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生活史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59 次 更新时间:2022-10-31 15:35

进入专题: 出土简牍   秦汉社会生活史  

孙闻博   符奎   郭伟涛   赵凡  

编者按:近代以降特别是近50年来,秦汉简牍时有重要发现,研究收获颇丰,为社会生活史研究带来新材料、新问题,也为我们了解当时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以及人们的精神世界打开了一扇窗口。秦汉简牍为研究王朝日常统治、基层吏员公务活动以及地方民众的日常生活等提供了哪些史料?从社会生活史视角出发,简牍研究给史学研究带来哪些机遇与思考?具有怎样的新特征与未来研究前景?本刊就此邀请三位青年学者展开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与谈人


孙闻博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教授


符奎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郭伟涛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副教授


主持人


本报记者 赵凡


材料与方法:社会生活史研究的拓展


主持人:数十年来,秦汉简牍的重要发现不断,对当时社会生活多有反映。总体来看,所涉材料本身呈现哪些特征,对社会生活史研究有哪些推动?


孙闻博:自近代出土居延汉简以来,秦汉简牍接连有重要发现。特别是近50年来,瞩目发现尤为集中,目前秦汉三国简牍的数量已在22万枚以上。据出土类型,简牍可分遗址简、墓葬简、井窖简。此外,江苏高邮邵家沟、南京皇册家园遗存处于濒水环境,所出简牍或与特定活动及仪式有关。据材料性质,简牍可分为文书、古书(典籍)两类。文书还可区分公、私,前者对应行政文书、官用簿籍等,后者包括书信、名刺、非官用簿书等。古书包括经、子等典籍,医学、数术等技术书籍,以至法律文献。其中一些制有表格,绘有图画,并受到地域性以及记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面相丰富多彩,多角度展现时人的精神世界与社会实践。


中国社会生活史研究兴起于20世纪初,在80年代复趋繁荣。由于秦汉传世文献关涉有限,出土简牍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对古人衣食住行、人际交往、生老病死、民间信仰多有反映。遣册记录随葬衣物、饮食,可与部分遗存形成对应。北京大学藏秦简《折(制)衣》记录各类服装的形制、尺寸、剪裁和制作方法。虎溪山汉简《食方》辑存植物性食材和动物肉食的烹饪加工方法。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载东海郡功曹师饶日常办公的奔波劳碌。尹湾汉简的名刺、赠钱名籍,居延、悬泉汉简的书信分别展现了汉代纵横万里间的东南、西北普通吏民的人际交往。日书、东牌楼简人形木牍等则揭示秦汉信仰世界的冰山一角。


符奎:秦汉简帛的发现与研究史,可以说与中国考古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同步。在大量材料推动下,简帛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逐渐成熟。简帛材料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本身是考古遗物;文本性质属于出土文献;为汉字与汉语史研究提供丰富的素材;可以补充、修正相关史实等。所以,简帛研究与考古学、文献学、文字学、语言学、历史学等学科关系密切。各学科在简帛研究方面的成果,最终在史学研究中得以融会贯通。


社会生活史研究关注的是人们的日常活动。传统史籍中,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记载,要么过于零散,要么是千人一面的整体式描述。简牍的大量发现,为社会生活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深化了我们对秦汉社会的认识。


郭伟涛:谈及秦汉简牍(帛)材料的分类,大致可分为以马王堆帛书、银雀山汉简、定县汉简等为代表的出自墓葬的典籍简,及以里耶秦简、居延汉简、悬泉汉简、五一广场东汉简等为代表的出自官府遗址的文书简。借用语言学的术语,文书简属于“同时资料”,即当时之人记载当时之事,反映当时之情况,未经二次转写;典籍简则属于“后时资料”,即马王堆帛书、银雀山汉简等,一方面极可能并非作者原稿,属于抄本,另一方面记载的是此前的历史(譬如战国),属于后世之人对早期历史的撰述。从这一点来说,文书简作为官府行政的即时性遗留,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疑比典籍简更为充分且直接。至于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等简牍中的律令资料,因为法律条款要发挥惩罚和引导的功能,其性质和效力则介于文书简和典籍简之间。过去学界所说“二重证据法”,经常不加区分地将上述三种文献统称为出土文献,并且径直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记载相同的内容认定为可靠的史实,而将相异的部分认定为传世文献记载有误。这一做法实际上是极为粗糙的。


从简牍资料对秦汉社会生活史研究的推动来说,文书简和律令简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譬如里耶秦简、居延汉简对于秦汉边地百姓日常生活的研究提供了直接资料,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关于百姓居住、出行、农耕等活动都有相应法律条款,反映了普通民众生活的某些侧面。其他如墓葬出土的数术方技文献,对于研究普通民众的信仰禁忌具有重要意义。但研究中需要注意辨别资料的生成特点和性质,不可径直将相关记载当作秦汉民众生活的实际。


主持人:那么,相关简牍在社会生活史研究中存在哪些优势,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孙闻博:古来新学问之起,大都由于新发现。然“新发现”之助力,不仅限于材料,也有方法。史书不等同于史料,多属后人的搜集撰作,与事实易有距离。即便《汉书·百官公卿表》《晋书·职官志》这类权威材料也是如此。简牍作为真切的一手资料,在语词、名物、史事等方面反映社会生活的大量内容,体现了当时人们的生活理念。西方日常生活史学派反对将一般民众的生活视为一成不变的,主张注重具体的、活生生的历史现实,追求获取“感同身受的理解”。秦汉简牍为实现这一治史理路提供了可能。


由于各类简牍制作功能、埋藏性质不同,我们在运用时应立足它的考古学属性,把握材料的地域性和时段性,始终注意“二重证据”的层级和界限把握。而且,出土文献作为其中的一重证据,如前所论,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多样性。处理时应尽可能首先做好基础工作,对材料性质有合理定位。


符奎:秦汉时期,“事死如生”,墓葬中一般会陪葬各类生产与生活物品,大到织机模型,小到陶鸡、陶狗等明器,种类齐全,数量众多,丰富了对古人日常生活状况的认识。但是,与此相关的研究属于物质文化研究,如何“透物见人”仍是一个难题。汉代画像砖石、壁画中有大量耕作、出行、宴饮、舞蹈等图像,形象地再现了日常生活的若干场面。但是,在镜头式静态图片背后,那些舞动长袖者的思想与情感体验如何,均无法得到回答。受人类学影响,社会生活史研究注重回到历史现场。秦汉简牍,尤其是司法文书的发现,使回到历史现场成为可能。案情的起因、经过与结果,以及当事人的言谈举止等,均在司法文书中有详细记载,一定程度上复原了日常生活的真实情景。


秦汉简牍主要出土于烽燧、墓葬或井窖等遗迹中,由于废弃过程及埋藏环境的变化,简册多已散乱,破碎残断现象十分常见,所以无论是典籍简还是文书简,都涉及残简缀合与简册编联问题。就简牍文书的整理而言,主要有文书集成和册书复原两种方法。此外,还可根据人名、年代及事件性质等对简牍资料进行归类汇编。由于与社会生活相关的史料散见于典籍简、文书简中,这就需要利用简册复原、文书集成等方法,对各类简牍资料进行整理、汇编。根据研究内容编纂资料长编,仍然是简牍整理的重要方法。简牍研究尤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不能因为简牍是新出土资料,就以之为依据轻易否定传世文献记载的真实性,也需要对简牍文献进行史料考证。


郭伟涛:简牍作为出土文物,不能仅仅当成与传世文献类似的单纯文字资料,而应重视其生成特点和文物属性,充分挖掘利用这方面的价值。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重视文书简牍的册书复原,尽可能把散简恢复到原来成卷成册的状态。此外,对于文书简来说,应尽可能识别、确定散简属于何种簿籍,该种簿籍具有哪些特性,所涉事务流程如何。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成规模利用大量材料,辨析其同异,使相关研究更为深入和丰富。就具体研究来说,也需要时时注意简牍的生成特点。以墓葬出土的遣策(物品清单)为例,现在惯常的做法是将之与同墓随葬品进行比对,力求找出遣策记录清单与随葬物品的对应关系,而那些对应不上的部分则往往默认为被毁损了。实际上,遣策文本有时并非当时实际随葬物品的记录,而是事先计划随葬物品的清单,故此上面常见勾校符号。从这一点来说,遣策所记内容与实际随葬物品有出入也是可以理解的。进一步说,遣策和随葬品只是整个丧葬仪式中的一部分,只有准确认识整个礼仪的流程和意义,其中的一些细节才能得以正确解读。


主持人:由于秦汉将简牍作为主要书写载体,可视作“简牍时代”。这一界定对社会生活史研究具有何种意义和启示?


孙闻博:书于竹简,可上溯至殷商,并持续到公元4世纪,前后近2000年。这使得简牍作为记录载体的时间几乎与纸相近。“简牍时代”概念的提出,有益于对古人社会生活建立更整体性认知。从文化而言,经史子集中最具分量的经典作品多在这一时代诞生及编定。从制度而言,依托文书的官僚政治制度在这一时代出现及完善。而秦汉统治重心较后代相对偏下,与简牍不及纸张轻便存在一定关系。不过,地方社会也由此呈现官民联系较多,民众对文字、文书多有接触的情形。


符奎:《尚书·多士》载:“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秦汉时期,甲金文字已不常见,简牍成为主要的书写载体,至魏晋逐渐被纸张取代。故此,称秦汉为“简牍时代”,是准确的、恰当的。“简牍时代”这一概念,也形象地反映出书写载体的变化及信息传播的效率对日常统治方式与社会秩序产生的深刻影响。秦汉时期,权力集中于中央,在此基础上构建的官僚制度及机构需要依靠文书处理政务,因此邮驿机构遍布全国。依赖这些机构,地方官府及社会完成复杂的日常事务,如力役的调配与物资的供应等。基层社会信息的上传,也是通过文书及邮驿机构。纸张作为文书书写载体后,日常政务运转效率提高,促进了政务中心上移,地方行政制度及官制也相应发生变化。


郭伟涛:甲骨、青铜器、简牍、纸张等作为不同的书写载体,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势必在某些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就简牍来说,作为书写载体,对古代书籍形制就产生了重要影响。比如篇、卷的内涵和运用,篇是就内容的完整性来说的,卷是就简牍编联的数量和卷册体积而言的,毕竟简牍笨重,一份卷册不能无限制地增加简牍编联的数量。有时一篇内容分做好几卷,有时一卷竹简容纳好几篇内容。篇、卷在历史早期并不能等同,前者讲的是文字内容,后者讲的是物质载体。明白这一点,再来看汉代法律的分篇可能就有不同的认识。比如胡家草场汉简律典第二卷自题旁律甲,第三卷自题旁律乙,甲、乙之分可能就是单纯因数量太多、一卷容纳不完而做的调整,并不具备内容分类的功能。令典中的令甲、令乙、令丙、令丁等,不排除也是如此。


制度与日常:基层治理视阈下的地方吏民生活


主持人:传统的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注重制度设计与行政规定,秦汉简牍对于探讨基层吏员的公务活动、统一王朝的日常统治有哪些帮助?


孙闻博:中国古代的地方吏民生活研究,应立足基层治理的视角。阎步克指出,“皇权、官僚体制和士人在支配社会生活上、塑造社会面貌上举足轻重”。由此,脱离制度、脱离地方政府来讨论民众生活,会失去基本的语境。秦汉简牍不仅提供更充实的行政制度信息,而且展现相关活动中的人。充分发掘简牍的史料价值,有望再次开启一次“人”的发现之旅。里耶秦简“作徒簿”“徒作簿”的整理研究,肩水金关汉简通关凭证及文书的分析,吴简仓库出入米钱簿书的集成,反映了秦迁陵县、西汉金关、孙吴临湘侯国日复一日的常态化工作面貌,彰显了地方治理的“日常”。


符奎:人是自然的产物,需要根据自然节律来安排生产与生活的节奏,从而使日常生活表现出重复性特征。为了维持统治和实施社会治理,国家颁布了各种教令与制度。可以说,人的日常生活是自然节律、社会节奏与国家制度的综合表现。王朝的日常统治,就体现在基层吏员的公务活动和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简牍中有不少基层吏员日常公务活动的记载,如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记载了师饶出差、住宿、逐捕盗贼等。睡虎地秦简《葉书》关于喜的家庭记事,除了生死,就是从军和任官履历以及傅籍和占年等国家重大制度,没有家庭日常生活状况的记载,个人命运与国家紧紧绑在一起。尹湾汉简《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记载了西汉晚期东海郡下辖38个县邑侯国长吏的升迁途径及原因。对基层吏员而言,功劳是官职迁转的依据,据里耶秦简、居延汉简功劳文书,累日达一年为一“劳”,积四“劳”为一“功”。居延汉简、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直符文书,作为值班记录,揭示了“功劳”数字背后的日常政务实况。


郭伟涛:行政制度作为治国理民的骨干,设立初衷是为了有效贯彻中央朝廷的政令。不过,制度设计是一回事,日常运转与贯彻执行又是一回事,历史实际往往显现出两面性。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显示,今内蒙古额济纳河和甘肃疏勒河流域一带的汉代烽燧,能够第一时间接到朝廷政令和皇帝诏书。即使是地方郡县的文书,也明确要求“如律令”“如诏书律令”,按照朝廷政令和国家法律办理。秦汉简牍反映的基层文书行政,对于秦汉王朝维护日常统治和地方稳定具有莫大的意义。但与此同时,部分吏员的因循疲玩也所在多有,只要翻一翻居延汉简、悬泉汉简出土的众多簿籍,简单核算下其中的统计数字,即可发现相当多是错误的,根本对应不上。这些统计数字和相关事务看似琐细,实际上是朝廷掌握地方情况进而维护日常统治的重要抓手。


主持人:秦汉简牍对地方民众的日常生活也多有反映,呈现出哪些新的面貌?当时人如何与周边及外部世界相联系?


孙闻博:与谈诸位各有心得,为避所论交叉过多,我仅围绕秦汉县乡聚落、孙吴家庭结构与亲属称谓展开。战国时期,县一级聚落有称“城市邑”,多以“城”为代称,与县下聚落特征多有不同。高帝六年“令天下县邑城”,实际使县、乡聚落外部形态的差异继续延续。与此相应,两汉乡里聚落呈现多样面貌。县中闾里多经人为设计,建造规整;而广大离乡中的里名称各异,很多没有围墙环绕。聚落形态差异,不仅呈现秦汉民众生活的外部景观,而且是国家权力扩展与社会控制程度的体现。孙吴临湘地区每户以3~5人的小规模为主,但也有10~20人的较大规模家庭;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由于共居或救助,一家也会包括户人的堂、表房亲属,户人父族、母族、妻族的堂、表房亲属,甚至父族的族亲。后类较多以残缺的主干家庭、联合家庭或扩大家庭的形式出现。所涉亲属称谓丰富多样。个体家庭与父、母、妻为代表的亲族关系密切,交通往来呈开放式,形成孙吴社会“小家庭—大宗族”间的较活跃互动。


“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是社会学的重要论题。秦汉民众的交通往来与外界联系,也是相关“交换和权力”的重要反映。传世、出土文献显示,秦汉时期交通较为发达,社会流动频繁,民众的眼界较为开阔,与外界的联系也较多。因为从军、服役、上书、任官、求学、经商,他们可能多次离开家园,塞北荒漠,东南大海,寄存于他们心间。在那宏大广阔的地理画卷上,千万个体绘写着各自生命的多彩轨迹。


符奎:秦汉司法文书简,不仅为诉讼制度研究提供了翔实资料,而且揭示了民众日常生活的真实面貌。以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为例,可以将它视作一部区域日常生活史的资料汇编,如里丘关系反映了生活空间,流民、占籍等反映了人口流动,沽酒、贩鱼等反映了商品经济,借贷、租赁与雇佣等反映了多元的社会关系,祷祠、祭祀与归葬等反映了信仰与习俗,等等。五一广场简中常见“以田作绩纺为事”等记载,说明东汉长沙地区的商业贸易与商品经济虽然已经比较发达,但仍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丰富了对秦汉时期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认识。《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陆)》木两行2170记载了翕请假为祖父治丧事宜,反映了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制度、礼俗与人情的互动,亦表现在日常的公务与生活中。


日常生活史视域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演变为制度与生活的互动。《二年律令·户律》中“比地为伍”的记载,说明民众日常生产与生活受到制度性的约束,只有从日常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闾里什伍制度的社会意义。可见,让制度史“活”起来,需要引入日常生活史的视角。虽然制度对日常生活形成约束,但民众并非生活在孤岛上,制度同样塑造了新的生活,徭役制度使成年男子可以走进郡县、边地及京师,皇帝的诏令须“扁书乡亭市里显见处,令民尽知之”,吏民可以通过“自言”的形式向官府言事,秦汉时期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与融合程度可见一斑。


郭伟涛:就西北汉简而言,首先是民众的流动性非常大。简牍所见,不少内地民众前往河西四郡做生意,张掖郡的民众也前往河西其他地区和内地经商,同时有不少内地民众长期在居延地区代人服役以挣取佣金。这一点,突破了学界关于汉代普通民众安土重迁的刻板印象。其次,普通百姓在边塞戍守的同时,也在军中接受教育,获取新知识。西北汉简可以看到《论语》《孝经》等典籍,还存在不少笔画稚嫩的习字简,这些反映的极可能就是普通吏卒在执勤之余的学习活动。再次,西北边地是新征服地区,民众大多从内地分散移徙而来,原先的社会关系基本丧失,彼此之间处于“陌生人社会”。来自内地的西北边地戍卒,在戍边之前可能绝少接触汉人以外族群的机会,到达环境寒苦的西北边地之后,内地民众极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到敌对的匈奴,同时也反向促进了民众对自身族群和汉王朝国家的认识和认同。


微观与宏观:从社会生活史到社会史


主持人:社会史向有宏观、微观之分,秦汉简牍对当前社会史研究带来哪些促进与反思?


符奎:中国社会史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等宏观研究领域也有不少优秀的学术成果,但整体而言社会史以微观研究为多,且表现出碎片化的特征,这一现象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甚至是担忧。大量新资料的发现,在整体上冲击着旧有的研究格局与范式。以秦汉史为例,随着考古学的发展,近年来出土的重要简牍越来越多,资料的整理与史实的考订仍然是学术界的首要任务之一,秦汉史与简帛学的研究还没有全面进入历史解释层面。即便如此,在新出简牍资料的推动下,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和社会关系等领域已经取得了不少新认识。社会史宏观与微观层面的研究,源自“新史学”的“人群进化史”与“民史”,二者融会贯通,只有社会风俗、社会生活、社会群体等层面清晰以后,才能从整体上把握社会性质。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学术,史学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变迁的推动,学者应具备学术自觉意识,承担起引导史学进步的责任,积极推动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发展。


孙闻博:简牍研究不仅应该关注微观史、日常生活史,更应关注“长时段”、社会结构等宏观问题。比如在促进秦及汉初社会形态研究方面,简牍能发挥重要作用,通过里耶、睡虎地、张家山等简牍,我们发现秦及汉初的旧有贵族瓦解,平民崛起上升,并非伴随原有贱民的消减。文帝刑罚改革前的战国秦汉,是官私拥有奴婢较为普遍化的时代,换言之,当时平民也常拥有奴婢,其与西方早期奴隶社会的异同等问题值得思考。


郭伟涛:微观层面的社会史,基本上等同于生活史、风俗史,而宏观层面的社会史研究,更多关注的是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社会性质等课题。相对而言,近些年经济—社会史角度的宏观研究较为沉寂,但历史学不应该也不能回避宏大关怀,当然研究取向不必强求一致。新材料的出土,一方面带来的是资料的量的增长,另一方面是新资料所盘活的旧问题和激发的新问题。而最重要的,无疑是新的问题意识和提出新问题。其中可行的一条路,是借鉴中国历史后半段的经济社会史研究,向经济学界寻找适宜可用的经济理论,结合简牍资料和传世文献,积极开拓新领域;同时注重经济社会史研究的综合性和总体性,拓展研究纵深,并关注长时段社会变迁。


主持人:简牍所见秦汉社会文明,相较魏晋、隋唐等其他历史时期,具有哪些新特征或有待重估之处?未来研究前景如何?


孙闻博:简牍的史料发掘,有助于重新理解中国古代史乃至中国史中的秦汉文明特征、开展中外文明比较、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更深入考察。通过利用简牍开展工作,我们初步认为:曹、官两分的行政组织架构在秦汉已经形成,运作已较完善。秦汉地方治理的深入程度与控制效果,超过魏晋、甚至隋唐。中国古代乡官到职役的变化,或非唐宋之际,而在汉魏、魏晋以降已生变化。地理学、数术、方技知识,魏晋以后不少延续战国秦汉。刀剑、弩机等军事技术,魏晋以后较秦汉甚至存在下滑。武帝两道外长城向北的推展范围,后世不及。相较之下,明代长城的收缩更为明显。


符奎:从纵向比较而言,制度文明高度发达是秦汉时期的一大特征,成为历代王朝效法的对象。秦汉制度文明的产生,建立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拥有良好的互动关系上,具体表现在:首先,国家与社会之间信息沟通的渠道畅通,如基层吏民的“自言”,保证了国家治理措施能够及时地反映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其次,社会流动途径多样,就选官制度而言,有军功爵、察举、征召、辟除、功劳、任子等多种方式,奠定了人才来源多元化的社会基础;最后,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相对皇权来说,编户齐民之间相对平等,官僚是社会主导力量,但是爵制的存在表明社会依然存在多层级结构,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注入了活力与创造力。当然,简牍的发现具有偶然性,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零散性,不可能为所有历史问题提供答案,这就要求未来的研究应及时从实证成果中归纳出理论,从某一理论视角出发分析新见的简牍材料。


郭伟涛:就法律编纂而言,学界通常认为唐代律令依据刑罚、非刑罚进行分类编纂,而秦汉律令则是刑罚、非刑罚内容杂糅混编,且篇目不断增减,具有开放性特征。新出简牍显示,汉代法律编纂的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单纯。益阳兔子山汉简律名木牍证明可能汉初惠帝时即有狱律、旁律之分,且这一结构划分至少文帝后期依然沿用。在狱律、旁律的大结构之下,又分别包括了盗律、贼律、田律、户律等单篇法律,当然不同时期可能有所调整。这显示出汉代律令呈现多级结构,而大结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同时,新近有学者主张,益阳兔子山简关于狱律、旁律的划分,极可能就是以刑罚、非刑罚为标准进行的。若这一说法无误,则汉代律令体系,距离唐代法律体系的完备性和所谓的“法典化”,其实并不太远。因此应利用新出简牍资料,立足秦汉,顺流而观,尽可能减少以今度古、以隋唐度秦汉所带来的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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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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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31日 14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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