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能否得以正常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能否得以平衡推进。纵观许多国家现代化的实际情况,人们不难发现,这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原因有很多,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各自突破了合理边界,使得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之间没有保持必要的平衡。
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是人们在现代社会当中最为重要的行为逻辑。对于现代化建设而言,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分别具有各自不同的积极功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市场竞争逻辑的意义在于,有效的市场竞争能够激活人们经济活动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现代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为现代社会当中的社会保护逻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保护逻辑的意义在于,通过必要的社会保护,能够确保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即“社会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具体来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以及基本生活底线都能够得到保证,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得以不断提高”,以此还能够矫正市场失灵现象,求得社会的团结和整合,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环境。需要看到的是,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固然是缺一不可的,但是,在种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之下,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如若各自按照其“本性”而自然演化的话,必然会分别催生出“资本至上陷阱”和“福利过度陷阱”这样两种有害的情形。“资本至上陷阱”与“福利过度陷阱”虽然外观上看截然相反,但却有相同之处,即其均会使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陷入停滞不前或变形走样的状态。这就提醒人们,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意欲健康、可持续的推进,关键之一就是必须使市场竞争逻辑与社会保护逻辑两者保持一种协调推进的状态。
“资本至上陷阱”:市场竞争逻辑的极化
市场竞争逻辑是现代社会得以运行和发展的物质经济生产生活的基本法则。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迄今为止,凡是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国家无不印证了这一点。“市场经济意味着一个自律性的市场制度;用更专门的名词来说,这是一个由市场价格——而且只由市场价格——来导向的经济。”市场竞争逻辑不可替代的巨大意义,使得“古典经济学家的一些乐观追随者认为,只要政府不进行干预,‘利己心的自由发挥’就会自动使任何国家的土地、资本和劳动得到很好的分配……从而带来更多的经济福利”。
市场竞争逻辑固然是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基本经济法则,但是,如果将之视为现代社会中人们一切活动的唯一法则,那么,势必会步入片面化的误区。必须看到的是,“市场经济是一种以赏罚来刺激和鼓励人们去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制度,它创造了有效率的经济。但在很多情况下平等和效率是不可兼得的”。如果越过了其自身的合理边界,失去了必要的制约,“纯粹”任由其按照自己的“本性”自由演化的话,那么,市场竞争逻辑就不可避免地会背离人的基本价值取向,而演化到一种“极化”的地步,步入“资本至上陷阱”,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负面效应,严重损害“人的”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
需要说明的是,正如绝对“纯粹”的社会保护逻辑并不存在一样,“完全的”、绝对“纯粹”的市场竞争逻辑也并不存在。比如,作为先发国家的英国和德国,在其早期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就分别推出了济贫法和退休制度。我们这里所说的市场竞争逻辑的“极化”亦即“资本至上陷阱”的现象,主要是就其“重心”或“主要倾向”而言的。
在几乎所有的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早期阶段,大都程度不同地出现过资本至上陷阱这一市场竞争逻辑的极化现象。之所以如此,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当时在各种生产要素当中,资本属于最为重要的稀缺性资源,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因而容易居于左右其他生产要素的控盘位置;同时,能够相对有效地制约资本的因素如带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政府(当时的政府多听令于资本家)、社会政策体系、各种社会组织如工会以及中等收入人群等尚未形成、无法扮演抑制资本无止境扩张的重要社会角色;加之,由市场竞争逻辑所催生的巨大生产力刚刚生成,人们正沉浸在生产力获得巨大进步的喜悦当中,资本至上对社会所造成的巨大的、长远的危害尚未充分地表现出来。社会各个群体对于资本至上所导致的零和博弈现象缺少清晰、足够的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讲,资本“是一种自我运动的主体,在为生产而生产、为持续而持续的过程中,资本实现了对人们的抽象强制和约束”。由此,市场竞争逻辑具有了一种巨大的“自发”惯性,甚至走向极化,使得社会步入资本至上的陷阱。二是当时的生产力虽然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尚未达到能够提供相对充足的公共服务产品的地步,社会共同体就整体而言尚无能力实施基本的社会保护逻辑。只是到了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积累才有可能得以大幅度的提高,同时社会的物品及服务的稀缺性才有可能相对降低。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可能用于再分配、用于社会调剂的物品和服务才能够大致具备”。三是当时社会成员的平等意识尚未普遍形成,以人为本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社会保护逻辑主要是属于再分配领域的事情。“收入再分配的根据通常不是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它是基于超越其上的社会价值观 :社会各界一致同意。”在现代化早期阶段,人们的自由、平等意识只是拘于“有限”的范围,而没有达到一种“普遍化”的地步。人们名义上所拥有的种种平等权利在实际当中要受诸如财产、文化、种族以及性别等种种条件的限制,真正的自由和平等的观念远远没有深入人心。在这样的情形下,民众很难对资本至上陷阱这样一种市场竞争逻辑的极化现象形成普遍且有效的抵制。
资本至上陷阱这样一种市场竞争逻辑的极化现象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资本高于一切。“从本质上讲,现代化建设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是用以实现现代化建设基本宗旨、基本目的的基本途径。”但是,资本至上陷阱却意味着人们对于资本拥有和资本增值的追求高于一切,而人本身其他一切需求及相关的事情皆从属于资本至上这一现象。马克思指出,“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实现资本无限增值,追逐物质财富的最大化是资本‘天然的使命’”。资本至上陷阱意味着人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从属于资本的活动,从属于资本最大限度的“自我增殖”问题。
于是,原本作为社会共同体主体的人的创造物的资本,反过来倒成为支配人的“主体”力量。这里,人便出现了一种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特有的“异化”现象,即“尽管资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但它不仅不受人控制,而且反过来支配资本主义世界中的所有个体与共同体”。这种情形,必然会从根本上否定现代化建设应当是以人为本、以人作为依归的现代化建设,否定了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宗旨理应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其二,基本否定了再分配领域的极端重要性。资本至上陷阱所强调的是基于资本力量的大小来直接决定社会财富直接的、具体的分配。于是,在资本至上陷阱的条件下,社会再分配的必要性已基本不复存在。而且,即便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资本至上陷阱也基本忽略了劳动者应当凭借自身劳动实际价值的大小而得其应得。所以这是一种并不公正的初次分配。其三,忽略了非经济领域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在资本至上陷阱的条件下,非经济领域的问题已经基本不在资本至上陷阱的视野当中。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资本的“利润”而展开。在资本至上陷阱的条件下,且不说人的非经济领域当中不可缺少的活动如社会活动、政治活动以及精神活动,都应当从属于经济活动,而且是从属于经济活动当中追逐经济“利润”的资本活动;并且,为了追逐资本的“利润”,甚至就连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也可以被破坏。关于资本至上陷阱的危害,“罗伯特·欧文可说是洞烛机先:如果让市场经济按着它自己的法则去发展,必然会产生全面而持久的罪恶”。
资本至上陷阱现象对于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有着极为严重的危害。正如波兰尼所指出的那样,“这个图利动机所推动的机制,在效能上看,只有历史上宗教狂热所激发的最剧烈暴乱可以与之比拟。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全人类都深受它的影响”。资本至上陷阱现象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重地损害大多数人正当的切身利益。资本至上陷阱所奉行的是一种典型的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势必会使得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与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宗旨或价值取向之间出现严重的背离,进而使得大多数社会成员无法获得自己应有的一份合理利益。正如汤普逊所说,“极端的财富不平等......由于减少了大多数人的大量幸福,将减少人类享受的总和”。如是,不仅做不到让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增加民众的幸福感,而且恰好相反,将使得生产力的发展失去应有之义。在资本至上陷阱的条件下,一方面是现代生产力在一个时期当中的迅速发展和企业主物质财富的大幅度积累,另一方面却是大批劳动者生活生存状况的艰辛和苦难。这样两个截然相反的现象同时并存。在这方面,马克思的相关论述最为经典。“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这样一来,便造成如是情形:在资本拥有者的一极“是财富的积累,而在出卖劳动力的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美国,“工厂工人一般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6天,而钢厂工人每天要工作12小时。许多工人在极不安全和极不健康的条件下做工,工伤事故屡见不鲜”。在当时的英国,“每一个大城市都有一个或几个挤满了工人阶级的贫民窟”。“伦敦有5万人每天早晨醒来不知道下一夜将在什么地方度过”。在资本至上陷阱的条件下,大量劳动者的健康状况都会深受职业病的严重危害。比如,在 20 世纪上半叶,伴随着煤炭产业的迅速发展,英国大量矿工患上尘肺病,“截至1947年,南威尔士被确诊的尘肺病病人大约已有1.6万例,而且至少还有同等数量的未确诊病例”。
第二,严重地破坏生产力。资本是现代经济活动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生产要素,资本原本应当是推动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资本至上陷阱意味着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公共产品的缺失以及需求与生产之间的不平衡性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意味着市场竞争逻辑失去了必要的制约,如人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定向意义。如是,资本必然会纯粹依照其自身的“本性”去自由演化。进一步的情形是,市场竞争逻辑必然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长远看,市场竞争逻辑的这种失灵必然会损害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当市场不完美时,权力和财富的不平等转化为机会的不平等,导致生产潜力遭到浪费,资源分配丧失效率。”如果听由市场竞争逻辑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不加任何制约地自然地“自由”演化的话,那么,当其积累到严重的地步,就势必会催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严重地破坏生产力。在这方面,美国1929—1933年所发生的波及其他发达国家的经济大萧条就是典型的事例。在经济大萧条时期,“...... 1932年9月的《财富》杂志估计,美国有3400万成年男女和儿童没有任何收入,此数接近人口总数的 28%。而且这个报告一如其他报告,那些正在另一种地狱里受难的1100万户农业人口是不包括在内的”。另外,“在大崩溃前的 1929 年,美国的经济投资总额达160亿美元,而 1933年投资总额降为3.4亿美元,减少了 98%”。
第三,严重地毁坏自然生态环境。每一个人都无一例外地在一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当中生存和发展,自然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基础性生存条件。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意味着所有社会群体当中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其切身的生产生活都会深受其害。在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初期,自然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当时,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问题固然是由特定时代人们的认知水准、特定时代的生产力水平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毫无疑问,资本至上陷阱现象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资本由于其‘效用原则’,必然在有用性的意义上看待和理解自然界,使之成为工具 ;资本其‘增殖原则’,决定了它对自然界的利用和破坏是无止境的。”“100 年前,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危害更引人注目。当时的工业城市空气中含有更多的污物和煤炭,烟雾弥漫在冬季的大街上。”
在资本至上陷阱的条件下,对于能够左右社会经济生活的资本拥有者——企业主来说,最为重要的甚至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追逐资本的增值。为了实现资本的增值,企业主们根本就不可能顾及其他包括自然环境生态在内的公共效益问题。而对于社会基本劳动者来说,其基本的、压倒一切的迫切利益诉求则仅仅只是为了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以便能够简单地生存下去,因而也不会在自然环境生态方面提出普遍的强烈利益诉求。当时在大机器工业获得巨大发展的条件下,人们容易沉浸在一种自认为能够征服一切包括征服大自然的“喜悦”状态当中。岂不知,“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在往后和再往后却产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在这样的情形下,自然环境生态的严重破坏是一件必然的事情。第四,严重地损害社会的团结和安全。社会共同体是由社会各个群体共同构成的。无论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还是从抵御社会风险的角度看,每一个群体都是不可缺少的,都在扮演着某种必不可少的特定角色。所以,社会各个群体相互间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社会合作,换言之,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是社会共同体之必需,是每一个社会群体都离不开的事情。“个人的身份恰恰是以角色之整体为前提,而叙述的完整性要求角色的整体性。没有这种整体,就没有能讲故事的主体。”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保护逻辑是现代社会当中的社会团结和合作得以维系的必要条件。“社会政策不仅是政府关注人民疾苦的象征,更是形成社会共同利益和社会凝聚力的工具;而缺少社会政策必然会使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平加剧,人们将失去一些基本的社会价值如诚信和互助等,进而导致社会凝聚力的削弱以及暴力和社会动荡等。”但是,市场竞争逻辑的极化亦即资本至上陷阱这一现象,却必然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团结和合作。“两个世纪以来,不断聚集起来的扩大市场的强大力量,也产生了未曾预料到的、分散的、动荡的副作用,最显著的副作用是财富分配相差悬殊。”资本至上陷阱现象必然会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过大现象。在很多国家的现代化早期阶段,比如“在大不列颠,1911至 1913年间,25岁以上的人中占 4.93% 的人拥有 60%以上的财富。同样,在普鲁士,1911年时,3425人的平均财富为5321400马克,而另外 1608050人的平均财富却为23295马克”。
在这样的情形下,大比例的社会成员就很难积极地认同社会共同体。本来,“作为社会生活原则,社会责任要求每一个共同体成员在维持和推进共同体利益方面发挥作用。一旦发生冲突,必须让共同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满足这一要求,每个成员对社会合作关系负有责任”。但是,由于资本至上陷阱现象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因而使得多数人对于社会共同体很难具有一种认同感,进而难以对社会合作产生真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重要的是,这种严重的贫富差距过大现象是以小部分社会成员亦即资本拥有者的利益扩张,以及损害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合理利益为前提的。这就必然会引发大批社会成员特别是工人群体成员的不满甚至是仇恨。“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直接追求,工资最大化则是劳动的直接追求,劳动关系的矛盾和冲突即由此而来。”应当承认,“分配是所有社会冲突产生的根源。......为控制生产过程方式而斗争就是为分配而斗争”。而且,“与其他地位较低的社会阶层相比,工厂工人具有更高的组织程度和纪律性,其激烈行动能力更为强大。与其他高位阶层相比,工人阶层的激烈程度更高,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再者,随着社会成员自由和平等意识的普遍增强,人们越来越不能容忍自己遭受的不公现象,因而这种不满和仇恨自然会普遍加重。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大批社会成员对社会不公现象进行抵制和抗争活动的增多。1919年9月,美国东部和西部多个城市爆发了空前的大罢工,37万炼钢工人停产,工人要求8小时工作制,要求承认工会组织。资方雇佣武装卫队,驱散游行队伍并强迫工人复工,仅印第安纳州加里市,就有19名工人遇难。而发生在19世纪法国的巴黎公社事件,其社会对抗之激烈更能说明问题。当时,“在通向巴黎各要冲的战斗中,公社社员牺牲了不下1万5千人,在5月21日至5月28日的街垒战中,阵亡的总人数约达2万5千人之多。”“在战火熄灭后,梯也尔仍然在巴黎大开杀戒。有两万人未经法庭审判被杀害或枪决,此外,1万3千人被判处流放阿尔及利亚或新喀里多尼亚。”这种由资本至上陷阱现象所催生的社会冲突,不但意味着社会团结深受其害,有效的社会合作难以顺利进行,还意味着社会共同体必然会为之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在此情形下长远看,对于社会各个群体来说,实际上没有赢家,皆为输家。
“福利过度陷阱”:社会保护逻辑的极化
社会保护逻辑是现代社会得以运行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另一种基础性的支撑力量。“无论是从宏观还是微观的角度来看,社会政策不仅是预防贫困和减轻贫富悬殊的必要手段,对经济增长也有重要的作用。”社会保护逻辑与市场竞争逻辑共同支撑着现代社会的运行。
从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看,社会保护逻辑形成于市场竞争逻辑之后。社会保护逻辑初始是作为对资本至上陷阱——市场竞争逻辑的极化现象予以矫正而出现的一种现象。在资本至上陷阱对于整个社会形成大面积有害影响的条件下,社会并非完全被动之物,必然会作出必要的反应,于是,社会保护逻辑便应运而生。正如波兰尼所指出,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某种反向发展也开始了。它不只是一个社会在面临变迁时所采取的一般性保护措施,更是社会构造被破坏以后所产生的反应”。与经济自由主义原则相对应,“另一个原则是社会保护的原则,其目的是人类、自然与生产组织的保护,受到最直接被市场制度伤害的人的支持”。
就社会保护逻辑的生成而言,至少有四种重要因素起到重要的催生作用。其一,现代生产力前所未有的发展以及物质财富的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形使得社会保护逻辑的逐渐形成具备了起码的现实物质基础,这是最为基础性的条件。否则,社会保护逻辑无从谈起。其二,所有制对于社会影响的权重发生了变化。“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由于股份制、合作社等新经济形式的出现,由于高强度的税收政策,私人资本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度有所降低,其重要性相对减弱”。在这样的情形下,资本拥有者的影响力在减小,越来越无法完全左右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其三,资本拥有者社会态度的某种变化。工人运动、社会主义运动等社会进步运动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迫使资方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程度不同地进行行为调整和利益让步。同时,在社会各个群体各种各样的利益博弈活动当中,资方也逐渐发现一味地寻求赢者通吃的局面并不可行,更不可能持续下去,还需要付出较高的代价。相反,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共赢却能够减少自身所面临的压力和所付出的代价。在这样的情形下,“在经济十分富足的社会中,精英中的许多成员可能倾向于作出一些经济上的让步,以便尽可能增大其他方面的报偿,如安全、尊敬和闲暇等”。其四,社会各个群体对于社会政策的普遍认同。伴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成员平等意识的普遍形成,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群体共同抵御社会风险的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公共权力体系当中政府再分配能力的增强,公共成分的明显增加,使得社会各个群体对于社会政策的认同程度得以普遍提高,社会政策实施的阻力相对减弱。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政策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正是在上述时代背景下,自20世纪30年代特别是二战结束之后,社会保护逻辑开始在发达国家当中形成并日益体系化。这具体表现在,大量的福利国家开始出现。一个现实的情形是,“时至今日,社会政策对于西方社会有着极为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已经成为这些国家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社会政策,不但已经体系化、社会化,而且力度很大。现在,已经不能想象西方发达国家在缺少社会政策的条件下,能够继续生存下去。”这种情形在欧洲发达国家那里表现得尤为明显。社会保护逻辑开始产生重要影响,其主要表现便是社会各种福利政策的覆盖面日益扩大、种类日益增多、力度日益加大,已经对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产生了不可替代的影响。
“据统计,英国社会福利项目近60种,美国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可以享受2000多种的政府福利,北欧的瑞典、芬兰等国更是被誉为‘福利国家’的典范和示范‘橱窗’。”不仅如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其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社会保护逻辑的建设问题,社会保护逻辑与市场竞争逻辑一道,成为这些国家运行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支撑力量,也成为这些国家步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但值得注意的是,同市场竞争逻辑的极化现象亦即资本至上陷阱现象一样,社会保护逻辑如果得不到必要的制约和平衡,离开了经济基础的制约,如市场竞争逻辑的平衡,越过了其合理边界,而按照其自身的“本性”纯粹自由演化的话,也必然会造成过犹不及甚至是“极化”的现象,催生某种“福利过度陷阱”的现象。“带有‘社会’性的政策可能促进福利的发展,但它也可能成为实现其他目标的工具,对人民的幸福造成危害。”无论是在一些发达国家,还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保护逻辑力量自身的发展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某种“用力过度”的“极化”情形,以至于不同程度地形成“福利过度陷阱”的现象。
这里所说的福利过度陷阱的现象,还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高水准的社会福利现象,而是指社会保护逻辑的运行已经严重越过了其自身的合理边界,与市场竞争逻辑形成严重背离,以至于该国的生产力水平和财政实力根本无法予以有效支撑,进而严重压抑市场竞争逻辑的正常运行并影响到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严重影响到该国长远发展前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力不从心的、有害的、达到“极化”地步的福利现象。正如黄少安所指出的那样,“所谓‘福利陷阱’是指,政府为了维持短期福利水平不至于下降,牺牲长期经济增长和长期福利水平”。
福利过度陷阱现象具有这样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在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当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基本的平等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问题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共同体还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宗旨是为了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同时,现代化建设又必须依靠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而共同推进。可见,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本是一个有机整体,两者缺一不可。但是,福利过度陷阱的一个重要特征只是强调社会共同体对于社会成员平等权利的保护,并且强调的是对社会成员的所有权利而不是基础性的权利都应当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却没有同时强调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共同体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看到在某个特定时期社会没有能力对社会成员的所有权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换言之,在福利过度陷阱的条件下,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几乎达到了一种绝对化的地步,唯恐社会共同体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有所“亏欠”,却不认真考虑或很少认真考虑社会成员对社会共同体是否尽到了自己应有的义务和责任,是否对社会有所“亏欠”的问题;没有考虑到社会对于社会成员平等权利的保护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于是,在福利过度陷阱的条件下,社会成员原本应是有机统一的权利和义务便出现某种分离的情形,呈现出明显“不对称”的片面现象。
第二,相对看重社会的再分配,而相对看轻社会的初次分配。由于福利过度陷阱现象过度重视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高福利待遇的供给,而这种高福利待遇的供给却不可能是通过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身的努力和创造来实现的,亦即不可能通过初次分配的方式来实现的。所以,高福利的供给只能通过再分配的方式,亦即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的巨额支出来实现。这种情形使得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者之间出现明显甚至是严重失衡的情形。福利过度陷阱是一种较高经济水准上的平均主义。而平均主义只能是过度依赖再分配方式方能实现。平均主义是一种公认的不公正的行为。平均主义的“目标在于实现一种机械式的平等,而这种平等无疑会剥夺那些只能由某些人享有而不能提供给所有的人的利益......必须指出的是,在某种程度上讲,确保机会平等与使机会同能力相适应这两种相互冲突的欲求,已被那些平均主义者搞得混淆不清了”。福利过度陷阱必然会使国家的财政能力不堪重负。几乎所有走入福利过度陷阱的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几乎都是税收过重甚至是财政支出严重透支的国家,严重影响这些国家的长远发展以及相应高福利的长远可持续供给。
第三,相对重视社会福利而相对轻视经济发展。凡是存在福利过度陷阱现象的国家,几乎都是相对不重视经济发展的国家。对于经济如何发展,这些国家投入的热情、精力以及资金均相对有限。相反,这些国家对社会保护领域当中的事情却是兴致勃勃、十分看重,甚至是过度包揽。从理论上讲,“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的做法固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对于属于政府分内应当去做的事情如高福利的供给也不能用力过度,否则就会矫枉过正,从而不同程度地损害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促成福利过度陷阱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保护逻辑的道义制高点的无边界扩展。较之市场竞争逻辑,社会保护逻辑相对来说更能够占据道义制高点的位置。同情并改善弱者的处境,原本就是社会保护逻辑的一个直接目标。在社会成员普遍具有平等意识的现代社会当中,社会保护逻辑更容易为人们所普遍认同。问题在于,人们对于“弱者”的理解有时却容易陷入某种模糊不清的状态,容易将“绝对”的弱者处境与“相对”的弱者处境两者混为一谈。“绝对”的弱者处境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水准处在较为窘迫的地步,其“正常的”的生活状态难以维系。对此,社会有责任无条件地直接帮助其生活状况的改善,使其基本生活水准和基本尊严能够得到保障,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生活当中。这一点应当说是没有异议的,但对于“相对”的弱者处境的理解却容易出现较大偏差。“相对”的弱者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水准虽然已经摆脱了生活窘迫的状态,却低于社会的平均值。从人数上看,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准介于“中产者”和“低收入者”及“贫困者”之间,所涉及的社会成员的比例比起“绝对”弱者来说显然是大为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成员具有明显的“复合异质性”的特征。“复合异质性是由几个有时是许多相交叉的类别参数来表示的。性别、种族、国籍、宗教和职业上的差异都不尽相同,尽管其中某些差异之间有相关关系。复合异质性指的就是由这些差异引起的各交叠群体及为数众多的亚群体。”从“复合异质性”的角度看,更是有大量的社会成员在某个具体方面达不到社会平均值的水准,而处在某种相对弱势的状态。这样一来,便有更大比例的社会成员觉得有必要得到社会的直接帮助,以改善自己在社会当中的某种弱势状态。这时,如果按照原本的道义制高点出发,社会保护逻辑就必须进行大面积的强化和扩张,履行直接改善大比例社会成员多个方面生活处境的职责。可以说,这种做法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忽略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即大比例的社会成员理应在市场竞争逻辑的条件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亦即“自致性”的努力来获得自身“合意性”生活状态的极端重要性。社会保护逻辑所隐含的道义制高点的不恰当扩张,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减弱大比例社会成员自致性努力的意识和理应进行的劳动付出,使得大比例社会成员将自我不够满意的生活状况一味地归因于社会,而不是归因于社会成员自身。如是情形,便使得原本具有正当性的社会保护逻辑由此开始出现偏差。其结果是,福利过度现象反而程度不同地具有了某种正当性依据,还会在实际上削弱现代化建设最为重要的内生动力。
第二,社会保护逻辑“能上不能下”的刚性特征客观上助推福利过度陷阱现象的形成。在现代社会,社会保护逻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事情,成为民众的一种刚性需求。就人们对于利益需求追求的可能空间而言,是一件没有止境的事情。这样一来,人们就容易形成较高的期望值,而且这种期望值的增长速度要明显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实际福利水准理应逐渐得以相应的提升。再者,一种现实的情形是,由于人们对于福利的期望值必然会越来越高,因而难以容忍已有福利水准的下降。哪怕是处于经济不景气、福利的供给必然相应出现明显短缺的时候,人们也是难以容忍福利水准的下降。这是因为,“作为人,无论哪个国家的人,都有个共同的弱点难以全面克服,这就是,社会成员一旦得到某种利益,哪怕是不尽合理公正的利益,就会觉得理所当然,当仁不让,就会觉得这些利益已经成为自身利益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让他们将不尽合理公正的、已经得到的利益退掉,那么其难度肯定是很大的”。不管人们喜欢与否,这种情形是一个无法更改的客观规律。心理学的“损失厌恶”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佐证这一点。“‘损失厌恶’是指与人们可能获得的同等规模的收益相比,人们对其可能发生的损失状况更为反感。”“研究表明,某人一旦拥有某种物品,他立即就会赋予这种物品以更高的价值,这个价值要高于他对这种物品尚不属于他时的评价。”简而言之,与利益的“获得”相比,人们更厌恶或难以容忍自身已有利益的“失去”。相比获得,失去会给人们带来相对更大的冲击,即便失去与获得两者的数量相同。在这样的情形下,从操作层面上看,人们在推进社会保护逻辑时,往往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一旦处置不妥,拿捏不当,使得高福利水准“能上不能下”的刚性演化趋势没有了任何制约,而纯粹任由其按照自身的惯性向前演化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便难免会落入福利过度陷阱。
第三,过度迎合民众期望值的选情政治体制,对于福利过度陷阱的形成有着推波助澜的效应。与以往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相比,代议民主体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问题在于,许多国家现行的代议民主体制本身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它过于看重眼下的、现实的大众民意,唯眼下民众选票数量的多少是论,以至于选票的多寡对于一些执政党和在野党来说,成为压倒一切的、最为重要并且是十分急切的事情。客观地看,眼下的大众民意本身存在不少局限性 :大众民意有时会过于短视,只看重眼前的利益而不顾及长远利益 ;或者所反映的只是某个群体的某种特有的利益偏好 ;或者容易为民粹主义的喧嚣舆情所绑架等。基于“眼下”大众民意基础之上的代议民主体制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容易被选票至上的选情政治所绑架,而不得不摒弃一些理性和长远的政策目标。在一些发达国家那里,其“福利制度改革受制于福利国家特定的政治框架,其中权力失衡的议会—内阁制度、法团主义利益代表制度和多党竞争性选举制度,使得福利扩张而非紧缩成为不同主体政治博弈中的策略选择”。在选情政治的条件下,对于一些执政党和在野党来说,选票的多少关乎其能否保持执政地位或获得执政地位,因而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所以,不少执政党或者希望成为执政党的在野党,在很多情况下只是在迎合短期、眼下的大众民意的利益偏好,想方设法地去承诺满足大众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取悦讨好大众民意,希冀以此获取更多的选票。哪怕民众所提出的是一些不尽合理、会损害国家的长远发展利益和大众的长远利益的诉求,选情政治下的党派也会尽量予以迎合,以求获得比对手更多的选票,使得自己能够继续执政或取得执政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上特别是拉美国家的教训表明,民粹主义是造成‘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源。它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政治上搞盲目民主化,意见纷杂,无法集中力量办事;二是过度福利化,用过度承诺讨好民众......”过于看重选情政治的做法,会使社会保护逻辑依照某种强大的民意路径依赖的惯性,不由自主地步入福利过度的陷阱。“迫于选票压力,部分国家的政府不顾福利刚性和政府财力的限制,一味迎合公众的偏好,致使社会福利支出迅速增加,以致脱离了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代议民主体制下的福利超载现象日益加剧。”在这样的情形下,哪怕是发现了某种过度的高福利政策有误,执政党也往往不愿进行纠错。因为,一旦进行纠错,执政党就难免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大众的反对,甚至成为民众的“公敌”,为在野党抨击自己提供有力的理由。因此,即便是在过度高福利政策的一些错误已经明显地显露出来的情形下,选情也往往会使社会保护逻辑朝“极化”的地步走去,而得不到来自执政党的必要矫正。这种情形不仅在发达国家当中比较常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普遍存在。其结果是,福利过度陷阱由此得以催生和强化。
福利过度陷阱对于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有着十分严重的危害,突出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减弱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一个社会一旦落入福利过度陷阱,就意味着该社会不但过度重视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相对轻视社会成员的义务,从而忽略了社会成员的“共享”与“共建”本应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也意味着该社会由于过度强调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似性,容易忽视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性。福利过度陷阱还隐含着一个假设共识,即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任何利益诉求都是合理的,都是应当被满足的,而且这种满足主要应当通过再分配领域而不是初次分配领域来实现。换言之,这个假设共识认为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具体获得状况理应同社会成员的权利资格捆绑在一起,而同社会成员的自致性努力亦即自我具体付出之间的相关度不大。
在这样的情形下,既然多付出和少付出对于自己的利益获得情况影响不大,而主要是同自己所具有的平等资格相关,因而不少社会成员便会依照“趋利避害”的本性去行事。其中一个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在福利过度的社会当中,不少社会成员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绝对平等的名义,来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种福利待遇,同时尽可能不付出或少付出。岂不知,这些过度福利的供给并非天然之物,而是通过他人的辛苦劳动而形成的。不劳动或少劳动者同辛勤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的无差异性,必然会生成负面的示范效应。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社会成员的劳动意识就会普遍减弱,相应的勤奋程度就会大面积降低,不少具有劳动能力却不愿去工作的“懒汉”就会出现。这一类情形比比皆是。“有证据显示,有数以百万计的英国人安于完全靠救济度日的生活方式。每六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完全依靠津贴生活,其中4/5的家庭没有一个人试图找工作。”“在法国,失业者第一年每月领取的救济金相当于失业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0%至80%,失业者收入往往与在职雇员差距不大......据调查,大约有30%的失业者情愿领取国家救济金,也不愿寻找新的工作。”“希腊公共部门中某些类型的雇员只需工作20年到25年就可以退休。20世纪80年代很普遍的是,公共部门的女性可以只工作15年就退休,所以产生了很多刚满40岁就开始领养老金的人”。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即便当时的生产力较为落后,也曾出现过类似的现象,即平均主义现象。邓小平指出,“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在当时,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使民众在经济活动生活中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缺乏真正的努力和投入,进而必然会使经济发展动力逐渐显现出匮乏的情状”。“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由于利益刺激缺乏而造成的经济动力不足,已成为体制上难以克服的痼疾和发展中的障碍。”这种不劳作或少劳作却依靠别人辛勤劳作而生活的“寄生”现象,还会持续催生更大面积的负面效应。必须看到的是,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是社会成员。而大量社会成员劳动意识的减弱以及努力程度的降低,必然会损害整个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损害现代化建设的前行动力。“平均主义思想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绝对的平均主义包括过度的高福利政策体系正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从长远看,它能够成功地将富裕者变为非富裕者,却完全没有能力将非富裕者普遍变为富裕者。
第二,直接削弱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可以将过度的高福利投入视为社会用于“绝对化平等”的过度投入。须知,与自由相比,平等的社会成本要高得多。“社会对平等所支付的成本,往往不仅包括在制度或政策层面上的大动作,还包括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公共资金方面的投入,用于诸如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建设,成本较高,在某个特定的时期甚至可以说是成本高昂”。这种情形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一些国家在福利上过大比例的财政投入,甚至是透支性的负债财政投入。“社会保障财政失衡是福利国家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日益积累的重要影响因素,且在债务危机期间相对明显。”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十分明显。“1988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美国为44.3%,联邦德国为69%,英国为 44.9%。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每年通过税收得来的国民收入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欧盟国家则达到50%,其中一半以上用于各类社会福利开支。”与之相伴随的,是这些国家公共财政透支的数额持续加大。“2008—2010 年西方国家的公共财政赤字率普遍迅速上升,如希腊年均达到12.2%、英国为8.8%、西班牙为8.3%、日本为6.2%、法国为6%。”这种情形不但出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当中,也出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当中,如委内瑞拉、巴西等国。
福利上过大比例的财政投入至少会从两个方面削弱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推进能力。一是,削弱一个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力。既然公共财政收入在高福利上投入过大,那么,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比例必定会相应减小。许多发达国家和拉美一些国家近年来在高速公路、高铁以及地铁等公共基础设施上的建设之所以十分缓慢,其中,公共财政资金被水准过高的福利项目过度挤占,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相应过小,是一个重要原因。巴西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巴西的“政府养老金约占国内生产总值7%,而基础设施支出只占1.5%”。在这样的情形下,很难想象巴西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持续推进。现实的情形是,公共基础设施是各种生产要素得以流动的血脉管道,是经济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必定会拖累一个国家长远的经济发展。二是,拖累生产厂家的生产性投入。过高的社会福利水准,必须依靠过重的税收来维系。进一步看,税收的过重,必然会降低生产厂家的实际利润率。而生产厂家实际利润率的降低,必然又会影响到生产厂家的生产性积累和生产再投入。多个生产厂家生产再投入的减少,必然会使得该国的经济发展动能明显减弱和萎缩。不仅如此,过重的税收,还会大面积、大幅度地减弱生产厂家特别是大量制造业生产厂家的生产意愿和生产积极性。如上种种情形,无疑会明显削弱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动力。无论是一些发达国家还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其发展进程均说明:过度的福利化,必然会“导致效率低下、增长停滞、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最终反而恶化”。
第三,造成“平等权利过度”的社会不公现象。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其应有的平等权利理应得到维护,这是毫无疑问的。“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问题在于,如果将平等权利视为高于一切的至上者,而越过其合理边界,即或者是忽略了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或者是对此群体成员权利的维护超过对彼群体成员权利维护的程度,或者是对社会成员平等权利的维护程度超过了对社会成员自由空间的保护程度,那么,就难免会催生“平等权利过度”一类的社会不公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一种剥削现象。如果说资本至上是资本拥有者凭借着资本来严重侵占劳动者的合理利益的话,那么,平等权利过度则是一种不劳动者或劳动及贡献较小者凭借“平等权利”的资格优势来侵占劳动者或多劳及贡献较大者的合理利益。英国于二战当中形成的《贝弗里奇报告》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性报告。《贝弗里奇报告》在构想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团结互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特别提醒人们要防止不劳而获现象的出现。这一报告指出,“不应让参保人觉得可以源源不断地得到不劳而获的收入”。这是一个矛盾体。原本是要维护包括平等权利在内的社会公正,就是因为突破了社会公正的合理边界,其结果却造成另一种社会不公现象,即一部分社会成员以平等权利的名义侵占了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合理利益。
而在类似的事情当中,还有两种比较极端的现象应当引起人们特别的注意。
第一种比较极端的现象是,人数占比相对较大者侵占人数占比相对较小的如能力较强者或贡献较大者的合理利益。当一个社会将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抬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时,就会出现增长停滞、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最终反而恶化”。第三,造成“平等权利过度”的社会不公现象。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其应有的平等权如下情形:“相信群众的趋势将会增强,并逐渐变成支配社会的观点”。在这样的情形下,一部分社会成员就有可能随时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形成形形色色的大众暴力或民粹主义,并借助巨大的社会声势,以多数人平等权利的名义来侵占同样拥有平等权利的少数人的合理利益和自由发展空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劫富济贫的效应。“平等越是等于相同,被如此理解的平等就越能煽动起对多样化、自主精神、杰出人物,归根到底也是对自由的厌恶。”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损害从人数上看是少数者、但却是能力较强或贡献较大者的合理利益,而挫伤这些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所损害的将是现代化的内生动力以及社会各个群体的长远利益。
第二种比较极端的现象是,某些维权组织的极端性“维权”行为,客观上会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在实际中变成某种特权。不同的维权组织,在组织力、执行力以及影响力等方面往往有着很大的差别。依靠某些具有超常影响力和运作力的维权组织的加持,一些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有可能会出现超常获得的情形。有的维权组织凭借行业自身的垄断性、公共性优势等多种别的行业难以复制的条件,凭借自身所具有的某种超乎寻常的运作能力,形成了超出合理限度的维权能力。这种能力有时甚至能够达到以“霸王”级别的影响力来进行维权的地步。与一般行业的维权组织相比,由这样的维权组织对本行业员工进行的“维权”,便有可能使本行业员工权利得到的维护明显超出合理限度,甚至能够使其平等权利演化成某种意义上的“特权”,从而造成一种明显凌驾于他人平等权利之上的社会不公现象。比如,在各个国家的维权组织当中,相对来说,美国的工会就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由于地铁对于一个城市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有着巨大的影响,美国一些地铁行业的工会对于资方来说就具有巨大的威慑力,资方在不少情形下不敢不让步,由这些工会出面为地铁员工增加工资的利益诉求相对来说就容易得以满足。也因此,美国地铁行业员工便拥有了美国各个行业当中较高水准的工资收入。客观上看,在美国,无论是就其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创造性,还是就其劳动的辛苦程度,地铁员工均未超过其他很多行业,但其工资收入却远远超过其他很多行业的员工。这就是一种明显的社会不公现象,因为原本必要的维权活动反倒催生出特定条件下一些劳动者的一种行业“特权”,侵害了他人的合理利益。
第四,催生出一个具有广泛民众性基础的既得利益群体。毋庸置疑,从福利过度陷阱那里获得益处的是来自多个群体的大多数社会成员,涉及面十分广泛,民众基础相对比较雄厚。随着时间的推移,多个方面福利的累积叠加已经成为一种巨大的惯性,由此会逐渐催生出一个数量上十分庞大的并具有民众性基础的既得利益群体。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群体已经不仅仅是由劳动意识偏弱或意欲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的“懒汉”所构成,还包括大量勤奋工作的劳动者。因为,在一个社会当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多重角色,而每一个勤奋劳动者的福利来自多个方面,并非只是来自所直接从事的职业岗位,其亲属也大都是各种各样过度的高福利政策的受益者。这样一来,从过度的高福利政策当中获得益处的人数无疑占比很高。这一庞大的、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既得利益群体与福利过度陷阱的形成呈现出双向推动作用,即福利过度陷阱现象催生了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而庞大既得利益群体的形成反过来又强化了福利过度陷阱现象。于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比之矫正资本至上陷阱来说,矫正福利过度陷阱的难度要更大。相比较而言,从资本至上陷阱那里获得益处的毕竟只是少数的资本拥有者以及相关者;而矫正资本至上这一陷阱意味着大比例的社会成员能够由此获得益处,自然容易被占比较大的社会成员所认同,因而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与之相反的是,福利过度陷阱涉及大多数社会成员切身的既得利益,具有广泛而坚固的民众基础;因此矫正福利过度陷阱操作起来阻力重重。
更重要的是,在过度高福利的社会当中,大比例的社会成员不仅已经离不开已有的、习以为常的、渗透在日常生活当中的各种高福利待遇。而且,民众对于高福利水准的进一步迅速提高还往往有着广泛而强烈的意愿、较高的期望值。在这样的情形下,对福利过度陷阱现象如果意欲进行矫正的话,那么势必会招致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的广泛抵触,遇到强大的群体性阻力。许多高福利国家“有时之所以会出现一些社会骚乱,就是由于民众拥有的过高福利待遇被缩减,因而引发人们对社会的不满所致”。这些社会骚乱使社会付出较大的成本。比如在法国,过度的高福利现象比较普遍,对于长远的现代化建设形成明显的负面效应。但是,“一旦某项社会保障改革计划有可能影响某个社会群体的经济利益,他们就会举起自由与民主的政治大旗,运用革命和罢工的政治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整个20世纪,法国由于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罢工有10次左右,平均每10年就爆发1次,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就爆发了7次,分别是1947年、1953年、1968年、1986年、1995年、2003年与2007年的罢工”。
正是由于过度的高福利政策或福利过度陷阱拥有普遍而深厚的民众基础,催生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具有强大而普遍的支持力量,因而这些国家试图矫正过度高福利政策并走出福利过度陷阱的行为往往会面临坚固的阻力。甚至可以这样说,矫正福利过度现象的难度要大于矫正资本至上现象的难度。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证明,比较成功地矫正资本至上现象——市场竞争逻辑的极化现象的事例很多,相比之下,比较成功地走出福利过度陷阱——社会保护逻辑的极化现象的国家则少之又少。客观来看,这是一个具有规律性的事情。这种情形从一个十分重要的角度提醒人们,比之事后矫正过度高福利社会的错误做法,事先就开始预防、阻止福利过度陷阱形成的做法,其难度和成本都要小得多。这种情形对于正在从事现代化建设并积极推进社会政策体系建设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的协调推进
对于现代化建设来说,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各有不同的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切不可试图以其中的某一方来取代另一方,否则现代化建设就会出现严重的失误。一旦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相互间的具体关系发生失衡,出现畸轻畸重的不平衡情形,会对现代化建设造成明显的负面效应。从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进程来看,其现代化建设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能否保持一种协调推进的情状。这一问题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健康、可持续推进来说,更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脉络看,自二战结束时至今日,在许多发达国家当中,像19世纪盛行的资本至上这样一种市场竞争逻辑极化的现象整体而言渐趋弱化,而过度的高福利政策倒是越来越成为一个常见的大问题,有的国家甚至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社会保护逻辑极化的现象,不同程度地步入福利过度陷阱。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那里情况更为复杂,资本至上和福利过度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整体而言基本上是同时存在的。一方面,这些国家存在着某些强烈的市场竞争冲动的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某些资本至上的现象。这种强烈的市场竞争冲动虽然使得其中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某个阶段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发展成就,但这些经济发展成就却没有相应地惠及大多数社会成员;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越来越明显的福利过度现象,甚至步入福利陷阱而难以自拔,致使其现代化建设步履维艰。
由上可见,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均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和运行逻辑,是两种向度不同的拉动力量。前者侧重于现代社会当中人们基本经济活动的理性工具,后者侧重于现代社会当中人们的基本价值取向,两者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一个基础性的矛盾共同体,相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如若能够得以平衡推进,那么,不但会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充满活力和创造力,而且能够促进该国的社会团结和合作,进而有力地推进现代化建设;反之亦然。
显然,使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保持一种协调推进的状态,使两者之间的张力转换成一种强劲的现代化内生动力,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得以有效、健康、持续推进的关键所在。就此而言,需要做很多事情。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而言,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性事情。
第一,防止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突破各自的底线。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又存在着某种此消彼长、相互矛盾的情形。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如果分别按照各自本性任意演化,没有任何制约、限制的话,那么,均可能达到一种“极化”的地步,分别落入“资本至上陷阱”或者是“福利过度陷阱”,从而都会严重损害对方。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一个国家对于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都应当分别设置各自的底线,并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保护,保证每一方都不越过各自的合理边界。就市场竞争逻辑而言,其底线在于,作为市场逻辑运行基础的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财产、自由流动权以及按照贡献获得相应合理利益的权利,不能被公共权力、别人(公众)以任何名义予以剥夺,除非有基于战时状态条件下的必需理由。特别是,“公民的私有财产状况同其发展前景密切相连。这不仅仅因为积累财富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还因为具体的财富状况是社会成员赖以发展的基本平台。”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否则,市场竞争逻辑不复存在,现代经济便因之失去了基本的活力,现代社会也就会因之失去了物质生产运行的基础。如果没有了发达的生产力,“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正是由于经济基础如此之重要,离开了经济基础,社会保护逻辑也就无从谈起。“社会政策决不能损害国民经济的生产率,也决不能跟市场经济制度的原则背道而驰。”基于此,社会保护逻辑的底线在于,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以及基础性基本权利不能受到过度的市场竞争逻辑的损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就业、基本教育、公共卫生以及基本养老等权利应当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否则,社会成员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依据和基本屏障也就不复存在了,现代化建设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会失去“以人为本”的定向意义。
第二,以兼具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为优先推进选项。我们不能只是立足于市场竞争逻辑来推进市场竞争逻辑,或者是立足于社会保护逻辑来推进社会保护逻辑,而是应当将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打通,以兼顾福利改善(社会保护逻辑)和经济发展(市场竞争逻辑)两者的结合点为优先选项,以此实现福利改善和经济发展两者的良性互动,协调推进。习近平指出,“要全面把握发展和民生相互牵动、互为条件的关系”。这样做的结果,不但能够有效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护,确保现代化建设的人本意义,而且能够有效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充分地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有效地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防止类似于坐吃山空、发展动能匮乏情形的出现。
应当看到,社会保护逻辑本身的相关内容存在一个结构如何能够优化的合理安排问题。“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并不是一味提高社会福利支出,而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相应的社会福利支出。”社会保护逻辑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纯粹地满足社会成员在社会保护方面的“需求性”(或“消费性”)的福利内容,二是包含有“生产性”或“投资性”的福利内容。如果把视野放得更开阔一些,社会福利显然不只是一个能够解决社会成员必不可少的社会保护的需求问题,有的福利内容还能够起到提升社会成员的素质(包括职业能力),促进社会活力和生产效率的作用。具有生产性的“福利提供机制除了提供再分配的现成物质之外,还应该发挥支持性作用。福利提供机制的设置要注重对社会问题的‘上游干预’,要具有中长期战略眼光,注重挖掘公民个体潜力,形成积极导向的福利提供”。这就要求一个国家在其福利支出的结构当中,应当解决好“生产性”(或“投资性”)和“需求性”(或“消费性”)两者各自恰当合理的占比问题。在福利支出当中,如果“生产性”(或“投资性”)和“需求性”(或“消费性”)两者的比例不恰当,用于“需求性”的福利内容的支出比例相对过大,而用于“生产性”的福利内容的支出比例相对过小,那么,社会保护逻辑就总体而言,其结果便会呈现出一种消极、低效、不可持续的情状,同时还会对市场竞争逻辑产生连带性的负面影响。
那么,如何能够既使社会保护逻辑保持一种积极、高效、可持续的状态,还能够使其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逻辑?一个有效的做法在于,在各种社会福利项目的支出当中,宜以同时兼具生产性和福利性内容者为优先推进选项,如充分就业、开展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等等。如果不只是从社会保护逻辑本身的角度,而是从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无疑也极具“性价比”,积极作用十分明显。就兼具生产性和福利性内容者的优先推进选项来说,应当特别注重这样两件事情。
其一,应当特别关注充分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应当下定决心利用国家权力,把所有人的就业都保障到必要的程度”,“保障每个人都可能实现合理的生产性就业”。实现充分的就业能够大面积地改善社会保护状况,同时,充分就业也是增加财富总量的必要条件。进一步看,在各种人群当中,就业问题对青年人群的影响更大。就业问题不仅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况,还会影响到他们对未来的信心,进而影响到社会安全。“长期失业的年轻人尤其易于变得与社会格格不入,并转向采取反社会的活动,诸如犯罪和吸毒。”正因为如此,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就业问题特别是青年人的充分就业问题,将之作为社会保护逻辑当中的优先推进选项。
其二,职业培训也应当成为社会保护逻辑的优先推进选项。国家有必要“对所有失去生计的人员,无论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有报酬,都提供培训保险金,以帮助他们顺利转向新的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以“生产性”(或“投资性”)和“积极的福利”为社会保护逻辑的优先推进选项,而不是以“消费性”和“消极的福利”为优先推进选项。吉登斯认为,以往的福利国家的“主要动机是保护和照顾,但是它没有给个人自由留下足够的空间”。所以,应当逐渐以“社会投资国家”来取代“福利国家”。“社会投资国家”“基本的原则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在人力资本上投资,而最好不要直接提供经济资助”。如上做法,既能够使参与市场竞争的社会成员得到有效的社会保护,也能够使相关的社会保护逻辑行为得到长远的经济支撑,实为一举两得的事情。北欧和南欧一些国家的不同做法,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北欧一些国家的发展状况之所以要好于南欧一些国家,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北欧国家的公共投入以教育、职业技能等“发展能力”方面的社会保护为优先推进选项,而南欧一些国家公共投入相对来说则是以社会保护当中的“生活型”需求特别是老年人的需求为优先推进选项。“北欧国家不是单纯地用福利体制来补偿贫困者的‘需要’,而是建立起一种‘社会投资’方式,用福利体制来推动人力资本的提高,鼓励更高的营养水平,更高的身体素质和知识能力水平。事实表明,社会保障政策与经济增长是兼容的。”相比之下,“南欧国家的高福利并没有带来收入的平等和经济的增长,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保障计划的内部分配结构严重失衡。例如,意大利过度强调对老人的保护,而忽略了对其他人群的保护,如儿童早期教育、社会排斥的防范、住房以及失业救济等”。其结果是,“以牺牲对年轻人的投资为代价。......与老一代人相比,欧洲尤其是南欧的年轻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类似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很多国家借鉴和汲取。
其三,福利的改善幅度不能超过经济的增长幅度。福利的改善无论如何离不开经济的增长。“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成员对于自身福利境况改善的期望值在不断提升,而这种日益提升的期望值只有依靠经济的相应增长方能实现。再者,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原因,使得各个国家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不进则退。所以,某个国家的经济状况一旦出现退步的情形,那么,不但人们改善生活的普遍期望值难以实现,而且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便会相继出现,使社会付出较大的成本,增大现代化建设可持续进行的难度,延误社会成员未来福利境况的改善。这样看来,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保护逻辑的推进必须以市场竞争逻辑为基础,以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必要条件。唯有遵循这一规律,一个国家方能从基础支撑层面上确保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的平衡推进。
具体来看,社会保护逻辑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税收,而税收则主要是来自基于有效市场的经济增长。由于经济增长幅度相对有限,税收增长的幅度也必然是相对有限的。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想大幅度提升福利的水准,无非有两条路可供选择。第一条路是大幅度提升税收总量。问题在于,在经济水准相对给定的情形下,意欲大幅度提升税收总量,就必须从生产厂家、劳动者那里征收更高的税收。这样一来,大量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就会被严重挤压,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会被削弱,生产效率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第二条路是大幅度扩大财政赤字。这虽然可以解一时的燃眉之急,但迟早也还是要还。日益加重的财政赤字会严重损害一个国家长远的经济发展,进而损害民众长远的基本福利水准。显而易见,无论是哪一种选择,对于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成员长远的福利待遇状况都是十分不利的,严重者甚至会使一个国家深陷“福利过度陷阱”当中难以自拔。
有鉴于此,一个国家必须处理好福利改善和经济增长两者的相互关系,即在提升民众福利水准时,一定要遵循福利增长幅度不能超过经济增长幅度的原则。这一点对于中国来说,尤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同时应当看到的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 GDP 仍然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准;大量来自农村的进城人员的社会福利政策同原城市居民享有的相对较高层级的社会福利政策需要并轨,社会各个群体理应享受统一、平等的社会福利政策;中国的老龄社会会较早地到来,未富先老现象十分明显,有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1953年为4.4%,1964年为3.6%,1982年为4.9%,1990年为5.6%,2000年为7%,2010年为8.9%,2018 年为11.9%,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养老福利需求会大幅度大面积地增加;加之,历史以及现实的原因,使得平均主义在中国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凡此种种因素,客观上使得中国民众对于福利供给的大幅度提升有着广泛而强烈的预期。在这样的情形下,一旦大幅度放开福利供给,将会严重超出经济和财政的实际负担能力,使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不堪重负,难以持续推进。正如习近平所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的实际提出过高目标,只能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决不能开空头支票,也要防止把胃口吊得过高,否则,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就有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