通过党内法治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关系。


    进入专题: 党内法规   自我革命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38142.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