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与中国人权事业进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59 次 更新时间:2022-10-3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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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 (进入专栏)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的出版,对于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学习和领悟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应当结合2021年这一在中国人权史上极具特殊性的历史节点,在把握其提出背景的基础上,全面回顾和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成就,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进而以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为指导,开展中国的人权理论研究,推动中国人权事业进步。


一、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的出版,对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开展人权研究、进行人权教学,都有着直接的现实的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这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结合”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第二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这两个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第二,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意义要从党的指导思想和国家指导思想上来认识。通过修改党章,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它是党的指导思想。通过修改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国家的重要思想。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它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它不仅对人权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对其他工作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我们推进人权事业进步的根本遵循和行为指南。它是指导我们今后人权实践、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学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表明它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第四,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世界人权思想宝库中的璀璨一页和光辉篇章。我们要以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走出一条中国人权道路。它有中国的篇章,有中国的贡献,有中国的智慧,会丰富世界人权的发展模式,所以它具有世界意义。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重大价值,可以从以上四个方面来认识。


二、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提出背景


2021年在人权史上是一个极具特殊性的年份。学习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要结合这个特殊的历史节点和当下的时代背景。

第一个背景,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历史,是争取人权的百年史,是追求人权的百年史,是尊重人权的百年史,是保障人权的百年史,是发展人权的百年史。中国共产党已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自己的核心执政理念。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里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权奋斗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陈独秀把《青年》杂志从上海迁到北京创办《新青年》的时候,在《新青年》发刊词《敬告青年》中写道:“近代欧洲之所以优越他族者,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焉。”①他讲人类历史之进步借助于两个轮子,一轮为科学,一轮为人权。1920年,这个杂志再到上海去办的时候,把“人权”改成了“民主”,“科学”继续沿用。后来中国人都知道有“德先生”和“赛先生”,其实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最早是倡导人权的。我们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份党纲就已经把人权写到里面去了,所以“人权”这两个字是鲜明地写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上的。

中国共产党创立后,到有自己根据地的时候,胡适在上海开展了一场人权运动。这是一场三方论战的人权运动。中国共产党人参与了讨论,另有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派,还有国民政府的极右派。胡适反对国民党搞专制,但同时反对共产党建立自己的政权,所以他那时候把两个拳头都举起来了,一个拳头要打倒蒋介石,另一个拳头挥向共产党。代表中国共产党参与论战的是瞿秋白,他在那个时期发表的人权主张成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的人权主张。其理论与井冈山时期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我党的人权实践是统一的。

到陕甘宁边区的时候,我们有了丰富的人权实践。1940年代,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制定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这份文件展现了毛泽东丰富的人权思想。邓小平也讲人权,这里还有一段历史。中国社科院的一位教授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不同意这种观点的法学家发表了相反观点的文章。在这场争论发生之后,小平同志发表了他的最著名的人权判断。他说:“什么是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②当时有人把它理解为小平同志在否定人权,其实这个理解是不对的。这个判断形式上讲我们与西方不同,实则在肯定我们有我们的人权观。

第二个背景,2021年是《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30周年。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表,是我们党第一次系统地阐明我们的人权观。把人权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把人权作为人类最伟大的字眼,这些理念都是经由这部白皮书传达出来的。我参加了这部白皮书的相关会议,在白皮书的起草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首要的人权”,这是我当时的一个发言的题目,发言内容后来被纳入白皮书第一部分“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我们对人权态度的一个重大变化是从否定到充分肯定,再到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十八大以来,我们在人权理论上的重大贡献是什么?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视为中国宪法原则。我们很多宪法学者在讲宪法原则的时候,都没有讲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中国宪法原则的。

第三个背景,2021年是中国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A公约)20周年。1997年10月中国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公约)。虽然先后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但是只批准了一个,这就是2001年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在审议当中,尚未提交到立法机关批准。不批准的原因,我们也可以做一些研究。之所以没有批准,是因为如果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批准,我们需要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大量的保留,那样的话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社会树立良好的人权形象,也不利于我们的人权制度变革,所以我们没有批准。但实际上我们是按照这个公约的内容在推进中国改革,这也是中国人权进步的另一种方式。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通过这些改革逐步和公约要求及表述相一致,将来批准的时候就可以减少保留的内容。该公约进入立法程序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可以提到立法日程上来了。

第四个背景,2021年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这份文件专门讲到了“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在制定“十四五规划”的时候,法学法律界只有我一个专家委员。我建议一定要把这个表述加到里边去,现在这个内容已经写入纲要了。根据2021年开始实施的“十四五规划”,我国制定了人权行动的第四个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这个人权行动计划和“十四五规划”的时间跨度是一致的。

第五个背景,2021年“七一”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此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仍然要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是什么?我们学界应该有共识。在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标志,第一个是民主,第二个是法治,第三个就是人权。民主、法治、人权是现代政治的“铁三角”。法治的现代化才是现代化在政治上最重要的体现,所有现代化国家无一例外都是法治化的国家。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本质性要求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以上这五个背景之下,《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的出版,其意义就更显重大。


三、十八大以来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人权事业上有哪些变化?有哪些进步?实现了哪些历史性突破?取得了哪些历史性成就?

一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所有成就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我们人权事业的最大成就。这是我们党在百年法治建设历程中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全面系统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处于关键时期和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创立的,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伟大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蕴含着深邃的政理、法理、学理、哲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创立者,作出了一系列原创性、开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也表明我们党对人权事业进步历史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时代性、实践性、创新性、体系性等鲜明特征。第一,时代性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回答了我们当下这个时代的最重大的课题,那就是怎样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那就是如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论述就是围绕着这个时代课题展开的。第二,实践性特征。人权不完全归属于任何一个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几乎所有的学科里都有人权元素,人权的这种融合性、综合性是其他学科不能替代的,所以人权既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最后一定是法治问题。解释人权,一定要置于文化之中,所以它还是文化问题。习近平的人权观是围绕着人权实践展开的,在人权实践中形成,为人权实践所检验,又回过头去指导人权实践。第三,创新性特征。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有一系列的重大创新。政治家谈人权,跟人权理论家谈人权不一样,更多的是体现在实践创新中。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人权创新,重点也是发生在实践中。最后,体系化特征。《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共335段,如果从体系上理解的话,可以分为九大问题、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人权的理念。我们讲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实际上就是讲人权的理念、人权的价值观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人权实践。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就是人权实践问题。第三部分是关于人权的主体。我们的政治主体、社会主体、法治主体一定是人民,但人权的主体不同于上述主体,它一定是具体的鲜活的个人。判断一个领袖的思想是否成熟,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是看其主体观是否成熟。毛泽东思想成熟的标志就是确立了人民的主体观。毛泽东思想是什么时候形成的?是20世纪40年代中期。很重要的一个标志就是他的《为人民服务》的发表,从此以后毛泽东的人民主体观形成了。毛泽东早期的主体观是臣民观,“我是大清的子民”。当他发表《民众的大联合》的时候,民众观形成了。民众观的形成就是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的来源。他从长沙第四师范转到第一师范办新民学会,受梁启超思想的影响形成了新民观,认为中国当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旧民”变成“新民”。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后,在井冈山时期形成了工农兵观。到了陕北先形成了群众观,“群众”这个主体就比“工农兵”涵盖范围要广。到1940年代中期,最终形成了人民观。这就是主体观的变化。习近平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人民首先是一个政治主体,是一个法治主体。人权理论中第一代人权主体是指个人。发展权理论产生了以后,人权主体的理论也在发展,人权主体可以是集体,就是一类人的集合。像我们今天讲妇女、儿童、老人、身体障碍者,其实它的本质还是讲个人,但是把这一类人归到一起,把它称为“群体”。所以,关于妇女权益的保障、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关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关于身体障碍者权益的保障就可以统在一起了。当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比较的时候,可以用“民族”。但人权的主体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国家,国家不能成为人权的主体,这一点我们在人权理论上要坚持。人权的主体是个人或者具有相同弱势特征的群体。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是说我们的政治主体、法治主体、社会主体是人民,而当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候,主体观要转化,即把整体的人民转化为具体的个人,要使人人或每一个人都成为人权主体。第四部分是关于人权的体系。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中,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人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人权理论体系。第五部分是关于人权的保障。

二是党对法治建设和人权事业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党中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法治各领域得到全面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已形成制度性安排。在《宪法》“总纲”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条款,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入党章。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全面部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纲五目”“一厦五柱”的宏伟蓝图跃然纸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专章部署。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对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司法体制和人权司法保障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党领导政法的方式方法。制定实施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通过这些重大举措,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党运用法治方式尊重和保障人权能力显著增强。

三是法律规范体系和人权规范体系日益科学完善。中国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宪法不能直接适用于诉讼,而是通过将宪法规定法律化,通过实施法律来实施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在法律体系中地位重要、经济社会生活亟需、人民群众企盼的与人权有关的法律相继制定或修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新制定法律63件,修改法律228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1件次。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加快了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坚持依法治军,深入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制定修改了一系列涉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法典》问世的意义尤为重大。《民法典》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是能够走向世界并与世界上任何一部著名民法典相媲美的中国法典,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有赖于具体的法律,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保障。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中央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两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两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两手抓”推进机制。“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到2020年年底,先后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达47%,压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达71%。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很大成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坚持把全面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据世界银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排名,我国排名显著跃升,已从2017年的第78位提升到2019年的第31位。这个变化说明,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水平在提高。

五是司法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司法人权保障写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人权保障水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对法治领域全面改革,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破除司法权地方化、行政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制定实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文中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问题,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这些司法体制改革举措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两高”工作报告赞成票和赞成率不断攀升,屡创历史新高,2017年“两高”报告赞成率首次双双突破90%,2020年更是首次双双超过了96%。人大代表的赞成票里,除了对“两高”近几年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肯定外,实际上也包含着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信任及对我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的信心。

六是国家安全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我们讲安全的时候,第一是国家安全,第二是社会安全,第三是每个人的安全。安全是一项基本权利,安全是最基础的人权。党的十八大前,涉国家安全的立法基本上局限于传统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后,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得到显著加强。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国家安全立法,先后制定修改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国防交通法》《生物安全法》《海警法》《反外国制裁法》《陆地国界法》等,补齐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法律短板,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每个人的安全都得到了切实保障。

七是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世界所有国家的人权和反腐败都是结合在一起的,腐败是对人权最大的侵害之一。腐败看上去不直接侵犯人权,但是腐败首先制造了社会不平等,进而一定会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反腐败工作其实也是人权建设工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反腐败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中央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出重拳”“下猛药”强力反腐,治标为治本赢得了宝贵时间;同时,更加注重制度防腐反腐惩腐,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水平不断提升。坚持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重要法律。制定修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形成完善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所有公权力行使者监督的全覆盖。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设置违法所得没收和缺席审判程序,加强国际执法合作,让腐败分子无处逃遁,努力破解世界性难题。

八是生存权建设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按照现行贫困标准计算,我们累计已使7.7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年1,000多万人脱贫,中国人民彻底告别了绝对贫困时代。这个问题我们从法律上研究的少一些,其实它就是生存权问题。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一方面是文化上的辉煌,但另一方面和它相伴随的始终是生活上的贫穷。司马迁写《史记》的时候没有写“食货志”,但他开辟了对王朝评价的标准,当描写形成“文景之治”的时候,主要标志是丰衣足食,所以能够让人民吃饱饭是历代皇帝最大的追求。从司马迁以后,我们历代“史志”都有“食货志”。为什么季羡林说把中国文化用一个字概括就是“吃”?因为“吃”首先是政治,民以食为天。让人民吃饱饭是历代政治的最大成就,但是中国历史上只有几个盛世能够做到这一点,其他时候都是忍饥挨饿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同志发现一个现象,中国20世纪50年代粮食的亩产量和汉初的亩产量是一样的,两千多年粮食亩产量没有多少变化,但是人口数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还要按照这个亩产量的话,中国的粮食是不可能满足人民的需求的。所以他把解决人民的温饱放在第一位,亲自去研究农业,用了4年的时间,提出“农业八字宪法”。所以中国几千年历史没有解决的一个难题,就是解决人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十八大之后把它解决了。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五千年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力量。

九是平安中国建设创造了世界奇迹。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是一切人权的前提。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是中国之治向世界展示的“两大奇迹”,法治中国建设助推谱写“两大奇迹”新篇章。2020年,党中央决定设立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有力推动平安中国建设向纵深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等工作,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我国治安案件数量已经实现8年连降,刑事立案总数实现5年连降,刑事发案率是全世界最低的十个国家之一。到2021年,我国内地已连续6年多未发生暴恐案事件,我国新疆地区连续5年未发生暴恐案事件,反恐成效为世界所钦羡。美国权威民调机构盖洛普咨询公司2021年11月16日发布一年一度的全球法律和秩序指数排名,中国排名连续3年上升,与阿联酋、瑞士并列排名第二,仅次于挪威,而美国排在第21位。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十是中国的人权国际交流取得重要进展。我们现在在国际上的人权话语权已经不同于十年前。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以来,中国已经5次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我们现在批准或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有26项,是世界上加入联合国人权公约最多的国家之一。就中国对国际人权规范上的贡献而言,《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是中国人参与起草的。过去我们进行诸多人权交流和对话,都是为了说服国际社会,是一种被动挨打的消极状态。在历史上,其中有一次只差一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形成程序上对中国不利的决议,那是最危险的时候。这个局面现在被彻底改变,我们在国际人权交流上,过去被动挨打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话语权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是我们这几年改善人权形象、在人权上从被动走向主动的一个重大转折。

这十个方面的成就,可以视为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进步的主要标志。


四、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与中国人权道路


我们中国的人权道路到底是一条什么道路?根据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可以把中国的人权道路做以下描绘。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道路最根本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们走通这条人权道路的根本保证,这体现了中国人权道路的政治性。

第二,中国人权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在法律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其一,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不是被“治”的对象,正相反,人民是用法律来管理国家公权力的主体。

其二,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③。后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又分别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和“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在立法、执法、司法上都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公平正义也是人权的价值所在。

其三,要体现宪法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该原则落实在人权领域就是人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人人必须履行相同的义务,这是人权观的基本原则。马克思在1864年写就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和《协会I临时章程》中最早对这个原则做了阐述。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就成为我们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在制度上确立了人人或每一个人都是人权的主体。

其四,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要求是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的权益才是法治的目的。

第三,中国人权道路坚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把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它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来自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十八大以后,中国的人权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为指导,这是我们的理论构成。

第二部分,来自中国革命的红色基因。从井冈山时期到西柏坡,到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的建设,再到新中国成立,我们要继承红色基因,特别要研究陕甘宁边区时期怎样制定和遵守保障人权的制度。

第三部分,要和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比如,为什么中国是单一制,西方都实行联邦制?单一制的权力源泉在中央,联邦制的权力源泉在地方。美国不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保障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力在地方而不在联邦,联邦无法推进实施,因为这需要由州法律来实施。对于我国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对我们今天制度最大的影响就是单一制。从秦以后我们实行的都是单一制,文化传统决定了我们实行单一制。另外,我们有必要学英美法通过判例来表达法律吗?中国古代一直在追求统一的法典,秦有秦律、汉有汉律、魏有魏律、晋有晋律、唐有唐律、明有明律、清有大清律例等。中国老祖宗早已为我们形成了通过法典表达法律的传统。一直到今天,我们仍然用法典表达法律,我们把人权写在法典上,这就是中国的传统。又如,在死刑问题上,为什么我国死刑的权力一定要保留在中央?这也是来自中国的传统。中国古代在杀人问题上慎之又慎,有“三复奏”和“五复奏”等,从古代的“三复奏”“五复奏”就变成了今天的死刑复核制度和死刑缓刑制度。截至2021年3月底,美国50个州里面有23个废除死刑,27个保留死刑,控制死刑的权力在地方。还如,中国法治的最大特点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法律不以宗教为基础,等等。我们大量的制度来自中国传统。历史是一架有轨电车,它要按照自己的轨道向前行驶,无论谁来做这辆电车的驾驶员,都改变不了这个轨道,这就是历史对一个民族的价值。所以,中国的人权道路一定要和中国的历史传统相结合,要和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只有中国的传统文化才能解释清楚中国如今的人权问题。

第四部分,要借鉴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人权这个概念不是中国人创造的。我自己的博士论文就是讲的人权概念的汉字起源。“人权”是明治维新前期日本人津田真道在《泰西国法论》中造的,他首次把“人”和“权”这两个汉字结合在一起。“天赋人权”这四个汉字也不是中国人造的,是日本人加藤弘之造的。后来,“天赋人权”传到中国后,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权理论界产生了一场争论,那场争论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很多人不知道汉字人权概念的来历。有些人权专家说不是“天赋人权”,而是“人赋人权”,有的人说是“国赋人权”,还有一些学者说是“商赋人权”,这些都是因为不了解这段历史。人权的概念是西方造的,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确实走在我们前面。所以,人类一切的文明成果我们都要借鉴,要拿来为我所用。又如,奉行宪法和法律至上也不是我们创造的,而是从西方学来的,过去我们主张的是王权至上和皇权至上。再比如,约束公权是我们从西方学来的,保障人权是从西方学来的。在法治问题上,制约比监督更重要,而中国习惯于监督,但是监督始终解决不了一个问题,就是叠床架屋,监督者最后被谁监督?这始终是个难题。但是制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权力间相互制约就可以消除权力的任性。这些都是从西方学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从西方学来的,我国古代遵行的是身份制和等级制度,有“八议”。所以人类一切于我有益的法治文明、人权文明的成果,我们都要借鉴。

第五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的自我创造。我们创造了自己的若干人权理论。比如,生存权是首要人权,西方的人权理论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因为按照他们的人权理论,所有的人权都是平等的,具有同等重要性,不能分首要和次要。但是,当我们讲首要的人权的时候,我们主要是讲一个国家在一个阶段推进人权事业的时候要有所选择,即哪一项人权是当前人权事业发展当中的主要矛盾。对中国人民来说,当时解决温饱问题比什么都重要,所以这里的“首要”是指一个国家的人权政策问题,是说我们在一个时期以什么人权为建设重点。现在欧洲个别国家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是美国短期内不会签署,因为美国不承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特别是不承认生存权。在美国和欧洲历史上,有关生存权和饥饿的问题几乎没有发生过。我们把生存权放在首位,是指国家在人权事业推进当中优先发展生存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的自我创造,把人民的幸福作为最大的人权。我国的许多制度都是自我创造的,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的自我创造。

中国的人权道路应该是由以上五部分构成的。我们的道路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有道路自信,不能用西方的标准来对我们的人权道路进行判断。

第四,坚持在人权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人民的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

第五,坚持依法保障人权。

第六,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以上六条,是中国人权道路的主要特征。


五、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研究重点


怎样推进人权事业取得更大的进步,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人权意识,仍然是我们推进人权事业和进行人权研究的首要任务。现在很多领导干部还是谈人权而色变。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特别是要理解透什么叫“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到最后一定要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要落在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上。

第一个重点,要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真正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以人民为中心。以“李田田事件”为例。李田田是一名教师,我国有《教师法》保障教师权益;李田田是妇女并且是孕妇,我国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把李田田送到精神病院,我国有《精神卫生法》,还有《行政强制法》;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住宅权利,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经过允许,任何人都不能到李田田家里去。但是,这么多法律还是保护不了一个李田田,悲剧就在大家眼皮底下发生。“李田田事件”能够公然发生,说明社会上的人权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人权意识还不够,要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首先要提高“关键少数”的人权意识,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监察者的人权意识,真正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以人民为中心。

第二个重点,要从宪法上完善我国的人权体系。我国五次修改宪法,其他内容都有变动,但在人权体系上只增加了一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具体内容则仍是40年前的。现在有很多权利在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中已经体系化。比如排在社会权第一位的生存权,我们30年前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向全世界宣告,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首要的人权,但是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作出规定,反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里有所体现。再比如环境权,习近平总书记在讲权利的时候多次提到环境权,我们这几年在环境权方面取得的成效是巨大的。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了很大成就,这都是对人民环境权利的保护。在一系列新的权利产生的背景下,怎样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人权体系,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第三个重点,要注重加强人权的实践保障。写在纸上的权利只是法定权利,落实到实践中的权利才是实有权利。我们现在人权保障已经有了中国特色,实行的是综合保障,包括政治的保障、经济的保障、社会的保障、文化的保障,但最后的保障一定是法治的保障。法治的保障是不得已才用的。以生存权为例。这个权利在日本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把它当作道德权,全社会都呼吁;第二个阶段是把它当成政治权利,政府开始实施保障生存权的政策;第三个阶段才把生存权变成法律上的权利、司法上的权利。当社会保障没有实现的时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诉求。能够进入到诉讼中的权利才是受保障的权利,能够在司法中兑现的权利才是最终的受保障的权利。

第四个重点,要加强中国人权理论的研究。中国的人权研究目前尚缺乏系统性,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缺乏系统的人权理论。目前尚未形成具有鲜明中国风格、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系统化的人权理论,在“自成一体”上我们的理论界下功夫尚不够,人权理论刊物、出版物等都还不适应于时代要求。

第五个重点,要加强人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要增强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影响力,更多地参与国际人权规则的制定,将中国的人权经验和人权智慧贡献给世界。

注释:

①陈独秀:《敬告青年》,载《新青年》1915年第1期,第6页。

②邓小平:《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页。

③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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