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但由于其战略地位及其资源价值凸现,至 今被南海周边声索国侵占多达 43 个。 因此按照国际法取得领土主权的规定详细梳理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与法理依据仍是学界需要继续研究的课题。本文采用大量翔实、确凿的中外史料详细论证了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开发经营了南海诸岛,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海诸岛实施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为宣示、维护与巩固主权,中国政府与人民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与努力,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以及南海周边声索国对南海诸岛主权主张理由不成立,从而得出中国无可争辩地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结论。
关键词 : 南海诸岛 主权 历史依据 法理依据 南海声索国
南海是个半闭海,面积约 350 万平方公里 。南海诸岛是中国现行地图所示南海九段线内 200 余个岛、礁、沙、滩的总称,分为西沙、东沙、中沙、南沙四个群岛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这不仅为古今中外大量文献及相关文物所证实,也被国际社会所广泛承认 。但是,由于其战略地位及其资源价值日渐凸现,成为部分周边国家窥视侵占的对象 。20 世纪 70 年代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三国相继出兵侵占了南沙部分岛礁 。为达到永久占领、据为己有的目的,上述国家在采取国内立法、实施“行政管辖”等“主权” 措施的同时,罗织多种“法理依据”否认中国拥有南海诸岛的主权。越南更是处心积虑,收集、编造各种“历史证据”,挑战中国政策底线 。域外大国也基于 自身利益趁机介入 。南沙岛礁主权争端逐渐演变为集岛礁主权争端、海域划界争端、海洋资源争夺以及地缘战略博弈四位一体的“南海问题”,对中国周边海上安全环境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 因此,理清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驳斥周边声索国的歪理主张,有效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是我国学界一直以来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按照国家取得领土主权的国际法原则阐述中国无可争辩地拥有南海诸岛主权。
一、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法理依据
(一)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开发经营了南海诸岛
大量翔实、确凿的中外史料记载了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开发经营了南海诸岛。
首先,中国最早发现、命名了南海诸岛 。至迟于公元前 2 世纪的汉代,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中国人在南海航行或生产实践中就发现南海诸岛,并将其命名为“涨海崎头”。时任临海太守的东汉官员杨孚在其所著的《异物志》中提到: “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徼外大舟,锢以铁叶,值之多拔。”意思是南海岛礁水浅而多礁滩,船舶航行到此就像被磁石吸住一样,难以脱身 。三国时期吴国万震所著的《南州异物志》等,介绍了“涨海崎 头,水浅而多磁石”的南海岛礁地质特征 。吴国交州中郎将康泰出使扶南(柬埔寨) 归来撰写的《扶南传》指出: “涨海中,倒珊瑚洲,洲底有盘石,珊瑚生其上也。”这是康泰亲眼看到南海岛礁由珊瑚礁组成,成为证明我国发现南海诸岛的第一手资料。
唐宋以来,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及生产实践的增多,中国人对南海诸岛的认识逐步加深,对南海诸岛的命名也由“涨海崎头”这一泛称逐渐演变为对东、西、中、南沙群岛的专有命名,并被记录在历代文献中 。如针对西沙群岛,唐代贾耽《皇华四达记 · 广州通海夷道》称作“象石”,宋代曾公亮《武经总要》称作“九乳螺州( 又作‘洲’) ”,吴自牧《梦梁录》称作“七洲”,明代黄衷《海语》称作“万里石塘”;晋代裴渊《广州记》将东沙群岛称作“珊瑚洲”;宋代《宋会要》将中沙群岛称作“石塘”; 元代宋濂《元史》将南沙群岛称作“万里石塘”。明代顾玠《海槎余录》则明确记录了中沙及南沙群岛的方位、 里程、航路和地理形势。清代陈伦炯《海国闻见录》明确将西、东、中、南沙群岛分别称作“七州”、“南澳气”、“万里长沙”及“千里石塘”等。
从宋代开始,各种文献比较明确而集中地以“长沙”、“石塘”(又作“千里长沙”、“万 里石塘”)指称南海诸岛 。据不完全统计,仅宋元明清四代以此为名记载南海诸岛的民间及官方书籍就达上百种。明代王佐《琼台外纪》记载 : “(万) 州东长沙、石塘,环海之地”;清代屈大均《广东新语》记载: “涨海,万州志东外洋有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等。
至迟于清初(18 世纪初) ,中国海南岛渔民就在指导其到西、南沙群岛从事渔业生产 的《更路簿》(又名《水路簿》) 中,根据方言、特产、岛礁形状及罗盘方位等为西、南沙群岛各岛、礁、滩、洲命名,其中,南沙 73 个,西沙 33 个 。如称西沙群岛的永兴岛为巴峙,称南沙群岛的太平岛为黄山马峙等 。这是中国首次系统而详细地记录西、南沙群岛各岛礁的具体名称 。这些名称一直为外国官方或民间以音译、意译或音意兼译的方式长期采用。16 世纪,葡萄牙人将我国渔民所称的巴峙(永兴岛) 音译为 PAXO,西方人将石塘(西沙群 岛) 意译为 Paracel(帕拉塞尔,意为石礁) 。英国出版的《中国海指南》,称鸿庥岛为 Namy- it、景宏岛为 Sincowe 等,这些均是从我国渔民习称的“南乙”、“秤钩”等音译过来的。明清时代的地图则对南海诸岛的具体方位有了标绘 。 明代茅元仪《武备志》中引用的《郑和航海图》、清代陈伦炯《海国闻见录》中的“四海总图”以及清代陶晋的《大清一统天下 全图》中,均标示了西、东、中、南沙四群岛的具体名称及位置。
总之,如果从东汉杨孚《异物志》(约于公元 76-88 年成书) 记载南海诸岛算起,中国发现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 1900 余年,比越南声称的其发现西沙群岛的 15 世纪至少早1400 余年,比菲律宾声称的其发现南沙群岛的 1947 年早 1900 余年 ; 如果从东汉以“涨海崎头”命名南海诸岛算起,中国命名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 1900 余年,即使从宋代以“九乳螺州”命名西沙群岛、以“石塘”命名南沙群岛算起,中国正式命名西、南沙群岛的历史也已 1000 余年。
其次,中国最早开发经营了南海诸岛 。至迟于三国两晋时期中国人民已着手开发经 营南海诸岛了 。晋代张勃《吴录》记载: “交州涨海中有珊瑚,以铁网取之。”“涨海中, 玳瑁似龟而大,魏使以马求易珠璣、翡翠、玳瑁 ; 孙权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得马,若何而不听。”说的是南海盛产珊瑚、玳瑁,中国渔民用网捕捞珊瑚,当魏使提出用马匹换取吴国玳瑁等物产时,孙权欣然同意 。 同时期的记载还有晋代郭璞《尔雅 · 注文》中的蠃 ( 螺)以及晋代徐衷《南方草物状》中的白蚌珠等。
唐宋元时期文献中已有中国人在南海诸岛定居的记录 。如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 记载: “木饮州,珠崖一州,其地无泉,民不作井,皆仰树汁为用。”指的是西、南沙等群 岛上,因无水或少水,当地居民以椰果汁液解渴的情形 。 明清时期,我国渔民已遍及南海诸岛,除捕捞业外,还在岛上种植树木、开垦荒地。《更路簿》作为海南渔民往返西、南沙 群岛从事渔业生产的航行指南,清晰地记载了从海南岛到西、南沙群岛的航向、航程及各岛礁的名称,证明我国海南渔民祖祖辈辈都在西、南沙群岛一带航行和从事生产活动。
大量从西、南沙群岛考古挖掘出的文物也充分证明,世代中国人在西、南沙群岛上生 活、生产 。在西沙群岛上,1920 年挖掘出从南朝到明代的古钱、1974 年挖出唐宋元明清时 期的瓷器、铜钱等 。发掘出的文物表明,中国海南岛渔民在西沙群岛上从事捕捉鱼类、海 龟,捡海参、贝壳、海螺及割牡蛎等活动,也在岛上挖水井汲水、种植椰树、晒鱼干、拾柴薪、 盖草棚和珊瑚石小庙等。 在南沙群岛上,发现海南岛琼海县渔民约于 1894 年在太平、 西月、中业、双子及南威等岛上挖水井、建小庙、种椰树 ; 居住在南威岛上的文昌县渔民还 修建了储存海味、干货和粮食的地窖 。直到南沙主权出现争端前,南海诸岛仍保存有清代 海南渔民的房屋、水井、椰子树等,一些为开发西、南沙群岛而死亡的中国渔民,还安葬在 这些岛屿上。
上述文献记载及出土文物充分显示,中国至迟于三国两晋时期就开始开发经营南海诸岛,至迟于唐宋时期就有渔民开始在南海诸岛居住并从事捕捞、种植活动,这比越南提 出的所谓开发“黄沙群岛”(即西沙群岛) 、“长沙群岛”(即南沙群岛) 的 17 世纪至少早了 1400 年。
在尚未形成现代领土主权概念的古代,最早发现、命名南海诸岛并在其上居住或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 。首先,最早发现、命名南海诸岛,就使中国取得了优先占有南海诸岛,进而实施有效管理的权利,只要不放弃主权,“最早发现”将成为阻却他国以发现为名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可能 ; 其次,中国人在南海诸岛上的生活与生产实践 是中国实际占有南海诸岛的体现 。 国际司法实践已表明,一国人民在某个区域生活或进 行经济活动,对确定这个地区属于该国具有决定意义。与 15 -16 世纪西方国家海外 拓展殖民地时,通过“本国国民看到并登陆”这样简单的事实就取得无主地主权的情况相 比,对待像西南沙群岛这样“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岛礁群,中国仅凭发现、命名并在西南沙 群岛上居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事实,就足以取得对南海诸岛的原始主权 。在此基础之上,中国历代政府还以多种方式对南海诸岛实施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无可辩驳地持续拥有南海诸岛的主权。
(二) 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海诸岛实施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
中国历代政府至迟于唐代开始,从纳入版图,设立政区,监管开发,救助外国遇难船只,规范地名,宣示主权等多个方面,对西、南沙群岛进行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
第一,纳入版图,设立政区 。南宋赵汝适《诸蕃志》记载: “海南,汉朱崖、儋耳也 ……唐贞元五年,以琼为督府,…… 外有洲,…… 南对占城,西望真腊,东则千里长沙,万里石床 (塘) 。……四郡凡十一县,悉隶广南西路。”此段文字说明,中国从唐代开始就将南海诸岛划归海南琼督府管辖 。 明代《元史》地理志及清代魏源《增广海国图志》之《元代疆域图叙》则记载了元代疆域已包括南沙群岛,说明至迟于元代开始,我国政府已将南海诸岛完整纳入中国版图 。 明清两代,我国政府明确把南海诸岛列入广东省琼州府万州 ( 今海 南万宁、陵水县) 管辖,如清代郝玉麟《广东通志》记载 : “……万州三曲水环泮宫,六连山障,州治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烟波隐见。”这里的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即指包括西、南沙 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 。清代行政区域地图,如 1767 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1810 年 《大清万年一统地理全图》等还清晰地在大清版图上标绘了四沙群岛。《大清天下中华各 省府州县厅地理全图》用双线方格图例标示“万里石塘”(指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属于广 东省的“府”级行政单位。
1911 年,广东省政府宣布将西沙群岛划归海南岛崖县管辖 。1921 年广东省南方军政 府重申这一政令 。1947 年 4 月 14 日,内政部主持召开了有国防部、外交部、海军总司令 部等参加的关于确定和公布西南沙群岛主权范围的会议 。会议确定: “南海领土范围最 南应至曾母滩”。12 月 1 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对外公布了重新审定的南海诸岛名称,同时 再次宣布将四沙群岛划归广东省政府管辖 。1948 年 2 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行政 区域图》,其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中以 11 条断续国界符号线,将西起北仑河口,南至曾 母暗沙,东至台湾东北的海域划入中国版图 。至此中国南海海上断续国界线正式形成,成为标志中国享有南海诸岛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的范围界限 。海上断续国界线公布后的 许多年,没有国家对它提出异议。
新中国成立后,1959 年 3 月,海南特别行政区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南、中沙 群岛办事处”,加强对西南中三沙群岛的行政管理工作 。1969 年 3 月,又将该办事处改称 为“广东省西 沙、中 沙、南 沙 群 岛 革 命 委 员 会”,下设人民武装部、公安派出所等机构。1979 年后,又把行政单位改称为“广东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直属广东省 领导 。1988 年海南省成立后,又将该工作委员会改为“海南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工作 委员会”,归属海南省管辖 。2012 年 9 月中国成立三沙市,首次对西、南、中三沙群岛实施 专门的行政管辖。
第二,派遣水师,巡海防卫 。 由于古代交通及南海诸岛自然条件的限制,派遣水师 (海军) 巡视海岛成为古代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重要方式 。至迟自 11 世纪北宋始,中国 即派水师巡视南海及其诸岛,在此捕捉盗贼,维持治安 。 由北宋(公元 1023 年) 宋仁宗亲 作“御序”,专门记载宋朝军事制度和国防大事的《武经总要》,清楚记载了中国水师巡视 西沙群岛的历史事实: “命王师出戍,……七日至九乳螺洲(即西沙群岛) 。”上述这段历史在清代《读史方舆纪要》、《防海辑要》中均有记载 。宋代以后,有更多的史书记载了中国水师巡视南海诸岛的史实 。 明代黄佐《广东通志》记载: “海寇,有三路,设巡海备倭,官军 以守之 ……至乌潴、独潴、七洲三洋……”。清代乾隆《泉州府志》记载: “吴升,…… 擢 广东副将,调琼州,自 琼 崖,历 铜 鼓,经 七 洲 洋、四 更 沙,周 遭 三 千 里,躬 自 巡 视,地 方 宁 谧。”上述两段文字描述了广东省水师巡防“七洲洋”( 即西沙群岛附近海域) 的情形。
1909 年 4 月,两广总督张人骏派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 170 余名海军官兵,巡视西沙群岛, 查勘、命名了 14 座岛屿,每座岛屿均立碑竖旗,重申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
第三,委派官员,测量天文 。1279 年,元世祖忽必烈为制订新历法,命时任同知太史院事的天文学家郭守敬主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四海测验”。《元史》记载,郭守敬将南部 测点选在了“南海北极出地 15 度”,从元制换算为现在的 360 度制,相当于北纬 14 度 47 分 。 由于当时科学技术所限,郭守敬测量的大部分测点都有 1 度左右的误差,北纬 14 度 47 分加上 1 度,位置正在西沙群岛 。元朝政府在西沙群岛上建立天文据点,证明我国中央政权对南海诸岛实行了有效统辖。
第四,监管开发,修建设施 。1909 年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巡查西沙群岛后,向清政府提出了开发西沙群岛八条建议 。1910 年,清政府决定“招来华商承办岛务 …… 以重领土,而 保利权。”1916 年至 1927 年间,国民政府和广东地方政府曾多次审批华商开采西沙群岛鸟粪、水产的申请,对进行经营开发的商家征收税赋,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商人实施处罚乃 至取消经营许可 。如 1921 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批准商人何瑞年在西沙群岛开采鸟粪、筹 办渔业等实业 。后发现何瑞年将经营权暗中转让给日本南兴实业公司,国民政府即取消 了其经营权 。之后,广东省政府又陆续办理了广东琼崖西沙群岛实业有限公司、协济公 司、中华国产肥田公司等开采西沙群岛鸟粪和磷矿的申请事宜 。1933 年,广东省建设厅 筹建西沙群岛鸟粪肥料制造场并制定实施建设西沙群岛的计划 。1936 年,根据香港远东 气象台会议的建议,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建成气象台、无线电台与灯塔,建立与岛外各地 的联络,并保障航经此处的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五,行使调查测量专属管辖权 。1883 年,德国船舶在西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开展调 查测量活动,清政府获知后,即刻向德国政府提出抗议,德国政府不得不停止非法活动。1928 年 6 月,为了解西沙群岛确切情况,广东省政府组成调查团,对西沙群岛进行了全面调查 。之后,中国政府又多次派员、派舰巡视调查西沙群岛。
第六,救助外国遇难船只 。救助在中国海域遇难的外国船只及人员,也是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一种方式 。文献记载清政府在西沙群岛附近海域救助遇难的外国船只及人员的 事件就有数起 。1756 年,清政府对遇难漂泊到此的 12 名外国渔民实施救助,并发放粮食,安排他们搭乘过往船只回国 。1762 年,清政府对来中国进贡但在西沙海域遇难的暹罗 (今泰国) 人实施救助,安排人员护送他们去北京。
第七,规范地名 。1909 年 4 月,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巡视西沙群岛时命名了 14 座岛 屿 。1934 年 12 月,国民政府内政部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审定并颁布了南海岛、礁、滩、 沙中英文对照名称 132 个,是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第一次标准化命名 。1935 年 3 月 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此后绘制中国政区疆域图时必须标出东、西、中 ( 时称南沙群岛) 、南沙群岛 ( 时称团沙群岛) 。1935 年 4 月,该委员会出版《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详细标绘了南海诸岛四群岛中各岛、礁、滩、沙的具体位置,并将中国海上疆界最南端标绘在北纬 4 度 曾母暗沙处 。这是民国政府第一次公开出版的具有官方性质的南海专类地图 。1947 年12 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重新审定南海诸岛名称,正 式 公 布 了《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 表》,共 167 个岛屿名称,其中东沙群岛 3 个、西沙群岛 33 个、中沙群岛 29 个、南沙群 岛 102 个 ; 将原南沙群岛改称为中沙群岛,团沙群岛改称为南沙群岛,使南海诸岛名称更 加规范 。为实现全国地名标准化,中国地名委员会对南海诸岛的地名进行了普查,并于1983 年 4 月公布了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共计 287 个。
第八,立法确认 。1958 年 9 月,中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 。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 …… 东 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1992 年 2 月,中国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 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1996 年 5 月,中国政府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
上述诸多方式均是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实施有效管辖的方式,对南海诸岛主权的持续拥有具有重要国际法意义 。第一,将南海诸岛纳入版图,对其设立行政区划,体现的是 将南海诸岛纳入行政管辖的主权宣告 ; 第二,派水师巡视南海诸岛,目的在于维持秩序、抵御侵略、展示主权,是国际法上行使国家防卫权的重要表现形式 ; 第三,受朝廷指派直接到西沙群岛进行天文测量,作为一种主权行使方式已被国际司法实践所证实 ; 第四,组织调查、建气象台灯塔及授权私人公司开矿,抗议外国在南海诸岛非法调查和开采,救助外国遇难船只等,体现了国家对主权的行使以及对南海诸岛的有效控制。
总之,中国政府上述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已超出了国际法对获取不适宜人类居住地 区领土主权的条件要求,有效地建立起了对南海诸岛的有效管辖和实际控制,当之无愧地持续拥有南海诸岛的主权。
( 三) 为宣示、维护与巩固主权,中国政府与人民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与努力
20 世纪 30 年代以前,没有国家对中国享有南海诸岛主权提出异议,更没有国家对南海诸岛提出主权要求,中国持续拥有南海诸岛主权 。20 世纪 30 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开始 主张南沙群岛“主权”,有的甚至实施武力侵占 。面对声索国的非法要求及侵略行径,中 国政府和人民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与努力,宣示、维护与巩固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拥有。
第一,交涉抗议 。1931 年底,法国趁日本发动“九 · 一八”事变入侵中国之机,向中国驻巴黎公使馆提出照会,声称安南帝国 ( 今越南) 对西沙群岛拥有“先有权”,法国应继承 这一权利,遭到中国政府的严正驳斥 。 时任中国外交部视察专员的朱兆莘于 1932 年 11 月致函法国驻广州领事,严正指出: “西沙群岛隶属中国版图,实无疑异”。1933 年 7 月法 国发表公告,公开侵吞南沙群岛中的九个主要岛屿,7 月 25 日派兵武力侵占,当即遭到岛上中国渔民的强烈反抗 。渔民们砍倒法国旗杆、撕毁法国旗帜,显示出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坚定决心 。中国各界人士对法国的侵略行径提出强烈抗议,中国政府也在第一时间与 法国进行外交交涉 。法国不得不发表声明,声称其占领南沙九岛是为了设置浮标,保障航行,无意把这里作海军基地 。针对法国于 1938 年侵占西沙群岛以及日本于 1939 年侵占 西、南沙群岛事件,中国政府及人民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有效捍卫了中国对西、南沙群 岛的主权。
第二,收复失地 。1939 年,日本侵占西、南沙群岛,并将南沙群岛划归台湾高雄管辖。1945 年日本投降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于 1946 年 9 月发布收复西、 南沙群岛的训令 。其后,广东省政府任命萧次尹为接收西沙群岛专员,麦蕴瑜为接收南沙群岛专员 。海军总司令部任命林遵上校为指挥官,姚汝钰上校为副指挥官,率太平、永兴、 中建、中业四舰分别开赴西沙、南沙群岛,于 11 月至 12 月间先后接收西、南沙群岛,分别 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和南沙群岛的太平岛上举行接收仪式,重竖主权碑,派兵驻守,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恢复行使对西、南沙群岛的主权 。之后,中国政府再次将西、南沙群岛划归 广东省管辖 。当时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接收南海诸岛主权未有任何异议,之后的几十年 里,也未有国家对中国拥有西、南沙群岛主权提出异议。
第三,宣示主权 。针对外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侵犯,中国政府曾多次发表严正声明, 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1951 年 8 月 15 日,中国发表《关于美英对日 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指出: “西沙、南沙群岛和东沙、中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 土。”1956 年 5 月 29 日,当菲律宾对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时,中国外交部发表《关于南沙群岛主权的声明》,指出: “中国对于南沙群岛的合法主权,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以任何 借口和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1959 年 2 月 27 日、1974 年 1 月 11 日、1974 年 2 月 4 日,中国外交部先后就南越西贡当局侵犯中国西、南沙群岛主权发表声明,重申中国拥有 南海诸岛主权的一贯立场 。1959 年 5 月至 1971 年 12 月,美军机和军舰侵犯中国西沙群 岛的领空和领海 200 余次,中国外交部每次均提出严重警告 。1974 年,中国代表出席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经济委员会时,拒绝了第七次联合国亚远制图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南海水文委员会、将中国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纳入委员会水文计划的决议,重申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立场。1980 年 1 月,中国外交部发表《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 主权无可争辩》的文章,以大量确凿的史实记载、官方文献、地图和文物,论证了西南沙群 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并对越南外交部公布的《越南对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 白皮书》进行了严厉驳斥 。2009 年 5 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照会,指出: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政府的这一一贯立场为国际社会所周知。”
第四,武力保卫 。针对外国的武力侵犯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适时使用武力,反击侵略,捍卫了国家领土主权 。1974 年 1 月 19 日,中国海军和民兵联合击退侵犯西沙群岛的南越当局武装力量 。1988 年 3 月 14 日,中国海军击退侵犯南沙赤瓜礁的越南海军,保卫了南沙群岛。
国际法对国家保有领土主权的要求是,当国家领土主权受到外国挑战与侵犯时,必须 作出明确、及时、持续的反对,否则视为默认,领土主权可能会转移到新主张权利的国家手中 。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面对外国的非法主张与侵占,中国通过上述宣示主权、维护主权与巩固主权的斗争与努力,有效阻断了相关声索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要求,捍卫了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
二、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曾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
(一) 国际条约的承认
承认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主要条约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对日 和约》和《日台和约》等 。其中,1943 年的中美英《开罗宣言》郑重宣布: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 年的《波茨坦公 告》再次重申: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 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根据上述公约,日本应将 1939 年占领的西、南沙群岛归 还中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政府正是以此为依据,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收复并恢复对西、南沙群岛主权行使的 。1951 年《旧金山对日和约》规定日本放弃对西、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 。1952 年《日台和约》承认《旧金山对日和约》有关“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权利、权利依据要求”,虽然中国不承认后两个条约的合法性,但是这两个条约与前述两个国际条约均证明了中国对 西、南沙群岛主权的拥有 。而 1885 年《中法越南条约》、1887 年《中法续议界务专条》、 1898 年美西《巴黎和约》、1900 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刈让的条约》以及 1930 年美 英《菲律宾与北婆罗洲边界条约》等条约,则因没有将西、南沙群岛划入南海周边声索国版图而间接证明了中国对西、南沙群岛主权的拥有。
(二) 国际会议的承认
承认中国对西、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国际会议主要有香港远东气象会议和国际民航组织马尼拉会议 。1930 年 4 月香港远东气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代表安南观象台台长法 国人勃鲁逊及上海徐家汇法国观象台主任劳积勋共同建议由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建设观 象台,没有任何国家代表提出异议 。可见,当时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西沙群岛属于中国所 有 。1955 年 10 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第一届国际民航组织太平洋地区飞行会议 。 出席 会议的代表来自澳大利亚、日本、菲律宾、英国、美国、法国、南越和中国台湾等 16 个国家 和地区 。与会代表认为南海诸岛中的东、西、南沙群岛位于太平洋要冲,其附近海域的气 象报告对国际民航飞行具有重大关系,一致同意通过第 24 号决议,建议中国台湾当局将南沙群岛气象观测的强度增加到每天四次 。决议通过时,包括任何代表均没有异议 。可 见,当时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南沙群岛属于中国所有 。1987 年 3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拟制的全球海平面监测计划中,建议中国政府在南沙群岛建设两个永久性观测站,再次确 认了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拥有。
( 三) 各国的承认
1.各国政府的承认
1898 年,法国政府在回答国内投资者“有关在西沙群岛建立供应站是否可行”问题 时,法国当局承认找不到任何文件能证实法国应“关心”西沙群岛 。1920 年,日本南兴实 业公司拟在西沙群岛上开采磷矿,致函西贡法国海军司令,询问该岛是否属于法国时,其 回答说: “在海军的档案资料中没有一个文件能确定帕拉塞尔的归属问题,可是我可以向 你保证,它不是法属的。”1921 年,法国内阁总理兼外长白里安说: “由于中国政府 1909 年 确立了自己的主权,我们目前对这些岛屿提出要求是不可能的。”1929 年,法国驻印度支 那署理总督宣称: “根据多方报告,帕拉塞尔应认为属中国所有。”
越南政府在 1974 年以前一直承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 。1956 年 6 月,越南外交部副 部长雍文谦会见中国驻越领事馆临时代办李志民时表示: “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 上看,西沙、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当时在座的越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黎禄说 : “从历史上看,西、南沙群岛早在宋朝时就已属中国了。”1958 年 9 月中国政府发表关于 12 海里的领海宽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 …… 东沙群岛、西沙群岛、 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的声明时,越南总理范文同照会周恩来总 理表示: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1958 年 9 月 4 日关于规 定中国领海的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一决定”。1965 年 5 月,越南政府发表强烈谴责美国政府悍然宣布越南及其附近水域为美国武装部队“战斗区域”的战争 行动声明,指出: “1965 年 4 月 20 日,美国总统约翰逊把整个越南及其附近水域——— 离越南海岸线约一百海里以内的地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群岛的一部分领海规定为美国武装部队的‘战斗区域’……”。该声明清楚表明越南承认西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1974 年 2 月,印尼外长马利克在同记者谈话时声称: “如果我们看一看现在发行的地图,就可以从图上看到帕拉塞尔群岛 ( 即西沙群岛) 和斯普拉特利群岛 ( 即南沙群岛) 都是 属于中国的,而且从未有人对此提出抗议。”1938 年 7 月,针对法属印度支那殖民政府侵 占西沙群岛一事,日本外务省宣称: “日本反对第三国占领中国属岛,或在此类岛屿上作 任何利用之权利。”“1900 年及 1921 年英法两国声明中,已经宣布西沙群岛系海南岛行政区的一部分,因此,目前安南或法国对西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是不公正的。”二战后,日本 政府在 1952 年《日台和约》及 1972 年《中日联合声明》等文件中,均表达了承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立场 。1957 年,英国照会中国政府说: “我们承认中国对斯普拉特利群岛和帕 拉塞尔群岛的要求。”1951 年 9 月,前苏联外长葛罗米柯指出: “美英对日和约草案严重地 侵犯了中国对于台湾、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和其他岛屿的权利,这些岛屿历来就是中国的 领土。”1958 年,中国发表领海声明时,前苏联及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匈牙利等国家政府纷纷发照会表示完全尊重中国的声明。
2.各国出版物的承认
1956 年法国出版的《拉鲁斯世界政治与经济地图集》,有“东沙岛 ( 蒲勒他斯) ( 中国) ”、“西沙岛( 帕拉塞尔群岛) (中国) ”、“南沙岛(斯普拉特利群岛) (中国) ”的注记,表示它们都归属中国所有 。此类地图还有 1968 年法国国家地理研究院出版的《世界普通地 图》和 1969 年巴黎出版的《拉鲁斯现代地图集》等 。1933 年法国出版的《殖民地世界》杂 志则记载了 20 世纪 30 年代法国测量及侵占南沙群岛时,发现各岛居民全是中国人的事实。
1960 年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地图处编绘的《世界地图》,用中国名称标注“西沙群岛 ( 中国) ”、“南沙群岛( 中国) ”。1964 年由越南国家测绘局出版的《越南地图集》,不但用 中国名称拼写东、西和南沙群岛,而且所涂颜色与中国本土颜色一致 。类似的地图还有1972 年由越南国家测绘局出版的《世界地图集》等。1974 年由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 普通学校地理教科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课中写道: “从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 湾岛 ……构成保卫中国大陆的一道‘长城’。”此外,越南出版的本国地图没有把南海 诸岛列入其版图的有 1958 年的《越南行政地图》、1964 年的《越南地图》、1966 年的《越南 地形与道路图》、1968 年的《越南行政区域图》及 1957 年的《越南地理》等。
1974 年 1 月 21 日,马来西亚槟城《华光日报》以“中越在西沙群岛的冲突”为题发表 社论,指出: “无可否认的,无论从历史或地理条件说,在中国海的这四个群岛,均属于中 国领土的一部分,乃不可争论的事实。”类似的表述还出现在 1974 年 1 月 26 日的《星 槟日报》、1974 年 1 月 28 日的《光华日报》及 1974 年 2 月 5 日的《光华日报》等。
美国 1961 年出版的《哥伦比亚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辞典》对南沙群岛词条的解释为 : “南中国海的中国属地,广东省的一部分。”1963 年出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全书》则 明确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岛屿,还包括伸展到北纬 4 度的南中国海的岛屿和珊瑚 礁。”1952 年由日本外务大臣冈崎胜男推荐出版的《标准世界地图集》、1962 年由日本外务大臣大平正芳推荐出版的《世界新地图集》等,均标注南海诸岛属于中国 。1955 年日本出版的《中国年鉴》概述中国情况时,指出中国领土包括曾母暗沙。1966 年日本出版 的《新中国年鉴 -1966》指出: “中国的海岸线,北从辽东半岛起到南沙群岛约一万一千公 里,加上沿海岛屿的海岸线,达二万公里。”1972 年,日本出版的《世界年鉴》更加明确 指出: “中国 …… 除大陆部分的领土外,有海南岛、台湾、澎湖列岛及中国南海上的东沙、 西沙、中沙、南沙各群岛等。”1973 年,日本《现代大 百 科 辞 典》指 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起北纬 53 度附近的黑龙江沿岸,南到赤道附近的南沙群岛约 5500 公里……”。此外,1974 年,针对南越侵犯西沙群岛一事,日本的《朝日新闻》和《钻石》周刊等均发表评论,认为西沙群岛属于中国。
英国 1957 年出版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和《牛津澳大利亚地图集》、1958 年出版的 《菲利普档案地图集》、1959 年出版的《牛津世界经济地图集》以及 1963 年出版的《斯坦 福亚洲普通地图》等,均将南海诸岛标注为中国所有 。前苏联 1954 年至 1967 年期间出版 的《世界地图集》、1961 年出版的《东南亚国家地图集》、1957 年出版的《外国行政区域划 分》也都将南海诸岛标注为中国领土 。1957 年罗马尼亚出版的《世界地理图集》、1968 年 民主德国出版的《哈克世界大地图集》以及 1954、1961 和 1970 年联邦德国出版的《世界 大地图集》等,也都将南海诸岛标注为中国领土。
可见,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根据国际法,承认、默认是国际关系中重要的法律行为,能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在领土争议中起到重要作用 。对 于曾经承认或默认一国领土主权的,在任何时候不能否认这种承认,并在国际法上承担尊重他国权利的义务 。这一法律准则在国际法上称作“禁止反言原则”,即禁止言行不一 致、前后矛盾,以致损害他国权利 。英国国际法学者布朗利指出: “禁止反言原则——— 在国际法院受理的领土争端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家关系中以信守义务和反对自食其 言为基础的‘禁止反言’原则,可以包括要求一国政府坚守其已作出的声明,即使实事上这项声明违反其真意也罢。”
国际司法实践已经表明 : 一国政府首脑或长官对一个事实特别是领土问题代表本国 所作出的明确表示如声明或照会,对其本国有约束力,不得借口其在当时背景下的“不得 已”而逃脱责任 。根据国际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则,越南、菲律宾等声索国曾正式承认中国 对西、南沙群岛的主权,就必须对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诚地履行法律义务,对中国拥有 这两个群岛主权不得提出异议,不得提出主权要求,更不允许以武力实施侵占。
对于法日而言,它们均于 20 世纪 30 年代侵占西、南沙群岛前承认南海诸岛属于中 国,因此,侵占成了违反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的无效行为 。二战后,日本又以国际条约、声 明等形式再一次确认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 。对于这两个曾经或继续承认南海诸岛主权 属于中国的国家,应遵守国际法条约必须遵守以及禁止反言的规定,认真履行国际义务, 继续保持在南海主权问题上的承认立场。
对于英美等南海岛礁主权争端的非当事国而言,承认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就构 成了第三方的承认或默认,在支持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问题上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也应该接受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的约束,遵守本国在该问题上的原有立场,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履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安宁良好秩序的国际义务,不在南海岛礁主权争端问 题上做麻烦制造者。
三、南海诸岛主权声索国主张的理由不成立
(一) 越南以先占及继承原则主张西、南沙群岛主权理由不成立
越南以国际法的先占原则和继承原则主张对西、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1974 年 5 月越 南发表《关于黄沙(帕拉塞尔) 群岛和长沙 ( 斯普拉特利) 群岛的白皮书》宣称,自 17 世纪 初,越当局就派人登上西沙群岛 (越称黄沙群岛) ; 1979 年 9 月 28 日越南发表《关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白皮书》,引证了越南自认为两个最早、最重要的证据———《越南广 义地区图》及《抚边杂录》,以说明“黄沙”、“长沙”等地名多次出现在许多越南历史文 献中,说明越南有充足的历史及法理依据证明越南对西、南沙群岛拥有不可争议的“主 权”;同时,越南又声称其殖民地宗主国——— 法国,曾于 1933 年 7 月 25 日宣布占领无主 地——— 南沙群岛九小岛及 1938 年 7 月 3 日宣布占领无主地——— 西沙群岛,分别取得了两 群岛的主权,1954 年,越南独立后,作为法国的继承国,继承了西、南沙群岛的主权。
越南上述两重理由均不成立 。就先占原则而言,首先,越南声称发现西沙群岛的 15 世纪比我国发现的汉代晚至少 1400 余年 。当越南发现西沙群岛时,我国早已在那里移民 垦殖、设官行政数个世纪了。其次,越南列举的史料证据中只描述了对西沙群岛的发 现,而缺少对西沙群岛的有效管辖 。遍查越南当局屡次发表的《关于黄沙( 帕拉塞尔) 群 岛和长沙(斯普拉特利) 群岛的白皮书》以及《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与国际法》等文件,自 1816 年其所宣称的嘉隆皇帝登上西沙群岛后,至 1930 年越南宗主国——— 法国侵占南沙 九小岛的一百余年时间里,找不出越南在这些岛屿上行使主权的证据 。无怪乎美国马里兰大学丘宏达教授评论说: “中国自本世纪初以来一直在西沙行使主权行为,…… 如果西 沙属于越南,为何 1816 年到 1930 年一百多年间越南或其保护国法国未在该地区行使主 权,或对他国在该地区行使主权不提抗议?”再次,越南的证据令人置疑 。如越南《大 南一统志》举证的安南嘉隆皇帝登上西沙群岛宣示主权的时间是 1816 年,而此时正是安南藩属于中国的时间,如何解释一个藩属国敢胆大妄为地侵占宗主国的领土呢? 最后,越 南文献中提到的“黄沙”和“长沙”不是中国的西、南沙群岛,而只是越南中部沿海的一些 岛屿和沙洲 。如《越南广义地区图》提到,越南的大占门 ( 今越南会安海口) 到黄沙 ( 西沙 群岛) 行程一天半,而按照当时越南的航海技术,从越南中部海岸出发,驾帆船无论如何 一天半时间也到不了二百海里以外的西沙群岛 ; 越南《抚边杂录》提到,黄沙群岛 ( 西沙群 岛) 是一组群山,由 130 余顶山脉组成,其中一顶长约 30 里 。然而,现实中的西沙群岛地 势低平,全部露出水面的岛礁沙滩一共只有 35 个,其中最大的永兴岛也只不过 1.3 公里 宽、1.9 公里长 。再如,越南《白皮书》提到的《大南实录正编》,记载了越南嘉隆皇帝于 1816 年“占有黄沙群岛”。这一信息来源于法国路易 ·塔伯特主教所写的《印度支那地理 札记》。札记中写道: “帕拉塞尔( 西沙群岛) ……位于东京 107°,似乎一直延伸到北纬 11°”。而现实中,西沙群岛位于东经 110°10' 以东,北纬 15°47' 以北 。显然,塔伯特及越南 文献中提到的帕拉塞尔一定不是西沙群岛,而只能是越南中部沿海的一些岛屿和沙洲。
至于越南所说的长沙群岛 ( 或大长沙) ,在中越史籍中记载的位置也不是中国的南沙群岛 。越南《白皮书》中引用的一张来历不明的地图———《大南一统全图》所标示的“万里 长沙”,不在南沙群岛的位置上 。西沙与南沙群岛相隔 500 余公里,且与越南中部海岸不 平行,而图中的“长沙”与“黄沙”紧靠在一起,且与越南中部海岸相平行。
总之,越南史籍中记载的“黄沙”与“长沙”,因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航程路线等均 与中国西沙与南沙群岛情况不符,却与越南中部沿岸的一些岛屿十分吻合,而推断为是越 南近岸的岛礁 。越南这种不顾事实真相,硬要以假充真、张冠李戴的做法,只能说明它为达侵占目的不择手段。
就继承原则而言,越南根本无法继承其殖民地宗主国法国没有取得的权利 。首先,在 法国于 20 世纪 30 年代宣布对西、南沙群岛享有“主权”时,中国早已成为西南沙群岛的 合法所有者 。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法国以国际法所禁止的使用武力的方式侵占属于中 国的领土,不仅不被国际法所承认,而且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国际责任 。其次,法国曾承 认西沙群岛归中国所有,如 1929 年法国驻印度支那署理总督宣称: “根据多方报告,帕拉 塞尔应认为属中国所有。”之后,法国又予以否认并加以侵占 。这在国际法上属于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的无效行为 。 因此,法国自始至终没有取得西南沙群岛的主权,越南的继承 也就无从谈起 。再次,法国否认了南沙群岛属于越南 。法国驻香港总领事史鼐 ( Gerard Chesnel) 宣称: “南沙群岛从来不属于越南 。 当年法军占领南沙时 …… 并没有越南人。1954 年法国签订了日内瓦协议,承认越南独立,其疆域也未提及南沙群岛的主权问题,亦即是说,法国并没有把南沙群岛的主权交给越南。”
(二) 菲律宾以先占及邻接原则主张南沙群岛主权理由不成立
菲律宾以先占原则和邻接原则 ( 即安全原则) 主张对西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菲律宾 曾于 1956 年宣称菲国“探险家”托马斯 · 克罗马曾于 1947 年发现南沙群岛,并视为无主 地,以先占方式取得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同时期,菲律宾有人士就提出南沙群岛是“插在菲律宾腰部的一把匕首”,事关菲律宾的安全 。1974 年 2 月 5 日,菲律宾外长罗慕洛 “照会”中国台湾当局,指出 : 南沙群岛邻接菲律宾,“对菲律宾安全有战略上之重要性 ……基于此理由,菲律宾有获得该地区作为保护安全之必要的每一种权利。”
菲律宾上述两重理由均不成立 。首先,就先占原则而言,菲律宾声称发现南沙群岛的 1947 年比中国的发现晚了 1900 余年,这只能成为国际社会的笑柄 。其次,就邻接原则而言,菲律宾有关南沙群岛离菲国很近,应划归菲国的邻接原则主张,已被国际司法实践所 否定 。1928 年珀尔玛斯仲裁案中,仲裁员胡伯指出 : 根据地理邻近而主张的权利在国际法上没有根据,不能成为决定领土主权的法律方法 。 国际法院在 1969 年北海大陆架案中 进一步指出: “仅邻近本身并不能赋予陆地领土以所有权”,一个特定海底区域“可能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更靠近沿岸国,也不得认为属于该国”。因此,菲主张南沙群岛部分岛 礁因离菲近,位于菲专属经济区内而应归菲所有的主张不成立 。 同时,菲的主张与做法也违反了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 。菲曾于 1961 年公布划定其领土范围的共和国第 3046 号令、法案以及于 1968 年公布第 5446 号法案,确定菲的领土范围为北部到北纬 21°7'、南部到北纬 4°24'、西部到东经 116°55'、东部到东经 126°36',即将南沙群岛划在菲国界线之 外 。1973 年,菲在新颁布的宪法中删除了对占领南沙群岛不利的条文,于 1978 年颁布的 第 1596 号总统令中,将南沙部分岛礁划入其版图 。菲为获得南沙岛礁主权而采取的出尔反尔的行为在国际法上是非法和无效的。
( 三) 马来西亚以专属经济区派生岛礁主权论主张南沙群岛主权理由不成立
马来西亚根据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宣布了本国 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并 据此主张对位于其专属经济区内的部分南沙岛礁享有主权 。1983 年,马来西亚侵占弹丸礁,对外主张的就是这个理由 。普雷斯科特对这一主张的评价是: “如果属实,这是一个 奇怪的管辖权 。正是岛屿授予水域权利而不是水域赋予岛屿所有权”,“马来西亚对大陆 架上高于海平面的岛屿的颠倒主权要求在海洋法基础上是不能成立的”。 认真查阅 《公约》内容,找不到任何规定可以赋予沿海国通过划定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方式,确 定原属于他国的岛屿归己所有 。相反,《公约》的执行前提是“陆地支配海洋原则”,这一 点已被国际法院在 1969 年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证实: “陆地支配海洋是国际法的一项 基本原则。”
有关西、南沙群岛主权的归属问题,西方一些媒体也作了中肯评价 : 西德《法兰克福 评论报》介绍西沙群岛背景的文章写道: “自汉朝( 公元前 203 年到公元 220 年) 以来,中 国人就控制了该群岛。”英国《泰晤士报》社论断言: “北京 …… 坚决重申中国对斯普拉 特利群岛 ( 南沙群岛) 拥有主权,…… 中国的这种主权要求在西方出现地图的大约一千年 以前就提出来了。……那时候,现在同中国争夺主权的那些当时的王国还没有一个具有 目前这种独立地位。”
综上所述,中国至迟于东汉时期发现、命名南海诸岛,至迟于三国两晋时期就对南海 诸岛进行开发经营,至迟于唐代就开始对南海诸岛进行持续有效管辖,充分证明中国早已 取得并持续拥有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直至 20 世纪 30 年代,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从未 受到挑战 。30 年代之后,中国政府对外国侵犯西、南沙群岛主权的行为进行了不间断的 抗议和维权活动,阻断了其他声索国对西南沙群岛主权的获取 。 同时,包括相关声索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对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长期承认,既使这些国家受到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的约束,也使相关声索国对南沙所占岛礁采取的所谓固化“主权”的行为成为国际法上非法与无效的行为 。诸多事实证明,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来源:《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 6 期。